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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的含义8篇

时间:2023-08-18 09:33:29

资产负债的含义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1

一、借贷符号具有经济意义

1.记账符号的本质:由数学意义到经济意义。在借贷记账法之前,人们曾广泛使用过“入出”、“收付”等记账符号,这些记账符号的含义是很简单、直观、浅显的,无非就是增加和减少的意思。十多年前还盛行于我国的增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这些记账符号只有单纯的数学含义而没有经济意义。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借贷记账法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经济意义出现的。借贷的本义是:“借”,就是“借给他”的意思,反映债权增加;“贷”,就是“他借给我”的意思,即债务增加。

2.借贷符号:经济意义抽象化。早期的借贷符号,仅仅表示银行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等业务而已。但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越来越复杂和借贷记账法的推广,借贷记账法不仅要核算债权债务,而且要把现金、商品、产品、设备等纳入会计对象。为了使借贷记账法能有效地核算会计的全部对象,借贷的含义必须进一步扩展和深化。这就需要对日益复杂的会计对象的各个特殊部分的共同本质进行抽象。这种抽象分为两个方面:①借贷,由表示债权的增减扩展到表示各种资产的增减。这是因为债权和各种货币、货物等资产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都具有价值,都作为经济资源而对企业有用,都属于企业的资产。②债权和债务这两个对象性质不同,但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业银行里,并没有把他们分开核算。当时意大利商业银行一般是按人名设置账户。也就是说,他们把债权和债务记到了同一个账户中。这一做法意味着他们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债权和债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或抽象)对借贷记账法的形成起了关键的作用!

可见,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深刻的理论基础上的:不仅各种资产(包括债权)都有相同的本质,而且负债和资产一样也有相同的本质(负债是一种负资产)。也就是说,会计的全部对象包括资产和负债,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财富。借贷的含义就是指财富的增减。

资本账户出现以后,会计的对象进一步扩展,借贷的含义也随之变化,更进一步抽象。但不管怎么变化,借贷二字总是有确定的经济含义,决不仅仅是一个记账符号。

二、借贷表示财富的增减

企业作为一个营利者,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财富,借贷表示企业财富的增减。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事实上,对财产情况进行核算,一直是会计的基本任务。在早期的会计里,财产情况简单,仅仅表现诸如金钱、粮食、货物和房屋而已。对于这些对象,借表示企业财产增加,贷表示企业财产减少。市场交易中信用关系产生后,产生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自然应纳入会计核算的对象。

概括地说,会计的对象就是资产和负债。把千差万别的财物和债务概括为资产和负债似乎已经是一种高度的抽象,但我们认为,这种抽象并没有完成。把资产和负债相并列会妨碍我们对资产和负债此同本质的进一步认识——似乎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实际上,资产和负债有相同的本质,并且可以在一起加减运算。它们的共同本质那是财富。也可以说:资产是财富的加项,是正资产;负债则是财富的减项,是负资产。财富就是净资产。借表示财富的加项增加,财富的减项减少;贷表示财富的加项减少,财富的减项增加。可以把借贷的含义概括为:借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增加,贷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减少。

可是,如果再把视野扩大到另一类要素或账户(即扩大到会计对象的全部)——“资本”,则借和贷的意义又正好相反,因为“资本”是借“减”和贷“增”。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财富和资本其实是一回事,反映的都是同一个客体,数量也相等。资本是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余额,不过是一个平衡项而已。财富和资本是我们从两个角度观察同一个会计对象所得到的两个不同印象。借贷含义之所以相反,主要是为了建立科学的记账规则的需要,以便借贷试算平衡,查错验证。我们还可以这样认识:“资本”是“财富”的“倒影”,其“方向”当然也应该是相反的。

三、借贷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交易中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借贷也可以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经济关系的不同,往往导致人们对会计对象的理解也不同。在股份制产生以前,企业是业主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目标就是为业主谋求财富的最大化,因而会计的对象就是财富。两权分离后,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关系综合体,其目标已经不单纯是财富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应该是:充分有效地利用掌握的资源(各种权利),向所有的资金提供者负责。会计的对象因而转化为权利和责任。

