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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8篇

时间:2023-08-09 09:19:27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1

两岸虽同为WTO成员,但因特殊的政治关系和背景,双方经济相互开放程度落后于对其它WTO成员的开放程度,其中主要是台湾对与大陆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限制较多,很多方面连第一层次的入世承诺(WTO Agree-ment)都未实现。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可以称之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在此基础上进而推动实现第二层次的经济开放(WTO-PlusAgreement)的过程则可称之为“两岸经济关系自由化”。而在推动这两个目标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制度性、机制性的规范,这也是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自由化”的框架和平台,因此这个同步进行的基础性构建目标也被称为“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与机制化”。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与机制化的标志性事件,是两岸经济关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未来加强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点还应沿着两岸经济关系的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自由化的方向继续推进。

一、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

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主要指改变两岸经济往来因政策限制造成的间接、单向、局部的不正常状况,实现直接、双向、全面的两岸经济往来格局。1979年以前的30年间,两岸经济基本处于隔绝状态,是在特殊历史、政治条件下进行的严格政策限制。大陆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倡议两岸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后,两岸经济往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政策限制也逐步放松,这是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开端。在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的进程中,大陆率先提出并大力推动两岸实现包括通航、通邮、通商在内的“三通”,并单方面大幅开放对台贸易与投资,政策松绑的速度和程度远远走在台湾前面。2008年以来,随着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大陆不断加大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力度,台湾也相继实施了有利于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政策,双方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进协商,共同促成了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录(MOU)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成果,某种意义上两岸经济往来的正常化已经“基本实现”。

但从WTO的角度看,两岸相互放松经济限制政策尚未达到人世时承诺的标准。21世纪初,两岸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各自对WTO成员做出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开放的承诺。按照WTO规范,该承诺适用于WTO的所有成员,即每个成员均应给予其它所有成员“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MFN)”(注:VeTO文件明确说明该术语包括国家和地区,无意涵),不应歧视任何WTO成员。目前,大陆对与台湾的贸易及投资往来基本完全开放,与其它外资相比还有“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而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仍较多。以开放商品进口为例,台湾对大陆以外的WTO成员开放了99%以上的人世时承诺的商品进口,但对自大陆进口的商品却分为禁止进口、有条件进口、允许进口三类,其中有条件进口和允许进口种类合计不超过80%。截至2010年1月1日,台湾准许从大陆进口的农工产品共8625项,占全部商品总数10867项的79.37%,其中农产品开放62.26%(1427项),工业产品开放83.94%(7195项)。再以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为例,两岸投资长期呈现单向特征,自2009年6月30日台湾实施开放陆资政策以来至2011年4月底,台湾先后四次累计对陆资开放产业247项,其中制造业开放比例占42%、服务业42%、公共建设项目24%,仍远未达到台入世承诺的开放项目数;陆资赴台投(增)资金额约1.5亿美元,仅占同期台吸引岛外投资的1%左右,约为台商赴大陆投资总额的O.1%。因此从“双向”的角度看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

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是指对两岸经济活动予以规范,制定双方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正常化是解除不合时宜的政策限制的过程,制度化则是建立符合双方利益需要的行事规范的过程,二者大体可以理解为“破”和“立”的关系,即破除障碍和确立规范。两岸经济由长期隔绝到相互往来,必然存在规则、标准等多方面的制度差异和制度空白,需要通过协商寻求可以共同遵守的制度化安排。

首先需要建立两岸经济议题协商的制度化安排。自2008年6月两岸两会恢复协商以来,已经形成每年举行会谈的常态化、制度化模式,以两会为主的稳定的两岸经济协商制度日益成熟,并将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完善多层次的经济交流的沟通与协商制度,包括两会协商制度、政党交流制度、行业协会协商制度、专家交流制度、企业合作论坛、民间交流论坛等。海协会与海基会的两会协商制度是目前两岸唯一官方正式授权的专门协商平台。与共产党建立的两岸经济文化论坛平台成为海峡两岸之间一种特殊的经济协商制度。特别是在野期间,这一协商制度在两岸经济合作过程中起到了两会不能起到的独特作用。行业协会协商制度是在两会商谈无法恢复的情况下,两岸双方采取的权宜性措施,对于务实解决两岸交流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如2005年两岸在解决台商春节包机问题上创造了“澳门模式”,即由两岸行业协会组织出面,相关官员以民间行业代表或顾问身份参加,就两岸航运或包机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然后各自分别安排。

其次是功能性议题的制度化安排,即针对两岸经济往来中某一重要问题或事项进行制度化安排。内容包括:投资保障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贸易争端处理机制、产业标准的共同制定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例如两岸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等,即属于两岸经济合作功能性议题的制度化的范畴。

此外,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还包括区域合作以及产业合作的制度化安排。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化既有诸如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大区域经济合作,也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某些实行特殊政策的经济特区和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的制度化建设。产业合作制度化的内容,既有目前两

岸积极推动的“产业搭桥计划”的制度化安排,同时也广泛涵盖两岸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全面合作,如精致农业、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等产业合作的制度化安排。

三、两岸经济关系机制化

两岸经济关系机制化,是指将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各种经济政策与经济活动纳入有明确发展方向的有机系统内,构建出一个符合两岸关系特色、适应两岸共同发展需要的经济合作机制。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构想的概念最早在1980年代初即有学者提出。1993年4月“汪辜会谈”期间,大陆海协会向台湾海基会提出“设立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会议制度”的建议,是较早提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公开主张。2002年1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纪念江总书记八项主张提出七周年的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概念。2008年12月31日,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是一种开创性的制度创新,在研究和探索过程中应充分参考、借鉴和吸收人类历史上已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尝试和经验,同时也应认清在政治背景、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等方面的特殊性。两岸政治关系特殊,使两岸经济一体化虽然本质上是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但又具有一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与特点;两岸经济关系特殊,使两岸需要在经济关系尚未实现完全正常化的情况下同时推进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经济一体化规律特殊,决定两岸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将呈现不同阶段的特征交叉推进。

“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目标包括:促进和加快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最大限度发挥两岸经济优势互补;发挥政治外溢效果,为两岸解决政治议题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塑造两岸命运共同体;为两岸经济合作注入深层的中华文化内涵。建立和完善“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需要把握以下原则: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符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规律;互利双赢,充分发挥两岸经济互补优势;循序渐进建立和完善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突出两岸特色,维护民族利益。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的主要特征有: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与制度化进程相结合;互利互惠与适度让利措施相结合;官方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特区试点与全面合作相结合;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相结合。

“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是在国家重新统一前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阶段,由中国国家主体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建立的旨在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具有一系列自身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该机制至少应包括两大主要组成部分:“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构”与“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前者是要在两岸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在平等协商、善意沟通、互惠双赢、公开透明的原则基础上成立和运作能够推动两岸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组织机构。后者是在两岸关系特定发展阶段,为适应两岸经济共同发展需要,并得到两岸各界支持的条件下签署的两岸间经济合作的制度规则。

