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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8篇

时间:2023-08-18 09:33:29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1

关键词:跨境电商;保险;跨境电商风险;退货运费险

相比起传统外贸,跨境电子商务因在业务流程中精简许多繁杂的环节,进入门槛较低,宽松的监管环境,国家利好政策扶持以及近年跨境物流渠道建设的逐步完善,加上在线支付方式的不断推广等多种因素,使得跨境电商这种小额、高频、碎片化的外贸增长方式获得了长足有力的发展。据资料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到我国货物贸易交易额的38.86%,相比2019年的33.29%提升了5.57个百分点,预计未来几年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网络经济渗透率的不断提高,跨境电商短期内急速膨胀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选择多样性、购物便利和支付方便性的同时,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特性,决定了跨境网络购物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性,如由于买卖双方信用缺失导致的产品质量与货款支付问题等。这些风险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良的购物体验,也影响了跨境电商卖家的经营效益,跨境电商保险因着这样的市场需求而产生。跨境电商保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是当前新兴的电子商务保险的一个种类,它以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风险为保险标的,以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外买卖双方为保险投保对象,目的是以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险费用参保某种跨境电商险种的形式,让保险公司保障投保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可能面临的交易风险,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从而刺激买卖双方的交易热情,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良性发展。但目前保险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仍然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由于跨境在线买卖的特点,交易的时长、运输路途的距离、进出口清关通关的效率等等原因,存在的风险较国内电子商务来讲更为复杂多变,相应的保险费用就更高。对投保人来说,在衡量付出与收益时难以做出正确选择。这就涉及到跨境电商保险的必要性与否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目前主要的跨境电商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跨境电商保险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阐述,提出了发展我国跨境电商保险的策略建议,以期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蓬勃发展。

一、伴随跨境电商衍生的

主要保险险种及主要保险产品由于跨境电商在经营产品、支付方式、经营模式、销售对象和物流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外贸存在的差异,决定了跨境电商具有风险频发、信用缺失和服务空缺的不利条件。比如对境外消费者来说,货物购买前,担心是否是正品,质量是否如网页描述的那样,产品是否安全等问题;购买后货物跨境运输中,开始担心能否按时收到货,会不会包裹破损或丢失等;收到货之后可能会考虑能否退换货,由谁来支付退换货运费,以及商品维修服务能否兑现等等问题。对跨境购物环节的过多担忧往往导致购物行为发生率下降,影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正所谓需求市场催生供给市场,国内保险公司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甫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专业从事跨境电商生态保险业务的豆沙包科技保险(上海)有限公司(DOWSURE),敏锐地嗅到了跨境电子商务保险的巨大商机,及时抓住市场先机,在跨境电商保险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致力于解决跨境消费风险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完善跨境电商生态环境。目前跨境电商保险主要集中在物流类、信用保证类和一些新奇创新类上,表1介绍了我国目前跨境电商方面主要的保险种类、具体产品及相应特点。

二、跨境电商保险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险种结构单一,险别创新不足

跨境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都承受着或多或少的不同种类的风险,以跨境电商卖家举例来看,一般情况下,卖家须面对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商业风险如跨境支付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物流运输风险以及买家信用风险等;国家风险如由于国家关系变动引发的进口国海关税率上调以及电商平台审查更为严格等等各种风险。但目前涉及跨境电商保险的保险企业推出的保险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多集中在物流类的退货运费险、破损险和丢包险,以及信用类风险的商品质量保证险和正品保障险上。整体上险种结构相对单一,保险种类稀少,险别创新不足,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范围较为狭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种类的审查监管力度较为严格,一些新奇的尚未经过市场检验的保险种类,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批。另一个原因更多的是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规避的考量,担心新推出的险种市场接受度有限,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从而止于想法,未进行保险创新实践。事实上,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碎片化场景式的保险种类有很多,如因病毒感染、黑客侵袭导致的购物损失险、因汇率变动或关税上调带来的损失险、因卖家经营失败店铺被封带来的预付损失险等等,保险公司应不断开发更多适应跨境电商市场的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以增加消费者的投保选择范围。

(二)保险定价机制缺乏灵活性

目前推出跨境电商保险的保险公司和科技保险企业来看,对跨境电商保险多数险种一般实行“一刀切”的保险定价制度,即不论是谁投保,投保哪个险种,都按照投保金额乘以固定的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费用。因而容易出现保险逆选择现象,以退运险为例,那些退货率高的消费者(如货比三家的消费者以及为获得节日满减优惠而故意多购买商品再进行退货的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退运险,退货率比较低的消费者就常常不去购买退运险。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变大,赔付率居高不下,影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若保险公司因此提高保险费率,以应对保险逆选择现象,则那些真正的退货率低的跨境电商消费者,就会直接舍弃购买退运险,最终的结果有可能使得该险种由于难以持续而退出市场。保险公司如何充分利用AI技术,对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如消费者的购物习惯、退货频率等进行云计算并科学分析,系统梳理消费者,实行梯队差异保险费率,灵活差异化定价,做到千人千价,有效规避在跨境电商交易环境下固定保险费率的弊端,是值得不断深入探究的问题。

(三)经营者担忧保费支出削弱商品市场竞争力

目前,跨境电商保险的销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购物平台上的商家页面提供险别种类,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由消费者支付保险费用;二是由商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个种类的保险,作为激励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优惠手段,在消费者购物时直接赠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消费者取得跨境电商保险的前提是,要么卖家支付要么消费者自己支付保费给保险公司。在商品价格由成本和预期利润构成的情况下,若商家支付了保费,必然增加商品的成本支出,则商家只有抬高商品售价才能维持既定的利润率。若是消费者自行购买商家在网页推荐的保险的话,则消费者会把保费支出计入购买该商品所总计付出的购买成本,有可能出现因购买价格过高而打消购物想法的情况。因此,从价格的层面来看,保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消费者保险意识尚待树立

在传统对外贸易方式下,通常每笔买卖的成交量和金额都较大,人们在运用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贸易时,都会全方位地去考虑可能存在的贸易风险,积极寻求降低这些风险的各种措施,因而投保在传统大宗对外贸易下对买卖双方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一种转移风险损失的手段了。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金额小、买卖发生频率高、交易场景碎片化等电子商务固有的特征,买卖双方往往忽略其中的风险性。对部分消费者来说,即使知晓其中存在的风险,但考虑到购物金额较小,哪怕发生风险,其损失也并非致命,所以对于保险有可投可不投的想法。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消费者做出投保与否决定的关键所在,那就是保费支出问题。由于跨境电商属于对外贸易范畴,相较于国内电子商务,由于地域跨度大,清关手续繁琐等特点,其面临的风险更大,同一保险产品下的保险费率也高得多。例如,退货运费险这一保险产品,在跨境电商下,其投保费率远高于国内电商的退货运费险。据资料显示,跨境电商退货运费险,每一笔最低保费是21元,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本身价值不高,但投保退货运费险最低也应支付21元的保费,这个费用较国内退运险保费低至一元以下以毛计算的水平来说显然超出了消费者一般所能接受的程度,加之侥幸心理,认为风险未必会发生,从而舍弃投保。跨境电商中消费者保险意识不足的另一体现是时间成本。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收货等待后,若出现商品与卖家网页描述不符、尺寸有出入等不影响物品使用的问题,消费者也会抱着“麻烦”“算了”的心态,不愿花费双倍的跨境运输时间来等待商品的使用。所以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保险即使出现在购物网页的显眼位置,它也难以成为消费者的必选项目。

三、完善跨境电商保险体系的策略建议

(一)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商保险生态环境

保险公司应大力寻求与一些科技公司的合作,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植入新型科学技术,使得保险产品不仅更得消费者信赖,同时又可避免虚假投保和骗保的情况出现。例如豆沙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区块链+跨境物流保险”,向跨境电商提供保险、溯源、物流及信息共享等服务支撑体系。该技术运用到保险中的特点是,产品上链后,信息不可篡改,保证了保险全流程信息的透明、真实和可信。并且由于区块链信息传递是自动的,这就保证了信息交互过程的高效性和可靠性,降低各方的信任成本,有效地解决了跨境电商消费者关心的虚假发货、伪造商品身份、篡改物流信息等投机欺诈性问题,可大幅提升跨境电商的商品真伪保障和品质保证度,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和开放的跨境电商保险生态环境,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二)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实现保险产品与市场的高度衔接