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对绝大部分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因而保护企业的资产权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企业也很少从外界取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因而保护投资人权益、切实承担受托责任也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所以,这时的会计把核算的重点放在财富变化上,不重视对权利和义务的核算。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市场主体,企业要开展大量的经营交易和资本交易活动。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各种复杂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义务(主要是债务)关系。要经营好一个企业,实际上就是要维护和合法、有效地行使民事权利,恰当地承担民事责任,充分了解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在会计上就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核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性与会计等式(资产=权益)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资产即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债权;权益即责任,包括偿债责任(负债)和受托经营责任(资本)。

因为借表示资产增加和权益减少,贷表示资产减少和权益增加,因而有以下判断:借表示权利增加和责任减少,贷表示权利减少和责任增加。然而把权利和责任并列放在一起不利于对借贷本质意义的揭示。我们还要对权利和责任进行抽象:权利和责任的性质是完全相反的,二者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完全相反的,因而可以把责任称为“负权利”,权利责任之和就为“净权利”。这样,借贷的经济意义就可以简化为:借表示净权利的增加,贷表示净权利的减少。

四、借贷表示投入和产出

企业作为一个经营者,其工作就是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可以看做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如果将会计核算的对象视为投入和产出,那借就是产出,贷就是投入。借表示:①资产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②负债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负资产,卸脱了责任,增加了财富,同样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③资本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如利润分配、退股甚至亏损等)卸脱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贷表示:①资产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②负债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债务,加重了责任,增加了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③资本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如接受投资、提取基金等)增加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机会成本,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凡借,都表示产出(财产的形成、增加或责任的消除),是一种收获,一种成果,一种愿望的实现;凡贷,则表示投入(财产的耗用或责任的产生和增加),是一种牺牲,一种代价,一种投资。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2

一、借贷符号具有经济意义

1.记账符号的本质:由数学意义到经济意义。在借贷记账法之前,人们曾广泛使用过“入出”、“收付”等记账符号,这些记账符号的含义是很简单、直观、浅显的,无非就是增加和减少的意思。十多年前还盛行于我国的增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这些记账符号只有单纯的数学含义而没有经济意义。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借贷记账法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经济意义出现的。借贷的本义是:“借”,就是“借给他”的意思,反映债权增加;“贷”,就是“他借给我”的意思,即债务增加。

2.借贷符号:经济意义抽象化。早期的借贷符号,仅仅表示银行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等业务而已。但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越来越复杂和借贷记账法的推广,借贷记账法不仅要核算债权债务,而且要把现金、商品、产品、设备等纳入会计对象。为了使借贷记账法能有效地核算会计的全部对象,借贷的含义必须进一步扩展和深化。这就需要对日益复杂的会计对象的各个特殊部分的共同本质进行抽象。这种抽象分为两个方面:①借贷,由表示债权的增减扩展到表示各种资产的增减。这是因为债权和各种货币、货物等资产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都具有价值,都作为经济资源而对企业有用,都属于企业的资产。②债权和债务这两个对象性质不同,但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业银行里,并没有把他们分开核算。当时意大利商业银行一般是按人名设置账户。也就是说,他们把债权和债务记到了同一个账户中。这一做法意味着他们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债权和债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或抽象)对借贷记账法的形成起了关键的作用!

可见,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深刻的理论基础上的:不仅各种资产(包括债权)都有相同的本质,而且负债和资产一样也有相同的本质(负债是一种负资产)。也就是说,会计的全部对象包括资产和负债,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财富。借贷的含义就是指财富的增减。

资本账户出现以后,会计的对象进一步扩展,借贷的含义也随之变化,更进一步抽象。但不管怎么变化,借贷二字总是有确定的经济含义,决不仅仅是一个记账符号。

二、借贷表示财富的增减

企业作为一个营利者,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财富,借贷表示企业财富的增减。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事实上,对财产情况进行核算,一直是会计的基本任务。在早期的会计里,财产情况简单,仅仅表现诸如金钱、粮食、货物和房屋而已。对于这些对象,借表示企业财产增加,贷表示企业财产减少。市场交易中信用关系产生后,产生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自然应纳入会计核算的对象。

