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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举措8篇

时间:2023-08-24 09:27:43

社会治理的举措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1

深刻理解战略目标

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政党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她不像西方政党在野时只谋求下次竞选获胜,执政后只谋求下届连任,只有近期目标而无远大理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有远大理想或最高纲领即实现共产主义,又有近期目标或最低纲领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她在执政过程中始终坚持远大理想和近期目标、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用最高纲领规定前进的方向,用最低纲领表达最高纲领在特定阶段的实践性目标。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新中国成立标志着第一个历史任务完成,现在我们正着力完成第二个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确立的战略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发展阶段。这一目标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基本成形,在党的十报告中最终确立下来。这一目标是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中国人民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烈期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建设是中心,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这一战略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能否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直接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景光明、任务艰巨,还将面临很多挑战,比如:我国发展中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要按照党的十的要求,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在科学发展中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系统把握战略举措

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是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的改革密切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应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目标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必须从全局看问题,看我们提出的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否符合全局需要,是否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必须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立足于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整体部署,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对建设法治中国的进一步阐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当前,关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着力做到协调推进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2

关键词:社区选举社区自治政府干预

社区选举是国家推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法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的这一举措是否让社区居民委员会走向自治呢?我们通过对H市社区选举的实地调查,来了解社区选举的状况,为回答这个问题作初步探索。

一、H市社区选举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期,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上级街道办事处任命,当时的社会成员除了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的少数人由居委会管理之外,大部分社会成员都由单位统一管理,单位在当时等同于一个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找单位,很少与社区居委会发生联系,社区被当作是国家科层体系中的一级或一个组成部分,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中国社会的转型,我们迎来了市场经济时期,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的管理对象发生了改变,由只管理单位体制之外的少数人改为管理全体社会成员,社区开始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职能。政府也开始意识到,社区原有的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于是,大规模的社区建设开始了,而社区选举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摆在了最前面。

从1989年开始,社区选举首先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进行试点,在取得成效后,其他城市也开始推行。H市在学习了这些城市的成功经验后,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社区换届选举。社区选举是要从根本上实现法律规定的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层面的意义。而从目前H市的选举状况来看,首先,有关选举制度的制订是由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完成的;其次,街道办事处会在选举初期成立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其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人员组成;最后,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社区及居民也并未发挥主人翁精神,社区仍然作为一个听命于上级安排的下属机构存在着,而居民作为选举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意识还很低,选举权对于居民而言也似乎是流于形式了。

二、政府干预选举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自治组织能力十分薄弱。一方面,“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虽然已成为一种共识,政府却仍未退出基层社会的管理。由于市民社会在我国尚未形成,政府的退出势必会造成基层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不利。另一方面,H市是一个北方城市,由于我国南北方的差异,北方居民的自治意识远远落后于南方,自治意识淡薄,还未能真正参与到社区选举当中来。

社区选举并非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内部的事情,而是全体居民的事情,只有全体居民提高了认识,才能形成自下而上的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性权威,彻底改变现在这种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社区选举。而就目前来看,居民们已经习惯于这种被管理的状态,他们把居委会看作是为自己服务的机构,把社区选举看作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的事,而不是将自己看作是社区的一部分,并通过社区选举来表达彼此间共同利益。

三、从社区选举看社区自治的可能性

从居民对自治意识的现状来看,尽管在现阶段,通过社区选举的方式实现社区自治的条件未成熟,却并不意识着社区自治行不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实现社区居民真正意义上的自治是完全有可能的。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日益显性化。而社区作为重要的社会空间,各种利益在这一空间里势必会发生碰撞,因此,需要更加组织化、制度化的途径来表达,独立于政府意志之外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然会寻觅自己存在的空间,使市民社会的空间渐渐发展起来,而社区选举正是为这一空间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在社区选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居民对于这一政府主导的行为有着自己独道的见解,他们认为,虽然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居民通过社区选举,参与社区民主建设。但既然是政府推行的,政府来干预也很正常,他们希望通过居民自身的力量,由居民自己发起社区选举,由政府参与指导,这样一来,社区自治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3

