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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的方法8篇

时间:2023-07-12 09:32:27

经济分析的方法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1

摘 要: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是将资源效率最大化作为法的宗旨。作为一种思维方法,经济分析法学主张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系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经济分析对于民法方法革新的特殊意义,缘于民法和经济学的一致性,包括对人的共同假定、对交易的共同关注以及对效率的共同追求等。

 

关键词: 经济分析法学 民法方法 经济人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2-0033-06

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①是20世纪60年代正式兴起的法学流派。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它被誉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恰当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对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不足,尤其对经济分析法学和民法方法之革新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理念

(一)从经济分析到经济分析法学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古皆有,而非经济分析法学首创。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一直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边沁、斯密、马克思、瓦格纳,以及20世纪初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当然,真正将经济学与法学紧密结合并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形成一个新的可以与传统法学抗衡的法学流派,则非经济分析法学莫属。

 

从理论渊源上考证,经济分析法学的思想萌芽,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8世纪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理论,②分析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也都吸取过功利主义思想。经济分析法学缘何得以产生?回顾历史,我们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的兴起,奠定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经济基础;政策选择的困境、效益与福利的争论,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社会基础;学科间的渗透、法之宏观结果受到重视,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法理基础。总之,“为适应经济和政治变化的需要,经济学的研究在向法律制度(这个过去被认为当然的既定前提)发展,法学的研究在向整个经济后果(这个过去被忽略了的法律的宏观后果)发展。正是在这两种发展趋势的交叉点上,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③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及其强大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这一点有庞德先生的精辟总结为证:“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寻求最大限度的满足作为重点。”④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

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制度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是以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是一个社会要想维持活力就应当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法学以效率为其核心概念,因为“效率”虽属经济学领域的核心思想,但同样支配着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施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受效益原理支配,法律安排实质是以效益为轴心”。⑤因而,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的纽带乃是客观存在的,运用经济学上的概念、方法与结论对法律或法律现象进行审视和研究亦有可行性。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以及法律制度本身,对人类的行为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隐含成本,从而在事实上发挥着资源配置之功能。所以,法律之原则与制度在最终意义上都成为促进资源有效率配置的手段,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活动都围绕资源有效配置与利用而展开,从而,市场规律内在地演变为法律逻辑,并影响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各个法治环节。“良法”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的有效安排,可以合理地降低法律规则对人类行为产生的隐含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并有益于人类。这就是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基本理由。

 

法律规范(制度)是而且应当是包含了经济逻辑的,法律权利应当分配给能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收益的一方。⑥以价值得以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财富极大化,是法的宗旨。⑦可见,从分析路径上看,经济分析法学乃是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进行理论诠释,其所运用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其所采用的方法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即“投入产出法”,其分析的对象是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等。

 

既然经济分析法学是把效益放在法律价值序列之首位,那么我们评价经济分析法学的是非得失,毋宁说是检验这样一个命题是否成立:法律可不可以追求效益目标,可不可以把效益作为首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⑧既然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那么法律在总体上应当以社会的主要目标为其主要追求。“法律价值的变化受制于生产力状况的发展”,“法律价值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开发性系统”。⑨随着法律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运行模式以及整个社会所追求目标的变化,法律的价值偏重也无法做到“从一而终”。“当一个社会发展到需要把效益作为它在某一发展阶段上的主要目标的时候,法律可以把效益作为它的首要价值,或者说,这时候法律应当追求效益目标”。⑩我国在经济生活领域已经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一般原则,并开始全面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法律特别是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法律部门(如民法),应当在不破坏社会最低限度的公平的前提下把“效益”作为其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二、经济分析法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2

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①是20世纪60年代正式兴起的法学流派。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它被誉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恰当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对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不足,尤其对经济分析法学和民法方法之革新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理念

(一)从经济分析到经济分析法学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古皆有,而非经济分析法学首创。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一直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边沁、斯密、马克思、瓦格纳,以及20世纪初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当然,真正将经济学与法学紧密结合并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形成一个新的可以与传统法学抗衡的法学流派,则非经济分析法学莫属。

从理论渊源上考证,经济分析法学的思想萌芽,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8世纪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理论,②分析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也都吸取过功利主义思想。经济分析法学缘何得以产生?回顾历史,我们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的兴起,奠定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经济基础;政策选择的困境、效益与福利的争论,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社会基础;学科间的渗透、法之宏观结果受到重视,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法理基础。总之,“为适应经济和政治变化的需要,经济学的研究在向法律制度(这个过去被认为当然的既定前提)发展,法学的研究在向整个经济后果(这个过去被忽略了的法律的宏观后果)发展。正是在这两种发展趋势的交叉点上,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③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及其强大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这一点有庞德先生的精辟总结为证:“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寻求最大限度的满足作为重点。”④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

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制度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是以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是一个社会要想维持活力就应当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法学以效率为其核心概念,因为“效率”虽属经济学领域的核心思想,但同样支配着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施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受效益原理支配,法律安排实质是以效益为轴心”。⑤因而,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的纽带乃是客观存在的,运用经济学上的概念、方法与结论对法律或法律现象进行审视和研究亦有可行性。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以及法律制度本身,对人类的行为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隐含成本,从而在事实上发挥着资源配置之功能。所以,法律之原则与制度在最终意义上都成为促进资源有效率配置的手段,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活动都围绕资源有效配置与利用而展开,从而,市场规律内在地演变为法律逻辑,并影响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各个法治环节。“良法”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的有效安排,可以合理地降低法律规则对人类行为产生的隐含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并有益于人类。这就是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基本理由。

法律规范(制度)是而且应当是包含了经济逻辑的,法律权利应当分配给能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收益的一方。⑥以价值得以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财富极大化,是法的宗旨。⑦可见,从分析路径上看,经济分析法学乃是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进行理论诠释,其所运用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其所采用的方法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即“投入产出法”,其分析的对象是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等。

既然经济分析法学是把效益放在法律价值序列之首位,那么我们评价经济分析法学的是非得失,毋宁说是检验这样一个命题是否成立:法律可不可以追求效益目标,可不可以把效益作为首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⑧既然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那么法律在总体上应当以社会的主要目标为其主要追求。“法律价值的变化受制于生产力状况的发展”,“法律价值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开发性系统”。⑨随着法律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运行模式以及整个社会所追求目标的变化,法律的价值偏重也无法做到“从一而终”。“当一个社会发展到需要把效益作为它在某一发展阶段上的主要目标的时候,法律可以把效益作为它的首要价值,或者说,这时候法律应当追求效益目标”。⑩我国在经济生活领域已经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一般原则,并开始全面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法律特别是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法律部门(如民法),应当在不破坏社会最低限度的公平的前提下把“效益”作为其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二、经济分析法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

