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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8篇

时间:2023-08-27 15:16:55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1

一、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原则

根据CAS2及2008年的准则讲解,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方法转换的情况可具体分为六种(见表1),其处理原则在总体上遵循了追溯调整原则,只是在不同情况下追溯处理的时点及依据的价值基础不同。如表l所示,除减持股份导致第2、3类持股变为第4类持股时(情况①)要求在后续期间利用现金股利等进行追溯调整外,其他几种情况均要求在核算方法转换时,将继续持有的原持股部分按新的核算方法进行追溯调整。

遵循追溯原则的目的,是使通过不同过程取得的相同比例股份对会计报表产生相同影响,即以相同的会计语言表述相同的持股结果,最终实现殊途同归。如A公司在2007年购入B公司60%的股份,同一时点C公司购入B公司30%的股份,两者购人的单价相同,与B公司均属于非同一控制情况(或均属于同一控制)。2008年A公司出售部分股份后仅保留30%股份,此后两家公司都没有再变动其持股比例,两者持股目的也相同。那么,2008年及以后年份A和C公司各自持有的30%股份对两者报表的影响就应该是一样的。A公司要遵循这一理念处理2008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的相关业务。

二、涉及企业合并的业务处理例解

表1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情况有②、③、④、⑤类,其中④、⑤类的处理原则相同。下面分别说明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但仅考虑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不考虑编制合并报表时的调整抵销分录。

第一种情况: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形成企业合并,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以转换时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例1]公司与K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2007年1月1日,J公司用60万元取得了K公司20%的股权,以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当时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250万元,差额产生于同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30万元,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10年,残值忽略不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K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因拨款转入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家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2月1日J公司又用200万元取得K公司50%的股权。2008年2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370万元,J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冲减。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取得20%股权,因支付对价60万元大于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50万元(25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2)2007年底按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8万元[(50-10)×20%(折旧差额)],其他权益变动2万元(1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3)2008年2月1日取得50%股权,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20%持股部分的核算方法追溯调整为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即将权益法核算期间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余额调减为零,同时调整涉及的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

借:盈余公积8000

未分配利润 7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

(转入按成本法核算的账户)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20000

(4)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调整至合并日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也以账面价值处理,借贷差额先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部分再调整留存收益。本例中总控股比例70%部分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入账价值应为140万元(合并日2008年2月1日K公司净资产200万元×70%),原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余额为60万元,故调增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140-60)。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不要混淆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业务处理。

第二种情况:非同一控制下,增持股份形成企业合并,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在转换时点对原持股部分进行追溯调整,并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余额。

[例2]承例1,假设J公司与K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分录(1)(2)同例1。

(3)2008年2月1日取得50%股权,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20%持股部分的核算方法追溯调整为成本法核算的结果,处理分录同例1。

(4)总控股比例70%部分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应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原20%控股部分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60万元,新增50%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故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

第三种情况:同一控制下,减持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在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在转换时点以原取得股份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剩余持股部分追溯调整为从最初取得时起持续按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例3]J公司与K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2007年1月1日,J公司用200万元取得了K公司80%的股权,以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

资。当时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240万元,差额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90万元,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9年,残值忽略不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J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冲减。2007年K公司账面净利润为50万元,因拨款转入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家公司均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8年2月1日J公司以180万元对外出售了所持有的K公司60%的股份。2008年2月1日,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37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取得80%股权,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80%)12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底按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因未分红不必进行处理。

(3)2008年2月1日出售60%股权。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20万元×3/4) 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万元×3/4)6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4)“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万元(120-90)”与“取得该部分投资的初始成本50万元(200×1/4)”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同时比较“取得该部分投资的初始成本50万元(200×1/4)”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万元(240×20%)”,若前者大,不予调整;若后者大,则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因此例3中分录应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原成本法核算余额)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200000

若取得投资时(2007年初)K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7万元,J公司享有的部分就为60万元(300×20%),大于其100万元的初始投资成本,那么该步骤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1000

(原成本法核算的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

留存收益 10000

(权益法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未分配利润 90000

(5)剩余20%持股部分在2007年按权益法核算应追认投资收益8万元[(50-10)×20%(折旧差额)],其他权益变动2万元(1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00

贷:留存收益 8000

未分配利润 7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

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原则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减持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的转换处理与例3的原则相同。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2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说明:甲公司个别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

