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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8篇

时间:2023-07-31 09:20:43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1

1.1加强林产品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实现其经济效益我国自从加入WTO以来,也给林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林产品要想进入国际市场,首先需要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农民质量意识,以质量求效益的经营策略来保证林业生产的进行,树立品牌效应,注重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无形资产价值,从而占领国内外市场。

1.2建立林产品供需信息服务体系林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需要有畅通的销售渠道,所以各乡镇需要建立林产品供需信息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林产品最新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从而弱化林业生产的市场风险。

1.3产、供、销一体化林产品生产出来后,面临着销售的环节,所以农民对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应该向规模化、集中化方向发展,形成统一的服务体系,加大市场营销和促销的国度,建立多种林农合作组织,形成林产品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网络,从而有效的增加农民的收入。

2对农民减负,推动林业发展

2.1加大“减负”力度对农民进行“减负”,不是单纯的政府承诺,这需要在法律上进行约束,建立公开、透明的税收征管体系,规范农民的合理税费,并从法律上严保其执行力度。对农民减轻税费,这对刺激林业发展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好的效果,林农的负担轻了,必定会有更多的热情投入到林业生产当中,对林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2加大林业税收调控我国在林业税收调控上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加大林业税收的调控力度,从而增加林业的资金投入,在林业税收上,对于生产原材料的农民这部分税收要进行减负,在消费环节加收消费税,这样可以有效的促进生产者对森林的培育。

3改进采伐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和服务

3.1按照可持续经营的要求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合理的采伐经营有利于提高林业的三大效益,我国森林资源十分缺乏,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我国政府通过保持相应的森林面积的方法来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从而达到保持森林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3.2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目标与农户木材收入预期相结合目标实行的采伐管理,是以采伐蓄积尧木材生产计划等多环节的复杂管理性办法,不利于森林的合理经营,是消极的管理办法,极大地阻碍了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投入。应加快改革步伐,实行以面积采伐管理为核心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控制森林采伐。使农户的木材收入预期目标与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目标结合起来。

3.3实施森林经营方案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与森林认证相结合,以动态管理为内容,强化源头管理和分类管理。实行采伐管理内容公开,批准条件和程序公开,加大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同时,强化造林更新监督,促进营林发展,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可首先对法人实体和乡村林场、合作林场,包括股份合作制林场、民间林业协会、林农协会等法人和组织采取这种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采伐管理,也有利于发育具有经济实质意义的林业经营主体。

4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使工程区农民放弃了木材、粮食及相关产业的生产,农户的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要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政策倾斜,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规范补偿办法,建立多种补偿渠道,使农民直接受益,调动他们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扶持发展替代产业,解决林业资源产地经济结构单一化的问题。三是国家要从制度上解决现有不合理的林业经济机制,即生态破坏者既不必承担责任又得利,而生态保护和发展者既不得利又要承担造林管护成本支出。建立绿色GDP的核算体系,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同时,要逐渐形成使高收入向高资源消耗人群支付生态补偿费的制度。如国家用出卖碳权的收入来补助林业经营者造林和森林管护,就是建立在利益均衡机制上的生态补偿制度。

5结语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农业经济发展;重要性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8162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政府部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当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实施有效方法解决,从而提升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效率,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财务审计的现状

11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

当前,无监管已是我国财务审计工作的一个常态,法律管制的缺失,审计工作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的依靠,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农村财务审计是服务性工作,归属于经济管理机构,由于工作体系缺乏规范化且无制度性,致使相关工作难以开展,阻碍了农业经济的提升。

1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执行力度的缺乏

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中,部分村子组织档案管理不当,管理方法缺乏系统化的操作,致使相关老旧的账目或者资料档案在查找时都非常困难,耗费了许多时间,更甚者竟发生过去资料缺失、损坏的现象,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无法可依,即使农民发现并反馈问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拒绝回答甚至不予理会。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时候,一些工作人员为顾全自己,宁可掩盖事实并改写部分无证可依的资料,或捏造不存在,给审计人员造成巨大麻烦。

13农村财务审计管理人员较低的工作能力

专业知识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存在的普遍问题。多数农村财务工作人员不熟练工作业务,工作技能未得到专业训练,工作开展时易犯错,较低的工作效率阻碍了财务审计工作的实施。农村财务审计需要提高工作团队的管理水平,在人才的招聘中,实行优胜劣汰,保证优秀的人才的引进,提升工作效率以及团队工作水平,最终实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质量的提升。

