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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整改方案8篇

时间:2022-10-06 01:08:15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1

一、全年销售指导思想:

以效益为中心、以完成任务量为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大胆、灵活。

按日按周按月完成进度任务,当日欠量次日补、当周欠量次周补、当月欠量次月补。

二、2010年成品油零售目标

2010年初在营油站完成销量8万吨,新投用网络站完成3.5万吨,合计完成零售11.5万吨的销售目标,整体价格到位率维持在92%以上,实现增效上量的销售任务,实现利润1160万元,市场份额从2009年的25%提升至35%。实现2010年新增月量用10吨以上客户30户,月用量30吨以上客户10户,实现定点用户200户以上,责任客户流失率为零。

三、全年成品零售工作要点

(1)、零售全年工作规划:

1、每月制订月度销售方案和分解各站任务指标、客户开发、客户维护指标、协议客户采购量、桶装客户采购量、现金客户采购量指标,每月考核奖励、处罚。

2、每月上旬召开经营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和问题,分析市场、传达政策,统一经营思路,并奖励优胜加油站和加油状元。

3、建立销售奖惩激励的长效机制,对销售指标、客户开发、客户维护等方面突出的优胜加油站和员工进行物质奖励,激励员工发挥潜能,实现全员营销的目标。

4、培训加油站经理、储备经理营销技能、客户管理技能2期次(3月、8月各一次),全年储备加油站经理40名,其中5月份和8月份各完成一批20名储备。

5、每月完成基层加油站客户管理、销售管理、价格管理等销售专项内容的稽查和考核。

6、每季度末月开展加油站市场调研,更新各站车流结构,客户群体,竞争状况,市场潜在需求等基准信息档案。

7、按网络投用计划,按月完成新租赁、新建站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车流结构、客户群体等信息,制订各站营业促销方案。

8、完善营销政策调整依据,快速制订营销政策。

9、按月制定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10、开展日运行分析,分析销售结构、客户用油变化分析、总量增减原因分析、效益情况分析、竞争对手策略等,分公司每日公示各站任务完成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对排名末位的站点进行通报。

11、完善公司各项报告等日常常用格式的的模板制订,完善各种日常工作对接及执行力度的考核,增加油站工作效率,提高油站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减轻业务部门对日常繁琐的申请及报告的工作量,增加部门对日常销售的关注力的集中。

12、规划调整侨建、山心、坡塘整改时间争取在二季度淡季期间进行,尽量减少停业对销量的影响。

14、把握量效平衡,收集零售信息,合理制定销售策略,对油站进行销售指导,提高油站进站率及加满率。

15、合理利用促销费,在不降价、不拉低价格到位率的基础上,达到销量的最大化。

16、依托市区站点,以IC卡及非油品汽车美容为优势,加大汽油销售,提升公司固有利润来源。

17、督促监督油站经理走出油站、面对市场及季节、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标的开发客户。

18、增加油站经理对零售欠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的了解和紧迫感,改变卖多卖少无所谓,完成与完成无关紧要的消极思想,培养油站经理“当日欠量当日补、当周欠量次周补、当月欠量次月补。”的销售观念。

四、零售政策保障措施

1、执行跟随政策,保持销售政策长久具备优势,零售挂牌价格低0.05-0.10元/升的有效优势。

2、促销费在销售奖励、零售客户维护、油非互动、桶装销售等方面理顺使用办法和流程,方便、快捷、有效使用。

3、各站点坚持执行以站代库或基本接近于以站代库价格的桶装政策,保障市场石场、砖厂、沙厂、工程工地等终端市场的有力争夺。

4、大型车队、机构客户等类型的终端车辆大客户,保持同比竞争对手略有优势的结算价格,实现分公司快速、有效的政策决策。

5、建立零售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料,组织各站将用油量较大的大货车、客户车全部建立档案信息,建立飞信信息平台,加油站有促销时可以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客户,实现快速上量增量。

6、充分发挥IC卡上市运行,政策优惠的优势,加大企事业、机关单位、车队等客户的开发。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2

一、参考往年同期销量

这是最常见的进行销售分解的参考指标。企业要发展,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销售额的递增,年度结束时都会根据本年度的销售业绩和对下一年各项指标的评估制定下一年的销售增长比例,企业下一年总的销售目标就是本年度的销售总额加上增长比例。销售经理进行销量分解遵循的原则就是参考往年同期销量和本年度的销售增长比例。

我们用一个实际案例来做说明。A公司在X市的编制是一名销售经理带领6名销售代表,6名销售代表分别负责1―6号区域的销售。销售经理接到总部下达的2003年10月份的总销量是120万元.他查了一下2002年的同期销量是80万元,2003年10月份比去年同期的销售增长就是50%。上年10月份1~6号区域销量分别是10万元、20万元、10万元、1 5万元、1 5万元、10万元.那么2003年10月的销量分解即如表1。

二、参考客观条件的变化

根据以往同期的销售数字加上本年度的增长比例进行销量分解是一个大的方向和原则。但是在这个方向和原则以外,市场上不确定因素的改变也是销量分解时的重要参照因素,比如零售业格局的改变、新的大型量贩超市的开业及关闭、批发市场重心的转移、城市中心的改变,甚至大型居民区的发展,都会影响到销售结果.在进行销量分解时必须参照这些因素。

我们仍然用上一个案例做分析。销售经理在根据同期销量和销售增长做完销量分解以后.又看了一下2003年的销量记录,发现在2003年4月份之前.4号和5号区域的销量一直是相差无几的,可是从4月份开始.自从世界零售业巨子家乐福在4号区域的新店开业以后,4号区域的销量开始逐渐超越5号区域,5―日月比5号区域的销量分别高出9%、13%、15%、23%、21%,这样按照表1的销量分解,5号区域的销售压力会过大。通过5―日月份4、5号区域的销量比较,两者的差距大约会在20%,必须将10月份4、5号区域的销量分解调整到这个比例才合理。调整后的销量分解如表2.4号区域和5号区域的销量比为100%.1 22%,相差22%,和实际销售)吠况比较接近。

三、参考人员的因素

除了参考往年同期的销量和客观条件的改变以外,销量分解时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参考因素就是人员的因素,比如人员的更换、人员的能力不同、个人外部条件对其的影响等,都会对销售有一定的影响。

我们继续沿用上边的案例。销售经理在根据客观条件的改变做出销量分解调整后.又考虑到原来负责1号区域的销售代表在上月因为家庭原因辞职了.现在负责1号区域的销售代表入职不到两周.刚刚参加完入职培训。如果给一个新人和老销售代表一样的压力,显然有些不合理,而且不利于新人的发展和市场的良性循环。但是如果给他减少销量,那么减掉的这一部分由谁承担呢,销售经理想到负责3号区域的销售代表在公司已工作3年多,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已经是公司后备的主管候选人,可以让他多承担一点。这样既对新人是培养,对老人也是考验。为了不影响整个盘子,销售经理决定只做出10%左右的调整,如表3。

四、参考竞争品牌的动作

竞争对手的动作和变化包括人员变更、价格调整、市场策略改变、费用投入增减等一些方面,这些方面的改变无疑会影响到己方.必须对此做出包括销量分解在内的各方面的相应调整。

A公司销售经理刚做完上述因人员因素做出的销量分解调整后,就接到了6号区域销售代表的电话,称根据确切消息本地最大的竞争品牌s公司当地的销售经理被某大型跨国企业挖走,将于10月离职,S公司仓促间还没有找到继任者。销售经理落实了消息属实后感到一丝兴奋 s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这几年一直在增长,已经对本公司产品造成很大威胁,而竞争对手此时发生人员变动,势必造成销售团队较大的波动,对其销售产生较大的影响。销售经理考虑是否将10月份整体的销量增加.减少11、1 2月的压力,有利于全年任务的达成。

五、参考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产品结构

不仅竞争对手的改变影响着己方包括销量分解在内的许多方面.企业本身的一些改变也会产生影响,这些改变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产品结构等。

