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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账务处理8篇

时间:2023-09-18 17:01:51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1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涉及的科目包括:(1)消耗性生物资产;(2)生产性生物资产;(3)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4)农业生产成本;(5)农产品等。

二、生物资产

农业企业取得生物资产,按其用途分为,比如养鸡场孵出的雏鸡,准备用于饲养作肉鸡的,列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准备饲养作蛋鸡的,列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准备直接出售的列入农产品。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

1、购置和培育。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2、转群。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贷:生产性生物资产。3、后续支出及分摊费用。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4、收获。借:农产品,贷:消耗性生物资产。5、直接出售。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购置。借: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2、自育。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利息等。3、转群。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4、后续支出及折旧。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贷:银行存款;借:农业生产成本,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三、长期资产与企业正常资产

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如外购设备。(员工培训费不得计入,应计入当期损益)

1、需要安装。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生产用动产),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2、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借: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差额),贷:长期应付款(实际支付价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建冷库、厂房等

1、自营方式建造。借:在建工程———某项目,贷: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应交税金(销项税)、原材料、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银行存款等;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2、出包方式建造(按合同具体条款支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等),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四、农业生产成本

(一)直接费用。借:农业生产成本,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

(二)间接费用。借: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期末,应按一定分配标准对共同费用进行分配。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贷: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三)结转(应在农产品验收入库时)。借:农产品,贷: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

五、农产品

(一)成本费用归集。借:农产品,贷:消耗性生产资产、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

(二)出售。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农产品。

六、收到项目补助款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补助,如收到预拨款等。①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②然后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并确认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2、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1、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3、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借:递延收益(尚未分配部分),贷:营业外收入。

(三)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七、结语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2

一、会计科目不同

《准则》设置了150个一级科目,除适用于特殊行业的50多个科目外,其他90多个一级科目适用于一般企业,《小准则》设置了66个一级科目,而《小制度》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小准则》的科目名称,除“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外,其他科目与《准则》科目名称完全一致。除个别科目外(如长期借款、资本公积、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内容与《准则》也基本相同。但是《小准则》与《小制度》相比,会计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除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外,很多科目名称均发生了变化。

二、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在会计计量方面,《小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再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如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允许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准则》中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确认方法向《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界定标准看齐,以消除减值准备计提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对小企业的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不考虑其公允价值,另外,借款利息确认时也不需采用实际利率法,直接按本金乘以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即可;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量时,无需再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加上相关的税费入账。这种单一的计量属性虽然会相对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却可以大大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三、存货处理方面的变化

《小准则》存货类科目除删除了“发出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外,其他科目基本照搬《准则》的规定。科目设置与《小制度》相比,变化较多。具体处理方面的变化如下:(1)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这个规定是向《准则》靠拢。主要在于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项目的金额不能准确地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会严重歪曲存货的实际价值,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尤为如此。(2)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小准则》中得以恢复,核算内容与以前相同。另外,《小准则》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均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盘盈不再冲减“管理费用”。

四、简化了对外投资核算

《小准则》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沿用《小制度》中的方法,并未采用《准则》中对金融资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的划分方式,但调整和简化了部分核算方法。具体反映在以下方面:(1)短期投资收到股利或利息时的处理。《小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这个规定与《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相似。而与《小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不同。(2)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的处理。《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准则》规定,债券的溢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这个规定与《小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理相似。(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小准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删除了《准则》和《小制度》中允许采用的相对复杂的处理方法——权益法。并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通过“投资收益”核算。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3

1、收集材料单,入库单,与仓库材料会计或仓库记账员接口,做好协调工作。

2、确定最合适你公司材料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

3、建立材料明细账,确定产品分类。

4、月底根据发出材料,购进材料单,汇总合计,与仓库材料会计核对。

5、根据计算方法 确定单位成本,及结存成本。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4

1.呆?~损失

呆账损失一直都广泛用于企业的会计活动中,但是却没有对其进行准确的划分。虽然呆账损失与坏账损失的含义相似,但是其并不等同于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企业无法收回的那部分应收款项;而呆账损失是指长期处于呆滞状态,很可能成为坏账损失的那部分坏账。除此之外,要正确的把握呆账损失的内涵,还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从会计方面看,会计上的呆账损失不是一个具体的会计核算项目,而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但是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事项中并未提到呆账以及呆账损失。

