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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8篇

时间:2023-07-02 08:23:39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1

信息时代,社会与经济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日益需要深刻认识经济信息的价值并科学地进行评价。因此,研究、评价作为经济信息主要组成成分的会计信息的价值,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这对于确认会计在信息时代的价值、提升会计的作用与地位,及其探讨会计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问题。所以,笔者尝试从知识经济的宠儿――无形资产的角度,探讨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问题,并就教与同仁。

一、会计信息应该是无形资产

会计信息,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产生了经济效益,即会计信息具有价值并可以带来利润。会计信息显然是经济主体的重要资源,但是,它是否是无形资产,尚无研究文献可供参考,需要分析认定。可是,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也没有共识,造成了认定它的难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一个列举性的提法:“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这很难概括无形资产的本质和内容。裘宗舜教授提出,无形资产可以这样界定:无形资产是指有偿取得的,一般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供企业长期使用,能带来超额的级差收益,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的长期资产;并指出无形资产有五个特征:1.无实体性;2.超额收益性;3.有偿性;4.不确定性;5.依附性。应该说明,这些特征并非严格的约定,只能通过综合评定来辨认。如,实务中作为典型无形资产处理的专利权,未必就一定能产生超额收益。用这些观念来辨析会计信息,它应该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是社会对会计作用的认可。会计作用重要性的来源,首先在于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会计信息发挥作用的结果。简言之,会计信息对于合理组织、协调、利用企业资源等无疑存在重要作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良好的会计信息记录对于客户、投资者、社会经济管理者等,产生优良的信誉,成为企业商誉的构成部分之一。因而,从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之一无形资产的高度认识与评价会计信息的价值,有着特殊的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由于会计信息是会计活动的结果,是会计活动存在必要性的反映,因此,对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与评估,也自然成为对会计活动自身的认识与评价。笔者认为,在信息时代从无形资产计量的角度,定量性地评价会计信息的价值,对于科学的认识会计的作用,衡量会计工作的价值,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会计信息的价值体现在其作用上

会计信息为什么具有价值,如前所述,其价值源于会计信息的作用,概括地说:

一方面,对各类经济主体而言,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1.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如:资金调度、采购、成本、工资、产品(商品)价格、资产保管和保全、利润及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经营管理决策;2.维护股东、投资者资产所有权(受托责任履行的信息);3.保障债权人的经济利益;4.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有关决策;5.对外经营活动的需要,如:筹资、投资;6.了解市场情况和其它企业最基本的途径是阅读会计报表;7.影响着企业的地位、声誉;8.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信息之一。

另一方面,就经济社会而言,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1.其是一种商业语言,反映经济往来之间关系(如反映应收、应付、债权等关系),是社会经济活动开展的支撑点之一;2.反映各种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即影响环境的情况;3.保证国家财政税收,税务部门依据会计信息征收税款;4.税收还是调节社会分配的手段之一;5.资本、证券市场的运行中主要依赖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是社会经济状态的晴雨表,是市场调节机制的信息;6.当前会计信息虽然主要是一种微观信息,但其是宏观经济信息的一种来源,对宏观经济决策存在重大的影响;7.国际间的经济交流,需要会计信息的沟通;8.会计信息反映着社会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致使会计准则的制订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焦点。

概言之,企业自身的会计信息于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会计活动存在的基础;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于经营决策有重要的价值,成为企业必得之经济资料。会计信息的这些作用,使之成为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动,成为会计产生并存在的根本原因。这些作用,不仅造成了对会计信息的极度需求,也形成着会计信息的价值。如同物质产品的价值基础在于其所蕴涵的功能,功能发挥作用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一样,会计信息价值的本源在于其提供信息的内涵功能,即信息的内容。诚然,为能使会计信息合理以至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保证。但是,会计信息质量应该是反映会计信息价值的一种条件,但是仅就质量这一种条件,远远不能评价会计信息的价值。质量仅是、也只能是保证功能可靠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所以,衡量会计信息价值,应该从其所含有的内容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程度上来评价。