深刻理解战略目标

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政党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她不像西方政党在野时只谋求下次竞选获胜,执政后只谋求下届连任,只有近期目标而无远大理想。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有远大理想或最高纲领即实现共产主义,又有近期目标或最低纲领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因此,她在执政过程中始终坚持远大理想和近期目标、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用最高纲领规定前进的方向,用最低纲领表达最高纲领在特定阶段的实践性目标。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新中国成立标志着第一个历史任务完成,现在我们正着力完成第二个历史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确立的战略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发展阶段。这一目标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基本成形,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最终确立下来。这一目标是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中国人民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烈期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建设是中心,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这一战略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能否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直接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景光明、任务艰巨,还将面临很多挑战,比如:我国发展中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在科学发展中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系统把握战略举措

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是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的改革密切配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应在基本确定主要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目标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必须从全局看问题,看我们提出的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否符合全局需要,是否有利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的,对最广大人民有利的,对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的,该改的就要坚定不移改,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必须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立足于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整体部署,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对建设法治中国的进一步阐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当前,关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着力做到协调推进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4

(一)加强监视。在集中整治流动中,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在明察暗访中有一次被评为最差或连续两次被新闻媒体曝光,被市集中整治领导指挥部通报批评或下发整改通知后,整改措施不力,工作仍旧滞后,影响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考核列入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紧密亲密配合,共同推进,形成整治工作的协力,解决好集中整治过程中泛起的凸起题目,推进整治流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听从同一部署,听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挥,共同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项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详细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检查验收的尺度,确保整治工作任务不漏一项、不漏一处。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还需分片、分道路明确责任领导和路段段长,并在不同的区域设置“责任公示牌”。

(三)加强宣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集中整治流动中,各责任单位要注重借助媒体宣传报道,注重图片收集,在中心城区掀起一个声势强盛的宣传高潮,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整治、人人支持整治、人人介入整治的格式,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流动来吸引群众广泛介入,增强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果、见成效。

(四)加强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为总指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副总指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指挥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市“三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详细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把此次流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切身抓,分管领导详细抓,其他领导协力抓。

二、工作要求

完善文昭示范社区功能。按照即将出台的《市中心城区文明社区建设尺度》抓好文昭示范社区建设。做到社区组织健全、社区环境柔美、社区秩序优良、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教育深入、社区文化丰硕。牵头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责任人:略。

整治犬类放养。规定城区溜犬区域,严禁公共场所溜犬。对宠物犬登记、办证,无主及流窜犬及时进行捕杀。牵头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责任人:略

整治“城中村”。着重解决城中村“三化”题目。重点解决白云村、红旗村主次干道硬化、亮化、绿化题目,同时增加垃圾池和果壳箱。牵头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人:廖长荣、杨中茂。

整治巷容巷貌。清除巷道内的违章搭建、乱堆乱占、乱摆乱放现象,保持巷道整齐卫生。牵头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人:略。

制定社区整治规划。要整合中心城区现有社区资源,按照科学规划、公道布局、功能齐全、重在宜居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规范建设社区。牵头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责任人:略。

(一)社区整治

公道布局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在交通要道上要公道布局规模较大的各类专业市场,同时要加快新区的农贸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责任人:略。

高尺度建设中心城区进出口通道。主要实施高速公路东、西出进口和国道改造。其中,高速公路东、西出进口路段要做好道路两边的城市设计和立面改造方案。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建设指挥部,责任人:略。

加快买通中心城区断头路建设步伐。有选择地买通一些断头路,完善中心城区老城区路网布局。牵头单位:老城区建设指挥部,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人:略。

规范建设泊车场。对中心城区内已作商用的泊车场及时做好退商还场工作;按规划加快泊车场建设步伐,并选择合适位置建设立体泊车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区政府,责任人:略。

加强公共交通治理。加强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治理,强化对公交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的宣传教育;科学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点;督促对各类车站、码头及客运车辆的整治,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车容车貌,站内外环境整齐,秩序良好;督促出租车司机系好安全带,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督促市公交公司搞好公交车辆尾气管理工作,使其达标排放;整顿公交车、出租车乱停载客现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公交总公司,责任人:略。