从税收上来看,税收上的呆账损失不同于会计,两者的认定条件不同,且即便是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二者在其处理上也各有特点。但是二者在对呆账损失所对应的资产属性上的认定是相同的,都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形式,包括所有的金融资产损失。

2.呆账损失核销

关于呆账损失的核销仍然需要从会计和税务上面进行阐述。

从会计上来看,呆账损失核销属于企业的内部行为,是指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确实无法收回的资产。

从税务处理来看,呆账损失核销是指企业将呆账损失报经相关的税务部门批准后,将其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过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该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可以经税务部门的批准,提取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先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在当期予以扣除;已经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当相应的增加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呆账损失核销与准备金会计、税务处理的关系

1.差异分析

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呆账损失核销时准备金的会计处理与税收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核销时提供资料的要求不同。会计上对于核销呆账损失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较税法部门宽松,可以包括来自公检法、工商、政府部门的相关公文和企业内部的相关资料;税收上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相关的意见书。

二是核销认定条件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了几种认定坏账的情形,包括债务单位已经撤销、破产,债务人死亡、失踪等。在企业的权利机构批准后即可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而在税法中则明确规定了坏账的确认标准,即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要在税务部门批准过后才能够进行核销,先冲减所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未冲销完的可以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三是呆账准备的计提不同。会计上要求足额计提准备金,而税法上对呆账准备金事项限额税前扣除。例如,在税法上,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为期末允许计提呆账准备金风险资产余额的1%。

2.纳税调整

根据呆账损失的税前扣除与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差异,在年末申报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呆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呆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

本年度实际增提的呆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呆账提取比例-期初呆账准备账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呆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期末呆账准备余额-期初呆账准备余额

三、企业呆账损失核销案例分析

由于企业的呆账损失核销存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使得企业在具体进行处理时的会计思路与纳税思路不同。为了更加清楚的说明呆账损失核销在准备金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不同,以下将对一般企业以及金融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1.一般企业

在处理企业的呆账损失时,一般企业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在损失实际发生并经过相关税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将予以扣除的部分进行扣除,且还可以同时调整企业的准备金。

例1:某企业在2015年底应提取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500万元,企业当年并未发生相关的坏账损失;按照公司的政策,每年都要按照应收账款的1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当前起初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0.00元。

企业的会计处理: 计提5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增加损益表中资产损失50万元。

对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万元

贷:资产减值准备 50万元

税务处理:纳税调整增加50万元

(1)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小于已经计提的情况:

由于企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在2016年度的坏账损失小于计提的准备金,实际发生损失25万,年底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50万元。

会计处理: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由于应收账款为450万元,起初资产减值50万元,当期损失冲减25万元。)

计提22.5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为475万元,期初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期末资产减值准备应该为47.5万元(475万元*10%),计算得出应该计提值为22.5万元)

当期应该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准备 25万

贷:应收账款 25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22.5万元

贷:资产减值准备 22.5万元

税务处理:进行25万元的纳税差异调整;

(2)若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大于计提的准备金

由于经济的下滑,企业在2016年度实际发生250万元的坏账损失,当期无新增应收账款,2016年末企业应计提的损失金额为250万元。

会计处理:损失核销冲减资产准备

借:资产减值准备: 50万元

贷 应收账款 50万元

不足部分作为当期损失进行核销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00万元

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应收账款250万元,起初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当期期末减值准备应该为25万元,当期应计提2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万元

税务处理:由于出现税法与会计在允许税前扣除的差异值,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25万元纳税调整增加,合计减少25万元。

小结:在一般企业中,坏账损失可以在当期扣除,纳税调整减少额为税法确认的可予抵扣额与会计确认的之间的差额,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额与资产减值科目当期的变动相同。

2.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核销与一般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具有明显的不同,例如,在税收政策上,一般风险类贷款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核销将从两个部分进行讨论:一是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核销与呆账准备金;二是一般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核销与呆账准备金问题。