会计信息内容的核心是其反映经济活动(经济业务)。会计账户体系、会计报告的项目是构成会计描述经济活动的信息框架结构。从其依据原始经济业务凭证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开始,进而登记会计账簿,直到编制会计报告,利用的是会计信息框架结构,产生了详尽、总括的几种会计信息。所谓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所起到的是信息内容合理化、条理化等规范化的作用。

三、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

从会计信息的内容作为描述经济活动的功能出发,则信息内容的效能、数量成为评价会计信息价值的主要指标。形成信息可用的效能机制的基础在于其自然属性,如信息的扩散性(可传递性)、非消耗性、累积性(可存储性)、扩充性、更正性、真伪性、新颖性和可验证性等,并由此形成了信息携带价值的条件。在信息技术中计量信息量的单位是比特(bit),其为发生事件数目的以2为底的对数,即:I=log2(N),式中I为信息量,N表示事件数目。在日常工作中,实际上无须使用这种复杂的计算公式,只要计算有多少字符足以够用。信息内容的效能与数量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信息量大,一般应该是效能高,但是决定信息效能更多的是由于其高能性、真伪性、新颖性、复杂性和累积性等所形成。从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并为简化计,可以从会计信息的内容上分成两类,即:常规生产的信息和特殊生产信息。

常规性生产的会计信息受到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的制约,从而使其生产具有惟一性、规范性和重复性(可重复是进行验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信息化的条件下,这类信息甚至可以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目前的各种会计软件可以自动由账簿生成报表、由凭证登记账簿,就是证明。而由经济业务填制会计凭证,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也是可以实现的。诚如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所言:“对信息进行收集、放大、重新组合乃至发送――所有这些工作,非人的‘信息系统’能做得更好。”对于可以由计算机自动生产的常规会计信息,其价值量应该由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计量与评价,以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从会计核算需要的角度出发,这类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基本可以参考其获得时所投入的成本,如信息生产的成本或购买的成本。

因特殊需要而生产的会计信息,如管理会计的分析、特定的会计资料的分析,首先其不仅源自于特定的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且也在于其生产过程工作量可能庞大、必然带来工作的复杂性,更是由于所需要工作人员的知识量、素质、特殊的敏感性等因素,则不但要参考生产的成本或购买时的成本,还要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如果需要预计这些信息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收益现值法、超额收益法等进行分析。顺便指出,这类信息的获得,或者来自于对常规性会计信息价值再挖掘的分析,或者来自分析者以敏锐的洞察力采集到的偶然性、非常规性的信息。

根据上述讨论,可以设计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模型为:

E=M+C×V+γ×μ×У

式中由三部分构成:1.M是信息载体的价值;2.C×V是常规信息的价值,C是单位信息生产的成本,V是信息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与信息量相关;3.γ×μ×У是特殊生产的高能信息的价值,γ是特殊会计信息生产的开关值,常规时为零;μ或者是即时成本支付因子,取值1,例如临时聘用分析师的一次性付出;或者是预计未来效益的系数,根据评价模型取适当系数;У,当μ=1时为一次性支出,当μ≠1时,采用预计的评价效益。

从信息应用的经验看,具有新颖性的非常规偶然信息常常具有意想不到的特殊作用和价值;而积累的常规信息的挖掘也能产生巨大的效益,证券市场上成功的大家常常是从长期会计信息的分析中,做出惊人决策的。故而,企业应该重视信息的积累。

四、会计信息价值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交换实现价值。如此,会计信息的价值存在着形成和实现两个过程。所有劳动产品的价值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会计信息的价值形成当然也不能例外。就社会总体而言,人类的劳动目的是为了生存与发展。远古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生存,现代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实现其价值。而价值的实现,则通过交换来实现。就此深入探究,交换的基础动机源自于双方的需求;需求,则在于对方产品所具有的内在功能――这种功能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这是价值形成的机制。换言之,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换,就实现不了价值。不能实现价值状态的劳动不仅无效,也难以维持。由此,可以说,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内在功能,其引发了使用者的需求,是产生交换的基础,进而实现了劳动的价值。