加强道路交通治理。加强对中心城区各条道路的交通治理,重点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驾驶职员不按交通讯号指示通行,做到人、车通行有序,加大交通违章查处力度和源头管理工作力度。适时采取礼聘交通协管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等方式来加强治理。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团市委,责任人:略。

车辆静态泊车治理。根据中心城区泊车场建设规划的要求,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泊车泊位布局公道的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静态泊车的治理,科学设置泊车区域,做到泊车标识齐全、泊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洁,并加强对车辆违章泊车的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责任人:略。

规范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标识设置。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要求做到设置规范。实施单位:市交警支队,责任人:略。

(二)交通秩序整治

中心城区各主要出进口整治。加快对国道出进口道路改造建设,完善出进口的道路缺陷及排水举措措施的建设,彻底清理道路两侧脏、乱、差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建设指挥部,责任人:略。

卫生死角整治。对中心城区内的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庭院、居民社区及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督促各有关单位、社区及物业小区建立卫生责任制,明确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搞好各自的内部环境整治,清理内部卫生死角,清除杂草杂物,疏浚沟道,要求做到不留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房管局,责任人:略。

建筑工地整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整治建筑工地。按规范尺度建举措措施工围墙,围墙要粉刷并书写公益广告标语;工地现场无积水污泥外泄;出进口部位进行硬化铺装;按划定设置清洗设备;运输车辆不带土壤上路、车身不污染、装载不超高、沿途不抛洒,确保无建筑材料占道现象。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人:略。

专业市场整治。对中心城区的各类专业市场尤其是农贸市场进行整治。重点抓好中心城区市场、商业广场、建材大市场、蔬菜大市场等市场治理工作。要求做到举措措施完备、划行归市、入场交易、环境整齐。市场内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文明经商,讲究信誉,公平交易,果断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入市,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市场外的治理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场内的治理由各产权单位负责。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房管局,责任人:略。

占道经营整治。对中心城区的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整治。严禁在城区主干道两侧指定区域以外摆放任何摊点,禁止店外和占道经营行为。经营业主必需按照“谁经营,谁保洁”的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将各自摊点区的污物随时清理,保持清洁卫生。要求做到中心城区各大街冷巷无“道路市场”,无占道经营。实施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人:略。

园林绿化整治。对中心城区园林绿化进行完善进步,要求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对行道树缺苗补种,完善公园及小游园建设,做到整洁美观,绿化苗木搭配科学公道。实施单位:市园林局,责任人:略。

环卫举措措施整治。对照住建部《城市环境卫生举措措施设置尺度》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的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运输车辆及垃圾填埋场等各类环卫举措措施进行整治,要求整治后的各类环卫举措措施符合尺度要求。实施单位:市环卫处,责任人:略。

小街冷巷全面整治。对中心城区老城区的所有小街冷巷进行整治,要求做到道路平整、两侧整洁、排水通畅、路灯明亮。牵头单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管线单位,责任人:略。

城市道路、市政举措措施整治。对中心城区破损道路全面整修,清疏下水道,检验路灯,完善人行道、盲道等举措措施,要求做到道路平整、路面整齐、下水道通畅、排水举措措施完善、路灯明亮、人行道及盲道干净整齐。实施单位:市市政工程治理养护处,责任人:略。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5

论文摘要:针对当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分析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法律基础,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这一观点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讨论研究的热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其中有两个最主要的,一个是在经济方面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另一个就是在政治方面应当能够保证公民有序的参与。从近年来城市的社会建设和农村的村民自治工作看,尤其在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推进的一个核心目标都是公民的有序参与。当然研究这个问题有很多内容,笔者不想展开。本文选取村委会选举的角度来讨论,它在法律中间所遭遇的一些问题,它的法律基础以及应当采取的一些解决措施。因为在研究和实践农村村民自治时,涉及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里民主选举是最核心的理念,只有民主选举做好了之后,其他的几个民主才有支撑点,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

一、 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基础

二、当前村委会选举中所遭遇的一些法律问题

1998年,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之后,农村的村委会选举进入了一个实质性操作阶段。这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参与热情,解决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同时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也急需在法律上得到规范。

