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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信息8篇

时间:2023-07-13 09:23:13

进出口贸易信息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1

[关键词] 电子信息产品 出口 创新 品牌 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摩擦 WTO

一、引言

电子信息产品一直是我国的出口“大户”。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行“三来一补”出口加工贸易,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总量和金额突飞猛进,在全国外贸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并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出口的第一大产业。2006年,中国电子信息产品贸易顺差762.4亿美元。2007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为4595.2亿美元,同比增长26.3%,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37.7%,对全国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38.4%。其中,闪存、家庭娱乐系列、安防产品的出口增幅较大。据最新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我国电子信息全行业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好发展。1月~3月电子信息产品累计出口额为1159.2亿美元,同比增长20.2%,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37.9%。然而,在享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走出去”的成果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如何改善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结构,如何扩大利润空间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摆脱困局,提高我国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拉动我国外贸出口的第一大产业,它的发展与贸易状况一直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重视,每年国家都会发表《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研究报告》,对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进行了综合性系统性的分析。并且,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到WTO ,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贸易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有利和不利的问题和因素,成为了中国对外贸易改革的关注对象。

二、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形势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占整个对外出口贸易的比重由低到高,反映了中国电子信息工业由弱强的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我国同主要国家(地区)的电子信息产品贸易不断发展。同时,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WTO,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贸易形势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第一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支出,产业规模的迅速壮大,产业结构的不断改善,这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国内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使我国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市场,许多国外公司都看好这个市场。它们希望利用国内的低廉制造成本,把中国作为其全球生产基地,这既可以占领中国市场,又将在中国制造的产品输出到其他国家。并且,我国电子产品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

与此同时,我国的许多电子信息企业创新意识增强,并能够勇于承担风险,大胆的尝试“走出去”的战略。如海信公司积极采用国际化经营战略,加强渠道建设,不断拓展海外市场。华为公司通过寻找合作伙伴合资建厂,按国际公司的职业化水平运作等手段在国际市场上立足。

2.我国对主要国家(地区)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状况

美国、日本及东亚新兴国家和地区是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主要的贸易伙伴。其中,美国是中国电子信息产品贸易的最大伙伴。中美电子信息产品贸易为互补性贸易为互补性贸易,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层次低,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电子信息产品。美国对中国电子信息产品贸易的逆差较大,近年来,电子信息产品贸易差额问题成为中美双方关注的焦点。日、韩是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主要进口国,而我国出口日、韩的电子信息产品多为加工组装型整机产品。欧盟是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重要地区。近年来,我国与欧盟电子信息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且顺差额不断增加。中国与东盟的电子信息产品贸易也在不断扩大。

数据来源:http//ceic.省略

3.加入WTO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形势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员,使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了国际经济社会。对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加入WTO后,打印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等主要产品出口增长迅速。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增速较快,三资企业出口占全部出口额的80%以上,成为出口企业的主力军。加工贸易仍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世界贸易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

虽然在世界市场上已到处可见“Made in China”的标签,这引起了不少发达国家的恐慌,认为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是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外贸条件先升后降,总体趋于恶化”。我们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1.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利润空间不断缩小

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外贸出口出现了增量不增价,甚至跌价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从一般贸易上看,我国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是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由于产品技术更新能力薄弱,品牌核心价值低,同质性替代性强等因素,我国电子产业在市场上竞争主要采用了价格竞争的手段,在进军国际市场时,盲目出口,竞相压价,以致“价格战”硝烟四起。外贸投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策动略的实施也降低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价格。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利润空间的不断缩小会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我国的外贸条件恶化。

2.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国际竞争力较差

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国际竞争的决定因素,知识产权成为技术竞争的制高点。而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一个“组装基地的地位”,我们最缺的就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没有自己的东西。我们只能实现“中国制造”,却难能实现“中国创造。”近年来,跨国公司对我国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进行“专利围剿”。DVD、彩电、电池等产品相继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产品技术含量低,又使得产品出口外向依存度很高,这样就会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容易转化为出口中的风险。这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也是造成其他问题的根源。