投资收益 5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

贷:盈余公积 (50×60%×10%)3

未分配利润 (50×60%×90%)27

资本公积 (25×60%)15

【说明】上述调整分录也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处置60%股权在20×9年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而20×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确认投资收益=处置价款48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75×100%)×60%=75(万元)。所以甲公司20×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冲减45万元。

同时,在合并报表角度应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追加确认20×7年~20×8年的投资收益30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投资收益20万元”)和资本公积15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资本公积25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资本公积10万元”)。

【提示】设“投资收益”项目调整数为X,则:

20×9年个别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20+合并报表调整(50+X+25)=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50,计算出X=-45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5

贷:投资收益 25

从以上①②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20万元+①50-②45+③25=150(万元)。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300)-(600+50+20)×100%-(800-600)]+20×100%=150(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4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1

投资收益 39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9

贷:盈余公积 3.5(50×70%×10%)

未分配利润 31.5(50×70%×90%)

资本公积 14(20×70%)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0

贷:投资收益 20

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40+①39-②49+③20=150(万元)。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使得原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变成了对子公司的投资,此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⑴初始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

⑵计算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⑶比较⑴和⑵,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继续冲减留存收益。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3

一、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注:①为“成本”明细科目;②为“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③为“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④为“损益调整”明细科目;⑤为“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4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股比例部分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于投资整体有关。

[例1]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1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4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②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7500-6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③2011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0

贷:银行存款

14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④假设2011年1月1日支付16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

贷:银行存款

16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5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1]胡亚洲:《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会计之友》,2006年第7期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6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追加投资增大持股比例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Ⅱ向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首先,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2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4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8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0-2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

――其他权益变动 90

贷:盈余公积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二)因处置投资转变影响力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

投资收益 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2000-45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5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00

贷: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投资收益 200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原理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例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7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3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9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部分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7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前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在内容上做出重大的调整。其要点在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不仅应区分投资的取得方式,而且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变化使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时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变得较为复杂,转换时如何结合新增投资的取得方式、如何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是未来适用法进行转换处理、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等问题,新准则尚未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在实务中处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换的实质是否可归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因此进行追溯调整

从会计政策变更的含义出发,追加投资或者处置投资导致的会计政策的变化不应视为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而言的,只有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或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在前后会计期间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政策,才能视作会计政策变更。反之,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由于本身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使会计政策在前后期间发生变化,则不应视作会计政策变更。这种情况下会计政策的变化不同于,比如说,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由平均年限法转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会计政策的变化。后者是对同一事项因为某种原因而更换了会计政策,这种情况自然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范畴。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则不然,因为在追加投资之前投资企业按照准则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追加投资之后,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也决定了投资企业应该采用权益法(成本法)进行核算。因此,对于此种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应算作会计政策的变更,没有了会计政策变更这个前提,当然也就不能进行追溯调整。

(二)转换违背了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

当投资方的原取得投资日和追加投资的交易日都不是某个月的第一天或最后一天,而是处在一个月的中间,怎么计算出“原取得投资日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投资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投资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呢?

对此的改进方法:可确切表述为被投资单位在上述这两个时间段内实现的“可计算的净损益”,其数值等于上述这两个时间段内产生实际收支的损益类科目相互抵消后的余额,但不包括以下项目的金额:(1)被投资单位因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而在月末结账前尚无法准确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2)被投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尚无法准确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额;(3)被投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尚无法准确计算的其他损益项目的金额。

(三)转换中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

1、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可比性原则

按照准则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对原投资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在一开始时就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只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核算的基础即可,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可见虽然同为核算方法的转换,但是核算方法与思路却不一样,这不免让人觉得有失偏颇,所以笔者认为针对这种矛盾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即追加投资(处置投资)之前按原采用方法核算,之后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整体采用新的方法核算,这样不仅简化了核算程序而且还符合逻辑和经济实质,给两种转换方法提供了可比性,同时也符合第一个问题所提出的解决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法。

2、成本法转权益法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账面价值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时,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应以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不应仅按照被投资企业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因此,为和权益法本身保持一致,同时也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转换之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也应该将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数额。通常考虑的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者摊销额,内部交易形成的利润,以及减值准备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等。

3、当原取得投资日、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追加投资交易日三个时间点处于同一会计年度时

当三者处于同一年度时,投资单位不应该按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因为还没有到会计期末,被投资单位没有进行利润分配,没有将利润转换为被投资方的留存收益。只不过在对追加投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已暗含一个假设,即对被投资单位原始投资时间为以前年度,才能调整留存收益;若为当年,则应调整当期损益。这在会计实务中也早已成为共识。

