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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8篇

时间:2023-08-10 09:22:58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1

关键词:消防泵 消防水箱 建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已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与前一版本相比改动较大、更全面,能更好的解决设计中碰到的问题。笔者是从事给排水工程设计的,在设计中遇到的几个疑问在该规范中还是没能找到答案,现提出来请各同行帮忙解决一下。

1消防泵合用

规范8.4.2条第4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背任何一条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励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消防泵设置

规范8.4.3条第8点“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7m(最低要求)时,栓口压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最高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2.8m,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4m压力(规范规定该类建筑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则需要9m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28m(若按充实水柱7m计算,则需34m)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38m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双阀双口消火栓

规范8.4.3条第1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多层住宅楼梯间均只设1根消防竖管,则多层住宅均需要设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再看其条文说明“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据此有设计人员认为如果消火栓设置在楼层休息平台上,当某层起火时,相邻平台上消火栓均可参加灭火,能满足灭火要求,因而设单口消火栓即可。但该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若最高层起火,则将只有1个消火栓可用,显然违反规范。而且结构设计时通常楼面梁延伸至楼梯间外墙,此时休息平台上无法暗装消火栓箱,从而消火栓一般设置在住户入户门旁墙上。

根据该条规范,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均需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问: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价,有必要吗?

4消防水箱

规范对水箱容量规定比较明确,但笔者看到很多文章对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还是自喷系统抑或两者相加的理解。笔者认为规范中措辞“消防用水量”已经明确告知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等一切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了。

规范8.4.4条第1点:“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没有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这给设计人员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扑灭初期火灾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要求。根据上面计算,静水压力至少需要5m才能达到灭火要求,考虑到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统一,建议多层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7m要求。

5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据此,笔者认为不符合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多层建筑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而为了安全起见,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目前底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较难满足,笔者曾遇到过消防部门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中,有“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或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的要求。现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让设计人员有了设计依据。

6两条进水管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2

关键词: 高层建筑 消防设计 消火栓

前言:近几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层建筑成为了一个城市繁荣度的重要体现,由于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导致其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火灾就是高层建筑中常见灾害之一,据全国火灾统计,建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占比重最大, 因此,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工作是必要的,笔者就其消防设计进行了一番探讨工作。

1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主要成因分析

1. 1 消防设计措施不全、先天不足

国家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规范保证。但此前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 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要求。部分建设单位干扰设计片面地根据满足自身需要和人为设想要求设计建筑布局, 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一些单位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间不符要求等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痼疾, 成为重大火险隐患。

1. 2 消防设审不严、施工质量不高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作为建筑设审中的一项十分严格的工作。然而, 一些地区, 三边工程较为普遍, 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 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报审,审核未通过,工程已经建了一大半, 造成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一些高层建筑的施工方资质较低, 人员流动性大, 业务水平低, 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 一些中标单位挂靠消防资质, 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 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 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消防产品, 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1. 3 建筑消防管理不规范

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 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 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 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 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 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 消防系统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设有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 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关闭,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然而, 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 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人为地敞开或是堆上物品,一旦发生火灾, 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

2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设计隐患

2. 1 高层住宅避难层空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专家指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的高度, 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由于楼层很高,人员很多,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 火灾时其内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 对超高层公共建筑在其适当楼层设置供疏散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和喘息的一块安全区即避难层或避难间, 是极为重要的。据调查, 国内建成的许多超高层公共建筑都设置了避难层(间), 一般是与设备层、消防给水分区系统和排烟系统分区有机结合设置。然而, 规定并没有对高层住宅的避难层作类似规定, 导致高层住宅避难层设置出现空白,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2. 2 消防取水口的设置及消火栓间距确定模糊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规范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车取水, 使许多设计者把握不准。笔者认为出于三种情况考虑:

1)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都应设置取水口。因为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备消防泵无法启动时使用;

2)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如设在地下三层的消防水池, 而水池又没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则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

3)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而水池又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则应设置专用消防取水加压泵, 从消防水池内直接取水, 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 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压泵1用1备,双电源供电, 流量按设计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 扬程应至少满足室外消火栓栓口处10m水头压力。

