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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8篇

时间:2022-08-26 13:51:04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1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男性,1958年11月1日{农历9月20日}生人,现年50周岁。于1976年12月26日进入原山东塑料机械厂工作,冷作工。进厂后认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支持与关怀。多年任班长、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为我厂的发展壮大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同时也贡献了我最宝贵的青春。我十分热爱我们厂,所以,我无怨无悔。但是,因长年在高噪音,高强度体力的劳动中自己身体出现了病状。所以,我于1998年申请了厂内病退,并得到了批准……

今欣闻政府关怀,我倍感党恩无限。在此,我首先感谢党!感谢政府!

因年龄已过半百,体弱多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休申请。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申请时间:

申请书范文(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XXX,男(女),19XX年X月X日生人,身份证号码为 ,系XX省XX县XX村人,于19XX年X月通过XX(招工/接班/退伍安排),在XXXX单位参加工作,先后从事XXX工种(或工作简历),属XXX身份职工(固定工/合同制/干部/社会参保人员),自19XX年X月至XXXX年X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写补缴情况),累计缴费年限为XX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现已年满XX周岁,(申报因病退休的说明于XXXX年X月患XXXX病,先后经XXXX医院治疗,现已X年,经XXXX医院最后确诊为XXXX病,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X项(正常退休为第一项,特殊工种退休为第二项,因病退休为第三项),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特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人:(签章)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由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章、法人签名)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2

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退休申请书,欢迎阅读!

退休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方清,男,__年出生,现年__岁,__年到__农厂参加工作。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患有重大疾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申请。

主要症状:不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总是觉着胃疼,时而胸痛胸闷三年有余,劳累时加重,伴有胃绞痛,经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多次检查,判定为低分化胃癌,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反复强调,术后必须在家长期休息,否则将会有复发的可能。

由于以上多种病情的原因,使我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造成了很多困难,因此我敬重的向领导提出病退的申请,敬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退休申请书2_____单位:

本人___,生于__年__月__日,于____年__月__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退休申请书3__县(区)社保局:

我叫__,男,____年_月_日出生,____年_月参加工作,现为__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_年。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__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退休申请书4敬爱的领导:

申请人:__,现年65周岁。本人自二00二年至二0一0年,先后任__村村主任、__村副书记、存档之书记。由于下列几种原因,我申请辞职退休:

一、按规定村两委换届时间已到,为保持领导干部年轻化,我自愿辞职退休。65岁的我身体、精力、健康状况一年不如一年,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对于村内复杂的事务,倍感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支部书记一职;况家中尚有老母亲已85岁高龄患有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对我的工作牵扯很大;自己的文化程度等各种原因已不适合继续任职。

二、在我任职期间,大胆放手地发挥板子成员的作用,村两委成员中,他们二人都是德高望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其中牟忠福同志是70年的高中生,80年代大学毕业于中共垦利县党校;在双河村村委也有近二十年的工作经验,曾任双河村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是个优秀的领导干部。

三、为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在我任职期间,大胆地培养新生力量,把有政治修养、文化素质的高中毕业生、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这些新党员年轻有为,是坚强的后备力量,是村内各项工作的骨干。基于上述条件,我满怀信任把工作托付给他们。

四、在我的有生之年,除调养好自己的身体之外,还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尽心尽力的辅助村两委做好工作,做一个合格的老共产党员。

希望上级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退休申请书5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男性,1958年11月1日{农历9月20日}生人,现年50周岁。于1976年12月26日进入原山东塑料机械厂工作,冷作工。进厂后认真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支持与关怀。多年任班长、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为我厂的发展壮大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同时也贡献了我最宝贵的青春。我十分热爱我们厂,所以,我无怨无悔。但是,因长年在高噪音,高强度体力的劳动中自己身体出现了病状。所以,我于1998年申请了厂内病退,并得到了批准。。

今欣闻政府关怀,我倍感党恩无限。在此,我首先感谢党!感谢政府!