概括地说,会计的对象就是资产和负债。把千差万别的财物和债务概括为资产和负债似乎已经是一种高度的抽象,但我们认为,这种抽象并没有完成。把资产和负债相并列会妨碍我们对资产和负债此同本质的进一步认识——似乎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实际上,资产和负债有相同的本质,并且可以在一起加减运算。它们的共同本质那是财富。也可以说:资产是财富的加项,是正资产;负债则是财富的减项,是负资产。财富就是净资产。借表示财富的加项增加,财富的减项减少;贷表示财富的加项减少,财富的减项增加。可以把借贷的含义概括为:借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增加,贷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减少。

可是,如果再把视野扩大到另一类要素或账户(即扩大到会计对象的全部)——“资本”,则借和贷的意义又正好相反,因为“资本”是借“减”和贷“增”。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财富和资本其实是一回事,反映的都是同一个客体,数量也相等。资本是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余额,不过是一个平衡项而已。财富和资本是我们从两个角度观察同一个会计对象所得到的两个不同印象。借贷含义之所以相反,主要是为了建立科学的记账规则的需要,以便借贷试算平衡,查错验证。我们还可以这样认识:“资本”是“财富”的“倒影”,其“方向”当然也应该是相反的。

三、借贷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交易中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借贷也可以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经济关系的不同,往往导致人们对会计对象的理解也不同。在股份制产生以前,企业是业主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目标就是为业主谋求财富的最大化,因而会计的对象就是财富。两权分离后,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关系综合体,其目标已经不单纯是财富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应该是:充分有效地利用掌握的资源(各种权利),向所有的资金提供者负责。会计的对象因而转化为权利和责任。

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企业对绝大部分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因而保护企业的资产权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企业也很少从外界取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因而保护投资人权益、切实承担受托责任也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所以,这时的会计把核算的重点放在财富变化上,不重视对权利和义务的核算。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市场主体,企业要开展大量的经营交易和资本交易活动。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各种复杂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义务(主要是债务)关系。要经营好一个企业,实际上就是要维护和合法、有效地行使民事权利,恰当地承担民事责任,充分了解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在会计上就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核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性与会计等式(资产=权益)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资产即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债权;权益即责任,包括偿债责任(负债)和受托经营责任(资本)。

因为借表示资产增加和权益减少,贷表示资产减少和权益增加,因而有以下判断:借表示权利增加和责任减少,贷表示权利减少和责任增加。然而把权利和责任并列放在一起不利于对借贷本质意义的揭示。我们还要对权利和责任进行抽象:权利和责任的性质是完全相反的,二者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完全相反的,因而可以把责任称为“负权利”,权利责任之和就为“净权利”。这样,借贷的经济意义就可以简化为:借表示净权利的增加,贷表示净权利的减少。

四、借贷表示投入和产出

企业作为一个经营者,其工作就是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可以看做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如果将会计核算的对象视为投入和产出,那借就是产出,贷就是投入。借表示:①资产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②负债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负资产,卸脱了责任,增加了财富,同样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③资本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如利润分配、退股甚至亏损等)卸脱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贷表示:①资产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②负债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债务,加重了责任,增加了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③资本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如接受投资、提取基金等)增加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机会成本,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凡借,都表示产出(财产的形成、增加或责任的消除),是一种收获,一种成果,一种愿望的实现;凡贷,则表示投入(财产的耗用或责任的产生和增加),是一种牺牲,一种代价,一种投资。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3

