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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8篇

时间:2023-07-16 08:54:36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1

【关键词】实践 教材 分层

一、基本理念

数学,是人类对于客观存在的世界,真实的把握和刻画,形成的理论和方法,且能应用和传播的过程,是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就想大树一样,数学是主干,是一切的逻辑思维能力,为所有技术的发展提供基础;数学还是一种文化,它具有特定的思想和方法。所以,新时代下,目的是为了学生的素质综合能力的提高,和谐的自我发展。实现:人人都能从数学中掌握对自身有价值的知识;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学习不同,体会和感受也都有不同的发展。现实主义的大标题下,数学的重要内容应该是符合实际的、有价值的、有创新和富有挑战性的,老师必须要利用好,学生的自我学习和模仿能力,增加他们观察、猜测的机会,提供他们实验和验证的场所,积极组织与他们交流活动。学习不是单纯的记忆和模仿。切实做到的自主动手,有效的进行实践和交流,有目的的探索,这才是数学学习的重要内容。

因此,数学的教学环节一定要构建在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上。针对已学过的知识结构,教师要不遗余力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他们的好奇心,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辅助他们在学习和探索合作交流中,掌握数学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学习技能、获得方法思想,获取数学经验。学生是学习的主导者,教师从旁协助,合作引导。

二、理论实践

通过对数学课程的标准及教材的分析研究,我感受到:数学,是老师和学生之间进行双边互动的教学过程;凡事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建立和建全有利于他们自主学习的外界环境,有针对性的引导学生,让他们感受到,必须通过自我的实践和思考,良好的交流后,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真正的知识,并且还能促使自己完成自我思维发展,形成主观技能;所以老师要做到的是:善于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潜能,鼓励学生实践创新。为此,教师要合理地选用教材,另外还要为学生提供课外相关的教学素材;并且要时刻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有目的进行因材施教,能使班级中的所有学生都能在数学课中得到自我的发展。基于此,我将数学分成硬件学习与软件学习两个部分:

(一)硬件学习

特指教材及课外相关素材,老师有目的的合理使用教材,做到尽最大的可能发挥与教学效果相适应的能力。现在的学生,对于学习某门学科,其出发点都是完全的依赖相关教材,所以,能最充分,最大限度的利用教材显的非常重要。

1、构筑起点,

教材提供了学习依据和论点,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唯一的学习线索,是学生学习的受重点。

2、提供素材

教材中提供了具有联系知识的大量情境,引用了现实生活场景里有趣并富有挑战的真实事例,也同时提供了有目的性的问题,配合着其他学科的知识,有助于突出学科与学科之间“数学化”过程。

3、提供探索空间

教材在提供现实大量素材的基础上,还有目的的提供了很多的迫使学生与学生之间合作思考、探索交流的情境,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启发性问题,比如“练一练”、“想一想”等环节,使学生要经过自我是思考,或者与小组成员的交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中得到必要的知识内容。不仅如此,每节后的回顾与思考,每一单元后的总复习练习也同时以问题的形式交给学生,要求他们要通过思考和实践,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最终形成自我的知识认知。

4、重视知识应用

数学教材对所学知识都会以分析研究作为开始,它是学生学习良好的切入点。通过一个个不同问题的展现,引发本课学习的内容,再根据内容进行分析,引出新的知识,让学生充分经历“观察”,“思考”的过程。“读一读”提供了有关知识的背景介绍,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数学问题的产生、发展和历史背景,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软件教学

这也就是指根据学生自我差异,有目的的进行因材施教的过程,导向是学生的个体不同发展情况。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素质教育培养的目标,我们数学上的教学也要全面的体现这种精神,要求的目标就是要以人为本,大力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要改变现状,合理的对教材和学生进行有目的的因材施教是极其重要。合理的进行分层教学和分组学生能很好的完成因材施教,也能有效率地提高教学的效果。所以我重视以下的分层教学的法:

1、分组

在全面透彻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基础上,对学生分成不同层次,根据层次的不同定制不同的教学目标和计划。

2、做好教材的分析研究和处理

尽管数学教材已经有非常系统的整理和叙述知识,但对于班级的现状和不同学生的层次,学生的文化背景,不可能具有完全的适应性。因此,老师必须要在研究透教材,把握数学学习的系统情况下,挖掘出有适应性的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并且在每一次上课过程中,教学环节都要精心设计。

3、分层辅导和分层测验

教室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辅导是教学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让学生更好更准确的掌握和巩固知识。并且在课堂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在上课外学生之间要积极主动的相互辅导。顺序如下:老师对层次较好的进行辅导,中层次的由层次好的辅导,最差的同学是由中层次的辅导。通过这种教学环节的创设和有目的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全体学生的兴趣都被调动了起来。要让学生知道,他们不只是单纯的自我学习,同时还是老师的小助手,在减轻教师的压力的同时,会获取更多自己无法学会的知识基础。最关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学习的程度,测验是最好的一种方式。在有了分层教学后,老师大胆的对试卷也采用了不同的试卷,学生可以根据自我情况选择的试卷。测验后进步较大的同学可以上升一个层次,这样加强了学生的竞争意识,增加了学习动力。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2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3

一、探究学习的内涵与特点

1.探究式学习的内涵

探究式学习是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是指学生在学科学习中自己探索问题的一种学习方式。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或途径,引导学生从学习活动及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探索问题,发现规律,体验成功和失败。这是一种在发现和体验中学习的方式。采用这种学习方式,学生不仅可以学到科学知识,而且可以学会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并形成主动的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良好科学态度和习惯,从而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