我们继续上面的案例。A公司销售经理正在考虑是否增加10月份的销售时,又收到了公司总部的一封注明加急加密的电子邮件,通知将在10月份上市已经做了半年准备的几个新品,这几个新品属于高端产品,用来弥补公司产品在高端市场的不足,而且新品的上市有周密的计划及较高的费用投入。这无疑又是一个利好,更加坚定了销售经理增加10月份总销量的信心。这不仅对2003年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是一个保障,而且会为来年的市场操作打好基础。按照原定的计划,2003年11、12月的任务分别是1 20万和1 80万,综合竞争对手的人员变动和本公司的新品上市,销售经理决定将们、12月的总销量的10%提前到10月完成,接下来要做的只是将增加的30万销量按比例分配到各个区域,如表4。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3

A公司成立于1979年,以生产、销售钢管为主,2001年初完成改制,改制前连续5年亏损,每年亏损额在4000万元左右,公司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改制后的A企业除了在人员规模上进行了精简,在经营上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而改制后第一年,又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全部丧失,这对A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成了A企业的头等大事。经过公司高层与管理咨询公司的反复研究,最后达成共识:开拓新市场、提高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最终提高销售额,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是企业能够生存下去的唯一出路。

问题诊断与分析

从产权制度入手进行的企业改制,是多年来国企改革迈出的最大一步,但是改制企业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观念的转变, A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观念还更多地停留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理解和认识。

另外,企业连续的亏损,对整个营销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A企业盲目采用价格竞争,渠道陷于瘫痪,同时由于销售的持续下滑,各种矛盾和焦点均集中在营销部门,销售队伍涣散、怠工现象严重、人员流动加剧、所有的激励措施几乎成了一种乌托邦一样的梦想,没有几个销售人员指望在这种情况下多拿提成,同时销售费用居高不下。

营销体系的衰退很快危及到了企业的采购、生产、研发等整个价值链。A公司在营销管理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有:(1)面对激烈竞争的国内市场、外销市场的突然丧失以及自有资源能力的约束,如何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营销战略,尤其是竞争策略以保证销售额的实现;(2)如何改进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的管理,适应新的营销战略,提高运营效率;(3)如何通过有效的销售政策调动销售队伍和经销商的积极性;

咨询的重点;

(一)观念转变是咨询的第一步

观念转变对于改制后的A企业来说是取得管理提升和稳步发展的前提,也是短时间内最难解决的问题。A企业通过前期的机构精简、全员下岗、公开聘用、员工自由认股等改革措施,已经增强了人员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但是长期以来企业运行环境的相对封闭,使大部分干部和员工并不清楚真正市场竞争下的企业员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应该怎样,因此需要对A企业的员工进行“洗脑”。

借助管理顾问公司的力量,A企业通过大量的培训、长时间的访谈和交流,新的管理观念和思想对企业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利润客户”和“成本客户”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策略

市场策略实际上是指公司的市场运作手法,市场策略是依靠竞争需要制定的,面对持续的销售萎缩以及占公司销量60%的美国市场的突然丧失,管理顾问公司和A公司密切配合,通过对客户市场、竞争者市场、销售渠道以及内部营销环境的深入调研分析,提出了“以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作为稳压器”的指导方针;确定了未来三年的产品战略及投入、产出和盈利计划;制定了国内市场开拓的具体策略和年度营销行动计划。

事实证明,面对境外主要市场的丧失,由于策略对头,公司抓住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投资加大的市场机会,国内新市场的开拓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重组营销组织

营销组织是对营销策略提供组织支持和保障服务的。根据新的市场策略和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明确了A公司的整合营销模式,建立起了新的内部营销组织和销售渠道,确定了营销组织合理的集权、分权原则,明确了有效的营销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进行了部门的职能分解和岗位的职位描述。 通过规范和完善市场部和销售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了组织的指挥、调度、协调、控制效能,提高了营销组织驾驭市场的能力。

(四)构建了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

A公司除了缺乏有效的市场策略之外,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营销内部管理体系,经常是机会来了抓不住、抓住了又做不好。市场的应变能力实际上体现为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从企业的整体运营流程入手,重点解决主营业务流程和产供销的结合,将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流程、考评激励是营销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支撑环节,有效的销售政策可以保证营销策略的有效执行。在销售政策上,根据A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的现实,制定了“先激励因素、后保健因素,先放开、后收紧”的销售政策,对原来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既保持了政策一定程度上的延续性,又起到了鼓励销售人员的激励效果。

方案实施后,营销流程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实践证明,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短时间内销售额大幅提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五)培养销售队伍

所有的策略和行动都要落实到人去执行,因此销售人员的素质、技能便成为方案实施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针对销售管理人员A企业安排了《销售管理技巧》、《区域销售经理专业技能》、《产品经理专业技能》、《营销企划与市场推广》、《渠道管理技能》等培训;针对销售业务人员安排的培训有:《有效的销售技巧》、《商务谈判技巧》、《有效客户服务技能》等。

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A公司营销人员更新了销售管理观念、掌握了一定的专业营销技能,为公司培育一支能打硬仗的营销队伍,提高了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也使得营销策划方案能够顺利地得到贯彻和执行。

实施结果

2001年是A公司实施方案后的第一年,公司在突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产品的主要市场遇阻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1028万元。如果假设反倾销事件没有发生,按市场正常时的情况推算,实现的净利润应该在3000万元以上。

事实证明,整合后的营销,对于A企业开发新市场起了巨大的作用。面对占公司销售量60%以上的美国市场突然受阻的情况,由于市场策略对头,加大了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内销形势得到很大改观,侥幸地躲过了这场灭顶之灾,在2001年实现的利润中,当年国内市场新开发的客户就贡献了58%。

同时,咨询方案的实施,构建起了A企业积极、稳健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人员积极性显著提高,当年个人销售过百万的员工达到了七人,而2000年还只有两人。统一的策略、规范的流程、清晰的目标、有效的激励使得人员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销售费用明显降低,营销运行效率大幅提升,营销效率的提高同时带来了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4

一、 销售主体的改变

销售模式其实是一种销售方式,是销售主体通过流通领域,运用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一种活动。其流程是:商品——流通领域——消费者;具体操作为:销售主体——商品——销售人员——营销方式——流通领域 〈市场〉——消费者。

计划经济下的销售主体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和一些个体商贩。国有、集体企业占所有销售主体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其它居于次要地位。以前我们外出时通常能看到一些企业的名称前面都冠有“国营”两个字,连一些集体的饮食店、供销社也冠有“国营”的名称;在公安、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很间单,没有任何异议。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 经济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确立了按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十几年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了国有经济,同时也使许多国有企业改变了性质,采取了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帮助力度,初步建立和逐步规范了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主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主体演变而来,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销售主体就变得复杂。

在公安、司法实践中 要认定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必须先查明企业性质。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加工企业,连法人登记都没有,根本无法查明,在诉讼阶段,就有一些典型案例引起司法界、法学界的争议和争论。

二、 销售人员的身份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明确的,习惯统称“供销员”。所谓“供销”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供应〉原材料,推销〈销售〉商品的行为。企业的供销员负责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采购;二是推销。

所有的供销员都是企业的正式干部职工,一些大中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分开,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职工由劳动部门管理;一些小型企业把人事、劳动部门合并为统一科室进行管理。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其身份,到所在单位调阅一下档案就可以。那时个体经商人员的成分不叫供销员,有一个固定称呼,叫个体商贩。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我们把他们统称为“销售人员”。现实中有称:“业务员”、“推销员”、“销售员”、 “供货员”、“委托产品销售人”、“人”等;工作职责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致相同,负责销售主体的采购、推销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身份是复杂的,有正式干部职工,有合同聘用制销售人员。其中聘用的销售人员有长期、短期的区别。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公司管理规范,公安、司法机关要确认销售人员的身份,到企业查一下档案就可以。但是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一旦企业被诈骗或被侵害时,无法维权,无法举证。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如某市公安机关今年三月份侦破了刘某涉嫌特大职务侵占一案,涉及到证实犯罪嫌疑人的“销售人员”身份时,由于是私营企业,内部档案管理混乱,连起码的聘用合同、销售合同都找不到了,公安机关为了证实其身份,只好到外地客户去调查取证,花费了一些本不该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教训很深刻。