3.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难点

目前,发达国家制定的法令、技术标准越来越多, 而且要求越来越高,使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面临新的困难。此类产品出口遭受的技术壁垒影响的主要集中在技术标准、技术法规、质量认证和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环境和生态要求、出口认证及包装和标签等方面。其中,计算机类产品、家电及消费类电子、通信及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品中出口最多的产品,在出口贸易中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尤为突出。例如上海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曾遭美国FDA拒绝,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使我国七成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受阻。这既增加了我们的贸易成本和风险,也会引起贸易争端。

4.贸易摩擦呈现高发的态势

由于我国出口主要依靠低价格、大批量、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导致贸易摩擦越来越多。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迅速增长,国外公司对我征收高额专利费,“特保措施”限制了中国产品出口。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面临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普惠制待遇正在减少,会有更大的挑战。

四、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发展的措施

日本电子产品之所以在国际上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国际竞争力,其原因在于“注重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更新换代;设备投资旺盛,技术革新活跃;出口策略灵活多变,力求缓解贸易摩擦”。而中国与其差距甚远,如我国消费者只愿选购松下、富士、佳能等日产数码相机,把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视为廉价的代名词。因此,我们必须摆脱这一困局,采取措施发展我们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

1.加强品牌战略的实施

品牌在很大程度上就代表着产品的竞争力,是产品信誉和形象的凝聚。它对于消费者而言有很大的吸引力。品牌战略是中国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战略,一个民族没有自己的品牌难以达成国际认同。缺少品牌做支持的出口产品,会处于一个较低的档次,缺乏竞争力。打造中国知名品牌,是我们扭转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形象的关键,甚至优先于产品创新。日本的主要创新产品并不多,汽车、电视机、相机并不是他们的发明,但他们能在模仿的基础上创出品牌,征服世界市场。我们也应为我们民族打造出一些国际品牌,让使用中国品牌的消费者也具有优越感。这才是解决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最重要、最根本也是最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2.加强科技自主创新

美国著名企业家艾柯达曾说过“不创新,就死亡。”在激烈竞争的世界市场上,不勇于创新,就会被淘汰。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来艰难地赚取低额利润,而应该用有着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凝聚了我们的创造力的高水平产品为我们来开拓市场。科技创新产品还有利于我们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改善出口结构,这对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发展至关重要。

3.利用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努力扩大产品出口

近年来,国家对集成电路等重点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企业应当以此为契机,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规范出口市场秩序,并避免不正当竞争,从而能获得更好的效益,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加强WTO规则的研究,利用WTO规则维护我国出口权益

我国已经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享有WTO的一切权利。我们在遵守WTO规则的同时,也可利用WTO规则保护我国的贸易权利和出口利益。“我国既可以利用幼稚产业保护期,加快集成电路和软件等产业发展,又可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绿色环保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企业的利益。”

五、结论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贸易迅速发展,在全国外贸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增长。但与此同时,我们还面临诸多严重的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充分利用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和WTO相关规则等方式来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楼勤俭: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研究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2

一、我国外贸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外贸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国家开始允许专业外贸公司从事外贸业务。1984年国务院在有关体制改革方案中首先使用了“外贸”一词。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直接制度。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外贸制度的基本框架。199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经营许可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经营范围内代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对外贸易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我国外贸中的委托经营方式。1999年《合同法》规定的间接、不公开身份等制度,进一步填补了我国制度的法律空白。2004年新对外贸易法在第8条和第9条扩大了对外贸易交易主体的范围,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准许个人作为对外贸易交易主体取得外贸经营权,同时将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的许可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新对外贸易法在12条继续保留了对外贸易制,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二、信息不对称对我国外贸市场的影响

(一)卖方模式

1.卖方模式。卖方模式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是国内出口商与国内商签订出口协议,然后由国内商与国外客户直接接洽并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时,国内商与国外进口商之间分别作为买方和卖方,彼此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2.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信息不对称对卖方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出口商对商的激励不足和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激励不足主要是外贸人承担的经营风险和收取的手续费不相称,这一做法使得合同的产出分配不均,商缺乏积极性。出口商对商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外贸公司开发国际市场收取各种信息及相关资料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其回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这些资料一旦被生产企业掌握并与外商取得联系以后,出口商倾向终止关系而甩掉外贸公司。另一方面,商可以通过隐藏自己的信息来谋取利益,对出口商和进口商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国外客户需要寻求更简便的、直接的进货渠道,希望绕开国内商直接与生产企业取得联系。进口商与商进行买卖谈判时,其担心由于对供货商的信息及出口国价格水平的了解不足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因而需要摆脱这种供求双方在谈判和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二)买方模式