2.探究学习的特点

1)教学内容的综合性与开放性。探究式学习的内容都不固定,大多来自生活和实践,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对问题的解决不能只运用单一学科的知识,学生在对问题探究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运用、适当整合多个学科的知识才能解决遇到的问题。可见,这种学习方式打破了学科界限,有利于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使之在知识应用的过程中发现知识的实际意义,进一步强化掌握知识的动机。

2)教学过程的自主性与参与性。探究式学习改变了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状况,教师更多的扮演指导者、协助者和参与者的角色。在探究式学习中,由于教师引导、鼓励学生自主研究和讨论问题,使学生有机会发挥其创造潜能,有利于激发其学习与探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学生从课题的选择,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以及成果的整理、汇报等,整个过程都由学生自己去做,这充分体现了教学过程的主动性与参与性。

3)学习成果的创新性与多样性。探究式学习为学生创造了充分发挥创造潜能的宽松环境,有利于学生更好的进行探究和想象,由此产生的学习成果必然具有创新性和多样性。因为探究式学习的成果主要不是知识的积累,而是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所以探究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由于探究式学习必须密切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城市和乡村学校的探究课题以及探究的侧重点和组织方式必然有所不同,而多种多样的探究式学习活动也必然产生多种多样的学习成果。

4)教学评价的多元性与发展性。探究式学习为学习创造了充分发挥创新潜能的宽松环境,这种和谐的氛围有利于学生的创造和想象,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因此,要求对探究式学习的评价也应该是多元性和发展性的。这主要指评价方式、评价标准的多元性和发展性。在学习与评价的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帮助,鼓励学生主动、客观的评价自己,学会自评和他评。 评价标准方面,应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情况、进步程度和发展变化,以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很难对学生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进行定量评价,因而评价中不宜对学生进行分等、排队,需采取定性描述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二、生物实验内容的“探究性学习”

生物学是一门以实验为主的自然科学。生物实验课,是进行探究式学习的重要领地。在实验中引入探究性学习,不仅有利于学生形成概念、掌握理论,还有利于加强科学观察、科学分析等科学实验能力的培养,还能激发学生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围绕让学生主动探究、自主学习这个指导思想,为此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归纳了三种实验设计方案:

第一种是提供实验材料和方法,提出问题,让学生通过实验的出结论。例如,人教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二章《被子植物的一生》中,有“种子萌发的环境条件”、“测定种子的发芽率”、“根的什么部位生长最快”三个探究实验。三个实验其实是有内在的联系的,可以连在一起做,在做完种子萌发条件,可接着测发芽率和根的生长。教师将这三个实验布置给学生,让他们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做实验,最终以实验报告的形式上交。报告的版面自行设计,有创新点的加分,同时将合作过程中的想法、合作情况、与到的困难记录下来。有位学生人在实验报告中写到:“团结|”,实验使我们知道了如何去珍惜这份同学之间的感情。还有的学生用醋和肥皂水模拟酸碱环境对种子萌发的影响,而这是书本上没有提及的,是学生一种创新的表现,教师对此给予了大力的表扬。

探究实验的目的并不是得到全班同学统一的结果,而重在使学生真正参与探究过程。在实践中获得具体的经验体会,让学生懂得科学的探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让他们的创新意识得到发挥,这可以让学生受益终身。

第二种是告之原理,提供研究方法和结论,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验作出判断,并运用原理解释。例如,做植物细胞的吸水和失水的实验时,可将演示实验改为学生实验。课前由实验教师将大小不一样的萝卜条分别浸渍在盛有清水和盐水的烧杯里,烧杯上标有甲和乙,上课后先讲述细胞吸税和失水的原理,再让学生观察并列举浸泡在两种溶液中的萝卜条的不同点,然后判断甲和乙烧杯内哪个装的是盐水,并回答“为什么”。这种方式可激发学生的好奇心,鼓励他们仔细观察。然后根据原理,推断出边软的萝卜条是浸在盐水中的,并根据细胞的吸水和失水的原理来解决。像“植物生活需要无机盐”、“水分和无机盐通过导管向上运输”这类实验都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设计。

第三种是为开放的,学生实验可以不限于教材或实验手册中的内容,而是自己提出要研究的问题,收集证据,根据他们自己的实验提出科学的解释。例如,有几位学生想研究土培植物和水培植物有什么区别,在咨询了老师的意见后,便兴致勃勃的开展了“探究之旅”。从学习有关知识,到育苗、栽培的、管理,遇到挫折后总结经验教训再修正。在老师的帮助、鼓励下继续他们的研究,充分体现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即自主发现问题,自主探究思路,自主寻找方法,自主归纳结论。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4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积极筹备,*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今天成立了,这是全市政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的成立,是本届市政协对工作领域的新开拓,是*政协事业的新发展,对于推动全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市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此,我代表政协*市委员会对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研究会会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今天,市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成立并召开了首次理论研讨会,标志着我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开始了一个新起点,标志着全市政协工作将步入一个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富有理性、更加富于创新开拓的新阶段。大会通过了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机构领导成员,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收到论文32篇,有4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下午,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长原冬平同志还将作“改革开放与人民政协”专题辅导报告,相信原秘书长的高水平讲演,对我们会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总的来看,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目的。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和反映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认识和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和回答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因此说,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作用非凡,意义重大。