随着最早网络保险产品的推出,保险已不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事,保险销售模式的改变一并带来保险产品内容的多样化,进一步完善了保险生态体系。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一个保险产品的研发、定价和销售,需要经过大量有效信息的收集和筛查处理过程。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拥有大量的客户消费数据,保险公司需要与跨境电商平台通力合作,通过建立数据中心,实现与电商平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一方面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寻找客户,提高保险产品投放的准确率。同时,通过人工智能计算制定出客户信誉评级体系,保险公司还可以提高精准定价能力,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筛选优质客户,降低赔付率。

(三)倡导政策对跨境电商保险的扶持措施多样化

1.跨境电商出口投保补贴。可以考虑根据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实际跨境交易中投保的保险费用总支出给予相应比例的额度补贴。2.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投保人投保。即政府部门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为辖区内的所有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投保。如2019年6月,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真品保险”,被保险人是保税区内各个跨境电商平台。也就是说,海外买家若买到宁波保税区内跨境电商卖家的假货,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3.设立跨境电商保险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目的本质上也是补贴的一种,但补贴对象不是出口企业,而是承保跨境电商出口保险的保险公司或保险科技公司,使其降低保险费率,以抵销企业因为投保而多支出的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

(四)运用监管制度进行保险市场约束的同时保障保险的创新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跨境电商保险在鼓励其积极创新的同时,也要防止保险新产品的野蛮生长,监管当局应努力寻求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之间的平衡。首先是逐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创新风险。对一些违反保险原则,炒作创新概念进行营销的所谓保险创新产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监管制度规定进行有效规范和市场约束,并不断与时俱进,积累经验,完善我国的跨境电商保险监管体系。其次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对保险创新持“容错”态度,允许企业“试错”,并为保险创新提供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保险是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而新生的保险产物,新事物的成长不可避免地会经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监管部门应结合跨境电商保险的特殊市场环境,实施宽严并济的监管方式,对触犯监管边界的保险创新产品,尽量以引导为主,惩戒为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创新和监管的平衡,为跨境电商保险创新营造良好稳定的法制环境。

(五)融合多种新型线上宣传媒介以加大跨境电商保险的推广力度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2

【关键词】小额跨境在线支付 支付方式比较

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一、跨境在线支付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有效需求降低以及国内人力成本上涨,传统货物进出口“集装箱”式大额贸易方式受到一定的冲击。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11~2015年,中国传统进出口贸易年交易额维持在25万亿上下,2011~2014年保持平稳增长,但增长幅度较小,2015年出现负增长,年增长率为-6.96%。外贸市场规模增长乏力,进出口增速趋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和日渐成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跨境电商支付报告显示,2011~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年增长率在25%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从2011年的1.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4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与传统外贸总额的比例从2011年的7.19%增至2015年的21.96%。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中国进出口不可忽视的一个迅猛增长因子,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

另外,在人民币持续升值(近期开始出现贬值)的情况下,海淘、留学教育、出境游等产业增长速度快、增长幅度较大,中国跨境清算结算需求增长强劲。在经济金融、个人消费不断走向全球化、国际化的环境下,跨境在线支付服务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对于促进跨境电商和跨境个人消费生活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小额跨境电商支付方式比较

根据交易双方是否需要R柜办理转账业务,跨境支付可以分为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大类。线下支付主要包括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汇付)、西联汇款和速汇金等,而线上支付主要包括国际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方式,线上支付手段方便快捷,比较适合跨境电商零售的小额交易。跨境电商零售模式下,信用证方式与托收方式均极少使用,因为信用证作为传统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传统货物进出口“集装箱”式大额贸易方式,而托收多用于金额较大、往来多年的、彼此比较熟悉、信誉较好的客户,本文对此两种方式不进行阐述。

1.银行电汇T/T

银行跨境电汇是传统的进出口贸易跨境结算方式之一,汇款人通过所在地的银行将款项划转国内各指定银行,同时由汇入行通知收款人就近存取款项。也常常用于跨境电商零售模式中,适合跨境电商零售较大金额的交易付款。

(1)优点:在跨境电商零售模式中,采用电汇方式时,一般要求前T/T,即先付款后发货,可以较好地保护跨境电商卖家的利益;银行电汇设置汇款手续费的最高限,但是对汇款金额没有最低限和最高限的设置,不管汇款金额多少都可以使用;电汇对于汇款人的身份也不做限制,相对于传统结算方式中的信用证和托收,结算手续比较简单易于操作。

(2)缺点:作为传统的线下支付方式,汇款人需要去银行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的发展受限于银行网点的分布;银行基本占领传统进出口贸易的跨境支付结算市场,买卖双方都要支付手续费,相对于新兴的线上跨境支付工具,手续费较高;在跨境电商零售交易中,一般卖方要求使用前T/T,买方承担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交易的迅速达成。

2.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

西联汇款是世界上成立较早并成功转型的金融服务公司,拥有先进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众多特快汇款网点。西联汇款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主要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适用于1万美元以下中等交易金额的支付。

(1)优点:跨境电商商家即西联汇款的收款人无需支付任何汇款手续费;西联全球安全电子系统提供操作密码和自选密码以核实款项的相关信息,确保每笔汇款的安全快速汇到指定的收款人手中;办理汇款手续简单,依托全球电子金融网络系统,收款人仅需短短数分钟即可收到汇款;西联国际汇款公司在国外的点包括银行、邮局、外币兑换点、火车站和机场等,网点分布众多,便于交易双方汇款和收款;西联汇款与国内银联电子支付共同推出在线汇款方式,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更加方便快捷。

(2)缺点:对于汇款人而言,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汇款金额的手续费,如有其他额外要求,则加收附加服务费,对于小额款项而言手续费偏高;对于初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先付款后交货,买方因承担较多风险而易于放弃交易;结算货币单一,目前仅支持美元汇款。

3.速汇金Money Gram

速汇金国际汇款是一种个人间的环球快速汇款业务,与西联汇款相类似,业务模式也基本相同,适用于年交易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采用速汇金汇款无需通过银行渠道,而是依托于速汇金的汇款通道。速汇金与国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均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

(1)优势: 汇款速度快,在速汇金网点(包括汇出网点和解付网点)能够正常受理业务的情况下,速汇金汇款在汇出后十几分钟即可到达收款人账户;汇款手续费实现系统自动扣收,分为业务手续费和佣金两个部分,无其他附加费用和隐藏费用,收费略低于西联汇款。与西联汇款相似,手续费由汇款人支付,收款方无需承担任何的手续费或附加费;汇款手续简单,无需填写复杂的汇款路径,也不要求收款人预先开立银行账户。

(2)缺点:速汇金服务仅限工作日办理,因此非工作日无法为客户提供汇款服务;并且仅服务于境外汇款,汇款人及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不适用于公司身份的交易双方;若客户使用现钞汇款,需交纳一定的现钞变汇的手续费;属于传统的线下支付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跨境电商零售的发展需求。

4.第三方支付

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跨境电商零售如B2C、C2C、F2C模式的迅速发展,线下跨境支付方式日益不能满足小额跨境消费的支付需求,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如Paypel、阿里巴巴Secure Payment、CashrunCashpay、Moneybookers、Payoneer、WebMoney等众多在线支付方式层出不穷,相比于线下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更适用于从事跨境电商零售平台的企业和个人。

(1)优点:方便快捷,无须临柜办理汇款手续,实现足不出户完成跨境交易的支付环节;在网络环境下可随时随地完成跨境在线支付,不受时空分布的影响;支付成本较低,操作方便,交易双方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充当信用保证的作用,可以促进跨境交易的达成;整合多种支付方式,并与银行相关联完成交易结算,交易双方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2)缺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提现手续费较高;容易造成收款方资金沉淀,在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的情况下,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风险;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付款约束,在交易纠纷中第三方支付往往更偏向保护客户的利益,收款方存在被拒付风险。