需要指出,实现价值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量劳动的相互交换的经济关系。但是,会计信息的生产活动并不直接表现在市场的交换形式上,而是有三种力量使会计信息生产活动存在:其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需求;其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契约要求;其三,社会管理、监督的强力制度约束。这又做如何解释呢?本原地看,这些都反映了对会计活动产生信息的需求,是会计信息内涵功能的价值体现,也是会计组织存在的价值。具体地说,一是会计人员生产会计信息产品的活动,表现为其与企业的经济契约关系,属于市场交换行为,其常规性的生产活动可以由这种劳动社会必要时间来衡量,其特殊的贡献应另行激励;二是企业所有者的信息需求一般含在企业的需求之中,特殊的如通过审计以保证信息真实与可靠的属于与企业之外的交换行为;三是社会管理、监督的需求是会计信息生产的制度成本。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2

【论文摘要】以技术、品牌为代表的 企业 无形资本,是在企业 发展 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并且具有强大增值功能的一类特殊资本形态。本文在探讨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 规律 的基础上, 分析 了无形资本的形成和发展与企业制度创新之间相互促动的关系,并以无形资本 理论 为依据,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 影响 无形资本形成和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了通过企业的制度创新,为无形资本的开发和经营提供操作平台的构想。 在知识 经济 条件下,无形资本将取代有形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要素,这意味着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无形资本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一、传统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无形资本就其本质而言,是在资本的发展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本。以技术、品牌、商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值能力。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与有形资本有所不同,无形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新拓展。 1、无形资本的价值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一般具有较高的价值(或价格)。大多数无形资本是由劳动创造的,其中包含着大量的高风险、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象特许经营权这样的无形资本,是“权利资本化”的结果,没有价值,但却有价格。从均衡价格理论来看,由于无形资本对企业有很高的效用强度,使其成为市场中一种稀缺的商品,因而有较高的市场价格。无形资本的创建,具有个别性生产的特点,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可以成批重复生产,所以它的价值量应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来决定。实践中,企业在创建无形资本中的各种耗费,很难完整准确的计量,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用无形资本可能带来的收益,确定无形资本的价格。 2、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造成其产权容易被侵害。无形资本使用的可重复性表现为,它可以被一个主体反复使用和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这使得无形资本被侵害的机会大大增加。加之无形资本存在方式的非实物性,造成产权主体对无形资本的独占能力弱化,因而无形资本的安全对 法律 有绝对的依赖性。 3、无形资本具有强大的增值功能。无形资本的增值能力源于它的强大的竞争功能和垄断能力。新技术可以数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品牌、商誉、特许经营权等经营用无形资本,可以使企业的产品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使同样质量的产品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使企业垄断某种产品的某个细分市场,从而使企业获得丰厚的利润。无形资本自身的增值过程,是一种典型的质量型而非数量型的资本增值方式,其价值可以在数量不扩张的情况不断地积累,这也是无形资本具有较高价值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形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并不发生有形磨损,有些无形资本反而可以自动增值。例如品牌资本,使用的次数越多,其知名度越大,价值越高。 4、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保证了企业的跳跃式发展。实现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的良性互动是无形资本经营的主要方式,即“有中生无,无中生有”。企业以有意识、有计划的有形资本的投入,催生和扩张无形资本,即所谓的“有中生无”。同时,企业应发挥无形资本的强大的增值功能,以无形资本带动有形资本增值,提高资本利润率,迅速扩张企业规模,即所谓的“无中生有”。无形资本作为一种价值存在,多数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用无形资本进行投资、出售、出租、特许经营,以实现其的价值或取得某种收益权。 二、无形资本理论呼唤企业制度的创新 1、无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 工业 化初期,以机器、设备、厂房为代表的有形资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支配地位。此时,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的广度、深度和激烈程度有限,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本在生产经营中处于辅助地位。随着 科学 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变得激烈而残酷,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开始由生产环节转向产品开发环节和销售环节,技术、品牌等决定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销售能力的无形资本,逐渐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进而取代有形资本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知识经济 时代 ,一个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将取决于企业拥有无形资本的质和量,以及管理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3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

