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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8篇

时间:2023-09-21 16:35:10

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

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1

随着2006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中国履行了入世承诺,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享受不同程度的国民待遇。①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必然要求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面对多数外资银行获得与内资银行同样的外汇业务与人民币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新形势,作为东道国主管部门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如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国际条约、遵循有关国际惯例,来履行其审慎监管职能呢?应当如何实施、加强与完善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呢?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金融法上的审慎监管原则

国际金融法上的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出自构成国际金融惯例的巴塞尔协议,并得到作为国际条约的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重要补充。

(一)审慎监管的主要要求

巴塞尔协议现已发展成为国际金融法领域的惯例。这就意味着,虽然还算不上正式的国际法渊源,但是在采纳了它的国家中,巴塞尔协议将作为国内法起作用,而在很多尚未采纳它的国家中,巴塞尔协议至少可以作为对国际金融规则的权威性解释。

完整意义上的巴塞尔协议,包括以下文件:1983年的《巴塞尔协定》、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定》、1992年的《巴塞尔最低标准》、1996年的《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以及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审慎监管原则主要体现在《巴塞尔核心原则》第6-14条、第15条(第四节B)、第22条(第五节)、第23条和第25条(第六节A)中。审慎监管的要求主要涵盖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跨国银行监管和纠正措施等五个方面,其具体要求包括:

1.资本充足率方面。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建议的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8%。

2.风险管理方面。首先,为了避免信用风险,应当建立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金及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其次,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再次,为了避免市场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金;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金要求。最后,为了避免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3.内控机制方面。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具有完善的政策、做法和程序,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标准,并防止银行有意或无意地被罪犯所利用。

4.跨国银行监管方面。跨国银行母国必须对其活跃的国际银行组织实施全球性并表监管,对这些银行组织在世界各地的所有业务进行充分的监测并要求其遵守审慎经营的各项原则;跨国银行东道国应确保外国银行按东道国国内机构所同样遵循的高标准从事当地业务。

5.纠正措施方面。银行监管者必须掌握完善的监管手段,以便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时采取及时的纠正措施。

(二)审慎例外

如果说巴塞尔协议的审慎监管要求构成审慎监管的“常态”的话,那么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审慎例外”就是审慎监管的“异态”,或曰特殊的审慎监管。[1](171)

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主要由《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构成。其中,依据《金融服务附件一》第2条a项的规定,尽管有GATS的任何其他规定,但是不得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人、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保证金融体系完整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不符合GATS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该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

上述规定就是“审慎例外”(Prudential Carve-out)原则的体现。所谓“审慎例外”,是指WTO各成员可以为了维护国内金融的稳定,不受GATS自由化条款或已作出承诺的束缚,采取审慎的金融监管措施。虽然“审慎例外”具有特殊性,但它与巴塞尔协议中的审慎监管要求的“纠正措施”方面是吻合的,甚至可以认为“审慎例外”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金融秩序而采取的特殊纠正措施。

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是较为抽象而灵活的,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并没有具体说明哪些措施属于构成“审慎例外”的监管措施。当然,在新一轮的谈判中,确实有少数国家要求明确列举“审慎例外"的范围。比如瑞士呼吁依据巴塞尔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者联合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金融混业联合论坛所制定的标准,界定“审慎例外”监管措施的范围。[2](15)但显而易见的是,新一轮的谈判还不可能顾及到这一问题,这一主张目前难以引起广泛关注,更不用说付诸实践了。

这就意味着,只要表明是为了审慎的目的,东道国就可以暂时摆脱WTO规则的约束,采取任何希望采取监管措施。而且,何谓“出于审慎的目的”是由采取措施的国家自己决定的。“审慎例外”的监管措施不会受到诸如“是否具有必要性”或者“是否属于最低限度的贸易限制”的问题的挑战,也不用理会GATS第6条对国内规章的种种要求。尽管母国可能认为东道国所宣称的“出于审慎的目的”名不符实,但原则上来说,只有WTO的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才有权判断东道国所采取的“审慎例外”监管措施是否确实出于审慎的目的。而实际上,在各国都采取慎重态度的金融领域,鲜有将有关争议提交DSB的可能。正如克伊所指出的,除非存在异常过分的行为,各国都倾向于彼此尊重各自决定其国内规范是否出于审慎性的权力。[3](25)

“审慎例外”原则保留了金融领域里监管的灵活性,可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有关国家可以在特定的形势下和在特定的时期内,违背其在GATS项下的承诺和义务,自主决定采取某些特殊的金融监管措施,以达到保护国内金融业的目的。

因此,依据“审慎例外”的原则,我国完全可以在有关的国内法中,制订一些“审慎例外”的条款。这些条款应当是原则性的,只需说明是为了审慎的目的而实施的即可。这样一来,当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就可以采取其认为合适的特殊监管措施,而不论这样的措施是否违背了我国在GATS项下的承诺和义务。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WTO规则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因此只有当“审慎例外”原则被明确地表述在有关国内法中的时候,监管部门才能依法采取措施。也就是说,WTO规则中的“审慎例外”原则被转化为国内法十分必要。因为,如果缺乏国内法上的明确授权,国内监管部门是不能直接依据WTO规则采取构成“审慎例外”的特殊监管措施的。