对于科学研究来说,用于研究的方法本身是否科学和正确,是决定研究活动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因素。b11正是由于方法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在法学领域,一个学派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法学流派中独树一帜,表现出某种理论优势和特色,正是得力于其研究方法的优势和特色”。b12“经济分析之所以成为一门学科,其原因不在于它的研究对象或种种定义,而在于它的研究方法”;“对法学来说,经济分析方法的‘入侵’或‘加盟’意味着一种思想的革命,一种研究方法的革命”。b13经济分析法学已经而且还必将继续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方法和新的视野,使法学研究得到全面的改造,并因此而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考察西方法理学之历史,人们曾经运用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政治学等方法研究法律,但这些方法都未曾尝试定量分析。经济分析法学则首开以定量分析方法研究法律之先河。所以波斯纳指出,30多年法律经济学的历史表明,它既是对现代法律分析本身固有思维弱点的一次无情冲击,又无疑是对传统经济思想核心的回归和重整。正是这场思想、理论和技术的革新,为法律实施、法律效果、法律效率、宪政理论(包括政府行为控制,民主决策或制度选择)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使我们为之耳目一新的假设、理论和方法。b14由于经济学理性自利、理性选择的重要基本预设,与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研究的学问,必然探讨规范对人类行为产生效果的面向不谋而合,是以将经济学的分析理论运用在法律学上,就有了迥异于大陆法系释义学传统下以“涵摄”、“三段论法”等法体系研究路线的成果。b15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学不仅仅或者并不主要是研究经济问题的科学,而是一种思维方式”。b16所以,经济学与法学合作的一个重要影响是使法学研究获得了一种超越传统的全新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这种思维方式使法学研究和法律规定真正找到了出发点和归宿,那就是从人本身出发——这里的人不是道德的人,而是社会和自然的人。由此,通过使激励而不是强制成为整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个法律制度的核心,从而引导人们能够心甘情愿地作出社会可欲的选择。b17

法律规则是一种按序排列的金字塔式的等级体系。高级规则控制着低级规则,“一个法律规范决定着创造另一个规范的方式,而且在某种范围内还决定着后者的内容”,“法律就调整着它自己的创造”。b18法律规范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它是按照另一个法律规范决定的方式被创造的。正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这一性质,因此对法律的分析首先是一种规则分析,是根据规则的含义而进行的解释和分析。b19但这又带来了法律的职业化特点——传统法学的研究重点集中于现行法的内容是否清楚、规则体系是否存在漏洞以及现行法内部是否存在妨碍法律作用有效发挥的矛盾。因此,规范的法学研究乃“法言法语”式的研究,无法脱离概念主义法学研究体系的范畴。法律体系完整的一个传统标准,就是最大限度排除非法律因素对法律的干扰,以利于法律的准确适用,从而法律就应该是一个相对封闭和独立的逻辑体系,即就法论法当属法学研究的第一方法。而社会现实是否适应现行法的要求,即法律适用的合法性问题,就成为法学研究的核心。

但是,法律的规则分析有其局限性;而且,“随着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日趋广泛,法律的合理性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从而研究法律的相关经济和社会因素就成为‘行动中的法’的逻辑要求”。b20因此,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主要内容是现行法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上的一致性,而非法律的逻辑结构一致性;法律经济分析的重点乃是合理性问题或者法律“为什么”的应然问题,而不是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是什么”的实然问题。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看来,“法条主义”者将法律视为当然或自主的体系,在法律的弹性空间里主观地寻找“创造性”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在玩弄“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游戏。可以说,正是因为不满正统法律家的“法条主义”作风,经济分析法学家才开始垂青经济分析方法。在他们看来,传统的研究法律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单刀直入,将法律制度的结构和法律主要规则视为理所当然,把不同时代所决定的判例全部当作似乎是昨天决定的(而不是将旧的判例视为历史的结晶)” 。b21这就使法律失去了外在的视角,法律学术也就会流于一般化。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在分析方法上提供了一套传统法学所不具有的、分析人类行为的完整架构。在反对“法条主义”的旗帜下,法律经济分析开启了一个与传统法学思维不同的方向。“法律的经济分析已成为了传统规则分析的有机补充,离开了经济分析,现代法律的规则分析是不完全的。法律的规范性经济分析和实证经济分析即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两者相得益彰,已经并将更大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因此,任何蔑视或蔑视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都是十分幼稚和愚蠢的”。b22因此,我们不能把规则分析与经济分析两种方法对立起来。b23

另一方面,经济学的优势还在于它是一种事前分析。法律虽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但法律同样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机制。法律经济分析将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通过事前分析新法制定或现行法修订之后果,以尽量预防或避免立法上的失误。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公共选择博弈分析、演进博弈分析、实验经济学等新的分析工具又被运用到经济分析法学中,“经济学帝国主义”得以淋漓尽致地体现,经济分析法学已形成几个活跃的理论流派,成为一个开放、竞争的理论系统,必将为经济学和法学提供更多创造性的思想源泉。

我国当前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再分配,使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最优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应当适应这种改革,把效益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标准”。b24为此,吸收经济分析法学中的合理成分,改造法律研究的方法,以效益目标来补充和改造我们的法律理论,在我国似乎具有更为显著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法学方法都有其缺陷,经济分析法学也不例外。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既重视这一新的分析方法,又不能将其绝对化,更不能将其作为反对运用其他分析方法的理由。b25但无论如何,经济分析法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方法,这种方法本身是不应当受到批判的,应受批判的只是那种“将这种方法视为法律之全部”的极端做法。

三、经济分析法学对于民法方法革新的特殊意义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b26但民法是直接调整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b27因此,民法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其“经济性”更为明显。而如前所述,经济分析法学的宗旨就在于探求具体法律制度背后的经济逻辑,所以经济分析最有用武之地的领域就是直接调整财产关系、具有直接经济内容、处于市场经济基本法地位的民法部门。加之“交易成本”是经济分析法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而交易成本的前提是市场主体基于对产品利用能力的不同估计,以及对其自身利益的最大追求所进行的自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换,正因如此,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民法规范,比起运用同样的方法分析调整带有隶属、指令性质的纵向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显得更加驾轻就熟。由于民法的经济性,使得民法学与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通性,从而经济分析法学对于民法方法之革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对人的共同假定

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引进,“其根源在于法学与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对人本身共有的关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是人类基本的思维方式,而经济学只是更早地发现了这种情况,并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研究的思想与方法;同时由于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将会直接影响到资源的配置,所以经济学对法律分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b28可以说,人是经济学与法学“联姻”并形成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介质。经济分析法学对于民法的特殊意义,同样首先在于“人”。

民法与经济学共同关注的一个现实活动,就是人的行为(特别是交易行为)。民法要调整人的交易行为,首先要认识和了解人的行为动机,并在民法制度设置中形成均衡状态。b29“经济分析为理解全部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的方法”。b30经验证明,人的基本行为原则就是趋利弊害,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投入最少而产出最大,即在各种约束的限制下,追求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经济人”。b31因此,在经济学上,“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成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必须把每一个人都设想为无赖之徒,这确实是条正确的政治格言”。b32实际上,经济学界普遍承认的事实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人们的基本行为动机,即经济活动主体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或“理性人”。

这种“经济人”和民法视野中的人并无二致。民法是利益机制的成文化和制度化,因此“民法人”也通常被称为“经济人”或“理性人”。在民法典中基本上隐含了个人主义的两个根本假设:一是社会唯名论(nominalism)立场,鼓励人消解传统的价值规则,实现个人独立的自我设计;二是个人对社会价值的优先性。b33“民法人”就是“经济人”,这源于民法的基本属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而在市民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的。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了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b34所以,民法应当也只能以人性恶为其逻辑基础。“立法者并不着眼于通常情况的人,而是最坏情况下的人;人如此自私,以至于假使对他没有限制,他就不会关心任何他人的利益,而且如此聪明,以至于他可能立刻会认识到这种限制的每一漏洞”。b35“雷锋式的人物在民法中是不能被普泛化的,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诚如伯尔曼说,法律不能创造爱,只是为爱培育土壤”。b36拿最著名的《德国民法典》来说,其理想人格“是这样一种人,即人们能够指望他们具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契约自由、营业自由、竞争自由的基础上成立的市民盈利团体,理智的活动并避免损失”。b37

民法学和经济学都是在由这样的“经济人”构成的社会中寻求减少冲突、促进交易以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路径。民法就是“经济人”的“人法”,正如徐国栋教授所说,“在亲属法中,贯穿着弱度的经济人假说,人们并没有爱得不可开交,而是经常地进行着利害的计算;而在民法的财产法部分,贯穿着强度的经济人假说,尽管强弱不同,两者是可以在经济人假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b38

