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期刊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住宅房屋的设计8篇

时间:2023-09-05 09:32:4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住宅房屋的设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住宅房屋的设计

篇1

关键词:高层建筑 城市 高空坠物 预防

高空坠物问题是目前常见的城市病,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改善居住环境坠物安全性能的呼声日益高涨。在高空坠物的预防设计中大致可以从教育、管理、法学和人居环境等多个学科入手研究,并且通过各领域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应用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做到有效的预防效果与要求。在过去的高空坠物研究中,多数都基于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的领域入手研究,而忽略了环境和建筑领域。随着近年来各种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普及,人们认识视野的不断开拓,对各种事物的认识也日益全面。在高空坠物的预防研究中,逐步从行为环境的角度入手,揭示了高空坠物的本质,提出了高空抛物的特点与防坠设计模式。

一、高空坠物现象

近些年,高空坠物事件频繁发生,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生命财产威胁的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达,我们随时都可以发现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等危害性新闻,这些新闻事件不计其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是无法估算。同时,由于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更是有以下类型:最为严重的即死亡受伤、心理伤害等、同时还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方面的破坏。高空坠物所造成的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高空坠物所造成的损伤十分严重,一旦有人员被高空掉下的物品杂种,非死即伤,而这种事故后果在整个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中占据了16.5%和46.5%的高额比例。

2、除了给人员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的同时,高空坠物不但会给经历着和目睹着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甚至有可能导致精神失常和产生精神病状,而且还会对伤员家属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

3、高空坠物还会在成严重的财产损害。

在现阶段的高空坠物分析中,造成坠物伤亡事故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人为因素的建筑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了居民素质、物业管理等方面,这方面目前不是我们所探讨的重点,我们在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因素进行研究与分析。

二、事故的建筑设计原因

除去诸如居民素质不高,举动不文明,有向窗外吐痰、随手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等住户人为因素,不少建筑设计上的缺陷或漏洞,也为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亮了绿灯,甚至可以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下面就以城市住宅建筑为例,从户内功能、建筑体型与构配件、建筑质量、建筑外装饰材料以及整体规划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1.户内功能设计缺陷

住宅户内功能不完善,导致室内空间不能满足住户的日常行为要求,住户的一些行为通过阳台、门窗等渗透到室外,严重的还会导致住户任意堆放、搭建等情形的发生,为高空坠物留下隐患。一方面,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前些年设计建造的小户型住宅所提供的使用空间,远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如缺少必要的室内储藏空间和养花草的空间等,导致住户见缝插针,随意搭建平台以堆放杂物、花草等。由于住户自己搭建的平台,多半是几块砖,几条木板凑合而成,整体性和稳定性极差,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2.建筑体型与构配件设计缺陷

这类缺陷涉及的面比较广,且都是很具体的问题。譬如空调板、晾衣架、养花架、窗户窗台等都是与住户日常生活行为紧密相关,并起到联系住户内向与外向居住行为的建筑构配件,如果设计不当往往成为高空坠物的罪魁祸首。

三、预防措施

针对住宅高空坠物问题研究设计对策时,必须从政策法规到建筑设计,从单体设计到群体规划;从保证儿童和行人安全等方面着手深入研究。

1.设计以人为本,完善住宅功能空间

设计者必须树立对高空坠物问题的安全意识,在设计住宅套型时多从住户利益考虑,深入研究住户行为;在追求住宅套内面积的同时,更要深入推敲各功能用房的面积配比问题,特别是客厅、卫浴、储藏等空间与整套住宅空间面积配比的问题。只有功能搭配合理的套型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住户的综合需求。近年来国内外有不少小户型住宅的设计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关心住户生活行为还需考虑和研究住户的拓展行为对空间的要求。例如近些年出现住宅入户阳台和入户花园的做法就是在当前建筑向高空发展,人们日益远离地面绿色植物的形势下,满足高空住户对绿色植物的热爱而提供住宅空间的一次很好的实践。

另外,设计者需进一步关注住宅空间的剖面设计,在平面不够的情况下争取让竖向来弥补,设计出尽可能完善的室内空间组合;

