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商业服务贸易8篇

时间:2023-08-24 09:28:02

商业服务贸易

商业服务贸易篇1

一、制度创新,转变职能

1、新一轮改革的“助推器”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中国释放的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信号。八十年代深圳的开放,开启了中国改革的先河;九十年代浦东的开放,带动了上海乃至全国的改革;2001年中国加入WTO,参与到全球经济交流合作中,开放推动了改革,为中国发展释放了巨大的红利。十几年来,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商品贸易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还相当滞后。当前尤其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就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促进企业转型,为经济注入活力。

2、管理部门转变职能

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纷纷制定实施细则和意见,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探索宽进严管措施。国家发改委表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投资,将按照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管理方式上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若干意见”支持自贸区建设,试验区企业将试行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宽进严管措施,创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优质营商环境。国家海关总署创新优化了海关监管模式,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银监会自贸试验区监管给力八条措施,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民资进入区内银行业。上海检验检疫部门推出18项具体举措,检验检疫将全面推进“快检快放”、“即查即放”。

二、试点将循序渐进

从商贸服务业来看,这次扩大开放领域新增了增值电信和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两大项目。随着电信增值业务的开放,全球一些云计算大牌供应商有可能抢先进入上海自贸区。而游戏游艺设备销售及服务的开放,则意味着我国过去游戏机禁售规定的解除,这不仅将刺激游戏终端和游戏机产业,也将进一步促进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智能电视等的创新。

外界曾有在自贸区内设立免税店的期待和猜想,但公布的方案中并没有涉及免税店。其实,从自贸区的功能来看,仍以产业功能为主,居住、生活只是辅助。而且,免税店形成价格洼地,只会让自贸区外的购买力转移到区内,对整个市场的带动不会太大。

从批发、零售行业的负面清单来看,列入特别管理的品类并不多,只涉及粮食、棉花、植物油、烟草、盐、化肥、农膜、原油、成品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部分音像制品和文物;还有直销、邮购和网上销售。而在此之前,安利、麦考林等外资直销、邮购业态早已进入上海市场很长时间,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了。

当然,这只是2013版的负面清单。笔者认为,今后的升级版本只会作“减法”,不会作“加法”。随着开放试验的推进、管理的完善、企业的适应,上海自贸区的开放力度会逐渐加大,开放的内容会增多。

三、商贸服务业的影响

1、促进消费规模和需求升级

从市场需求来看,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将吸引外资企业入驻,会带来更多的中高消费人群。自贸区也将吸引国内各省市企业的入驻,上海的商务活动和商务人口将大大增加,上海常住人口的增长速度会加快,旅游人口也会相应增长,消费规模将扩大,消费需求会升级。

从市场供应来看,更多的商业新业态、新业种、新的经营模式将被引进,新的商品品类、品种、品牌进入,市场将更加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将大大增加。

从商品价格来看,商业企业将因流通环节减少、结算方便、流转加快,而降低交易成本,再加上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促使商品优质低价、更新加快,最终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2、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在自贸区方案中,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是一大重点。贸易转型升级有一个核心,就是内外贸易一体化。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上海商业试行改革开放已经有20多年,这段时间海外商业企业纷纷进入上海。目前上海零售贸易中20%以上是外资企业实现的。但我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没有大的突破,进入国际市场做强做大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在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可以明显看到,包括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等一系列政策,都松开了口子,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十分有利。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包括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退税政策优惠),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等措施,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等5个城市试行,并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长期以来,我们内外贸分割。内贸企业只做内贸经营,了解国内消费需求,但缺乏熟悉国际市场的买手(采购员),缺乏国际市场渠道;外贸企业只做外贸业务,具有国外客户、国外信息渠道、国际贸易人才、了解国际市场等优势,但对国内消费需求不熟悉,缺乏国内零售渠道。内外贸一体化,可以将这些资源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内外贸互为依托,既可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进口适销对路的商品,丰富国内市场、引导消费需求、培育消费热点;又可实施“走出去”战略,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当然,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还需要加快培养大批既懂内贸又懂外贸、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商贸企业的人才结构,促进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上海商贸业二十多年的开放试点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商业能级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商场设施等“硬件”方面,上海商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已经不相上下;但在经营品类、品种、品牌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在管理、营销、服务等“软件”方面的差距还非常大。国内商业企业促销较多的是通过降价、送券等优惠来吸引消费,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商品品种、品类的丰富度不够,经营同质化,缺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是主要原因。

在连锁经营方面,内资企业在超市、便利店、大卖场等“超商”和快餐等业态连锁已趋成熟,但百货等业态连锁鲜有成功案例。还有,内资商业在自营和自有品牌运营方面更是“短板”;而外资企业在这方面有成熟经验。自贸区的设立和商贸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对我们商贸企业自营、商业自有品牌、百货连锁及增强软实力等方面将有大的促进。

4、促进商业业态升级

上海作为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试点的城市,零售、批发行业最早进入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试点行列,餐饮行业1989年已经有中外合资试点(肯德基),零售行业1992年开始中外合资试点(第一八佰伴、东方商厦),批发行业1999年开始中外合资试点(百红公司)。

外资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百货商店、专业专卖店、折扣店等先后进入上海,为内资企业提供了借鉴,促进上海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兴起。外资商业的进入促使国内商贸企业在市场份额被抢占时奋起直追,在竞争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自贸区的设立有利于国际新业态的引进,将进一步产生鲶鱼效应。外资商业的业态、管理、运营、营销等模式和经营理念将为上海商业转型升级提供样板。

5、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国际上的自贸区有一个共同趋势,即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更加注重服务贸易发展。我国以“世界的制造工厂”著称,货物贸易顺差已经持续二十多年,但服务贸易却是弱项,服务贸易逆差始终未能改变。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将充分利用服务业外资引入的机会,发挥外资服务企业的示范作用和鲶鱼效应,为我国各行业提供新兴服务产品,填补我国服务业的一些空白,并使我国在技术、研发、管理、经营的理念和方向、营销手段及服务态度等各方面通过不断学习进取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与质量。

6、机遇与挑战并存

设立自贸区对于商贸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扩大开放,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上海,竞争将更趋激烈。企业能否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关键还看如何创新转型。

另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融资租赁、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金融与商贸业投资的融合,对商贸业融资、商业地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也有利于商贸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文化娱乐等行业的开放,与商贸业将交相辉映、互相带动。