一、借贷符号具有经济意义

1.记账符号的本质:由数学意义到经济意义。在借贷记账法之前,人们曾广泛使用过“入出”、“收付”等记账符号,这些记账符号的含义是很简单、直观、浅显的,无非就是增加和减少的意思。十多年前还盛行于我国的增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也是如此。也就是说,这些记账符号只有单纯的数学含义而没有经济意义。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借贷记账法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经济意义出现的。借贷的本义是:“借”,就是“借给他”的意思,反映债权增加;“贷”,就是“他借给我”的意思,即债务增加。

2.借贷符号:经济意义抽象化。早期的借贷符号,仅仅表示银行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等业务而已。但随着经济业务的越来越复杂和借贷记账法的推广,借贷记账法不仅要核算债权债务,而且要把现金、商品、产品、设备等纳入会计对象。为了使借贷记账法能有效地核算会计的全部对象,借贷的含义必须进一步扩展和深化。这就需要对日益复杂的会计对象的各个特殊部分的共同本质进行抽象。这种抽象分为两个方面:①借贷,由表示债权的增减扩展到表示各种资产的增减。这是因为债权和各种货币、货物等资产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都具有价值,都作为经济资源而对企业有用,都属于企业的资产。②债权和债务这两个对象性质不同,但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业银行里,并没有把他们分开核算。当时意大利商业银行一般是按人名设置账户。也就是说,他们把债权和债务记到了同一个账户中。这一做法意味着他们已经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债权和债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或抽象)对借贷记账法的形成起了关键的作用!

可见,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深刻的基础上的:不仅各种资产(包括债权)都有相同的本质,而且负债和资产一样也有相同的本质(负债是一种负资产)。也就是说,会计的全部对象包括资产和负债,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财富。借贷的含义就是指财富的增减。

资本账户出现以后,会计的对象进一步扩展,借贷的含义也随之变化,更进一步抽象。但不管怎么变化,借贷二字总是有确定的经济含义,决不仅仅是一个记账符号。

二、借贷表示财富的增减

企业作为一个营利者,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财富,借贷表示企业财富的增减。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事实上,对财产情况进行核算,一直是会计的基本任务。在早期的会计里,财产情况简单,仅仅表现诸如金钱、粮食、货物和房屋而已。对于这些对象,借表示企业财产增加,贷表示企业财产减少。市场交易中信用关系产生后,产生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应纳入会计核算的对象。

概括地说,会计的对象就是资产和负债。把千差万别的财物和债务概括为资产和负债似乎已经是一种高度的抽象,但我们认为,这种抽象并没有完成。把资产和负债相并列会妨碍我们对资产和负债此同本质的进一步认识——似乎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实际上,资产和负债有相同的本质,并且可以在一起加减运算。它们的共同本质那是财富。也可以说:资产是财富的加项,是正资产;负债则是财富的减项,是负资产。财富就是净资产。借表示财富的加项增加,财富的减项减少;贷表示财富的加项减少,财富的减项增加。可以把借贷的含义概括为:借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增加,贷表示企业财富(净资产)的减少。

可是,如果再把视野扩大到另一类要素或账户(即扩大到会计对象的全部)——“资本”,则借和贷的意义又正好相反,因为“资本”是借“减”和贷“增”。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财富和资本其实是一回事,反映的都是同一个客体,数量也相等。资本是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余额,不过是一个平衡项而已。财富和资本是我们从两个角度观察同一个会计对象所得到的两个不同印象。借贷含义之所以相反,主要是为了建立的记账规则的需要,以便借贷试算平衡,查错验证。我们还可以这样认识:“资本”是“财富”的“倒影”,其“方向”当然也应该是相反的。

三、借贷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交易中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借贷也可以表示权利和责任的变化。

经济关系的不同,往往导致人们对会计对象的理解也不同。在股份制产生以前,企业是业主的附属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目标就是为业主谋求财富的最大化,因而会计的对象就是财富。两权分离后,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成为一个利益关系综合体,其目标已经不单纯是财富的最大化,企业的目标应该是:充分有效地利用掌握的资源(各种权利),向所有的资金提供者负责。会计的对象因而转化为权利和责任。