2. 3 二类高层住宅消防通道的设计不明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 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且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因此, 对于此类的商业服务网点有两种情况, 一种为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那么如果每隔间内都设两个消火栓箱, 不仅投资巨大, 而且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些设计人员采用门双阀双栓消火栓, 放置于两分隔墙的中间, 这样虽然保证了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首先, 不满足商业服务用房中对于/不开门窗洞口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的规定; 其次, 这种做法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 对于此种商业用房, 可在每个隔间内设置自救式消防卷盘, 对初期火灾可自行扑救; 另一种为一、二层均为商业服务网点,可考虑在每层楼梯处各设一个消火栓,上下共用, 也可满足规范要求。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还应按规定: 除18层及18层以下, 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 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结束语: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研究工作, 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课题,有待各专业人员的共同研究。高层建筑的发展,是社会必然趋势,相信通过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高层建筑中面临的种种问题都会被解决,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3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常见消防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9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城市人口数量激增,居住密度逐渐变大。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但高层建筑存在防火要求高。火灾扑救难等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需要谨慎的建筑消防设计。正确处理建筑设计中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管网布置成环的问题 高层建筑中一般要求消火栓系统布置成环状管网,在某些大面积的建筑内,由于各方向均布置了消火栓和消防立管,此时我们可将底层与顶层的消防干管均连成水平环路,立面又形成以立管相连的竖直环路,这种立体管网对消防供水最为安全。可是对于某些条形建筑,设计中我们只要将管网竖向成环即可,不必刻意追求这种立体管网,如果强行将消防干管绕成环路,将人为的使系统复杂化,且无太大意义。

二、不同建筑物的建筑高度确定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但对于实际建筑物,如山地、台地建筑,如何计算这类建筑的高度,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最低一面标高确定的。但笔者认为这样不尽合理,笔者认为这类建筑的高度计算应考虑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应考虑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另一方面是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更为合理些。当建筑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的计算应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如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的计算应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三、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一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也就是说除此之外必须用两组单阀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注意这种情况。

四、消防车道设置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目前大尺度、大跨度的建筑越来越多,如建筑材料市场、大型超市、大型会展中心等,要求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实际设计难以实现。是否满足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要求就可以了呢?这里注意环形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并不是无限大。如果不能实现环形,且建筑长度又长,如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就要穿。《住宅建筑规范》第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是沿着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宅建筑规范》要求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何执行呢?如一梯两户或楼梯出口面向车道一面,笔者认为设一个车道是可行的。但如果楼梯出口背向车道一面且一梯多户,消防车就难以扑救背向车道一面的住户,因此笔者认为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五、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升/秒,水枪喷嘴口径19毫米,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米;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米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米,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米,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米,充实水柱取11.3米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毫米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米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六、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对此,《强制性条文》中已经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间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两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七、地下室内走道排烟面积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4条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应设机械排烟设施。高层建筑地下室如总面积不大于200㎡,或各个房间均不大于50㎡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如总面积大于200㎡,各个房间均不大于50㎡,如各个房间设有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则内走道排烟面积为公共走道的面积,如各个房间设的门为普通的门时,则内走道排烟面积为公共走道的面积和各房间面积之和。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4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一项职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是消防建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何在消防建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规范条文的作用和意义,维护规范的严肃性、完整性及提高其可操作性,是摆在我们建审人员面前的一项课题。

在执行规范的过程,往往由于规范的一些内容未明确规定或者执行确有困难,建设、设计、消防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分歧,导致标准尺度不一,给实施带来不便。特别对于十堰这座工业城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十堰是一座山区城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许多建设用地需开山取得,因此出现大量的坡地建筑,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规》及《高规》对坡地建筑的防火要求涉及甚少,特别是对在消防设计及建审中建筑物建筑高度的确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工作实际,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坡地建筑的定义:指建筑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如图1所示。

从图1看出坡地建筑一般表现两个特征:一是建筑座落于坡底并以坡底场地为室外地面;二是 其上某一层或几层以天桥或平台与坡顶相通,并以坡顶场地为其上部建筑的室外地面;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地面能作为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场地。

按照现行消防规范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坡地建筑就出现两个建筑高度H或H2,在消防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是必须首先确认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便确定建筑物适用于《建规》或《高规》。在《高规》中还须对建筑物进行进一步分类,影响消防设计中各系统的方案及参数的选取。

《建规》中对处于阶梯式地坪的建筑,其建筑高度的划分有一个原则: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 者确定。如图2所示。

此类建筑有一定数量,但多数建筑其中的水平方向的防火墙很难设置,因此须按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即H,若H大于24 m就应该按《高规》来进行消防设计了。