(二)对交易的共同关注

自然人人格平等的社会就是市民社会,自然人人格平等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b39在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奔波的平等主体,因此交易构成了这一社会的基本运作形式,“市民社会是市民交往的总和”。b40作为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民法规范的重要使命在于提供交易规则,维持交易秩序及确保交易安全。尽管民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领域,但仍可以说民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财产交易法,“交易”是民法这一伟大篇章中的关键词。就经济学而言,制度经济学把研究重点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方面)转移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交易方面)。早期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代表人物康芒斯指出,使法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秩序”这三项原则。这个单位就是交易。所谓“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的“物品的交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因此,交易也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经济学所理解的交易就是关于财产权利的互动行为,这一互动行为就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三)对效率的共同追求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3

摘 要: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是将资源效率最大化作为法的宗旨。作为一种思维方法,经济分析法学主张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系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经济分析对于民法方法革新的特殊意义,缘于民法和经济学的一致性,包括对人的共同假定、对交易的共同关注以及对效率的共同追求等。

 

关键词: 经济分析法学 民法方法 经济人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2-0033-06

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①是20世纪60年代正式兴起的法学流派。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它被誉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恰当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对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不足,尤其对经济分析法学和民法方法之革新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理念

(一)从经济分析到经济分析法学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古皆有,而非经济分析法学首创。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一直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边沁、斯密、马克思、瓦格纳,以及20世纪初美国制度经济学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当然,真正将经济学与法学紧密结合并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形成一个新的可以与传统法学抗衡的法学流派,则非经济分析法学莫属。

 

从理论渊源上考证,经济分析法学的思想萌芽,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8世纪边沁创立的功利主义理论,②分析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也都吸取过功利主义思想。经济分析法学缘何得以产生?回顾历史,我们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的兴起,奠定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经济基础;政策选择的困境、效益与福利的争论,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社会基础;学科间的渗透、法之宏观结果受到重视,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的法理基础。总之,“为适应经济和政治变化的需要,经济学的研究在向法律制度(这个过去被认为当然的既定前提)发展,法学的研究在向整个经济后果(这个过去被忽略了的法律的宏观后果)发展。正是在这两种发展趋势的交叉点上,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③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及其强大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这一点有庞德先生的精辟总结为证:“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寻求最大限度的满足作为重点。”④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

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制度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经济理论,是以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是一个社会要想维持活力就应当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法学以效率为其核心概念,因为“效率”虽属经济学领域的核心思想,但同样支配着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施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受效益原理支配,法律安排实质是以效益为轴心”。⑤因而,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的纽带乃是客观存在的,运用经济学上的概念、方法与结论对法律或法律现象进行审视和研究亦有可行性。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以及法律制度本身,对人类的行为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隐含成本,从而在事实上发挥着资源配置之功能。所以,法律之原则与制度在最终意义上都成为促进资源有效率配置的手段,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活动都围绕资源有效配置与利用而展开,从而,市场规律内在地演变为法律逻辑,并影响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各个法治环节。“良法”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的有效安排,可以合理地降低法律规则对人类行为产生的隐含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并有益于人类。这就是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基本理由。

 

法律规范(制度)是而且应当是包含了经济逻辑的,法律权利应当分配给能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收益的一方。⑥以价值得以极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财富极大化,是法的宗旨。⑦可见,从分析路径上看,经济分析法学乃是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进行理论诠释,其所运用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其所采用的方法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即“投入产出法”,其分析的对象是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等。

 

既然经济分析法学是把效益放在法律价值序列之首位,那么我们评价经济分析法学的是非得失,毋宁说是检验这样一个命题是否成立:法律可不可以追求效益目标,可不可以把效益作为首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⑧既然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那么法律在总体上应当以社会的主要目标为其主要追求。“法律价值的变化受制于生产力状况的发展”,“法律价值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开发性系统”。⑨随着法律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运行模式以及整个社会所追求目标的变化,法律的价值偏重也无法做到“从一而终”。“当一个社会发展到需要把效益作为它在某一发展阶段上的主要目标的时候,法律可以把效益作为它的首要价值,或者说,这时候法律应当追求效益目标”。⑩我国在经济生活领域已经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一般原则,并开始全面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法律特别是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法律部门(如民法),应当在不破坏社会最低限度的公平的前提下把“效益”作为其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二、经济分析法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

对于科学研究来说,用于研究的方法本身是否科学和正确,是决定研究活动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因素。b11正是由于方法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在法学领域,一个学派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法学流派中独树一帜,表现出某种理论优势和特色,正是得力于其研究方法的优势和特色”。b12“经济分析之所以成为一门学科,其原因不在于它的研究对象或种种定义,而在于它的研究方法”;“对法学来说,经济分析方法的‘入侵’或‘加盟’意味着一种思想的革命,一种研究方法的革命”。b13经济分析法学已经而且还必将继续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方法和新的视野,使法学研究得到全面的改造,并因此而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考察西方法理学之历史,人们曾经运用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政治学等方法研究法律,但这些方法都未曾尝试定量分析。经济分析法学则首开以定量分析方法研究法律之先河。所以波斯纳指出,30多年法律经济学的历史表明,它既是对现代法律分析本身固有思维弱点的一次无情冲击,又无疑是对传统经济思想核心的回归和重整。正是这场思想、理论和技术的革新,为法律实施、法律效果、法律效率、宪政理论(包括政府行为控制,民主决策或制度选择)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使我们为之耳目一新的假设、理论和方法。b14由于经济学理性自利、理性选择的重要基本预设,与法律作

为一种规范研究的学问,必然探讨规范对人类行为产生效果的面向不谋而合,是以将经济学的分析理论运用在法律学上,就有了迥异于大陆法系释义学传统下以“涵摄”、“三段论法”等法体系研究路线的成果。b15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学不仅仅或者并不主要是研究经济问题的科学,而是一种思维方式”。b16所以,经济学与法学合作的一个重要影响是使法学研究获得了一种超越传统的全新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这种思维方式使法学研究和法律规定真正找到了出发点和归宿,那就是从人本身出发——这里的人不是道德的人,而是社会和自然的人。由此,通过使激励而不是强制成为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从而引导人们能够心甘情愿地作出社会可欲的选择。b17

 

法律规则是一种按序排列的金字塔式的等级体系。高级规则控制着低级规则,“一个法律规范决定着创造另一个规范的方式,而且在某种范围内还决定着后者的内容”,“法律就调整着它自己的创造”。b18法律规范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它是按照另一个法律规范决定的方式被创造的。正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这一性质,因此对法律的分析首先是一种规则分析,是根据规则的含义而进行的解释和分析。b19但这又带来了法律的职业化特点——传统法学的研究重点集中于现行法的内容是否清楚、规则体系是否存在漏洞以及现行法内部是否存在妨碍法律作用有效发挥的矛盾。因此,规范的法学研究乃“法言法语”式的研究,无法脱离概念主义法学研究体系的范畴。法律体系完整的一个传统标准,就是最大限度排除非法律因素对法律的干扰,以利于法律的准确适用,从而法律就应该是一个相对封闭和独立的逻辑体系,即就法论法当属法学研究的第一方法。而社会现实是否适应现行法的要求,即法律适用的合法性问题,就成为法学研究的核心。

 