因年龄已过半百,体弱多病,特向领导提出病退休申请。望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3

一、总则

(一)为加强教职工考勤、请假、休假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张家界文郡实验学校所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比照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活动的教职工。临时聘用和短期劳务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考勤管理

(一)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教职工上班、下班必须打卡(学校筹备期间签到打卡);

(二)教职工于规定时间上班或下班忘记打卡的,应于次日填写《遗漏打卡说明单》,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存档备案。教职工每月忘打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次数的根据实际未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三)严禁代打卡,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教职工进行警告处理,再次违反,学校将对参于的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四)教职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未按规定填《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即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学校办公室每月将《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汇总。

(五)旷工

1.旷工的认定

(1) 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到期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包括但不限于上班时离岗、脱岗、干私活、办私事、拒绝工作)6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0.5天,60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1天;

(3) 教职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尚未核准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4) 教职工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填写《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回岗当日未履行补办手续的,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5) 对于安排值班的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与其他教职工进行换班,须向主管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换班,私自换班以旷工论处;

(6) 教职工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如因此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旷工的规定

(1) 旷工工资核算:月工资/21.75 天*旷工天数*100%;

(2) 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含)以上的、在滚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或滚动一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3.迟到/早退/脱岗

(1) 迟到/早退/脱岗的认定:

认定类型

认定标准

迟到

未经学校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教职工晚于规定的考勤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地点的,属于迟到。

早退

未予学校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教职工早于规定的考勤结束时间离开工作地点的,属于早退。

脱岗

未经学校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教职工到达工作地点,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属与脱岗。

(2) 迟到/早退/脱岗的说明:

迟到、早退或脱岗10分钟内扣款10元,迟到、早退或脱岗60分钟以内属于旷工0.5天;迟到、早退或脱岗60分钟(含)以上者属于旷工1天。

(六)考勤确认流程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须对每月个人的考勤统计情况进行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该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明细并签字确认,教职工将《考勤明细汇总表》在每月月底反馈给办公室存档备案。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署考勤记录确认文件。

(七)请假管理

1.请假原则

(1) 所有请假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权限的签批人批准后生效;

(2) 教职工休假前须做好工作交接及工作安排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应保持本人手机畅通,以备紧急联系。

2.请假流程

(1) 教职工请假须由教职工本人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等,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有权限的签批人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办公室存档备案;

(2)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书面申请请假的,应于正常到岗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短信或是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权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特殊原因消除后或休假期满后应到岗工作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补假。未获得授权领导批准擅自休假、未办理补假手续或经核实不符合休假条件的,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3) 请假期届满仍需延长假期期限的,应于原请假期限届满前一天返回学校办理补假手续,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并获得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延长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学校的,应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权领导申请延长请假,如未履行补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延长休假时间的,未到岗工作与时间按旷工处理;

(4) 教职工取消休假或提前结束休假的,均应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填写《销假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部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请假计时单位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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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编辑同志:

我退休前在一家单位从事会计工作。2010年5月8日,一家公司得知我业务熟练,遂聘请我为该公司会计。我觉得自己也应该发挥余热,便欣然接受。此后,我在该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费用。2010年6月31日,我在公司上班时,因椅子断裂而摔伤,花去了1.8万余元医疗费用。公司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待遇,却被有关部门拒绝,理由是离退休人员与新工作单位的关系属雇佣关系,受聘期间因工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问:我究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蒋佩兰蒋佩兰同志: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5

欢迎提问,权威回复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令闻街186号

邮编: 110013

1 用人单位如何申办社保

问:沈阳赵文彬

――我最近被单位调到了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社保业务。想请问一下,国家对企业申办社会保险有哪些相关规定?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军队离退休干部死后边远地区津贴是否纳入一次性抚恤金

问:长沙马志国

――我们单位有名退休干部因病去世,他生前曾在边远地区的部队工作,享有边远地区津贴。请问,他的这项津贴是否纳入一次性抚恤金?