商业服务贸易篇2

关键词:FDI;服务贸易;实证分析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服务业投资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目前服务业FDI占全球FDI的比重急剧增加并已超过一半以上。2011年,上海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4057个,占全市合同数量的比重高达93.7%;而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合同金额与实际到位金额分别为170.76亿美元和104.3亿美元,占全市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4.9%和82.8%,上海服务业吸收合同金额和实到金额的占比均创历史新高。大规模的外资流入极大地推动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为了较为准确地考察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对上海服务贸易的影响,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实证分析。

目前关于FDI的贸易效应主要有替代效应、互补效应和不确定性关系三种。蒙代尔(1957)在国际贸易与要素流动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投资与贸易替代模型。而日本学者小岛清(1973)在对日本进行实证研究后却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他认为日本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呈互补关系。在前两位的理论基础上,Markuson和Svensson (1985)提出了FDI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关系,他们认为若贸易和非贸易要素是合作的,那么生产要素和商品贸易的流动表现为互补关系;若二者之间是不合作的,则表现为替代关系。P. Patrie (1994)则认为投资动机不同会导致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也不同。

美国学者W. Hejazi和A.E. Safarian (2001)通过引力模型发现:美国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对美国的服务出口和进口有明显的促进作用。Grufeld & Moxnes (2003)随后也利用引力模型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李薇,田英旭(2012)基于VAR模型,实证分析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服务贸易进口、出口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服务贸易进口与FDI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除此之外,盘和林,马建平,陈琦(2011),黄海燕(2011),余红春,李小婧(2011),舒燕,林龙新(2012)等也做了类似研究。

国内学者对服务业FDI贸易效应的实证研究一般集中于选取中国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总额,主要研究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出口额的关系,而对具体某个地区或直辖市服务业利用外资与服务贸易关系的研究却不多。因此本文从东道国的角度出发,利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研究上海服务业利用FDI与上海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之间的关系。

二、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本文主要是研究上海服务业利用FDI的贸易效应,而服务贸易包括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所以本文分别选取上海市服务贸易进口额和出口额作为两个独立的因变量,而选取上海服务业FDI流入量作为自变量,通过以下两个模型分别分析上海市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以下用FDI来表示)与上海服务贸易出口额(以下用FEX来表示)及服务贸易进口额(以下用FIM来表示)的关系,为了消除异方差,分别对它们取对数,以下用LnFDIt、LnFEXt、LnFIMt表示,其回归方程分别为:

LnFEXt=?1+β1LnFDIt+εt①

LnFIMt=?2+β2LnFDIt+εt②

其中,?1和?2为常数项,β1和β2分别为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对服务贸易出口额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影响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t表示时间。如果影响系数为正,说明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对上海服务进口或出口有促进作用,相反,如果影响系数为负,则说明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对服务进口或出口有替代作用。

(二)数据说明

上海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上海商务局网站和上海统计局网站上的统计数据,而上海市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主要来源于各年份的《上海统计年鉴》。由于2000年以前,中国的服务业包括上海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服务贸易额较小,并没有分地区分类别的官方统计,也难以对其进行估算,所以,为了保持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实证结果的有效性,本文把数据的样本区间确定为2000年至2011年,实证分析均使用计量经济软件Eviews6.0完成。

三、协整检验

传统的计量经济分析要求数据变量必须是具有平稳性的,所以,本文在对各时间序列变量做协整分析之前,先对它们进行平稳性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本文采用ADF检验法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见表1):

(二)协整检验

为了验证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与上海市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本文运用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的基于残差的EG两步法对其进行检验。首先,分别对上海市服务贸易出口额,服务贸易进口额与服务业实际利用FDI额做回归分析,然后检验其回归残差的平稳性。由此可得上海服务业利用FDI与上海服务贸易出口和服务贸易进口的回归方程分别为:

LNFEX=1.4121*LNFDIS+0.0013③

LNFIM=1.2551*LNFDIS+0.4022④

从上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R-square)和调整后可决系数(Adjusted R-square)分别为0.946894和0.940993,非常接近于1,而Durbin-Watson stat为1.896374,接近于2,这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且模型统计量显著。若两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则残差项应具有稳定性,因此我们需要对残差项做ADF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和表3。

从表2和表3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残差序列的ADF检验中,上海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的ADF统计量的值分别为-3.431828和-2.956327,均小于1%,5%和10%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因此拒绝原假设,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因此,上海市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均与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说明上海服务业利用FDI与上海服务贸易相关性很强,回归方程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具体表现为: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每增长10%就会拉动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分别增长14.12%和12.55%,但对出口的拉动效应更大。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以上协整检验结果表明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与上海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均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否为因果关系仍有待进一步检验。本文拟采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其检验结果如下:1.原假设和的F统计量分别为0.32132、0.41490,均小于其概率P值0.4106和0.5427,所以拒绝原假设,可见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是上海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的格兰杰原因,即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对上海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均具有促进作用;2.原假设和的F统计量分别为0.63014、1.29898均大于其概率P值0.5782和0.3675,所以接受原假设,可见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上海市服务业进口和出口均不是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的格兰杰原因。

上海服务进出口贸易的增加并不一定带来上海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增加,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本文采用的是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忽略了经济增长、技术、汇率、货物贸易等其他影响服务贸易的重要因素;二是选用的数据是2000年至2011年的,样本空间较小。上述原因可能造成实证结果有一定偏差。

五、结论和启示

(一)结论

1.协整检验结果表明上海市服务贸易出口额和服务贸易进口额均与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存在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服务贸易出口方面,FDI流入改善了上海的资本质量,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外资流入也对上海的服务部门产生了竞争和示范效应,有力地提高了上海服务部门的供给能力和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从服务贸易进口来看,上海市利用FDI与上海的服务贸易进口同样存在长期的正相关关系,这是由于早期上海乃至全国对服务业的发展不够重视,导致现代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外资大量进入所引起的对现代服务的大量需求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

2.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是上海服务进口和服务出口的格兰杰原因,即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对上海服务贸易进口和出口均具有促进作用;但上海市服务业进口和出口均不是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的格兰杰原因。上海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增加虽然未必能直接带动上海市服务业利用FDI的增加,但是可能通过整个投资环境的优化,尤其是生产者服务的发展而带来制造业外资的增加。

(二)启示

上述实证分析说明上海市利用FDI对上海服务贸易具有促进作用。所以我们应该从战略层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外资来发展上海的服务贸易,从而进一步优化上海的产业结构,增强上海的国际竞争力。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利用外资优先发展上海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贸易的质量,从而进一步优化上海的产业结构。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开放程度虽然较其他城市要高很多,但是在银行、保险、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行业的开放程度较国外发达城市仍然有很大差距,如果能够更多的吸引这些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上海,必定可以提高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从而提高上海的服务出口。