二、中国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的具体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方面

依据《条例》第40条和《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而依据《条例》第45条,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国银行分行提高前款规定的比例。

《条例》第10―12条对设立外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提出了复合标准的要求。外方股东的资本充足率,必须既符合母国的要求,又符合东道国的要求。

(二)风险管理方面

首先,为了防范和避免信用风险,我国要求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其次,为了防范和避免流动性风险,我国要求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同样地,依据《条例》第46条,外国银行分行也被要求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再次,为了防范和避免市场风险,我国要求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②且其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最后,为了避免诸如操作风险之类的其他风险,我国要求外资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而在境内设立2家及2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应当授权其中1家分行对其他分行实施统一管理。

(三)内控机制方面

外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控系统。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还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控制系统,并遵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同时,按照《条例》第55-56条的要求,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与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之间进行的交易必须符合商业原则,交易条件不得优于与非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条件;外国银行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与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之间的资金交易,应当提供全额担保。

此外,《条例》第9条第3项还要求外方股东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四)跨国银行监管方面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跨境大额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情况。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实行合并监管。

外方股东必须受到母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就设立外资银行取得后者的同意。母国应当具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其金融监管当局应当已经与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五)纠正措施方面

依据《条例》第50条,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94条的规定,这些特别监管措施包括:约见有关负责人进行警诫谈话;责令限期就有关问题报送书面报告;对资金流出境外采取限制性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或者暂停受理经营新业务的申请;责令出具保证书;对有关风险监管指标提出特别要求;要求保持一定比例的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资产;责令限期补充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责令限期撤换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暂停受理增设机构的申请;对利润分配和利润汇出境外采取限制性措施;派驻特别监管人员,对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提高有关监管报表的报送频度;中国银监会采取的其他特别监管措施。

可以说,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改进,我国在外资银行的“常态”监管方面,已经基本符合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三、评析与结论

(一)银行业开放与加强外资银行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引进了外资、促进了竞争、改善了制度,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然而,外资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直以来,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缺乏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监管和风险监管。[4]也就是说,我国的监管重心集中在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等“入门”层面,而在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等“深入”层面上,我国历来存在不足。实际上,新制订的《条例》的最大特色,就是区分外资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并给予两者不同程度的国民待遇,这仍然是一种“入门”式的监管。

然而,指望主要通过这种“入门”监管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在新的形势下显然是不现实的。一般来讲,外资法人银行是中国法人,首先对中国债权人负责,比起首先对外国债权人负责的外国银行分行确实更加可靠,区别对待也确实很有必要,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尽管从法律上看是东道国法人,但外资银行本质上都是外来者。[5]这意味着,不论是否属于中国法人,外资银行都不会以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为根本宗旨,不会主动承担中国资本市场由投机资本冲击引起的损失,其开展业务的首要前提与动力,始终是获取利润。既然如此,若未受到充分监管,外资银行的逐利行为很可能损害东道国的金融秩序,而在东道国金融市场面临动荡的关键时刻,外资银行会像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表现的那样,选择抽逃资本,从而使东道国金融市场雪上加霜。

因此,在全面放开银行业的同时,我国必须加强对外资银行在业务上、风险上的审慎监管,从而达到既充分利用外资的积极作用,又足以防止其消极作用的目的。从法律上讲,有关的审慎监管制度,需要从平时的“常态”监管和特殊情况下的“异态”监管两方面入手,而巴塞尔协议和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则正好为我国构建这两方面的制度提供了素材。从国际法角度上讲,我国全面开放了银行业,履行了对WTO的义务,同时也必然拥有依据WTO规则和有关国际法进行审慎监管的权利。在全面开放银行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审慎监管,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行为。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规则及其完善

首先,在资本充足率上,我国规定了8%的底线,并保留了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可能。由于所有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而非他国法律)所界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故而《条例》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银行分行直接使用了“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实际上就是我国所指的资本充足率)的说法。

其次,在风险管理上,不管是对存贷款比例、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还是单一借款人贷款比例的要求,我国都是按照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标准来制订的。除了在流动性风险上对各外资银行商业形态一视同仁之外,我国在信用风险上注重对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监管,而在市场风险上则注重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这种区别对待显然是有原因的。由于前者属于中国法人,享有完全国民待遇,其业务具有独立性并主要在我国金融市场开展,因而我国政府必须对其存贷款运作进行审慎的监管。而外国银行分行不具有中国国籍,仅享受部分的国民待遇,其业务隶属于总行,而总行的业务主要在其母国金融市场开展,故而出于对其他国家属人管辖权的尊重,我国政府不宜过多干涉其存贷业务,但是,分行这种商业银行形态特别容易受到母国乃至国际市场汇率或利率波动的影响,故而为了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作为东道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市场风险控制。

再次,在内控机制上,我国既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在跨国监管上,我国强调母国监管当局制度的完善性并重视与母国监管当局的合作,这都是符合巴塞尔协议要求的。