适用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死后边远地区津贴是否纳入一次性抚恤金计发范围的复函》

民办函〔2009〕105号

答:

文件规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应包括项目的通知》(民优发〔1991〕12号),明确规定了不同时间批准离休、退休的军队干部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项目标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优发〔1992〕32号)明确规定,凡按国家规定计入离退休费基数或直接增加的离休、退休费均应计入一次性抚恤金,除此之外增加的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得计入一次性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工资制度改革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发〔1994〕30号),再次明确规定了不同时间批准离休、退休的军队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具体项目。军队对军人工资结构的规定历来是十分明确的,基本工资及基本离退休费中没有边远地区津贴项目。因此,不能将边远地区津贴计入军队离退休干部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项目。”

3 申请之后多长时间能得到国家赔偿

问:海口吴晨希

――我已经按照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了国家赔偿费用。请问,这笔费用大概多长时间能下来?

适用文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9号

答:

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4 残疾人遭遇侵权应该向谁求助

问:鞍山郑四喜

――我是一名残疾人,听说国家对残疾人很关心。如果我们遭遇侵权了,应该向谁求助?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答:

文件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Tips

辽宁省朝阳市卫伟宏同志注意: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河北省唐山市李刚同志注意:

按目前法律的规定,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而且单位必须在劳动部门进行过特殊工种的备案。

辽宁省营口市张小虎同志注意: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予录取。学校录取新生,不论正式生还是择校生,均应按照录取条件一次录满,张榜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开学15日后,录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学校报到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学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九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填写“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学校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的规定为学生统一编排学号(高中毕业会考号),按照市会考办的规定制作“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学籍表”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科成绩及总分等。按照分数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原始分数,按照等级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等级。

第十条新学期开学30日内,各学校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报县(区)会考办。县(区)会考办汇总、审核后,加盖县(区)会考办公章,于9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市会考办。市会考办审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会考考籍。学生学籍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籍后,不得在别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严禁同一名学生在同一所高中学校两个年级同时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学籍后,颁发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学生证。学生证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盖县(区)学籍管理专用钢印(市直学校加盖市学籍管理专用钢印)。

学生证是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县(区)会考办(市直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县(区)会考办和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取消学生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十三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十四条高中招生录取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录的,学校应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补录手续。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转学

第十六条除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随父母就读的学生可以转学外,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长工作调动需出具调动函复印件,住址迁移需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情况,高一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同一县(区)内一般不允许转学。每年12月底后,不再办理高三年级学生转学。

第十七条市内县(区)之间转学,学生到转出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和转出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从市往省内其他市(州)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九条从市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市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统一的、加盖“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不再到省会考办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从省内其它市(州)往市转学的,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兰州一中转入市的学生须经省会考办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外省学生无特殊原因转市就读的,一般不予接纳。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转入市就读的,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市转入市的,由转出学校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再到市教委办理。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入市的,须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市内转学和向市外、省外转学的由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从省内其他市州转入市的学生成绩证明由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提供。从西北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转入市学生的成绩证明由省会考办提供。从外省转入市的学生会考成绩按以下规定认定:市、省会考成绩证明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龙江、浙江、福建、陕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广西、山东、新疆、宁夏、贵州、重庆、青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山西、广东、内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建设兵团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从转入的无需成绩证明,在我省已结束的会考成绩按C等计,未考科目需参加全省会考。

外市、外省转入市,未提供或无法提供会考成绩的,可通过参加全省会考补考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它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转学。办理转学手续,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寒、暑假期间尚未办结的,最迟应在开学后15日之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当理由和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学校或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强迫学生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如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造成学生学籍丢失,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若因转出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并允许学生回校就读。在特殊情况下,学籍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有正当理由和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转学手续一经办理,原学籍随即注销,不再恢复。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办理借读手续,申请学籍管理机构保留其学籍。借读地学校应出具同意借读证明。

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借读。学生到市内别的县(区)就读,应办理转学,不办理借读。