1.买方模式。买方模式主要体现在目前我国各类大型展会中出现的“代购”方式,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卖方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此时,商接受进口商的委托直接与出口商进行国际货物买卖谈判。出口商与商结成的是国际买卖关系,而商与进口商形成的则为国际关系。相对于出口卖方模式而言,出口买方模式重要的差别表现为买卖关系由国际转为国内,关系由国内转为国际。

2.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买方的模式对于进口商而言使得其国际贸易变得简单。在这种模式下,进口商只要在出口国选取一个可靠的值得信赖的商,而由此支付的有限的费远比自己作为买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出口国市场的了解不够带来的损失和额外交易成本要小得多,在国际间签订合同远比签订买卖合同要简单得多。出口商则主要处理好与商的买卖关系,即国际贸易的“国内化”。此时,出口商的交易风险和成本会相对下降许多,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也要小得多。对商而言,其业务范围由国内拓展到国际,业务方式由出口与进口并存。

三、我国外贸模式发生变化的原因

1.中国外贸大国地位和开放程度加深。近年中国在世界各国进出口总额中的排名分别名列前茅,中国外贸大国地位日益巩固,国内有名的市场如义乌等日益国际化,正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制造的产品被越来越多的国外客户所了解和喜爱。迅猛增长的贸易规模需要更多样化的贸易模式。

2.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和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我国新外贸法的实施和外贸经营权放开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或外贸业务。国内生产企业可以委托更多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商数量的增加导致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外贸市场模式急需变革。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内生产企业由于取得外贸经营权后可以绕开商而直接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外贸业务也有不同程度地萎缩;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外贸行业,同行业的竞争使得商急需寻找新的业务模式,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例如开展跨国业务,为进口商提供进口服务等。

3.进口商规避交易风险的理性选择。虽然允许个人或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业务是我国应对WTO要求的反应,更是中国外贸经营主体向市场化、规范化、自由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个人外贸及当前的外贸市场仍面临着许多困境:如无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经济环境不完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素养的限制、个人外贸的无限责任带来的巨大经营风险、诚信问题、非经济规模问题等。这势必造成外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模和诚信上良莠不齐。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不对称使得商拥有更多关于进口商、出口商和同类产品市场的信息。进口商由于缺乏对国内市场的了解,甄别出口商需要花费很大的交易成本,签订外贸合同又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和由于高价而产生的价格风险。此时,进口商可以通过花费有限的费用,直接聘请专业外贸公司来完成。进口商承担的不再是交易风险,而是国际风险。进口商只要慎重选择商就可以有效规避这类风险。目前,比较理想的做法就是直接委托在出口国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担任出口商,或者寻找大型的知名的商。

4.出口商规避道德风险的次优策略。在外贸市场上,外贸公司良莠不齐,外贸市场缺乏信誉好、实力强、效率高的商。人属于何种类型,是否能顺利完成任务,出口商无从得知。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完善和信息传导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出口商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才能找到合适的人,一旦这类成本过高,生产企业在和自营的选择上就会选择自营。作为出口商的次优策略不是在我国市场尚不规范和完善的情况下冒很大风险寻找合适的商,而是直接在国内与买方人签订国际买卖合同,将国外的交易风险内移至国内,以图更好地规避和减少人的风险。

四、实现我国外贸市场动态平衡发展的策略

1.外贸公司积极开拓新的外贸模式。外贸公司要在新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寻找新的模式。目前,商除了为出口商做出口外,还可以帮助国外客户开展“代买”或称“代购”业务,或者为国内客户国际采购业务,以及为国外客户在国内销售业务。外贸模式的多样化有助于拓展外贸公司的生存空间。