5.国际信用卡方式

信用卡兼具支付和信贷功能,持卡人无需事先存款,即可先行刷卡消费,并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免息还款的权利。国际信用卡支付方式适用于从事跨境电商零售交易平台和独立B2C平台。许多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信用卡支付方式,通过与国际信用卡组织合作如Visa、MasterCard等,或直接与海外银行进行合作,用于外贸中的1 000美元以下的小额支付。

(1)优点:买家付款过程简单方便,付款快捷,仅需3~5秒钟;信用卡的用户人群非常庞大,尤其欧美地区客户,因其习惯于提前消费,信用卡支付方式迎合国外买家提前消费的习惯;由于属于银行对银行模式,如果是恶意拒付,会影响持卡人在银行中留下的信用状况,给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会带来极大的不便,有助于降低拒付风险;采用信用卡方式进行支付,当涉及交易争议时,银行仅冻结该笔交易的金额,而不会对整个账户进行冻结。

(2)缺点:国际信用卡需要支付开户费和年服务费,用以国际银行支付网关的通道维护;一般而言,每张信用卡都设置了一定的信用额度,甚至部分信用卡还设有单笔限额和日交易限额,超出额度与限额的付款请求将无法完成;信用卡普及率在不同国家间有较大差异,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东,信用卡的持卡比率较低;国际信用卡有180天的拒付期,持卡人在拒付期内可以向银行申请拒付账单,因此收款方仍存在被拒付的风险。

三、跨境小额在线支付的风险

作为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关键环节,小额跨境在线支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资金安全,当前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模式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线支付方式逐渐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资金的安全行方面仍然避免不了可能发生的网络攻击、欺诈行为等,在线支付的L险也随之而来。

1. 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承诺,而给交易另一方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时空差异以及商业习惯的不同,货款支付与货物收发往往并不同步。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及开放性,在跨境电商交易模式下,这种不同步极易带来交易的信用风险,即交易的一方收到货款却并不发货或者已经发出货物但对方却并不准备付款等等。交易参与者的信用问题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目前,在跨境电商在线支付服务中,跨境信用协调体系尚未完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充分地了解交易主体的信用及信誉状况,难以确定交易的实际情况。在不同信用状况的国家中,第三方平台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比如PayPal在跨境电商交易纠纷时,往往更倾向于保护买家,而使我国卖家企业在面对交易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2. 交易核实风险

交易的真实性是跨境电商赖以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是跨境电商平台必须守住的底线。跨境交易的核实既包括对交易主体真实性的核实,也包括对交易内容的真实性的核实。

首先,从跨境交易的对象方面,跨境交易双方难以进行交易对象的审查,难以真正了解客户。在当前,跨境交易双方缺乏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的有效方法与手段,即使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交易者的身份识别也往往仅停留在形式审核的阶段。而在国家层面,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身份识别加以指导和规范。

其次,跨境交易的内容真实性审核同样也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属于两个不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信息并不完全共享。作为支付平台而言,并不掌握交易的订单信息和物流信息,那么如何判断客户经营范围与交易内容是否一致?如何核实交易金额和交易商品是否匹配?网上交易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是虚拟产品,虚拟产品定价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买卖双方基于邮件联系达成交易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此邮件信息是否能够认定为交易真实性的材料?支付机构难以通过比对订单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等方式,难以确认现金流与货物流或服务流是否匹配。此外,支付机构从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获取的信息可能滞后,信息的准确性也可能受影响。

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由于交易核实的诸多困难,一方面导致了交易双方无法真正了解对方,另一方面可能出现网络诈骗和欺诈交易。

3. 跨境在线支付的网络风险

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跨境电商B2C与C2C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站式跨境支付综合服务,开展线上支付、信用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而这些一站式跨境综合支付往往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进行,网络信息技术在为我们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支付风险,危及交易双方资金的转账安全。这些风险包括电子信息传输系统故障或计算机故障造成的支付信息丢失的风险、因遭受黑客恶意攻击而造成支付信息的泄漏的风险、各种病毒及木马程序以及钓鱼网站泛滥造成资金流失的风险等。另外,跨境支付对支付信息的审核要求更高、审核时间更长、审核难度更大,因而相应的跨境支付需要更长的时间,进一步加大了跨境支付的风险。

4. 资金沉淀风险

在跨境支付业务中,交易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往往形成一定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客户选择第三方支付作为交易中介时,从客户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到第三方将款项划入商家账户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这段期间资金在第三方账户上的停留,形成沉淀。其二,商家在支付平台需要保留的备付金,用于应对因货不对板、货损货差、恶意拒付等原因造成的退款,以Paypel为例,提现比例若超过80%容易使Paypel账号被限,再如国际信用卡对于跨境电商交易,收取10%左右的保证金,180天拒付期后再滚动返还给商家。其三,在诸多跨境第三方支付方式中,将虚拟账户的资金提现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手续费,同样以Paypel为例,每P提现需支付35美金的提现费用,商家为了降低提现成本,会将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资金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才进行提现。

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支付机构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客观上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轻易挪用虚拟账户的沉淀资金;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管理上一旦出现失误,如资金调度不及时、资金操作指令错误等,也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另外大量的沉淀资金容易引发洗钱、套现、、欺诈等非法行为。

5. 外汇监管风险

跨境支付外汇管理监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部分跨境电商平台的参与者是个人用户,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没有对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进行区分,加大外汇管理的监管难度。其二,目前我国实行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而外汇经常项目基本处于可自由兑换的状态。对于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为了规避这个限额管理,部分跨境电商商家通过开设香港离岸账户以期实现账户资金的自由管控。其三,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双方的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等进行保密,屏蔽资金的真实来源及去向,影响跨境电商商家的国际收支申报和外汇监管部门对其国际收支的监管。其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沉淀资金的存在和不断积累,不仅产生流动性风险等资金安全问题,同样会影响国际收支的统计工作及监管问题。

四、小额跨境在线支付的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小额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出现的如信用风险、网络风险等潜在的风险问题,从跨境电商商家、支付机构和监管机构角度出发,提出如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和建议,以期尽早发现跨境在线支付的诸多风险,并促进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模式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

1.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的信用风险

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诚信。鉴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家和卖家没有面对面交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沟通工具和视频工具进行交流,交易成功的关键取决于买家对于卖家公司、产品以及交易安全性的信心。

从跨境电商商家的角度,卖家也可以自己采取一些措施来鉴别买家的信用状况,如通过买家的平台信息和购买行为分析买家的真实购买意图(是否具有购买意向?或者仅仅是骗取免费样品?或者是网络欺诈或诈骗?),通过IP地址定位服务跟踪并核实送货地址,对于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买家保持高度警惕等。对于敦煌网和速卖通等小额外贸批发平台,除了信息、支付和物流服务外,可以充分利用系统平台上的风险预警系统。另外,商户可尝试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失信的客户及时将其纳入黑名单,终止与其业务往来和交易。

从跨境电商平台的角度,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向买家提供真实、可靠的卖家信息,鼓励卖家诚信经商,引入第三方诚信认证和自身诚信评价。目前,国内较大的B2B网站(如阿里巴巴、慧聪网、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酷配网、敦煌网、中国供应商、阿土伯交易网等)纷纷推出了自身网站诚信认证和第三方诚信认证两种方式。同时,跨境电商平台可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针对平台卖家的跨境交易保险产品,如退货运费险、拒付货物损失险等网络购物类保险和个人消费信用类保险。

从政府层面的角度,建立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体系,搭建跨境电商公信息共享共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信用主体数据库,将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公共组织和政府等五类信用主体纳入其中,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交易环境,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协同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间组织,积极构建跨境信用保障体系,在跨境电商交易中能够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不给予国外买家过度的保护,给国内跨境电商商家提供一个公开的申诉渠道和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帮助跨境电商企业、个人商家和跨境电商平台更好地防控信用风险。