在“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构”方面,目前两岸已在两会架构下建立了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为主导的平台,推动ECFA的细化与落实。依ECFA第11条的授权,两岸于2011年1月6日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作为“功能性经贸磋商及业务沟通平台”,在两岸两会架构下运作。经合会的功能包括:完成为落实ECFA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ECFA的执行;在争端解决协议未生效前,根据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10条授权规定,协助解决关于ECFA的解释、实施,以及适用的争端。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例会于2月22日在台湾桃园举行,会议就经合会工作小组设置、启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议磋商、总结和评估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况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多项共识。会议决定成立经合会第一批工作小组,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6个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协议的磋商,推动相关领域的合作。会议宣布启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争端解决等3个后续协议的商谈,全面启动了ECFA后续协商。两岸成立并开始运作经合会是双方共同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一步,构建了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新平台,启动了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双方代表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可以妥善处理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框架协议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稳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有效发挥框架协议对两岸经济共同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实现两岸经济正常化、自由化,使两岸经济合作成果更广泛地造福两岸同胞,造福中华民族。

在“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方面,目前两岸已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目的是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事实上,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确有利于在现有基础上更为迅速全面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有利于为两岸人民谋得更多和更实在的利益,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共同应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根据两岸研究单位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研究的共同结论与建议,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两岸经济发展均有正面的效益。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结果显示:签署ECFA虽对台湾不同产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正、负面影响,但整体而言,将促使台湾的GDP增长,并对福利、贸易、就业、产值等总体经济产生正面效益。两岸签署ECFA对提升台湾经济竞争力、避免边缘化尤其重要。2010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后,中国大陆与东盟约90%的商品陆续实现零关税,台湾出口产品的40%以上集中在大陆,在日、韩也加紧与大陆商签FTA的形势下,两岸如不签署ECFA,台湾产品在大陆的竞争力将面临东南亚与日、韩产品的两面夹击,前景堪忧。相反,则对台湾依照其经济发展战略成为跨国企业的“全球创新中心”及“亚太经贸枢纽”和台商运筹经营的“营运总部”将有重要意义。

四、两岸经济开放自由化

两岸经济开放自由化是指努力实现商品(货物与服务)和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在两岸间自由流动。货物贸易自由化是双方通过协商谈判,降低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和歧视待遇,扩大市场准人度。服务贸易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但涉及范围更广,包括运输、旅游、教育、金融、通讯等行业,有些涉及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敏感性行业和意识形态领域,因此开放难度更大,不确定因素更多。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则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相差不大等更严格的前提条件。两岸经济开放自由化基本上是

遵照WTO规则进行协商谈判。

从性质上看,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成员间的经济合作协议一律称为“区域贸易协议(Region Trade Agreement,RTA)”。依据协议的实质内容,WTO对RTA主要分为4类:一是对部分贸易商品进行关税减让,称“部分范围(Partial Scope,Ps)”;二是对大多数贸易商品关税减让,称“自由贸易协议(Free Trade Agreement,FTA)”,绝大多数RTA均属此类;三是协议内容含有服务业合作,则称“经济整合协议(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EIA)”;四是关税领土合并,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限制,称为“关税同盟(Custom Union,CU)”。有些学者主张两岸经济开放自由化是双方签署FTA,也有学者提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需要在WTO已有框架基础上进行创新。

事实上,两岸经济关系自由化有鲜明的两岸特色,是两岸间为推动经济发展共创双赢的特殊的经济合作安排。两岸签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既不同于以往WTO成员间签署的一般性FTA,也不同于中国大陆与港澳地区签署的CEPA。其特色突出表现在:第一,两岸是在尚未完全实现经济正常化的条件下同时推动经济自由化。目前全球400多个RTA均相互提供比当初加入WTO时所承诺的更优惠的关税减让条件,即“超WTO协议(WTO-PlusAgreement)”,而两岸是在逐步实现WTO承诺的同时展开“超WTO协议”的谈判,这与一般FTA谈判在实现了WTO承诺的基础上进行“超WTO协议”谈判的内容不同。第二,早期FFA内容仅限于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近年来服务贸易和投资内容也经常出现在FTA内容中,但经济合作内容仍较少见,而ECFA的内容不仅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还包括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一起参与的新型产业合作与各种经济合作,远比一般意义上的VIA复杂和丰富。第三,由于两岸关系特殊,虽同为WTO成员,商签ECFA的过程中要体现“血浓于水”的同胞情义,即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要照顾对方的关切。正是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大陆提出在ECFA的谈判中会有五个方面的特色:一是两岸在早期收获中提出希望对方降税的产品,无论是金额还是在各自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陆方面都会少于或低于台湾方面;二是大陆方面选择对台湾降税的产品时,将尽可能选取能惠及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相关产品;三是大陆方面提出希望台湾方面降税的要求时,将尽量不影响台湾的弱势产业;四是大陆不会要求台湾方面进一步扩大大陆农产品入岛;五是大陆无意对台湾实施劳务输出。除了要符合两岸关系特色外,ECFA还要适应两岸共同发展需要,并需得到两岸各界支持,受到国际社会欢迎。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2

一、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一市连三国”、“一江通五邻”的优势进一步彰显,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于2005年提出了加快口岸建设、发展口岸经济的战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市口岸和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及功能不断完善,通关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口岸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一)口岸建设明显加快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把口岸经济作为四大经济板块大力推进以后,口岸建设明显加快,主要表现在:一是口岸功能逐步完善,、都已建成国门和联检大楼,常规检测手段已具备,查验货场、仓库、出入境通道、熏蒸房及生活区也在不断建设完善,口岸被列入了国家年度开放计划。口岸已实现新址的移址通关,并于年3月份完成了部级口岸省级功能验收。港也依托昆曼大通道继续发挥着作用。二是与交通总体规划发展相结合,通边公路建设加快。至、至公路已开始改造;至、至、至(0538线)的公路改造计划已列入规划。通往主要口岸的公路状况不断改善。三是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口岸经济区规划日益完善。、都有比较完整的边民互市点、物流中心商贸区和风情小镇的建设规划,有的已开始建设,龙富口岸已实现与越南阿巴寨的公路对接,初步完成了口岸经济区的总体规划编制。

目前,已基本形成三条对外开放大通道的雏形。即:以口岸为中心,、、六个重点通道为辅的通往缅甸的大通道雏形;以部级一类陆路口岸建设为中心,覆盖牛洛河通道,基本形成了对老挝开放的大通道雏形;港口岸对东盟六国开放的大通道雏形,港暂时停航后,港口岸联检部门依托昆曼大通道建设,加快昆曼大通道上的物流中心建设,推动以市金孔雀集团为主的企业,在昆明、区建成了物流基地,在磨憨建成了客运、货运中转站,为扩大与东盟六国的贸易往来和人员往来继续发挥着作用;对越南开放大通道的龙富口岸建设基础前期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二)通关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口岸建设步伐的加快,通关便利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一是建立通关贸易便利化协调机制,加强联检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二是加快了“电子海关”、“电子口岸”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多点报关、口岸验收”的试点工作以及实施产地检验检疫为主,产地检验检疫关口前移与口岸查验相结合,企业自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把关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和措施,逐步提高了通关便利化。三是联检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口岸、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为境外替代种植企业和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在、、大黑山、口岸(通道)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责任政府”、“阳关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口岸管理部门服务意识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三)口岸流通及对外进出口贸易呈现良好势头

一是口岸流通日趋活跃。年,全市口岸进出口货运量36万吨,同比增长80.95%,货值8325万美元,同比增长24.15%;出入境交通工具7.85万辆次,同比增长1.95%;出入境人员59.45万人次,同比增长33.3%。二是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年对外贸易从2005年的5232万美元,增加到11449万美元,达到了历史新高。其中:一般贸易进出口3029万美元,边境贸易进出口8410万美元。今年1-5月,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8484万美元,同比增长78.5%。其中:一般贸易实现3975万美元,同比增长101%,边境贸易实现4524万美元,同比增长64.4%。

