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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培训8篇

时间:2023-08-01 09:22:34

残疾人教育培训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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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巧仙,常晓茗.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现状调查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61-62

 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探索人才培养之路.

 许巧仙,朱久兵. 高职院校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3).19-21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2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已被宪法、劳动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将就业能力培养贯穿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中势在必行。文章对此问题作探讨。

关键词:

特殊教育;就业能力;培养方法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现有残疾人224.2万。只有45%的残疾人在业,其中95%的人集中在农业、工业及商业领域,主要是从事文化程度要求不高,技术水准低的劳动密集型职业,从事脑力劳动的不足5%。那些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占55%)只能依靠家庭、亲属供养或国家、集体救济,贫困、特困家庭普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比较少、就业竞争大等因素外,主要是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就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尤其是缺乏高技能岗位所需的劳动技能。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在教育,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与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在我国发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它不但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既可以创造物质财富,又可以创造精神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出类拔章的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反之,如果掉以轻心,政策失当或者工作不落实,致使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则将会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和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学、实习、实训等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促进教育公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民生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对残疾人教育、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实施多项爱心助残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应该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自信的能力和生产能力。首先,应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随着国家对残疾人民生问题和就业权利的关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适龄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诉求将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为残疾人架设通向就业的桥梁,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强调要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如何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参与日益激烈的竞争,是目前残疾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还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际,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形成省市县(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等等。解决上述问题,应搞好调查分析,对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进行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对他们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深入残疾人之中,面对面地帮助残疾人了解其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真诚地向他们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其次,要正确引导残疾人的就业观念。据全省残疾人就业调查显示,具备一定生产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的认识和选择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对就业缺乏正确理解。认为就业就是到机关工作,去工厂上班,而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谈不上就业,只是挣钱混饭吃;二是一些残疾人好高骛远,尤其是年轻残疾人由于听力语言和身体方面缺陷,生活的空间小,吸收外界信息少,对社会了解不够,在看待人生问题和选择就业方面往往脱离现实;三是依赖思想严重,缺乏主动择业意识,在他们看来,国家有法律和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应该等待政府安排。要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必须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残疾人能够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主动顺应时展潮流,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刻苦学习,掌握技能,参与竞争,努力工作,成为行业翘楚、就业楷模。用所学知识开辟一片新天地,展示残疾人的风采。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3

关键词: 特殊教育 就业能力 培养方法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现有残疾人224.2万。只有45%的残疾人在业,其中95%的人集中在农业、工业及商业领域,主要是从事文化程度要求不高,技术水准低的劳动密集型职业,从事脑力劳动的不足5%。那些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占55%)只能依靠家庭、亲属供养或国家、集体救济,贫困、特困家庭普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比较少、就业竞争大等因素外,主要是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就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尤其是缺乏高技能岗位所需的劳动技能。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在教育,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与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在我国发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它不但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既可以创造物质财富,又可以创造精神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出类拔章的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反之,如果掉以轻心,政策失当或者工作不落实,致使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则将会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和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学、实习、实训等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民生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对残疾人教育、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实施多项爱心助残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应该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自信的能力和生产能力。

首先,应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随着国家对残疾人民生问题和就业权利的关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适龄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诉求将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为残疾人架设通向就业的桥梁,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强调要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如何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参与日益激烈的竞争,是目前残疾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还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际,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形成省市县(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等等。解决上述问题,应搞好调查分析,对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进行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对他们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深入残疾人之中,面对面地帮助残疾人了解其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真诚地向他们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其次,要正确引导残疾人的就业观念。据全省残疾人就业调查显示,具备一定生产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的认识和选择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对就业缺乏正确理解。认为就业就是到机关工作,去工厂上班,而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谈不上就业,只是挣钱混饭吃;二是一些残疾人好高骛远,尤其是年轻残疾人由于听力语言和身体方面缺陷,生活的空间小,吸收外界信息少,对社会了解不够,在看待人生问题和选择就业方面往往脱离现实;三是依赖思想严重,缺乏主动择业意识,在他们看来,国家有法律和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应该等待政府安排。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4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公平