2.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的网络风险

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跨境在线支付一方面给国内外消费者带来便利、给银行业带来新机遇,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因在外贸业务、日常管理、跨境支付中大量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需要相关主体做好自身的网络安全防范,以降低网络风险。

首先,对于交易者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随意下载未知软件系统,不随意登陆未知网站;加强密钥管理,定期修改系统登陆口令与支付口令;定期升级杀毒软件、查杀电脑系统,清除木马程序。

其次,对于交易平台与支付平台,应从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加强网络风险防范。一方面要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另一方面要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网络支付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

再次,政府相关的监管机构应加强网络环境的检查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公安职能部门对支付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跨境消费氛围。

3.应对交易真实性的核实风险

针对交易主体的真实性,从商家的角度,应通过IP地址查询、买家购买行为分析、买家购买意图等多方面进行买家身份的核实,以降低欺诈等情况的发生概率;从电商平台角度,应采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对交易者信息的核查,通过数据比对防范交易主体利用技术漏洞伪造个人身份信息,确保交易主体身份真实;从政府监管层面,外汇管理局及央行应出台相关的信息审核指导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有关指导意见,认真核实跨境支付业务中参与者的身份信息。

针对交易真实性的核实风险,从商家的角度,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跨境电商交易,避免采用刷单、虚假信息引流等制造假交易的行为。从电商平台角度,应着力于构建有效的交易审查机制,对交易对象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定严厉的奖惩制度,对于不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的交易对象予以产品下架、账号限制等惩罚,以尽量减少刷单、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从支付机构角度,做好对客户的风险警示工作,对于高风险业务尽量在操作前、操作中分别予以风险提示,提醒客户潜在的交易风险。从政府角度,应当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央行、海关、税务、外汇局、邮政等多个监管部门联手构建统一的监管和服务体系;针对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跨境电商运营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的沉淀资金风险

首先,应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2016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支付机构应在年度监管报告中如实反映上述内容和风险准备金计提、使用及结余等情况。”按照这一规定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可以有效避免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弱化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从而减少风险的积累和信息的不透明。

其次,设计风险监控指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与自有外汇资金严格区分,并设立自有外汇资金风险监控指标、系统后台交易与客户端交易的相关监控指标,对后台操作和客户的危险转账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划分,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可疑交易便立即触发风险指标预警,针对不同风险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再次,监管部门可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逐渐尝试分层监管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支付机构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最后,必须限制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投资范围。在跨境支付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其实际所有人是参与交易的客户,而支付机构应归属于资金的保管人。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必须出台相应措施,限制支付机构将沉淀资金投资于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和领域,防范和化解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5.应对跨境电商在线支付中的监管风险

现行的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及其主要规定是建立在贸易方式传统、货物贸易占交易额巨大多数的基础之上的。随着越来越多的贸易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服务贸易占比逐渐攀升,虚拟商品大量出现,已经出现了一些贸易找不到对应的国际收支统计项目。需要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目进一步细化,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缩小国际收支统计误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工商、海关等)共同建立跨境电商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细化统计项目和内容,使得跨境电商交易的信息监测更加准确。

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进行交易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客户账户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定期向外汇局或央行等监管机构汇报客户备付金资金状况。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

[2]赵小娟,朱建明.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发展战略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5(12).

[3]郭立甫,王素君.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的兴起与发展中的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15(04).

[4]艾瑞咨询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R].艾瑞咨询,2014(12).

[5]叶华文,旷彦昌.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电子商务,2014(09).

[6]严圣阳.我国跨境电商支付现状与发展前景[J].经营与管理,2014(05).

[7]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3(01).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3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 新型商业业态 转型发展

电子商务为几乎所有的国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能抓住这个机会并善加利用,就可能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至赶超发达国家。但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也面临着种种挑战,需要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一、发展中国家发展新型商业业态面临的挑战

1.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于新型商业业态缺乏监管以致行业发展混乱、市场竞争无序、信用评价体系欠缺,使得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着高风险。

2.跨境电子商务的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一方面,跨境金融和物流等产业在发展中国家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信息化程度低,难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就更待加强,需要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协调跨境贸易税收的征管:并加强征管技术手段的研发。否则,互联网将变成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避税天堂,而政府将面临税收收入从网络上的大量流失。

3.基础设施不完善

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移动通信技术不够成熟,影响着移动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4.专业人才缺乏

移动商务、互联网金融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目前发展中国家的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新型商业业态发展的瓶颈。

二、发展中国家发展新型商业业态的对策

1.简化通关手续,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管

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跨境电商对通关流程便捷高效的要求,其海关需要创新监管模式,在有效履行监管查验实物的前提下,依托电子口岸,探讨针对跨境电商的报关、报检、收汇、核销、退税、结汇等问题的力、法,探索无纸通关和无纸征税等便捷措施,做到快速通关。法律方面,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完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核实与管理、跨境电子支付、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用户隐私保护、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国政府部门间加强国际协商与合作,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的对策,建立国家之间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关税优惠、争议解决以及防范打击计算机犯罪方面的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建立关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法律法规。例如P2P网络货款、众筹融资等,明确王体资质,规定市场准八条件,限定经营范围和操作规范以及处罚规则,将这些创新业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防范其游走于灰色区域带来的风险。其二,完善相关的基础性法律体系,例如隐私权保护、电子交易、数字文档的法律效力、信用体系等的相关立法还需加强。其三,出台相关的技术规章和国家标准。如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业务的操作规则还需标准化。

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鸿沟,其业务复杂性对传统金融业分业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需要多部门联合建立统一有效的综合监管体系。发展中国家可以由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工信部、法律、商务等部门通力合作,打造互联网金融监测系统,明确分工,建立横向合作监管体系。

2.大力完善物流体系

发展中国家应从国家层面做好第三方物流的全局规划和部署,对第三方物流行业进行重新洗牌,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形成一些具有规模效应、信息化水平高、管理科学、服务专业的大型物流企业,由它们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快捷、安全、低价的物流服务。这些大型物流企业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向海外扩张,以追求跨境物流的低成本。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在现阶段也可统筹各方资源争取多建设海外仓储,在外贸出口的主要流向国多设立第三方仓储,这样既有利于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还易于为当地的消费者所接受。

3.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保证支付系统的稳定性,防范网络安全事故,规避技术问题给跨境电商支付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扩大在跨境支付市场的占有份额。同时,还需要完善对跨境电商支付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完善跨境支付的管理统计制度,第三方支付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人民币和外币跨境资金往来情况,准确提供交易信息:多部门(工商、商务、海关、央行等)联合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有效沟通,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审核等。

4.建立信用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中国家应构建一个第三方信用中介体系,它不仅要对商家加强资质审查、机构评估、交易评价反馈。还需要设法核实买方的信用状况,防止恶意订单、信用卡支付时收货后撤回资金、恶意拒绝收货等情况。从卖方角度而言,需要加强自律,以优质的商品和诚信的经营在海外市场打响品牌、收获美誉度;从跨境电商平台角度而言,需要采取措施,去伪存真,确保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毁坏平台声誉和其他出口商形象。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协商与合作,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明确出现争端时适用哪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解决的程序等。

5.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除了法律法规约束、有关部门监管之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函需成立相关行业组织、协会,尽快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引导企业自律,净化互联网金融经营环境,赢得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树立信心。行业协会的成立,可以先由目前互联网金融活跃地区牵头成立,再向周边扩散;也可以由传统金融行业协会与互联网、电商相关协会合作成立,在实践中总结行业发展经验,探索发展道路,引领企业前行。

6.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控力度

发展中国家的风险管控体系的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技术方面,加强技术研发和投入,综合应用成熟的网络安全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安全网络环境。制度方面,首先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必须拥有的技术条件、管理水平、风险防范机制等条件;其次,从业务操作规则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制度。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应该在借鉴传统金融业风险管控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分析,将大数据所揭示的企业行为趋势作为传统风险预警机制的一个有效补充,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风险管控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中的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尤其是技术和市场的活跃更加剧了这种变化,因此风险管控机制也应不断创新完善。