(四)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及投资不断扩大

通过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国()—越南(奠边府)—老挝(丰沙里)三国边境经济圈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在替代种植、产业发展、矿业开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市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合作步伐加快,边贸企业队伍发展壮大,边境贸易快速增长,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实现较大突破。市与老挝丰沙里等省签署了《合作会谈备忘录》,为丰沙里免费培训了3批留学生(每批20名、学制4年),在省、市大专院校为琅勃拉邦省培训20名学制4年留学生,每年向缅甸掸邦第二特区捐赠100吨大米。县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签订了《全面开展替代合作协议》,不断加强和改善与老挝、缅北地区的贸易合作环境。目前,全市有4家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资格,15户企业在缅甸第二特区设立矿业开发企业,3户企业在老挝开展矿产开发合作,46户企业从事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共种植各种经济林木和经济作物135万亩。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对口岸经济发展的研究探索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重视口岸建设,加快港、、三个口岸和龙富等重点通道建设。然而,与区位相近的红河、版纳、德宏、保山等州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建设资金不足,口岸和通道基础设施滞后。联检楼、国门、货场、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等基础设施还未完善,查验工具落后,设备老化。通往口岸及通道的澜沧至公路、口岸至老挝、口岸至缅甸的公路等级低,难以适应一类对外开放口岸的需要,18条通道的道路,晴通雨阻,交通运输不畅,基础设施落后仍然严重制约着口岸经济发展;二是现行制度和政策,更偏重边境的控制和管理,对提高通关便利化制约明显。三是把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认识不到位,对加强口岸建设和发展口岸经济的措施、办法研究不够,特别是与相邻国家纵深地区联系、合作较少,资源情况掌握不清;对整个东盟市场的情况了解不多,寻求合作和共同发展不够,外贸长期局限于“边贸”范围。

(二)口岸经济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和深化。口岸经济涉及到本地区及周边国家在工业、贸易、旅游、教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里的交流与合作,其发展除需要有良好的通道,交通、通信、电力、联检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支撑,还需在产业、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与之相适应的规划和措施。由于在投资贸易、工商管理、税收、土地、金融和外汇等方面缺乏成熟、系统的优惠政策,既无跨境经济合作区,又没有保税区,进出口贸易方式仅有边境小额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加工贸易、转口贸易、边民互市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发展缓慢。制定了口岸经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为口岸经济发展明确了方向但规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以及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和实效性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外贸企业实力不强,产业发展对外贸的支撑力和吸纳力不足。由于历史、自然等多种原因,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起步晚,发展程度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有限。一是产业结构单一、资源依赖比重大、产业层次较低。茶产业、林产业、矿产业、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物产业等我市优势产业开发还处于资源消耗和低附加值加工阶段,在对外、对内市场中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二是外贸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不强,缺乏有一定技术含量、有利于产业链延伸、带动能力强及生态环保的大项目、大企业。三是利用境外丰富的资源能力有限,通过我市口岸进入的产品,如矿产、木材等等,仅仅是过境流通,没有在我市形成资源的利用和产品的深加工。

(四)外经贸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的外经贸政策,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和替展与合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有的政策未能落实到位。比如:国家给的替代种植补助政策(前期费用补助、面积直补、贷款贴息、返销指标、资产担保)不能足额落实;替代种植项目人员、物资就近、就便出入境政策落实难。国家实施的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边境贸易的发展,在替代种植项目下甘蔗、橡胶等产品进口需要额,配额又严重不足,大量产品进不来;我市周边有丰富的木材、矿石资源,都是国内急需的资源性产品,但国家对铁矿石实行特许经营,需要得到中缅双边政府批准,目前只有极少数企业才能办此业务,影响和制约了木材、矿石的边贸进口;禁止活体牲畜和粮食边贸进口,对拓展边贸制约也很大。

(五)与相邻国家合作发展困难多。与市接壤的缅甸掸邦第二、第四特区,老挝丰沙里省,越南奠边府,均属欠发达省份和地区,经济比较落后,交通条件较差,与中心城市相隔距离较远。缅甸掸邦第二、第四特区又是民族地方武装地区,政局不稳,情况复杂,由于与缅甸中央政府的特殊关系,在该地区的开发合作项目获得缅甸中央政府批准的难度极大,尤其是通过第二、第四特区与缅甸中央政府的经贸合作困难重重,同时也造成了口岸至今还未列入中缅两国政府签署的对等开放协议口岸。与我市接壤的老挝北部地区,社会发展程度低,开放意识差,各项合作项目审批手续复杂、程序多、耗时长,法律法规及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行政效率低。与我市接壤的越南奠边府省还未达成人员、车辆、货物进入境的正式协议,开展经济合作难度也较大。

(六)没有获准的边境旅游线路,无法开展跨境旅游活动。由于市跨境旅游线路从未获得国家旅游局的批准,目前我市也没有有资质承担边境旅游的旅行社,无法开展跨境旅游活动。同时目前我市的口岸旅游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满足不了接待旅游游客的要求。专门针对开展边境旅游的旅游设施基本未规划建设,短期内无法形成规范的边境旅游产品。

三、几点建议

建设口岸发展口岸经济,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大做强林产、矿产、水电、生物药业、旅游、特色优势农业等产业,使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产业集聚地、与东南亚进行文化交流的区域中心、与东盟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节点。

(一)抓住机遇,加快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步伐

把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推进我国陆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的重大战略部署,给我市加快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是打造我市前沿的重要基础,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制度改革、科技创新、产业转移承接、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资金,全面改造、升级、配套我市企业的加工能力,创造产业和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满足内需、出口,参与全球化合作与竞争,实现我市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的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对外教育和科研合作,开展多层次的文化交流活动,力争把建设成为面向周边国家地区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拓展合作空间;通过加强对东盟国家的研究,了解东盟国家经济发展的脉络、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等,坚定不移地加快口岸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步伐。

(二)科学谋划,做好口岸经济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口岸建设、口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系统考虑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当前重要工作。把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战略,核心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基本保障是基础设施建设,关键举措是产业培育,根本目的是加快发展惠及民生。当务之急是加强与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对接,建议抓紧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成立专题课题组,进行专题调研,制订出我市口岸建设、口岸经济发展的规划、实施方案和意见,使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等多项内容符合国家战略意图,切合我市实际,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重点争取口岸、通道升级,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保税区的建立,跨境旅游线路的开通,使我市口岸建设及口岸经济发展上升为省和国家的战略。

(三)通力合作,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口岸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投入不足,要搞活机制、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口岸建设发展的基础设施。一是要积极推动通道申报国家一类口岸的相关工作。省政府于年3月上报国务院,今年已列入国家的开放计划。建议市政府加强与省口岸办的联系,在加大完善查验货场和联检部门的办公、生活设施建设的同时,尽快争取国家验收并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争取国家加大对一类口岸的投入。二是积极向省和国家反映口岸升格的问题,积极争取中缅两国政府签署对等开放协议,实现口岸的对等开放。三是提高通往龙富通道的连接公路等级,继续做好龙富口岸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争取龙富通道经济区总体规划通过省级评审并列入国家“十二五”建设规划。四是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在岳宋、雪林,龙富、牛洛河等重点通道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同时加强一般通道和重点便道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通关环境,积极促进周边地区如矿产资源的规模进口。五是要抓紧改善通往各口岸和重要通道的道路状况。建议加快澜沧至,至、至口岸、至龙富口岸的公路建设,按照不低于公路等级二级的水平,实现提级改建。同时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改善通往重点通道的公路,不断提高公路的通行等级。六是要建立一个各联检部门信息共享的信息平台,相互沟通,互相配合,提高通关效率。要依法规范口岸管理,口岸管理部门既要依法尽职尽责加强管理,又要善于从的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搞活管理,以便有效发挥口岸功能,促进我市扩大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口岸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要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口岸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自觉克服部门利益主义,做到尽职而不越位。七是要高度重视港的发展问题,依托昆曼大通道建成通车的实际,争取把港前移至中心城区,逐步把区建设成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为一体的立体交通型、综合性、国际性的口岸。