三、 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的改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供销员拿销售主体的固定工资,领出差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正式干部职工同等。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人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没有固定的工资待遇,销售方式普遍实行“责任制”。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和一些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还比较好,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一些政治、经济方面的待遇尚能落实,如 保险、统筹等销售主体都能解决。一些不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销售人员的待遇就没有保障,尤其是一部分不讲信用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销售主体拖欠、克扣现象严重,纠纷频繁。这种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尤为严重。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待遇和销售方式方面最大的区别是:销售行为与销售业绩是否挂钩的问题,前者不挂钩,后者挂钩。 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员的采购、推销行为不落实“责任制”,不与业绩挂钩,干好干坏一个样。

市场经济体制下销售主体对销售方式普遍落实了各种“责任制”,而这些“责任制”名目繁杂,形式多样。如“包干制”、“包底销售制”、“地区产品委托销售制”、“利润分成销售制”、“让利销售制”、“某某销售制”等。

如某市公安侦查机关今年二月份办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挪用货款的问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其销售方式、销售人员身份进行了调查确认:销售方式是“包干制”,即销售主体以低于出厂价格提供给销售人员商品,并送货到客户,承担运费、税收,不拿固定工资,自负盈亏年终到销售主体结账;身份是销售主体正式聘用的销售人员。由于销售主体内部管理混乱,“包干制”有缺陷,销售主体对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资金回笼等无法监控、管理,“包干制”流于形式,给犯罪嫌疑人钻了空子;在报捕阶段,个别司法机关的经办人员的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年代,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人员身份识别不清,认为证明犯罪主体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依法,最后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判了刑。由于侦查、检察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有异议,严重地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速度,造成了打击不力的现象。

从公安、司法实践中大家体会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供销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容易,有档案可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安、司法机关要查清销售人员的待遇及销售方式很难,原因在于:

〈1〉销售主体复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区别巨大,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公安、司法人员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有的公安、司法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思想僵化,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模式区别不清,常常因案件的一些细节争执不下,影响了办案的速度和打击的力度;

〈2〉销售方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形式。在销售活动中销售主体说了算,不能以一句营利和亏损来概括。

如某市公安机关2002年11月在初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一销售主体从营销策略上去做文章,临时搞部分商品底于出厂价进行亏本销售,具体销售活动由销售人员进行,销售主体没有书面授权,也没有文字记载,只是电话通知,又没有原始记录,时间一长,大家都说不清楚了,年终结账时将亏损部分都算到销售人员上。销售主体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将销售人员告到公安机关。虽然该案侦查机关没有立案,但销售人员的名誉受到了侵害,这些都是销售方式上存在的问题;

〈3〉档案不全,销售主体被侵权后无法举证。国有、集体企业、公司,规范的个体、私营企业等,内部管理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档案完整。但是一些小的企业、公司,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聘用销售人员、福利待遇、采用销售方式等方面,没有任何档案或原始记载,甚至连本台帐都没有,发生案件、纠纷后,自身无法举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诉讼活动困难重重。

2002年10月份,某县公安机关派员到沿海一个发达的城市去调查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一个个私公司的老板,意图取一个证据,要求个私老板提供财务账,一问才知道哪有什么财务账,他做生意从来不建账,收支全在自己的口袋里,本来可以通过查一下账目,个把小时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无法进行。由于这份证据是定案的关键,某县公安机关前后三次找他,制作了三份笔录,最后还是达不到要求,真是劳命伤财。

四 、销售环节的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计划性、指令性、层层进货、批发,一件商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环节、手续繁杂。在公安、司法实践中收集证据容易。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销售环节是根据市场变化而定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销售环节的简单化,一般商品取消了计划、指令性。销售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者可直接向销售主体进货,在流通流域减少了许多环节,减轻了生产、销售成本,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5

关键词:二级秘书;业绩评估报告;撰写可行性报告

基金项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校级课题:“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开发高职院校商贸类专业学生行政管理能力的策略研究”,资助成果,项目编号:CQY2015Y016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秘书》,二级秘书是我国秘书职业资格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也就是最高级秘书。所以在进行职业能力鉴定时,单独增加了一项“业绩实证评估”考试内容,这不仅有别于秘书其他级别[1]的考试内容,更是在其他职业资格等级考试中所从未出现过的考试方式,是一种非常新颖的鉴定方式。“业绩实证评估”由五个模块构成,现就 “撰写可行性评估报告”第三个模块进行专题探讨。

1 考题分析

该模块主要评估的是考生撰写可行性评估报告的能力,而这也是

秘书发挥参谋作用的重要证明[2] 。可行性报告围绕经济建设项目或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就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组织管理的可行性和社会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以上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应该得出一个该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当然,这里面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对项目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案。

在撰写过程中,首先要写清楚项目的背景,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义;其次要对项目进行较详细的情况分析,要求列举事实,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观、全面而准确的预测、不同类型的可行性报告在该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侧重点;第三部分是对项目如何开展进行具体叙述,这也是方案的中心部分;第四部分对该方案的优缺点进行评价;第五部分对该方案的实施步骤进行描述;第六部分是结论。

在撰写可行性报告中,一定会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涉及到草稿和讨论稿,但此模块同第二模块“制定工作计划、监控目标完成”不同,只需提交正式稿即可。

另在证人证词部分需要对报告和完成报告的过程进行评估,在其别要突出“收集资料”、“组织论证讨论”等方面的能力。

2 案例参考

第一部分:自述背景情况

标题:公司营销体制改革可行性报告

撰写时间:2012年12月

地点:公司营销中心办公室

立项原由:通过营销体制重构,消除原有销售体系的弊端,使企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挥营销体系的最大功能,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和战略目标。

第二部分:证据内容

公司营销体制改革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已具备明显优势,经济规模连续四年居同行业之首,成为重庆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企业。公司发展的总目标是:经济规模行业最大、优势明显;技术水平领先国内,追赶国际;经营管理规范高效,灵活有序;企业文化独特优秀,持续创新。建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建成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司急需打破常规进行跨越式发展,调整营销体制与模式,实现公司制定的长远目标。

公司目前实施的营销体制是“两极销售”体系,即公司的营销职能由公司各网点和各分厂销售部门承担。这种营销体制在公司历史上曾发挥巨大作用,在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上效果显著。但随着市场覆盖面的增加,销售人员的增多,这种营销体制的弊端逐渐体现出来,抢夺市场、互相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公司认为应该逐步理顺营销体制,将销售力量合成一股绳,变“二级销售”为“一级销售”体系。

二、情况分析

两级营销体系具有其优劣势,具体来讲:

1.优点

(1)从某些角度来看,两级销售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个分厂的积极性,每个分厂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自主性较强,并为实现分厂的收益最大化而努力;

(2)每个分厂都必须而且能够面对市场,依据市场需求及其变动趋势调整产品及其结构,从而提高了各分厂的适应性和经营灵活性。

(3)总部员工较少,组织结构较为扁平,能节约总部管理成本。

(4)交叉销售呈现出庞大而复杂的销售网络,市场的渗透能力较强。

2.缺点

(1)两极销售,特别是分厂销售职能的体制,影响公司对市场信息的精确把握,对整体市场的了解不全面、不详实,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市场动态,除非设立专门的市场调查部门,否则相关分厂不会主动整合相关信息。

(2)两极销售体系将不利于成套项目产品的销售,因分厂销售体系和网点销售体系各自独立,协同较困难,在现在用户希望公司能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的背景下,这样的结构体系限制了公司发挥整体优势,也不利于充分整合面向分销市场的销售资源,约束了有效实施对分销网络进行开发、管理与支持的能力。