合理利用结构空间,组织卫生间、厨房以及储藏空间等住宅的辅助使用部分,也可让住宅套内使用部分的空间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为设计出“小而全”、“中而全”以及“大而全”的住宅套型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2.推敲建筑体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对于没有设置空调板等构件的建筑应尽可能统一设计,规范安装,可以采用新技术措施以增加支架与墙体的锚固牢度,例如新近在上海问世的双体不锈钢建筑锚栓等。

第二,对于新设计建造的建筑,要真正做好空调板、养花架、晾衣架等构件的设计,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尺寸和牢固性;可以采用加宽空调板或者采用防护栏等措施预防大风、震动等原因可能导致室外机、花盆等搁置物倾倒坠落等问题的发生。空调板的设计还需进一步考虑室外机安装操作的安全性与方便性,避免在空调安装的过程当中出现坠物和安装工人坠落等情况发生。

3.比较构件品质,设计适当留有余地

设计者在设计时一方面必须深入比较不同形式的建筑材料、构件等的质量稳定性,然后做出选择;另一方面,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适当留有余地和空间也是非常重要的。

4.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材料安全性能

设计时避免使用容易坠落的建筑装饰材料,或者是日久容易脱落的装饰材料,也是防坠落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可以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相关材料的咬接技术,例如,日本等国家在外墙砖背面采用碶形突起咬接技术,而国内采用凸字形技术。

5.考虑整体规划,切断“坠物”伤人途径

在规划布局考虑建筑间距和通路设计问题时,除了考虑消防、采光、通风、日照间距等问题的同时还要将避免坠物伤人作为一条重要指标来考虑。一方面,严格控制道路与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另一方面,注意区分通行区域和不通行区域的区分,通行区域避免坠物的威胁,不通行区域避免或控制居民进入。

篇2

关键词: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用措施

1.我国房屋住宅建筑环保问题现状

1.1节能理念尚且不够先进

我国的建筑业历史积淀深厚,在世界建筑历史上留有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自现代以来,却一直落后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建筑理念的更新换代上,更是仍旧停留在一个相对来说比较传统的、保守的阶段,理念不够先进,对于建筑理论的掌握在整个建筑的过程中不够被重视,从而促使我国的房屋建筑设计者对于节能环保理念的掌握和应用不足,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的原因,致使相应的理念不能够在实际的建筑过程中完全的体现出来,着都导致了我国房屋建筑的节能环保不够先进。

1.2 建筑团队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节能环保的理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在不断的重复提及,但是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因为实际的施工是一个将建筑设计理念转化为实际成果的过程,这个过程会受到施工的工期、施工进程等诸多原因的限制,致使节能环保的理念设计与实际的工程实施活动产生矛盾,双方排斥。而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伍由于专业知识方面与设计师存在差异,施工队伍会更加注重一个建筑的建筑质量、外观造型甚至于建筑相配套的环境建设等因素,在节能方面的精力不足,无法做到准确的规划,难以按照科学的计划进行施工,因此导致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能源消耗量过大或者建设出的房屋建筑成品对电力、热力等等能源的消耗大于其他建筑设施,造成能源的过度消耗形成浪费。

2.建筑设计节能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因为房地产业的急速发展,房屋价格不断上升,从而使我国每一年都会产生大量的房屋建筑。而在这个整个的过程中,无论是建筑施工过程还是房屋建成后投入使用,都会造成极大的能源的消耗。而我国由于科技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不到位,建筑过程中的剩余材料与资源得不到充分的重复利用,从而在能源浪费的基础上,还会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形成环境污染。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建筑业能否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将会直接取决于设计理念是否环保以及施工的过程中能否将节能环保的理念提出并且严格的在施工过程中实行,顺应建筑节能的发展大趋势。只有将建筑设计的节能环保化,才能让施工的过程更科学合理的分配建筑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进而解决我国的资源紧张的问题,促进我国房地产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房屋住宅建筑节能的应用措施

3.1 采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料

建筑材料是一个建筑的骨骼,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建筑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选择怎样的建筑材料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所以,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就要挑选适合的材料,在保障建筑的经济性的同时让建筑物更加环保。在材料的选择问题上,第二次科技革命之后,科学技术飞速的发展,从而也研制出许多的新型建筑材料,这些新型的建筑材料可以代替原来旧有的建筑材料,加强环保效果。除却高科技的材料之外,也要尽量避免建筑材料的远距离运输,以免加大材料的损耗; 优先选用便于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建材,例如最新的优质可回收的塑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复合型压缩板材料,尤其是在地震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台风多发地区,以便于在发生灾害后,即使房屋发生倒塌毁坏,其建筑材料也可以重复利用,方便房屋的重建,节省建材,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