2.加强外贸市场的监管。加强外贸市场的监管就是要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形成一种自由的进入退出机制,通过人之间的充分竞争,动态地显示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出口商或进口商依据这一市场信号可以选择那些资信好的人,从而可以降低或弱化在外贸中的道德风险、逆向旋转等问题。此外,政府有必要引导外贸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要处理好个人外贸盲目“单干”和“挂靠”引起的市场无序竞争以及外贸从业人员与外贸公司间的互信问题。此外,在为外贸自由化架桥铺路时,还必须考虑建立科学的外贸市场准入机制,将那些投机分子以及资信差的人排斥在外,以维护我国市场的国内、国际声誉,增强进出口商对商的信心。

3.健全外贸市场的信息批露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有效减弱外贸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人资格认证制或政府管辖的权威的信息咨询机构等,为我国外贸制度的推广排除障碍。另一方面,双方要注意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在确立关系时通过委托合同反映双方的身份信息、账号信息等基本信息,明确双方信息交流的义务。此外,行业协会或银行等中介机构就企业外贸企业的资质、资信等所作的认证、评定也可以间接传递外贸人的真实背景,从而加强信息传递,减少逆向选择的不良影响。总之,信息时代的便利条件为完善我国外贸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随着展会代购现象的日益盛行和我国外贸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市场中的各种矛盾将不断凸现。为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也为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我国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积极加入《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未来,我国外贸市场将进一步向着市场化、规范化、自由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靖继鹏.信息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2、赖茂生,王芳.信息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3

①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的计算公式为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世界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根据此公式计算得到表2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呈现明显上升态势,说明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从绝对数上看,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偏低,在2011年还没达到全球的5%。②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指的是一国某产品的出口额减去进口额的差再除以它们的和,当它大于零时,表示该国该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反之则低于国际水平。由表3知,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TC指数一直大于0,说明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顺差。TC指数从2005年的0.0943上升到2012年的0.5847,八年期间增加了六倍左右,并且2009年到2010年的TC指数是这些年来上升最快的,2008年、2009年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是这些年来上升最少的。③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指的是从某一产业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产业进口的比较优势,从而得到该国该产业的真正比较优势,当它大于零时,表示该国该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反之则表明不具有比较优势。根据WTO网站相关数据整理所得,可以清晰的看到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CA指数始终处于0以上,并且总体上表现为上升趋势,这表明我国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加强。CA指数总体上呈现上升的状态,但却是不稳定上升,主要体现在2006年和2008年,这两年的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来说是减小的。2008年之后,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CA指数上升的极快,但2011年后数值趋向于平稳。跟印度、爱尔兰等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进出口大国来说,我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还是属于偏低的状态。由以上三个指数分析可以得出,现阶段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体上是处于上升阶段,并且是出口占到主导地位,实现了贸易顺差。MS指数,TC指数以及CA指数在2005年到2012年之间都处于大于零的阶段,并且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在总体上不断提高。

二、结论和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发展很快,国际竞争力有较大幅度上升。同时也可以看到:各竞争力分析指标数值不断增加,但增长不稳定,波动较大,有的甚至还出现了负增长。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起步较晚。虽说这些年发展很迅猛,但相对于中国旅游、运输等传统的服务贸易,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还处于不成熟阶段,而且,从它进出口金额在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金额的占比来看,虽然每年增幅很大,但是绝对数值却较小。所以,要实现稳定快速发展,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2009年MS指数和TC指数这两个指标的增长幅度是最小的,这是因为2008年发生的全球经济危机使得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减少。相对于全球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来说,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额缩水严重,导致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市场份额减小。可见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较易受外部因素影响。

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不稳定性和波折性较大,以及容易受外部因素影响,都表明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这一行业跟旅游、运输等传统的服务贸易相比,属于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新兴行业,而我国最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一直以来密切关注的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于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这种行业的关注度很低。再加上它在中国起步较晚,政府关法律没有和它本身的发展完全同步,也缺乏金融、关税上的相关政策支持,导致一些企业无法走出国门,进入世界市场。同时相对于传统行业而言,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行业缺少相对应的人员储备。因此,提高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首先,必须完善和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完善极其重要,是一个行业快速成长的基础,特别是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这样一种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所以,中国应该以WTO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着重于建立并完善内容完备并且具有分明的层次性的有关于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跟国家政策,快速有效的保护本国知识密集型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行业,为其相关的国际贸易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为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其次,要加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相关人员的人才培养。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4