第二,鼓励国际服务企业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通过其管理决策、采购销售、共享服务、资金管理、物流分拨等业务的整合来增强其运营和控制能力。研发成果的就地转化是上海积极吸引外资服务企业来此设立研发中心的重要目的之一。上海市政府一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并积极引进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先进技术,上海的本土服务企业应趁此良机有效利用外资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增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发展多样化的利用外资形式,如债权、股权出资,并购,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等创新型吸引外资方式。首先,可以将浦东新区试点中的“中方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扩展到整个上海市范围。其次,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可以让其在境内外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和股票等,使其使用境内并购贷款,这样可以拓宽它们的融资渠道。最后,可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在沪上市的高端服务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或战略投资,促进上海现代服务贸易企业扩大其国际品牌效应,并逐步形成“上海服务”的品牌形象。

第四,完善上海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由于上海服务贸易较国外发达城市起步较晚,所以对服务贸易的各项统计尚不健全,统计数据也较难获得。为了更好的反应和研究外商直接投资与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应将上海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按照服务贸易各行业和上海各区县进行分类统计,并建立一个具有实时查询、分析、预测和信息共享等功能的标准统计系统,实现上海服务贸易统计的规范化和实时性。

参考文献:

1.Mundell. R. 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7(47).

2.Kojima. 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and Trade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73(01).

3.Markuson, J.R. and Lars E.O. Svensson, Trade in Goods and Factor With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Technology [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1985 (26).

4.P. Patrie. The Regional Cluster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rade [M].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DEC. 1994 (37).

5.W. Hejazi & A.E. Safarian, The complementarity between U.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stock and trade[J]. Atlantic Economic Journal, 2001(04).

6.Grufeld & Moxne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Product Cycle [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3(80).

7.Engle R.F and Granger C.W.J. Cointegration and error correction: Representation, Estimation and Testing [J].Econometrica, 1987, Vol.55, No.2: 251-276.

8.李薇,田英旭.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基于1982~2010年时间序列数据的实证分析[J]. 特区经济,2012(02).

9.盘和林,马建平,陈琦.FDI对中国服务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23).

10.黄海燕.服务业利用FDI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关系的研究[D].南昌大学,2011.

11.余红春,李小婧.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与FDI关系的经验分析[J]. 经济视角,2011(04).

12.舒燕,林龙新.基于引力模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研究[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2(05).

13.陈立敏.贸易创造还是贸易替代——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研究综述[J].国际贸易问题,2010(04).

商业服务贸易篇3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服务贸易;协整检验;格兰杰检验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8)05-0001-07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Effect of FDI in Service Sectors on China’s Service Trade

ZHOU Hai-rong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9, China)

Abstract:In view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ervice trade and the relatively lower competitiveness of service trade, this article carries out co-integration test and Granger test employing statistical data from 1983 to 2005 from a new angle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FDI in service sectors and service trade. The findings further verify that FDI in service sectors is one of determinants of service trade whereas service trade bears no effect on FDI inflows into the service sectors.

Key words:FDI; service trade; co-integration test; Granger test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货物贸易发展迅速,除1998年因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负增长以外,其他年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大都在两位数以上,2003年更是高达37.1%。同时服务贸易也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开放格局。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82年我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为46.11亿美元,2003年达到了1020.32亿美元,22年增长了22.13倍,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4.42%,大大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但从世界范围看,2003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2.76%,仅为美国的18%,英国的38%,日本的54%,按人均计算就更低了。并且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也偏低,总体的竞争力也较差,贸易逆差逐年增大。贸易竞争力指数(TC指数)是指某国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总额之比。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起从顺差变为逆差,TC指数一直小于零,2000年到2003年连续四年为-0.08,到2004年达到-0.07。因此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其竞争力仍较低,处于比较劣势地位,最终将制约我国商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较低这一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贸易主要靠传统服务行业支撑,现代服务部门贡献率很低;服务行业的垄断经营仍然存在,严重阻碍了一些部门的现代化进程等原因[1,2],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始终没有涉及另一个重要因素,即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服务贸易的影响。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对FDI和贸易的相互关系问题进行了探索,江小涓[3]的研究发现我国吸收的外资能够改变进出口的商品结构,即由消费型进口转变为生产型进口。钱晓英、赖明勇和张大奇[4]以引力模型为分析框架,得出了FDI能够促进对外贸易的结论。岑永和邱小平[5]用VAR模型研究了FDI对对外贸易的影响规律,其他的国内学者[6,7]运用了回归分析法以及格兰杰检验等分析方法揭示了FDI对贸易的促进推动作用。但也有学者认为FDI对我国贸易规模的影响主要是长期负向的影响[8]。服务业的FDI和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在本文中,我们将利用1983~2005年23年的经济数据对此进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检验,以期得出相关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2 文献回顾

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归根结底,与FDI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曾长期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以绝对成本说、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学说为具代表性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建立在理想的新古典主义分析框架之内,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是以市场的不完全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而二者长期处于相对独立、分别发展的状态。近40年来,国际贸易和FDI的同步快速增长引起了学者们对两者之间关系的探索。如果两者是替代关系,FDI的增加就会减弱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如果两者是互补关系,投资的增加就会通过贸易渠道和非贸易渠道共同推动经济增长。但是理论研究在国际贸易和FDI的关系方面一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Mundell[9]在两国、两产品和两要素的标准贸易模型研究基础之上,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Vernon[10]在其著名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对投资与贸易的替代关系进行了阐述,Buckley & Casson[11]提出的“出口先于对外直接投资说”,从侧面揭示了投资与贸易的替代关系。Markuson[12]、Svensson[13]在对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许多分析之后,认为资本要素或FDI与商品贸易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存在互补关系。Koyimo[14]则把传统模型中的劳动和资本要素用劳动和经营资源来替代,将FDI和国际贸易统一于国际分工,提出了FDI与国际贸易互补效应的小岛清模型。Bhagwati[15,16]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利用“补偿投资”模型来解释对外贸易和FDI之间的关系。

理论上的分歧导致研究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实证文章不断出现。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17],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对贸易有促进作用。Lipsey & Weiss [18]对70年代美国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所设立的子公司的生产和出口行为的研究发现,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Hufbauer[19]重点研究了美国80年代以来的情况,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rahamt & Krugman[20]的总量研究和分行业研究表明,外国投资对东道国出口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两者之间存在强相关性。其他许多学者关于日本、德国等国的实证研究也得出类似结论。

有关服务业的FDI和贸易之间关系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金融部门。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Li等人[21]的研究表明,FDI对创造和生产金融服务发挥重要作用。FDI与金融服务贸易保持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这可以从国际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的提供和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得到证明,跨国银行具有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子公司,从而可以通过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服务贸易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现有的关于FDI与国际贸易实证关系的研究主要针对制造业,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基于自身的特点,其FDI和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3 我国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