(一)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是实现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理论产生于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伟大实践,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人民政协理论指引下前进的。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观点,奠定了人民政协的理论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人民政协理论体系。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政协理论始终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政协理论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而逐步形成并不断深化,这个认识过程将贯穿于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就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真正把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二)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是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和前提。人民政协事业要不断发展,首先必须实现人民政协理论的不断创新。当前,我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经济成份、分配方式、思想观念等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我国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内部构成日趋多样,工作领域更加宽泛,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近年来,中共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伟大事业,*市委也作出了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都为新形势下我市政协如何履行职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紧跟时展,对人民政协工作中的新实践、新创造、新经验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对实践中的全局性、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提出新思路,开拓新境界,用理论创新来推动政协的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不断开创我市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质是进一步发挥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显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好、完善好和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扬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求我们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不断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分析社会阶层构成的变化及其对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全体政协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肩负的职责,为做好我市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积极贡献力量。

二、坚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

贾庆林主席指出:“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系统性的重要任务。在实际研究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方向和原则。

(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行动指南。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形式的否定和偏离指导思想的错误研究倾向,使研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也是理论研究工作的正确方法。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必须贴近政协工作的生动实践,立足各级政协的创造性工作,关注履行职能的重大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回答政协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提高对政协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在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科学体系的基础上,对近几年来政协工作的实践进行深入理性思考,分析研究新时期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围绕改革开放30年来,政协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的贡献及积累的经验,探讨人民政协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认真研究和回答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的发展。

(三)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发扬勇于探索和科学求实的精神。在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中,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邓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原则,“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努力营造认真研究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广纳善言的风气。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政治纪律的前提下,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勇于探索新领域,提出新观点,使我们对客观事物和实践活动的认识不断深化,使理论研究工作活跃有序地开展起来。

三、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主攻方向

按照研究内容的不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大至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民政协基础理论的研究;第二类是涉及人民政协理论与国外政治理论的比较研究;第三类是涉及人民政协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应用性研究。就我们基层政协来讲,要突出抓好第三类应用性研究,尤其是基层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继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的研究。中共中央5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融入人民政协工作之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研究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服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切实做好中心任务与政协优势相结合的文章,找准履行职能与推进科学发展的结合点、共振点和切入点,努力使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贡献。如:怎样发扬民主、协调关系,在凝心聚力上有新特色;如何创新方式、拓展渠道,在协商监督上有新作为;如何贴近实际、建言献策,在参政议政上有新成果。这是我们政协在履行职能中急需回答的问题。

(二)继续深化对人民政协弘扬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的研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这句话的含义:一方面讲党委、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来履行职能;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协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体现团结和民主。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认真研究如何把团结和民主体现在履行职能当中,而且还要认真研究和回答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如: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中,人民政协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如何在监督中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中如何增进团结?

(三)继续深化对人民政协有效履行“三大职能”的研究。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这就对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对我们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任务。具体来讲,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当前和今后认真研究:一是研究如何推进三大职能的制度建设?特别是从制度上机制上进行研究。二是研究如何把政治协商更好地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包括协商什么,何时协商,在什么范围内协商,协商意见如何办理和反馈?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加以明确和规范。三是研究如何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包括如何进一步创造民主监督的有利条件,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四是研究如何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就这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建言献策如何议到点子上、议到关键处,建的言、献的策怎样落实得更好?等等。

(四)继续深化对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四大作用”的研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这对人民政协发挥哪些重要作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我们要紧紧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这“四大作用”进行研究。比如,如何协调关系,协调哪些关系?如何汇聚力量,汇聚哪些力量?如何建言献策,如何服务大局?等等。

(五)继续深化对人民政协“四位一体”自身建设的研究。中共中央5号文件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发挥党派建设、界别建设、主体建设和机关建设四个方面的要求,形成了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工作布局。在四项任务中,每项任务都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从我市情况看,首先是党派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各派的组织建设,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各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其次是界别建设方面,如何完善界别的设置,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更好地发挥界别的作用?第三,主体建设方面,如何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建立委员履行职能的激励机制,促进委员作用的充分发挥?第四,机关建设方面,如何加强政协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活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等等。

上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当前和今后认真研究。希望大家围绕这些问题,写出一批有分析、有见地、高水平、高质量的文章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推动政协事业的发展。

四、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动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是在市政协领导下,从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学术性研究团体,在全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同时,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政协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研究会的任务,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通力协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要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协组织都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努力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这项工作有声有色、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各级政协组织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开展研究活动,把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提高政协工作水平,提高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各级政协机关大力倡导学习理论、研究问题的良好风气。

(二)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政协组织都要以成立*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政协的研究组织,并使其切实承担起咨询服务的职责,积极为推进政协工作出主意、谋良策,真正成为政协领导的“智囊团”和“参谋部”。要搞好研究队伍的培养和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队伍。

(三)要注意整合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在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中,要坚持以重大课题为纽带,在充分发挥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力量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党政调研机构、统战部门、社科单位、党校、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热心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人员的联系与协作,通过协同调研、联合攻关,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将研究活动引向深入。要注意加强与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还要注意加强与兄弟省市政协的联系与协作,推动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共享。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5

 

现代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教育方式。开展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时代的必然,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通过网络的互动功能,向咨询者传播心理知识、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1 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第一,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种方式是网络。网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种环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 “大课堂”也就成为了网络。

 

第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开发和利用网络作为信息和知识的资源,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就是对资源的利用、开发和再生。

 

第三,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把网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内容、矫正和预防与网络有关的各种心理障碍与问题行为。

 

第四、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利用网络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形成心理教育的网络系统,即利用网络来治疗“网络病”。因此,对于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去认识:在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中,网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具、环境、资源、内容和系统。因此,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互联网网络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结合,是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必然的产物,又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进行网络心理问题行为治疗的新的探索和尝试,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2 利用网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1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

 