在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对绝大部分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因而保护企业的资产权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企业也很少从外界取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因而保护投资人权益、切实承担受托责任也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所以,这时的把核算的重点放在财富变化上,不重视对权利和义务的核算。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市场主体,企业要开展大量的经营交易和资本交易活动。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必然产生各种复杂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义务(主要是债务)关系。要经营好一个企业,实际上就是要维护和合法、有效地行使民事权利,恰当地承担民事责任,充分了解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在会计上就必须对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核算。

从的角度来看,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企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对等性与会计等式(资产=权益)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资产即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债权;权益即责任,包括偿债责任(负债)和受托经营责任(资本)。

因为借表示资产增加和权益减少,贷表示资产减少和权益增加,因而有以下判断:借表示权利增加和责任减少,贷表示权利减少和责任增加。然而把权利和责任并列放在一起不利于对借贷本质意义的揭示。我们还要对权利和责任进行抽象:权利和责任的性质是完全相反的,二者对企业的也是完全相反的,因而可以把责任称为“负权利”,权利责任之和就为“净权利”。这样,借贷的经济意义就可以简化为:借表示净权利的增加,贷表示净权利的减少。

四、借贷表示投入和产出

企业作为一个经营者,其工作就是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可以看做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如果将会计核算的对象视为投入和产出,那借就是产出,贷就是投入。借表示:①资产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②负债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负资产,卸脱了责任,增加了财富,同样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③资本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如利润分配、退股甚至亏损等)卸脱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成果、产出。贷表示:①资产减少:通过交易活动减少了财富,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②负债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增加了债务,加重了责任,增加了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③资本增加:通过交易活动(如接受投资、提取基金等)增加了部分受托经营责任,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机会成本,也是某种交易活动的投入、耗费。

通过以上可知:凡借,都表示产出(财产的形成、增加或责任的消除),是一种收获,一种成果,一种愿望的实现;凡贷,则表示投入(财产的耗用或责任的产生和增加),是一种牺牲,一种代价,一种投资。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4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五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的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一)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以账面价值填列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的资产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减值部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反映在资产中。

(二)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

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三)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所体现的意义也有很大的区别。“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只是一个符号,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这一理念。

(四)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

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五)增加部分项目

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删繁就简,更加务实,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权益法,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所以,在投资损益中列示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不是投资单位实实在在分回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5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合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 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有的称为“标的”)的变动而变动;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 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净投资;③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可以说是由基本金融工具派生出来 的。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远期和期货合约,二是期权合约。本文主要讨论后一种。期权合约是一种选择权合约,其主动签约方(即持权人)享有在合约期满之 前,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额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如果行情有利,持权人有权选择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如果行情不利,持权人可以放弃行使买进 或卖出的权利。而期权合约的发行方(即立权人)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履约时出售或购入该金融资产。

二、期权会计确认的探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对资产和负债分别下了这样的定义:资产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 利益;负债是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在现在承担的将在未来向其他主体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义务。同样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资产的定义上突出了 三个方面的特征,即企业可控制性、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和预期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其在负债的定义上同样突出了三个基本特征,即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由 于过去事项的结果和义务的履行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将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界定为导致法定义务的事项,以满足由于过去事项所形成这一特征,而将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予以确认,认 为只有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才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将衍生金融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义务确认为资产或 负债。国际会计准则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概念而认为可以确认期权合约隐含的合同权利或义务,当然,期权的会计确认同样有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个程 序。

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是否确认以及如何确认期权合约的争议。本文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一个例题的解答来谈以下看法。

例:A公司于2004年1月3日签订一项购入债券期货150 000美元的三个月的美式看涨期权合约,并向立权的经纪公司交付3 000美元的期权费,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预期该债券期货将上涨到153 000美元。假设1月31日该债券期货市场价值上涨到155 000美元,相应的期权费公允价值将上涨至5 000美元。2月25日,A公司预测债券期货的涨幅已经到了极限,决定按照5 200美元的价格转让此项期权合约,手续费假设为100美元。账务处理如下:

1月3日,初始确认。①借:债券期货投资150 000美元;贷:应付债券期货期权合约款150 000美元。②借:债券期货期权费3 000美元;贷:银行存款3 000美元。

1月31日,后续确认。确认此项债券期货期权费公允价值的变动时,借:债券期货期权费2 000美元;贷:债券期货投资收益2 000美元。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6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五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的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一)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以账面价值填列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的资产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减值部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反映在资产中。

(二)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

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三)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所体现的意义也有很大的区别。“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只是一个符号,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这一理念。

(四)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

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五)增加部分项目

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删繁就简,更加务实,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7

一、意见稿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会计模型的不同

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均采用了“所有权模型”,该模型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在承租人一方还是出租人一方来进行会计处理。相应地,若一项租赁在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承租人应确认与该项租赁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出租人应将该项租赁视为自身的一种销售或融资;反之,承租人应将该项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分类下,承租人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与租赁有关的任何要素,而仅确认相应的租赁费用。尽管现行的这两个准则经过多次修订,但其仍然保留了“所有权模型”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体现在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方面。

对现存所有权模型的主要批评在于,依据该模型的会计处理使承租人能够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权利与义务,造成表外融资。同时,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本质上都是转移资产使用权的交易,但在该模型下两种计量模式共存,使这两种原本经济意义相同的交易可能的结果不一样,降低了报表可比性。其次,该模型在实务中易被管理者的意图所操纵,整体效果不太理想。

对此,意见稿提出了一个新的会计模型,即“使用权模型”,承租人和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均确认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在该模型下:承租人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金支付义务负债,并在预期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二者中选用较短的期间摊销该项资产;出租人根据是否保留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对租赁引起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履约义务法或终止确认法进行会计处理。终止确认法要求出租人将全部或部分租赁资产转移出资产负债表,同时在表中确认一项租金支付收取权;履约义务法要求出租人将租赁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在表中确认一项资产—收取租金的权利和一项负债—履行租赁的义务。从实质上讲,终止确认法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所有权模型,履约义务法与应用于承租人的使用权模型相一致。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意见稿提出了租赁特征的具体会计要求,对现行租赁的定义进行了完善,特别地,将租赁定义为“在议定期间内,让渡特定资产的使用权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以此将租赁区别于实质上代表购买/销售的合同(包括出售和售后租回)及服务合同。新的定义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对象是特定的资产使用权,从而将租赁与服务合同区分开来。同时,为了将租赁区别于购买或销售,意见稿的应用指南强调了两者的区分标准,即租赁期届满时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以及是否包含购买选择权。

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在现行准则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范围说明。意见稿中指出,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对所有租赁采用租赁准则,包括转租赁中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被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以及租赁下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明确排除了无形资产的租赁、生物资产的租赁、开发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再生资源的租赁、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结束日之间满足负有法律义务合同定义的租赁、包含服务成分和租赁成分合同中的单独服务成分、代表销售/购买标的资产合同下转移控制权及已行使购买权的租赁。这种具体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能够降低会计处理上的人为主观性。但是这种明确的范围排除也产生了管理者可以利用的漏洞,使之能够获得预期的会计处理结果。

2011年3月27日,FASB/IASB肯定了意见稿中的适用范围及定义,并强调了从服务合同中区分出租赁及对合同中租赁成分和非租赁成分区分的必要,同时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非融资租赁两大类,而不是现行准则划分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三)对可变要素的处理不同

租赁合同中可能包括一些可变要素。这些可变要素一般包括续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或有租金、担保余值等。由于这些可变要素预期能够更好地反映租赁活动的经济实质,因此意见稿中提出,应当以这些可变要素为基础对租赁引起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

根据意见稿,“若选择期间不包括在内,则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及租金支付收取权可能被低估,或者产生结构化机会(structuring opportunities)”。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根据“极有可能发生的最长可能租赁期”,包括延长或终止选择权,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我国现行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可见,对于续租选择权的处理,我国现行准则与意见稿基本一致。但将所有可能的租赁延期都包括在内也有缺陷,这会高估承租人所承担的义务,因为根据FASB/IASB对负债的定义,与资产/负债的计量相关的这类延期并不属于一项负债。