针对坡地建筑的特点,重庆市制定了地方标准即《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该规范对《高规》中未能详尽的某些条款如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引入了因适应地形而产生的坡地建筑吊层、坡底、坡顶以及防火设计高度等概念,同时制定了坡地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应条款,对山区地形坡地建筑消防设计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防火设计高度”,其含义是指在进行坡地建筑防火设计时,在不同的条件下,从某个特定室外地面起算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高度,在执行《高规》时其中的“建筑高度”就以规范的“防火设计高度”来代替。显然坡地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高度”与坡地建筑的“H总高度”、“H1吊层高度”及“H2上层高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某个特定条件下,“防火设计高度”等同于后者其中一个。如图1:上层为18层住宅,吊层为5层商业,当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垂直方向上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等措施后,该建筑建筑高度可按“H2上层高度”确定,上层按二类普通住宅进行消防设计,吊层按二类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王树阔:浅议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定

对图1来说,按现行《高规》有两个建筑高度,以防火设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建筑高度应该采用“H坡地建筑总高度”,则该建筑就属一类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 m。这样导致一些功能很简单的这类建筑很容易突破《高规》建筑分类中的二类建筑的范畴。有些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的则必须采用防烟楼梯间;可采取自然防排烟的须采取机械防排烟;“建筑高度”很容易突破50 m甚至100 m;消防疏散及防火灭火设施的投资成倍增加。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毕竟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坡地建筑其中的某些防火做法可以借鉴,也有其不完备的地方,但其前提应是在现行《建规》或《高规》的框架内。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主动防火为主,被动消防为辅。火灾发生时,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即保证疏散通道及出口的安全,其次是减小火灾的损失。因此在实际坡地建筑防火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对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认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按《建规》或《高规》各部分不同功能的人员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独立;

(2)消防车道能否到坡底及坡顶。按《高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高层建筑不同功能区的垂直及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按《建规》或《高规》的要求进行有效分隔;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5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设计存在缺陷问题,就实践中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作探讨。以期待设计过程中完美解决消防扑救登高问题。

关键词:消防 扑救 登高 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 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 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环形消防车道设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同时,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可能地考虑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通畅。二是在消防车道上尽量避免设计地下暗沟、化类池、燃气管道、电缆沟等,确有困难时,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通行。三是消防车由于运载的多为水,在运行时由于贯性作用,车辆的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车辆打滑。四是设计消防车道时应重点考虑消防车的最小通行转弯半径要求,在城市密集区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视该问题。所谓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园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因内轻系列消防车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车≥9米、重型系列消防车≥12米。因此,要根据城市消防装备的不同情况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最小轻弯半径不应低于上述标准,高层建筑扑救登高车道应按重型消防车转弯半径考虑。五是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遇有尽头路,应考虑设计回车场,一般为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紧缺,许多高层建筑为满足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均设计了地下停车库,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车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层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而出入。因此,在设计地下车库出入车道与地面环形消防车道接壤处必须考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平整性,即地下车库出入车道的降坡起点不应设在环形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行驶的4米有效宽度路面不倾斜和平整。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6

关键词:消防扑救登高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01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

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三)环形消防车道设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同时,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可能地考虑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顺利通畅。二是在消防车道上尽量避免设计地下暗沟、化类池、燃气管道、电缆沟等,确有困难时,在结构设计上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通行。三是消防车由于运载的多为水,在运行时由于贯性作用,车辆的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车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车辆打滑。四是设计消防车道时应重点考虑消防车的最小通行转弯半径要求,在城市密集区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视该问题。所谓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园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目前,因内轻系列消防车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车≥9米、重型系列消防车≥12米。因此,要根据城市消防装备的不同情况设计环形消防车道,最小轻弯半径不应低于上述标准,高层建筑扑救登高车道应按重型消防车转弯半径考虑。五是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遇有尽头路,应考虑设计回车场,一般为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紧缺,许多高层建筑为满足日益增多的车辆需求,均设计了地下停车库,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车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层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而出入。因此,在设计地下车库出入车道与地面环形消防车道接壤处必须考虑保证4米宽的消防车道平整性,即地下车库出入车道的降坡起点不应设在环形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行驶的4米有效宽度路面不倾斜和平整。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7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之一,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城市用地日益紧张等情况,建筑物正在向密集化和高层化发展。面对这样的情况,当前的建筑必须要加强电气的消防设计,采取有效地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努力地减少因火灾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系统中的消防用电设备要及时可靠的运行,才能安全的疏散人员和物资,因此完善的消防系统设计就尤为重要。

一、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保证消防设计的科学性,我国逐步应用了一些规范,对建筑电气消防设计进行了管理。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规范主要有《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BJ16-208)、《高层民用建设电气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一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9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一5016)这四部规范。关于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相关规定正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对于实际的建筑电气工程建设意义重大。在建筑先防设计中,设计人员需要对上诉规范进行熟练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对以下几点问题进行重点关注。