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21有效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部分财务管理人员趁工作的方便巧取私利,且较为普遍,造成了不少无头账目的出现。此外,還有部分公职人员为一己之私以权谋利,即将农村公共财产变为私有。种种营私舞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实施。由此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管理的加强,不仅能够改善不良行径的产生,还能有效率地处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许多问题。

22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改良农村干群关系、财务审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实施、按期核查农村财务状况,三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此外需向广大农民通告农村财务审计结果,即农村财务审计透明化,并鼓励农民居委会热情地加入到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实施,最终促使农村财务管理更加公正化、公开化、合理化,降低以权谋私的行径,促进了居民与财务工作人员的关系向良好化发展。

23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提升,不仅能促使农村财务人员工作本领的提高,而且能够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增强工作素养。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审计工作,是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的前提,记账、报账工作的有效进行,从而指引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公平化、合乎情理化,从整体上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准。

24实现集体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财务部门应对农村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程度上的知晓,以方便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农村公共财产实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农村审计工作能够详细地展现出农村各项财务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在财产的分配、使用方面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透明化、合理化的财务实际状况,可以让群众主动积极地配合财务工作,公开化的农村财产能够促进其使用得合理化、科学化。

3强化农村财务审计以实现经济发展的对策

31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常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据法律层面来看,此话表明法律约束管制的必要性。因此,农村地区的审计工作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管制。由此出台一部关乎审计工作的合理性条款,已成为农村地区权力部门当前主要任务。在条款中必须显示有关审计工作的以下3个重点事项:审计反馈法律约束、审计处罚法律约束以及专账管理法律约束。关于此三点的审计工作,都需要依据法律程序来高效实施,保障在实际情况中农村经济得到科学化发展。

32良好审计环境的建立

一直以来,农村当地部门不看重政府在当地所设立的审计部门。针对审计部门列举的合理化、科学化的审计建议,当地部门通常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因此,想要扭转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劣势地位的这种常态,本文以为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当地审计部门三者应协同执法,给当地部门带来一定的压迫性、震慑性,促使其慢慢引起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最终真正实施审计部门提议的合理方案。在较好的审计环境下,审计工作才能高效地进行,农村经济也得到了改善。

33审计工作实际效果的提升

目前,由于农村地区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差,如何提高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已经成为首要目的。审查各部门的实际收入、支出是否合乎规定;审查各部门是否依法实现签订的各项合同;审查经济支出和去向是否真实;审查关联债务是否依据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离不开下面几点内容:审查原始资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合法生成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只有审计部门按照以上准则,踏踏实实地完成审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地区经济往更好方向发展。

34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提升

在平时工作中,审计部门的相关领导应多向审计人员宣导,劝诫审计人员需要加强自身工作素质和能力,这样可以让审计人员形成一种需认真对待工作的意识;其次,相关领导应积极做好培训工作,每个审计人员都需要进行专业化的审计能力培训;最后,审计部门的领导应做好领头羊的工作,责任明确化。审计部门的领导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一些部门有不合乎情理的收入及支出时,应及时批评制止。针对部分违规操作比较严重的农村干部,审计部门的领导应联合纪检部门、检查部门追查其责任。通过这些举措,农村地区的经济才可以可持续且良好地发展下去。

4结论

综上所述,文本提到了审计工作对提升农村地区经济状况具有可行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透明化的财务经济情况、合乎情理的经济支出都与审计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此外本文也提到了如何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工作的相关建议:优良审计氛围的建立、审计人员本身的工作素质提升、审计工作法制化的建立以及审计工作实际应用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杨炳照农村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农业,2014(15):292-293 

[2]江国才提高农民满意度视角的农村政府管理审计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3]钱利敏新时期农村财务审计的调查与思考——以噪州市为例[J]当代社科视野,2013(6) 

[4]陈东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J]金融经济,2012(12)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意识 知名度 竞争力 机制

如何加强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建设,笔者认为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农信精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竞争力。