一、残疾人教育现状

(一)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广东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全省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仅占1%,初中程度和高中程度的残疾人占18%,而小学程度的占38%,未上过学的占42%。其中,24.3万名的残疾学生中,不识字和未上过学的高达四成。

(二)基础教育资源缺口大

根据广东省残联2011年的数据,广东省未入学的适学残疾生登记在册的有5102人,其中视力残疾268人,听力残疾336人,言语残疾288人,肢体残疾1332人,智力残疾1622人,精神残疾355人,多重残疾901人。广东省有62个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仅有6所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仅有108人。这些学校招收的多为聋哑和肢体残疾的学生。部分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以及重度残疾的残疾的学生基本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较缓慢

2011年,全省仅有62人被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有308人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有285人被录取,其中本科仅占103人,182人被专科高职学校录取。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仅有5个,在校生698人。

二、残疾人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不完善,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门法还未出台,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投入、师资、升学和就业问题没有法律保障。另外,我国至今仍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只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二)针对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不健全

因为生理残疾,残疾学生的高等教育成本要远远高于健康学生。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各高校在对残疾学生补助这方面的体制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针对残疾学生入学的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深造的机会少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研究生教育层次,残疾学生需要同健康学生一同竞争考取研究生的资格。在现实招生过程中,残疾学生往往受到招生条件、导师筛选等多重不利因素的限制,很难被录取,因此残疾学生很难获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

(四)职业教育建设不统一

一方面,各地成立的残疾人培训机构不够统一,如全省只有一半的市成立了残疾人培训中心;另一方面,各地对残疾人培训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同,部分市区从2002年起就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培训,但仍有部分市近几年才开始组织残疾人培训。目前,全省只有9个市成立了既有编制又有财政拨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三、残疾人教育路径探索

(一)开展学前五年的义务教育

具体做法是:开办残疾人幼儿园,它是以康复为主、以教学为辅的。对于2~3岁的残疾学生,家长有义务接送学生入园;对于正在接受治疗的学生,家长可凭医院证明向教育部门申请放宽入园年龄,出院后,家长必须接送学生入园。待学生毕业后,由幼儿园向教育部门提交一份残疾人情况报告,教育部门凭这份报告直接安排残疾学生升小学,不得随意安排,对能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按每班1:2的比例进行安排。如果服务区的普通学校班数不够,可以采用电脑随机抽样模式,被抽中的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学生,并取消户口限制。对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学生,学校要优先安排其在最近的普通学校就学。

(二)搭建残疾人网络教育平台

1.政府部门提供共享资源。政府部门要多建设有关特殊教育的机构,如教育、卫生、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或网站,宣传机构的功能,从而为残疾人服务。

2.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经验分享。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要设立个人网(主)页,这些有关特殊教育的个人网(主)页包括教育法规、特教研究、辅助教学等栏目,教师要将个人从事特殊教育的经验和成果放在网上,与所有关心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人分享。

3.残疾人群要关注并学会应用网络技术,介绍和宣传残疾人事业。

(三)建立新型的职业培训基地

政府部门可通过与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联合等方式,创建培训基地,对残疾人进行中、短期培训,从而培养出能够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政府部门可尝试建立集“培训-扶贫-就业”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发特色项目,培养适用型人才。政府部门可分别在一些职业院校中成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基地,并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形势,开办与就业形式密切结合的专业,培训项目包括计算机、面点、网络维护、软件开发、食用菌养殖等。

(四)建立人性化的考试制度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6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根据残疾人受教育情况相应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财政困难县残疾人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工作。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做好残疾人教育的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残疾人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