一是选民资格认定的问题。村委会组织法对选民资格认定的规定是,只要满 18周岁,本村的村民,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成为合法的选民。这三个条件,年龄、政治权利好界定,但“本村的村民”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界定不清的问题。由于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具体规定,而按照一般通行的判定:在本村居住、本村生活就是本村的村民。这种判定在早期十分有效。但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村居整合等的普遍实施,村庄本身变化巨大,居民构成多元化,而且人口流动频繁,本村村民的内涵和外延非常模糊,在实际中各地有不同的解释,因此矛盾和纠纷不断,村委会的选举遇到挑战。

二是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在村委会组织法里面规定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又会出现很多不太切合实际的地方。据调查,有一个村选举原党支部书记为村委会主任,但这位同志因为在维护村民利益的过程中触犯了法律。进了监狱,但没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被选举权。于是老百姓选他,但是他不可能到村子里面履行职责。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村委会选举过程当中,设定、利用候选人资格审查的程序,把很多他不满意的、不喜欢的候选人拿掉,剥夺某些村民的被选举权。因此现实存在着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一个界定、规范的法律问题。 "

三是村委会选举的司法调整问题。在村委会选举中,有些地方出现了混乱和违法事件。如有的地方一部分村民推选的候选人如没有当选,就砸票箱,骂街,起哄,扰乱和反对选举,这种事情屡有发生。对这种行为的处理,目前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因为没有太多的制约措施,顶多就是宣布选举结果无效,然后再重来一次,严重者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理。刑法上有一些规定,但这条规定是针对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府的选举,没有把村委会选举纳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四是村民选举受到侵害的救济问题。在现实选举中还会碰到一个问题:一个普通选民,他不能正常履行他的权利,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了,该如何处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找乡,到县,到人大或者政府机构来反映,但是处理程序和结果不明确、不具体,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实质问题很难解决。民政部门曾经按照信访案例,督促解决过一些这类问题,但也只是一种临时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选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以上提及的是村委会选举从法律上所碰到的一些棘手问题,这些问题和当前的中国稳定和社会发展是十分密切的,也是急需解决的。实际上村民自治是一个超出了关于法律政治学和社会学的问题,它需要和中国的三农问题联系在一起,而且需要把这个问题纳入到整个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当中,重新巩固或者使农村纳入到整个和谐社会构建过程当中。但考虑到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大大推进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村委会的民主建设成为中国民主政治最大的亮点。下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的行为还是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

一是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制定统一性的全国村委会选举法,是必要的和紧迫的。虽然我国地缘辽阔,农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习俗存在差异,但是基层群众的参与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的,要对老百姓行使权利的渠道和方式依法加以保护。在制定选举法时,可以根据这几年选举当中所碰到的问题,所积累的一些经验以法律的形式把它展现出来,把一些基本的选举规则、比较好的选举程序规范下来。

二是建立比较完善的村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机制。这个问题涉及到最基层的权利保障、民主参与、社会稳定,涉及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发展。建立完善村民选举权利的救济机制,首要的是明确救济部门,如果按照现行民政部门负责村级组织的管理规定,就要相应的明确细化其职责,赋予民政部门更大的管理督察权力。其次是制定完善救济程序。按照程序规定逐步解决,保障村民权利救济的有序性。最后,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是依法惩处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这涉及民主和法制之间的关系问题,民主的外部表现实际上就是法制,它是把民主的规则法律化、规范化,法制是真正的现实民主的源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障基层民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对群众的参与热情、选举行为需要严格保护。针对选举贿赂和混乱现象,加强对选举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建议把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纳入到刑法调整范围之内,让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有一个彻底的纠正措施。

四是正确定位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要减少县乡政权对村民委员会的过度干预,维护村民自治权,同时又要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关键是处理好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之间的关系。根据宪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权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指导的关系,不是领导的关系。因此在这一基础之上,是建立一个解决利益冲突的协调和平衡机制,这个机制是法制化的机制,它和民主、政治是紧密联系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喜堂.基层社会的民主建设与和谐社会.北大法律信息网.

[2]蔡定剑.让选举列车运行在法制之轨.20O2年 9月28日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演讲.