(3)统一的价格体系难以形成和维护,内部价格竞争激烈,多次发生争夺客户的情况,降低盈利率,损害公司的总体形象。

(4)营销服务水平较低或执行效果不能很好满足客户需求,影响企业经营业绩。

三、项目内容

1、主要思想

由营销中心全权负责公司销售,原分厂销售队伍和网点销售队伍均纳入营销中心管理。

2、营销组织架构

营销组织架构的主要内容是:将两级销售体系下各类资源整合到统一的“营销中心”,其下成立各大区,负责各区域专门的销售业务,原销售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到加入到各大区。

3、该营销模式的关键点说明

(1)价格体系管理

分厂负责成本核算,营销中心制定出统一的产品出厂价格及其目录(根据分厂提供的成本),以及各级价格管理权限。

(2)客户开发与管理

1)老客户的深度开发与维护

在方案执行前,各自开发与维护的老客户,采取老客户备案制,由各销售人员优先负责,如2年之内该老客户没有订单,则取消其优先权。按照区域原则,各区域客户由大区经理整体安排。

2)新客户的开发与维护

新客户由各大区经理统筹安排。如出现跨区域客户,则根据业务项目总金额的大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单笔业务总金额1000万以下的情况

采用客户开发首先申报制,率先获取客户需求详细信息并主

动接洽客户关键人物的,可以先向营销中心申报,经确认后先接洽者享有销售谈判、合同签订优先权,后来者不得抢单。当后来者发现先接洽者提供的信息有重大失误(比如关键联系人、项目总金额、项目技术要求等),后进入者可以向营销中心提出要求参与该项目的竞投标,从而取消先接洽者的优先权。

单笔项目总金额1000万以上的情况

如果该项目业务总金额超过1000万,须报营销中心协调,组织双方共同联合竞投标。搭建专门化的公关小组,统一公关,统一行动。

4、营销费用管理

原则上营销中心对公司所有营销费用拥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该方案的评价

1、该营销模式的优点

(1)真正实现“营销管理一盘棋”,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

(2)有利于全面塑造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满意度与美誉度。

(3)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内部价格管理较为混乱的现状。

(4)有助于原有两级销售体系中的销售队伍认清市场与竞争形势,把握未来销售业务的主要竞争态势与发展方向,培育营销的核心竞争力。

2、该营销模式的缺点

(1)可能影响分厂部分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各分厂的销售管理将纳入营销中心统一规划与管理,其管理职能重点将有所微调,从而导致分厂上上下下各级各类人员短时间内的不适应,进而对分厂生产、研发等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营销体制的变革可能会影响各类销售人员在磨合期间的销售业绩。营销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化,以及销售流程上的变化可能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大大增加,销售代表普遍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老客户如何维护、各部门如何联合开拓新老客户、利益如何分配等等,这些问题可能在磨合期不一定得到最优解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营销效率。

五、该方案的实施步骤

改革方案主要采用内部培训会进行,培训会分四步走:

第一步: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在内)的内部讨论会、说明会。

第二步:针对原有市场部所有人员、各网点办事处负责人、各分厂厂长及销售副厂长、等召开扩大会议,就本方案进行解释与说明。

第三步:针对原有各销售部门销售主管、销售员工以及各分厂技术骨干、财务骨干、物流配送人员等部门与人员进行方案解读,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第四步:改革方案正式通报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组织专门会议向各部门(含财务处、人事处、技术研发中心、生产计划处、物流中心、等等)主要负责人进行解释与说明。

六、结论

该方案提出的新的营销体制改革适应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充分考虑内部人员对未来新的营销体系的接受程度,能解决销售体系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该方案将为公司销售目标的完成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部分:证词描述

1、理顺营销体制一直是我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管理工作日益规范的趋势下,出台一份可行性报告,指导营销体制的逐步理顺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该考生作为公司营销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一直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对公司情况、项目的基本条件较了解,并据此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稿。

2、在撰写过程中,该考生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 发出调查信息并回收反馈信息,对结论的形成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利用丰富的资料,该考生参与了多次会议讨论,就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归纳整理了专家论证结果,为报告的最终编制做出了贡献。

4、总体而言,此份报告是一份结合公司实际的报告,是凝结了该考生心血和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报告。目前该可行性报告的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参考文献

[1]国家职业标准秘书(2006)[s].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二级秘书[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6

关键词:快速消费品;诊断工具;销售时间

一、快速消费品及销售时间诊断工具

快速消费品(FastMovingConsumerGoods,FMCG)是消费频率高、使用时限短、需要不断重复购买、拥有广泛消费群体的日用产品,主要包括:个人护理品、家庭护理品、品牌包装食品饮料、烟酒等4大类产品。

销售时间是客户代表投入工作的主要资源,是反映其努力从事销售工作的重要指标。销售时间由服务于客户,直接产生销售价值的“客户时间”和不直接产生销售价值的“非客户时间”两部分构成。在FMCG行业里,客户代表每天在“客户时间”内的工作内容包括客户拜访、线路管理、货架摆设、POP张贴、销售与进货情况登记、竞争情况了解等等,而“非客户时间”主要包括展会、加油、午餐、路程和行政工作等等。当销售人员和日均工作时间既定时,减少“非客户时间”,可以使客户代表有足够时间去开展扩充分销范围及深度、跟进客户的要求、发展新的销售机会等活动,提高单位时间的销售效果、提升销售效益。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客户代表的工作越趋复杂,就越需要更多的时间去面对客户,以推动业务增长,因此,需要加强销售时间管理。销售时间诊断工具(TimetoSell,TTS)即是加强该项工作的可靠工具之一,它主要通过客户代表问卷调查(角色澄清)和线路调查(客户时间与非客户时间调查)的方式,掌握客户代表在销售一线的活动情况(包括上下班时间、路程时间和客户拜访时间等等),通过诊断,摸清提高客户代表的“客户时间”,限制和约束“非客户时间”的途径,从而实现客户代表的工作最优。

二、TTS工具运用

(一)使用TTS工具的前期条件

1、角色定位。进行角色引导,使区域内各成员有明确的角色分工和岗位职责。

2、目标制定。使区域内各成员专注于高效的工作,将目标转换到前线活动及终端层面的工作。

3、业绩衡量。区域业绩板上墙,向销售队伍提供全面、一致的信息,发现改善表现的机会,专注于目标与结果。

4、辅导。向区域队伍提供完成任务的技术支持,指明其工作与改进的方向,使其不断改善工作表现,使队伍有足够的销售技巧及方法去提升单位销售时间的销售效果,客户代表有足够时间向客户开展销售活动及发展销售业务。

当上述基本问题得到解决,并且稳定持续一至两年时问,才具备使用销售时间诊断工具(TTS)的前期条件。

(二)TTS诊断目标

1、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使区域内各成员能够明晰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协调跨部门关系,提高各成员的胜任与执行能力。

2、优化客户代表的工作时间。提高客户拜访线路的合理性,减少无增值活动。

3、消除影响客户代表有效工作的障碍。

4、减少行政工作时间。如缩短每天的晨会时间、整合各种报表等。

通过工作方案的改善,达到有充分的客户服务时间和目标客户拜访完成率,当客户服务时间接近60%时,客户代表将会有足够的客户时间,从而实质性提高企业营运能力。

(三)TTS诊断程序

1、在销售区域中选择一定比例的客户拜访路线。

2、对所选路线中的客户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向客户代表介绍TTS的意义,并使区域主管认识到诊断活动的作用和意义,使其充分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保证TTS工具的成功运用。

3、客户代表问卷调查和线路活动调查。这两项活动是TTS诊断工作的主体,通过该两项活动的开展,分析并找出销售时间改进的机会点。其中,客户问卷调查主要包括店内客户服务、工作协调、销售外的其他任务询问等。问卷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数据获得的可靠性,是决定该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线路活动调查,要求客户代表在线路拜访时进行,主要任务是收集客户、线路及公司的内部资料,客户服务时间,报到/核实时间(包括会议/行政时间),每周拜访客户数,首尾客户往返路程距离及交通时间等等。

4、对以上两个调查表进行汇总,形成整体分析报告,制定针对性的行动计划。

(1)工作效率分析。对客户代表平均每天客户服务时间与非客户服务时间分配进行汇总,对其工作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提高效率的合理建议。