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

高新技术企业是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它在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上具有一些特殊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较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越来越作为战略性资源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无形资产对其影响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要更广泛而深入,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这就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会将主要精力投放于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网络营销拓展、培训员工、强化产品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技术活动方面,因而必然形成大量稀缺的、难以模仿且不可替代的无形资产,如自主研发的商标专利、优良的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体、高素质的管理团队、良好的企业文化等。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里的这些无形的资源远比有形资产表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西方国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60%~70%,且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我国也不例外,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高于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构成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体。其次,对无形资产的知识和技术投入需求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对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大小已成为当今世界衡量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大小的重要指标。这里的“投入需求”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但更重要的是第二层意思,即投入高科技、高智力等无形的东西于研发当中。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较强的创新力、创造力,需要研发人员不断修订、更新方案以便达到最终目标。所以说,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既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区别于传统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再次,无形资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需投入大量精力做研发,但是研发活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面临着较高的不确定性。首先,研发人员并无法预知自己的这项研发活动最终能否取得成功。如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最终若不被消费者认可,不能推广占领市场,那么还要继续进行改进。即使研发成功,还要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会不会很快被其他更好的技术代替而从市场淘汰。除此之外,研发活动的资金需求一般比较大,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对外借债,这就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后期还有可能产生一些无法预知的、额外的资金需要,这些都会使企业债务增加,财务风险加大。

二、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仍沿袭传统企业的模式,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上述特殊性,使得若继续按照传统企业计量模式进行,会产生一些问题:第一,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的要求,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也就是说,只能披露这几种无形资产。但明显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大量其他的无形资源,如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客户资源、企业文化等实质上构成其最核心价值的资源却无法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出来。这会导致: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和其中所蕴含的科技含量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利益相关者看到的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严重不完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甚至会误导利益相关者,使他们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竞争优势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判断。第二,研发支出核算不够合理。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高度需求性决定了研发支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核算比在传统企业更为重要。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分别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进行。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最终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满足五大条件,便应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达到五个条件之前的支出也应费用化。由于不同阶段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不同,因此,两个阶段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不好区分,所以有些支出到底是应算费用还是算成本,常常会因时、因地、因对象而不同。实务中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也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方面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第三,计量方法过于单一。我国对大部分资产和的核算都采用历史成本法,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即按照取得或构建无形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计价。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有助于资产的确认和对计量结果的验证和控制。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采用这种单一的计量模式就会出现一些局限性,因为它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对机会成本的把握,不能准确计量无形资产价值。另外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最重要的就是摊销问题。针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区分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的无形资产。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要摊销,使用寿命无限的则不需要摊销,但是应于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但是无形资产毕竟不同于有形资产(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价值会逐渐下降),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是否都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4

融资租赁创新

首先是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其次,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第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第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应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第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必须遵循的经营原则,租赁证券化由此产生。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而实际上,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另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租赁交易方式创新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5

融资租赁创新

首先是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融资租赁的功能创新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他功能: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从微观上讲,融资租赁还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

其次,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企业)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创新模式,如分成合作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捆绑式租赁、综合性租赁等,综合这些创新方式的特点,社会上有许多经济业态,如果能和租赁结合起来就是租赁创新。

第三,融资租赁的租期与租金设置创新。应该对租期和租金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即应该弹性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来调整租金支付形式;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偿还困难,出租人应酌情减少本期支付额;在期限上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确有巨大发展潜力,只是短期内不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则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第四,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形态创新。应将无形资产纳入租赁标的物范围,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般都较为敏感,而采取租赁方式,商家让渡的仅仅是无形物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这样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无形资产的租赁期间,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商家的租后服务,而厂商也可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信息。

第五,融资租赁的交易退出机制创新。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必须遵循的经营原则,租赁证券化由此产生。租赁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流通的债权的过程。租赁证券化盘活了租赁公司的资产,增加了资金流动性,加速资金回流,从而为其新项目的运作提供了保证。

人才租赁创新

人才租赁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租赁标的物形态的创新。传统的租赁标的物总是被界定在有形资产范畴内,而实际上,除了已经兴起的软件租赁外,像商标、品牌等特许使用、管理模式输出以及特许经营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物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由于人才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定价,所以人才租赁的出现自然也就是市场需求的结果。