第二十九条外市、外省户籍学生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原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校同意后,在15日内向市会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和借读学生的信息,由市会考办为借读学生编排借读号(会考号)。取得借读号(会考号)后,即可在市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借读手续送借读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三十条籍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学生到原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和借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借读证明,在15日内到市会考办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十一条借读地教育部门不受理借读学生的毕业、结业事项。学生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学生借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转回原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市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的,应在毕业学期的3月底前,即毕业生资格审核之前将会考成绩转回。转来的会考成绩,先送市会考办认定,再送原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学生留级。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注销学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级学生休学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证明该生确实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以头痛、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等为理由申请休学的,不予受理。学生如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原就读学校停办等非常情况,致使学生无法继续坚持学习,可办理因事休学。办理因事休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和市、县(区)会考办对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不予办理。禁止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先在学校申领《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生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休学理由,家长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自愿休学一年,保证不提前复学”的承诺并签字;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最后报市会考办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休学,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学生的休学申请经市会考办批准,休学时间可从学校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学。程序是: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市会考办审批,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和病历复印件。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原休学年级插班就读。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延期休学一年,按照首次休学同样的程序办理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2次。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不申请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退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学生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申请自愿退学。申请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学: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请复学的;

3、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就读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退学:

1、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未治愈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处理:

1、连续2次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读,不办理借读手续,也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达到2次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条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流失后,不得复学。

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会考办汇总各学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学、除名学生名单,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时一并报市会考办注销学籍。

第七章学籍信息变更

第四十五条学生学籍资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最迟应在高三年级12月底前办理。高考报名开始后不再受理学生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学生变更学籍信息,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县(区)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到市会考办办理。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还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毕业结业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每次会考结束,各县(区)会考办应在2日之内将本县(区)试卷送到市会考办指定的阅卷单位,阅卷单位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市会考办应及时上报、下发会考成绩。学生会考成绩不合格,应按时报名参加补考。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由学校汇总后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学校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出具查询函,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

第四十九条毕业资格审核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审核时,学生毕业会考成绩以市会考办通知的会考成绩为依据,考查科目以学校的考查结果作为依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以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毕、结业资格以省会考办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等级为C等以上或补考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准予毕业,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简称“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结业后,保留一年学籍,在此期间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经学校报县(区)、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可持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结业一年后,学籍注销,学生可以社会类考生报名参加高中会考补考,经补考全部成绩合格后,经县(区)会考办报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会考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

第五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是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历证明,也是高校招生、报考研究生、参军、招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重要参考条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终审确认的信息打印,经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学校颁发。

证书打印应规范、统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须清晰。入校时间统一打印为八月,毕业时间统一打印为六月。发证日期根据办理证书的批次打印,参与上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六月十日”,参与下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八月十日”。

各县(区)会考办须在证书发放一个月之内统一到市会考办验印。

如发生证书打印、验印错误或证书破损,应在发证当年11月底前将需要换发的证书送市会考办,由市会考办于12月底前向省会考办申请换发,逾期不再换发。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7

要求入党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将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最终奋斗目标的政治组织。这个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应当自觉地做到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困难,不怕牺牲,为实现党的纲领积极工作,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这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了承担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的准备,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牺牲自己的一切。这既不能靠一时的感情冲动,也来不得半点的强迫和勉强,而必须完全坚持自愿的原则。只有申请入党者本人经过郑重考虑,直接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才能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追求和决心。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般情况下要求入党的人都具备用文字表达自己入党愿望的能力。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既庄重严肃,又完全能够做得到。

3.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4.写入党申请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写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决心。对这一十分严肃的事情,写入党申请书的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认真学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

(2)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

(3)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

5.口头提出入党申请算不算申请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申请入党一般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这是因为在和平环境下,申请人一般都是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的。申请入党是一件很严肃的事,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申请人要求入党,均应向党组织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

6.入党申请书可否请人?

申请入党的人因文化水平低、病重、残疾等原因,写入党申请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其他同志帮助。但的入党申请书一定要真实表达申请人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并说明申请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最后经申请人亲笔署名盖章或按手印。

7.为什么申请入党的人要对党忠诚老实?

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这不仅是对每个党员的要求,也是对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的要求。所谓“忠诚老实”,就是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忠于党和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不弄虚作假,不隐瞒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这是党对加入自己队伍的每个成员的基本要求。

对党忠诚老实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除了谋求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实现党的总任务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能忠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党风不正的表现之一,就是对党不说心里话,言行不一,甚至耍两面派作风。只有每个党员和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能跟党同心同德,才会真正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8.怎样才能做到对党忠诚老实?