一、不断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应该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贯穿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真正认识到员工是信用社最活跃、最积极、对信用社发展起决定性的因素,是信用社发展活力的源泉。把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使员工真正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归属感。一要建立一套“唯才是举”、“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只有坚持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以业绩论英雄”,才能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良好内部竞争环境,通过竞争选拔优秀人才,委以重任,创造一个令员工敢抓、敢管、敢说、敢干的宽松工作环境,促进信用社实现双赢;三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积极创造条件,为每个员工提供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和场所。

二、不断提高信用社的社会知名度

企业的形象与企业的兴衰、优劣有着直接的联系,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是企业巨大的财富,是一笔无形资产。结合今年省联社提出的“创建良好银行”的倡议,农村信用社要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公平、有序竞争,全力打造“形象好、功能全、辐射面广、服务水平高”的精品网点企业,提高在竟争中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一)加强服务环境的建设,提升信用社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布设各类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监督电话、监督箱、意见簿等,公开接受客户和社会的监督,处处让人感觉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出企业形象系统工程,全面统一外观标识和网点内外环境,统一各营业网点的形象。

(二)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大创建“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工作力度,以点带面,坚持“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细节做起”的服务要求,严格执行服务礼仪规范的基本要求,用“快捷、准确、安全、方便”的标准,规范服务质量;用“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标准,规范服务态度。

三、不断提高竞争力

要在企业理念的指导下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要建立一种制度,营造一种氛围,加大职工培训力度,让员工与事业同步成长,利用一种激励机制来激发和鼓励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培养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可以通过业务技术比赛、业务知识培训,由原来的“要我学”变成现在的“我要学”,竞争中激发学习的渴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从而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

首先是要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通过谈理想、讲信念、学典型来引导员工认识本职岗位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荣誉感和信用社职业道德感,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去。深入开展“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务实、创新奉献”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启发和鼓励员工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观念,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加强自我修养,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其次是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为了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追求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让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树立永不嫌晚、永不嫌多、永不嫌累的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理念,培养学习型员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水平,营造比业务、学技术、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员工学习新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农信社还应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既要制定完善实用的培训工作制度,又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要通过培训达到教育员工、充实员工、提高员工、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信用社人才储备库的目的,增强信用社竟争力、创新力。生命力,促进信用社快速迈向现代金融企业之林。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可见,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农村职业教育从本质上讲是在为城市培养劳动力,培养离开农村和农业的劳动力,而不是真正为农村培养劳动力,导致我国农村职业教育严重落后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因此,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解决农村职业教育为谁服务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而从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进行思考有助于我们抓住问题的实质。目前,国内关于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探讨有很多,其代表性的观点包括“社会性说”、“职业性说”、“大众性说”等,而刘晓在《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一文中提出的“职业教育具有生利性、人人性、中介性三大本质属性”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确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的思想,真正解决农村职业教育为谁服务的问题,并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走出困境的一种思路。

一、以农民为本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

首先,城镇化进程缓慢,农村社会呈现凋敝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机械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成为未来农村社会发展的方向。但成年农民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等原因,无法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最终导致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作物产量不高,成年农民为了生存被迫离开土地,选择外出务工。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农村社会出现了留守儿童增多、村落荒芜、老人无人照顾等社会问题。

其次,城市负担不断加重。随着大批青壮年劳动力的不断涌入,为了维持正常的公共秩序,城市现有的交通、居住、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不得不超负荷运转,结果造成了城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再次,外出务工人员面临着进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很多青壮年劳动力离开自己的土地来到城市谋求生存发展之路。他们从事艰苦的劳动,却由于缺乏专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和服务的质量得不到足够的认可,导致报酬偏低,物质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却因为社会地位低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且,外出务工人员长期饱受与亲人分离之苦,精神需求更是无法得到满足。可以说,农村人在城市的状况令人堪忧。另一方面,农业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不景气,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的吸引力不断降低。即使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有诸多不如意,外出务工人员也不愿再次回到生养自己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外出务工人员无法再回到自己曾经耕作的土地上。不知不觉中,这些城市的建设者逐渐沦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牺牲品。

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大力发展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坚持以职业教育的生利性、人人性、中介性三大本质属性为依据,从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服务对象、专业设置等几个方面出发,秉承为农民着想,服务于农民的思想,从经济上、生活上、心理上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进而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而这也正是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主旨所在。

二、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要彰显生利性

职业教育的生利性主要强调农村职业教育应该给每一位农村人带来实际的利益以及利益上的保障,所以,确保农村人口利益的最大化应是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办学目标是职业教育价值追求的直接反映,是职业教育体现特色、形成优势的基础和前提。