3.2 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煤炭、油气等资源等等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的存储量相对来说并不充沛,但却属于消耗量极大的不可再生能源,而且煤炭和油气在燃烧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对人体和大气环境有害的有毒物|,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规划之中已经逐渐减少煤炭等资源的使用,这就要求必须找到相应的替代能源。就目前的能源开发状况来说,在普通的民居建设中,已经初步具备了应用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条件。对太阳能的充分利用能够有效的减少煤炭资源带来的污染,也能够节省相关能源,减少浪费。但是在进行清洁能源的应用时,一定要有充分的技术支持,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充分考虑太阳能、风能等应用装置的位置,并且保证安装的设施能够长期使用,避免因为技术支持不到位而使相关的设施无法正常应用。

3.3 进行环保的门窗设计

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门窗所占的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却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房屋设计的过程中以及建筑的施工建设过程中,设计师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要更加注重对于房屋门窗的建设,增强门窗的密封程度和保温性能。就现代化的生活审美来说,大多数的人会更加倾向于选择有阳台和落地窗或者较大的窗子的户型外观形式,通过加大窗子的面积来扩大自己的视野,同时也可以在视觉上让整个房间呈现出一种更为宽敞洁净的效果,也会让房间从外观上看上去更加的美观。但是这样的房屋设置也有其弊端,就是过大的窗子仅仅安装了玻璃,这会让房屋的保温效果打了折扣,从而增加了取暖供暖方面的压力,在供暖的过程中将会消耗掉大量的能源,尤其是地理位置上维度较为靠北的地区,良好的保温效果对于住户的生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在进行房屋的门窗建设的时候,建筑公司要采用更为新型的、保暖性良好的泡沫材料,再以具有一定的松弹性质的材料作为填充,从而增加门窗的密封性,在住户的门内增加岩棉板等保温效果好的填充材质,提高门的隔音和隔热效果,从而使房间内部冬季的温度不会过低,室内温差不会过大。

3.4 增加建筑周围的绿化面积

一个优秀的、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不仅仅包括了坚固合理的建筑框架和细致的细节装修。良好的绿化环境可以减少建筑周围的噪音污染和粉尘等空气污染,同时也可以调节建筑周围的干湿度,调节生态,提高房屋建筑的舒适度。

小结

房屋住宅建筑设计中的环保理念体现着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的实施水平,有利于降低建筑能源的消耗,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经济友好型社会的进一步建设,极大的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和环境压力,满足现代化居民的居住要求,增加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建筑 无障碍 设计

中图分类号:E951.2文章标识码:A

现代社会要求和谐发展,因此,在住宅建筑设计中,需要更加注意弱小群体的住宅需求,为行动不便及伤残人士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住宅建筑外部环境的无障碍设计

1.步行通道

步行通道为小区主要道路之一,是人们出行所必需的道路,为了保证残疾人士的出行,在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在已适用住宅中,社区内的流通十分重要,所以更加需要对残疾人士的通行予以保障,步行通道必须控制最大的纵向坡度为1:20(5%)、横向坡度1:50 (2%),当有一段步行通道坡度较陡时,必须进行无障碍坡道设计,使轮椅能够顺利通行。在坡道设计中为了能够保证轮椅的通行,最大的坡度为1:12,这样使残疾人士在没有帮助之下依然能够使用。

2.居住区内的便利设施

如果残疾人租用或购置了一个多户住宅楼中的房子,他便具有用户的使用权,但是如果仅仅是平常的设置,将无法满足残疾人士的正常使用。通过无障碍设计,公众设施中每一种类型至少有一件可以供伤残人士使用。这包括游泳池、游戏场地、野餐区或其他娱乐及服务设施,这样既提高了残疾人士的舒适感,也保障了残疾人士的安全。

3.入口设施

在已适用住宅内,所有公用设施都应该是随手可用的,除了要满足如报箱、洗衣房、垃圾间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外,还应完善对无障碍入口的设计。电梯使用方面,不但要满足残疾人士上下电梯的需求,而且无障碍设计还要能够方便残疾人士出入各楼层。在无电梯的建筑内,出入口也必须进行无障碍设计,居住单元内也应保障残疾人士的通行,使他们能够在不需要任何帮助的情况下,自主进行上下楼的行进。如果底层住户不分享楼梯间和建筑入口,应有一条从这里可及单元入口并通往公共设施的方便路线,从而使伤残住户能够访问邻居以及必要时提供相互帮助。