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的贷款会计按照税法要求计提准备金,发生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的损失在向税务部门申报后,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对于没有申报的情况,将全部呆账损失额纳税调整增加。

对于金融企业的一般贷款,分为两种情况。其一,金融企业当期发生的呆账损失,在专项申报后,直接按全额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二,对于当期所计提的与按规定可扣除的呆账损失的差额,直接做?{税调整增加。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5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商誉摊销等国际准则通行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对企业合并类型进行了划分,根据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此外,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进一步对其中涉及的递延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关键词 企业合并 账务处理 纳税调整 准则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工作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确认被兼并净资产,要将购买价格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而且还应摊消商誉的处理方式,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法反映;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购买法反映。2010年7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对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二、不同企业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此类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应当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例如,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从乙公司的股东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合并日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为18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00万元。则该投资的初始成本为2000×60%=1200万元。其中,差额800万元应首先调减资本公积18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2 000 000

资本公积1 800 000

盈余公积1 000 000

未分配利润5 200 000

贷:股本20 000 000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此类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应当采用购买法处理。例如,甲、乙两家公司属非同一控制下的独立公司,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对乙企业投资,取得6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原值16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1300万元。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则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300万元。该成本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150万元(1600万元-400万元-50万元)的差额150万元,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3 000 000

累计折旧4 0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 000

贷:固定资产16 000 000

营业外收入1 500 000

三、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根据《解释4号》,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属于资产类账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会计要素确认的谨慎性和确定性原则,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但是,如果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商誉”,如果商誉不够冲减,则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对计税基础的确认,应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正确区分免税重组和一般重组,这是正确计算递延所得税的前提条件。

四、新准则及《解释4号》对企业合并双方的影响

新准则及《解释4号》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净资产、经营成果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影响。

(一)对企业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

首先,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不再设置就准则中所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实施新准则时,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对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公司净资产相应变动。其次,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换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原有资产的增值得以体现,产生当期损益,往往会引起公司利润的增加和净资产的增加。再次,由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来讲,投资收益会大大减少,影响母公司的净利润。

(二)对企业利润分配和会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利润结构、利润的分配以及会计报表也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对于利润结构,新准则下企业原以投资收益体现的利润将以当期资产处置的损益和企业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予以体现,使企业的利润结构和利润体现的时点发生较大的变化。其次,对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产生影响。如子公司实现利润未进行分配,那么子公司的业绩难于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上反映,这将会减少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即使子公司对实现的利润进行了分配,但由于股利支付率不可能达到100%,所以对母公司的可供利润分配数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6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公允价值 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收益

一、关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的具体账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上述解释的理解分两个步骤进行解读:

1.对所售的股权的账务处理。

对所出售的股权,个别报表应结转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是以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以所持有的相应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再乘以所出售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

举例如下,黎明公司于2006年6月持有旭日公司80%股权,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合并初始日旭日公司的净资产为9000万元,黎明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将所持有的旭日公司50%股权出售给阳光公司,出售所得价款6000万元,丧失对旭日公司的控制权。

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8000÷80%×50%)。

个别报表确认投资收益1000万元(6000-5000)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2.对剩余股权的账务处理。

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如果处置股权后对子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对被投资

企业依然采用成本法核算,不作账务处理。

其次,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剩余股权部分,应当假设合并初始日对子公司就采用权益法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对原取得投资初始日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进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应按剩余股权比例确认为留存收益;对处置当期年初至处置投资日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应按剩余股权比例确认未分配利润;因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应按剩余股权比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举例如下: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31日旭日公司共计亏损1000万元,2012年1-3月亏损300万元,合并初始日至出售日资本公积增加500万元。

处置股权后黎明公司持有旭日公司30%股权,按此股权比例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增加未分配利润-300(-1000×30%)

增加未分配利润 -90(-300×30%)

(说明:因1-3月旭日公司的净利润已经体现在合并报表中,故本年度追溯调整的净利润通过“未分配利润”反映,不影响当期损益)

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500×30%)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未分配利润 -300