具体而言,生利性在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目标的制定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渴望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提供农业生产知识、先进的生产和加工技术以及管理知识在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其科学生产,从而实现新型农民的培养。新型农民的培养是时代赋予农村职业教育的新使命,而这也正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契机,即要造就千千万万的新型农民,增强农业、农村的吸引力,使得一部分高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扎根农村不动摇,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二是为希望到城市生活的青壮年劳动力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掌握谋生的本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的劳动质量和职业素质,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三是提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维权意识。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维权意识较差,如何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是农村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个新挑战。无论是新型农民的培养,还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维权意识对于其发展而言,都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时展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提出的要求。

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应该将培养现代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新型农民、为城市输送高素质、高质量的青壮年劳动力以及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作为自身的办学目标,从而彰显职业教育的生利性。

三、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要强化人人性

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应符合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而与办学目标紧密相连的便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农村社会与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农民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而提升农民素质和能力的关键在于改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从职业教育的人人性这一本质属性出发,科学判定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人人性在农村职业教育服务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成年农民列为自己的服务对象,目前,成年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但是,我国成年农民受教育水平不高,不仅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不适应,而且不利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将大批农村现有成年农民培养成既拥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又具有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的新型农民,对于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二是将青年劳动力列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他们是传统农村职业教育的主体,注重对他们的培养,也是适应新时期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要求,青年劳动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他们不仅是未来成年劳动力的接班人,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同时,在未来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也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将身体残疾者以及生活困难者列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职业教育是一种容纳性强的教育,要使社会中的各种人和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能在职业教育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帮助他们获得谋生的本领,实现自己的价值,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

农村职业教育主要为农村的发展服务,因此应该面向生活在农村的所有人,而且应该关照其一生,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人人性。

四、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体现中介性

农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中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根据地方特色以及地理环境设置与农业相关的专业。这也正是农村职业教育与城市职业教育的最大区别:农村以第一产业的发展为主,而城市则以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主,这一差别必然体现在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上。因此,在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当密切结合市场需求,针对本地区农业生产的特色设置相关专业,这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根据本地区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开设相关专业。在开设专业课程的同时,也应当增加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城市生活常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相关的课程。第三,农村职业学校应该前瞻性地设置未来需要的专业,形成若干个优势品牌和名牌专业,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人强我转”,不断加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的增长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将社会需求与青壮年劳动力联系起来,满足双方各自的需要,从而使得农村职业教育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

与专业设置密切相关的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师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重视提高农村职业学校现有教师质量,加强多元化教师队伍的建设也必然成为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地理环境、地方实际以及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开设相关专业,重视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有助于彰显职业教育的中介性作用。

五、促进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既是一种发展思路,更是一种实践需要。而我国现阶段的农村职业教育,从教育目标、教育服务对象和教育内容上都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即职业教育的生利性、人人性、中介性这三大本质属性,从而导致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促进以农民为本的农村职业教育的实现是时展对农村职业教育提出的要求。

首先,应该树立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村人口服务的思想,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生利性的属性。一是要满足不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向其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其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二是要切实提升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在农村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将提高农村人口的道德素质和维权意识作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三是农村职业学校的领导者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学校定位、发展方向和办学目标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真正做到以农民为本,一切为了农村的未来,发挥农村职业院校促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应该具有国际化视野,将向国外输出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作为自己最终的办学目标。

其次,应该树立职业教育为当地服务的宗旨,落实农村职业教育人人性的属性。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实质上就是农民知识化的过程和农村社会城镇化的过程。向成年农民和青年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不仅是传播农业科技知识,更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途径。因此,应该扩大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群体,将一切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的成年农民、青年劳动力都发展成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满足其受教育的需求。这样,不仅有助于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的人人性,有助于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更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从而加快实现城镇化的步伐。

再次,应该结合当地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开设相关专业,建设多元化师资队伍,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生利性的属性。职业学校的领导者不可盲目跟风、盲目攀高,应该在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察地方特色,结合地方实际,高瞻远瞩地开设相关专业。一方面,要将新型农民所需要的农业生产知识作为自己开设相关专业的依据,重视涉农专业的开设以及从事现代农业职业所应具备的生物理化、农业生产和管理基础知识、生产和加工技术、市场与营销技能等综合能力的培养,更要重视沟通、协调和管理等新型农民所需要的能力的培养,使得新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最终实现将大批新型农民培养成职业农民的理想。职业农民的培养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要将外出务工人员所需要的生产技术知识作为开设相关专业的依据。农村职业教育不仅肩负着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使命,也肩负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使命。