(四)突出产业支撑,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

要把整体作为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沿边开放经济区加以建设,按照省及国家提出的总体要求,最终实现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抓住国家实施第二个十年西部大开发、国内产业转移和国家支持发展新能源、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提升发展茶、林、电、矿和生物资源开发产业,扶持特色优势产业,把发展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产业集聚地和经济增长极。第一,要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内外联动的工业产业集群。一是要加快对外互动。的产业结构调整要与周边国家的收入水平、消费习俗、资源状况结合起来,形成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矿产、林产品、糖茶胶、农机具、食品、生物医药等加工制造业。二是要加强对内联动。当前国家已在研究制定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的具体政策,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因此,作为资源丰富、后发优势地区,要争取重大产业建设进入省和国家规划,吸引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以区为中心,辐射选择一批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三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企业到投资。第二,建设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体系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交通、物流、通信基础设施和金融、信息、电子商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是加快口岸建设、经济开放、产业发展、人员交往、文化交流的基本条件。当前,虽然昆曼国际大通道在我国已基本建设完成,但对外连接的现代化陆路运输体系还没有形成。高效的交通运输要有铁路大动脉和集装箱运输公路为支撑,但接壤的周边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无力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要按照省和国家建设昆曼国际大通道、泛亚铁路的要求,支持、服务好这些重点项目,早日实现与周边国家的对接。同时,争取在口岸设立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第三,争取建立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一是以为中心,以龙富、越南阿巴寨为接点,建立中国——越南(莱州—奠边)经济合作区。二是以为中心,以、老挝兰堆为接点,建立中国——老挝(丰沙里—乌都姆赛—琅勃拉邦)经济合作区,突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三是以为中心,建立中国(—西盟—澜沧)——缅甸掸邦二、四特区经济合作区,以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为主,发展替代产业。

(五)放宽边贸政策,促进边贸发展

对替代种植项下的产品返销,要足额安排返销指标,以促使“外经带外贸”的发展;积极争取对涉证商品的审批权,应适当下放到市、县,继续给予边境地区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半征收政策,以鼓励支持资源性产品的边贸进口,加大对边贸企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的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边境地区口岸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留一半给地方,用于口岸建设和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提出概念到建立共识,双方互信的增强为机制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底胡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两岸可以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倡议后,两岸有关各方投入了积极的准备工作,主要的权威研究机构先后发表了评估报告,肯定协议将对两岸经济产生全面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台湾经济获利将更大。2009年,两岸学者通过各种形式频繁交换意见,主管经贸的官员也多次会晤协商。虽然相互间曾经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误解与分歧,协议也被改名为“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但协商的进程并未被丝毫耽搁,到12月举行的第四次两岸两会高层领导人会晤中,双方确定了争取以半年为期完成协议的协商工作,到2010年5、6月举行的第五次两岸两会高层领导人会晤中签署。该协议尽管名称还未正式确立,具体内容也有待协商,但它将发挥的作用却可以确定:协议将是建立两岸自由经贸区的前奏,更是决定两岸经贸未来发展大格局的关键,因此受到海内外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协议能否顺利商签将直接决定着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进程表,而其推动过程本身就是两岸增强互信的过程,也可为两岸关系其他方面的进展创造良好条件。

大陆采购团发挥影响,大陆因素对岛内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

2009年,两岸贸易经历了由剥而复的过程,第一季度台湾对大陆进出口的减少幅度频创历史纪录,并且是衰退幅度最大的出口地区。其后大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省市区组织了多批次、高规格的采购团,入岛订购液晶面板等零部件及各种消费产品,到第四季度台湾对大陆出口迅速转为正增长,11、12两月更是台湾各出口对象中回升幅度最大的。总计全年两岸贸易额虽然较2008年有所衰退,但衰退幅度却是台湾重要出口对象中最小的。据大陆统计,2009年台湾对大陆出口额为857亿美元,较上年减少17%;而台湾“经济部”估计出口额为620.9亿美元,同比减少16.1%,占台湾出口总金额的比重则由上年的28.9%上升为30.5%。

两岸“三通”稳步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游给台湾经济产生实际好处

继2008年底两岸基本实现“三通”后,2009年4月两岸签订《空运补充协定》,7月两岸空中直航航线由一条增加为三条,8月底定期航班正式开航,取代包机直航为主的时代,两岸每周飞航的班次增加到270班。海运直航方面虽然受到经济需求减弱的冲击,但两岸也在积极探索各项改进方法。

在两岸往来条件日益便利的拉动下,大陆赴台游客人数迅猛增长,全年赴台的大陆旅客数达97.2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63%,跃升为仅次于日本的台湾第二大旅客来源。其中大陆观光游客占60.6万人次,累计台湾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一年半中,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人数达64.7万人次,为台湾观光产业创收11.3亿美元,折合379亿元新台币,从多方面发挥了激活台湾经济与消费的作用。

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双向交流艰难前行

2009年6月底,台湾当局公告开放陆资投资项目清单,共100项,两岸交流正式由单向、间接进入了双向、直接的时代。但由于台湾当局依然从投资用途、人员居住等方面制定了较外资严苛的限制措施,虽然年底开放项目增加到了192项,陆资入岛的实际进展依然相当缓慢,当年陆资仅提出相关申请案22件,金额为11.9亿元新台币。

与此同时,继4月两岸签署《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后,11月双方正式达成了金融监理备忘录,预计3个月后正式生效,两岸金融业展开相互往来与投资业务初现曙光。

台商投资处于转型期,两岸展开新型产业合作探索

近两年台湾当局逐步放宽了对台商投资大陆的限制措施,包括资金总量与单项金额、审批手续等方面的规定,台商投资大陆却出现两岸统计数字逆转的现象。2009年大陆公布的实际利用台商投资金额为18.8亿美元,较上年减少0.95%,而台湾公布的核准台商投资大陆金额高达71.4亿美元,上年更达106.9亿美元。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台商将前几年赴大陆投资项目补提申请,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台商对未来大陆投资仍抱持积极的看法。

2009年,两岸交流还新辟了“产业搭桥”合作内容,共举行了中草药、太阳光电、LED照明等十项产业的合作对话会议,为两岸建立新型产业合作模式作了有益的探索。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4

一、加强口岸管理领导,推进口岸经济发展

(一)牢固确立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率先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任务目标,以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为己任,着力抓好口岸规划,强力推进口岸建设,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开创口岸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口岸管理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增强市口岸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体系,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加强口岸管理、推进“大通关”建设、发展口岸经济的重大措施,协调口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口岸办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其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口岸工作。要完善口岸经济目标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制度,形成网络。

(三)制定口岸经济发展目标。今后每年制定口岸经济发展目标,并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组织进行考核。到2015年全市口岸经济的发展目标是:

1.口岸进出口货值:达到38亿美元,年递增40%左右,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0%。