7.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创新金融业务模式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4

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于2016年1月8日表示,有记者提到的跨境电商规模达到了数万亿人民币,占了外贸的20%,这显然是夸大了,是不准确的。应当说跨境电子商务的增速是很快的,但是它的规模还是很有限的,在整个外贸当中比重很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介绍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骥表示,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虽然只有6个多月时间,但是,它作出了很可贵的探索,这个经验是很宝贵的。探索的“六大体系两大平台”非常好,但是还有待进一步试点。因为有的是在先进行的,有的是刚刚开始的。

杭州市初步建成以“六大体系两大平台”为核心的一套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已经开始显现它的优势。具体来讲,这“六大体系”是指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信息共享体系。它将实现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这是很大的进步,解决了企业无法通过一次申报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问题。部门和企业都能够共享信息,同时还解决企业过去多次申报的情况。

二是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的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的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的金融服务,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是智能物流体系。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的物流公共的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过程的可验可测可控,解决了跨境电商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

四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指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级、信用监管、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的综合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和有序公开,着力解决跨境电商商品的假冒伪劣和商家不诚信的问题。

五是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着力解决跨境电商无法获取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的问题。六是风险防控体系。主要是指建立风险信息的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综合试验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以有利于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产品质量安全。

张骥还表示,“两大平台”是指“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的综合园区平台。其中线上的单一平台坚持了一点接入的原则,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工商、邮政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在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金融等全套供应链方面的服务。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5

【关键词】物流;跨境电商;诉讼应对;风险规避;互联网

一、跨境电商的含义

跨境电商,通过其名字的表义便可了解其主要涉及跨境贸易。它指的是交易主体分别属于不同关境内,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买卖、支付结算,并借助跨境物流投递商品、完成买卖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国际商会对电商权威定义为:电商指的是电子化整个贸易活动。跨境电商是电商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可以从覆盖的交易范围、参与主体、电子通信方式等不同角度和层次去理解。

二、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1993年国务院提出建立金关工程,旨在实现外贸电子信息网现代化,这一决策的下达,使跨境电商有了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肥沃的土壤。在跨境电商产生之后的十年里,其发展呈现出凶猛的态势,因其快速、便捷、便宜等优点积累起雄厚的客户群,许多跨境电商创始人都因此积累了大笔财富。而到了如今,跨境电商逐渐增多,其发展态势也逐渐变缓,许多关于电商的问题呈现出来,其发展的风险与挑战也越来越大,正如中国著名企业家博所说:“如今,跨境电商是一个群雄争霸的战场。”[1]

(一)技术风险

国际电子商务以通信技术为基础,为此有必要建立必需的信息基础设施。要想达到真正实时的网上买卖,要求网络提供相当迅速的响应速度,这必然要求网络硬件的技术支持。然而,现如今大部分达不到这样的需要。另外,发展中国家信息终端设备仍不够普及。这些都从技术层面上给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风险,制约了其发展速度。但是,随着电脑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当今跨境电商所面对的技术问题已越来越少,借助越来越优化的网络软件包括APP的开发,跨境电商的运行逐渐变得简单与方便。因此,跨境电商也由大公司向小零售商甚至是“草根”扩散,这也是得力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欣欣向荣之状,不可否认这个行业成为了当今的朝阳产业。

(二)安全风险

1.在跨境电商中,无法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鉴别贸易方,大量的敏感信息要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各方之间频繁地传输。

2.随着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支付安全亦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如何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而不被黑客窃取也包括跨境电商平台本身的网络安全问题,如何确保支付安全让客户消费的方便且放心,这些都需要技术人员的不断努力,需要软件开发人员、黑客(以系统防御和安全为目的的)等专业工作者的勤劳与智慧,此时不得不感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的先见之明。故专门问题交给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此不做无用的论述。

(三)法律风险

跨境交易往往涉及两国甚至多国之间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不熟悉外国法律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2]例如,在跨境交易中,一些转运公司就可能采取违规操作,通过灰色地带来转运货物。如果海关认定为走私品,则货物将会被没收,给电商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双重损失。另外,一些转运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会铤而走险将商品层层转包。而一旦公司运营失败,这类公司就可能在收款后携款逃跑,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国际间的法律冲突也不利于企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这为交易行为带来更大的阻力。而且有些国家禁止跨境买卖行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这无疑限制了跨境电商的销售市场。总之,根据当今国际、国内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跨境电商中信息工业商务要求。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有这几点:交易安全方面;电子支付方面;法律适用方面。从微观角度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涉及甚广。如: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商务合同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签字确认,等等。

(四)其他风险

1.物流费用占比较高。众所周知物流在电商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由于跨境贸易往往要通过层层关卡的检查,复杂了交易流程,延长了货物周转的时间,使得商品到达客户手中的时间大大延长。很多俄罗斯客户从中国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商品甚至要1到2个月才能到达,这严重影响了客户的消费体验。如果物流不能更快速、便捷,将会导致客户大量丢失、失去企业竞争力。

2.消费者服务方面有很大问题。

正如现代营销学之父 Philip Kotler说的那样:“顾客就是上帝,若没有他们,企业就难以生存。”因此,企业所制定的所有计划都要以挽留顾客、满足顾客为出发点”。这要求跨境电商必须将消费者摆在很高的位置,为其提供相应满意的服务体验。而跨境电商面对的消费者来自国家不同,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购物习惯。例如美国的大部分消费者更看重商品的质量而不是价格,而中国的消费者更追求物美价廉的商品,俄罗斯消费者在保暖商品方面需求量巨大。这就要求跨境电商能够想顾客所想,提前预知针对不同的市场投放什么样的产品,避免产品的滞销以及从而导致的大量仓储费用。

三、规避跨境电商中出现的风险的相关措施

(一)技术措施

Internet的EDI技术由于具备EDI和Internet的共同优势,成为目前规避跨境电商风险的技术措施重点。有人提出了XML/EDI方案,以取代现有的基于HTML语言的网络浏览器模式。目前人们使用的数据交换技术有很多种,XML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XML有着严格的语法规范,因此使用XML保存的数据格式都是一致的,从而能够很好地解决“信息孤岛”和信息异构问题。同时,在存入数据的时候,还能够依据XML的规范对数据进行判断,从而有效地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和数据不一致性问题。XML以其严格的标准和厉害的功效赢得了开发人员的青睐,并被认为是数据交换领域的重要标准。[3]

(二)监管措施

1.仓储管理实行智能化、规范化、定制化[4]

目前看来,仓储管理在跨境交易中需要重视。良好的仓储管理可以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时间,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从而也为跨境电商赢的更好的市场。因此要实现4仓储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定制化。卓越亚马逊是这方面的代表商家,它实现了“预测试相应订单”,即可以根据长时间形成的数据资料库预测出某个产品的某种型号一天在某一个地区大概的订单量,从而提前在库房备好货,以便及时应对顾客的消费需求。这样不仅交易效率有所提升,而且也使发货成本降低。

2.简化支付手段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来看,很多人认为支付手段复杂阻碍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由于跨境支付涉及到汇率、银行卡限定等问题,往往使消费者望而却步。[5]美国电商Pay Pal的支付方式由于简单方便,所以很值得借鉴。另外美国电子公司苹果开发了手机指纹支付功能,大大简化了交易流程,还能有效提高支付安全性,减少密码的泄露,这是未来移动支付的发展方向。

(三)法律措施

1.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

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国际贸易中买方下单卖家生产的模式,卖家有了更大的主动性,然而这对于众多中国跨境电商商家来说并非全是喜事。商家不得不把之前属于买家考虑的知识产权问题考虑到所销售的商品中1。