制约农村职业教育实现其中介作用的另一个因素是谁来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这也是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一般而言,职业学校承担着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和培训的重任,因此,职业学校应将提高师资质量作为自身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真正解决谁来为农村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比如,要允许并鼓励农业能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建设多元化教师队伍,鼓励接受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走进田间,走进工厂,真正将实践与理论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中介作用。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5

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离农化严重限制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投入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乏力,农民融资困难[4]。农村金融机构为“三农”融通资金和提供信用贷款的职能退化,其支农职能的回归面临着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农业投入资金短缺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不仅要依赖政府财政的扶持和农民本身投入的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也应该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充分发挥其支农职能,为“三农”融通资金,尽力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短缺难题。农业作为社会效益大、比较效益低的弱质性产业,投资农业短期内很难有较高收益。在利润的驱使下农村金融机构把大量农村居民存款投向预期收益比较高的城镇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融资困难重重。全国金融一体化使金融机构信贷权限向上集中,涉农业务贷款主要面向大型农业机构和国家经营的涉农机构,而且这些机构大都分布在城镇等发达地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2010年农业GDP达到40533.6亿元,占总GDP比重的10.1%,农村人口67113万人,占总人口的50.15%,但农林牧渔业本外币贷款余额66584.11亿元,占总贷款的1.43%。由此可见农业的地位与其获得的金融贷款极不相称,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回归,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1.2城乡差距逐步扩大

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镇等发达地区,农村发展乏力,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王修华等通过对1978~2008年的的数据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实证研究,认为农村金融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5]。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现行的城乡一体化的金融体系,募集存款的广泛性和发放贷款的集中性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城乡发展资金的获得机会不均等,农村获得资金的机会远远小于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农村资金却大量外流,致使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只有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实现有效回归,才能有效缓解城乡发展的资金差距。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我国存在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缺乏良好的投资环境也是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原因。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三农”发展的融资平台要摒弃利润至上的经营理念,努力实现支农职能的全面回归,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另外,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和财政的作用关注“三农”,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农村资金运用的集约化和本地化,逐步减小并最终消除城乡差距。

1.4农民贷款障碍较多

农民融资贷款在现行的农村金融体制中障碍重重。农村信用社压缩农村信贷,把大量存款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款转存等金融投资,使得可用于放贷的资金严重减少。另外,农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存在诸多限制条件,如信用担保和实物抵押;邮政储蓄银行小额信贷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向上集中也增加了农民大款的困难;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的政策性银行其金融业务并不向农户直接开放[6]。农户的融资渠道狭窄使得农业投入资金严重短缺,农业现代化建设乏力。“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资金短缺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离农化使得大量农村资金外流,这一矛盾是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重大困难之一,实现农村金融支农职能的回归是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的根本途径。

2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回归路径探索

农村金融机构的离农化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实现其支农职能的回归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经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支农现状的分析和探究,要实现农村金融支农职能的回归有如下的路径。

2.1完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支农职能的回归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密切相关,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包含着政策性的农发行、商业性的农行、合作性的农信社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募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5]。在农村资金外流的背景下,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的回归,必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加强农村金融支农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最重要的职能是为“三农”融通资金,募集农民手中闲散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现行的农村金融以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的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政策性是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回归的政策保障,把农村金融支农以制度的形式稳定下来,防止农村资金外流[7]。其次,完善农村金融支农的商业性,商业性的本质就是逐利性。建设有效的农业生产的前向和后向市场,提高农产品价格,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加农民的信用,降低支农贷款的风险,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大量投资于农村经济发展。再次,强化农村金融支农的合作性,实现农村资金运用的本地化是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解决办法。农村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要切实发挥支农职能,把“三农”融资放在首要地位,努力实现农村闲散资金运用的合作化和地方化。总之,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要以支农为主要目标,加强政策性、合作性支农以及完善商业性支农,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政策化和制度化。

