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09:35:2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固定资产确定的标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71-01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医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医院的图书应当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会计核算
医院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是医院应当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固定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二是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三是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辅助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时的账务处理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及发生安装费用,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的,按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支出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5.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
(二)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
1.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由此可知,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不同取得方式下成本计量的具体标准、包含的内容构成会有所不同。如对于外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二)其他计量属性为辅在新准则颁布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在采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基础上,也涉及其他计量属性运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现值计量的运用。其一,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此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不能以购买价款确定,而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其二,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相比,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在对固定资产的总成本进行分摊时,需要以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分配标准。此时,运用了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二、固定资产后续及终止计量中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折旧额以初始计量为基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质是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过程,即每期折旧金额的确定是在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折旧方法进行具体分摊后的结果。其中,应计折旧额的确定涉及固定资产的成本和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予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根据该资产在处置中获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与固定资产的成本相比,其预计净残值的金额一般很小,因而固定资产的折旧计量主要依赖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期末减值损失的公允价值和现值双重计量属性。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说明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是关键问题。根据资产减值准则中的规定: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即在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环节中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涉及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属性。
后续支出的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照处理方式不同划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不论何种后续支出一般均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即以历史成本予以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终止计量固定资产终止计量时,需要注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涉及到注销固定资产的原值、已计提折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等,而需要注销的原值、折旧与减值金额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均已确定,因而对于固定资产的终止计量,不存在需要单独确定其计量属性的问题,而是依赖于前面环节中已经确定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相关问题探讨
(一)历史成本为主、其他为辅的计量属性是适应现实的必然性要求在固定资产的各个计量环节中,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是两个关键的环节。在现存的几种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沿用最久的计量属性,它具有客观性、可验证性的优点及计量的简便性,在初始计量中一般而言对于资产来说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如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一般从投入的视角来选择计量属性(如:历史成本)。
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往往导致企业市场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严重背离。即在会计环境发生变化如物价变动的情况下,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所反映的信息可能出现“信号扭曲”,难以现实地描述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在需要报送会计信息的会计期末,采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等其他计量属性,以弥补历史成本的缺陷。如对固定资产会计期末的计量,一般从产出视角或预期收益视角来选择计量属性。
【关键词】 固定资产; 会计; 税务; 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同时实施,加大了企业会计工作的难度。如何正确理解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比较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会计和税法均未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根据新税法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也是固定资产,取消了必须满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比较
(一)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会计上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取得的不同方式,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其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其初始入账价值应包括弃置费用。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应按照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新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三)两者的比较
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固定资产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主要是:
新会计准则规定分期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新税法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购入固定资产仍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并未使用现值计量。
新会计准则对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要将其弃置费用折现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而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处理。
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比较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和税法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等方面的规定不同,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比较
1.会计关于折旧的规定
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为其实际成本扣除按会计标准计算的累计折旧以及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税法关于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其计税基础应为固定资产实际成本扣除按照税法提取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按照新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法。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税法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条例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短折旧年限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4年;电子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由5年缩短为3年。
新税法取消了固定资产残值的具体比例,仅要求企业合理确定残值,并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两者的比较
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不同,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差异主要是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两个方面。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折旧方法;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法。因此在折旧方法上二者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新税法则详细规定了各种类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果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则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均未规定具体比例。但是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二)固定资产减值比较
1.会计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税法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减值的迹象,而没有实际发生资产的损失时,在税收上不认定为资产的减值,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资产实际发生了损失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在税收上经批准才可以认定为损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两者的比较
会计和税法之间在资产减值上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可以在计算利润时扣除;而新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一是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二是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
三、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1.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文献