4.厨房

厨房是住宅设计中的一个要点,可以对迁入住户中一部分人的需求进行改装。在满足正常人使用的同时,更要满足不同类型的伤残人士的使用,因为伤残人士的需求远比正常人多很多。

在可使用住房内,带洗涤池和操作台的橱柜应设计为前部及底部可拆空,能够满足轮椅或坐着工作的人将腿放入其中。根据轮椅的尺寸及人体学的原理,可将这两个区域的原柜台顶高914mm,降低到 711mm~813mm。虽然有些可及性规范里制定的厨具高度为864mm,但这一高度并不真正恰当。站着工作的人需用889~914mm高的柜台。坐下时,大多数厨房工作需要柜台尽量接近膝高。位于710mm处38mm厚的台板,基本上已低到足以容纳高大的人将膝盖伸入下方。有些轮椅有可拆的双臂,有些有台面形的双臂可以贴紧柜台,还有些轮椅的臂不能拆卸。柜台高度降低到711mm时,有固定臂的轮椅其臂靠必须位于柜台后。许多使用这种轮椅的残疾人宁愿在一个高度大于最佳值的柜台上工作,而其高度须能让轮椅臂在柜台下面滑动。因此,711mm高度能提供一个较低的工作表面和容膝空间,而813mm高度则提供了容纳轮椅双臂的空间。[1]理想的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情况,柜台的可变高度应在711~914mm之间。在可适用的厨房里,残疾人使用的水池和操作台前面外观与普通的并无不同,需要靠近时只要卸下面板即可。柜台本身必须密缝,降低时只需挪位而不必锯切。这样有效的保证了轮椅使用者的便利。

5.卫生间

在已适用住宅中,卫生间是居住单元内另一个必须考虑各种特殊需求而要进行调整的区域。一般而言卫生间的器具和门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出入,并且对于卫生间空间有严格的要求,必须保证1.5米的轮椅可回旋半径,各种洁具的摆放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便器的摆放位置,其相对应的周边墙面必须添加无障碍抓杆的设置,而无障碍的抓杆必须安装在不间断的墙面上,抓杆长度应满足一般需要。在可适用单元内厕具高度可以是至坐位顶常规的394mm或406mm至坐位顶。

在有伤残人或老年人住入的单元里,须将432~483mm作为墙挂器件的高度。浴缸或淋浴都可进行调整,并应设置单独的淋浴间,使残疾人士通过手持喷水装置和抓杆来进行自我清洁。[2]在已适用住房内任何类型的淋浴分隔间都不得有边槛。没有边槛,便可向轮椅使用者提供额外的操作空间,使他们可以更方便使用有限的卫生间空间。

二、对无障碍设计以及实施的思考

1.规范及使用

与欧美日及香港所执行的无障碍设计规范相比, 我国的规范偏重于实用性, 较为详实和全面, 便于直接参考和引用。但其不足的方面是分块过碎, 条文性过强, 设计者往往会把很多的精力致于满足条文需求而忽视了无障碍设计的基本目标和整体的协调性, 同时, 过细的条文要求有时反而会限制在特殊条件下实施无障碍环境设计的灵活性。

设计人员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 把握残疾人的行为特征和适用要求, 才能结合实际理解规范中的各项条文所要达到的目的, 也就能更加灵活地运用规范甚至能对规范不适用的条出调整。[3]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际的使用, 无障碍设计检验的标准也是来自于是否真正对残疾人有价值, 一个完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而无实际利用价值的设计作品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2.设计与实施

随着我国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日益重视, 在设计过程中通过法律的保障和规范的推广, 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绝大多数的建筑和城市设计已经充分的考虑了无障碍设计内容, 但我在设计过程中却深深地感觉到了设计与具体实施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这种反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设计思想和技术保障间的反差。在设计中选择的有些产品国内市场目前没有成型的成套产品, 那么就需要进口, 而进口产品不菲的价格会使大多数建设项目望而却步, 这样, 设计者进行的人性化无障碍设计就会因资金原因在实施时大打折扣或者只做出表面文章难于使用。因此,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设计与实施间的另一个反差来自于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实际利用。无障碍设计在建成后被挪作他用或被废弃的现象比比皆是, 盲道被占是国内各个城市普遍存在的现象。[4]此外, 残疾人卫生间被改为开水间, 残疾人停车位被占用, 为残疾人提供的电子设施成为摆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从根本上而言, 这些现状的改进要通过国家行政部门大力监督来实现。