2.2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在十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主导金融发展的潮流中利润是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因为投资农业农村获得收益的周期长,风险性较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很难流向农村地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8]。民营金融机构由于在城市等发达地区缺乏竞争力和规模优势,其服务更多的偏向于农村等欠发达地区,能够为这些地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其经济发展。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农村地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为农户提供农业贷款增加农业投入,发展农业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并且能够增加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贷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筹得更多的资金。

2.3推进农村金融业务改革,加大支农力度

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单一,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并不直接面向农户,农户对现代金融服务享受面较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直接面向广大农户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9]。首先,央行应该减收或者干脆不收农信社的法定准备金,同时限制农信社的金融投资业务,以便给农户获得贷款提供更多的机会,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信社的合作性和便利性;其次,农业银行信贷业务要向农村倾斜,邮政储蓄银行要经营更多的小额信贷业务,以拓宽农户的融资渠道和贷款来源,增加农户的农业投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要直接对农户开放,因为“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农民问题,让农民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回归的关键。

2.4推行农业保险政策,降低投资农业的风险

农业保险就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把农业生产的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作为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低的弱质产业,资本的流动性偏好使得商业化经营的资本很难投资于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的这种特性使得发展农业保险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保障农业投资安全,而且可以提升农民的信贷地位和经济地位。农业保险的特性使得其推广需要政府的积极扶植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是吸引金融机构投资于农业的重要路径。

2.5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

农村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是防止农村资金外流和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的回归需要财政政策的配合,加大财政支农支出,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把农村建设成为良好的投资场所,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农村资金外流,而且能够通过金融机构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吸引外来投资资金,从而实现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制度化、商业化、合理化[10]。

3结语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2-0043-03

1.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1 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均已表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只有金融规模和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规模和结构相匹配,才能实现经济最优增长。就农业发展而言,靳光华、孙文生二位农业专家在《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资本分析》一文中,指出“农业流动资金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农村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分别增1.3392和0.5807个百分点”。农业信贷投入的增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探索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要,有自主能力,能够与农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非常重要[1]。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从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五个方面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均衡的、充足的资金给予支持。金融信贷作为国民经济的融资核心,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渠道,金融业应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资金需求。

1.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结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及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共同构成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子系统;从功能角度来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该系统中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两大类。农村正规性金融机构,即受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指处于央行或者银监会监管之外的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的农村金融机构,也被称作民间金融或草根金融,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在金融组织体系内部,各金融组织机构间更多的是一种相互合作与功能互补的关系。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极不协调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协调的格局。目前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民间借贷市场并存的局面。表面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比较完整的。实际上,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不少缺陷。

2.1 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退出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银行业务相对萎缩

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撤并营业机构网点,集中于大中城市开展业务,减少成本,提高效益。尤其是农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重新构建农行自身新的组织体系。在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和业务发展上都向城市做了倾斜。有关数据表明农业银行已逐步脱离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逐渐减弱。

2.2 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重任

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作为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资金应主要来源于财政无偿拨款和有偿贷款。但由于财政拨付资金有限,且常常不能按时到位,农发行实际上不得不通过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来筹集资金,使筹资成本上升,与农发行的优惠贷款形成了巨大的利差缺口。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效益不高[ 2]。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目前其功能退化为仅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作用的“粮食银行”。

2.3 农村信用社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按照合作制度重新规范合作金融组织。但迄今为止,农村信用社改革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突出表现在:第一,农村信用社运行于政府隐形担保下,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第二,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严重,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第三,民主管理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第四,农村信用社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多种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五,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使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真正需要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常常难以得到贷款支持[3]。

2.4 中国邮政储蓄存在制度缺陷,造成大量农村资金外流

我国邮政储蓄业务自1986年试办以来,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一是邮政储蓄的性质不明,邮政储汇局属于邮政部门内设行政机构,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监管难以真正到位。二是邮政储蓄资金价格长期高于正常水平,其计价方式又不尽合理,打破了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其利率倾斜性政策造成了邮政储蓄机构强烈的逐利动机,不仅使农村本来就很紧张的资金“倒流”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了监管难度。

2.5 农业保险业务萎缩,承保面大幅度减少

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创办以来,由于赔付率高,保险公司已难以承受农业保险带来的巨大风险。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现有的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远未发挥农业保险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2.6 民间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民间金融的存在,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对推动农村体制外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民间金融组织有它固有的缺陷:资金来源不足、不明,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3.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要求