[论文关键词]对外贸易 公共服务 公共信息服务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贸易发展的问题不断涌现,如何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成为当今热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我国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概述了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借鉴国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性服务。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 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 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据公共服务综合绩效得分分布情况,将公共服务绩效等级分为五级:A级代表“优秀”;B级代表“良好”;C级代表“一般”;D级代表“不足”;E级则代表“匮乏”。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11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分布不均衡。经济发达的省市,由于财力状况充足,投入较多,所 以效率相对较高,产出明显;而经济欠发达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应在保证总体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同时,兼顾经济欠发达的省市,以达到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均衡分布,最终实现对外贸易各地区均衡发展。 (四)大力发展商会的作用 我国的商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数量上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依然存在着“半官、半民”的性质、自律机制不健全、缺乏透明度、结构失衡等一系列的问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大力推动商会的发展,促进其在对外贸易、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包括:促进商会性质的转变,由“半官、半民”的性质转化为自治的、自愿的、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建立商会自律机制,实行管理透明化,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利益,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帮助;扩大商会的权利,使商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全面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5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贸易发展的问题不断涌现,如何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成为当今热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我国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概述了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借鉴国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注:根据公共服务综合绩效得分分布情况,将公共服务绩效等级分为五级:a级代表“优秀”;b级代表“良好”;c级代表“一般”;d级代表“不足”;e级则代表“匮乏”。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分布不均衡。经济发达的省市,由于财力状况充足,投入较多,所以效率相对较高,产出明显;而经济欠发达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应在保证总体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同时,兼顾经济欠发达的省市,以达到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均衡分布,最终实现对外贸易各地区均衡发展。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

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1、签订进口合同;

2、货物在装运港出运;

3、货物抵达目的港;

4、报告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专栏”对外《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

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大宗农产品进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第十七条《目录》、受委托组织名称以及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周期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7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有效监控企业短期外债,配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国家外汇局于2008年7月2日了《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要求企业从2008年7月14日起,出口预收货款不分时间长短和金额大小,都要进行预收货款网上登记,登记后,在额度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2009年6月,外汇局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调整为30%,允许分局按照企业经营需要核定收付汇比例,允许分局为新成立及其他无收付汇数据企业核定年度收付汇数据。对于贸易信贷资产,2008年10月30日,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进口预付货款纳入管理。要求企业从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的进口预付货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10%。汇综发[2009]108号文件又将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调整为30%,且企业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进口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登记后,不纳入比例限制。

二、现行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贸易信贷监管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对贸易信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汇上。监管难度主要表现:一是真实性审核难度大。一方面,由于贸易隐蔽性高,流动性强,随着我国货物贸易的迅速发展,在一笔收付汇业务中,既有正常贸易收付汇,又有贸易信贷收付汇,不排除将贸易信贷项下的资金往来夹杂进一般贸易项下跨境流出入。另一方面,企业登记的贸易信贷信息的真伪难辩,额度内企业可在银行自行结售汇;额度外到外汇局手工确认,而外汇局审核的企业出口合同、收汇凭证、登记信息等,都属于表面真实性审核的范围,而对贸易双方是否签订虚假合同、是否存在无贸易实质的收汇等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则属空白,无法从根本上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套利资金的混入。

(二)贸易信贷监管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政策设计的局限性。贸易信贷监管政策法规部分内容与现行的实际操作管理不衔接,存在管理偏松、有效约束手段不足等问题,对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管理效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监管方面的难点。二是政策监督乏力。相当的企业和银行对政策理解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贸易信贷业务流程和操作时间冗长复杂,既不利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又不利于贸易信贷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受利益驱使和逃避监管的双重作用,银行和贸易信贷企业在执行政策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企业预收货款额度不足时,银行为其一般贸易项下进行核查结汇,导致企业既逃避了贸易信贷登记,造成贸易信贷数据失真,更为严重的是当企业一旦发生中断出口时,其此前的出口收汇因无额度而无法结汇。