3.新建与改建

我国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大部分条文都是针对新建项目而言的, 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 存在着大量的已经建设完成但没有考虑无障碍环境的建筑。[5]对于这些建筑来说,需要通过改造的途径来尽量满足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如果单纯的以规范规定来要求改建项目, 往往会因为投资太大或不具可实施性而无法实现, 因而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改建条文来指导相关的建设。改建条文应更加重视现实条件的制约, 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只有充分感知各类残疾人的基本行为特征和心理感受,才可以对其环境与健全人进行协调,针对不同性质的建筑制定相对合理的设计方案。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的建筑无障碍设计定会朝着形态多样性、界限模糊性和层面多元性的方向发展。设计的无障碍性将逐渐被设计的通用性所取代,就是任何人,无论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都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其需要使用的设施与环境。无障碍设计将不仅局限于建筑设计领域和城市公共设施领域,还将延伸到通信、医疗、交通等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充分打造一个和谐的无障碍社会。

参考文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0)[s].

[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建筑无障碍设计》(03J926)[s].

篇4

关键词:公共建筑;安全防范;设计

1、安全防范系统的组成

1.1 入侵报警系统

人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要求系统具有自检、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现实记录功能。

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现实设备四大部分。

能实现以下功能: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控和有效记录、回访;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信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储存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也能与其它系统联动;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系统应预留与安全防范管理系统联网的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只能化管理与控制。

1.3 出人口控制系统

系统主要由识读部分、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和执行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系统的功能要求如下:系统应在楼内(外)出人口、通道、重要房间门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被设防区域的通过对象及其通过时间等进行授权、实时和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储存,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动。

1.4 访客对讲系统

系统由前端、识读部分、执行部分、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显示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系统应能实现以下功能要求:实现访客与主人之间的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并能由主人遥控防盗门的开启及向安防监控中心进行紧急报警;管理主机应能控制一定数量的门口机和多个副管理机;住户分机应具有免挂机功能,分机没挂好不影响呼叫;管理主机应具有优先功能;门口机宜具有密码开锁功能。

1.5 电子巡查系统

由前端设备、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显示/记录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系统应能编制保安人员巡查软件,在预先设定的巡查图中,用读卡器或其它方式,对巡查保安人员的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巡查系统的保安人员在巡查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向安防监控中心报警。

1.6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系统由入口部分,场(库)部分、出口部分、中央管理部分组成。要求系统能完成对车辆进出及收费的有效管理。设计时,可根据使用者的实际情况和功能需求选择合理配置。

2、系统集成

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必要时还应考虑总系统与上一级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在进行具体设计时各子系统间的联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人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根据实际需要,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人口控制系统联动等。

3、线路敷设

为防止电磁干扰,需采用金属导管布线、金属线槽布线、专用金属电缆桥架布线等布线方式且应远离高压线;AC220V电源线与信号传输线分别穿管平行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3m。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设计时应尽量避免电缆的连续;引入控制台的线缆位置应保证配线整齐,避免交叉。

4、电源与接地

安全防范系统的主电源为:电力系统电源AC220/380V 50Hz、原电池/燃料电池(用于微功耗系统的供电);再生能源如光伏发电装置、风力发电装置;备用电源为:UPS、蓄电池、发电机组。

安全防范系统备用电源的配置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15408-2009的规定,应满足使用者的要求;采用分布供电时摄影机和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供电宜同相电源;控制台的电源应直接引至配电箱;同轴电缆的屏蔽层应接地;专用接地干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安全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应有保证自设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镜中心报警的通讯接口。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m2,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篇5

【关键词】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活动房屋;底盘;设计应用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是以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为主要构成的新型住宅建筑类型,与传统的钢筋混凝土住宅相比,无论是在住宅功能上,还是在建筑消耗成本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普遍采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建设成节能、节材、功能性强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这种住宅在国外建筑建设市场中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在我国,对这种结构体系与住宅类型的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受到设计规范、钢结构体系自身问题等因素的影响,而移动房屋的设计与应用尚属研究空白领域,因此,我国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与移动房屋的推广应用依然任重道远。