比较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应包括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一般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保险机构等共同构成一个分工明确、既竞争又合作的农村金融生态群落。

3.1 农业政策性金融集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成为各国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

例如韩国专门设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贷款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美国通过农业政策性银行,向农户提供具有融资和保险双重性质的“无追索权贷款”,在降低农场主市场风险的同时极大的保护了其利益。

3.2 对于农村商业性金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银行运动,最先从孟加拉国开始,现在已经遍及全世界

数亿人受益于这种农村新型贷款与贷款回收方式,同时小额贷款银行自身也获得可观的商业回报。

3.3 农村合作制金融强调非盈利和社区合作原则,适合于在本乡本土发展金融业务

由于社员们彼此了解,信息对称程度较高,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扶助农业生产有其特定优势。当前,在欧洲、日本和北美,合作制金融机构都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各国农村合作金融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或区域性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如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区性的管理机构、中央管理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基层农信社直接经营货币信贷业务;地区性的管理机构主要从事协调管理工作,为基层农信社保存准备金和融通资金、提供信息、协调对外联系;中央管理机构主要处理地区间无法承担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与政府其他机构联系和国际间的业务往来等。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加入一个合作审计协会,由该协会对合作社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日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也类似于此[4][5]。

3.4 在农业保险方面,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而且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大都具有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基础,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要手段,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要保障,以政策性、商业性结合为主要经营方式四个显著特征。

4.重构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基本思路

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涉及到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对原有金融机构的整合及功能调整,是对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该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构筑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体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4.1 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

一方面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通过政策性贷款引导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带有外部性的农业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其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提供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等金融服务的作用。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应该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农业龙头企业扶植、农村技术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等职能。国家开发银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金融合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此外,也应该借鉴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合理增设新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使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支农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4.2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农作用

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尽管在支农方面发挥着作用。但其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无法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应有的支持作用。因此,应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以参照上述德国、日本等国家所采取的“三层次”结构组织模式,分设中央级总社、地方级联社和基层级合作社,其中只有基层级合作社经营金融业务,中央级总社和地方级联社只负责基层级合作社的关系协调、信息共享服务以及资金融通等协调管理工作。从而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草根性”、非盈利性和社区合作等优点,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4.3 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益增长,以及农村金融生态软环境的逐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重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时机日趋成熟,加之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存贷差较大,亟须开拓新的市场,因此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开展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发挥其资金充裕的优势,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渴求[7]。

4.4规范民间金融,引导鼓励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间金融组织由于在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与正规金融形成了良好的互补效应,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指出“在保证资本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可以鼓励在县域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民间金融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具体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降低其负面效应。此外,针对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民间金融组织可以发展类似于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具体运作方面,可以将当前正在试点的“只贷金融”模式进一步推广,这种模式有利于在控制金融风险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待到条件成熟时,可以再转化为合作金融或者商业性金融[7]。

4.5 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作用

我国当前比较适合采取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构筑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体系,主要承保农业自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提供政府救助之外的补充保障,以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能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上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的构建,在具体操作上可参考文献中的建议,即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混业经营,主要负责农业再保险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由社会上现有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构成。实现政策性业务的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经营。同时,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对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支持[8]。财政承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费用。保监会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1]徐小林.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金融支持[J].济南金融,2006,(4):60-62.

[2][3]王伶.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问题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96-99.

[4]黄玉龙,谢榕华,李思维.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缺陷以及国际经验借鉴[J].湖南社会科学, 2005,(6):101-104.

[5]郭建伟,冯宗宪.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国际经验和启示[J].中国金融,2006,(21):49-50.

[6][7]易可君,段继坤.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重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9):20-25.

[8]王家传,梁希震,张乐柱.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3-18.