(1)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实体法

跨境电商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跨境电商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一般的电子商务中也十分严重,二者亦无实质差异,因此一般电子商务法的规则即可规范跨境电商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国内无统一完整的同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仅有2004年制定的《电子签名法》,相关立法情况比较混乱,因此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十分必要。早在2013年10月30日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68件)中需要提前审议的草案(21件)就包括电子商务法 ,近期2015年10月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尽快提请审议的法律中也包括电子商务法。我们希望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为解决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纠纷提供解决纠纷的具体规则。

鉴于跨境电商的全球性,有关于此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亦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我国应加大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地区关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签订更多的国际条约,逐步实现在各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方面达成共识,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及保护知识产权打下良好的基础。以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WTO为框架,深入推进国际关于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的合作,努力推进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立法国际一体化,施展我国在处理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建设性作用。

(2)执法机关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力度

这是成立专门的行政机关或指定专门的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机关统一协动部署工作,形成联动协调、资源共享机制。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执法缺位现象严重,各部门相互推诿,这种情况体现在跨境电商的监管上更是严重,执法部门应不定期对跨境电商商家行商标、品牌进行检查,发现侵权、涉假等情况依法惩处。并与电商平台密切合作,增强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执法强度。

(3)强化跨境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的准入审查义务

电商平台应加强审查卖家身份,尤其是涉及为某驰名品牌的商时,平台应规定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电商平添在接到对卖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处理,跨境电商平台在收到执法机关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对侵权的卖家进行封号或者删除相关链接等处理手段。[6]

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中,如果电商平台不能提供侵权商家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电商平台对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电商平台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与准入信息登记机制。在此类诉讼的司法适用上关于电商平台的责任应做到承担连带责任的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出台相应解释或者在正在规划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进行规定。

2.跨境电商与电子支付

在上文提到的“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中,于电子支付也应作出明确规定。然而相对于一般电子商务而言跨境电商因其跨境具有多变性、世界性因而电子支付也更加复杂。目前跨境电商的电子支付主要采用国际信用卡或者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7]

(四)其他措施

1.提高质量

如今人们生活水平上升,在寻求商品价廉同时更寻求物美。所以跨境电商若想获得长足且稳定的发展就必须提高自己所营商品的质量,给客户好的购物体验。因此,要成立专门的品控部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是一个最大的难题,正因如此,可在企业内部成立一个专门的品控部门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将质量好的产品投入市场运向海外,质量不好的产品留置退回重新制作,这样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从长期来看,能够提高企业声誉,为企业积累更多的客户源。此外,还要积极发展设计部门,进行创新。通过新的设计部门发展原创设计和定制化产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本企业的知名度,而且可以避免因抄袭其他企业原创设计而引起的诉讼风险。

2.注重营销策略

如何将自己的产品卖出去,这是每个商家都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跨境电商能够盈利的根本保证。而由于跨境电商针对的客户群分属不同的国家,那么营销策略就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定位目标市场。由于不同国家的顾客拥有不同文化生活背景,他们对产品的需求也有差异。(2)选取访问量高的网站投放广告,吸引买家进入。对于跨境电子商贸来说,广告的作用极其显著,它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而且直接增加了企业网站的流量,从而提高流量转化为订单的比率。在国际知名网站中,像Facebook、Google都是承载广告的不错的选择,这样的社交媒体营销也是提高企业销量的重要方式。

四、遭受诉讼时的应对办法

(一)背景介绍

最近,出现了大量中国跨境电商商户在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上的账户被冻结的事件。这都是遭遇诉讼的结果。在商户不应诉的情况下,他们的账户还将会处于被清零的境地。2

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出现商户在PayPal上的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据调查,大部分都是外国买家通过和我国卖家聊天,表明需要购买仿冒货品。之后再利用聊天记录来在该国进行。由此,我国商户便需要在国外应诉,但是这种应诉成本往往很高昂,导致了众多商家在应诉方面很不积极。面对这种情况,PayPal平台表示已经通过邮件向中国商户发出了通知且表示可能会将其账户冻结乃至清零。“134人,179451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149656元”,这是一个PayPal维权群的主管人对其群内被冻结商户及被冻结资金进行统计的结果 。可见,数额巨大。另外,我国也有3000多家的独立站被告。其中,主要是婚纱品类被诉。几年前,就有美国的公司联合向我国控告婚纱侵权。这在当时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婚纱行业的发展。面对这种账户因被控侵权而冻结的情形,不少中小企业难以支撑,有的表示会竭尽全力证明自己没有侵权,有的表示自己因为诉讼困难会放弃诉讼,及时提现,减少损失并重新制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案。[8]

(二)诉讼应对建议

1.立即采取行动

(1)停止被指侵权的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这并不代表承认侵权,但是为了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出于谨慎起见,最好立即停止销售。

(2)立刻通过律师或者自行发送正式函件给国外受案法院及原告律师。准确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你是原告书中的哪家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

第二,要求法院及方不可在发送法律文书时采用公告的手段。

第三,不同意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认证书中的任何违法事实。

通过这种方法,方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发送法律文书。在这期间,中国卖家可以挣得必须的应诉时间,甚至是一年以上,这样原告的诉讼成本会大大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率。另外,还要争取谈判的主动性。

(3)寄送律师函给PayPal公司,说明其依照新加坡法律和注册时的合同条目,不可以随意冻结我国商家的PayPal账户并进行保护,防止损失的扩大3。另外,要明确写明,一旦PayPal公司不这么做,中国商户将会提起集体诉讼。此外为了减少诉讼成本,也可以在我国PayPal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4,我国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2.聘请合适的律师,积极应诉

(1)在遭受诉讼时,积极应诉以谋取自身利益是必不可少的。在选择律师角度需要注意以下原则:律师最好有个人办公室在商品商发讼地;律师具有相应技术背景并了解此项业务;律师对中国语言文化了解或配备了解的助理;律师执业经历丰富,有经验。

(2) 在美国,律师按照小时计费,不容易在案件初期就确定费用的多少。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来确定。为了减少过多的花费,中国商户一方面可以选择集体诉讼,另一方面可以规定一个费用范围,一旦超过,需要提前得到批准。或者也可以同时邀请多家美国律所,让这些律所同时竞争,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一个诉讼方案,然后再选取方案最优且价格低廉的律所。

(3)积极应诉,还可采用集体诉讼来“抱团”签约律师。这样会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如果是被诉商标侵权的情况,中国卖家可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实自己进货合法,产品不是伪劣产品。

3.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且繁杂的诉讼程序,为了不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时间、精力,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节,以继续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从实际来看,大多数案件也是在判决前已经和解,这对原被告双方而言都是较好的结果,实现和解也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因此,形成长、中、短期调解方案有助于节约费用,从而尽快达成最终方案,使得自己在PayPal内的资金有效运转,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权益。[9]

五、展望电商之未来

科技的发展为人类社会谋求更多的福祉,“互联网+”时代和国际化贸易必然成为世界的潮流。跨境电商正是搭乘这两班车,高速向前发展,其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同时,跨境电商企业也必须注意到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跨境电商商家一定要时刻警惕遵守业务相关国家的规定,从而防止纠纷的频繁发生。

但不管怎样,跨境电商的前景仍然是一片光明的,抓住机遇,做好克服困难的准备,共享跨境电商发展带来的成果。

注释

1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大多是国外买家直接大批订货,国外商家会在交易之前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和风险防范,进行知识产权把关,因此国内卖家没有过多关注知识产权问题,也不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群内的郑先生说明,他是在ebay购物平台上遇到美国买家的。该买家询问是否其卖眼睛。而郑先生主要售卖摩托车配件,因此表示并没有销售。之后,该美国卖家便自己提供了要购买的商品图片,要商家去寻找,并给出了很大的购买价。他指出,这里的商户都有这种情况,一旦两方有交易的意向,美国买家便会要求卖家提供PayPal账户,之后卖家便会遭遇诉讼。

3这次事件中冻结中国商家账户的是新加坡的PayPal公司,不是美国的PayPal公司.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参考文献

[1]翁晋阳.再战跨境电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2

[2]李国旗.电子商务法实务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06

[3]陈琦,秦进.基于XML的数据交换技术研究.Computer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J] Vol.l1, No.17, June 2015