(2)线路绩效分析。对客户代表拜访客户的路线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原因,提出整合路线的合理建议。

(3)诊断问卷分析。找出客户代表在工作时间所做的职责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以及影响其有效销售的障碍,作出诊断和建议。

(四)TTS应用关键点

1、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性。为提升数据采集作业、数据处理作业及报告制作的质量,达到有效诊断的目标,必须将客户代表所采集的数据的真实程度作为一个重点进行稽核,避免产生垃圾信息进出的情况。因此,尽可能由区域销售主管全程监督TTS的实施,加强TTS实施的过程管理。

2、保证改进方案的执行。改进方案是依据TTS工具实施与结果分析后制订出来的,企业要重视改进方案的制订,尤其要保证改进方案的执行,否则,TTS工具的运用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此,应进行行动计划汇总,制定汇总表,按照PDCA循环的原则,找出存在问题、确定改进目标、制定改进计划并实施计划,规定计划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三、某跨国饮料公司TTS工具运用介绍

某FMCG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食品和饮料公司之一,业务范围遍及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旗下诸多品牌均具有100年以上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在饮料方面,该公司在中国20个城市设有21个灌瓶厂和1个浓缩液厂,投资总额超过10亿美元。

该公司在中国投资的核心策略是建立核心品牌、巩固灌瓶商网络、建立营运能力,而营运能力的建立是通过创造、实施及执行最佳的管理工具或运作程序来实现的,TTS就是其中之一。2007年,该公司在某一灌瓶商的销售区域,选择了数条销售路线,应用TTS工具,进行了销售时间诊断,取得了预期成果。因涉及相关商业机密,本文仅对可公开部分进行介绍和分析,其决策过程也将从略。

(一)工作效率分析

1、经过各销售路线的数据统计,得出该销售区域客户代表每天平均销售时间(精确到分钟)的分配情况,将其与标准作业时间进行比较,找出差异:

2、根据工作效率分析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销售团队在“非客户时间”的实际分配偏多,造成“客户时间”没有达到60%,“销售时间”工作效率不高,这是销售时间改进的可能性条件。

(2)按照标准拜访每家店需要9分钟计算,合理拜访客户数将不到45家。在制定销售团队工作计划时,日均访客户数如设立为45家(满负荷),则预示着销售时间改进的迫切性。

(3)销售人员每日的工作时间稍偏长,均超过9小时,人员工作负荷较重,有必要对销售时间进行改进。

3、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点:

(1)路程时间平均占到每天总时间的30%,超过标准值15-20%:

(2)早会时间普遍过长,超过标准时间(0.25小时);

(3)增加客户拜访时间且接近标准拜访时间8-9分钟(目前平均每户拜访时间仅5分钟),做到高质量拜访。

4、提高工作效率对策

(1)在路程时间方面。合理编排路线,按路线计划拜访客户,提高售点有效覆盖率;优化路程和客户分布,改善交通工具,减少首尾客户时间;增加客户拜访时间,接近或者达到8-9分钟。

(2)在早会时间方面。应着力提高晨会效率、减少晨会时间。应提前1天做好充分的会议准备。早会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分钟之内。应明确早会功能,严格限定其内容,避免无休止地集中到没有意义或意义不显著或与早会主题无关的议题上。应将晨会重点放在对前一日销售业绩的回顾、当日工作目标和当前促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上。

(二)线路绩效分析

1、线路拜访资料分析。通过调查表,捕捉线路拜访资料,包括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及交通时间;每周拜访客户数;每站销量等等,对此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2、总体评价。线路工作区分不同的客户对象,其绩效水平参差不齐。但总体上,客户销售水平不因线路工作的开展而有显著的增长,无效客户偏多;在销售旺季,线路工作对改善客户扩大本企业产品的销售作用不大;实际拜访时间达不到标准拜访时间(8-9分钟),客户工作不深入;线路工作时间安排不均衡,销售人员常常在单一客户的销售时间过长,效率相对较低。

3、提高线路绩效对策。根据以上分析,销售团队整体线路工作效率较低,绩效不高。应调整旺季、淡季线路工作思路;注重对客户的评价,开展针对性的线路工作,提高线路工作中有效客户比例;规范工作程序,均衡各客户线路工作时间分配,深入客户工作;加强线路工作管理,强化区域主管对线路工作的现场指导,保证客户代表在每家客户都能认真做好客户拜访工作。

(三)诊断问卷分析。在问卷调查表内,分别将销售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包括店内工作、客户发展、工作协调以及销售外的其他任务列入提问清单,由被调查的客户代表填写承担上述职责的角色分配情况。据此找出影响客户代表销售业绩的内在及外在原因,大致可总结出如下4条:

1、角色定位混乱。通过对客户代表职责与角色的调查,得出的总体评价为:客户代表对自己的职责与角色定位比较清楚;同时,所有的客户代表都认为,他们做了一些本来应该由区域开发代表或区域协调员做的工作,如:新客户开发;签订销售专卖协议;协调市场设备的运送;销售数据的支持以及客户档案的维护等;大多数客户代表还认为,他们做了本该由其他部门做的工作,如:有奖销售活动的后续工作;充当大型活动的临时促销员;从事市场信息的调查与反馈工作;办理促销结算等。而这些工作本应该由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负责与完成。

2、存在影响客户代表有效销售的障碍因素。概括起来有如下一些方面:促销结算太慢,合作协议奖励不及时;促销与服务环节存在诸多不足,如:设备店牌投放、安装不及时,导致客户怨声载道;客户礼品兑换迟迟不到位;与竞争对手相比促销力度不够等。

3、存在影响客户代表有效拜访客户时间的阻碍。如:处理客户异议,常常是对日常工作程序的干扰;区域大、客户分散,造成路程时间过长;早会时间过长,未能很好利用时间拜访客户等。

(四)总体诊断结果改进

1、强化组织架构的分析与调整,做好职业分析,明确每一位成员的职责和各部门的职责,减少销售团队的非销售工作的干扰。

2、运用统筹方法,合理编排客户访问路线,减少不必要的路程时间的耗费,提高工作效率。

3、平衡各环节价格因素,减少客户代表销售障碍。

4、整合工作流程。如加快促销结算流程,减少结算流程对工作的阻隔。为此,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人绩效考评制度;此外,应汇总整合各种报表,减少客户代表文书工作。

5、晨会问题突出,每日晨会严格控制在15分钟之内。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7

此外,中国反垄断部门对汽车产销业方向亦有所指:现行的汽车4S店销售模式将面临重新洗牌,汽车业的产销方式将发生巨大变革。

――编者

如同一份昭告天下的成长宣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2014年夏天掀起的反垄断风暴,已成为年中全球瞩目的焦点。此时,正是《反垄断法》进入实施的第六个年头。

这其中,国家发改委与整个汽车业的对局尤为引人关注:自奥迪、奔驰、宝马等一线豪车被查,至对12家日本零部件、轴承企业开出史上最高金额罚单,再至披露对保险业的反垄断决定――发改委的这场反垄断风暴无死角地席卷了从上游、中游到下游的整个汽车业。

不间断的黎明突袭与挥刀惩处,不仅是汽车行业的8月噩梦,也让外界对中国反垄断的动作难以看清:这场反垄断背后的真实意图何在?它是否针对外资,背后是否有所谓“国家战略”?它是否为了博弈技术筹码?执法机构究竟打的是什么牌,未来还有多少企业会被继续卷入这个雪球?