[作者简介]田中禾(1962-),男,四川乐至人,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长期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农村金融组织正规性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存在问题对策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如果“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理想蓝图将成一纸空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和远见卓识。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中心而展开,包括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扩大农村信用社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创立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1996年底)、促使农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1996-2001年)、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基本确立了农村金融主体运作的基本规范,建立了农村金融市场框架。农业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但从1999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只保留了吸储功能;占据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的邮政储蓄也只吸储不放贷,使得本来急需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村得不到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的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反而流向城市,严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而WTO的加入使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将以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领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这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存亡;而金融业存在的诸如农村金融组织不能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受着较沉重的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竞争政策、金融机构享受着来自政府的隐含担保等导致的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结构问题也必将面临全面的改革与转轨。因此,要很好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关注和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这在目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历史的回顾,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史

自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制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有先有后,有些机构是同时产生的。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

正规性金融机构即受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

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大抵经历了以下两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6年)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正规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时期农村金融组织得以恢复。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其后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开始全面推经营目标责任制,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之一是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包括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对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其后进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行领导管理,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第二个阶段:1997年至今的四大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面临重构的选择。亚洲金融危机后,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的单一而无法实现其政策调节农村经济的目标,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合作性,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也越来越远离农民,资金向城市倒流。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2001年底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上活跃了农村经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发展历史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是指组织或活动处于央行或者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非(准)正规金融即是民间金融,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

非(准)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存在,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失衡、金融二元性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8-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1:(本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

1、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开始弱化,存在:①产权主体虚化,使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迫使农业银行不愿意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②1996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②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③业务单一,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3)农村信用合作社,96年按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全部基层信用社为一级法人,但目前并没有实质的进展,主要存在:①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历年来的积累与亏损由谁享有与承担,是由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界定清楚2。②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③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农村信用社使得城市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脯农业,反而农村资金却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4)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存在的问题是:①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1)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2)它通过吸收存款,存于央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3)性质不明,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6)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3: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组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2)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

2、非(准)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规模小,比较隐匿、分散,它使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1997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被解散并清算。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由于现在禁止它的存在,私下它照常经营且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明显来源不足、不明,它的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③由于法人主体严重缺失,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④农村合作基金会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2)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如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性金融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4:①组织制度不规范。②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的一系列制度,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帐准备金。③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一些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高息揽存,盲目贷款,逃避金融监管。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正规性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6,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7,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8。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当突出5;四、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构。当然,重构并不是要求完全的彻底的抛弃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那样作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坚持“五农原则”——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三农”问题致关重要,政府的责任重大,在农村金融问题上更应首当其中。首先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应重新界定它的业务范围;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下业务9: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团结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3、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目前虽尚无统一可行的办法,但不宜“一刀切”。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恢复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界定为:为集镇和农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优先安排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业务。(3)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4)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5)对现存的农村基金会予以取缔,按属地原则并入县级信用社。(6)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同时农业保险股份公司按8%对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再保险责任。

5、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堵截农村资金“倒流”,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针对农村资金“倒流”城市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可以做到:(1)对于经济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大的地区,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邮政储蓄部门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它以从事储蓄、汇兑、等业务,所揽资金一律不再转存人民银行收取率差,并且,必要时国家财政可以给予邮政储蓄银行适当的补贴。(2)对于经济不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在县一级将邮政储蓄部门并入信用社统一管理,或成为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将大量的闲散的储蓄资金“存”于农村金融市场。

6、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者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做到:(1)允许农民以自留山和自有的林木经评估后投资入股设立农业担保公司;(2)立法上设立专门条款,降低设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定为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机关应对该类农村的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发放有明显标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交易相对人以提示。(3)对于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篇8

论文摘要: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具有新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树立新的发展观,抓好关健环节。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性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是长期形成的,农业和农村的落后面貌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我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在自力更生的条件下开始推进工业化的,最初的积累资金主要来自农业,农业和农民因此为国家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在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Www.133229.coM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扩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政治概念在党的决议上明确提出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以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这里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综合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村镇建设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村民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建设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交通、人民生活、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有机统一体,是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央反复强调要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但现实的情况是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仍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瓶颈。怎样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好城乡利益矛盾,使发展资源、发展政策、发展体制都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巫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墩而就,因此需要科学的发展观和系统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

要遵循规划为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的思路,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规划。科学规划,要立足本地实际,着眼长远目标,进行合理布局;要严格规划管理,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不能盲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与党的伟大事业的统一。在当前,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说来,就是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既使农村经济发展有组织保障,又使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要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_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人分配和再分配中。必须使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得到实惠,必须使广大农村的生产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必须使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必须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在关注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愿望和热情,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

2增加农民收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是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的发展时期,工农业关系处理好了,两者可以相得益彰,因此,国家必须更加注意支持农业,确保农业稳定发展。要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人,认真实施农业补贴,积极推进农村改革。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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