要认真研究网络与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矛盾的特殊性、本质和客观规律,施行的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原则、方针和方法的发展趋势、载体,网络上的心理教育与网络下心理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以及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的相互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只有从理性上和理论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最终实现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真正目的,才能为我国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效的科学指导。

 

2.2加强学生网络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网络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的新环境,适应网络传播的新方式。网络时代的到来,要求每一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都必须保持清醒的意识,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网络挑战,认真研究网络心理的新特点,进一步增强心理健康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渗透力与影响力,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辟更广阔的天地。

 

2.3积极倡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力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自我教育力包括提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对大学生来说自我教育是个人终身自我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大学生期望参与网络生活,享受网络学习。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们是完全独立的个体;他们是网络信息的查询者、接受者,同时也是网络信息的提供者、传播者;他们在网络平等下,相互尊重、相互沟通、互相认同;他们既享受人类的文化,也了解、评判、欣赏、接纳、评判人类差异性的文化,形成青年学生特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在这个时期,不可能也不应该将他们与网络隔离,而是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力。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对学生自我教育力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2.4利用网络创建的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研究

 

传统的学校心理辅导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学生想去心理咨询室又害怕让别的同学知道,让人认为自己不正常;有的学生不好意思找心理咨询老师交流。如果利用网络来开展心理辅导,可以用虚拟的身份出现,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和外貌等特征,这样在网络上进行心理咨询表达时会比较放松和随意。有很多网络心理咨询师是受过高等教育和专门心理健康教育技能训练的,利用网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一些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让学生和心理辅导教师有一个宽松、平等的沟通环境,从而让更多的学生与心理辅导老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使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因此,应积极探索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研究。

 

3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

 

3.1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有效地治疗和调解过度接触网络造成的学生网络性心理障碍,保障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途径

 

据有关数据统计,过度上网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大学生带来的心理和生理的危害已经出现,通过实际的调查中也证实这样的情况的确存在。过度上网会导致学生的视力下降,严重的导致白内障的发生。最重要的是网络的虚拟性,在现实与虚拟之间转换学生很容易迷失自我,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很难分清,从而导致角色产生混乱,引发人格和心理的危机。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过度接触网络的大学生分清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治疗网络心理障碍,保持较好的心理状态,保障他们的学习与成长。

 

3.2有助于网络规范和网络道德的建立,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的出现使得人类的生活突破了时空的界限,给人类带来了更大的自由。同时,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形成了放纵的行为习惯、放纵的网络行为,不仅会产生网络信任危机,也会使学生的心理扭曲变形。因此,我们通过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可以使学生自己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以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6

一、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然关系分析

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法学性质的定位。在法学体系中,行政法学虽面临许多理论问题,但在总体性质上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即行政法学应立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律制度既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属点。在其研究重心上,应用法学和理论法学各有侧重。应用法学以实践为基础,并以促进实践发展为宗旨;而理论法学则着重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规律的研究,为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般性理论指导,并不直接以现实的法律实践为研究重心。

当然,这不是说,行政法学不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而是强调行政法理论要服务于行政法的实践,并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如果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不相关联,或对实践毫无指导意义,那么,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

笔者认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法实践为行政法理论的研究重心

行政法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技术。在行政组织形态的设计上,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如行政分权的思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等需要法律的肯定和落实。在管理方面,如行政机关对经济的调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等都需要相应法律保障。现代行政管理非常复杂,传统的行政手段有很大局限,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所需的各项法律制度也就成为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当然,行政法的目的还在于在确认、扩展公民的行政权益以及控制行政权。如公民的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行政资讯权,行政听证权等都需要相应行政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保障。对行政权的控制也要借助于相应的实体和程序制度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诉讼实践。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公民的行政诉权和国家行政审判权。为保障公民行政诉权的实现和国家行政审判权的合理运作,行政诉讼中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审级制度、受案范围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裁判制度,执行制度,以及法院体制、法官制度等都需要合理建构。

第三,其它社会实践。行政法律制度最富有开放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任何变迁与发展,都要求行政法制度作相应的变革。如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要求行政法律制度体现效率性,中国加入WTO组织则要求政府减轻规制、政府的的运作更为透明和公正。

行政法理论要着眼于上述三类实践,研究应然的行政法律制度,研究行政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当然,行政法研究要立足于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并不意味着对其他研究的排斥,如行政法的发展规律,国外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都需要系统研究。这里强调的是,行政法研究,无论是深层次的理论探索,还是具体问题的探讨,都不应脱离我国的行政法实践。

(二)行政法理论应服务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发展

行政法理论要以促进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为宗旨。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指导行政法体系的建立。虽然近一百多年来,西方各国都在寻找行政法治之路,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历史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行政法治的模式上各有特色。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以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而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注重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设。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系统研究和论证,为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但仍有大量的行政法律制度正在建立或需要建立。行政法理论为具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提供最直接的服务,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尤其是有争议的难点、焦点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论证。

第三,指导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在具体的法律操作层面,行政法理论具有独特作用。行政法研究需要解释法律规范的涵义,适用对象和范围,更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以确保行政法规范适用的正确和统一。

第四,推动行政法治理念的形成。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运作需要法律文化的支撑,没有相应的法律文化,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真正有效运行。而行政法律文化的生成和发展除了依靠制度运行所带来的促进外,还需要行政法理论界的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中蕴涵的民主、公正、理性等公法理念的形成和普及都需要行政法理论的支持。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应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从动态角度看,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历史上,行政法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理论则在法国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英国、美国的行政法理论都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叶行政管理的变化,行政权的扩展相关。行政法理论一旦产生,又对实践产生重大影响,并形成互动。行政法理论促进了实践的发展,而行政法实践中的创新和困难又推动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在西方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都表现出良性互动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问题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应然关系,决定了行政法的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相互配合。一方面,行政法研究要深入实践,着力于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行政法;另一方面,实务界要为理论界提供足够的研究空间,并要及时采纳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远没有理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具体表现为:

(一) 理论研究脱离实践

虽然二十年来,行政法学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法实践的发展,但客观地说,行政法理论研究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以下问题十分明显:

第一,许多行政法领域缺乏研究。作为行政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没有引起理论界的充分关注,国立大学、国立科研机构等公法人至今仍游离在行政法规制之外。部门行政法学尚不发达,行政法学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部门行政法学上。另外,我国加入WTO组织的谈判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时,而且WTO规则主要涉及各国政府的运作,但行政法学界对其缺乏系统深入研究。

第二,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管理实践。行政法研究中有不少“成果”流于空泛,甚至是在不了解实际运作的情况下完成的。一方面,对实践中的创新,学术界反映缓慢,如行政管理中的综合执法、国税与地税的分离、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理的实践等,都没有引起行政法学界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行政法的许多“理论”又对实践缺乏指导意义。如在我国盛行了十多年的行政主体理论在规范行政组织、规范行政权的设定和分配方面无能为力。更有一些学者喜欢生造理论,貌似高深,实则不知所云,不说指导实践,就是学人要将其读懂都非常困难。

第三,行政法理论脱离行政诉讼实践。与脱离行政管理实践一样,行政法理论也与行政诉讼实践相脱节。行政法学界很少真正深入实际考察,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实际运作,因而对实践面临的问题不敏感,往往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另外,法学界比较热中于对国外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的探讨,与本国的实际相去甚远,无法为我国实践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实务部门排斥理论(界)

近些年来行政法实践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要归功于理论的指导,但实务部门对理论(界)的排斥却越来越明显。这具体表现在:

第一,实务部门封锁信息。部分实务部门对实践中的创新和难题有意无意的封闭,不与学术界进行交流。甚至于有些领导人从经验主义出发,鄙视学术研究,鄙视研究人员,遇到难题总是绕开学术界自己研究、自我解决。

第二,实务部门很少参与理论研究。除个别人员和城市外,实务界对行政法理论研究缺乏兴趣和参与。行政官员和法官大多忙于实际工作,而且只关心自己的工作领域,对理论界的研究不关注,对行政法理论的整体发展不敏锐,因而在实践中难以自觉运用行政法理论。

第三,实务部门拒绝采纳理论成果。实务界对一些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重视、不采纳或极少采纳,而是自行其是。结果造成了行政法理论被束之高阁,实务部门我行我素,理论研究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三、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原因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脱节由多种因素造成,既有深层次文化传统的影响,又与制度的欠缺相关。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缺乏行政判例制度

无论是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承认行政判例的效力。行政判例往往成为联结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实践(包括行政管理的法律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创新和弊端得以显现,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同时行政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又常常透过行政判例而为实践所肯定。由于我国一直奉行严格的成文法传统,行政判例制度至今没有建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二)缺乏合理交流机制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建立在交流的基础上,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一方面,行政机关或法院吸收行政法专家参与管理或行政审判;另一方面,大量的重要官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进入理论界,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虽也有部分接触,如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学者参与案件的论证,但交流的范围仍过于狭窄,相互了解的程度有限。

(三)咨询论证制度不健全

咨询论证是理论界参与实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目前,行政法学界参与行政法律的制定已成为惯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都是在学者们的参与论证下完成的。相比之下,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部分司法解释等却缺乏学者的参与。即使学者参与,也只是零散的,浅层次的介入,没有形成定制。咨询论证无论对实务部门还是对学者都没有制度上的约束,随意性大,效果不理想。

(四)学术研究手段落后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能否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行。在这里,实证研究必不可少。多年来,行政法学界并不十分重视实证研究。鉴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学生很少走出校门,在行政法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没有实践方面的要求,其结果造成理论研究脱离实践。另外,学术界一直缺乏合理分工,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常常是泛而不精,更谈不上深入实践研究。学术研究手段的落后影响到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五)思想观念陈旧

由于传统“官本位”、“行政至上”观念的影响,有些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对行政法治有抵触情绪,对规范行政权、控制行政权的理论研究不感兴趣,甚至于采取敌视态度,自然更不愿意与理论界合作。另外,实务界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影响到实际部门对行政法研究成果的合理吸纳。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信息收集困难等。从更深层次看,还与我国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相关联。

四、走出误区的建议

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态既影响行政法学发展,也阻碍着行政法治进程,因而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如何走出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误区,值得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除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研究手段和在学术界进行合理分工外,更要建立有效制度,以真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以下制度可以考虑:

(一)确立行政判例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判例制度是连接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通过行政判例,可将行政管理实践、行政诉讼实践和行政法理论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行政判例反映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判例中的判决意见也反映了实务界对有关问题的态度,行政判例更以其完整公开的特点为行政法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学者们可运用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判例进行分析评论,从而为实务部门的制度改革提供指导。当然,行政判例制度的价值不仅于此。行政判例制度可弥补成文法之不足,法官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作出新的阐释。行政判例制度还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确立人员交流制度

这里包括二项内容:其一,鼓励学者到实务部门任职,包括短期工作和长期任职。前者如学者参与行政案件的审判,参与规章的制定等,后者如学者到法院担任法官或行政官员等。当然,学者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兼职。学者到实务部门工作,可以把其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促进实践的发展。其二,鼓励实务部门的官员、专家到理论界工作。这里包括工作调动,也包括离任的官员、法官到大学、研究机构工作。这些官员、专家赋有实践经验,他们把实践中的创新和问题带到研究中来,可以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价值。