这一系列问题,正如流水线上装配出的一辆成车,在被贴上“中国式反垄断”的标签后,引发各种解读。

《财经》在采访各方后,试图通过如下方面――汽车反垄断调查的缘起和过程、发改委将如何出牌、汽车业垄断“原罪”何来、法律的适用争议、反垄断与外资的关系、对汽车产销业带来的深远影响――拼装起这一行业的反垄断行动全景,还原这场风暴的由来和面貌,并厘清可能的走向。

据《财经》记者了解,汽车业的反垄断大幕只是刚刚拉开一角,外界所言的“后反垄断时代”远未到来:今年8月到10月间,国家发改委将通过官方渠道对具体涉及的企业名目进行一系列披露,进入发改委视野的除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汽车企业,也有中国、韩国的车企,距离“收网”为时尚早。

中国反垄断部门对汽车产销业方向亦有所指:现行的汽车4S店销售模式将面临重新洗牌,汽车业的产销方式将发生巨大变革。 调查的缘起和过程

回看近三年发改委在宣布反垄断调查、处罚对象时的表态,可以清晰看到早已被瞄准的种种线索。现在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是到了落下的时刻

这一轮行业性的反垄断风暴,从奔驰、奥迪、宝马三大豪车品牌被查开始。自今年7月第一周起,三家企业亚太区负责人被陆续请至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受调查,整个2014年夏季的新闻头条几乎都被汽车业反垄断占据。

细数7月至8月间,紧随这三家豪车品牌被陆续卷入反垄断风暴关键词的,不仅包括捷豹、路虎、克莱斯勒等高端车,还包括通用、福特、本田等旗下量产品牌,以及12家日本轴承及零配件生产企业。

其中,发改委至今已做出处罚的除了领受12.35亿元“天价罚单”的12家日企,还包括湖北奥迪及其10家4S店(罚金约2.8亿元)、上海克莱斯勒及其3家4S店(罚金约3382万元),以及已经立案的东风日产和奔驰。

这场风暴经过之处,或者发改委开出上亿元天价罚单,或是车企纷纷宣布降低整车或配件价格,或是引发了各地区商会对“选择性执法外资企业”的争议――在短短一个月里,发改委反垄断的调查、立案、处罚频率令人应接不暇。

在各界表述中,“突袭”和“风暴”都是被最频繁地用来描述这场执法的形容词,然而不论在法律行业,还是在汽车行业看来,这更像是一场准备已久、多少在意料之中的行动。

时间回溯到2011年,这一年可以被标记为这条汽车业反垄断“生产线”的起点:从汽车业产销利益冲突激化,到法院司法与地方行政执法尝试,再到发改委反垄断机构自身的沿革发展,都为今天的结果进行了铺陈。

2011年初,北京奔驰销售与市场部《北京奔驰商务政策》。为防止经销商进行低价倾销以及不同地区经销商之间“自相残杀”,该政策明确规定:北京奔驰在网络内实施严格的价格管理以及限制跨区销售政策,经销商售车时须遵循奔驰方给的最低价格,并且禁止进行跨区销售。这种对经销商采取“两限”的情况不止奔驰一家。《财经》记者从汽车流通协会了解到,在汽车总经销模式下,不论高端车还是量产车,这种做法都非常普遍。

销售网络的严格划分和行为限制,直接导致经销商的权限范围与利润空间被缩减。“要尽可能减少库存,又不能擅自降价”,在长久累积的产销矛盾被激化后,不少经销商在2011年选择投诉到“娘家”――汽车流通管理协会,呼吁修改现行法规。

当年5月,在距离北京1600公里的湖南长沙,中国首例汽车消费领域反垄断民事诉讼在此间开庭。

消费者刘大华购买的“天籁”汽车左前车门锁损坏,至东风日产4S店维修时,提出要求购买配件自行维修,遭到4S店工作人员拒绝。刘大华发现,根据东风日产公司规定,所有4S店不对外销售配件,整个正规市场内也无法自由购得东风日产系列车的配件,由此他只得接受4S店的维修服务标准――包括高出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3倍以上的配件费,与高出市场价格7倍以上的工时费。

经过七个多月的审理后,当年12月15日长沙中级法院就此案给出一审结果:认定原告没能有效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诉讼虽然以原告刘大华败诉告终,汽车业的垄断经营现状却由此进入了法律界的视线。

在2011年,这份判决不仅被收入了当年最高院案件选编,各种说理和分析也成为当年反垄断法律界的焦点。

2011年亦是中国《反垄断法》落地第三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三驾马车之一的国家发改委,在是年8月得到了中编办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原价格监督检查司升格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机构人员编制增加20个,达到46人;处室增设三个,分别为反价格垄断调查一处、反价格垄断调查二处和竞争政策处。

这一年年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反垄断调查,引发“反垄断向央企开刀”的热议,也让这家刚刚起步、人手紧张的局级执法单位初尝执法成就感与压力。

当他们开始寻求合作、拓展发力领域时,汽车行业就在此刻进入发改委的视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回忆,2011年开始,该局陆续收到汽车行业反垄断的举报,导火索则是当年2月的一次保险赔偿事故。湖北省物价局对事故的调查发现,奥迪在湖北对整车价格的纵向限制非常严密,此外奥迪还把在湖北的十家4S店组织起来,要求推进统一价格、统一提高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将该情况汇报给发改委后,直接触发了后者处理该案的决心。

《财经》记者从相关被查车企,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采访证实,发改委在这三年中的调查几乎涉及目前高中低端全部车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因此受到这家新成立的局级部门的邀请,参与调研。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刘文姬回忆, 该协会从2012年即开始协助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重点对汽车品牌总经销商对经销商(4S店)的销售商协议和商务政策进行调研,并在发改委指导下对“乘用车经销商务政策合规性实证研究”、“乘用车配件供应渠道限制实证研究”等课题进行研究。

刘文姬通过调研发现,各品牌的经销商协议和商务政策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整车、配件销售和维修服务方面不同程度都存在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商务政策。但考虑到涉及专家众多、报告还有待完善,协会并没有将此课题研究报告进行公布。

嗅觉灵敏的人会察觉,2011年底,对汽车业的反垄断地方执法已经开始试水。针对九家广州本田杭州地区经销商以月度例会形式,约定广州本田各款车型零售价格的优惠幅度底线、串通制定最低零售价格,杭州市物价局在该年底开出了300万元的罚单。

一场针对汽车行业的起底式的反垄断风暴开始酝酿。回看近三年发改委在宣布反垄断调查、处罚对象时的表态,可以清晰看到这条汽车行业早已被瞄准的线索。现在,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是到了落下的时刻。 发改委如何出牌?

已进入发改委视野的除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汽车企业,也有中国、韩国的车企,距离“收网”为时尚早

这场风暴只是刚刚开了个头。

根据《反垄断法》,企业一旦被认定垄断,将面临上年销售额1%-10%的罚金――对于每年销售收入以百千亿来计的汽车企业来说,每一笔罚单都可能创中国反垄断历史新高。

在这波风暴中,虽然目前已公布具体罚金幅度以及罚金数额的仅是12家涉及横向垄断的日本企业、湖北奥迪及其10家4S店,以及上海克莱斯勒及其3家4S店,但此中的处罚技巧以及透露出的调查过程非常值得玩味。

在日企案中,国家发改委通过寻找“污点证人”、运用“宽大政策”,对12家日企开出了从0至8%的四档处罚幅度。在湖北奥迪和上海克莱斯勒案中,发改委对各家经销商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

9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日企零部件反垄断案中的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1份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这是此轮汽车业反垄断风暴中,发改委第一次向公众公布调查过程以及处罚思路。

根据决定书,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的电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1.5056亿元;对只协商过一种产品的矢崎、古河和住友,处上一年销售额6%的罚款,分别为2.4108亿元、3456万元和2.904亿元;对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的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处上一年销售额8%的罚款,分别为2976万元、4488万元和4072万元。

对轴承价格垄断案,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精工,处上一年销售额4%的罚款1.7492亿元;对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的NTN,按“6%”的标准罚款1.1916亿元;对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捷太格特,处上一年销售额8%的罚款1.0936亿元。

这12家日本企业罚款总额为12.354亿元,创下了新的处罚纪录。

在这12份决定书的细节中,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发改委对于大部分企业给出的罚款幅度都是顶格的10%,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一定减免或者豁免,背后的信号暗示很明显――此次执法力度依旧严苛,企业得到减免的程度依赖于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以及提供关键证据。

在这样的昂贵预期下,整个汽车行业在今年夏日都噤若寒蝉。发改委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带来外界对最终处罚的好奇和骚动。众人更关注的是,对于奔驰、宝马等整车企业,罚金红牌将何时、如何打出?高端车领域的降价风潮,是否会带来罚金上的豁免,会否有更多的企业被卷入?与此同时,当“法不责众”遇上行业“原罪”,发改委将如何进行平衡?