对于或有租金,我国现行租赁准则要求在确定租赁产生的资产或负债时不予考虑,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担保余值,现行准则规定,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及独立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均属于租金支付的范畴。但为了充分反映租赁的经济实质,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意见稿特别指出,租金支付应包括能可靠计量的或有租金及担保余值,但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值不属于租金支付的范畴。

租赁合同中还可能包括一项购买选择权。我国现行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但意见稿中提出,“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不属于租金支付,在确定租金支付应收款的现值时不包括购买选择权”。

资产负债的含义篇8

一、总体比较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论财务会计概念》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会计要素如下表所示:

会计要素

中国

美国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资产

资产

资产

负债

负债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权益

权益

业主投资

派给业主款

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利得)

费用

费用

费用(包括损失)

利润

综合收益

利得

损失

通过对比,可知美国规定了较多的会计要素,它将“利得”和“损失”分别列为独立的会计要素,并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从“权益”要素中独立出来,分别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不把“利润”作为独立的要素。出现这些不同,是由于制定准则时各自不同的考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张非常项目与正常经营中发生的业务和事项同样重要,因此将利得和损失作为单独的项目;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单列是因为美国资本主义高度发达,权益业务和事项不仅数量多,而且十分复杂,分别列示可以产生较为详尽的信息。我国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时根据经济特征将会计对象归纳为尽可能少的几类,以便分别为它们制定确认、计量、报告的准则。利得和损失无非是计算利润或净收益时营业收入和费用的增减项目,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则显然是权益要素的子目,可以分别视为投资引起的权益增加以及分配给业主款项而引起的权益的减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营业收入和费用配比的结果是利润或净收益,因而不把利润列为一个独立的要素。

尽管中国、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的会计要素存在差别,但所有这些会计要素均可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企业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所有者权益);一类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的要素,包括营业收入(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综合收益(利润)、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两类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资产、负债和权益因另一类型要素变动而发生变动,而且任何时候都是后者的累计结果。就每一类型要素而言,其各自内部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会计等式反映了这种联系。就第一类要素而言,“资产=负债+权益”这一恒等式表明了其内在联系,如果没有相应的其他资产的减少(增加)或相应的负债或权益的增加(减少),资产的增加(减少)就不会发生。就第二类要素而言,“综合收益=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表明了其内在关系。业主投资和业主所得款与综合收益一起影响一定时期末的权益数额。

二、各要素的比较

(一)资产的比较

资产在会计要素定义中处于中心地位,其他要素的定义都与资产相联系。例如,负债是债权人对资产的要求权,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收入是资产的增加或对资产要求权的减少,费用是资产的减少或对资产要求权的增加,利润是资产的净增加。因此,对资产这一要素的比较在整个会计要素比较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强调资产的实质,即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我国的资产定义中虽然也包含这层含义,但表述得不够明了,只是把资产定义为经济资源。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强调使个体有权取得或控制利益的交易或其它事项业已发生。我国在资产定义中提到“能以货币计量”,由于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在定义中加这一定语也不必要。

中外关于资产定义的表述不同,但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必须是企业由于过去的经济业务所形成或取得的;

2.必须是企业所拥有或能加以控制的;

3.必须能够用货币加以计量的;

4.必须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二)负债的比较

我国的“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负债是将来可能要放弃的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由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来要向其它个体转交资产或提供劳务的现有义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是“负债是指由于以往事项而发生的企业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将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外流。”三者的共同特征是都强调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我国将负债视为债务的一种,有循环定义之嫌,而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定义中以“义务”为落脚点,更为科学。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强调负债源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

负债的共同特征有以下几点:

1.负债代表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

2.负债是一种承诺义务,既可以是一种法律上强制执行的义务,也可以是一种商业道德上的义务;

3.负债产生于过去的交易或其他过去事项;

4.负债应有确切的受款人和偿付日期或受款人和偿付日期可以合理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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