一、 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有形资产。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差异:新准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中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即,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不论其单位价值是否在2000元以上,只要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照新准则规定,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都有可能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税法定义包括“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这一标准。显然,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大于税法规定的范围,企业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税法规定不一定确认为固定资产。两者在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上的不一致,必然产生差异。
例:M公司购置一套办公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新准则规定M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需要可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而按税法规定,则不得将购置的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特殊规定的差异
1.新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而延期支付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差异:新准则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而税法没有这一规定,而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何计价分别做出了规定。即,税法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依然按照“购入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其计价,不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价。同时,在该项会计业务中,新准则和税法规定的计价方式也不同,新准则引入了现值计价,税法规定依然采用终值计价。由此,两者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便产生了差异。
例:假定B公司20X7年1月1日从M公司购入某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设备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20X7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X8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X9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同时假定B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
①按照新准则规定,该机器设备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购买价款的现值为:500/(1+6%)+300/(1+6%)(1+6%)+200/(1+6%)(1+6%)(1+6%)=906.62万元,确定的成本则为:906.62万元。
②按照税法规定,该机器设备按1000万元的价值计价。
2.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税法规定:没有相关规定。
差异:按照新准则规定,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较高,要将其弃置费用折现构成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即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确认时,应将未来处置时的弃置费用计入资产价值,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而税法对特定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没有“将其弃置费用折现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规定。
例:A公司(供电厂)供电设施建造成本为500万元,预计可使用30年,废弃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将设施予以拆除,预计费用为80万元。按照新准则规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500万元加上80万元的现值;而按照税法规定,预计的弃置费用是不能计入资产价值的,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只能是500万元。
3.新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均按实际价值入账,
税法规定:按完全价值入账
三、固定资产替换后价值确认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差异: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税法没有对该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参照执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这一规定,由于对“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作终止确认,则与新准则规定必然产生差异。
例:D公司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元,在第5年年初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某一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发生支出合计400万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被更换的部件的原价为300万元。按照新准则规定,该固定资产进行更换后的原价为820万元(1000-1000/10*4+400-300/10*6)。按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应按1400万元的价值计价。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差异: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而税法没有规定残值是否是现值,只是强调了残值比例是否“在原价的5%以内”。也就是说,无论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否是现值,税法只是对其残值比例是否“在原价的5%以内”做出了限制规定。
由于新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必然造成诸多纳税调整事项。分析理解两者产生的新差异,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涉税事项处理,为执行新准则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2006新会计准则精读.人民出版社
一、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固定资产购置的会计核算流程不够严谨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是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往往只编制了付款分录而忘记编制资产入账分录,甚至有的单位除建筑物等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购建外,其他固定资产的购建只是“一支了之”。其结果是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体现不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而以计提修购基金代替。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如自然磨损等)和无形损耗(如技术陈旧等)及其他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计提折旧不仅仅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使企业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合理确定各个受益期的损益。不计提折旧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因自然损耗或经济发展的原因而发生了价值减损,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使得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收入的成本,从而造成成本核算不全,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结余。而在购买当年又全额列支,虚增了事业成本,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其新旧程度无从体现。这样,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从而影响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造成有些该投资的地方没有投资,而不该投资的地方却重复投资,形成国家资金使用的盲目性。
(三)修购基金的计提方法及其在报表列示上的弊端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修购基金计提的依据和比例并不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情况确定的,缺乏客观依据。收入多的事业单位多提修购基金,收入少的单位少提。这不同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方法: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规定的比例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没有反映出其损耗,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基金。这样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
(四)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宽
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显得过于偏低。按照这样的标准,单位大量的电话机、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也列入了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核算的工作量较大。相对于其他价值较高的设备而言。这种简易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宽,而过宽的核算范围将给固定资产的管理、控制及核算带来弊端。
二、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及日常管理的建议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购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趋增加。为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更好的核算和管理,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要将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管理使用责任制,对财产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财产流失。
(二)改进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买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取款”科目,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堵塞了漏记或是人为不记入固定资产的漏洞,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来核算。
(三)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计提折旧核算。建议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事业支出一折旧”和“累计折旧”科目,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从而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适当提高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增加低值易耗品核算。将价值较低、易损易耗的物品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而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同时完善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保证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这种办法减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保证了固定资产统计、核算的准确性。
【关键词】 证券公司 资产负债 帐面价值 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帐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本文将通过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科目列示,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等于其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资产取得时的成本税法都是认可的,所以此时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如果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那么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差异。当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若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情况正好相反,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两者之间的差额可以减少为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的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所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类科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计提的减值准备,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谨慎、更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会计上提取了资产减值准备,则资产的帐面价值(成本―资产减值准备)一定会小于其计税基础(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某一会计期末的帐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资产帐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之间产生差异。