一、简述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

我国住宅建筑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这种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相比于传统的混凝土钢筋结构住宅来说,具有明显的环保、抗震、节能等优势,是我国新型现代化住宅建设的首选类型。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在我国的实践应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地推广,因此,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提高研究力度,创新设计与应用方法,以促进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在我国的广泛应用。

(一)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特点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是以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为主要构成的新型建筑住宅类型,在国外已经得到广泛地应用与推广。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主要由屋面、楼盖、组合墙体、门窗楼梯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建筑材料多是采用节能、防火、抗震等性能较好的新型建设材料制成,从而使整个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自身重量大大降低,并呈现出较高的节能性、环保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另外,由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所使用的建设材料都有可以实行模数化设计与标准化生产,同时,住宅工程施工业务不受季节的影响,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能够得到很好地控制,因此,这对我国推广住宅产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设计的要点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是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主要构成,其设计问题一直是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的重点。因此,笔者将简要探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设计的要点,以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第一,在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其抗震性能都是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我国相关工作人员研究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的设计问题时,也应该将住宅的抗震性设计作为研究的关键性问题。基于国外的研究与实践经验,我国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利用水平荷载相应来分析抗震性的方法,即按照住宅抗剪墙体的抗剪刚度大小合理分配住宅的水平荷载,以在抗剪组合墙体的作用下,提高住宅的抗震性。另外,还应该重点考虑住宅结构的布置与布局,以规范性的布置来提高抗震性。

第二,无论任何住宅在设计过程中,多需要考虑其保温隔热性能,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才是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住宅建筑。因此,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设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不同的部位,采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方法。如外墙采用在墙体空腔中添加纤维类保温材料的方法,屋面采用沿屋面斜坡铺设保温材料的方法等,以确保住宅保温隔热性能。

第三,我国住宅建筑的防火性能一直是重点研究的问题,对住宅建筑的防火性能要求也比较高。所以,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设计中,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要结合国家对住宅建筑防火性能的要求以及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防火特点,改革传统的防火措施,以提高住宅的防火性能并降低住宅的成本造价。

二、对移动房屋及其底盘设计问题的思考

移动房屋具有可组装、可移动、环保、投资少等特点。在国外,移动房屋的应用较为广泛,可以分成环卫设施、轻钢房屋、房车、度假房等类型。移动房屋在外观上与普通的住宅建筑类似,多是采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只是在移动房屋的底部加装一个金属的底盘,以供牵拉、移动之用。因此,在对移动房屋的设计与应用过程中,底盘的设计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在此,笔者将在对移动房屋底盘设计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移动房屋底盘设计的经验,提出有关移动房屋底盘设计的问题。

一般来说,移动房屋的底盘至少需要2个轴承与4个车轮,同时还需要符合规定与牵拉移动房屋所需要的起吊装置、吊臂等,安装在标定位置,以保证移动房屋的有效移动。国外传统的底盘做法是利用热轧型钢桁架方法批量生产,以提高移动房屋推广应用的效率。随着设计方法与建设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的二代底盘问世。它采用冷成型钢材,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所应用的钢材相似,大大降低了移动房屋结构体系的质量,提高了移动房屋的各种性能。

另外,对于底盘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底盘吊臂的荷载情况,因此,可以将底盘整体分成可起吊与不可起吊两种。整体可起吊的底盘需要有起吊挠度控制,并提高底盘的刚度,利用底盘主梁与次梁的有效连接来达到整体起吊的目的;整体不可起吊的底盘具有截面小、强度高的特点,它是按照支撑点的设置要求,将底盘安装在移动房屋的基础部位上,同时以强度控制底盘的应用效果,从而达到房屋移动的目的。

移动房屋底盘设计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底盘自身结构与性能以外,还需要考虑在底盘应用时房屋给排水管道的布设与安装问题,底盘结构的保温问题,以及底盘应用的安全问题,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高重视。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目前较为常用的底盘梁架为钢管桁架梁,底盘钢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从而有效移动房屋底盘的重量以及结构受力情况,提高移动房屋性能。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建设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认识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高了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的分析与研究,希望可以建设不断创新应用策略,以促进我国住宅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但是,作为新型住宅建筑的一种,移动房屋在我国的研究与应用还属于空白领域。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积极研究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钢结构体系与移动房屋的底盘设计与应用问题,从而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有效助力。

参考文献:

[1]刘飞,李元齐,张继承.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抗震性能分析[J]. 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理工卷, 2009,(01) .