2.口岸货物吞吐量:达到2000万吨,年递增30%左右。

3.口岸集装箱运输量为12万标箱,年递增35%左右。

二、不断优化口岸资源,着力抓好口岸规划

(一)认真做好口岸总体规划。按照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成立由市口岸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口岸发展规划起草小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今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市“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纲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稳步推进口岸结构调整。以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际间交流、交往和合作为目的,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重点发展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口岸(铁路口岸、城市候机楼),积极扶持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特色、专业型口岸(无水港、海关直通点和保税物流中心),力求我市通过口岸的发展实现外向型产业量的扩张和规模的扩大,形成具有我市特色产业、物流聚集功能的内陆口岸。

三、加大口岸投入力度,强力推进口岸建设

(一)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口岸投入力度,支持重点口岸建设项目,支持口岸重点物流项目,安排口岸建设项目的贴息、查验监管部门工作补助和口岸管理必需费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口岸企业发展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利用外资,促进口岸企业、口岸设施和口岸配套服务业发展。

(二)发挥优势,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步伐。争取保税物流中心落户。以建设高铁园区中心为契机,尽快完善装卸仓储、中转换装、多式联运等功能,努力建成海铁联运,车辆货物集散、国际采购和中转等的多功能、综合性国际陆港。

四、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口岸管理水平

(一)健全口岸管理协调机制。对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口岸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市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税务、工商、规划、国土管理、交通及金融等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主动为口岸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服务。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口岸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口岸查验部门行风建设。口岸各管理部门要根据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管理手续和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和规则,规范收费标准和办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提高货物报检报关工作效率。积极开展文明口岸、文明窗口共建活动,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口岸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加快“大通关”建设步伐。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不断推进口岸快捷通关改革,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积极实施网上报关、报检、收付汇核销、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审批备案、许可证配额管理,以及网上办理订舱、仓储、运输等货运业务,实现在线通关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5

【关键词】口岸;新疆;进出口

1 引言

新疆作为我国西部地区最大的省市区,其漫长的边境线使其邻国众多,主要邻国有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等。目前,新疆有20个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其中有两个为航空口岸,其余18个是陆路口岸。在新疆的对外贸易中陆路口岸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口岸主要包括:阿拉山口、霍尔果斯、老爷庙、伊尔克什坦、别迭里、吉木乃、都拉塔、阿黑土别克、巴克图、木扎尔特等。

新特的地理位置以及大量的对外贸易口岸使新疆的对外贸易一直较为活跃,最近我国开展的“新丝绸之路”,更促进了新疆对外贸易的发展。随着新疆对外贸易的发展,其在新疆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显著,研究新疆陆路口岸经济发展对促进新疆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新疆陆路口岸经济发展情况

2.1新疆对外口岸基本情况

目前,新疆拥有20个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其中陆路口岸有18个。这18个口岸分别向7个国家开放,其中巴克图、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阿黑土别克、吉木乃、都拉塔向哈萨克斯坦开放;木扎尔特、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向吉尔吉斯坦开放;红嘴山、乌拉斯台、塔克什肯以及老爷庙向蒙古开放;红其拉甫、卡拉苏、喀纳斯以及托克满苏分别向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和阿富汗开放。

通过分析了解新疆近五年主要对外口岸的货物进出口总量可以清晰明了的了解新疆陆路口岸的经济发展情况。

阿拉山口作为新疆主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其在新疆对外贸易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上表可以看出阿拉山口的货物进出口总量占据着新疆对外货物贸易的绝大部分。主要原因是2010年12月底之前,阿拉山口口岸拥有新疆唯一一条同哈萨克斯坦接轨的铁路,该铁路承担了大量的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但其所占的比例逐步下降,其所占比例由2010年的96.3%下降到2014年的35.9%,五年时间降低了六十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原因是霍尔果斯对外口岸的逐渐兴起,以及其他口岸对其份额的逐步蚕食。

由上表可知,2011年霍尔果斯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量占新疆全部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量的份额急剧上升,由2010年的11.8%上升至31.5%,增长近二十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10年12月底霍尔果斯开通了同哈萨克斯坦接轨,且对第三国开放的口岸线路。这条铁路的开通使得霍尔果斯成为除阿拉山口口岸外新疆唯一拥有铁路运输的对外贸易口岸,使得霍尔果斯在新疆对外口岸中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老爷庙口岸和伊尔克什坦作为新疆排名第三与第四位的对外贸易口岸,其在新疆对外贸易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由于这两个口岸均为公路口岸,所以其在对外贸易货物运输总量上无法与阿拉山口与霍尔果斯相比,但其分别向蒙古和吉尔吉斯坦开放,这两个口岸在促进中蒙、中吉贸易交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2.2新疆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量差异分析

通过上部分对新疆主要口岸货物进出总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疆口岸的对外贸易主要由阿拉山口以及霍尔果斯承担,其他口岸所占份额较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铁路、公路以及管道等运输资源的分配不均。

阿拉山口口岸拥有铁路、公路以及输油管道运输三种运输方式,是我国唯一个三位一体的国家一类口岸。这三种运输方式使得阿拉山口承担了较大比例的新疆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份额。尤其是铁路及输油管道,这两中运输方式都具有运输能力大的技术特点,这一特点极大地提高了阿拉山口的货物运输量。2010年12月底开通的霍尔果斯至哈萨克斯坦铁路,使得霍尔果斯的运输量在2011年货物运输份额急剧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的这一技术特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除去阿拉山口与霍尔果斯,新疆其他口岸只拥有一种或两种运输能力不是很大的运输方式,使其无法完成巨量的货物运输,进而使这些口岸在新疆对外贸易运输量方面无法占据较高份额。运输资源的分配不均成为新疆主要对外口岸货物运输比例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

(2)气候特性及国家开放政策原因

新疆地处我国西北地区,气候较为恶劣,部分地区常年积雪。这成为对外贸易的天然障碍,恶劣的天气不仅使道路运输变得困难,同时也使得一些对气候要求较为苛刻的特殊货物无法进行运输。

阿拉山口口岸的气候条件虽然不是很好,但其主要通过铁路、管道运输,这可以有效降低气候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阿拉山口常年开放铁路、公路口岸,并且中哈两国及第三国人员开放,这为阿拉山口的货物运输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霍尔果斯虽然对第三国人员开放,但其仅双边季节性开放,其他新疆对外口岸在气候条件及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下,对外贸易货物运输总量无法占据较高比例。

3 新疆对外陆路口岸进出口贸易存在问题

新疆对外口岸在新疆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新疆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这些对外贸易口岸的对外贸易量有下降的趋势,这需要我们去研究新疆对外口岸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为新疆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四方面。

3.1欧洲国家及周边国家贸易同盟的影响

阿拉山口是我国同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其绝大部分货物均经过阿拉山口。近几年欧盟的对外发展扩张,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我国邻国建立了贸易伙伴关系,签订一系列互惠友好协议,使得我国同这些国家的对外贸易量有所下降,这严重威胁了我国同周边邻国的贸易伙伴关系,阻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

3.2新疆对外贸易货物品种单一

新疆的对外贸易伙伴多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大多地处亚欧大陆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新疆同这些国家的对外贸易大多为自然资源或技术含量较低的初级产品。例如老爷庙口岸同蒙古国的贸易往来绝大部分为铁矿砂,据有关资料统计2013年老爷庙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量为224.6万吨,其中进口蒙古铁矿砂为200万吨。老爷庙进口的铁矿砂占其货物进出口总量的89%,货物进出口种类过于单一。此类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老爷庙口岸,其他口岸的自然资源所占比例也严重过高,一旦相关自然资源价格变动引起进口或出口下降,必然影响该口岸的对外贸易。