本文在实证研究方法上,采用协整分析和格兰杰检验来分析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

3.1 样本数据和分析方法

用于分析的数据全部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的相关各期,样本数据为1983~2005年年度数据。单位统一为亿美元,在此不进行汇率的换算。考虑到对各时序数据取对数之后不会改变时序的性质和关系,且所得到的数据容易得到平稳序列,所有变量取对数形式,具体表示如下:LFDI为每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变量序列;LEX表示服务贸易中的出口总额变量序列;LIM表示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总额变量序列。

具体分析步骤如下:(1)单方根检验;(2)协整检验,得出各序列间的协整关系;(3)格兰杰检验,探讨各变量间长期和短期的因果关系。

3.2 计量分析

3.2.1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1983~2005年,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贸易额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由图1可以看出,即原数据系列是不平稳的,但是一阶差分后,由图2表明,新得到的数据系列没有上升趋势,即完全平稳,因此服务贸易进出口贸易额和服务业的FDI都是一阶单整的。三者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相关关系。

3.2.2 样本数据的单方根检验

由于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使用带有随机趋势的非平稳数据进行估计时会引起伪回归问题,首先,截距和斜率的最小二乘估计量不是一致估计量;其次,当假设成立时传统的检验统计量如t统计量、F统计量不再服从t分布和F分布,相应地临界值也不再适用;第三,用来检验序列相关的Durbin-Watson统计量随着样本的增大收敛于0。因此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对每个变量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检验常用的方法是ADF检验,它包括无截距无趋势项、有截距无趋势项、有截距有趋势项三种形式,分别为

无截距无趋势项

有截距无趋势项

有截距有趋势项

零假设为H0:ρ=1。实际检验时,从方程(3)开始,然后方程(2),方程(1)依次进行,何时拒绝零假设,即原序列不存在单方根,序列为平稳序列,何时检验停止。模型中所涉及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原有的时间序列数据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仍是不平稳的,而一阶差分后的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平稳的,并且服务业的FDI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也是平稳的。换言之,原有的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当ADF值大于临界值时说明序列不平稳,*表示在1%显著性水平下平稳,**表示在5%显著性水平下平稳。

3.2.3 样本数据的协整检验

协整分析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量经济学方法论的重大突破,如果所涉及到的变量都是一阶差分平稳的,且这些变量的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则称这些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协整关系反映了所研究变量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从经济意义而言,这种协整关系的存在便可以通过其它变量的变化来影响另一变量的变化。

关于协整检验的研究已经发展成了两种主要的方法:一是Engle和Granger[22]提出的基于协整回归残差的ADF检验,二是Johansen[23]提出的基于VAR的协整系统检验。单方根检验表明,服务业的FDI和服务贸易及进出口总额数据都是一阶单整的,它们之间应该存在一个平稳的线性组合,即FDI、IM及EX之间应该存在一个长期的稳定关系。本文采用Johansen检验对以上三个变量进行协整分析,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1983~2005年间,LFDI、LIM和LEX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其协整方程为

LFDI=7.464LEX-6.789LIM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在长期内,FDI与出口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与进口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其中FDI与出口之间的弹性系数是0.13,即服务业FDI每增加一单位,服务贸易出口值就增加0.13单位,FDI与进口之间的弹性系数是-0.147,即服务业FDI每增加一单位,服务贸易进口值就减少0.147单位。

3.2.4 样本数据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granger causality test)是美国加州大学著名计量经济学家Granger于1969年提出的,后由Hendry、Richard等人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方法。Granger提出的因果关系定义是利用时间序列来鉴定因果关系,假定给定一个信息集At(Xt,Yt),如果X的变化引起Y的变化,则X的变化应当发生在Y的变化之前。如果“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X应当有助于预测Y,即在Y关于其过去值的回归模型中,添加X的过去值作为独立变量应当能够显著地增加回归模型的解释能力;第二,Y不应当有助于预测X,其原因是如果X有助于预测Y,同时Y也有助于预测X,则很可能存在一个或几个其它的变量,它们既是引起X变化的原因,也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检验X是否为引起Y变化的原因的步骤如下:首先检验“X变化不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的原假设,对下列两个回归模型进行估计

无条件限制回归

有条件限制回归

其中c表示常数项,m表示最优滞后的期数,即选择滞后阶数m使回归模型中的误差项μt为白噪声。检验“X的变化不是Y变化的原因”相当于对统计原假设H0:β1=β2=…βn=0进行F检验。RSSUR表示含有滞后X项的无限制条件回归的残差平方和,RSSR表示不包含滞后X变量的有限制条件回归的残差平方和,统计检验值为

其中N为样本量,F统计检验值服从标准的F分布,若F检验值大于标准F分布的临界值,则拒绝原假设,说明X的变化是Y变化的原因。然后做同样的回归估计,但是交换X与Y,检验“Y不是引起X变化的原因”的原假设,从而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于格兰杰检验结果对滞后期长度的变化比较敏感,即滞后期选择的不同可能会得到不一致的结果,因此,在检验的过程中应选取多个不同的滞后期。若检验的结果一致,则得出的结论较为可信。本文在检验的过程中选取了4个不同的滞后期,分别是2 、3、4、5,相对于自由度来说,滞后期已足够长,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中可以看出,检验结果较为一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是引起服务贸易进出口变化的原因,而服务业进出口却不是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

4 实证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实证结论

第一,通过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之间的弹性系数,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贸易进口是减弱作用,对服务贸易出口却是促进作用,也就是说,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一个单位,进口就会减少0.147个单位,而相应的出口却会增加0.13个单位。

第二,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服务贸易进口的替代和出口的促进作用,符合当前我国服务业吸引外资的客观情况。孙俊[24]在分析跨国公司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文章中指出,一国服务业的开放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会使该国的服务业被国外服务业占领。相反,纯粹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对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有利的。加入WTO促进了我国服务业的开放。据统计,2000年至2003年在我国服务业的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分别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25.69%、23.83%、23.21%、24.87%。随之而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助于我国服务业从量到质的提高。