(三)确立信息交流制度

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信息交流可以有多种。如实务部门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用合同方式委托给学者研究,并为其提供研究环境和条件,也可以由实务界的人员与学者共同组成研究小组,进行攻关研究。再如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由实务界通报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由理论界通报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信息交流可以极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7

【关键词】大学生 高校 高等教育 理论 实践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持续转型,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事业越来越朝着社会化和大众化的趋势发展,进而致使广大高等教育院校想要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环境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跟随时代的发展而进行教育理念变更,逐渐摒弃传统的教育理念,去陈纳新。就我国当前的现状来看,国情因素的限制决定了我国高校学生群体数量越来越少,这也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院校的管理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遭遇强烈的社会舆论压力,并或多或少的出现滞缓。就学生参与高校管理工作来说,大学生的参与不管是在实践操作上,还是在理论上均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因为,传统高校管理方式在社会变迁潮流中的持续应用,必然会使高校后续管理工作产生各种程度不一的弊端,并最终形成高校管理的恶性循环。

一、广大青年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理论依据

(一)保护消费者权力方面的理论依据

随着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入和高等教育院校扩招的不断进行,我国相关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取得了非常显著的进步,在教育学费持续上升的同时,学费在教育经费中的占比也在不断提升。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广大高校青年学生属于高等教育消费者的范畴,而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对象―高校的实际情况和运作方式具有一定的了解权,当高校管理工作中具有消费者的参与时,这种影响会直接推动广大高等教育院校形成一种新的管理模式,而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同当前的消费者和大众监管趋势是具有很强一致性的,进而会大幅降低不必要弊端产生的概率。就上述理论而言,高校学生对高校管理工作的参与属于消费者对自己产业状况的管理和监督,是具有理论基础的。但鉴于学生与学习之间密切的关系,高校学生对高校管理工作的参与不但需要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也就是从大学生群体中选择一些代表性和代表作用较强的学生参与管理,而且还需要能同各级院校领导形成良好的交流沟通,与校领导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高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法律范畴中的公民权利层面的理论依据

公民权利是广大人们群众参与社会活动的法律范畴基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超过18周岁的公民就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我国广大高校青年学生而言,他们的年龄普遍在18-22周岁,这也就是说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是能清楚认识自身周边环境,并具有清楚行为控制能力的人。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高校学生参与到高校管理中是无可厚非的、完全可行的。本文认为,法律范畴中的公民权利主要体现为下述方面:首先,高校青年学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公民,不管是从心智上,还是从年龄上,他们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胜任高校管理工作。其次,随着大学生个人能力的增强和年龄的增长,绝大部分高校青年学生都可以在高校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领域中,积极的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能够在主观层面大幅降低学生与高校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最后,从社会公民权利的视角而言,高校学生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参与是无可厚非、完全合法的,是能够定向培养学生能力的,进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他们的个人能力和潜在未来发展空间。

二、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分析

(一)完善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

应不断强化高校管理制度建设,让学生会在高校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以确保和推动高校的改革与发展。广大高校青年学生群体由于相对较为特殊,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现实情况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必须让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而并非是“门面”作用。据调查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很多高等教育院校的学生会,在现实操作中对学生群体的日常学习和生活领域根本就不会涉及,之所以设立学生会,是因为可以让会中学生获得奖学金的理由更为充分。比如,低年级的大学生产生学习困惑或者出现思想矛盾时,根本就不会得到高年级学生的帮助。日后必须重点解决这类问题。其次,应逐渐让高校领导机制、学生会机制和管理机制公开化、透明化,让学生群体对管理机制中的奖罚措施与手段形成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而并非只是在遇到问题时只能被动接受结果,因而,这种方式只会加深学生与学校及其他人之间的矛盾,对高校管理的和谐和稳定是非常不利的。最后,高校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与学生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对学生的疑惑进行客观的解答和分析,通过各种平衡手段和方法的运用,切实提升高校管理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高校管理工作中大学生的参与除了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还需要在主观上努力,必须切实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认识水平,强化组织领导,以确保他们在高校管理的参与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能力,发掘自身的潜在潜力,将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实处。同时,还需要在管理过程中,严防各种小问题、小瑕疵的产生,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能力,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良性循环的实现奠定基础。首先,高校要营造健康、积极、宽松和充满爱心的校园人际氛围,充分的信任学生、尊重学生,最大程度的满足他们在学习方面、生活方面的合理、正当需求,以充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还要注重学生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促进学校发展的关键在于促进自己的发展。其次,高校青年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及其他们的性格、年龄特定使得他们对学校管理事务和决定只能消极的接受,但是学校事务和高校管理工作与他们之间有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联系性,学校管理中学生参与的缺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校管理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因此,在涉及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例如,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效果的评估、宿舍管理工作等时,大学生的直接参与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校管理的质量水平,而且有能够推动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民主化教育理念的持续渗透,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工作的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首先,高校学生对管理工作的参与净化逐渐从无组织、无秩序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其次,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会逐渐从依靠经验管理向依靠制度、依靠科学管理转变,会逐渐形成科学化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模式。再次,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会从单一的生活管理向综合管理过渡,并最终实现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途径和参与内容的多元化、多样化。最后,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会逐渐从以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法制为主、行政为辅的方向转变。

四、结语

通过本文对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分析和我国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的现实来看,当前,我国大部分高等教育院校的学生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间接或者直接的形式参与者学校管理工作,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落实,只是院校的表现仍待提升,一些院校的表现相对较为突出罢了。因此,在后续的高校管理工作中,各级高等教育院校必须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力度和范围,以实现高校管理水平和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赵秀丽,齐兴.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成人教育,2014,(19).