《财经》记者从接近发改委人士处获悉,至少外界所言的“后反垄断时代”远未到来。

据该人士透露,目前包括奔驰、宝马、路虎等在内的一系列高端车降价潮与发改委的执法结果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关联,“肯定不会因为你降价了就不调查、或者不处罚了,不会是那么一个直截了当的关系,还是会放在个案里去考量。”

至于未来会否有更多高端车以外的大众品牌卷入这场风暴,答案也是肯定的:这场风暴只是刚刚开了个头,发改委会通过官方渠道在8月到10月间对具体涉及的企业名目进行一系列披露。目前,大部分市场上的汽车品牌已被这场反垄断调查波及。已进入发改委视野的除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汽车企业,也有中国、韩国的车企,距离“收网”为时尚早。 垄断“原罪”何来

汽车行业内的纵向关系是否能适用《反垄断法》第14条的兜底条款,以及是否符合第15条例外条款的豁免情形,成为法律适用上争议的技术焦点

对于发改委在执法过程中体现的认定思路,法律界也有不少异议。

反垄断执法指向的垄断行为包含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两类。在《反垄断法》中体现为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及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放之于一个行业来考量,行业内竞争者之间可能涉及的是横向垄断关系,而上下游企业间可能涉及的则是纵向垄断关系。

分析此次发改委对汽车行业的摸底,既有对于12家日本零配件及轴承企业横向垄断的调查,也有对于包含奔驰、奥迪、宝马等整个上下游纵向垄断的调查。虽然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对前者已开出的总罚单数额巨大,但真正引起整个行业恐慌的则是后者――它指向的是现行汽车业产销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习惯和潜规则。

解析发改委执法思路,在目前汽车产销过程中,存在的纵向垄断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整车销售方面的纵向垄断行为、配件销售/维修服务方面的纵向限制,以及相似纵向协议导致的累积效果。然而,在现行汽车业销售模式下,这几乎是每个汽车产销关系、特别是进口车产销关系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汽车行业现在普遍采用的授权经销模式,来源于商务部2004年底颁布、2005年4月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十年前,这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中国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汽车消费投诉问题凸显――当时,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中小销售商,4S店可以直接从厂家提货,之后以一个较低的进价卖给这些中小销售商,再由他们进行第二次销售。在不同的销售商处,同一车型的价格可能差距巨大。

《办法》的核心,正是确立了汽车市场中“授权销售”的游戏规则,试图通过提高销售商门槛以及供销之间的约束来对汽车销售领域加以规范。当汽车经销的行业准入门槛伴随“授权”要求而大幅提高,随之开始日益倾斜的,便是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约束关系。

一辆汽车从车厂到消费者手中,一般要经过制造商、总经销商和销售商三个环节。在现行《办法》规定的汽车行业总经销模式下,汽车销售商并非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而是首先需要获得厂家授权,然后从总经销商处进货。

按照《办法》,除了供应商的强势地位,总经销商对制定销售策略、销售网络有着决断权。在这种游戏规则之下,对车企来说最明智的做法便是成立销售公司,即由自己的子公司担任该汽车的全国总经销商。这样一来自最上游起,销售格局的主动权便都牢牢握在车企手中。

作为销售链末端的销售商来说,收入除了车辆的进销差价外,还包括厂家额外给予的促销、返利,以及非现金层面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在这种模式之下,汽车价格的走向较易为厂家所控制。

以北京城内的一家奔驰4S店为例,根据现有行政规定和奔驰厂房的约定条款,该4S店遇到来自上游方的限制,包括总经销商对该店销售区域的规定、奔驰车厂对每一款奔驰汽车最低售价的规定。这意味着即便涉及上市过季的车型或者遭遇车辆过剩库存危机,也不得擅自降价销售。企业一般会通过年度、季度、月度商务政策,或日常通函、资讯、通知、工联单等形式对某种车型进行价格限制,价格限制的范围包括固定销售价格、限定最低销售价格、对指导价或建议零售价限制折扣范围。

这种限制在上下游间执行严苛,为了处罚不遵循商务政策的销售商,品牌总经销商会建立一套激励和处罚体系。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销售商将被减少变动毛利返利,抑或减少紧俏车型供货,对违规销售的车辆不计入专营店年度销量等,此外还可能面临通报批评、警告等一般性惩罚。由于产生损失无法冲抵所获利润,销售商极少会故意违之。

另一方面,在汽车行业所公认的是,虽然售卖整车这部分利益空间有限,但4S店的配件和售后利润却非常可观。在大多数汽车品牌的4S店,汽车配件利润可达100%,高的甚至可以达到200%、300%。这部分利润是厂商默许给销售商的,与之相应的条件则是对销售商外采零部件进行限制――车企会规定,所用配件和附件需要由原厂生产,抑或原厂生产的零部件达到一定比例。

擅自采购的销售商则会受到处罚。其中对于违规外购配件、或外销配件行为,总经销商的处罚非常严厉:一般设定的罚金标准是购销金额10倍-100倍违约罚金,或10万-100万元/次的罚款,并取消当期奖励。

以在此轮风暴中发改委对湖北奥迪的处罚为例: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十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发改委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十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解析这次反垄断风暴中的各方身份,与其说这是汽车业的集体有意违法,不如归结为这是商务部当年规制背景下催生的独家体制形成的行业性“原罪”。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以及发改委目前的执法方式,目前尚有极大争议。

有来自车企的声音解释,汽车供应商这样限价和限区的做法,主要目的是防止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同时提高企业的分销效率。这样的“两限”措施也能保护中小经销商的生存,以防那些已经成为巨头的经销商形成马太效应,通过恶性竞争击垮异地中小经销商。

在零配件以及售后服务方面,普遍存在售后原厂配件全部“返厂”,整车厂也仅通过4S渠道销售原厂配件。在建立以及运营4S店需要不菲的人力、财力投入的条件下,最终成本也只能通过售后和零配件价格转嫁到消费者。

“零配件和售后难以放开的原因有很多,利润肯定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品牌和质量的维护,不是一直合作的厂商、零配件商很难保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第三个原因则是其中涉及大量的专利技术,外国的汽车企业很难对此完全开放。”一名参与此次调查的涉案车企员工解释,这种囿于行业发展规律产生的“原罪”,即便用“纵向垄断”来查处,短时间内也难以改变背后的规则。

对于以上纵向垄断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第14条兜底条款的约束,目前各界有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虽然这一条款没有明确规定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但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并非本身合法的行为,个案更应关注相似纵向协议导致的累积效果;还有不少声音秉持保守态度,认为《反垄断法》的使用需要更加谨慎。

“我们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决定不同企业间的销售模式基本相似,这有可能更便于纵向垄断。比如在一个体系里,不同企业间就更容易达成集体默契,但如果总进口不止一个,有十个八个,这种默契就很难达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蒋苏华认为,单个汽车供应商与4S店之间的销售商协议和商务政策可能不足以导致显著的限制竞争效果,但由于4S模式是国内目前汽车主导经销模式,该模式下的经销商协议和商务政策具有类似性,因而当相似纵向协议形成网络,全面覆盖相关市场,累积效果可能显著限制市场准入和竞争。

对于发改委在执法过程中体现的认定思路,法律界也有不少异议:汽车行业内的纵向关系是否能适用《反垄断法》第14条的兜底条款,以及是否符合第15条例外条款的豁免情形,成为法律适用上争议的技术焦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认为,现行中国法律仅仅规定了价格卡特尔,“因此,严格地按照现行法律解释的话,发改委对非价格的纵向卡特尔,是无能为力的,或者是超越职权的”。

若是回到纵向品牌内价格卡特尔的问题来讨论,由于认定难度相比横向垄断要复杂很多,发改委的执法在理论上要完全立足仍待推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认为,相比较横向垄断案件,纵向垄断案件处理起来在任何国家都要谨慎,“因为有些行为它有损害竞争的效果,同时它也可能有鼓励创新、品牌保护的效果,所以就要做一个平衡”。