1、明确消防设计的目的,对消防安全针对对象进行合理划分,利用对应级别消防设备进行消防系统建设。

2、因电气消防和排水系统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具体的设计时,应尽量做好沟通与协调的工作,以避免在设计时出现重复更改的情况。

3、设置备用电源。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中应针对应用电源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是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二、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建筑领域中推出多种不同类型的建筑来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目前,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中高层建筑物应用比较广泛,因为高层建筑物不仅能够为人们提高舒适、安静等方面的需求,还能为城市节约土地资源。然而,高层建筑物的建设比较复杂容易出现问题,尤其是消防方面。在消防方面比较容易在设计环节出现问题,使高层建筑的消防效果不佳。高层建筑在消防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主要有: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未采用防烟设计

在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经明确的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中不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物中所设置的楼梯如若出现采光和自然通风都达不到情况下,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楼梯时按照防烟楼梯标准进行设计。但是,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尽量降低建筑成本,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楼梯时尽量简化,即便没有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也不按照标准防烟楼梯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如此,将会大大的降低高层建筑的安全性,一旦发生火灾难,无法有效的控制高层建筑的火势,很可能造成高层建筑严重受损。

2、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不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就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这一方面也提出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实际上,规范中所提到的内容并未有效的实施到高层建筑物中,导致高层建筑消防措施不够标准。在消防给水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防栓附近并未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相应的保护设施,这使得消防栓的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人们不能够就近的使用消防栓,只有在打开消防水泵总闸的情况下才能够应用消防,将会消防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并增加高层建筑的损失。因此,就当前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整改是非常必要的。

3、供水管与消防管管径协调问题

高层建筑物中所用的供水管与消防管是建筑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技术的角度来说,供水管与消防管的管径必须协调,才能够保证供水管与消防管合理的应用,促使高层建筑供水正常进行,消防用水顺畅。由于当前自来水公司按进水管水表口径收取报装费和水表口径基价,如若供水管与消防管管径相同,将大大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但是,一些高层建筑设计人员为方便或其他原因等,设计的供水管与消防管口径相同,促使供水管过大,消防管相对较小,造成供水管与消防管管径不协调,不仅影响消防效果还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

三、优化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的管理对策

在我国国民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已经成为人们选择住房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建筑单位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管理,提高消防设计的合理性,为人们建设出安全的高层建筑。具体的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管理对策是:

1、从安全的角度设计排气道

通风排气烟道和通风设施是为了保持空气净化、防止空气污染的有效设计。在进行排气道设计是以安全为主进行合理的、有效的设计,充分的发挥排气道的作用,也就是通过排气道将高层建筑内含有天然气或其他有害气体排出;通过排气道对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的危险气体进行净化,在排出室外。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所设计的排气道非常适合应用到高层建筑中,能够有效的避免大火通过多楼层的排风道引起火灾串联的事故发生。

2、正确合理的布置消防栓

在高层建筑物中设计消防栓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其能够实现消防给水,施行紧急的灭火。设计高层建筑物消防栓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布局不合理和消防栓附近缺少消防水泵启动按钮及其保护设施。因此,在对高层建筑消防栓设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容易出现问题的两方面,同时也要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消防栓的设计进行详细的、全面的管理,设计出适用于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建设方案。

3、正确设置消防水池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在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时,如若出现需要设置消防水池的情况,需要对设计人员所设计的消防水池的容积、补水时间、水池池壁等方面进行监督,确定消防水池的容积是否为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确定补水时间是否按照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的;严禁生活、消防水池池壁按照建筑物本体结构设计,这将会导致生活水质受到污染。

4、加强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的管理

加强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的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整个高层建筑消防效果。由于消防水泵是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的关键。为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的提高消防速度和扩大消防面积,设计出最佳的消防水泵出口处放水阀才是最佳的方法。加强消防水泵出口处放水阀设计的具体管理内容是结合高层建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的内容,严格监督与控制设计人员对消防水泵出口处放水阀设计的各个方面,从而保证消防水泵出口处防水阀设计能够应用到实际高层建筑消防建设中。

5、电源切除装置的设计

为了保证电源有选择性的切除,实现联动系统的简便结构,一般可以在配电室的低压出线开关或者是每层主配电箱上对非消防电源进行切除,但是这几个部分所使用的低压断路器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电流,因此其产生的分励脱扣器所需电流也比较大。但是,如果按照消防回路所需的直流24V电源作为低压断路器的驱动电源,显然是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某个配电箱内具有多个同时需要分励的低压断路器,就会由于受到较大的分励电流而导致消防联动系统的电源无法满足其要求,这时可能会造成系统的中断。因此,还是应将分励线圈接在220V或380V的电路里比较可行。

结束语

高层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是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做好电气消防设计,能够及时的发现火灾隐情,保证人员及时疏散,保证火灾事故的快速处理,降低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因此,在实际工程中,要加强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对各系统进行合理控制,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丛.某超高层建筑群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设计[J].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0(06).