贷:未分配利润 -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在合并初始日存在相关商誉,还应当扣除商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对上述解释分四个步骤解读,

1.计算在合并层面确认的总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6000+3600)-(9000-1000-300+500)×80%-800=2240

(注:上述公式中的800万为合并初始日形成的商誉(8000-9000×80%),计算投资收益时予以扣除)

在母公司报表中已确认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在合并层面应确认1240万元(2240-1000)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40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投资收益 2240

2.对所出售部分的股权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黎明公司持有旭日公司期间利润增加而相应增加的收益(权益)相对于处置股权部分的份额未考虑,购买日至处置股权日旭日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由于在个别报表未体现,合并报表应予调整。

增加未分配利润-500(-1000×50%)

增加未分配利润-150(-300×50%)

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0(500×50%)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

贷:未分配利润 -500

贷:未分配利润 -1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8000-5000-240+1240-400=3600

而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正是3600万元

3.调整综合收益的影响。

旭日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与黎明公司持有股权(80%)相关的部分(500万元×80%=400万元),也应当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贷:投资收益 400

4.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在丧失对旭日公司控制权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黎明公司还应当披露其处置后剩余的旭日公司30%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3600万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金额1140万元(3600-8200×30%)

二、关于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的解释的主要变化、特点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项解释的主要变化。

本项解释规定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出售,用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股权相对应的公允价值与子公司的净资产所占份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这是新的解释与原准则最大的区别之处,原准则仅确认出售部分的投资收益,新的解释不光确认所出售部分的投资收益,还同时对剩余股权视同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出售确认投资收益。

2.本项解释的特点。

对于剩余的股权,在个别报表层面,维持原先的历史成本基础,按照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披露;而在合并层面剩余的股权是按照公允价值披露。这样将导致处置后剩余的同一项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上的计量基础不一致,个别报表上保持原帐面值基础,合并报表上则重新建立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并且该差异以后将一直存在直至股权被处置为止。这种处理方法体现了了有中国特色的合并报表层面趋同,而个别报表却部分趋同的特性。

3.本项解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首先,本解释对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巨大。本解释施行后,对于一些投资

期限较长特别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远远低于其公允价值,这样给一些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利润调整空间,处置投资时点的选择对企业的利润影响很大。因而监管部门应加强各企业信息披露的力度,要求各企业采用适当的方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在使用估值技术的情况下,特别关注估值技术的的依据和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其次,按照新的解释账务处理后在合并报表中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公允价值,更符合资产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按照原准则处理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确认的投资成本,但是对于一些投资期限较长特别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远远不能反映其公允价值,即不能反映“预期会给企业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采用新的解释帐务处理后更接近它的公允价值,更接近于资产、尤其是一项投资性质资产的真正内涵,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

再次,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按照新的解释在合并报表中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和处理方法更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

总之,本项准则的调整对企业的利润、资产的价值影响很大,也体现了中国会计准则的特点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趋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研究其内涵,保证披露的公允价值的合理性;作为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审计和监管力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7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融资产转移 终止确认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在资本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给自身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来实现资金融通和存量资产的盘活,从而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研究,国内已有不少成果。因此,本文将在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必要性和发展现状方面简单地介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再从金融资产转移的角度,按照该项业务的实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提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逐渐增加了赊销、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的使用,从而形成了大额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或足额地收回这些大额的应收账款,就会形成坏账,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繁荣,影响企业的融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商业信用发达条件下,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上会产生一些专门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当企业出现暂时的货币资金紧缺,而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信用借款或以其他财产抵押借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筹集所需资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侧重于对企业信用度的考察,金融企业主要依据客户的赢利情况,以及在行业中的信用程度,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客户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o%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企业销售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所以,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同时,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企业负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相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融通,还能有效盘活和利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便于中小企业再融资。

不仅是那些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同时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如果能利用应收账款借到利息更为低廉的资金,或减少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或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坏账损失,也可以采用这种理财方式。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在西方国家,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普遍应用的金融衍生产品。据了解,这项业务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逐渐发展成型,是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现在,西方国家的这项业务已经趋于成熟,多数建立了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应收账款保理的内涵也演变为包含银行对购货商的征信(增加客户信用可信度)、应收账款账务与收款管理、提供买方信用及产业咨询服务等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的有效途径。