[3]孙亚菲.村长换届喜忧参半[J].中国新闻周刊,20O6,(9).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6

一、关于省委《决定》的基本背景

省委谋划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并作出《决定》,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1.基于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的考虑。改革开放35年来,浙江依靠率先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先发优势,赢得了发展的先机,掌握了发展的主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后,时任省委书记同志带领十一届省委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作出了进一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的重大决策。“八八战略”不仅是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也是浙江全面深化改革“五位一体”的总谋划,为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活力和动力源泉。当前浙江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随着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的变化,我省原有的体制机制优势逐步弱化,传统发展模式的内生动力逐步消减,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各种矛盾更加集中,多方利益更加纠结,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依靠改革这一强大利器,破除思想观念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和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2.基于激发发展动力的考虑。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必须充分激发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两大动力。这两大动力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改革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将为创新驱动提供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创新作为推进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也将为深化改革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力量,两者相辅相成、互促互进,共同为发展创造巨大红利。为此,省委在年初就作出安排,将研究两大动力问题确定为今年两次省委全会的主题。特别是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决定,这让我们感到十分振奋,说明省委的谋划部署与中央步调一致、同向而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勇气。今年5月,省委召开十三届三次全会,专题部署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问题后,省委就将谋划重点转到全面深化改革上,迅速启动相关课题研究,为开好四次全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3.基于持续推动重点工作的考虑。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以治水为突破口的转型升级“组合拳”各项工作,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决心抓改革、促转型。这些举措,实质上就是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切合浙江实际、符合群众愿望,在推动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同时,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思想基础和环境氛围。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必须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强化转型升级“组合拳”的体制机制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发挥常效作用。

二、关于省委《决定》起草的过程

《决定》稿的起草工作,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省委书记夏宝龙亲自主持,省委常委、秘书长赵一德具体协调,省委政研室牵头组织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政协研究室共同承担。从今年9月成立起草组以来,《决定》的起草历时近3个月,先后易稿十多次。起草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

1.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议先后3次讨论《决定》稿,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带头深入调研,带头征求意见。夏宝龙书记亲自主持重点课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思路与对策研究》。9月25日,夏宝龙书记主持召开课题成果汇报会,就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内容和任务、重点和路径、方法和原则等问题提出具有指导性的要求,为起草《决定》稿指明了方向。课题汇报会后,夏宝龙书记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安排专题调研,先后就金融改革、要素配置改革、县域科学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转型升级“组合拳”等到市县开展调研。在《决定》稿起草过程中,夏宝龙书记多次就一些重大问题阐述观点、把关定向,对每一稿都亲自审阅。《决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夏宝龙书记又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委书记、省直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李强省长和王辉忠副书记多次对《决定》稿的主要内容、重要提法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其他省领导也都结合分管工作,对《决定》稿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许多很好的具体意见。

2.深入调查研究。从今年5月开始,围绕夏宝龙书记主持的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省委政研室牵头,组成了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等20多家单位参与的课题组,明确各单位研究任务。课题组到省内外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了我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30多项国家部委单项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并在市县领导、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机制等作了深入思考,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起草《决定》稿打下了坚实基础。

3、广泛征求意见。从提纲开始,到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再到审议稿,《决定》稿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层面、多形式、多轮次的广泛征求意见。期间,3次书面征求所有在职省领导意见建议;多次召开省直部门负责人、市县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决定》征求意见稿还发送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有关方面、有关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委托省政协党组召开专题政治协商会议进行民主协商。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据统计,仅《决定》征求意见稿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793条,在《决定》稿修改中吸收了406条;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讨论审议时,对《决定》稿共提出105条修改意见,修改时吸收了22条。可以说,《决定》形成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汇聚集体智慧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三、关于省委《决定》起草所遵循的原则

在《决定》稿起草中,起草组始终注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要求:

1.以全面贯彻中央精神为主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在省委《决定》稿起草过程中,起草组高度重视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将省委《决定》与中央文件精神进行全面对接,并把贯彻中央精神同浙江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吃透精神而不照抄照搬,既把中央明确部署的改革事项充分体现到《决定》中,确保不漏项,又提出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的改革举措,做到深化细化具体化。