多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篇8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误区

高层建筑物由于人员分布众多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灾害,势必引起严重的后果。因此,高层建筑物在消防设计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设计准则及规范,切实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1 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

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设计和普通的住宅及宿舍的消防设计,以下进行分析:

1.1 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设计

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以下同),商品住宅楼的定义为底部具有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物。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为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此类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布局多为上下双层式建筑。根据两种住宅的使用面积不同及建筑结构差异可以得出结论,商住楼的消防级别应高于商业服务网点。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列举出的针对建筑防火所应具备的消防用水量,一般商业服务网点远远没有达到标准的安全消防要求。与普通住宅和商住楼相比,商业服务网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安全设计的时候给予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要综合考量商业服务网点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内部进行精确的测量,设计时要把握安全第一的原则,适当对建筑的结构进行一定修改,尤其要对建筑材料做到严格把关,尽力将相邻建筑被突发火灾引燃的几率降到最低,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综上,对于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物其室内首先应设置基本的消火栓系统,且用水量等同其上部住宅楼;其次当建筑面积在标准范围内(一般标准为累计面积超过300m2),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旦超过了标准范围,必须根据要求在室内安装该系统,以免用水量不够灭火造成严重损失。

1.2 普通住宅及宿舍的消防设计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发现,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是两种并列的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中,公共建筑是指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博物馆等建筑;而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如为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等。由于居住建筑通常被很多隔墙分割成小面积的空间,同时居住者对其室内环境熟悉,一般发生火灾,容易得到控制,因此,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以稍微小一些。

2 特殊场所灭火系统的设置

本节殊场所主要是指楼梯间区域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详细的列举出了一些不易进行灭火扑救的场所,在此类场所都要统一按照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弥补人力不及的漏洞。但是楼层之间的安全通道也就是楼梯间,却是一个盲点。在规范中没有说明任何针对楼梯间失火的应对措施。同时在实际工程中楼梯间也极少有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楼梯对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人员能否快速安全逃离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楼梯间,是否有必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高层建筑物的楼梯间作为建筑主要的安全通道,在发生火灾进行疏散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安全性能必须放在第一位,必须在建筑构造方面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保障。同时,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6.3.1条明确表示,对于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因此,如果楼梯间算作一个独立的分区,各层楼梯间喷头接到一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则高层建筑内最高与最低层楼梯间内喷头高差会超过50m,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设备用房气体灭火方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高层公共建筑中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进行了明文规定。其中,7.6条中“其它特殊重要设备用房”的条文解释为“装备对生产和生活有重要影响的设施的房间”,但是具体指哪些设备房也不太明确,需要设计人员自己判别。公安部[2007]226号通知中指出,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然而,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很多,哪些属于通知中规定的设备用房呢?笔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中为整栋建筑服务的总配电房、超高层建筑的高区配电房以及为中央空调系统配套的配电控制室等应属于此列。

4 消火栓设置场所方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还对消火栓的配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比如在高层建筑物中,消火栓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m,在裙房中消火栓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50m。对于一些特殊的高层建筑物,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高防火等级的安全空间来作为避难层,为来不及逃离建筑物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然而,在实际使用中,避难层是可以作为设备层来使用的,但是设备层的各项标准都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即使空间内没有易燃物,也需要安置防火墙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总的来说就是除去规范中提到的人力不易扑救的特殊场所,其他场所都要按照标准设置消火栓。

5 消防水池的设计

消防水池的设计在整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忽略了消防水池的设计,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消防用水会因为长时间的存储不用而发生变质,这对于灭火效果以及避难人员健康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建筑本身也有一定的损害。因此,如何设计安排使得消防用水能够达到循环利用,不断更新以保障水质,是摆在设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存储量大,更需要进行水质安全保护。消防水池的设计就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将水最有效的利用起来,比如建筑物的外部清洗以及植被浇灌都可以使用消防水池里的水来供应,或者作为一部分生活用水提供给住户使用,从而有效避免了“死水”现象的出现。消防水池还可以丰富建筑景观,为人们提供休闲场所。既能保障人员安全,达到消防标准保证灭火效果,又能融入用户日常生活,消除消防设施带来的突兀感和负面刺激,消防水池的设计真正做到了生活消防一体化,是消防事业里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

参考文献

[1] 范维澄,王清安等.火灾简明教程[M].合肥: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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