(三)贸易信贷监管系统有待进一步升级。一是数据处理的时滞性。目前贸易信贷登记系统采取的当日登记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四个模块的数据,系统当晚23点予以确认,于次日能查询到额度后,企业方可结售汇或划转。额度外的还需人工确认,业务处理时间更长。数据处理的时滞性,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汇率风险。二是信息共享的片面性。贸易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与帐户信息管理系统、金宏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等系统共享性差,导致企业在贸易信贷系统登记国际收支申报号、信贷进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时,其关联性、真实性、准确性不能得到有效核查,弱化了贸易信贷监管效力。另一方面,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采集的企业前12个月的收付汇数据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管系统以及金宏系统中采集的数据各不相同,系统给出的企业控制额度和企业根据自身前12个月进出口报送数据计算出的额度差异很大,给交易真实性审核带来一定难度。三是系统功能的缺失性。目前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以业务审批、简单查询、单一统计统功等功能为主,缺少综合查询、指标预警、监管分析等功能。目前,全国大部分都采用的是福建或江苏分局开发的“贸易信贷数据综合利用系统”,但不同地区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对贸易信贷管理的理解,有的系统以主体监管为主,有的系统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且这些系统都在贸易信贷管理系统体外存在,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完善贸易信贷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源头治理,降低高风险贸易信贷管理难度。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本外币利差套利空间;控制人民币升值的步伐,降低套汇的空间;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锁定进口成本和出口收益,降低企业使用出口提前收款、进口延期付款的方式来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从源头防范投机资金跨境流出入风险。

进出口贸易信息篇8

1.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一直保持着速的增长。1978年,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仅206.4亿美元,占当年全世界的贸易总额的0.78%,排在世界的第34位。2006年,中国商品进出口总额达到17606.9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三,仅次与美国和德国。而1978~2006年,我国商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85倍。远超过同期GDP年均增长率。2013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4.16万亿美元,年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大关,超越美国,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口贸易的方式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发展,工业出口成品量不断增加,占我国商品出口比重不断加大,经济发展正工业化社会逐步的转变。党十六大以来,我国出口以电子和信息委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不断增加。2011年,我国工业出口成品占出口总额比重达94.7%,同比2002年增长3.5%。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也不断扩大,由2002年占出口总额48.2%提高到57.2%。同时,我国在汽车和船舶方面出口大幅增长,2011年,我国汽车出口数量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37倍,船舶出口金额增长了22倍。随着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出口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比重正逐步的下降,而高新技术产品数量占出口比重不断增加。

3.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快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推动了经济区域化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出口市场多元化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密切合作,2005年,我国出口越南商品贸易总额达56.5亿美元,同比增长32.5%。印度作为一个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中印双方保持着较快的贸易发展。2000~2005年,中国与印度商品贸易实现年均45%的增长,贸易总额从29.14亿美元增长到187.03亿美元。同时,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不断加大,2012年中国与东盟的商品贸易总额突破四千亿美元大关,中国向东盟出口增加了20.1%。中国与APEC成员经贸合作密切,贸易总额不断加大,2005年,我国与APEC成员贸易总额占中国对外贸易67.6%,交易总额达9608亿美元。2006年1~9月,中国与APEC成员的贸易总额达8355亿美元,同比增长21%,在中国十大贸易伙伴中,就有8个是APEC成员,其中包括美国、日本、东盟、中国香港、韩国、中国台北、俄罗斯、澳大利亚。加强APEC成员的密切合作,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实施互惠政策,促进我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信息技术将参与商业活动的各方联系起来如政府、企业、合作者及消费者。利用电子业务信息共享,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与企业内部电子话管理系统的相互配合,使得企业在经营活动各项环节的效率得到提高,如生产、库存、流通、信息和资金等。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商务活动的新兴模式,涉及到贸易、金融、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一场经济秩序的变革。

1.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迅猛,发展范围也不断地扩张,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入,同时其他行业也纷纷投入其中以提高其企业的经营效率,给我国消费需求、发展现代服务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供了很大的动力。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我国的电子商务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在2003年到2011年间,我国的网络零售市场平均增长1.2倍,增长速度排在全球第一。2013年,我国在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十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8%。2014年天猫在双十一活动中,一天的成交额更是达到571亿元人民币。