3.3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新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其建设资金的投入会有所不足,导致口岸的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现代对外贸易的要求。新疆是沿边地区一类口岸拥有量最多的省区,然而建设条件较好,设施较完备的口岸却占不到一半。20世纪90年代沿边大开放时,我国实行“先开放,后建设”的理念,导致口岸的联检楼、查验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同时,新疆口岸大多地处边境地区远离城区,气候条件以及交通条件较为恶劣,使得建设成本较高,更加剧了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落后的基础设施严重阻碍了新疆口岸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到了新疆对外经济发展。

3.4国家开放政策限制

目前,新疆开放的一级陆路口岸有18个之多,但其承担主要对外贸易任务的只有阿拉山口以及霍尔果斯两个口岸。据资料显示,我国7个邻国中,仅有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坦两个国家同我国有常年开放的口岸,共有7个,占全部口岸的39%。由此可见,我国的口岸开放程度仍较低,需要进一步放开,以促进新疆同邻国之间的贸易交流。

4 促进新疆陆路口岸经济发展的建议

通过分析新疆对外口岸存在的问题,可全面了解目前新疆口岸所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所需的资金政策支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为新疆口岸的对外贸易以及新疆的紧急发展提出可行性的意见。

4.1建立长期友好的双边关系,筹建自由贸易区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其边疆线长达5600公里,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与众多国家接壤。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我国应同中亚等国建立长期友好的双边关系,同时筹建同邻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弱化欧盟等国的扩张发展威胁,为新疆口岸的对外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面对周边国家动荡的政治环境和不稳定的组织管理形式时,应规范口岸通关,有针对性地与口岸对接国进行铁路、公路、通关等方面的合作谈判,签订长期性的合作协议。

4.2发展新疆工业,丰富对外贸易种类

新疆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自然特产种类丰富,利用新疆丰富的自然资源建立相关工业,生产附加价值较高的工业产品,增加对外贸易产品种类。同时建立相应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体系,充分利用新疆产量丰富的哈密瓜、葡萄等农产品,对其进行深加工,增加其附加价值,丰富产品种类。通过增加出货物品种降低新疆口岸进口自然资源比重过高的现象。

4.3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落后的基础设施已经成为新疆对外贸易口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国家、新疆及口岸所在政府应加资金投入,促进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使得口岸基础设施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新的台阶。同时积极进行招商引资,为投资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为新疆口岸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

4.4提高口岸开放程度

我国在口岸开放程度方面仍有一定的不足,新疆全部18个陆路口岸,仅仅有7个口岸实现双边全年开放。这样的开放程度,极大地限制了新疆口岸在对外贸易发展方面的发挥。我国相关部门应同相关国家积极沟通,结合当地特点制定更加开放,更加适合开放的对外口岸政策,提高实现新疆口岸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提高新疆口岸的开放程度,促进新疆口岸以及新疆全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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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丹丹.新疆口岸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D].新疆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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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6

结构之变:

抓住产业转移机遇服务贸易提升层次

3月8日,在记者采访侨联小组讨论会时注意到,多个代表都提出中国服务贸易中介机构十分缺乏,使用程度不高等问题。而此前的一次跨国公司中国论坛上,多个企业高管都表示,自己企业能在跨国并购中获得良好的业绩,要归功于一些大型跨国中介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原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的两会,我最关注的话题是服务贸易的发展。”魏建国说,“我希望服务贸易能够提高到国家战略水平,因为外贸要转型,我国再拼资源、拼劳力、拼污染是不行的。要抓住世界服务贸易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他说,“十一五”时期,尽管遇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国服务贸易仍保持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回暖,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已经恢复到稳定快速增长的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发改委原主任蒋应时也认为,长期以来,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是一些深层次的制度障碍,其中税收制度是主要制约。

目前,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两个税种并存,对制造业实行增值税,对服务业则实行营业税,以流转的全额为税基。蒋应时认为,这种方式虽然征收简便,但是存在弊端,不利于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也限制了生产企业外购服务的需求,不利于生产业的发展。另外,实行增值税是出口退税的前提,由于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服务贸易出口无法退税,不利于拓展服务贸易。蒋应时建议,下一步改革方向应该是把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此外,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建议,在一些垄断行业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让民营资本在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领域有更多发展机会。

世茂集团总裁许荣茂针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1、在更高层面参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分:从承接制造外包到发展服务外包,这是有利于我国在更高层面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2、尽快制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战略。3、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4、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扶持力度,设立国家层面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5、鼓励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积极承接国外政府服务外包业务,政府则应该在对外交往、贸易采购、商务谈判中主动营造有利于国内企业承接来自国外政府服务外包业务的环境和条件。6、不断提升流程外包企业的管理水平。

格局之变:

借力国际合作协议沿海,沿边发展提速

本届两会期间,本刊记者翻阅与外贸相关提案时,一个突出的感受是,有关发挥沿边、港口、自贸区优势,利用国际合作协议,进一步对外开放,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案的比重非常大,涉及了西南、东北各个口岸、边陲地区。

以具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区位优势的省份、地区为例,很多代表或委员都建议抓住时机推进相关省份、地区的开放合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刘新文委员在提案提出,中国企业没有充分利用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优势,使得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他认为,企业不能充分利用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优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目前许多企业不了解自贸区优惠政策和降税的清单,主动利用意识不强;二是原产地证书在查询中还存在一些障碍,效率不高,企业申请积极性不高。因此他建议政府要加强宣传,也要加强与东盟的沟通,一些服务中介机构也要大力发展起来。

同样,云南省怒江州政协代表彭兆清提出将云南省片马口岸纳入中缅双边协议口岸的建议。片马口岸是中缅边界最北端、开放条件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陆路口岸。然而,因片马口岸不是双边协议口岸,缅甸政府不承认片马口岸的合法性,使片马口岸的发展面临开放水平低、单方面管理、口岸运输和通关能力不强、人员和货物流动不便等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他建议:请国家相关部门积极通过外交途径与缅政府磋商,将片马口岸纳入中缅双边协议口岸。

在促进两岸的贸易方面,福建省委统战部张燮飞提出要出台支持福建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政策,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的配套政策,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对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快又好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革中央提出设立“苏台(太仓)自由贸易港区”的提案,建议将自贸港区作为两岸产业合作平台,对自贸港区实施关税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单独的产业准入政策,参照大陆对外商“两税合一”之前的政策,在区内实施对鼓励类台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海关、金融等优惠政策。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7

一、ECFA的由来

早在2005年4月,国共两党领导人举行会谈,共同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揭示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五项愿景之一就是: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被认为是两岸经济整合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互利双赢的合作,更是一项提升台湾经济竞争力、避免台湾经济边缘化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于是,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CECA成为的重要政见之一。2009年2月27日,对CECA进行了重新定调,确定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缩写为ECFA)。

大陆方面从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出发,正面回应关于CECA的提议。2008年12月31日,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这是大陆首次明确提出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概念,也是对提议的善意回应。尽管将CECA调整为ECFA,但两岸经济整合或制度化合作的内容不变,两岸共同推动的方向与立场不变。