(l)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克服“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最老实的人,因为只有老实人才能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考验。”只有克服“老实人吃亏”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才能乐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忘我工作。

(2)要坚持原则,按党的政策办事。对于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能否坚持原则,按党的政策办事,是衡量他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因此,在事关党的原则,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上,就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无私无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决不做损害党的利益的事。

(3)要敢讲真话不说假话。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对自己的缺点、错误,更要主动的向党组织讲清楚,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的监督和帮助之下。

9.为什么申请入党的人要经得起长期考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这是因为,申请入党的人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组织上需要有一段时间的考察,还需要有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政治审查的过程。有的可能因为某些问题未搞清楚,党组织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因此,凡是申请入党的人都应有接受党组织长期考验的思想准备,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自己的决心和信念。

10.申请入党的人遇到挫折怎么办?

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遇到一些挫折是难免的。正确的态度是在挫折面前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接受失败的教训,毫不动摇地坚定自己的入党决心和信念。应该看到,挫折往往更能检验一个人的入党动机和思想修养。那种在顺境时就情绪高涨,而在逆境中就心灰意冷是不足取的。每个争取入党的人都要珍惜和保持自己的政治热情,积极上进,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实现加入党组织的愿望。

11.是否只有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关于“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规定,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些条件同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是两回事。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而要加入党组织,必须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规定的党员条件。有些同志虽然暂时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但只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就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其入党愿望和决心,使其更好地受到培养和教育,有助于其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12.能否动员党外群众写入党申请书?

人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 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对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在生产、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对他们进行教育。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或社会活动,启发并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促使其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郑重地作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选择。这与动员党外群众写入党申请,拉人入党是截然不同的.

13.申请入党的人是否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都应该持欢迎的态度,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政治上的进步。要指定党员同他们谈话,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要求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那种对申请入党的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14.申请入党的人工作调动后,是否还要再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工作调动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于新单位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一般不必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主动向新调入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如因某种原因,新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新单位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15.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的管理办法,各地和各单位情况不同。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要求入党,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那个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的,入党申请就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脱离关系,主要社会活动在居住地街道或乡镇的,申请入党时;应向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提出,并由这些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这些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入党前,应向他们的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16.归侨、侨眷能否申请入党?

归侨、侨眷能够申请人党。党组织对待积极申请入党的归侨、侨眷,应和国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按照规定,积极进行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他们能否入党,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和实际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17.应当怎样对待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一般性错误的人申请入党?

对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拒绝他的入党要求,也不能不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而轻率地吸收其人党。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能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

18.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申请入党,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应向现工作单位或经商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组织提出人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要热情接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入党申请,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常督促他们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他们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进行帮助。当他们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后,外出务工经商所在地党组织要征求原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将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也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19.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在被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借调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主动征询其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20.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人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由于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一般归街道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人党申请应向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吸收他们人党。

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篇8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职业高中学生应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高中和职业高中班。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职业高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后,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依有关规定处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考评、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德育考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等。学校每学期均要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制。考试、考查课的成绩是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学业考核,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

体育考核要结合考勤对课内学习成绩及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术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考。

第十三条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前补考一次。其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评定,并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四条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以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第四章纪律考勤

第十五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验、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学校应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七条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非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仍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随班试读,学年结束时需再补考一次。

第十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该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应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十条学生留级超过两次者令其退学。

第二十一条毕业学年学生不准留级。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以及请假缺课1学期内累计超过两个月,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学制为两年的,一次为限,学制为三四年的,两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复学,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或服从学校安排。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对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联办单位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户口非同一市县),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及其联办单位的同意,报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转学、转专业,原则上不得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学校或专业转入录取分数高的学校或专业。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要严格控制。

第八章退学

第二十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1.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2.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癔病及其他严重疾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

4.有正当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退学者;

5.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6.因旷课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的。

就学1年以上而退学的学生,学年成绩合格者,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所在学校需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一条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准予毕业,发给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毕业时,学完全部规定课程,经补考后学科成绩仍有不及格或操行总评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后1年内经补考(限一次)成绩全部及格或由用人单位(户口所在地区)作出鉴定,证明操行评定达到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第十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对各学年均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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