2.以走在前列要求为引领。浙江的改革,省内外很关注,各方面有期待。浙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有率先改革的积极举措,要有走在前列的目标追求,要体现浙江的亮点和特色,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美丽浙江建设等方面改革要有新实招、新突破。《决定》在总结浙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注重把先行先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制度设计,注重从浙江实际出发提出一系列具有特色的改革举措,力求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浙江特色版”。

3.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决定》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的呼声和期待,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沉下去,深入调研思考,解答好“哪些必须改”、“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基本问题。对不合时宜的、群众意见大的、推动工作慢的事,无论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都要主动改、尽快改。对必须改的问题,要弄清症结所在,以自我革命精神提出明确的改革措施,力求贴近基层、贴近民生,具有可操作性。

4.以深化改革为主题。《决定》着重突出改革主题,不面面俱到。主要是做到“五个不写”:一是与改革联系不紧密、纯属发展性的举措一般不写。二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明确部署和表述、省里可直接操作抓落实的举措,不重复写。三是不属于省级权限能解决、一时又难以探索破题的举措,原则上不写。四是需要省级部门和市县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只点题明确方向不具体写。五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已明确部署的改革举措和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进行的各类专项改革试点,不具体展开写。

四、关于省委《决定》部署的重点工作

《决定》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基于浙江发展实际和现实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要求,部署了再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新优势、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等11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并就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着重对一些重大举措和重点工作进行解读。

1.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也对省域层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据此,《决定》提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努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同时,按照中央到2020年的时间设计和我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分阶段的改革目标:到2015年,本决定提出的一批改革具体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2.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中央全会明确提出了“六个紧紧围绕”改革路线图。我省贯彻这个改革路线图,关键是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努力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省委认为,“八八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省域层面的生动实践,是事关浙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也是切合浙江实际、经受实践检验的务实管用之招。根据“八八战略”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决定》提出了“八个着眼于”的改革路线,就是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开拓文化发展新境界,推进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建设美丽浙江等八个方面,进一步发挥优势、深化改革、创新举措。这“八个着眼于”,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与“八八战略”一脉相承、环环紧扣,是“八八战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践要求和改革层面的具体展开,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路线。

3.全面深化改革具体项目。实施项目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全面深化改革同样需要建立项目责任制,以项目为牵引来推动各项改革部署的落实。《决定》在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改革试点、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等8个方面,以项目化方式对改革任务进行分解、组合,并明确提出到2015年具体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要求。

4.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中央全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作出的新的科学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对我省来说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征程中,浙江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把握中央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新的科学定位。基于此,《决定》提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加快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并在项目中提出积极推进海宁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希望以此为载体,努力推动资源要素的“合理配、优质配、合法配、高效配”。同时,《决定》还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通过精兵简政、合并职能、整合资源、强化治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还创新性地提出了推广“政务超市”审批模式、推进审批中介改革、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体制机制等具体改革举措。

5.强化转型升级“组合拳”的体制机制保障。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的转型升级“组合拳”阶段性成效十分明显,现在迫切需要通过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巩固和扩大转型升级成果,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转型升级的具体改革项目,包括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治污治气、城市治堵、“浙商回归”、“四边三化”、“四换三名”、产业集聚区提升、市场主体升级、扩大有效投资等体制机制,在“三改一拆”基础上推进“无违建县”创建等。这些改革项目,今明两年必须全面展开,确保取得实质性突破。

6.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民间资金充裕、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浙商群体庞大是我省的突出优势,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活民间力量、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决定》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定》还提出许多具体的改革举措,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坚决破除“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等;在促进企业主体升级方面,落实和健全“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组织结构和改进管理,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在吸引浙商回乡发展方面,要完善实施“浙商回归”工程体制机制,健全回归浙商重大产业升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浙商回乡创业的体制环境。

7.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县域经济是浙江的发展特色,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在浙江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中功不可没。但随着发展阶段和竞争格局变化,传统县域经济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变化实际,着眼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转型,促进产业集聚、要素集约、产城融合、功能集成,加快形成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经济布局和发展方式。《决定》提出,要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构建都市区和城市群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心城市提升发展机制,适时推进县(市)改区行政区划调整等。《决定》还提出了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等改革举措。全面落实这些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县域经济向城市(都市区)经济加快转型,率先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8.健全建设法治浙江的体制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中央全会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此,《决定》在阐述健全建设法治浙江体制机制中,全面贯彻中央全会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法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了落实中央相关重大改革举措的具体要求。《决定》还专门列出一部分,重点阐述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作出具体部署。