2009年12月22日,海协会与海基会恢复协商后的第四次会谈上决定,第五次会谈于2010年上半年举行,双方同意将ECFA列为第五次会谈议题。2010年1月26日,ECFA首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会谈重点在讨论有关ECFA的中英文正式名称、未来ECFA协商时程、基本架构与分组等程序议题。此后,又经过四轮两会领导人会谈,ECFA得以正式签署。

在ECFA商谈期间,台湾岛内绿营一直对此刻意炒作和借题发挥,对ECFA大肆污蔑,夸大其对台湾岛内产业的冲击,并指责ECFA就是“卖台”,就是“统战”,企图阻挠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但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ECFA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即完成谈判并顺利签署,这对两岸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二、ECFA的内容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ECFA的早期收获主要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个方面。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10类。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为顺利实施上述早期收获计划,ECFA就有关贸易规则作出了临时性规定,并留待未来谈判继续完善。包括临时原产地规则、临时贸易救济措施和争端解决程序。ECFA还就实施协议的机构安排作出了规定,两岸将成立由指定代表组成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

最后,ECFA就今后的谈判内容和计划作出了原则性安排。两岸将陆续推进后续单项协议的协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争端解决等单项协议的商谈,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并尽快完成。

三、ECFA的影响

从内容上看,ECFA涉及两岸经济合作的各个方面,不过ECFA目前仍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协议,实质内容有待充实。因而,ECFA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展现两岸共同推动彼此之间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两岸市场一体化的决心和方向,从而使两岸经济发展都拥有一个更加广阔的市场基础。

具体来说, ECFA对台湾经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促进作用。第一,根据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的研究,ECFA可以使台湾GDP多增长1.65%至1.72%,出口增加约5%,整体就业人数增加约26万人。第二,台湾销往大陆大部分工业产品关税降为零,台湾将较日韩等竞争对手更早取得进入大陆市场的优势,进而取代日韩的地位。第三,ECFA使大陆自台湾进口相对成本降低,有助于提高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大陆对台采购。这也有助于台湾吸引本地及外来投资,吸引欧美日企业选择将台湾作为进入大陆市场的门户,或优先与台商合作研发及生产,将区域研发、生产或营运总部设在台湾,让台湾成为跨国企业“全球创新中心”及“亚太经贸枢纽”的第一选择。第四,加速台湾发展成为产业运筹中心,利用“大三通”增加货物及人员流通的便利性,配合两岸货物降税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等效益,可重新塑造台湾成为兼具转口、物流配销、终端产品加工等全功能运筹中心。

大陆更加关注ECFA的战略意义,而非短期或直接的产业利益。正因为如此,ECFA并未要求台湾放宽大陆农产品的进入和劳务输出。

四、ECFA的未来

ECFA的顺利签署是两岸协作的结果,而ECFA未来的顺利实施也将有赖于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尽管ECFA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实现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未来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

第一,台湾方面仍在进行ECFA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由于的蓄意阻挠,这一程序遇到一定的障碍。当局和应当坚定信念,力保ECFA顺利通过岛内的审议程序。

第二,双方应尽快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确立ECFA实施的组织框架,也为今后ECFA的继续谈判奠定基础。

第三,要确保早期收获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的早期收获可能会面临相对较多的困难,应当予以足够重视。早期收获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将关系到对ECFA未来发展的信心。

第四,在未来ECFA的商谈中,两岸应该寻求更加平衡的开放。虽然大陆方面并不计较台湾是否实现对等开放,但经贸关系的正常化有助于两岸更广泛、更深入地交往,同时由此带来的竞争也有助于提高台湾产业的竞争力。

两岸关系在2008年以来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特别是ECFA的签署,为今后的两岸经济合作奠定了制度框架和努力方向。随着未来ECFA的不断完善、充实和落实,两岸经济合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篇8

【关键词】ECFA 贸易 经济 影响

一、ECFA协议内容与解析

(1)协议内容。ECFA作为以加强海峡两岸的经贸投资合作,促进海峡两岸货物、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现代化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为宗旨的关于经济合作与自由贸易的一份协定,它的内容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降低两岸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两岸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并提供政策支持与保护;加强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贸易便利化、海关、电子商务、产业布局、重大项目等领域的合作。

(2)解析。双方着眼于全局的利益,因而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双方着眼于两岸经济发展,结合两岸具有互补性的产业,制订早期收获计划,使海峡两岸尽快达到零关税的贸易自由化状态;内地充分了解台湾的经济和社会现状,不包括台湾的弱势产业、农产品开放和来台内地劳务人员等问题上,它们展现了内地最大的善意和诚意。

该协议为后续的贸易协定谈判构建了框架,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的基本结构,涵盖了两岸的主要经济活动,不仅关注了协议签订后带来的直接利益以及两岸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的长远发展,使两岸人民在逐渐开放的两岸贸易中受益。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开始了两岸经济的制度化合作。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两岸将尽快完成各项协议的协商,推动两岸建立适当的机制在不同的领域展开合作,使两岸贸易尽快达到自由化、便利化的状态。

(3)特点。涵括了两岸双方的共同利益。ECFA经由海峡两岸共同商榷后签署,以两岸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同时求同存异地照顾到大局利益;以两岸经济需求为前提,做到互惠互利,努力实现贸易自由化;开放性与渐进性。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合作的开始,此后将根据实际需要来签署相关单项协议,并逐步加强两岸更大的开放程度;全面性与综合性。ECFA协议涵盖了两岸的多项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两岸未来合作的结构和规划。在签署时,双方不仅考虑了协议签订后的短期利益,还做好了长期计划。

二、ECFA对内地经济的影响

(一)对内地经济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内地吸引更多台资。自改革开放以来,内地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国内投资和有效需求不足仍然阻碍经济发展。ECFA签署后,吸引了更多的台湾商人以增加在内地的投资,这进一步加快了内地企业的发展,大大缓解了资本供应短缺的问题。目前,从趋势上看台商在内地的投资区域显著向北延伸,其中服务业的投资额高居榜首。

(2)增加内地就业率。台商赴内地投资的增加,不仅有利于内地提升经济和社会建设,而且大大增加了内地的劳动就业机会。台商积极扩大贸易,增加对陆投资,在内地招收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大大拉升了内地就业率。台资企业的员工给内地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内地员工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更有利于顺利就业。

(3)促进内地产业的发展。ECFA签订后,关税降低对两岸产业均造成一定影响。从内地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ECFA签署促进了内地的一些弱势产业的发展,其增长速度甚至快于台湾相同产业,如电器及电子产品、食品和服装等等。此外,内地台资企业的迅速成长,不仅带来了有形的资本设备,还带来了无形的先进生产技术,这进一步推动了内地产业的发展。此外,通过深化两岸产业分工、促进内地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内地有机会摆脱产业链低端环节,改变过去被称为“世界血汗工厂”的地位。ECFA促成了海峡两岸产业双向对接与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并使得经济合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成功地实现了台湾的雄厚科学研发能力与内地的丰富资源优势强强联合,双方的技术商业化水平均因此大大提升。

(4)完善内地经济体制。内地现行的经济体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现代贸易制度的构建等方面则落后于世界主流趋势,而台湾在这些方面的建设则走在了世界前列,对内地很有借鉴意义。ECFA第六条明确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业、贸易自由化、扶助中小企业(包括了很多内地经济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与互联网商业等很有时代意义的举措,并进一步提出在官方层面加强海关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该协议商谈签署过程中的重点内容,现已经初见成效。