实践证明,人才租赁能够克服中小企业分散管理人力资源的不少弊端:对中小企业而言,通过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用工、社会管人”,从而有效地控制员工人数,明显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运作成本,而高级人才租赁更实现了高级人才资源的共享;对租赁员工而言,专业化的系统管理能够提供系列化和规范化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以及税收代缴等周全的服务,让他们即使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也能得到与大型企业水平相当的人事方面的保障。随着我国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人才租赁这项新兴业务在我国各大城市也相继展开,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保险尚不完善等原因,人才租赁业务在我国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租赁创新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模式创新。基于人才能力与工作的双向多样性和特殊性,人才租赁的模式不可能采取固定模式。中小企业应该在现有人才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创新,而不应该简单地接受或抛弃某种模式,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企业岗位性质、人才环境等诸多因素正确评价,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租赁模式。

另一方面,人才租赁的激励机制创新。与传统的用人模式相比,人才租赁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与租赁员工三方的关系,甚至还可以扩展到用人单位(人才租赁公司)、用工单位、租赁员工与高校四方的关系,人才租赁管理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人才租赁过程中,由于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方可能凭借自己比委托方占有更多的信息而侵犯委托方的利益,而在实务中方有可能是上述三方或四方中的任一方,如何在上述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做好激励工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租赁交易方式创新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6

关键词:营销性无形资产 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

随着“入世”后中国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跨国营销交易模式越来越多地被跨国公司运用于中国境内。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授权这些关联实体在中国生产销售其产品或服务并使用其拥有的专利技术或商标品牌,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大量由营销性无形资产创造的利润被归入了境外的母公司,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范围和概念的界定模糊,并且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定价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合法有效的规制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对保证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的正当性目标实现,防止国际税收争议发生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风险起到重要的意义。

一、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界定

目前许多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中并没有对无形资产概念范围作出精确的界定,而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对而言更是一个外延模糊的概念。《OECD转让定价指南》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贸易性无形资产和营销性无形资产。以列举的方式将营销性无形资产定义为:包括商标、商号、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和对相关产品具有重要促销作用的独特名称、符号或图画。我国在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由此引出了营销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和商业秘密等。

营销性无形资产是在营销活动中产生或创造的能为某些主体带来超额能力的营销支出。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首先,只有那些成功的营销活动才可能创造产生某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营销活动包括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商品或服务的内在质量或技术性能、销售或服务的技巧、营销理念、人员的素质投入、外在的环境、服务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性和独特性等。其次,只有超常规的营销费用才能产生营销性无形资产。但如何确定超常规的营销费用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它需要在个案中结合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点、相关行业和市场条件和情况以及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的方法

近几年,随着我国跨国交易的不断发展,对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案例不断的增多,传统的转让方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目前《OECD转让定价指南》指出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交易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及利润分割法对无形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1、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包括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但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高度事实依附性和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及排他性,通常很难在公开信息中找到公允的第三方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应用收到了很大的限制。

2、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交易净利润率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是难于找到可比性的交易数据,以及需要对形成差异的因素进行调整,工作量较大。

3、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应用利润分割法一般应进行贡献分析或残值分析。贡献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通过分析财务数据资料来规定利润分割的百分比,然后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残值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按贡献分割残值,如对关联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分割问题。运用利润分割法通常是分割净利,在不可能确定受控交易的费用分摊时,才分割毛利然后分摊费用。

利润分割法被认为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最可靠、最适合的方法。但此种方法的也有局限性,如从境外关联方获取资料的难度大,其次因为各国的会计惯例和货币政策不同,估量关联企业在受控交易中的合并利润和成本也存在困难。

三、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列举不全面,还没有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关联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时没有参考依据,税务机关在处理转让定价案件中面临被动局面。

2、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目前我国没有专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机构,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更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3、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缺乏转让定价方法可借鉴的案例

因为不容易找到可比性的交易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中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转让定价方法经验,列举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通过大量的说明案例辅助定价方法的使用。以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深刻的恰当的理解和使用调整方法,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4、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

中国虽然颁布了有关预约定价方面的法律规范,预约定价也开始在各地相继实践。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一般只有大中型的跨国公司才可能选择无形资产的预约定价安排。