但是,法律的规则分析有其局限性;而且,“随着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日趋广泛,法律的合理性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从而研究法律的相关经济和社会因素就成为‘行动中的法’的逻辑要求”。b20因此,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主要内容是现行法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上的一致性,而非法律的逻辑结构一致性;法律经济分析的重点乃是合理性问题或者法律“为什么”的应然问题,而不是合法性问题或者法律“是什么”的实然问题。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看来,“法条主义”者将法律视为当然或自主的体系,在法律的弹性空间里主观地寻找“创造性”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在玩弄“从概念到概念”的文字游戏。可以说,正是因为不满正统法律家的“法条主义”作风,经济分析法学家才开始垂青经济分析方法。在他们看来,传统的研究法律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单刀直入,将法律制度的结构和法律主要规则视为理所当然,把不同时代所决定的判例全部当作似乎是昨天决定的(而不是将旧的判例视为历史的结晶)” 。b21这就使法律失去了外在的视角,法律学术也就会流于一般化。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在分析方法上提供了一套传统法学所不具有的、分析人类行为的完整架构。在反对“法条主义”的旗帜下,法律经济分析开启了一个与传统法学思维不同的方向。“法律的经济分析已成为了传统规则分析的有机补充,离开了经济分析,现代法律的规则分析是不完全的。法律的规范性经济分析和实证经济分析即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两者相得益彰,已经并将更大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因此,任何蔑视或蔑视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都是十分幼稚和愚蠢的”。b22因此,我们不能把规则分析与经济分析两种方法对立起来。b23

 

另一方面,经济学的优势还在于它是一种事前分析。法律虽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但法律同样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机制。法律经济分析将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通过事前分析新法制定或现行法修订之后果,以尽量预防或避免立法上的失误。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公共选择博弈分析、演进博弈分析、实验经济学等新的分析工具又被运用到经济分析法学中,“经济学帝国主义”得以淋漓尽致地体现,经济分析法学已形成几个活跃的理论流派,成为一个开放、竞争的理论系统,必将为经济学和法学提供更多创造性的思想源泉。

 

我国当前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再分配,使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最优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应当适应这种改革,把效益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标准”。b24为此,吸收经济分析法学中的合理成分,改造法律研究的方法,以效益目标来补充和改造我们的法律理论,在我国似乎具有更为显著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法学方法都有其缺陷,经济分析法学也不例外。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既重视这一新的分析方法,又不能将其绝对化,更不能将其作为反对运用其他分析方法的理由。b25但无论如何,经济分析法学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方法,这种方法本身是不应当受到批判的,应受批判的只是那种“将这种方法视为法律之全部”的极端做法。

 

三、经济分析法学对于民法方法革新的特殊意义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b26但民法是直接调整社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b27因此,民法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其“经济性”更为明显。而如前所述,经济分析法学的宗旨就在于探求具体法律制度背后的经济逻辑,所以经济分析最有用武之地的领域就是直接调整财产关系、具有直接经济内容、处于市场经济基本法地位的民法部门。加之“交易成本”是经济分析法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而交易成本的前提是市场主体基于对产品利用能力的不同估计,以及对其自身利益的最大追求所进行的自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换,正因如此,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民法规范,比起运用同样的方法分析调整带有隶属、指令性质的纵向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显得更加驾轻就熟。由于民法的经济性,使得民法学与经济学在研究主题和价值观上有相当的共通性,从而经济分析法学对于民法方法之革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对人的共同假定

法学对经济学方法的引进,“其根源在于法学与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对人本身共有的关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是人类基本的思维方式,而经济学只是更早地发现了这种情况,并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研究的思想与方法;同时由于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将会直接影响到资源的配置,所以经济学对法律分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b28可以说,人是经济学与法学“联姻”并形成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介质。经济分析法学对于民法的特殊意义,同样首先在于“人”。

 

民法与经济学共同关注的一个现实活动,就是人的行为(特别是交易行为)。民法要调整人的交易行为,首先要认识和了解人的行为动机,并在民法制度设置中形成均衡状态。b29“经济分析为理解全部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的方法”。b30经验证明,人的基本行为原则就是趋利弊害,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投入最少而产出最大,即在各种约束的限制下,追求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经济人”。b31因此,在经济学上,“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成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

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必须把每一个人都设想为无赖之徒,这确实是条正确的政治格言”。b32实际上,经济学界普遍承认的事实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人们的基本行为动机,即经济活动主体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或“理性人”。

 

这种“经济人”和民法视野中的人并无二致。民法是利益机制的成文化和制度化,因此“民法人”也通常被称为“经济人”或“理性人”。在民法典中基本上隐含了个人主义的两个根本假设:一是社会唯名论(nominalism)立场,鼓励人消解传统的价值规则,实现个人独立的自我设计;二是个人对社会价值的优先性。b33“民法人”就是“经济人”,这源于民法的基本属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而在市民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的。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了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b34所以,民法应当也只能以人性恶为其逻辑基础。“立法者并不着眼于通常情况的人,而是最坏情况下的人;人如此自私,以至于假使对他没有限制,他就不会关心任何他人的利益,而且如此聪明,以至于他可能立刻会认识到这种限制的每一漏洞”。b35“雷锋式的人物在民法中是不能被普泛化的,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诚如伯尔曼说,法律不能创造爱,只是为爱培育土壤”。b36拿最著名的《德国民法典》来说,其理想人格“是这样一种人,即人们能够指望他们具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契约自由、营业自由、竞争自由的基础上成立的市民盈利团体,理智的活动并避免损失”。b37

 

民法学和经济学都是在由这样的“经济人”构成的社会中寻求减少冲突、促进交易以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路径。民法就是“经济人”的“人法”,正如徐国栋教授所说,“在亲属法中,贯穿着弱度的经济人假说,人们并没有爱得不可开交,而是经常地进行着利害的计算;而在民法的财产法部分,贯穿着强度的经济人假说,尽管强弱不同,两者是可以在经济人假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b38

 

(二)对交易的共同关注

自然人人格平等的社会就是市民社会,自然人人格平等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b39在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奔波的平等主体,因此交易构成了这一社会的基本运作形式,“市民社会是市民交往的总和”。b40作为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民法规范的重要使命在于提供交易规则,维持交易秩序及确保交易安全。尽管民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领域,但仍可以说民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财产交易法,“交易”是民法这一伟大篇章中的关键词。就经济学而言,制度经济学把研究重点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方面)转移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交易方面)。早期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代表人物康芒斯指出,使法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秩序”这三项原则。这个单位就是交易。所谓“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的“物品的交换”,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因此,交易也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经济学所理解的交易就是关于财产权利的互动行为,这一互动行为就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三)对效率的共同追求

效率是经济学的中心问题。当今时代,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以效率为其基本价值追求的程度,因此,效率作为民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也不成问题。我国法学界逐渐开始重视对法律效率价值的探讨,究其原因,一是效率的确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价值,二是我国的法价值论产生的背景是在一个缺乏效益的时代。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异常紧密,民法的眼中不能没有效率观念。正如谢鸿飞所言,现代民法是以自由和效率为目的的。换言之,民法也是一种工具理性,它以权利—义务关系模式,将市民之间的关系归结为一种可以计算的关系(甚至民法上的亲属关系也是以权利—义务来表达的),人被归结为一种数字操作,他“把别人看做是工具,也把自己降为工具(马克思语)”。b41

 