但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还较少,一方面由于缺失对应收账款等动产物权的法律保护,对应收账款缺乏明确有效的公示和明确的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可能开展的各种应收账款保理,没有在会计处理上给出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将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来减少应收账款给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从深度和广度看我国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应收账款被纳入金融工具范

,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条例,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注重应收账款转移实质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要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具体的说,应区分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不仅拥有应收账款债权,并且在该账款的债务企业不能及时付款时,享有对申请企业的追索权,申请企业必须承担其损失。

因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清偿了欠款,则应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按合同规定被银行追索,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四、应收账款保理的列报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应收账款有关信息。

(一)对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对于企业来说,该项保理业务相当于出售一项资产。所以,资产负

债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少,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的原则,按照管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预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内容。

(二)对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仍然在资产类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在附注中,根据准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披露,包括:①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②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③企业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④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五、结论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管理应收账款和增加融资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不同的,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通过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进行充分分析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杨顺利.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4.

[2]贡峻.应收账款保理初探[j].事业财会,2011,4.

[3]宋连英.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介绍[j].会计实务,2012,7.

[4]余建国.付靖 应收账款会计核算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2,10.

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篇8

【关键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融资产转移 终止确认 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在资本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给自身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来实现资金融通和存量资产的盘活,从而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研究,国内已有不少成果。因此,本文将在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必要性和发展现状方面简单地介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再从金融资产转移的角度,按照该项业务的实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提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逐渐增加了赊销、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的使用,从而形成了大额的应收账款。如果不能及时或足额地收回这些大额的应收账款,就会形成坏账,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繁荣,影响企业的融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在商业信用发达条件下,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上会产生一些专门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当企业出现暂时的货币资金紧缺,而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信用借款或以其他财产抵押借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筹集所需资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侧重于对企业信用度的考察,金融企业主要依据客户的赢利情况,以及在行业中的信用程度,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客户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O%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并伴随企业销售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所以,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同时,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企业负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相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融通,还能有效盘活和利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便于中小企业再融资。

不仅是那些资金不足或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于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同时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如果能利用应收账款借到利息更为低廉的资金,或减少应收账款的收账费用,或缩短收账周期、减少坏账损失,也可以采用这种理财方式。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

在西方国家,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普遍应用的金融衍生产品。据了解,这项业务最早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逐渐发展成型,是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现在,西方国家的这项业务已经趋于成熟,多数建立了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应收账款保理的内涵也演变为包含银行对购货商的征信(增加客户信用可信度)、应收账款账务与收款管理、提供买方信用及产业咨询服务等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的有效途径。

但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还较少,一方面由于缺失对应收账款等动产物权的法律保护,对应收账款缺乏明确有效的公示和明确的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可能开展的各种应收账款保理,没有在会计处理上给出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将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来减少应收账款给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从深度和广度看我国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应收账款被纳入金融工具范围,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条例,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注重应收账款转移实质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要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具体的说,应区分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不仅拥有应收账款债权,并且在该账款的债务企业不能及时付款时,享有对申请企业的追索权,申请企业必须承担其损失。

因此,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不符合终止确认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应收账款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清偿了欠款,则应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当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无法清偿债务时,企业按合同规定被银行追索,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四、应收账款保理的列报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应收账款有关信息。

(一)对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对于企业来说,该项保理业务相当于出售一项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少,企业应该根据重要性的原则,按照管理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预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内容。

(二)对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披露。

应收账款保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仍然在资产类的“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在附注中,根据准则,对该项经济业务进行披露,包括:①所转移应收账款的性质;②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③企业继续确认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④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应收账款的,应当披露所转移应收账款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五、结论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管理应收账款和增加融资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保理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不同的,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通过判断是否已将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进行充分分析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杨顺利.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4.

[2]贡峻.应收账款保理初探[J].事业财会,2011,4.

[3]宋连英.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介绍[J].会计实务,2012,7.

[4]余建国.付靖 应收账款会计核算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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