与有形商品贸易不同,服务贸易高度依赖于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即服务生产企业在东道国以商业存在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这是由服务产品的特性决定的。大多数服务要求生产与消费的同时同地,生产企业不进入东道国市场就无法服务,如运输、餐饮、医疗等。通信技术的发展使一些服务可以远距离提供,如通讯、保险、金融服务等。但由于服务的无形性、异质性,当交易相对频繁时,不仅消费者倾向于面对面交易,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控制服务质量也更愿意以商业存在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现代服务业越来越容易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具有“可贸易”的属性。因此,服务业的FDI会对服务贸易的进口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并不合理,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旅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比重仍然很低。服务贸易顺差也主要集中在旅游和劳务输出两个领域。我国服务贸易的这一结构特征与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服务业内部的行业特征也是相一致的。目前外商对我国服务业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领域,其次是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而对其它行业投资比重较低,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与国际水平也存在很大差距。我国2004年金融业利用FDI合同额比重仅为1.73%,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使外资较难进入该行业。由此可以看出,外商对我国服务业投资的结构倾向性十分突出。FDI较为集中的服务业子行业,出口比重也相应较高;吸引FDI较少的服务业子行业,贸易绩效则不容乐观。

4.2 政策建议

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缓解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对此,我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积极吸引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第一,积极稳妥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实现服务贸易跨跃式发展。根据入世承诺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服务业开放时间表。通过完善投资环境,健全市场机制,使外资和各种形式的内资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公平竞争。优先选择开放一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成熟的服务贸易产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溢出效应带动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出口行业的前向和后向的关联效应。第二,合理引导外商投资投向,促进服务业内部行业的平衡和共同发展。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新型服务业,例如金融、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行业。为保证外资流向的合理性,可以根据我国行业发展序列,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别税率、差别利率等措施。第三,建立和完善有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立足国情,参照国际上的相关规则和惯例,尽快建立、修订和完善服务内容齐备、能够维护服务贸易自由、公平竞争且与国际规则和惯例相符合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为吸收外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外资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

参 考 文 献:

[1]王国安,杨军安.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 2005,(9):62-66.

[2]赵景峰,陈策.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和结构分析[J].世界经济,2006,(8):31-36.

[3]江小涓.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1999,(2):7-15.

[4]钱晓英,赖明勇,张大奇.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国际贸易关系的实证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2001,(5):124-128.

[5]岑永,邱小平.经济增长、外国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相互关系的实证观察[J].统计与决策,2003,(12):45-47.

[6]黄新.我国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关系的实证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3,(11):22-24.

[7]张谊浩,王胜.国际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相互关系的实证分析――基于我国数据的Granger非因果检验[J].国际贸易问题,2004,(1):71-75.

[8]邱黎黎.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东道国母国的视角[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18(3):50-54.

[9]Mundell R 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7, 6: 321-335.

[10]Vern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product cycle[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66, 80: 190-207.

[11]Buckley P J, Casson M. The optimal timing of foreign investment[J]. Economic Journal, 1981, 91: 75-87.

[12]Markuson, Svensson. Trade in goods and factor with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technology[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985, 26(1): 175-192.

[13]Svensson L E O. Factor trade and good trade[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84, 16: 365-378.

[14]小岛清.对外贸易论[M].周宝廉译.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426-462.

[15]Bhagwati J N, Brecher R A, et al.. Quid pro quo foreign investment and welfare: a political economy theoretical model[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87, 10: 127-138.

[16]Bhagwati J N. Origin production and exporting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J]. Review of Economic and Statistics, 1981, 66(2): 304-308.

[17]Adler M, Stevens G. The trade effects of direct investment[J]. Journal of Finance, 1974, 29(2): 655-676.

[18]Lipsey R E, Weiss MY. Foreign production and exports in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J]. Review of Economic and Statistics, 1981, 5: 304-308.

[19]Hufbauer G C, Lakdawalla D, Malani A. Determinant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its concentration of trade[J]. UNCTAD Review, 1994, 10: 39-51.

[20]Graham E M, Krugman P R. The surge i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1980s[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229-259.

[21]Li D, Moshirian F, Sim A. The determinants of intra-industry-trade in insurance services[J].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3, 11: 269-287.

[22]Engle R, Granger C W J. Cointegration and error correction: representation, estimation and testing[J]. Econometrica, 1987, 55: 252-276.

商业服务贸易篇4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部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部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商业服务贸易篇5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部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部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商业服务贸易篇6

【关键词】电子商务 服务贸易 挑战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同是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越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显著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益凸显,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学界对这一领域的广泛关注。我国的服务贸易也在逐步开放,并发展迅速。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我国长期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同时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扩大就业、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对服务贸易逐步渗透,并产生深远影响,电子商务将是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给我国服务贸易带来了新挑战。

一、服务贸易的概述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

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久远。据相关资料记载,服务贸易的概念最早是在1972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份有关《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关问题的看法》的报告中提出的。服务贸易即服务这种特殊的商品进出口。所谓服务的出口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服务的进口是指一国服务的消费者向另一国服务的提供者购买服务的过程。各国的服务进出口,便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世界各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额。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概况

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显著,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迅速,服务质量体系基本形成,服务贸易各行业运行机制不断改变,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1)服务业发展滞后,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从我国服务贸易总体来看,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相当低,在国际贸易中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此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服务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另外,虽然服务贸易增长率受世界经济的影响有所波动,但多数年份增长迅速。同时,自1995年WTO把服务贸易纳入其谈判框架,在服务自由化推行的影响下,服务贸易规模扩张很快,总体呈迅速增长。

(2)新兴服务业比重逐渐上升。从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来看,新型服务业的比重增加迅速,体现了服务贸易结构加速升级的特征。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以金融、建筑、保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比重不断上升,服务贸易的要素密集度特征也正在由原先的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和人力资本密集型转变。以出口来衡量全球服务贸易和部门服务贸易的规模,从部门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变化可以看出,运输、旅游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以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代表的其他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在逐年增加。

(3)地区结构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服务贸易发展在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服务贸易的地区结构来看,中东部地区在服务贸易中居于主导地位,约占服务贸易总额的3/4。近年来,虽然西部地区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在逐步上升,但是仍然比较落后。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国际服务贸易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只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所占比重很低。服务贸易存在地区性不平衡的发展状况。

二、电子商务的概述及优势

(一)电子商务概述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在服务贸易交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模式,使贸易流程完全电子化。这种电子商务的全新商业模式,使从服务贸易的交易磋商、签约、交货、付款结汇等整个贸易流程中所涉及的业务环节完全电子化,实现贸易的无纸化传递,大大节约了贸易成本,增加了贸易机会,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根据波士顿管理咨询公司的研究,电子商务模式在服务贸易中的运用,使贸易成本平均降低12%。自1998年电子商务出现以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其交易额大约每隔九个月就翻一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未来互联网的商务属性会越来越强,电子商务在贸易交易中的渗透率也将会越来越高。现在由于技术标准化和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完全使用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以及人们消费习惯和观念的改变,这种模式一定会被广泛使用。也许将来某一天,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将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模式,这将根本改变现今的贸易流程,节约贸易的交易成本,极大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优势