在论及民法的价值目标时,理论界往往会以公平、正义标准来衡量,而且一般认为效率是与公平、正义相悖的价值取向。但这一命题似乎并不成立。对民法进行经济分析,实质上就是要揭示民法所反映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规律即经济规律,而规律作为一种符合事物本质的法则,它类似于大陆法理论中的“自然法”和英美法理论中的“正义法”,从而通过经济分析方法研究而揭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民法制度,较之于通过传统法学方法研究而揭示的主权国家的民法,前者能更好地体现法的公平、正义本质。所以,从本质上讲,效率并不一定违背公平、正义。此外,公正的实现是要付出成本的,以牺牲效率来追求绝对的“公正”就意味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导致共同贫穷的“公正”。因此,真正的与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并不排斥效率。“仅以公正作为法律规范的唯一价值评估标准难以揭示法律的真谛,只有建立在效率基础之上的公正,才真正昭示了法律之精神”。b42法律效率所追求的是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实现公正的目标。公正的获取是在具备有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的,如果没有效率这块“蛋糕”,也就无法对“蛋糕”进行分割,公正也就无法实现。公正具有阶级性、时代性、意识形态性,效率具有恒定性、长久性、绝对性。因此,法律应当引导和促使人们按照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资源。

 

on the 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 and renovation of civil law methodology

 

hou guo-yue

abstract: the fundamentals of 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 take the maximum of resources efficiency as the aim of law. the 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 as a mentality states that the fundamentals and methodology of economics can be applied in jurisprudence, which is considered to be a methodology revolution of jurisprudence. the particular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renovation of civil law methodology results from the unity of civil law and economic law, specifically, including the common assumption of humans, the common concern of transactions and common pursuit of efficiency.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4

关键词: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 法律评判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法律经济分析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经济方法不再使用适用于当前的经济管理需求,法律作为约束各类行为的有效方式,需要发挥其强有力的经济分析价值,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章将基于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进行评判,提出一些相关观点与思考,希望能够对法律经济的相关分析活动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法律的经济方法发展

相较于传统的法学内容而言,经济分析方法具有数量分析方式等方面的区别,针对于法律经济分析的法学家,主要是为了追求法律解析的相同性特点。基于传统的法学理论而言,法律的研究活动主要具有逻辑性、正义性以及权力性特点,需要秉持着良好的态度,更好的对法律经济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属于微观经济学中的相关内容,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经济分析的重点与经济分析的前提,明确价值判断的基础以及相关的价值判断依据等等。相关法律经济研究学者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其中的效率,并将其作为法律经济分析的重要基础。这种观点的实际价值,需要基于大量的实践研究进行深入分析。

基于法律经济分析的自身而言,在参与各项法律经济分析活动中,先需要明确法律分析的具体方向。相较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开展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活动相对比较匮乏,进而直接影响了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开展效果。在当前的法律经济分析过程中,对相关效率内容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可以看出,经济分析的方式中,效率会直接影响法律的整体价值,故而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仍然需要明确认识到法律分析中效率的重要意义。

经济学的特点不但表现在研究成绩实质等方面,还表现在法律分析中的方方面面中,能够通过法律分析活动,展现其技术性特点与细致性特点,这是传统的法律方式所难以代替的。人们通常喜欢借助法律来表达一件事情的公正性与正义性,故而在实际的法律经济分析中,也具有操作性、适用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实际法律经济分析过程中会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故而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也会具有局限性的特点。

在现代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思想与法律正义的观念中,充分发挥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使用价值,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发挥法律的公正性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远发展。

二、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式的对比

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是基于经济学的核心假设而展开,即为“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种假设的思想,代表着以波斯纳等人的经济思想。经济学研究学者沈宗灵认为,波斯纳尽管注重对法律的经济分析,但是实际分析中却应用了较多的经济血概念与术语,故而整体学说中的思想假设,具有一定的自我利益性特点,是基于历史唯心主义思想而展开的,将思想动力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或者是说的影响性力量。波纳斯的思想理论出发点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不符合当前经济历史发展的动向,故而实际应用价值也难以得到凸显。基于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方法的对比,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马克思注意的经济学思想理论观点中,比较注重经济变化与经济生活中,与经济发展机制之间的相互关联,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具有一定的宏观性特点,注重基于整体进行综合分析。但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方式,则主要是基于细节进行讨论,具有微观性特点,并且将微观经济学视为主要的经济分析方式。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核心,主要是对人类社会的整体认识,是基于柏拉图、黑格尔等思想理论,构建起来的一种整体性思想模式,经济分析的过程中具有可执性、必然性的特点。但是在当前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变的态势,法律、政治的分析等均需要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相互融合,较为基于实际生活进行法律经济的深入分析,细致探究某一项法律案例或者相关法律原则等,并基于问题进行讨论。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式与法律的经济分析方式中,在相互融合的方面具有相同性特点。从宏观的角度而言,马克思主义思想中也具有经济分析法的相关内容,马克思主义思想与经济分析方法之间存在着较多的共同之处。马克思法学理论,被一些西方的经济学研究学者称之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虽然马克思主体思想中经济分析方式和当前以波纳斯为代表带教经济分析法学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连接关系,但是经济分析法中的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实际上具有马克思主义中有关于法律和经济之间关系的影子,具有紧密的连接性与互通性特点。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各类相关领域研究学者所思考的重要内容,理论研究中坚持传统观念的人相对较少,多是基于理论研究实际与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融合型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研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在当前的时展背景下,应当加强对法律与经济之间关系的重视程度,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作为各类法律经济的重要前提。

三、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存在问题、局限

法律的经济分析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有意义的研究方式,对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构建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能够为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法律现象的改善带来一定的参考性价值,将中国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有效消除。效率的经济分析方式,能够为法学相关研究学者带来更多的思维启发,但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特点,其中包含着诸多困惑,而且法律的经济分析方式也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的法律分析方式。

法律比较突出的基本属性,即为确定性属性,法律的确定性和合理性特点,在各类现象中均比较显著,且具有相互冲突的情况。法律规则在实现确定性的过程中,通常会牺牲很多的合理性内容。这种问题的影响下,造成很多法律的经济分析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影响了法律经济分析的实际价值。

法律规则的作用之一,在于提升行为的可预测性能力,降低法律合法性中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因为行为规则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变化,具有自由波动性的特点,故而任何一项法律经济活动,均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出现转变,进而会造成最终法律经济分析价值没有得到完全凸显或者价值消失等情况。

市场价值波动频率难以预料,针对于这种情况,则需要在相同的方式引导下,对某一种行为,采用相同的规则或者不同的规则予以解释。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因为规则之间的逻辑冲突情况,造成解释矛盾等情况,致使行为者在法官或立法机构做出明确解释之前无所适从。

经济分析的基本假定是,法律是理性的,故而可以采用经济内涵进行深入分析。但是除去效率相关内容之外,法律官员还受到合理决定观念中固有的约束和规范,这些约束和规范深入渗透在思想和分析方法当中,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这意味着经济学难以对法律提供一个完整的解释。

经济学分析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内容,需要涉及到各类传统文化、道德信仰以及伦理内涵等等,纵观当前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实际情况,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相关理论研究与分析活动比较匮乏,有关于传统文化、道德信仰等相关内容的渗透更是少之又少,直接影响了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评断价值。采用经济分析方法评价相关规则运用的合理性与否,还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增加情况,经济学走进法学领域中的复杂性因子相对较多,很多法学研究学者困惑于此,但是又忐忑不安。

国内学者批评经济分析法学多引用德沃金对波斯纳的指责,德沃金从他的权利论出发,对效率论进行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尖锐批判。经济分析法学家宣称,在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等法律领域,法官发展的几乎每一项原则都可用来表明是为了更有效率地分配资源这一集体目标服务的。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案件分析过程中,很多法官会将他们的评断,建立在相关政策基础上,而其中效率也是政策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根据德沃金批判说可以看出,针对于不部分情况,这些思想理论存在着相反的情况,比如法官的相关判断是公平公正的,并不是基于功利主义思想而进行的判断。