9.健全建设平安浙江的体制机制。建设平安浙江,是省委基于“大平安”理念作出的决策部署,既包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也包含社会治理的内容。这次中央全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两个领域的改革力度都很大,提出了许多对传统管理模式和传统运行格局具有重大突破的改革举措。《决定》对贯彻落实中央全会的这些部署作出了相应安排。围绕健全发展社会事业和保障改善民生体制机制,提出要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出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持之以恒抓好平安浙江建设,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0.完善互联网运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当前,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决定》多处对完善互联网运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力求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在改革具体项目中,提出要完善互联网安全战略和信息安全措施;在加强和改进文化管理中,提出要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机制建设,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提出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同时也对用好互联网提出了要求,明确要把云计算、大数据等作为基础设施来建设,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7

关键词 高校 法律基础课教学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作者简介:董国旺,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中央全会上历史上首次确立“依法治国”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对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划设计,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重要的里程碑。高校是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主阵地,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将《决定》精神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全面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切实提升大学生法治素质。按照目前统一的课程设计要求,法律基础课是各高校、各专业大学生的必修政治理论课程,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必须以《决定》为基本遵循,以《决定》精神统领教学,找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着力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高屋建瓴,统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局,全面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提出了法治中国的独特鲜明样态,体现在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人大民主科学立法,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司法独立公正,法治队伍结构优化等具体特征,其中蕴含着许多新的法治理念和新的制度设计要求。法律基础课教学贯彻《决定》精神的着力点,就是要有机结合各部分教学内容,明确阐释法治中国的鲜明样态和具体特征,增强大学生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念信心,自觉投身法治实践。

一、要着力讲清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的新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不仅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选择。《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其最根本的保证和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教学中,要重点讲清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党领导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宪法和法律,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二者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依法执政”是新时期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能否实现依法执政关系到是依法治国的成败,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母法,当然执政党执政的首要依据,必须坚持“依宪执政”。在对依法治国科学内涵的教学中,要通过历史与现实的结合,讲清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切实增强大学生对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政治理念的认同感,要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决定》提出的执政党依法依宪执政理念的重大意义,讲清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讲清《决定》第一次将党内法规制度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框架之中,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二、要着力讲清人大民主科学立法的新要求

立法是法治的起点和前提。《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教学中,要着力讲清《决定》提出的推进我国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诸多具体举措及其现实意义。一是树立宪法权威,健全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全社会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必须首先确立对宪法的信仰,加强宪法实施和违宪审查制度。《决定》首次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进行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同时还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是经过各级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必须向宪法公开宣誓。二是改进立法体制,推进民主科学立法。为此,《决定》要求在立法机构中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等具体制度措施,以实现“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目标。三是加强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基本权利的重点领域立法。如《决定》特别提出要加快编纂民法典,其标志着我国即将开启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民法典是成文法系国家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典,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共权力,那么民法典则重在保护私权利。对于我们每一位公民而言,民法典犹如一部“权利指南”,它界定公民所享有的最广泛的权利内容和权利保护方式,可以说是私权保护的“百科全书”。