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较而言,具有以下优势:

(1)减少交易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服务需经过国内商、国外商等诸多中间环节,才能实现从服务提供者到国外消费者的转移,营销链长,费用高。电子商务则借助于电子计算机,交易双方即可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无需贸易中介的参与,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参与交易的各方只需支付较低的网络通信和管理费用就可获得、存储、交换和处理信息,降低了交易成本;Internet是全球性开放网络,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完整信息,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交易,还可节省传统业务中人员往返、住宿、交易设施投入等许多费用。

(2)减少纸面单证,简化交易手续。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需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形成、修改、传递纸面文件,每年国际贸易产生的纸面文件要以“亿”计。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单证代替传统的纸面单证,减少了单证的重复录入,简化了业务流程,使贸易双方的交易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

(3)解除交易限制,实现资源共享。电子商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信息革命把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世界。交互式网络模式为服务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完备的市场环境,在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限制的条件下,实现了资源的跨国传递和信息共享,一些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环境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得以克服。例如,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体系,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从而增强全球性竞争能力。这对于中小企业尤其适用。因为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相对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受资金、人力等资源条件的限制,开拓海外市场的难度更大,许多中小企业,在产品上虽有优势,但苦于无实力开拓市场,只能维持小规模经营。而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资源共享,中小企业不仅能获得自身以常规方式无力收集的市场信息,还可以像大企业一样上网拓销,促进与遍布全球的公司间的合作,从而形成一种更大、更有效的经济规模,使自己更具竞争力,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机会。

三、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服务贸易的挑战

对电子商务的认识缺乏,多数外经贸企业虽然已经上网,但主要用于信息查询和进出口的部分环节,建立企业网站或在专业网络平台建立企业网页的仍为数不多。对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的企业比例更小。这样就造成很多企业的网站淹没在互联网的浩瀚信息中,无法体现其产品的差异化竞争。

(一)对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提出新要求

在传统的服务贸易交易模式中,在信息查询、合同订立和执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所花的费用是服务贸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电子商务则可以大幅度降低这些成本。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发掘订单附加的信息潜力,简化数据处理程序,缩短服务贸易的文件处理周期,降低企业的库存水平,消除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人工干预,从而降低成本。

(二)贸易的“国际”问题及经营主体问题需要重新考虑

电子商务方式与传统的商务模式存在巨大差异:前者的商业环境是“赛柏空间”(cyberspace),其基本组成单位是“比特”(bit);而后者是“原子空间”,其基本构成是“原子”(atom)。传统的国际贸易建立在对“原子”的跨国搬运之上,而“比特”没有重量也没有质量,在网络上能以光速传输。因特网是一个开放式、无中心的网络,“国界”很难发挥控制作用,贸易的“国际”问题需要重新加以考虑。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或企业应运而生。由于这些公司或企业不需传统的厂房或门面,简单到只需几台微机或服务器,就可通过网站向世界市场提品或服务,因而被称为虚拟公司或企业。由于单个的公司或企业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卓越的技术,利用现代化信息沟通技术将它们变成一个网络,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于是由众多公司或企业相互联合形成一个合作组织形式———“虚拟组织”,完成一个公司或企业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这种虚拟组织在功能和效果上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有的单个公司或企业,但在资本关系上却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或企业发生联系的权力,因此,它实际上不是一个具有命令系统的经济组织,只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功能而看起来具有某种实体性。

(三)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受到挑战

我国现行的许多贸易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而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量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因为网络是无疆界的,可以延伸到世界各个角落,因此原有的法律管辖边界可能不再适用。这些问题使许多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受到挑战。

(1)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应用于服务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例如:合同形式的改变。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但在网络交易中,由于运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网上无形的合同,而无形的网上合同如何确定权力和义务,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此外,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合同的订立要由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构成,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则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双方签名的时间、地点定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很容易确定。但是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亲笔签名变为电子签名,这使合同成立的时间尤其是地点较难确定。

(2)管辖权问题。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服务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四、积极应对电子商务对服务贸易带来的挑战,促进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的良性发展

(1)积极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新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时代已快步向我们走来。网络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冲击,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数字化竞争,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和信息在未来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居民和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网络贸易的发展,构筑推进网络贸易发展的舆论环境。

(2)加强产业横向引导,实现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双赢。加强与国外知名服务贸易企业构建电子商务战略事实上,这种方式在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己经采用,但是应用层次比较低。由于我国服务贸易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许多服务贸易企业的短视行为,使得我国服务贸易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根据电子商务战略的含义,我们可以知道构建战略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双方取得所谓“双赢”的共同发展,而非当前的这种形式。发展信息技术研究应用。中国服务贸易企业信息技术发展较慢,而在竞争中,信息技术优势无疑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服务贸易企业可以按照电子商务战略的思想,发展信息技术研究应用38即服务贸易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结成。服务贸易企业应建立信息技术应用与开发经营机制,注意吸收和消化各国具有市场潜力的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信息技术游离于市场和服务贸易企业之外的局面,形成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竞争优势。

(3)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在服务贸易中的发展,应将重点放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并最终实现服务贸易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与各国的政务平台、其他商务平台、各国政府监管系统等的对接。这一平台如果最终实现,将大大简化服务贸易企业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各国服务贸易企业的沟通效率、降低服务贸易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服务贸易企业的内部无纸化操作和对外电子数据的高效交换,创建内服务贸易新方式。该电子商务平台并非一个单纯的网站,而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目的地信息化和营销全面解决方案。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除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外,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参考文献:

商业服务贸易篇7

关键词: 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影响

引言

电子商务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之一,它的飞速发展提高了服务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加了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档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进而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

一、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评估体系构建

(一)评估指标体系设计

本指标体系用来评价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在服务贸易中的应用效果。指标的选取依据主要是研究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参考了中国城市电子商务影响力报告、中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CII)提出的电子商务指数得出。体系包括互联网基础设施、政策环境、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贸易发展共五个层面的影响因子。

表1-1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评估体系

(二)数据采集与评价赋值方式

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4月公布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21次-第30次)、商务部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中国B2B研究中心的《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中国报告网的《2011-2015年中国到户配送行业市场供需预测及未来发展趋势报告》、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公开的《年度财务报表》(2008年、2010年等),以及艾瑞网的《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年度监测报告》(2009-2010、2010-2011、2011-2012)、《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报告》(2008-2009、2009-2010、2010-2011)、《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报告》、《中国网络购物行业年度监测报告》、《中国在线旅游行业年度监测报告》、《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中国网络购物物流配送研究报告》等披露的相关数据。