四、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建议

1、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寥寥无几,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外延模糊,对其做出确切的定义很难或不符合现实,税务机关应尽可能概括并列举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对营销活动构成、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可归属于营销性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等问题,给出详细的指引。随时收集相关案例,建立案例信息库以供参考。

2、赋予税务机关事后调整的权力

税务机关审核定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要看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当事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经济结果,交易当初的价值的独立正常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期的交易价格符合正常交易原则。所以税务当局应根据交易的实际结果,对定价方法确定的利润分配的结果进行重新的调整,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根据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事后调整的权力。

3、加强与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的沟通

要尽可能争取得到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认同和配合,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这不仅关系到各国税收的利益,更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4、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可操作性差及其产生、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的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通过预约定价谈判,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关联企业各方在交易合同中就彼此间如何分配开发营销性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作出明确的安排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与关联企业间有可能在考虑到特定交易情况条件下,经过磋商谈判就常规性的营销费用水平达成初步的共识,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预约定价协议中的关键性假设条件的设定,可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发生变化,以致合同实际履行结果与合同原先的约定条件出现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为税务机关事后重新调整合同原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提供了合理合法的根据。

5、建立健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定期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准确估计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比较困难,而且因为营销性无形资产具有持续性、高度事实的依附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离不开对该资产的估价,有必要对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的估价。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预期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市场法是以公开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资产的价值。成本法是以重新购买或建造同样资产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公允价值。采取何种方法取决于交易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资产的预期收益是否可以准确计量、资产是否可以被替代、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状态、法律上的限制等因素。

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影响到转让价格的确定。国家应培植专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团队或组织,建立和引进国内和国外品牌资料数据库,利用科学的方法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小结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的本土品牌也逐步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企业和税务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既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税收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转让定价的方法及局限性,对我国目前营销性无形资产制度提出一些建议。立法机关应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尽可能列举全面,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上给出相对详细和具体的指引和案例,才能为正确制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前提条件。其次,企业在无形资产交易合同的制定中,就有关产品的营销功能的履行、成本费用和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贡献回报等事项问题,做出明确清楚的条款规定,并随时收集相关资料,积极积累同期证明资料。鉴于目前各种转让定价的方法都不尽如人意,在国家利益面前,各国税务机关极可能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上不能达成一致。为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企业的最佳规制方式就是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在起步阶段,立法部门应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积累相关案例,建立完善品牌数据库,指导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中遇到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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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晓光.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J].法学研究,2010,(11) :83页-84页

[3]马蔡琛,余琼子.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J]. 经济研究,2012,(05) :59页-61页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7

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7月,财政部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从9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在第13条中有如下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即是说无论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其间发生的一切研发费用均予以费用化并不得追将其溯调整资本化。这项规定自颁布以来,就不断招致质疑,而且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是不符合当前知识经济的时代特点与企业以创新求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对研究与开发支出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使之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现有的处理方法及其评述

㈠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处理方法

归纳起来,目前国际上共有以下几种有关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处理方法:

1、全部费用化,即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4年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SFAS2)明确规定:所有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均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采取这种方法的国家还有加拿大、德国和中国。

2、全部资本化,即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其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巴西、瑞士等。

3、区别处理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进行合理分类,对研究费用实行费用化;对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如果研究与开发阶段无法区分,则采取全部费用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英国、日本和法国。

4、通过特殊项目中归集,这是说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在特殊的项目内进行归集;待研究与开发成功,并能预计产生收益时,将其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如果研究与开发失败,则将全部支出费用化,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以后的各期损益中。

5、追溯资本化,即先将研究与开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如果以后研发成功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则予以追溯调整,将其进行资本化处理。