[2]曲鹏远,刘永娟,孙长江,王志刚,姜海燕. 冷弯薄壁型钢的应用与研究现况[J].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08,(12) .

[3]勾朝伟,石宇,聂少锋.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原理及施工工艺流程[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10,(05) .

篇6

【关键词】住宅;装修设计;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一、住宅环境质量概述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与人体健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针对当前住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的现状,应注重设计合理的住宅通风,选用绿色环保的装修材料,并控制材料用量。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因素的存在及其扩散而对人类身心健康和生产过程造成危害的现象。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我国住宅装修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由装修带来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相即而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报告指出:在新建和改建住宅中,约有30%的人患有由室内环境污染造成的“病态建筑综合症”,出现头痛、干咳、恶心和对气味敏感等症状。目前国际上一些环保专家已把室内环境污染列为继煤烟型污染和石油型污染之后的第三代污染问题。

二、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现状

在我国,近年来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引起了国家及有关部委的重视。2001年12月,我国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这是我国建筑和装修工程首次涉及室内污染控制的规范,《规范》明确将氛、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作为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对象。随后,国家还先后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这些规范和标准,对从源头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受制于规范、标准推广运用的范围,以及经济水平等因素,当前由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仍然十分严重。

三、住宅室内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原因很多,包括不合理的设计、不合格的装修材料、不当的施工方法以及人们检测室内环境质量的意识尚未形成等。因此,住宅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装修设计、施工和竣工检测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其中装修设计是住宅装修工程的基础,也是对装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的源头。

经统计,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新装修住宅进行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检测显示大部分新装修住宅室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比较严重,而造成这两种污染物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装修材料设计选用不合理,单一材料使用和复合材料使用量较大造成的。

四、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设计方案

装修设计是指消费者或装饰公司对住宅整体的结构、布局和材料的设计。为控制和降低室内环境污染,装修设计中应着重从室内通风设计和选用材料设计两方面采取措施。

1.室内通风设计

设计合理的住宅通风,加强通风换气,用室外新鲜空气稀释室内环境污染物,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是降低室内环境污染最方便有效的途径之一。一般而言,新风量越多,对人们的健康越有利。国内外许多研究表明,产生“病态建筑综合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风量不足。新风量是指室内补给的新鲜空气量。新风量根据的浓度来确定是大多数国家使用的基本方法。与人体的新陈代谢有关,人呼出的气体中占4%一5%,而新风量标准根据人体的生理需要,要使室内的浓度限制在0.1%,则必须保证每人每小时新风量为30m。

为了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在装修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物通风。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其中自然通风不仅成本低廉,而且通风效果明显好于机械通风。因此,在装修设计中应尽可能设计保留建筑物自然通风,对于隔墙和门窗设置上,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效果,最好能在设计中形成“穿堂风”,保持室内空气贯通,加快空气流动带走污染空气;对于一些私密性要求不高的房间,可将隔墙改作活动折叠门或设计成通透型置物架;此外,最好不要人为地阻挡室内的通风,如封闭阳台,增加房屋隔断等。对于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功能性房间,由于往往没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可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如设置排气装置。排气应当直接排出室外,不能再进人室内循环。

2.选用材料设计

装修材料是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不合格的装修材料更是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罪魁祸首。综合全国各地对装修材料的检测通报,污染物含量超标和物理性能不达标是当前不合格装修材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良莠不齐的建材市场,如何在装修设计中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对于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就显得尤为重要。提倡简洁设计,减少各种装修材料的用量,降低污染物的累加效应,是装修设计中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简洁设计就是按照简洁、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不设计一些华而不实,既浪费资源,又影响日常生活舒适程度的装饰项目。