[4]王晓琼.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

[5]博.揭秘跨境电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06

[6]薛源.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0

[7]黄岩.走出电商困局[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7

[8]裴旭强.Paypal账户遭冻“劫”中国跨境电商迎大考[N]中国经营报,2015-02-02(C03)

[9]付金,明文.第三方支付阻击:跨境电商不可回避的一道槛[J].法庭内外,2015年07期,2-5页

作者简介

刘珊迪(1994-),女,汉族,河北,大学本科,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1120),法学。

苏杭(1994-),女,汉族,黑龙江,大学本科,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1120),法学。

叶子青(1995-),女,汉族,安徽,大学本科,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1120),法学。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6

关键词:电子货币;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随着全球数字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的迅猛发展,一种全新形式的“货币”――既非纸币又非硬币,在20世纪80年代悄然出现,缓慢但又异常坚定地扩大其影响,人们对它也有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这种“货币”就是被媒介称为革命性未来支付手段的电子货币。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两驾马车共同推动下,电子货币正在动摇传统支付手段的支配性地位。

一、我国电子货币的种类

(一)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电信、公交、厂商等企业和学校是这类电子货币常见的发行机构,IC卡是这类电子货币最常见的形式。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是要求客户预先储值,即发行机构预先收取客户现金,然后发行等值的、可在客户消费结算时从中扣减金额的电子货币。由于是发行机构预收客户现金,客观上使其电子货币成为了游离银行之外的另类“存款账户”,对银行储蓄,尤其是活期储蓄形成分流。

(二)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是目前我国最为规范的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要的发行机构,此类电子货币产品有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支取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及电子支票。

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最大的特点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纳入进自身的监管体系,体现了这类电子货币规范性的一面。但电子货币的支付与传统通货(现金、转账、支票和汇票)的支付有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银行机构类电子货币,在借助银行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条件下,可以在瞬间实现巨额资金的转移,这种大量资金突发性转移无疑会加剧银行业务、金融市场,甚至是社会经济的波动。

二、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

金融电子化建设是我国1993年开始实施的“金卡工程”的重点。自实施“金卡工程”以来,电子货币正在我国得到广泛地应用。截止2003年,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和IC卡等电子货币18.69亿张,其中各类银行卡5.69亿张,各类IC卡13亿张,全国人均持卡近1.5张。一个全国性的跨银行、跨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已经初步建立。然而与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人们接受电子货币的热情相比,人们实际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则稍逊一筹,显得较为清淡。

造成这一强烈反差的原因是大多数人仍然在传统的支付结算习惯和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新型方式间徘徊,对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心存疑虑,对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采取较为保守的观望态度,一般只在小额交易中如:公交车费、家庭水电燃气费等方面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享受电子货币的好处――省却缴款等待、找零麻烦等;而大额交易仍然沿用传统的方式支付结算,以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在全球数字化浪潮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目前处于从属地位的电子货币,在我国也将会随着开展电子商务的客观需要,以及人们数字信息化观念的转变和持卡消费意识的提高而得到较大地发展。

三、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金融风险分析

电子货币的出现和推广应用,在带来诸如方便、快捷和实现低成本交易等巨大好处,以及促成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伴随电子货币悄然而至。

(一)电子货币的安全风险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是指对于电子货币所有者所有权的保障程度。电子货币与传统通货相比,所具有的成本低(保存成本、流通成本、使用成本)、高效率和灵活性等巨大优势,都离不开一个基本的假设:电子货币是安全的。离开了这一基本假设,即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若不能得到保证,那电子货币的所有优势不仅荡然无存,而且它还会成为金融动荡和社会不稳定的罪魁祸首。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涉及到社会的公信心,特别是对国家金融体制的公信心。因而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自然也就成了推广应用电子货币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二)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目前在我国推广应用的电子货币,不论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储值IC卡电子货币,还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电子货币所有权人之间均存在广义上的信用关系。在这一信用关系中,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构成了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另外,在整个的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除了发行机构和所有权人之外,还涉及分销、结算和清算等中间机构。这些机构之间、机构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靠一对一的双边协议来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只能延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和裁决,而没有相应电子货币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这与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形势是不相适应的。

(三)电子货币的国际传递风险

跨国旅游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际信用卡的开发使用和国际电子结算清算系统、票据的电子交换系统等广泛应用,使电子货币正逐渐成为国际间的一种重要的结算手段。这就使得金融风险和支付结算中的汇率风险在国际上进行传递成为可能。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跨国洗钱等犯罪活动也属于此类风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实际经济金融的客观需要,是推广应用电子货币的各国金融当局共同面临的监管的两难选择:严格监管阻碍经济和国际贸易(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造成本国公民境外支付的不便;放松监管会造成境外金融风险向本国传递、跨国洗钱也难以有效遏制,并存在一定支付结算的汇率风险。

四、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电子货币的安全风险防范

对电子货币安全风险的防范,我国金融当局应着重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电子货币支付的技术保障。包括:(1)制定电子货币市场准入规范,建立发行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树立电子货币的社会公信力,从源头上消除个别突发性事件造成电子货币所有人的心理恐慌而导致可能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的不稳定;(2)在健全发行机构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发行机构严格自律,努力消除内部隐患,规范运作;(3)组织技术力量和开展广泛地国际合作,堵塞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保障电子货币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是通过立法,对盗用他人电子货币和非法网络入侵的行为,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形成一种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电子货币的信用防范

首先,金融当局应积极研究电子货币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明确界定各参与机构及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适时地对新出现的问题,会同立法机关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其次,金融当局应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及管理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缺位。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管理机构,规定发行机构要在该机构开设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由该机构对电子货币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以便金融当局能随时掌握我国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为制订监管法律、法规提供准确的依据。(2)根据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电子货币余额向其征缴准备金,增加其“漏出”效应、降低乘数效应,防止人为的放大社会信用规模而放大信用风险。(3)建立预警机制,甄别大额电子货币支付和不正常电子货币支付,并对其进行更加严密地监管,防止信用风险扩散。当然这需要明确“大额支付”和“不正常支付”的界线,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监管过度而浪费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和造成支付的不便。(4)对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要规范其预收款的使用和资金头寸管理。金融当局应合理规定一个最低必须用于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范畴的资金比例,以保证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履行其自身承诺的义务。(5)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结算清算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合理选择个人信用评价指标,加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金融当局应未雨绸缪,针对电子货币能快速实现资金转移而隐藏巨大信用风险的特点,建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应急预案。从而在信用风险不幸成为现实时,也能从容化解,降低风险的影响面和化解风险的代价。

(三)电子货币的国际传递风险防范

我国金融当局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应对此类风险。(1)开展国际间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严密监控和防范借助电子货币的跨国偷逃和骗取国家税款(关税和出口退税)、非法资金外逃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跨国金融犯罪行为。(2)对国内持电子货币出境消费的个人,应规定必须持有的电子货币最低额度和最高信用额度;对采用电子货币结算的电子商务活动,采取电子支付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制度;与他国金融当局合作,签订双边电子货币结算清算协议,消除汇率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国际间传递。(3)建立适应电子货币国际结算清算的国际金融形势评估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

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两驾马车共同推动下,电子货币挟持巨大的优势,合着时代的节拍,正在动摇传统支付手段的支配性地位,即将开创人类社会一个全新的货币时代。但在乐观的同时,也应正视电子货币带来的风险,金融监管当局对此要有足够地警觉,并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使我国既能充分享受电子货币带来的好处,把握住发展的机遇,适应金融变革的趋势;又能防范电子货币带来的潜在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经济生活的负面冲击。

参考文献:

1、迪迪埃・马尔特尔,居易・萨巴蒂埃.电子货币[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

2、陈雨露,边红卫.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2(1):32.