一些理论研究学者指出,经济学语言的运用需要区分场合,采用权力语言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划分经济语言的相关内容,明确各项经济语言内容。正如德沃金所言,经济学家对法律的分析和经济法学的分析是不同的。比如经济学家对法律的分析中,可以遵循帕雷托效率定理:如果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不会使一个人的境况坏下去而至少使一个人的境况好起来,就是实现了帕雷托效率。在实际的法律经济分析过程中,可以基于法律分析的实际内容,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充分展现法律经济分析的价值,提升法律经济分析的综合质量。

马老一将符号学理念应于到实际的经济分析过程中,指出传统的经济发展分析方法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这种不足之处产生的原因在于过度应用实证经济学分析的理念。马老一在2000年出版的《法律和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和市场经济”的相关理念,将法律、经济、符号等相关理念相互融合。马老一所提出创造力的概念,与波斯纳所提出的理念具有一定的差异。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传统思维将效率和正义的冲突设置成法律与市场经济的首要的紧张状态,这个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社会责任、道德环境的设置等方式,得到经济分析方式的提升。这种经济分析的方式具有一定动态发展过程中,具有创造性、前瞻性的特点。财富的形成与社会的繁荣直接具有密切联系,故而在社会调查过程中需要发挥相互影响的作用,并且使之成为一种财富。

在实际的法律与市场理论研究中,效率不应当置于首要位置。实际经济分析过程中,需要在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创造性价值。法律与市场经济具有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但能够提供更多可靠的数据、大量的财富,但是同时也是一种强迫性、混乱性的过程,具有更多不可抗力因素。在实际的法律经济分析过程中,需要将各类意识形态、不同学派理念等融入到整体经济分析中,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四、结束语

法律的经济分析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有意义的研究方式,法律的颁布有助于提升行为的可预测性能力,降低法律合法性中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因为行为规则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变化,故而需要加钱归队法律经济方法评判的相关分析,进而为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法律现象的改善带来一定的参考性价值,将中国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有效消除。在当前的实际法律经济分析过程中,需要在明确法律经济分析价值基础上,明确法律分析的具体方向,充分发挥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使用价值,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发挥法律的公正性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秀尧.法经济学范式理论研究――兼评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N].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55-57

[2]林立.论经济学理念在法律推理中之局限性――以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方法为例[J].浙江社会科学,2004,05:47-52

[3]李语熙.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中国运用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6:69-70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5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研究方法;缺陷;借鉴意义

毫无疑问,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进步和突破都离不开研究方法的变革,当代西方经济学的迅速发展正是源于西方哲学黄金发展时期。在特定的哲学基础和出发点上,西方的经济学者利用个量和总体研究法、实证和规范研究方法、静态和动态研究方法、均衡分析法、数理模型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本文试图对这些主要研究方法的缺陷和局限性进行分析。

一、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

(一)个量研究方法

个量研究方法的应用往往使某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局部特征表现的非常淋漓尽致。但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无法观察到宏观经济问题对个量关系和个体经济行为的反作用。二是这种方法得到的结论通常是带有条件性的。主要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是基于某些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排除了外部经济因素来研究个体经济行为的。然而在现实中,外部经济因素却常常是经济变化的重要条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外部经济因素对经济的发展变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容忽略。

(二)总量研究方法

总量研究方法对把握国民经济全局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其局限性:只见树林不见树木,从而忽略某个重要经济个体对整个经济总量的影响,因为在这研究方法的内在结构中,经济个体对整体的影响常常是不清楚的。

有些人会认为: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相结合是完美的研究方法,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首先,个量和总量并不是可以刻意无缝对接的,它是有条件的,然而这个条件是可变的,没有规律可以遵循。所以很难找到可靠的模型或方法进行自动连接;其次,个量研究方法和总量研究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有区别的。在不同的研究前提下,强行把两种方法进行结合,就很难得出有效的结果。

二、实证和规范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实证分析方法就是研究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由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经济后果是客观事实。保持价值中立是这种方法的核心和基础原则。然而,规范分析方法主要是研究经济的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分析方法通常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作为依据。

(二)缺陷分析

实证和规范分析方法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这两种方法是有机融合的,各有优缺。即便如此,这种分析方法也有其固有的缺陷:首先,这种分析方法理论性和教条主义色彩浓厚,与现实往往有着巨大的差距,造成其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极低。其次,实证研究力图用掌握的有限的经济数据和现象去证明普遍适用的经济命题,不可避免的具有概率性。这就会造成进行规范研究时,经济命题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和前提是错误的,错误的起点和前提自然很难得出正确的经济结论。最重要的是,两种分析方法可能对同一经济现象,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三、动态和静态研究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静态研究方法就是抽象掉了了变化过程和时间因素而静止的分析问题的方法。主要致力于说明什么是均衡状态以及均衡状态的达到所需的条件,而不管达到均衡所需的时间和形成均衡的过程。

动态研究方法则对经济体系的变化运动的数量进行分析。它是通过引进时间因素来分析经济事件和经济行为从前到后的变化过程。是否考虑经济数量在时间上的变化从而区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

(二)缺陷分析

静态分析完全抽离了时间因素和变化过程,静止的孤立的考察某些经济现象,忽略了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影响。因此,我们很难把这种分析结果应用于生活,以知道我们的经济实践。

动态分析是把经济现象看成一个连续的变化的过程。然而这种分析方法复杂难求,即使可以操作,也需要大量的假设前提,而这些假设前提是不符合实际的,自然这样的研究方法也得不出正确的研究结果。明显,它不仅与静态的分析方法有冲突,而且与现实不符,我们自然要对其结果存疑。

四、均衡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均衡分析方法就是研究经济生活中的变量如何趋于均衡的方法。均衡分析方法通常分为两种: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是将经济现象分成经济部分,只对部分进行集中研究,而忽略其他部分。一般均衡侧重于通过各种经济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

(二)缺陷分析

(1)由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影响均衡的条件经常发生,以至于经济均衡是难以达到的。(2)均衡分析法忽视了过程与结果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因果关系,在解释经济现象时往往忽视均衡过程与均衡结果之间的联系而仅仅重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根本无法很好地解释现实中诸多经济现象。(3)均衡分析法最大缺陷的是只是把经济系统中参与人看作是互不联系的单个人(仅研究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因而,对现实中出现的诸多现象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

五、数理模型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描述

数据模型分析方法是现代经济学方法论进步的标志,数理方法的应用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研究的工具,而且通过数理的方法还可以发现经济规律,使经济具有了科学的形式。但是通过单纯的理论演绎得到的结论是很难去反映经济事实的。

(二)缺陷分析

首先,这种研究方法注重经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依赖于统计事业的发展,然而现实中有很多经济数据是无法量化的,即使可以量化,其中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却无法模型化。其次,数据和数理模型的运用有很强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很可能依附于某种政治或经济的力量,从而造成不顾客观实际和具体的社会关系而歪曲经济事实。最重要的是,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实践经验不同,人们考虑经济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就需要不同的经验数据。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些差异,滥用经济数据,滥用数理模型,随之而来必然是不切实际的研究结论。

六、结语

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发展阶段,不同的研究方法被引入经济学研究,也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西方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缺陷进行分析,是为了使人们在使用某种研究方法时,注意其却缺陷的干扰,在研究结果中剔除这些缺陷的影响。即使联合使用这些研究方法也有可能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因此,对于联合使用的研究方法的选择应当慎重,以得出有效的可用的研究结论。(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歇尔(英)经济学原理[M]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9.9.1

[2] 方福前 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12.1

[3] 强天雷,任保平 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方法述评[J]经济评论 2001年03期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6