㈡ 对现有处理方法的评价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重要性并不显著,因为那时的研发活动投入多、周期长、成功率低,所以企业开展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较少,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较为符合当时企业的实际情况。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唯有创新,所以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入比以前要大大增加。国际上著名的大企业每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资一般占销售额的5%~9%,有的更超过10%。我国企业也在逐年增加研发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如今我国处于“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大量的外企将不断涌入中国,如果固守着落后的技术与资源,只有死路一条。因此,大量的资金被用于研究新技术、开发新项目。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仍然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首先,这样的处理使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仅包括申请、注册阶段的费用,而构成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部分――研究与开发支出却未能计入虽然出于谨慎性的考虑,但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其次,影响企业投资新项目的积极性,使企业的长远发展受到影响;再次,导致企业利润不真实,也会影响政府的税收;最后,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如果全部资本化,更是会虚增企业的资产,又不符合稳健性原则,给企业留下利润操纵的空间。如此看来,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是后三种方法,但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在区别处理法下,研究与开发各归其位,该费用化就费用化,该资本化就资本化,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却有如下问题:首先,研究与开发不能合理地分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很可能利用其分类来做文章,操纵利润;其次,“符合一定条件”的提法也不严密,是否符合条件由企业自己说了算,因为涉及到技术秘密,作为企业本身肯定会有所隐瞒,而无法找到客观依据证明其是否符合条件。《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规定:“对于任何产生无形资产的内部项目,均应区别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支出应作为费用处理。开发支出在以下各项均可证明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行;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的得开发,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该支出能够计量。”如果我国企业照搬这项规定,可能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至于追溯资本化法,显然会造成以前会计报表的重新调整、编制,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要求也较高,更为重要的是为企业的利润操纵留下了无尽的空间,即使是审计人员也难以追本溯源地进行查证,提高了工作的难度。

三、关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相较而言,通过特殊项目进行归集的做法较为可行。笔者的基本思路是:对研究开发的某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在一特殊项目中进行归集,单独核算。同时为了补偿研究开发失败所造成的损失,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另外,对研发支出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要考虑重要性原则,对于金额不大的支出直接费用化。

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发生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时,

借:研究开发支出―XX项目

贷:料、工、费等有关账户

2、期末,估计研发项目在未来成功的可能性,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研究开发失败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项目失败损失

贷:研究开发失败准备

3、某一研究与开发项目结束并获得成功,按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将已计提的“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转回。

借:无形资产

贷:研究开发支出―XX项目

同时,

借:研究开发失败准备

贷:管理费用

形成无形资产价值以后,要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摊销。如果开发项目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比评估确认入账的无形资产价值要低,则应在期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某研究开发项目宣告失败,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扣除以前会计期间已经计提的“研究开发失败准备”,其余额结转计入当期损失。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项目失败损失 (未计提研究开发失败准备部分)

研究开发失败准备(已计提研究开发失败准备部分)

贷:研究开发支出

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除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已计入损益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至少还应当披露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年支出额和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程度。

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篇8

一、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差异

(一)确认范围的差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个规定取消了以前准则对单位固定资产的金额限定,从而使固定资产涵盖的范围更广。

关于无形资产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如下特征:(1)不具有实物形态;(2)具有可辨认性;(3)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从这个规定来看,要认定是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可辨认性,大大限制了无形资产的认定范围。事实上,企业除了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以外,还有许多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不可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如管理者卓越的管理能力、企业文化、自创的商誉、报刊刊头、市场份额等等。它们单独来看,很难准确认定自身的价值,但它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也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经济资源。因此,把这些不可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排除在外,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当然,不可单独辨认的无形资产就目前而言,存在计量难的问题,但并不能因为未找到合适的计量方法就否认它们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事实,而将其排斥在无形资产之外。