第六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并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七条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有条件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教育班;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重听、弱视、轻度弱智的幼儿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残疾状况,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特教班;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类别设立特教班;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当结合康复训练,参照国家幼儿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幼儿数量和残疾状况,开办学前班实施学前教育;

(六)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应当承担对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

第八条 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将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列入保健检查的内容,建立档案。对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其身体生长发育情况的有关资料。

卫生保健机构、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早期发现、早期康复、早期教育为残疾幼儿家庭及其监护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同当地实施的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评估、验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按照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和数量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肢残、轻度弱智、弱视和重听等虽有残疾但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理程度,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和残疾状况鉴定,并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实施下列形式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在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二)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残疾状况实施分类或者个别教学。加强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普通学校应当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殊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供帮助,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和训练。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以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 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十七条 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当地产业特点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教学应当突出实践性,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残疾人的特长开办校办企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本单位培训有困难的,应当有计划地送当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本省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对同等分数的考生,不得将残疾作为限制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年满十五周岁以上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纳入当地扫盲教育规划,采取措施,实施扫盲教育。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禁止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有残疾的学生。不得擅自停课、停学。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其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和普通学校中承担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班主任教师,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残疾人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第二十五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可聘请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残疾人教育方面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擅自停课、停学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7

一、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主要功能

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一项综合性的教育形式,包括残疾人职业能力教育、职业心理教育、职业发展教育、职业适应能力教育,等等,这些教育内容共同构成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主体。笔者认为,残疾人职业教育主要具备如下几方面功能:

1.残疾人职业教育可以有效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与健全人群体相比,残疾人群体接受教育的条件有限,因此导致了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群体的文化层次和水平严重不足。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能够有效弥补残疾人群体的素质结构缺陷,从而起到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在学历教育尚不能被残疾人广泛接受的情况下,职业教育已经成为现阶段提高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的最主要方式。

2.残疾人职业教育可以有效实现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残疾人同样是社会宝贵的劳动力资源。从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供需状况来看,存在着严重的供需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城乡新增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加,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局部的供大于求,这部分新增劳动力就业存在严重困难。另一方面,从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分布来看,还有很多地区和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社会总体的劳动力资源还处于短缺的局面。为了有效缓解这个问题,应当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之中,通过系统的职业教育,实现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残疾人劳动力的充分发展。

3.职业教育可以有效改善残疾人群体的生活状况。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首要解决的应当是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无疑是“三最”的核心。通过开展职业教育,残疾人可以迅速提高就业技能水平,找到稳定工作,通过就业体现自身价值,获得劳动报酬,改善生活面貌。因此说,残疾人职业教育可以有效地实现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目标。

二、新形势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新挑战

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后,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还将出现新的变化。这对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来说,既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是全新的挑战。

1.残疾人职业教育将更为专业化。经过多年时间的发展,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完整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与健全人职业教育相比,虽然残疾人职业教育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这并不能妨碍残疾人职业教育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内劳动力市场精细化程度将会持续提高,对于劳动力资源的专业化程度要求也将随之提高,因此,这就给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对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者来说,必须要改变现阶段粗放式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2.残疾人职业教育需求具有多样性和个性化特点。近年来,残疾人职业教育已经体现出了明显的个性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可以预见,随着“十二五”时期劳动力供求状况发生更为深刻地变化,用人单位对于残疾人劳动力的专业化水平要求会更高。因此,这就对于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残疾人职业教育必须采取社会化的发展模式。“十二五”期间,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化已经是大势所趋。为了实现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的可持续提高和健康发展,必须要利用社会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其中,而不能另辟崎径,导致重复建设,影响教育质量。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来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三、现阶段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教育主体单一。当前,各级残联组织作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主体,承担着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主要职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服务,但是并不能够视为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主体。受到残疾人职业教育主体单一化的不利影响,当前很多地区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不足,影响到了残疾人职业教育总体效果。