3、黄泽民.货币银行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7

敦煌网前瞻性地看准了这一市场契机,率先将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特点进行结合,在敦煌网的平台上,实现了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在跨境电商市场立足的同时也越发得到行业关注。

打通国际商流与物流

1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带队到义乌调研,参观了敦煌网位于义乌的全球网货中心,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义乌全球网货中心是敦煌网与义乌市政府共同打造的促进义乌外贸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外贸电商平台,敦煌网负责所有的技术开发和商务运营。按照王树彤的说法,项目的本质是义乌地区的在线化全球供货平台,它将集合义乌本地4万余家商户、800余万种商品,无缝对接敦煌网等各大外贸电商平台。“未来全球各地的采购商将可以直接下单,通过线上线下整合的仓储物流系统,使义乌商品以在线批发的方式,进入全球市场的网络直销”。王树彤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与此同时,201 3年,敦煌网还与哈尔滨、东莞、宁波等地展开了深度合作,“各地的合作模式深入程度不完全一样,义乌的主要是‘网货中心’的模式,通过平台,全程帮助卖家实现物流、信息流的一整套流程。”敦煌网副总裁张永捷对记者表示。据介绍,敦煌网运用多年的外贸电商平台开发经验、技术,已经搭建起了一个融合在线交易、物流仓储、支付、服务的电商平台。

同时,超大规模电商平台的正常运转,除了良好的运营能力外,还需要强大的物流支撑。

在国际物流方面,敦煌网拥有国际快递、国际平邮、国际空运、国际海运等4种运输方式。国际快递方面,敦煌网整合了TNT、UPS、DHL、FedEx四大国际快递巨头的资源,在国际邮政速递领域,包括大陆EMS、新加坡EMS、USPS(美国邮政)、PARCEL FORCE(英国邮政)都对敦煌网提供了服务支持,国际空运和海运也都在走正式报关途径。“每种运输方式的时效性不一样,随之而来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客户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物流服务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张永捷表示。

实际上,运输公司的效率和实力、机场航班的时间安排、目的地的清关速度都制约着货物运送速度。而敦煌网在长期跟合作伙伴打交道的过程中,对这些信息具有比较精准的把握,从而能给卖家提供更有利的建议。

做优风险防控

随着跨境电商平台发展的日臻完善,很多规模做得较大的网络卖家,操作一般相对规范,其邮件的传递也趋于正常。但很多小卖家往往会疏忽很多细节,这成为敦煌网经常要提示的部分,以便将对方风险降为最低,但其也正因此获取了许多小卖家的青睐。

“作为跨境电商的平台,在风险防控上,我们既可以防范买家风险,也可以防范卖家风险,我们有一个团队,专门进行风险防控。”张永捷指出,风控部门已形成了一整套防风险的机制体制,包括指标监控、异常锁定、异常调查、异常处理的商户经营监控。一旦短期内商户账户交易量激增,且交易产品与商户实际销售产品价格及交易规律不符的现象出现就会被监控。

事无细小,在包装上,敦煌网也会尽力做好风险防控。一般情况,敦煌网会建议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用木箱包装。除了常规性的包装常识,敦煌网还会给出特殊建议,如书籍类提醒卖家用结实的纸箱白行包装,并做好防潮处理;易碎类物品最好用填充物做好填充,避免损坏;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等等。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细致的提醒让众多客户放心不少。

在报关过程中,商业发票和形式发票有着明显区别,与国内的报账发票性质和格式不一样,进出口物品都需要经过国家海关的检查,检查的基本依据是卖方所提供的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其实这两种发票实质是一个申报说明文件,海关或商检等部门可将其作为检查依据,而不用开箱检查,所以提供商业或形式发票有助于通关,而国内的报账发票是中国的特色,是国内买卖的依据。另外在格式上也有区别,商业和形式发票是自制的格式,而国内报账发票则是统一印制的。

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篇8

关键词: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40.323

一、 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现状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hina Business Council)2015年底针对美国企业的调查发现,美国在华企业首要担心的事项是面对中国企业的竞争,而其次是投资限制、运营成本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外国企业制约中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美国企业利用中国电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熟悉以及不愿意投入法律成本等特点,频繁对中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使中国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中国海关总署在2016年4月26日《2015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5年中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5万余次,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2.3万余批,涉及货物7000余万件。其中进口环节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753批次,在出口环节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2.2万批次,占查扣批次总量的96.76%。海关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其中涉及侵犯商标权的货物高达6800余万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邮递渠道查扣侵权货物呈现批次多、数量少的特点,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近2万批,约占查扣批次总量的84%。

无论从国外形势还是从国内数据分析,都可以看出我国跨境电商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巨大,已成为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重要“短板”。我国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缺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域名与商标权、商号相冲突;店面装饰使用他人的版权;产品宣传使用他人的商标、外观设计;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渠道不畅:语言障碍、不了解外国法律规范、司法程序。

二、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风险表现形式

(一)商标侵权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店铺名称或标识,并通过该店铺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商品交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 专利侵权

未经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他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产品;未经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依照他人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三)著作权侵权

在电商平台的网络上直接传播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如传播盗版视频、音乐、动画等;未直接在电商平台直接传播侵权内容,但侵权产品的信息,线下完成交易;为了实施商品交易,在开设的网络店铺中,使用盗版的图片、视频、文字等方式对店铺及商品进行宣传。

(四)不正当竞争

主要包括混淆行为及虚假宣传行为。

三、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产生的原因

与传统的外贸模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中,卖家以自然人和中小企业为主,由于缺乏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知识产权问题变得十分突出。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已构成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

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长足健康发展。本质上来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仍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具有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的共同属性,但在“跨境”的经营环境下,它又具有显著的独特性。这些共性和个性知识产权问题对平台商和卖家的知识产权能力和风险防控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通过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来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又以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居多。其主要原因在于:1.众多知识产权权利人“试水”性质的诉讼,一旦获得成功,对于其他权利人而言具有重大的传导示范作用;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担心法院判决和态度会引发规模化、模式化诉讼,从而危及生存、影响发展;3.法院对网上商标侵权的判罚态度直接影响国际大品牌的“网店和实体店”经营策略;4.跨境电子商务不仅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新活力、新契机,也为跨境电子商务自身注入了血液,但是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走向海外的短板。

四、跨境电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

(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发展迅速,但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美国知识产权法赔偿额度较高,在专利诉讼中,美国法院经常会做出数百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的赔偿判决。尽管知识产权法保护主要为联邦法,但在美国某些地区如伊利诺伊州,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定任何人不需要金钱上的损失,利润或意图欺骗损失的证据,就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举报和并获得赔偿。因此,国内企业在向美国出口、销售、许诺销售商品时,应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避免售卖侵权产品,不可存侥幸心理。我国企业应当注重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之前,建议可以发展南美、非洲等知识产权竞争程度相对较低的国际市场,再行考虑进军欧美市场。

(二)知识产权先行,做好尽职调查与产品回避设计

国内企业在产品进军欧美市场之前,一定要知识产权先行,做好产品侵权尽职调查和回避设计,以降低侵权风险。美国的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对于故意侵权规定了法定的三倍赔偿额并附加律师费,因此国内企业其产品在美国销售之前,应对有关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产品做出不侵权法律意见书或竞争产品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意见,则能有效避免或降低被指控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风险。此外,有效的回避设计也能大大降低被提起知识产权侵权及败诉的法律风险。

(三)善用法律程序,争取维护最大权益

我国部分企业在国内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也缺少进行诉讼的经历和经验,再加上对美国法律制度不了解,在收到美国律师函或状后往往应对失措,导致最终遭遇损失。企业在收到律师函或状之后不应当置之不理,在美国如果缺席法院程序,法院往往会做出对缺席方不利的缺席判决,甚至不会进入到实质审理程序,通过简便程序即终止案件,最终导致中国电商败诉。美国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律师费等法律成本,绝大多数最终以和解告终,原被告双方不一定会走到最终判决。有些案件在被告积极应对后,原告甚至会主动撤诉。

(四)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中国国内的跨境电商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付金.跨境电商怎样规避法律风险[N].北京日报,2015-03-11.

[2]詹锐.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保护[EB/OL].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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