关键词:农业经济;农业经济问题;分析方法

一、我国农业经济问题的现状

从现实状况看,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稳定的发展,农村的建设以及农民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变化,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因素阻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这些新因素的出现影响了农业生产,减少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生产的风险。比如农村劳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农业市场信息滞后等问题。首先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明显的下降。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直接影响便是生产能力的下降,长久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所以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其次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物价持续走高,农业生产的成本也在大幅的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上涨直接导致了农民收益的下降,这将进一步加重之前提到的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是极不利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后是农业市场信息滞后,就是农业市场的发展不健全,信息传递滞后。如果农民能提前知道当年的市场情况,那么他们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失的发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到位,这便导致了一些农民跟风种植,最终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并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一种分析方法。它主要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通过对实际调查并取得大量客观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一种方法,通常被用于相互作用事物的研究中,主要是分析、解决研究对象中有没有或者是不是的问题。在研究农业经济问题方面,首先是在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基础上,取得最新资料,运用抽象思维法对取得材料进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抓住主要矛盾,运用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方法,或者从中找出新的规律并形成新的理论,并用于指导新的实践。定量分析是说明事物是如何变化的以及现象变化的过程与形成的结果是怎么的一种关系方法,是利用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将经济现象的有关数据和其变化程度实行量化,其特征都表现为一定的量的存在或以不同的量的变化引起变化的过程,。

(二)综合系统分析

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运用系统论和系统工程科学知识为基础,立足于整体、着眼于综合,主要从各部分结构如何经过相互组合的方式形成整体和具体演变过程,综合考察分析其内部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揭示整个系统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一种方法。其特点一是根据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原理,把整体作为目标,着眼于整体和全局,实现整体到局部的分析方法。二是以系统的观点,根据多层次及其相互联系的系统结构,利用综合方法,理解分析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证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三)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

宏观分析是指大的方面或总体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针对宏观整体性而言的,可以理解为从整个国民经济总体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的过程。微观分析,是指小的方面或局部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在国民经济中局部小范围或个别农户为对象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

静态分析是指对一种事物横断面的一种状态分析,其特点是不考虑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不考虑均衡变动过程,只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动态分析是一种时间序列分析,是过程分析,与静态分析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引入时间因素,同时涉及因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考察在不同时期中各种变量变动情况。动态分析研究的是过程分析研究,主要体现在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而静态分析研究的状态是经济现象相对静止的。

三、以上分析方法在实际经济问题中运用的探讨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法的运用

在实际经济问题分析过程中,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提供基础,定量分析的结果要通过定性分析来解释和理解,例如在《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一文》中回顾目前最前沿的经济增长理论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推广增长模型,将气候变量纳入增长模型;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运用ArcGIS的测算地理影响因素;运用OLS、SpatialLag、SpatialError、SpatialDurbinModel等实证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中的空间效应分析,着重分析空间溢出性和收敛性等方面,研究空间效应是加强还是减弱。就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以定量和实证分析为主,其中在实证中运用ArcGIS插值方法获取气温和降雨量的数值,进行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检验及空间稳定性的邹氏检验,残差值得Moran’sI检验,估计空间面板数据中的空间滞后模型(SpatialLagModel)、空间误差模型(SpatialErrorModel)和空间杜宾模型(SpatialDurbinModel),具体估计方法涉及固定效应(FixedEffects)和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模型选择的检验方法主要有Wald检验和LR检验,空间Hausman检验等。在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法分析问题时,通常需要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大量复杂的运算,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大规模计算成为可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析法在分析农业经济问题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综合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发现和解决农业经济问题的重要方法,例如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研究》一文中是大量运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本论文一个最显著的研究方法。首先是从局部微观上分析,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发展的过程细分为五个阶段,同时又每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分步式的研究,这是系统分析研究方法的体现。文章中的第二章和第八章则是运用了综合分析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概论和述评的形式来分析,同时紧密结合系统分步研究的内容,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和国家政策走向形成整体性的认知。文章全文利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研究方法,并在全文交替运用,章节内部各段落之间,独立的章节之间,均有涉及了分析和综合方法的运用。

(三)宏观与微观分析的运用

在农业经济学中,整体上来分析农业经济这个大系统,就属于宏观分析,宏观就是大和整体的意思;对农业经济系统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就属于微观分析,微观就是小和部分的意思。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大和整体范畴属于宏观方面的问题,农户或企业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小和部分范畴属于微观方面。因为宏观要以微观为基础,微观要受宏观的约束,两者是相辅相承、互相约束,所以既要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又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农业经济问题,要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需要从整体上来把握,又需要从局部来分析。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运用

影响均衡的因素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的变化会打破原来的均衡状态,实现新的均衡,引起均衡点的移动这就需要利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例如在《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分析》文章从结构建模静态分析与时间序列动态分析相结合,试图从一个综合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通过结构建模和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对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考察,长期动态分析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增长,且乡镇企业贷款有助于农业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表明在发挥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农村非农行业的金融服务。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7

 

一、我国农业经济问题的现状

 

从现实状况看,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稳定的发展,农村的建设以及农民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变化,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因素阻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这些新因素的出现影响了农业生产,减少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生产的风险。比如农村劳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农业市场信息滞后等问题。首先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明显的下降。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直接影响便是生产能力的下降,长久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所以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其次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物价持续走高,农业生产的成本也在大幅的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上涨直接导致了农民收益的下降,这将进一步加重之前提到的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是极不利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后是农业市场信息滞后,就是农业市场的发展不健全,信息传递滞后。如果农民能提前知道当年的市场情况,那么他们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失的发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到位,这便导致了一些农民跟风种植,最终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并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一种分析方法。它主要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通过对实际调查并取得大量客观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一种方法,通常被用于相互作用事物的研究中,主要是分析、解决研究对象中有没有或者是不是的问题。在研究农业经济问题方面,首先是在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基础上,取得最新资料,运用抽象思维法对取得材料进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抓住主要矛盾,运用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方法,或者从中找出新的规律并形成新的理论,并用于指导新的实践。定量分析是说明事物是如何变化的以及现象变化的过程与形成的结果是怎么的一种关系方法,是利用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将经济现象的有关数据和其变化程度实行量化,其特征都表现为一定的量的存在或以不同的量的变化引起变化的过程,。

 

(二)综合系统分析

 

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运用系统论和系统工程科学知识为基础,立足于整体、着眼于综合,主要从各部分结构如何经过相互组合的方式形成整体和具体演变过程,综合考察分析其内部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揭示整个系统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一种方法。其特点一是根据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原理,把整体作为目标,着眼于整体和全局,实现整体到局部的分析方法。二是以系统的观点,根据多层次及其相互联系的系统结构,利用综合方法,理解分析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证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三)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

 

宏观分析是指大的方面或总体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针对宏观整体性而言的,可以理解为从整个国民经济总体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的过程。微观分析,是指小的方面或局部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在国民经济中局部小范围或个别农户为对象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

 

静态分析是指对一种事物横断面的一种状态分析,其特点是不考虑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不考虑均衡变动过程,只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动态分析是一种时间序列分析,是过程分析,与静态分析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引入时间因素,同时涉及因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考察在不同时期中各种变量变动情况。动态分析研究的是过程分析研究,主要体现在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而静态分析研究的状态是经济现象相对静止的。

 

三、以上分析方法在实际经济问题中运用的探讨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法的运用

 