(5)加快内地主体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ECFA签署则标志着台湾在CEPA之后加入到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紧密地将两岸四地的经济生产结合在一起,丰富了企业合作形式,大大增加了可合作对象的数量,两岸四地产业合作、贸易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6)加强内地在东亚的地位。内地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东亚地区的贸易格局,并逐渐形成一个以内地为中心的新的区域贸易模式。内地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与港澳台的经济合作密不可分。内地早前与香港、澳门已签定CEPA,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ECFA的签署后,台湾享受到港澳一样的待遇,促进了的对外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使得内地成为东亚地区重要的经贸力量。

(二)对内地经济的不利影响

潜在的短期风险:

由于两岸经济发展不对称,早收计划时,两岸经贸初步整合过程中,内地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必然存在短期风险,具体表现为:

(1)对台湾商品进口显著减税可能对内地中小企业产生冲击。货物早收清单具有很强的大陆对台湾让利的性质,具体表现在:台湾降税货物项目的数量仅不足内地的一半,降税幅度也远远低于内地,造成内地对台的让利负担大大加重。在另一方面,在早收清单刚刚开始实施时,原本从来不曾涉足过内地业务的台企也纷纷乘着ECFA协议优惠的利好开始经营对内地的出口业务,而内地企业申请的原产地证书数量远远小于台湾。本来就不占优惠又不能积极利用ECFA协议,加之缺乏对台出口,面临台企强劲出口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内地企业预计很难应对来自台湾产品的强有力的竞争。

(2)台湾发达的服务贸易对内地服务行业的影响。早期收获计划中,在以开放促进改革的理念引导下,为尽快促进内地现代服务业短板的跟进,帮助内地企业了解学习台湾企业先进的经验制度,内地对台开放了涉及11个部门的服务贸易行业(其中包括许多台湾优势的服务行业),绝大多数的部门承诺允许台商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这样做出发点是好的,长远来看有利于快速提升内地整个行业的水平,但短期来看内地服务发展较晚,仍不够成熟,不一定能承受台全资服务企业的冲击。

潜在的长期风险:

ECFA形式上类似自由贸易协定(FTA)。从内容上分析,台湾资本可能会在大陆获得更多利润,相反地内地获益不多,甚至短期受损,并且,由于海峡两岸政治关系的特殊性与政治局势的复杂性,后续协议的协商签署并不顺利,导致ECFA的长期趋势也受到一定影响。

(1)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内地贸易条件可能恶化。在由于内地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对台湾产品产生极其旺盛的消费需求,还有台湾对内地产品进口进行各项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直到ECFA签署前,内地对台一直居于贸易逆差的入超地位,且每年逆差额都在上升。ECFA签署后,逐步消除贸易壁垒,但内地对台贸易逆差并未如预期下降。相反地,2011年,内地对台贸易逆差创下历史新高,达到898.1亿美元。除开ECFA存在对台商慷慨让利的因素影响,在货物早期收获计划中内地对台的降税商品项目数量远远多于台湾,降税幅度大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后续的货物贸易协议内容尚不明朗,内地对台的贸易条件仍然存在继续恶化的可能。

(2)ECFA发展的不确定性对内地的影响。任何经济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与政治生态息息相关,并无时无刻不受政治局势的牵涉。两岸的特殊政治关系加剧了两岸局势的复杂性,台湾政治高层内部始终存在对大陆敌意的政治活动者,不仅包括分子,甚至还包括一部分不愿迁就立场的官员,同样地大陆也有不少底层声音,出于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考虑,反对过分地、片面地对台让利,导致自ECFA开启谈判始,反对ECFA的声音都一直伴随左右,ECFA长期发展仍有很多重阻碍。

(三)应对建议与防范措施

(1)以创新提升竞争力。ECFA协议造成的台资冲击,与其被视为先进生产技术与雄厚资本的入侵,不如更应被视为以市场开放倒逼内地企业改良转型的发动机:一方面,为降低潜在风险,内地企业不得不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品研发与更新换代,改良生产技术,节约生产成本以应对台湾产品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和内地有非常相似的人文环境,赴陆投资的台商带来的新型企业运作模式是内地企业学习的好典范。因此,内地企业面临ECFA下的开放市场不应警惕排斥,而要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吸纳台资带来的良好经验,互相学习,与台资积极合作,提高自身竞争力,从容应对能可能冲击。

(2)加快后续协议磋商,实现两岸共同市场。ECFA目前的性质是世贸组织两个成员之间以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为目的宗旨,大体按照自由贸易协定的精神,通过平等自愿协商方式达成的一份双边协议。尽管短期来看会对内地产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恶化内地企业生存环境,但长远来看,这有利于两岸共同市场的构建,与迅速实现两岸规模经济的目标。因此,应充分肯定该贸易协议的积极作用,使两岸经济贸易在共同机制下充分展开合作。

(3)加快两岸经贸融合,减少不确定风险。ECFA本身只是一个以服务经济合作推动两岸贸易自由化的自由贸易协议,不涉及也不愿卷入政治局势。作为ECFA协议的订约方,内地和台湾应本着现代契约观念与诚信互惠的原则,严格恪守约定义务,履行约定事项,不因噎废食,也不要节外生枝,尽量将经济协定维持在经济事务的框架内处理问题。削弱政治的关注度,把政治干预排除在框架之外,将焦点集中在如何通过ECFA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实现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等经济目标上面,以求抵御由于特殊的政治情态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对协议实施前景的预期

(1)后续协商困难增加。按ECFA约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随即成立并互设经贸办事处,同时继续展开后续具体协议的协商谈判,其中包括货贸协议、服贸协议、投资保障协议以及争端解决程序四项内容。货物贸易,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按照ECFA规定,双方要在两年内分三个阶段将被包括在早期收获清单列表里的产品关税减到零。然而双方均希望出口额较大的产品早列入优先列表中,同时努力保护本国产业,尽量延长对自身产业有更大或更敏感冲击的产品的保护期。于是不可避免地,双方产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这种状况无疑为确定零关税时间表、签署货物贸易协议的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阻碍。服务贸易协议的宗旨是: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打破关税壁垒;加强两岸在服务业的合作,促进两岸服务业贸易向更广和更深发展;逐渐放开双方企业、资本对对方服务业的相互准入,并提供相应的照顾和更有利的条件。令人遗憾的是,台湾方面仍坚持两岸经济和市场规模差距过大的理由对本地服务业采取片面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愿大陆资本完全进入。

(2)台湾政治因素的干扰令人担忧。伴随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结束,在台执政,政治纠纷对ECFA的未来走向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在ECFA谈判签署阶段,内地为加强同台湾的联系,改善两岸关系大局,照顾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陷入停顿萧条的台湾经济,努力消除台湾政治界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采取了两岸直接进入对台有利益的类似自由贸易谈判,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大陆人民的利益来照顾对台湾人民的让利,以期尽快促成早收清单协议,减轻台湾就业压力,使台湾各产业尽快受益。所以,ECFA签署后台湾必须按照约定逐步放开台商对陆投资的管制与内地对台出口的限制,给予零关税,制定贸易自由化的时间表,在未来还要在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实现开放。过程可以很长,但是正常化和自由化的两个结果必须达到。

更重要的是,ECFA的未来前景受到台湾政治局势变动和两岸关系大局的影响。如今台湾的执政党产生轮替,新上台的在ECFA问题上态度暧昧,有终止进一步谈判的打算,并且不愿接受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的重要前提――反对“”,坚持“九二共识”――与过去一个中国的道路渐行渐远。这个重要的信息值得高度关注。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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