2.教育模式有效性不足。当前,很多地区在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虽然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但是由于职业教育的其他环节普遍缺失,导致了残疾人的就业层次普遍不高、就业稳定性不强、职业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由此可见,现阶段残疾人职业教育模式的有效性严重不足,也是影响职业教育水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3.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专业性不强。当前,很多地区的残联组织负责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师都没有专业的教育背景和教育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环节中,很多教师由于没有专业经验和能力,仅仅凭借短期学习或者接受短期培训后,就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很难达到职业技能培训应有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国内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能力不强,也是制约职业教育水平提高的主要问题。

四、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

1.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职业教育体系。在继续巩固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职业教育主体,坚持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公共职业教育的总体发展目标,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社会化。

2.不断丰富和完善职业教育模式,适应多样化和专业化需求。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内容和模式,在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基础上,增加职业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适应能力辅导等内容,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多样化和专业化的需求。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8

关键词:残疾人;职业培训;培训项目

一、当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的内容与残疾人需求存在差异

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帮助和促进劳动者就业,通过课堂学习、实地操作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而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其自身特点,要求专业设置要以市场为导向,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还要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因此经培训的残疾人必须掌握一定岗位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能够自谋职业,或者在社会的某个特殊岗位上实现就业,即成为残疾人培训的主要目的。

2学员残疾类别与程度有差异

中国制定了五大类的残疾标准,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根据功能障碍的程度不同,各残疾类别又划分为四个级别。同样为肢体三级残疾,仍分为三种情况:上肢残疾、下肢残疾、上肢下肢都有残疾。因此,学员残疾类别与程度的复杂性,使其对就业的技能和要求也不统一,为培训带来许多困难。

3学员文化水平有差异

目前,大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学员基本是持有大连市户口的残疾人,学员的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大部分为初中文化水平,年龄偏大的学员甚至只有小学文化。因此,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的困难程度较大,学员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教师采取分层次授课困难重重。

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改进措施

1完善市场需求调查

市场需求调查要通过搜集和调查市场信息建立起完善的信息资料库。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的联系,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市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与预测。另外,要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尤其是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开办的企业,了解他们的人才需求情况。

2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项目

(1)按残疾类别划分报名学员。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必须根据其不同的残疾类别和身心特点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项目。针对盲人、聋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类残疾人,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

盲人和聋人虽然丧失了部分视觉和听觉方面的能力,但他们往往在触觉和嗅觉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另外在肢体方面没有障碍。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侧重开发其优势,使他们多从事手工方面的工作,如盲人按摩师、聋人缝纫技师、聋人摄影、聋人美术等。

针对肢体残疾人,要对上肢残疾和下肢残疾两种不同的残疾类型分别对待。对于上肢残疾的人群,要开展“少动手”的工作项目。而针对下肢残疾的人群,尽量开展“居家式”的培训项目,以解决他们行动不便的难题,如呼叫坐席员、淘宝网店等项目。

对于智力类残疾人,我们要多开展有助于提高他们生存能力的项目,以职业康复性训练为主,这也是目前残联大力开展的一项新兴培训项目,例如开展“庇护类”日间照料等培训项目。

对于精神残疾的人群,在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加大对他们的心理辅导。通过组织学员课余活动,加强学员的沟通能力,缓解压力;在日常的培训中,让学员有回家的感觉,使其感受到被尊重、被关爱,从而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培训效果。

(2)按能力水平划分残疾学员。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本身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自信心方面也更强。这部分残疾人,可以按照不同的专业工种分类,开展学习项目,或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文本处理等办公软件的学习课程。而没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能力还比较欠缺,对于前途也比较茫然,需要更多的相关技能工作的指导。

(3)根据不同文化层次进行培训。针对不同学历、不同年龄的残疾人,我们也需要进行差别对待。高学历的残疾人自信心相对比较强,自身的能力素质也比较高,可以多开展计算机类的培训项目。而低学历的残疾人可以开展技能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如手机维修、按摩等培训,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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