(二)初始计量的差异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具体运用时,无论是外购、自行建造还是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价值。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虽然准则提到“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在具体到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是否资本化时,准则给予了严格的限制。首先是在研究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记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只有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将其支出资本化,否则仍是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这些条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实务操作中难于客观地加于判断。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准则的这一规定,研发费用能够资本化的金额是很少的。众所周知,研究阶段是无形资产形成的第一阶段,该阶段的投入相当巨大,而准则不考虑项目存在成功的可能性,统一将其费用化,这会使企业当期的损益受到较大影响。一旦项目研发成功,则导致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明显低估,这不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现行无形资产准则关于研发费用的规定会造成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越多,利润越低,账面资产越少的局面,这无疑会挫伤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跟创建创新型国家的政策不相符。另外,准则还为某些企业利用开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可以将支出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合理”地放置,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后续计量的差异固定资产的特征是随着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使其价值不断下降,最后只剩下净残值,越是用得久,其产生的效益就越少,因此通过计提折旧来反映其价值的递减。目前准则规定可采用的折1日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总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无形资产的特征跟固定资产不完全相同,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后者不必进行摊销。只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选用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相匹配的摊销方法,无法确定的,采用直线法。这个规定比较科学,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尽管法律或合同规定有使用年限,但其价值恰恰会因为使用的企业规模扩张、市场影响力的加大、使用时间的悠久而使其价值的减少是递减的,如百年老字号、祖传秘方、经典品牌,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减值是递减的,有些甚至不会减少。如果像固定资产那样,在财务报表上不断均衡或加速递减它的账面价值,是不切实际的,只会虚减无形资产。因此,关于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同的无形资产做不同的会计处理。

此外,关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更新改造,符合资本化的部分,可以重新认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的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而对于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后续支出,是予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准则没有明确提及,一般理解为全部费用化,这不利于会计人员在实务中进行规范操作。

(四)披露的差异固定资产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折旧方法等在内的六大方面。总的来说,固定资产信息的披露较充分,基本上能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信息的需求。

无形资产是按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其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累计金额、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计人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等5项信息。显然,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要求比较简单,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资料不够详实,只要求披露已入账的无形资产价值,没有披露前瞻性的、不确定性的信息以及风险信息,而这恰恰是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内容,因为无形资产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因此,现有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容易误导决策者。

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

(一)扩大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目前,我国准则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的项目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6项。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名称、报刊刊头、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和特许权、版权、专利和其他专业性的财产权、服务和经营权等14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有20多项。伴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入,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我国仅确认6项是远远不够的。根据目前的情况,可以将无形资产分为(1)市场资产,包括品牌、与客户的关系(如长期客户、销售网、分销渠道)、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等。(2)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互联网上的域名、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3)组织管理资产,包括管理者的能力、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融资关系等。这些无形资产都应在准则中列示出来,可以把它们分为在我国较成熟的无形资产(符合准则规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和不成熟的无形资产(目前还不能对其成本进行可靠计量)。不成熟

的无形资产应该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使信息使用者能较全面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此外,自创商誉应加以计量和反映。

(二)扩大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范围为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强竞争力,同时如实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状况,应扩大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范围,可以按研发项目是否成功为标准来决定是否资本化。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记入“研发支出”,若研发成功,把之前发生的支出全部资本化;若不成功,则费用化。

要准确进行研发支出的核算,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无论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都必须按研发项目进行归属,尤其是一些共同支出,要找到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人各自的项目中。二是关于跨期研发项目,最终是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取决于是否研发成功。在研究阶段之所以将其费用化处理,考虑到的是研发项目的不确定性,遵循稳健性原则,但当其最终成功时,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其资本化。这势必会引起企业各期损益的变动,甚至可能会被一些企业作为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工具。但从“决策有用观”角度出发,应给予信息使用者一个准确的信息,所以可以通过附注披露当期损益变动的事实是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如果说这种做法会被企业盈余管理的话,现在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同样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也可以在其他准则中找到类似情况的规定。在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力因素的前提下,给无形资产一个真实公平的价值,往往比可能会导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来得有意义。

此外,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也可像固定资产一样,视具体情况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

(三)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要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相联系,可以允许采用更合理的摊销方法。根据不同特征的无形资产,可采用如下方法:(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且容易随着科技的进步更新换代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其特征是越是近期,作用越大,产生效益越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作用和产生的效益逐步下降。最后会失效。因此,对此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加速摊销法进行摊销,尽早收回投资。(2)对于使用寿命有限,但越久越吃香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儡牌等,其特征是随着时间推移。宣传力度的加大,会逐步被市场认可,其价值也会不断提高,从而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这种无形资产产生效益的趋势是前少后多,因此。对此类无形资产应采用减速摊销法,每年的摊销额是递增的,这符合配比原则。(3)对于使用寿命有限且消耗比较均衡的无形资产,如各类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可采用直线法进行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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