[2]林萍,廖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农业教育,2014,(02).

[3]王磊.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实践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1,(35).

[4]林永柏,邬志辉.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研究综述[J].现代教育科学,2011,(07).

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篇8

【关键词】企业大学;实践;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070-02

企业大学起源于西方,从上个世纪初出现萌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作为根植于企业生产实践但却相对独立于传统高等教育系统的各具特色的企业大学,在其逐渐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中,不仅证明了自身的价值,也探索出各自的成功之道。企业大学的实践先于理论研究,也不断得推动着理论研究,并且理论研究内容大多也反过来聚焦于企业大学的实践领域。实践也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研究素材,并促使研究更具有实用性。

一、企业大学实践发展

(一)企业大学的由来

企业大学的出现和工业革命息息相关,其前身是厂办学校。19世纪上半叶,为了适应产业革命的发展,适应机械化的生产方式,企业对机械工人的教育运动在英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企业逐步要求工人熟练掌握机器操作技能及有关的基础知识,但由于大学及各类工程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掌握工程技术的员工极度缺乏,产业革命加速技术革新并对劳动力的专业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引发了厂办学校的盛行,许多企业选择为它们自己的员工提供培训与发展计划。厂办学校培训对象以生产一线的员工和学徒工为主,培训层次及培训地位不高。

第二次产业革命出现了电力机械化和半自动化生产,由于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不仅需要掌握复杂的机械化、电气化的生产方式,而且需要具有管理理论和管理水平的能够胜任工业化生产的经营者,以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企业培训对象开始拓展至经营管理者及大学毕业生,培训层次、培训地位显著提升,企业大学由此萌芽。1914年通用电器公司(GE)倡导创办企业学校,企业学校的创办是企业大学萌芽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并遍及制造业、保险业、出版业、公共事业和化工业等各行业,企业学校也越来越普及。从1927年通用汽车公司创办第一家企业大学“通用汽车工程与管理学院(GMI)”到现在已经有近百年历史。但是企业大学这一术语当时也不存在,但他们试图把培训和学习带入职场工作中,为促进美国职场学习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影响了以后数十年企业教育的发展。GMI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人力资本开发来提高生产效率,这一原则至今仍是企业大学创建的基础。

20世纪四五十年代至今,第三次产业革命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实现了生产方式的自动化,并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全自动生产线出现,生产率空前提高,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很多企业的一线生产工人的数量大为减少,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幅增加,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企业大学更为注重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的系统培训。并开始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供全面支持,更加重视将实现企业目标与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结合起来。

1955年迪士尼大学成立,目的是想通过教育培养具有很强胜任力的高素质员工来服务企业的核心目标。1974年的摩托罗拉大学成立,摩托罗拉大学聚焦于企业的核心价值与能力,所有学习项目都与业务部门密切联系,并且有些学习项目(如商业管理等)己获得官方正式认可。从20年代到80年代,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企业、电子技术禾口工程公司、健康医疗组织、计算机公司、纺织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少数企业大学的系统化、专业化、正规化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并获得了学位教育资质,但是大多数企业没有时间和资源获得正式认可的学位教育资质,企业允佳扒蟠笱У雀呓袒构帮助培训他们的员工,与大学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人力资本开发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目前认识到通过与大学等高教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可以利用来自不同大学、学院等高教机构的各专业领域最好的教育项目。

80年代初,欧美企业大学兴起,这时的企业大学具有实体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管理人员提供充分具体的专业培训,并改善内部沟通与协作,塑造企业个性与文化,解释说明企业战略等。80年代以来,由于产业领域科技革新,生产实践领域各种知识更新加速,培训需求日益增加,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的知识技能的发展与企业发展的一致性,企业更加愿意出资为企业的所有员工提供培训与教育,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90年代末,一些在企业领导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最为先进的企业,或者是以学习型组织为发展定位的企业丌始将企业大学作为强有力且高效的工具来促进组织和管理方面进行必要的变革,以实施其全球战略。

(二)企业大学实践发展现状

虽然早在192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创办了第一所企业大学,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企业大学才开始成长,到80年代初美国已有400所企业大学,而到90年代企业大学才获得真正的发展,其数量增长至1600所,其中40%是财富500强企业。到2000年企业大学已增至2400所,财富500强中80%的企业已经拥有或计划创办企业大学。在我国,企业大学的发展不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1993年,摩托罗拉中国区大学正式成立,中国大陆最早迎来“企业大学”这一全新企业培训理念和形式。1998年5月,中国第一家本土企业大学――海信学院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企业大学创办的热潮正式拉开了序幕,中国本土企业大学开始兴起。

以摩托罗拉大学的创建为标志,现代企业大学在全球迅速崛起,从制造业很快发展到技术咨询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医疗卫生业、运输业以及农业等各个行业。欧洲企业大学俱乐部(ECCU)的研究显不:法国共有30所企业大学;英国有12所;德国有5-10所;北欧各国和荷兰则不超过5所;澳洲和东南亚的大型企业也开始建立自己专门的教育机构。尤其是全球跨国公司更是掀起了一个兴办企业大学的高潮。譬如美国的通用电气、英特尔、微软、甲骨文、惠普、麦当劳、迪斯尼、花旗银行等企业都己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企业大学;德国的大型企业有贝特尔斯曼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汉莎航空公司、西门子公司、联盟保险公司以及德意志银行等也都有自己的企业大学。并且大多数组织在员工培训丌发上的经费投入占员工薪金的3%至6%,平均水平达4%左右。企业大学成为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发达国家继续教育领域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