“对纵向垄断问题我们十分慎重,所以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包括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进行调查研究。”在今年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发言中也透露出对纵向垄断调查的谨慎。比较发改委对12家日本企业涉嫌横向垄断的处罚力度、执法过程以及决定书的公开程度,执法机关在争议中的顾虑仍旧可见一斑。 反垄断与外资

处在这一波的反垄断风暴中心,发改委反垄断局也经受了来自各界的压力

对于这背后蕴藏的“反垄断动机”,目前各界众说纷纭:有认为是打压外资,也有认为是指向汽车产业的技术,抑或为了博弈新能源汽车的国际标准,但其中尤其值得揣摩的是此间多个国家部委对于汽车产销模式的组合出击。

今年6月,商务部《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面向汽车企业开展地方政府垄断行为摸底;同月,交通部《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并鼓励发展“同质配件”,打破汽车行业的售后垄断。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同月,上海自贸区报审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方案。如果方案得到通过,之后车辆在总经销商以外,可以由其他进口商从产品原产地直接进口,其进口渠道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相平行。

根据《财经》记者调查,这场“组合拳”背后,部委之间确实有沟通。“但不能说是共谋,现在外面看起来像是组合一起出拳,实际讨论中各部委一直是一种掐架状态,甚至很难说没有部门间的博弈。”国家发改委一位内部人士称。

在整车厂,特别是外资整车厂和外资零组件厂看来,现在最好的姿态便是配合和沉默。据一名德国商会前律师透露,对于中国政府诉求,相关德国公司在第一时间就自愿降价,而且完全不对外发言,因为他们非常害怕:“他们以前发过言,结果后来被政府处罚了。所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这些公司通常会直接服从政府的命令,什么话也不会说,毕竟中国是个大市场。”

在一些外资方看来,政府是用《反垄断法》来限制外国公司的优势。这名律师认为背后深层原因是:中方要求合资的过程就是希望拿到技术,但是中方只会仿制。外资方更担忧的是,政府为了技术攻击性越来越强,并且还不能排除要求零组件厂合资的可能。

今年9月9日,中国欧盟商会《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4/2015》,报告中称“中国政府应该停止对国有企业的偏爱”。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亦表示,“外企在中国的‘黄金时代’已进入尾声。”同一天,美国商会发出报告,提出针对中国日益升级的反垄断行动,一种可能的应对方式即向世界贸易组织投诉。“我不能确知中国官方的数据准确性有多少,但至少在汽车行业中,我还没有看到100%中资的车企被调查的消息。”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对《财经》记者表示。

这一轮“反垄断是否针对外资企业”的舆论战,至今尚未停止。“对于发改委的执法,外界存在着太多的误解、误读、夸大和想象。”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表示,处在反垄断风暴中心,发改委反垄断局也经受了来自各界的压力。

9月10日下午,在天津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总理向外界如此言述这一敏感话题:“反垄断调查所涉及到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到10%,这说明并不是针对某个方面企业的。我也注意到,国际上一些媒体对此问题表示关切,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透明度,被外界予以更多关注。”

值得玩味的是,之前9月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一口气披露了2013年第7号-29号共计23份处罚决定书――这是发改委首次全文公布反垄断执法的决定,这些文件披露了对浙江保险行业1.1亿元反垄断“罚单”的详情。决定的落款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0日――选在时隔八个月后公布这些罚单,背后显然有处于此时此境下的特殊考量。 汽车产销业的未来

多样化的产销、售后模式互相补充,竞争中带来的价格下调,将成为整个车市很快可以预计到的变化

“很多人都在问,这次反垄断对于汽车产业格局会带来哪些变化,我认为这个与格局无关,是发改委依法处罚的问题。”2014年9月1日下午,在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8月形势分析上,常务副会长沈进军语气激动地转达了来自于汽车行业的声音,“现在汽车商都看不清了,陷入了焦虑,不是经销商担心,而是生产企业陷入疑虑。”

这是该协会自成立以来时间最长的一次月度沟通会,反垄断的风暴也把这个协会推上了风口浪尖――虽然协助发改委调查的出发点是为了主张经销商的利益,但是这场风暴给车市造成的观望心理带来了车辆库存的上升,由此并不算获得了一个好结果。

根据该协会对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的1000多家4S店做的调查,今年8月汽车的库存预警指数为51.8%,比7月增加了0.7%,仍处在50%的荣衰警戒线水平以上――这一库存预警指数越高,反映出市场的需求越低,库存压力越大,经营压力和风险越大。

眼看每年的“金九银十”即将来临,消费者的持币观望情绪不是一个好兆头。

不论部委之间的真实沟通怎样,将它们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带来的影响,结合此次发改委的反垄断行动一同来看,指向已经非常清晰:现行的汽车4S店销售模式将面临重新洗牌,中国汽车业的产销方式将发生巨大变革。

在此次反垄断风暴中,2004年商务部出台的《办法》成为了被攻击最多的各方挡箭牌。一种观点是,《办法》原本就不怎么合格,并不符合规制设立的一般原则,仅是一种行业规范性的管制;另一种观点是,伴随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变化,《办法》已经逐步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了阻碍作用。

从时间上来看,之前早已有呼吁修改《办法》的声音,近年来政府内部亦几次传出将要修改的动向,但最后仍旧没有看到新办法出台。

其背后的道理不难想见: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工商总局这三家2008年起组成的反垄断“三驾马车”,正是《办法》的联合出台人。

对于这份《办法》,最近一次来自商务部的官方表态是2013年9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办法》正在重新修订。来自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消息则称,新的《办法》将更多考虑经销商的利益。

未来汽车的产销模式将如何走?对包括售后市场在内的产销链条进行全面放开――从今年6月30日交通部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或可窥斑见豹。

《意见》第14条明确提出将破除维修配件渠道的垄断,提出“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并指出要“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对此,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认为,从车市上来看,目前应该说这场反垄断调查比较平静,整车价格没有进行很大调整,目前调价车大部分是车企的正常市场行为,没有完全车辆的降价潮,而零配件的调价比整车范围多。“但是围绕打破垄断这个事,汽车市场经销的利益会发生变化。”

颜景辉解读,未来4S店这种单一主导的产销模式将发生调整,但由于4S模式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来也不会被其他模式所完全代替,多样化的产销、售后模式互相补充,竞争中带来的价格下调,将成为整个车市很快可以预计到的变化。

“这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售后市场要放开。”一名业内人士分析,因为汽车这种商品模式特殊,买车要试驾、维修,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衔接,放开“大卖场”模式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开放整个维修市场的零件,这一定会遇到国内外厂商的抵制:“一个原因是其中的巨额利润,还有一个原因是涉及的技术专利。”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介绍,目前汽车零配件市场内,中资企业有1万余家,合资企业只有1000余家,但由于对零部件采购没有限制,整个市场都被外资强势占有。在汽车这个涉及产业链既纵深又庞杂的行业,产销模式变革后最终会带来怎样的骨牌效应,值得关注。

个人销售整改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销售环节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我市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三、检点

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巡查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等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督促加油站采购和销售国Ⅲ标准燃油。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年1月底前)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摸清本辖区市加油站底数,详细记录加油站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加油机数量、供油渠道、油气回收装置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加油站管理台帐。拟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年2月1日至2月20日)

2月13日前,由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办公室通过有效方式将《市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车用燃油销售单位。各车用燃油销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并于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分别报送到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年2月21日—4月30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月不定期对车用燃油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对未达到《实施方案》确定的规范要求及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四阶段:复查巡查(年5月)

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整改时限,由联合执法小组进行复查,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拒不整改的加油站和车用燃油批发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取油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油样按照国Ⅲ标准进行分析检测,予以依法处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应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并将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联合执法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巡查,对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车用燃油销售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五、工作要求

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质量专项检查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涉及到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成败,涉及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市民的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推进车用燃油销售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信息沟通,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年2月11日通过金宏网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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