本研究指标起始年份定于2007年,因为自2008年起,进出口国际贸易、国内行业贸易、商品流通贸易开始加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多样化发展阶段。阿里巴巴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建立阿里速卖通,开拓海外B2B、B2C贸易市场。2008年,以敦煌网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小额外贸平台开始崭露头角。在中国B2B电子商务格局中,阿里巴巴几乎占据了近50%的市场份额,余下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也都被环球资源网、慧聪网、敦煌网、金银岛、我的钢铁网、中国制造网等新兴电子商务企业瓜分。

本研究以2007年的分析数据为基期数据,逐年将三级数据换算成相对数,再计算出三级指标相对数的加权平均数作为二级指标,根据二级指标各自的权数,加权后作为一级指标的指数。

二、我国电子商务在服务贸易应用中的效果评估

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在国际交易市场上的应用指数从2007年至今增长了10倍,并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带动国际贸易以较之前更大的幅度上升。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各项指数都在快速增长,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突破8万亿元,达到80164亿元,比上年增长32.4%,电子商务对服务贸易的拉动效果可以在具体省市贸易发展中得到体现,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以速卖通为代表的众多电子商务外贸平台的综合竞争力一直是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地区的佼佼者,这些外贸平台在国际市场上的营收规模每年稳步增长,仅阿里巴巴一家在2012年就达到了约38亿元,有力的拉动了浙江省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增长,浙江省2011年服务贸易进出口达到238.8亿美元,并始终保持在我国各省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前五名。

这种情况说明了国际贸易对电子商务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长,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电子商务在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尤其是新兴、高档服务贸易的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电子商务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分析

(一)电子商务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变化

一方面,电子商务加快了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的发展。旅游贸易一直是我国服务贸易的支柱,在高效的互联网技术和先进电子资讯手段得到广泛应用的大背景下,在线旅游贸易的发展潜力不断增大,以携程网、艺龙旅行网为代表的多家旅游网站是旅游贸易的新兴的生力军。相比传统旅游企业,在线旅游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将各种旅游资源结合起来,消费者通过链接和搜索引擎能找到更加多样化的信息,迎合了旅游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通过网上预订和银行电子结算系统降低经济成本,使贸易双方都得到益处。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提高新兴高档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水平,成为新兴高档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新取向。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原始数据,可以计算发现,自2007年国际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以来,金融、广告、咨询等多种新兴服务贸易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稳步上升,行业竞争力不断增大,金融贸易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2011年首次突破负值达到0.067, 广告贸易于2012年达到0.263的高指数水平,咨询贸易也达到0.251,竞争力水平比07年增长八倍。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应用显著地加快了我国新兴服务贸易在世界市场上的发展速度,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资本最密集的中央商务区,2003年上半年,率先尝试新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创新模式,以电子商务、电子金融为技术基础,利用电子货币的媒介,打造我国首个电子化国际商务中心区(E-CBD),吸引了超过1500亿元的投资浪潮,为金融贸易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

(二)电子商务使外贸企业虚拟化程度加深,提高了开展国际贸易的效益和效率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基于互联网的国际商业有助于开发新的服务贸易形式,比如教育服务网上教学、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网上医疗服务等。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传统交易手段的辅助工具,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和网络营销,节约了传统营销调研产生的驻外机构的人工成本和集团内部的通信费用,真正实现了信息的跨国传递和共享。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电子商务有利于他们发挥产品的竞争优势,提高了他们在国际市场上与大型企业竞争的可能性。通过直接与消费者的互动,使得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加贴近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小规模生产的灵活性,抓住更多的贸易机会。

(三)电子商务促使服务贸易的运作手段发生巨大变革

电子商务促使服务贸易实现完全无形化。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的应用解决了传统的信用证支付手段对买家带来的安全隐患,金融、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产品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传输到客户终端。由此可见,相比于有形贸易,电子化的服务贸易优势更加明显,电子商务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手段是大势所趋。

电子商务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政府部门对服务贸易的网络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服务贸易的完全无形化,必然使得一国的海关、税务部门依靠常规手段的监管更加困难,电子商务的避税问题日益突出。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通关、税收征管等方面,我国政府都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出台的法规政策不完善且执行力度不强。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当对电子商务给服务贸易带来的潜在隐患引起重视,加强法律监管,积极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环境。

四、结语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促进服务贸易方式创新的深化,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结构转型,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监管难度。但纵观国际商务发展态势,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的紧密结合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倍增作用,将电子商务作为发展服务贸易的主要手段,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 赵春雨,金晔.对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6(04)

商业服务贸易篇8

关键词:技术商品;服务商品;有形商品;国际贸易

一、前言

在市场准入的技术与服务贸易种类中,技术与服务作为商品参与国际贸易,具有两种不同的竞争特点。技术与服务的国际贸易,不同于实物商品的国际贸易。世界贸易组织将服务行业划分为以下种类: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其相关的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环境,金融,卫生及社会服务,旅游及旅行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交通及其他服务。服务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其商品形式就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服务。而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无形商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贸易,主要商品是科学技术发明的使用权力。除了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已届期满转为有益于全世界人民生活的公有知识以外,大部分的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属于私有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不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有其归属的性质,都受法律保护。

二、技术与服务商品的物流环节

服务贸易是以提供服务产品为主,服务是商品,服务的买方即是终端顾客,卖方要使其服务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务,以买方可以直接消费该服务为原则。从卖方提供服务到买方付款消费使用该项服务这个程序的完成即为交易完成。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竞争的主要特色是一整套的服务程序为一个完整的产品,不能像有形商品那样像零件一样被拆分。有形商品的贸易可以单独交易某种零部件、某种产品原料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如汽车制造要从不同的商家购买不同的零部件组装成完整的汽车以后才能出售给终端顾客。而技术贸易是以提供科学技术的使用权力为原则。技术的购买方得到技术以后,不能直接作为商品进行消费。技术的购买方不是该项商品的终端顾客,必须再进行投资设备,利用所购买的科学技术来生产某种商品后提供给终端顾客进行消费。从物流的角度上分析这些服务产品,服务贸易就是两个环节:服务的供方和终端顾客即服务的消费方。其中,服务作为产品是这两个环节的媒介。技术贸易在整个物流链中有以下环节:技术的供方,技术的受方和终端顾客即市场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的受方必须将技术转化为商品的一个生产要素以后,才能使商品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因此,服务贸易过程中,服务是商品,服务的买方是终端顾客;在技术贸易过程中,技术是商品,技术的买方不是终端顾客。