三、要着力讲清政府法治建设的新举措

据统计,一国的法律法规80%以上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具体执行的,因此,依法治国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依法治权”,全面推进政府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提出,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权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在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教学中,要着力讲清新时期推进政府法治建设若干重大举措。一是实现政府职能规范,实现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人民政府权力来自人民,也必须服务人民,受制于人民。《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秉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法外设权,更不得在缺乏法律依据情形下作出减少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是多措并举,实现政府依法决策。如《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内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政府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重大决策责任倒查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政府决策用权。三是细化量化权力运行环节,规范政府公正文明执法。如《决定》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先行进行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要着力讲清社会依法治理的新格局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全体公民的自觉参与。实现社会的依法治理,基础性的工作是要在全社会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权威。“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和确立也不是短时期内就能实现的。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局面。《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级学校设置法治教育课程。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更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培育法治理念,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其次,要扎实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各类社会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再次,实现社会的依法治理,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以及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要着力讲清司法公正独立的新设计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示范作用,而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动摇、破坏、损害作用。应当看到,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许多人,是从少数的司法不公案例中,从心底动摇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和信心。《决定》针对时弊,从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运行入手,提出了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强化司法监督的若干重大举措。法律基础教学必须着力讲清这些重大举措的内涵、意义和实施方式,切实提振大学生对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念信心。这些重大举措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司法职权制度设计。科学的制度设计具有根本性意义。《决定》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要建立记录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司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职责是具体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案件与民事、商事案件;为根治司法地方保护痼疾,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责是查处和审理跨地区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支持司法人员独立办案,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严密科学的制度设计必将为独立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严谨严密严格规范司法运行各环节。其核心是确立以人民法院的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诉讼阶段集中、严格、规范地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材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决定》要求必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业务职责、业务程序和业务标准,全面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是强化司法对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司法过程中切实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要求,必须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法律原则和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鉴于长期难以解决的“执行难”顽症,提出要“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执行程序,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对不服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提出将逐步实行由律师制度;《决定》还要求法律文书要充分体现“说理释法”功能,并要求各种生效法律文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意外,必须全部上网,允许公民公开查询,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要着力讲清法治队伍建设的新方阵

社会治理的举措篇8

{试题}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一、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的内涵及关系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它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合法不仅要求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由于社会、政治和文化不停地发展,为了更好地行使行政权,在此基础上便产生了自由裁量权。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扩大情况下,合理性原则便运用而生了。

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都是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制。但二者之间存在区别:(1)、二者起源不同。合法性原则主要是成文法上演化原则,而合理原则主要是执法、适用法律上演化原则;(2)、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合法性原则是全方位适用的,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的;(3)、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有可能上升到合法性和层次,也就是说某事实问题,在成文确定前是合理性问题,在成文法确定后便是合法性问题了。从而言之,合理性原则是属于合法性原则的范畴。

二、对某市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举措的思考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作出一项新举措后,使得交通秩序忽然好转,盈得市民满意。然而万万没想到,交通部门自以为自己做了善事,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各种看法与争议。

我们毫不犹豫地承认,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某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的确是与法律相背的。因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不受非法侵犯,交通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权时,应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裁量,而不应超越法律的限制采取适当的措施,除非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从形式上来看,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是违法的。

看事物应看其正反两面,从正面来讲,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主观上犯意,在客观效果上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从主观动机上来说,交通管理部门是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从客观社会效果来看,该举措侵犯了隐私权、肖像权等,但是最终它使该市的交通秩序好转,市民满意,这不正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吗?说明了该行政决定是客观的、符合理性的。

本人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新举措无疑是一种良性违法行为。所谓良性违法,是指形式上违法,而动机端正和客观效果较好的行为。良性违法行为是法律与社会矛盾之间挤生出来新事物。由于社会现象的丰富多彩,人们的行为犹为林林总总,而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那么法与社会、法与理就会存在着冲突,有的事情合理不合法,有的事情则合法不合理。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难免挂一漏万;法律的调整总是滞后的,而社会的发展则是走在立法的前面的。无论人们如何超前立法,也不可能对未来明察秋毫。因此,合理与合法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

对待因合理与合法对立产生的良性违法,我认为应掌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容忍,二是尽可能快一点协调解决。

容忍是指不要把良性违法混同于恶性违法,不要急于追究违法责任。我们崇尚法治,但绝不奉信“法律万能”。社会秩序的价值、自由是目的,法是手段;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某市交通管理部门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出台一项新举措,从而交通秩序好转,保障了人的生命权。只是该举措被人们不当利用,侵犯民个人肖像、隐私权,从而简单地将其定性为违法,有悖情理。

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的举措行为,我们不能盲目宣传,甚至加以推广,也不能全盘否定。因为我们虽不能坚守“恶法亦法”的信条,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某市交通管理部门行为虽然是形式违法,带来一些不良社会后果,但它也提高社会公众的交通守法意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妥当方法调整该举措,向讲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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