在实际经济问题分析过程中,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提供基础,定量分析的结果要通过定性分析来解释和理解,例如在《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一文》中回顾目前最前沿的经济增长理论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推广增长模型,将气候变量纳入增长模型;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运用ArcGIS的测算地理影响因素;运用OLS、Spatial Lag、Spatial Error、Spatial Durbin Model等实证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中的空间效应分析,着重分析空间溢出性和收敛性等方面,研究空间效应是加强还是减弱。就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以定量和实证分析为主,其中在实证中运用ArcGIS插值方法获取气温和降雨量的数值,进行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检验及空间稳定性的邹氏检验,残差值得Moran’s I检验,估计空间面板数据中的空间滞后模型(Spatial Lag Model)、空间误差模型(Spatial Error Model)和空间杜宾模型(Spatial Durbin Model),具体估计方法涉及固定效应(Fixed Effects)和随机效应(Random Effects),模型选择的检验方法主要有Wald检验和LR检验,空间Hausman检验等。在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法分析问题时,通常需要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大量复杂的运算,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大规模计算成为可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析法在分析农业经济问题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综合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发现和解决农业经济问题的重要方法,例如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研究》一文中是大量运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本论文一个最显著的研究方法。首先是从局部微观上分析,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发展的过程细分为五个阶段,同时又每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分步式的研究,这是系统分析研究方法的体现。文章中的第二章和第八章则是运用了综合分析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概论和述评的形式来分析,同时紧密结合系统分步研究的内容,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和国家政策走向形成整体性的认知。文章全文利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研究方法,并在全文交替运用,章节内部各段落之间,独立的章节之间,均有涉及了分析和综合方法的运用。

 

(三)宏观与微观分析的运用

 

在农业经济学中,整体上来分析农业经济这个大系统,就属于宏观分析,宏观就是大和整体的意思;对农业经济系统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就属于微观分析,微观就是小和部分的意思。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大和整体范畴属于宏观方面的问题,农户或企业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小和部分范畴属于微观方面。因为宏观要以微观为基础,微观要受宏观的约束,两者是相辅相承、互相约束,所以既要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又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农业经济问题,要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需要从整体上来把握,又需要从局部来分析。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运用

 

影响均衡的因素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的变化会打破原来的均衡状态,实现新的均衡,引起均衡点的移动 这就需要利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例如在《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分析》文章从结构建模静态分析与时间序列动态分析相结合,试图从一个综合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通过结构建模和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对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考察,长期动态分析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增长,且乡镇企业贷款有助于农业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表明在发挥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农村非农行业的金融服务。

 

四、结论

 

上述的四种分析方法是研究我国农业经济问题常用的基本方法,只有熟练掌握并自觉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某一农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对我国农业经济问题的正确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经济分析的方法篇8

从现实状况看,近年来,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稳定的发展,农村的建设以及农民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变化,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因素阻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这些新因素的出现影响了农业生产,减少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生产的风险。比如农村劳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农业市场信息滞后等问题。首先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明显的下降。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直接影响便是生产能力的下降,长久以往,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所以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其次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物价持续走高,农业生产的成本也在大幅的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上涨直接导致了农民收益的下降,这将进一步加重之前提到的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是极不利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后是农业市场信息滞后,就是农业市场的发展不健全,信息传递滞后。如果农民能提前知道当年的市场情况,那么他们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失的发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并不到位,这便导致了一些农民跟风种植,最终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二、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并从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一种分析方法。它主要运用抽象思维能力,通过对实际调查并取得大量客观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一种方法,通常被用于相互作用事物的研究中,主要是分析、解决研究对象中有没有或者是不是的问题。在研究农业经济问题方面,首先是在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基础上,取得最新资料,运用抽象思维法对取得材料进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抓住主要矛盾,运用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方法,或者从中找出新的规律并形成新的理论,并用于指导新的实践。定量分析是说明事物是如何变化的以及现象变化的过程与形成的结果是怎么的一种关系方法,是利用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将经济现象的有关数据和其变化程度实行量化,其特征都表现为一定的量的存在或以不同的量的变化引起变化的过程,。

(二)综合系统分析

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运用系统论和系统工程科学知识为基础,立足于整体、着眼于综合,主要从各部分结构如何经过相互组合的方式形成整体和具体演变过程,综合考察分析其内部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揭示整个系统的内在联系和运动规律的一种方法。其特点一是根据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原理,把整体作为目标,着眼于整体和全局,实现整体到局部的分析方法。二是以系统的观点,根据多层次及其相互联系的系统结构,利用综合方法,理解分析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证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三)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

宏观分析是指大的方面或总体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针对宏观整体性而言的,可以理解为从整个国民经济总体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的过程。微观分析,是指小的方面或局部方面的分析,其研究的出发点和领域是在国民经济中局部小范围或个别农户为对象的基础上,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

静态分析是指对一种事物横断面的一种状态分析,其特点是不考虑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不考虑均衡变动过程,只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动态分析是一种时间序列分析,是过程分析,与静态分析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引入时间因素,同时涉及因时间因素所引起的变动,考察在不同时期中各种变量变动情况。动态分析研究的是过程分析研究,主要体现在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而静态分析研究的状态是经济现象相对静止的。

三、以上分析方法在实际经济问题中运用的探讨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法的运用

在实际经济问题分析过程中,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提供基础,定量分析的结果要通过定性分析来解释和理解,例如在《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空间效应分析一文》中回顾目前最前沿的经济增长理论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推广增长模型,将气候变量纳入增长模型;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运用ArcGIS的测算地理影响因素;运用OLS、SpatialLag、SpatialError、SpatialDurbinModel等实证分析农业经济增长中的空间效应分析,着重分析空间溢出性和收敛性等方面,研究空间效应是加强还是减弱。就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结合,以定量和实证分析为主,其中在实证中运用ArcGIS插值方法获取气温和降雨量的数值,进行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检验及空间稳定性的邹氏检验,残差值得Moran’sI检验,估计空间面板数据中的空间滞后模型(SpatialLagModel)、空间误差模型(SpatialErrorModel)和空间杜宾模型(SpatialDurbinModel),具体估计方法涉及固定效应(FixedEffects)和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模型选择的检验方法主要有Wald检验和LR检验,空间Hausman检验等。在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法分析问题时,通常需要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大量复杂的运算,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大规模计算成为可能,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析法在分析农业经济问题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综合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部门,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系统分析方法是发现和解决农业经济问题的重要方法,例如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研究》一文中是大量运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本论文一个最显著的研究方法。首先是从局部微观上分析,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发展的过程细分为五个阶段,同时又每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分步式的研究,这是系统分析研究方法的体现。文章中的第二章和第八章则是运用了综合分析研究方法,主要是以概论和述评的形式来分析,同时紧密结合系统分步研究的内容,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和国家政策走向形成整体性的认知。文章全文利用了综合系统分析研究方法,并在全文交替运用,章节内部各段落之间,独立的章节之间,均有涉及了分析和综合方法的运用。

(三)宏观与微观分析的运用

在农业经济学中,整体上来分析农业经济这个大系统,就属于宏观分析,宏观就是大和整体的意思;对农业经济系统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就属于微观分析,微观就是小和部分的意思。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大和整体范畴属于宏观方面的问题,农户或企业的农业经济问题是小和部分范畴属于微观方面。因为宏观要以微观为基础,微观要受宏观的约束,两者是相辅相承、互相约束,所以既要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又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农业经济问题,要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需要从整体上来把握,又需要从局部来分析。

(四)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运用

影响均衡的因素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的变化会打破原来的均衡状态,实现新的均衡,引起均衡点的移动这就需要利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例如在《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分析》文章从结构建模静态分析与时间序列动态分析相结合,试图从一个综合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通过结构建模和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对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考察,长期动态分析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增长,且乡镇企业贷款有助于农业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表明在发挥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农村非农行业的金融服务。

四、结论

上述的四种分析方法是研究我国农业经济问题常用的基本方法,只有熟练掌握并自觉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某一农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对我国农业经济问题的正确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李向阳.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我国农业经济增长影响[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2]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0(02).

[3]杨志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发展与创新思考[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04).

[4]李晓.农业信息化对国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2012.

(作者单位: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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