装修设计中,还应注意搭配各种装修材料的使用量,装修设计所选用的材料合理与否,是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源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材料的选用要考虑两点:尽量减少使用可产生严重化学性污染的材料,如溶剂型油漆、化纤地毯、胶水、密度板等;多使用无机材料,无机材料大部分都是无害、安全的,如各种工艺玻璃、金属、铸铁等。在选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人造板材、涂料以及胶粘剂等常用材料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住宅装修的要求,设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装修材料。

(1)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如石材、陶瓷、石膏板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的放射性限量指标。住宅工程作为Ⅰ类民用建筑,必须采用放射性指标限量为A类的装修材料。有些天然石材的设计选择要尤其注意,一般来讲,岩浆岩中的酸人岩,如花岗岩,放射性含量较高;沉积岩中的碎屑沉积岩,如页岩,放射性含量也比其他石材高。花岗岩和页岩都不适宜选做住宅的装修材料。

(2)人造板材包括胶合板、细木工板、纤维板、复合木地板等,是造成装修工程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设计选用板材时,一定要选用游离甲醛含量和释放量为E1类的板材;同时,房屋内门等最好不要选用复合材料大芯板或者九厘板来制作,尽量选择工厂加工好的成品门。

(3)涂料主要由胶结基料、颜料、填料、溶剂及各种助剂组成,一般用于内墙、顶棚、门窗、家具等物体的表面,是装修中使用面积较大的材料。按是否使用有机溶剂分为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多用于木器、金属表面的涂饰,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溶剂,对室内环境污染较大,最好不要选用。水性涂料因其以水为稀释剂,所以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较少。用量较大的内墙涂料,可以采用乳胶漆这类水性涂料,而木器涂饰也建议选用水性木器漆。

(4)胶粘剂和涂料一样,主要由胶结基料、填料、溶剂及各种助剂组成,胶粘剂由于粘接后被材料覆盖,有害气体迟迟散发不尽,所以对室内环境的危害比涂料还大,必须严格选用。在保证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毒性、低有害气体挥发量的溶剂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

篇7

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青岛市常住人口,符合市内户口迁移规定,房屋产权明晰,无房产纠纷,并且承租的公有房屋必须是规划设计为住宅使用的房屋,可申请至本人承租公房处落户。

根据不同房屋产权审查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如下:

1、承租市、区房产经营单位直接管理的国有住宅房屋,申请人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经区房管部门核准的《承租房屋证明》。

篇8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再装修,是指对已竣工验收房屋的各部位进行装饰处理以及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构造、外表和拆除、更换其附属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含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

    第四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各区(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下同)房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公用事业、市政、电业、广播电视、邮电等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房屋再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妨碍相邻关系。

    第六条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再装修。对已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房屋再装修。

    第七条  住宅房屋再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超过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开洞、抠挖;

    (三)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四)破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六)破坏空心板烟道垫块;

    (七)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八)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荷载;

    (九)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十)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十一)擅自改换或移动燃气和供暖设施;

    (十二)采用影响供暖、供气、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

    (十三)影响房屋合理、安全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宅房屋再装修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下称再装修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的有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住宅房屋再装修申请登记表;

    (二)区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装修内容进行实地勘察、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再装修申请人。对批准的,发给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

    第十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再装修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再装修设计方案,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申请登记表;

    (二)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审定;

    (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之内,对房屋再装修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再装修申请人。对批准的,发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和市直单位承租的市直管公用公房的再装修,由使用单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

    第十二条  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的承租使用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时,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房屋再装修的证明。

    第十三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需改变房屋外观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涉及拆、改非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的加大荷载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五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其房屋再装修的施工设计图纸,应按规定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房屋再装修涉及拆、改供暖、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异产毗连房屋再装修,涉及共用部位或设施的,再装修申请人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

    第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经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房屋再装修工程。

    第十九条  房屋再装修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再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审批的施工图纸、说明及范围施工,并做好房屋再装修工程隐、预检记录;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房屋再装修施工噪音不得超过法定标准,住宅房屋及其相毗连的非住宅房屋的施工,应在每日八时至十八时的时间内进行;

    (四)房屋再装修施工的渣土、杂物,应自行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完毕后,再装修申请人应在十日内,报请原批准房屋再装修项目的管理部门验收。原批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住宅房屋再装修完毕后,再装修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告知原批准部门查验。

    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房屋再装修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依法出示有关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批七条规定进行房屋再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进行房屋再装修或非住宅房屋再装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违反城建、规划、环保、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因房屋再装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崂山区(不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