2.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应用需要各项体系的支撑来完成。如在传统贸易时,商品认证、现金或转账支付、货物运输等,而现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体系的建立,替代了传统的贸易方式,支撑电子商务的运行,两者以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形式发展。如今,电子认证机构给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提供了电子认证和数字认证服务,与实时签字、认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提高了贸易过程中的效率和降低冒签错签几率发生。还有商业银行开办的网络银行服务提供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物流的专业化分工和物流信息化的建设不断发展,提高了物流服务的效率等各项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新形式,加快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范围。近几年,在国际经济形势刚从低迷时期走出来的环境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依然保持年均30%的增速增长势头。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到2万亿元。

三、对外贸易需求扩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1.对外贸易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多国形成了密切合作关系,对外贸易获得大幅的增长。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寻找贸易伙伴,并且双方在相互磋商合作时,通常需要到对方进行实地考察和同一时间和地域签订合同。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势头依旧迅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外贸企业也迫切希望有一种新的贸易模式,扩大贸易范围、加快贸易进程、节约贸易成本。企业对新贸易方式的需求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2.对外贸易完善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无论是国内电子商务还是跨境电子商务,都离不开电子商务系统的支撑。在国际贸易中,跨境电子商务系统更是涉及税务、银行、外汇以及海关等部门,需加强沟通和协作。进出口双方进行相关贸易时相关贸易信息网的联网对接,也需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系统的安全性也是保证双方顺利进行的一大重要因素,在交易过程中,有着许多电子文件的签署和商业机密,一旦系统遭受入侵或攻击,电子文件可能被篡改造成商业机密的流失。因而,在对外贸易的更高要求下,促进了电子商务系统的不断完善。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对外贸易的增长

1.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应用降低了企业对外贸易的成本,加大了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加快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在对外贸易中,信息搜寻、合同签订和执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成本是买卖过程中的主要成本。电子商务使外贸企业可以从互联网庞大的资料中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进出口双方直接进行贸易洽谈,从而降低通过国际贸易商和经销商等中间成本。商品竞争的过程中,价格优势是最主要的优势,成本的降低能在国际市场中提高商品竞争力,从而使我国对外贸易获得更快的增长。

2.电子商务能有效提高交易的效率。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涉及的合同、信用证、保险凭证、提单等各种相关涉及的单证采用标准化、电子化的格式通过网络实施即时传送,使贸易过程中大大减少单证在传统贸易中采用快递方式传送的时间,并能减少因为纸面单据重复录入等各项错误,显著的提高了贸易过程中的效率。交易过程的效率的到明显提升,使整个商品交易时间大大缩短,商品和资金流通的速度更快,从而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快对外贸易的增长步伐。

3.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强了国际贸易的密集性。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电子商务的出现成为一个新的经济秩序,预示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变革正在打响。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使得商品价格得到下降,提高交易过程中的效率,给企业创造了额外的商业机会。这些额外的商业机会不仅能降低价格,增大国际竞争力,还能创造出新的贸易方式,让传统的贸易因过高的成本或信息渠道的无法获取的交易变得可行。电子商务具有跨时间、跨空间的特性,使得各国的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传递实现资源共享。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增速达25%,同比我国对外贸易增速高出18.8%,贸易总额更是突破2万亿元大关。从而我们看到,电子商务的发展满足我们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要求,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五、如何促进两者共同发展

1.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国内电子商务正处于创新密集型发展时期,而跨境电子商务仍处于发展初期,且市场上的电子商务存在虚假和诈骗的信息,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和创造良好的环境。尽快研究电子交易、信息管理、在线支付、安全认证、税收、隐私保护、市场准入、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快推出和实施,给国内和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我国相对国际市场上的电子商务还有一定的距离,因而,我国对电子商务的财税政策应该给予扶持,加快制定和出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规定,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尽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建立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动态采集、处理、交换活动。使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获得国际市场的贸易信息,增强我国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2.政府应与各国加强国际谈话与合作。在电子商务发展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和地域的界限,加快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应统一共同制定贸易规则,营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加强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提高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兼容性。加强与联合国或经济组织的协作,完善电子商务系统的信息共享性。贸易信息使对外贸易发展的基础,是贸易双方相互对接的前提,只有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双方贸易才能进行对接,才能更有力的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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