三、技术与服务商品的定价特点

技术与服务贸易的定价方式也不同。服务作为商品同有形商品一样,可以有单价形式。技术作为商品没有单价,只有单独的价格。假如我们拥有一项技术准备出售,该如何对这宗交易进行定价?可想而知,这项技术的价格没有统一的参考价格,因为技术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在于科学技术创新的独一无二性质。技术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买方的技术水平,经营规模,该项技术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对未来市场份额的预测,而不是像有形商品一样其价格构成是产品的成本加上预期利润。世界上没有技术开发商会开发两项以上性能完全相同的技术供人挑选。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不允许仿冒他人的科学技术,不允许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每一项科学技术的商业价值都是因买家而异的。服务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这种商品的贸易可以是规模交易,也可以是单件交易,如购买飞机票享受旅行服务。服务的供方所提供的商品本身是系统完整的消费品,服务产品允许市场竞争,但是要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服务产品的价格定位一般都有一个规范的价格范围。

四、决定技术与服务商品的顾客满意度的市场特点

技术与服务作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决定其顾客满意度的因素也有不同的特点。技术与服务作为商品在消费需求中处于较高的消费层次。消费者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以后,将消费提高到满足心理的商品需求方面。消费者对于服务商品的顾客满意度也不同于物质商品的顾客满意特点。一张在市场上发行的唱片,顾客的满意度会因为文化、年龄差异社会及生活层次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顾客满意度。银行的储蓄业务,影响顾客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是银行的利率,营业环境及雇员的业务素质。服务产品同有形商品一样在市场上的竞争因终端消费者的个性差异而导致顾客的满意度不同。如银行业,各银行对于所提供的服务投入的资本和人力基本上相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质量大致相同,商品经营的效益却因为时间和地点的差异而大相径庭。例如贵州的银行和北京的银行经营效益不同,而北京的银行又不同于纽约的银行。服务产品所面对的顾客同一般有形商品的顾客有相同的特点,存在着不同的价格敏感度,有不同的消费水平。因此,假定多家服务企业在同一时空里所投入的资本和人力资源大致相同,其所经营的效益会大致相同。然而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又不同于有形商品,但却与技术产品的生产要素相同。技术与服务产品的生产要素主要是流动资本和人力资源(人力与业务知识),有形商品的生产要素主要由固定资本,人力资源和生产技术组成。因此,顾客满意度的可变性造成服务产品的竞争力的差别。假定相同规模的服务企业在不同的地点投入相同的资本和人力来提供服务产品,由于顾客的差异,各企业的经营效益会不同。又假定在同一个地点多家服务企业投入相同的资本,面对相同的顾客进行市场竞争,企业对人力资本投入的差异也会给各企业带来不同的经营效益。 面对相同的顾客集群,一项服务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对产品注入的资本和人力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充满竞争力的人力资本投入,比如独一无二的专业技术知识、独一无二的行业管理技术无疑会确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科学技术作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不同于服务产品。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作为私有财产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这就决定了在同一个时空内不可能出现两个或多个完全相同的科技发明参与市场竞争。

五、技术与服务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历史

传统贸易以商品贸易为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服务贸易为商品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商品贸易的不断扩大引发了服务和技术贸易的加速。而服务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又更加促进了商品贸易的自由流通。服务和技术作为商品在20世纪80年代尚属不可贸易的商业行为。各国的餐饮酒店基本上不出国门,交通、电讯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归政府所有,开办医疗、教育、保险事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只有运输业和国际金融业作为商品贸易的辅助行业被记入商品贸易的成本中。科学技术作为国家发展的手段受到各国政府的严格管制。服务行业中,银行、保险、证券又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特别是1997年的亚洲经济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在开放金融市场方面愈加小心翼翼。在各国给予市场准入的服务行业中,行业竞争压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各国采取的各种软硬措施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服务商品的自由竞争。一直以来,各国对于服务行业的经营主要采取垄断和独家经营的形式,即使各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做出了市场准入的各种承诺。但是总体来看,就连发达国家也只对一半多一点的服务行业做出了市场准入的承诺,另外一小半都未做承诺(见表1)。

服务行业进入自由竞争还只是一个新的尝试。而技术商品由于商品的独占排它特点,商品本身具有较强的垄断竞争优势,基本上不参与市场竞争。国际技术贸易面临的壁垒不是买方市场的匮乏,而是技术商品输出国政府的严格管制。因此技术商品进入自由流通的经济环境还需要世界各国进行谈判。

美国在1997年率先对其电讯行业执行“放开管制”,使该行业进入自由竞争的市场。该政策着实给当时的市场带来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1998年,各大电讯公司为了抢占地盘,不惜血本,Bell Atlantic给顾客送百美元现金,Qwest 给顾客送双人国内往返程机票,Sprint干脆率先将价格下压。造成至今电讯业经营的成本居高不下。服务贸易参与国际竞争的历史非常短,等待开放的空间还很大。

六、非关税壁垒对服务与技术贸易自由竞争的制约

服务与技术的国际贸易除了商业服务、通讯服务、销售服务、旅游及旅行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交通服务根据国别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程度的开放以外,其他服务商品和技术商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各国的政策法规的制约。出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因素考虑,对于技术商品的出口有严格的管理,发达国家所提倡的商品贸易自由化并不愿意将技术商品的贸易等同自由化,对于高科技技术商品,明文规定不许出口。而服务商品的进口,对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却有一定的冲击力。因此,服务商品的进口国对于服务商品的进口持不情愿的立场。比如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对于教育服务的承诺基本上属于完全开放的市场准入。而美国的入世承诺中虽然也对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给与基本上自由的承诺,可是服务行业进入美国市场参与竞争却要受到严格的行业资格审查,教师资格的认定等行业规定给市场准入造成障碍。总体来讲,技术商品的贸易壁垒主要在于出口管制,而服务商品的贸易壁垒主要来自于进口国的进口行业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在贸易统计中,没有对纯技术与服务两种商品分别进行统计,而是把纯技术商品归类于服务贸易的统计中。然而,纯技术的使用主要在于提高物质商品的生产力。购买一种纯技术就如购买一种生产工具,在国际贸易中要单独确立合同。中国商务部在统计数据中已经开始将纯技术或技术有关的贸易数据进行分类统计,但是数据中也只涉及技术进口情况,没有技术出口数据。这也足以说明中国的发展对技术进口的需求情况令人关注。由于服务商品和技术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尚属新事物,服务与技术的国际贸易同传统贸易有很大区别,有关服务与技术的贸易特点将随着服务与技术贸易的完全自由化而被逐渐总结出来。

参考文献:

1、刘东升.国际服务贸易[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饶友玲.国际服务贸易[M].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

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与WTO法典[M].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2004.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