3、固定资产(包括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初始确认时其入帐价值都是认可的,即取得时其入帐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已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而其计税基础等于取得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以前期间已经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如果证券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的规定与税法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因素,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4、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其它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期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外购商誉除外),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不予摊销,但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造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因税法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从面造成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5、其它资产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业务融出资金、融出证券。与此类业务核算相关的资产科目为融出资金、融出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其中融出资金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融资业务,均为应收客户款,在报告期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充分评估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对应的减值准备。由此产生了该类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融券业务则是在融出证券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在报告期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二、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帐面价值。但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融资形成的负债。几年前,交易所允许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创设权证,该项业务归结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权证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进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2、预提费用
证券公司预先提取尚未支付的营业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税务上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且取得了合法的票据的费用。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导致预提费用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
3、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且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会计处理上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一般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等。
证券公司预计负债多为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对于此类预计负债税务规定需在实际支付时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会计上确认预计负债时,其计税基础为零,帐面价什与计税基础就产生了差异。对于债务担保,如果公司为非关联企业进行担保,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为正常市场下的交易,那么会计上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了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计提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在实际对外支付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公司为关联企业进行担保,并未就该担保事项收取费用,或收费明显与同类事项市场价格不符,税法规定,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便是在实际支付时,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期末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4、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上已经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对于企业合理的工资支出税法都是认可的。因为证券行业的特殊性,利润受市场的影响较大,对于职工薪酬一般按既定的绩效政策进行计提,为了来年“以丰补谦”,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都有余额,而税务上只按收付实现以实际发放职工薪酬作为扣除标准。进而又产生了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5、其它负债
企业的其它负债项目,如应交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三、其它特殊项目
除因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计税基础的,其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另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列示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探究,可以帮助我们更透彻理解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加准确地确认所得税费用,避免因税务与会计标准不员而对各年净利润产生“不合理”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使得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更准确完整反映。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政策;方法;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09-01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分摊,事业单位是非盈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多采取收付实现制。根据原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从购入到报废的整个期间都只反映原值,不计提折旧。它不能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损耗,从而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失真。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并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提高了计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即通用设备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考虑影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一是原始价值:在使用寿命一定的情况下,其数值的大小直接决定着计提折旧额的多少。二是使用年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需注意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遵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
计提折旧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按月提取:当月增加的从下月起提,当月减少的从下月起不提;二是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应当继续使用,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三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四是发生后续支出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的,需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掌握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为其成本,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年限平均法:(1)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12。2.工作量法:(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五)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核查计价注意事项
部分事业单位资产种类繁多、专用性强,管理比较松散,根据估算结果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核查时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计价过程予以全程监督。
(六)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有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启用日期和使用科室等相关资料并不十分完善,因此就需要查找历史资料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期初数据整理工作,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并根据以前固定资产台账上记录的启用日期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旧。
把原来的“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并引入“折旧”因素;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例如:某事业单位2012年1月购入单位价值为900元的打印机一台。当年的帐务处理为:
借:事业支出――类别900
贷:银行存款900
同时,借:固定资产――打印机900
贷:固定基金900
按照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处理即:
借:存货――打印机900
贷:固定资产――类别900
借:固定基金9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900、
对于达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类别”、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例如:某事业单位2012年1月购入单位价值为1800元打印机一台。
当年的帐务处理为:借:事业支出――类别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同时,借:固定资产――打印机1800
贷:固定基金1800
按照新的单位会计制度来处理即:
借:固定基金18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1800
同时,要把以前年度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假如电子设备使用平均年限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若在2013年12月31日记帐时已使用两年则: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1200
贷:累计折旧――打印机1200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适同购入,按月提取折旧。
例如:某事业单位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为40000~,分四期付清,每期支付租金10000元。发生运杂费、安装费1500元,已通过银行付讫。按照制度规定,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融资租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41500
贷:其他应付款40000
银行存款1500
借:事业支出1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融资租入固定基金10000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自下月起提第一期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融资租入固定基金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