三、总结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时的处理在现行准则中的规定并不明确,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也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却是会计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尤其是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更是重中之重,转换时的处理方法虽然已在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修订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难免还会有些地方出现矛盾。目前我国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与国际会计准则还不尽相同,而国际化趋同又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因此,这些矛盾和不同仍是我们今后应该努力完善的地方,进而研究出更适合国情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财会 月刊》2011.4 中旬。

[3] 祁爱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及转换研究》,《会计之友》2013 年第1期下。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篇8

(一)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国际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是指按照成本记录投资的一种会计方法。损益表中反映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投资者在购买后从被投资者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收到的分配额。在该方法下,投资者以成本记录对被投资者的投资。投资者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投资者在购买日以后,从被投资者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收到的分配额。收到的分配额超过这种利润的部分应作为投资的回收,并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的成本。由此可见,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的区别:我国成本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一是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二是完全控制。西方成本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我国的第一个核算前提是一致的,但是在我国成本法核算的第二个前提条件(控制)下,西方根本采用的不是成本法核算,而是权益法核算。因此,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上来看,我国对成本法核算的定义是双重的,而西方对成本法核算的定义只是我国成本法核算定义的第一部分,即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二)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定义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根据这种方法,投资最初按照成本予以记录,随后再根据投资者在购买后占被投资者净资产中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进行调整。损益表反映了被投资者经营成果中属于投资者的份额。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是互补的两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所以,既然中西方成本法核算存在分歧,权益法核算必然也有区别。我国权益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重大影响、共同控制;西方权益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重大影响、控制。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定义上来看,他们都有相同的前提条件,即重大影响。但是我国定义中要求的共同控制,西方没有共同控制的概念,所以只要分清共同控制和控制,中西方权益法核算在定义上存在的区别便显而易见。

二、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的比较

(一)我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汁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企业合并准则如果不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无法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中与我国的现状相结合,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企业合并准则范围,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当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即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隋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国际会计准则中也对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范围做出了书面性的规范,准则中也涉及“重大影响”这个概念,即如果投资者直接拥有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则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够清楚地表明并非如此。相反,则认为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明显地表现出这种影响。所有权基本上或大部分为另一投资者拥有,并不排除某个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现用图2予以说明:由上我国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确定成本法、权益法上就会出现一个分界线诠释重大影响和控制,我国在持股比例为20%~50%之间采用权益法,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因为对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

(三)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差异比较首先,我国准则规定持股比例低于20%的时候就意味着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持股比例低于20%的时候无显著影响采用成本法或者公允价值法(范围:市场价格未定的时候采用公允价值法,市场价格不可用的时候采用成本法)。其次,持股比例一旦超过50%都达到控制状态,核算方法就会发生改变,我国采用成本法,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这就意味着中西方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出现差异。例如:当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控股比例超过50%的时候,我国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采用成本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将会采用权益法,差异便会出现。我国在控股50%以上与国际准则出现分歧的原因是,因为控股50%能体现出另一个区别核算方法的因素,即同一控制。这个有中国特色的控股50%以上会给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带来方便,但势必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大形式下存在缺陷。

三、中西方成本法与权益法互相转换的比较及处理

(一)中西方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的比较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因减少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以转换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任何调整。在西方会计准则中:因减少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也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操作与我国会计准则一致。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因增加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c种情形的转换,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由重大影响关系变为控制关

系,电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在西方会计准则中:因增加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c种情形的转换,虽然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耽误由重大影响变成控制关系,但西方准则始终是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这样情况即使发生。也不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转换。

(二)中西方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比较由于新减少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上升,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投资单位因处置投资而减少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关系转换为重大影响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这时,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要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净收益变动部分。计入留存收益;其他变动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应按照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净额,如果原来产生了正商誉,则不调整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原来产生的是负商誉,则需要调整增加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负商誉部分调整至留存收益。国际会计准则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新减少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上升,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虽然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耽误由控制关系变成重大影响,但是西方准则自始至终也是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这样情况即使发生,也不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转换。

(三)西方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核算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的转换和我国会计准则中所列示的基本一样,导致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或者成本法向权益法变动的原因都相同,就是控股比例的变化,不同的地方在于所用会计科目不一样。西方成本法核算的处理如例1,洛士利公司有以下的证券组合(2007年9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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