企业大学己经扩展至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当欧洲对近十多年来所涌现的大量企业大学引以为豪时,企业大学数量不断增长也出现在中国及很多其它亚洲国家、澳大利亚、南美和非洲部分国家。企业大学全球协会(GlobalCCU)的咨询委员会的企业大学代表成员来自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法国、西班牙、瑞士、俄罗斯、阿联酋、中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和南非。世界各地企业大学竞相成立蓬勃发展,企业大学迅猛发展的势头也带动了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而我国企业大学总体而言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国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企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们通过上市不断规范,通过标杆学习不断进步,通过广泛深入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不断强大。2010年7月17日至18日,首届“中国企业大学发展论坛暨CLO首席学习官峰会”在北京召开,该论坛暨峰会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联合主办。根据此次论坛主办方透露的信息,中国企业借鉴跨国企业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经正式成立了400多所企业大学。

二、企业大学理论研究

(一)企业大学研究主体与研究视角

1.研究主体

(1)咨询公司。在企业大学实践领域中,提供营利性市场服务的企业大学咨询公司在创办运营管理企业大学以及企业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咨询公司一般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和相对成熟有效的研究工具、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的研究程序。咨询公司对企业大学的发展状况、最新动态、最佳实践进行调研并归纳总结,基于自身对企业大学、企业培训领域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提供相关市场服务,如评选分享最佳实践、提供企业学习解决方案等。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业务发展的驱动,以专业研究为基础的业界知名咨询公司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研究实力。咨询公司还广泛参与业内专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研究机构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并与培训供应商、教育机构等企业学习伙伴及企业大学进行广泛的专业交流。咨询公司基于调查研究及时行业内最新发展动态信息,不仅强化了其在业界的影响力,还拓展了业务市场。相关的咨询公司有:企业大学咨询公司、智能伙伴公司、全球学习资源公司,国内的凯洛格公司等。

(2)大学及科研院所。一般比较集中在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商学院、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等,如哈佛商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教育学院;国内的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企业与教育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大学研究中心等。大学及科研院所的主要优势在于具有与之相关联的比较全面的综合学科体系,如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便于进行多学科间协作,哉瓜低橙面深入的研究。同时又能与业界及相关领域的实践部门、研究机构进行交流合作从而总结相关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研究。其研究的范围也相对宽泛,研究对象广泛,关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学,基于对实践领域的案例调研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进行归纳总结、理论建构,并注重一般原理、普遍规律、本质属性等方面的研究,注重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

(3)专业研究机构。有关企业大学的问题己经成为当今企业界和学术界的讨论热点,相关的研究机构也不断发展。专注于企业大学、在职继续教育的非营利的专业研究机构包括政府的教育、劳动等主管部门下设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下属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企业大学以及行业内企业大学联盟等。如,企业大学全球协会、美国培训与发展协会、丹麦企业学术合作组织协会、欧洲企业大学俱乐部、全球企业大学及企业学院协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摩托罗拉大学、GE克劳顿管理学院(杰克.韦尔奇领导发展中心)、中国通信业企业大学教学研究会等。不同的研究机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研究对象有所不同,有的关注世界范围不同行业的培训与发展,有的专注于国家政策研究,有的聚焦于本行业企业大学的最佳实践。

2.研究视角

(1)企业管理视角。由于企业大学的产生发展源于母体企业的内在需求,由母体企业孕育和发展了企业大学,并且企业大学实践发展先于理论研究,同时,母体企业的内在需求、企业大学实践发展也是促进企业大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动力。因此,企业大学的研究视角更多的是从企业管理的视角进行研究,更多地关注于企业大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所发挥作用、职能,如何设计、创建、管理、发展企业大学来更好地服务于母体企业,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母体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战略、组织变革、经营管理、核心业务、文化建设、绩效改善、人力资本开发等。另外,从上述研究主体也不难看出对企业大学的关注主要来自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如企业自身,服务于企业的咨询公司,从事“企业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大学、科研院所、专业研究机构等。从学科专业领域来看,企业大学研究也更多的集中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其研究视角也自然是以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专业视角进行研究。

(2)高等教育视角。根植于企业生产实践的企业大学,其产生发展相对独立于传统高等教育领域,同时,由于产业界企业界与教育领域各自的文化理念、价值取向、运营模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传统高等教育领域与产业界之间的实质性合作与交流一直难以深入开展,并且企业大学的迅猛发展也是近些年的事情。因此,在企业大学的研究中却缺乏从教育视角对企业大学进行深入研究,缺乏基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缺乏从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的视角对企业大学与相关相近的高教组织进行系统全面的比较研究。同时,高等教育领域一直以来对企业大学关注不够、研究不深。从教育视角来看,事实上企业大学主要从事在职成人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从高等教育视角来研究企业大学,可以完全立足于高等教育,从高等教育面临的时代挑战着眼,来探讨企业大学的价值及其对高等教育多元化创新发展的启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大学越来越成为沟通高等教育界与产业界的重要桥梁,成为终身教育体系、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力量,企业大学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企业大学也将会受到高等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企业大学的经营理念以及在实现知识应用价值、苑⑷肆ψ时镜确矫娴木验值得高等教育界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1]袁锐锷,文金桃.试析美国企业大学而发展及其作用[J].比较教育研究,2002(9):51-56.

[2]袁锐锷,文金桃.试析美国企业大学的现代高等教育性征[J].比较教育研究,2002(12):37-41.

[3]侯锷,闰晓珍.企业大学战略[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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