最后,在纠正措施上,《条例》第50条规定了“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实施细则》将前者具体化为13项措施,并保留了采取其他措施的可能性,基本上满足了巴塞尔协议在“常态”下实现审慎监管的要求。

然而不能忽视的是,金融监管往往需要在“异态”下发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作用。也就是说,有关立法应当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在特定时候采取不受GATS项下义务与承诺约束的特殊纠正措施,即“审慎例外”的措施。但是,《条例》第50条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显然并没有真正体现“审慎例外”原则。

本文前面已经阐明,“审慎例外”的规定不需要、也不应该具体化,而应重在说明“出于审慎的目的”。《条例》第50条以及《实施细则》第94条将特别纠正措施具体化为13项措施的做法,并非针对突发的例外情况,导致在“异态”下审慎监管的缺位。就算视这些措施为审慎例外措施,它们也会因太过具体而失去了灵活性和例外性。更为致命的是《条例》第50条只强调“依法采取”而只字不提监管措施的目的性的做法。必须指出,回避监管措施的目的性,将破坏这些措施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基础。WTO仅仅要求成员国认定其监管措施“出于审慎的目的”,如果我们连这一简单要求都忽略的话,那么,对于我国没有依法认定为“出于审慎目的”就采取的特别监管措施,其他WTO成员国完全有理由质疑其合法性,也很容易证明这些措施是我国对自己在GATS项下承诺与义务的违反。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将“审慎例外”的原则正确地转化为国内法。

综上所述,在全面开放银行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行为。这一审慎监管制度,需要从平时的“常态”监管和特殊情况下的“异态”监管两方面入手,充分借鉴巴塞尔协议和WTO金融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则。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在“常态”监管方面较为完备而“异态”监管方面存在缺失。目前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基本上是依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设定的,而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审慎例外”原则尚未正确地体现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我们必须尽快将其正确地转化为国内法。

注 释:

① 其中,注册为中国法人的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从事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客户限制被一概取消,因而可以认为它们享受到了完全的国民待遇;而仍为外国国籍的外国银行分行虽也可从事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但在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它们只能吸收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因而可以认为它们仅享受到了部分的国民待遇。可以想见的是,在《条例》颁布之后,短期内很多外资银行会继续采用分行的形式试水中国资本市场,即仅在高端客户领域与中资银行展开争夺;但从长期上讲,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采取中国法人银行的形态,与中资银行展开全面的竞争。

② 依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5条第2款的规定,外汇生息资产为6个月以上的外币定期存款,人民币生息资产为人民币国债或6个月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主要参考文献:

[1]罗国强.WTO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及巴塞尔协议中“审慎监管”的研究[J].法学杂志,2004.

[2]Andrew Cornford, The WTO Negotiations on Financial Services: Current Issues and Future Directions, UNCTAD/ OSG/ DP/ 2004/ 6.

[3] Sydney J. Key, The Doha Round and Financial Service Negotiations, The AEI Press, Washington, 2003.

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2

关键词:公路建设;BT;资金;风险管控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金融经济的空前发展,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规模日渐增大,且施工方式、投资方式、承发包方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BT模式属于一种比较新颖的筹资建设方式,常被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中,具有分散风险、提高效益、降低造价、规避恶性竞争等优势。公路建设是构成交通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因公路建设涉及环节多、投资额度大、耗时长且施工过程比较复杂,故极易发生资金管理风险。如何有效规避BT筹措资金管理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对公路项目的顺利建设十分重要。

一、BT模式的定义及优势

BT模式即为建设-转让,属于一种比较新颖的筹资建设模式,主要指业主运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来选择施工方,随后,由施工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并负责工程建设,待项目完成验收达标后,业主负责回购与支付回购价款。和传统筹资模式相比,运用BT模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有以下优点:一是使资金使用率得到提升,使投资风险得以分散。二是可以优化工程建设的规模效益。三是可以降低项目建设造价,使业主融资风险得以转移。四是可以确保项目回购资金,降低投资风险。五是可以避免恶性竞争,有效发挥资金综合优势。六是可以保障施工人员利益。

二、BT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公路建设项目属于一项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融资多、耗时长、经济效益高等特点,故极易出现资金管理风险。BT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有:1)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指因政策法律变动而造成项目难以施工或者无法回购的风险。2)项目成本风险,主要指由于金融汇率、利率波动或施工条件变化、劳动力成本加大、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项目成本风险。3)项目质量风险,主要指因过分追求利益、赶进度、施工方良莠不齐等引发的工程质量风险。4)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主要指因管理职责不明确、资金调配不合理、额外资金支出大、房地征用工作未做好而引起的经验管理风险。5)项目完工风险,主要指因工程延期而引发投资回放、成本超支的风险。6)项目回购风险,主要指因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或者工程建设未按期竣工而引发的回购风险。

三、BT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的风险管控策略

(1)健全政策法律,保证项目建设的健康有序性,规避资金管理风险。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得以健康有序运行,施工单位必须对相关政策法律有所了解,掌握国内国外政治形势,依据政策法律变化,及时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进行调整;必须健全和BT模式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促进BT项目在建设中可以得到相关政策法律的支持,从而规避因政策法律所引起的资金管理风险;必须清楚掌握国家对BT项目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项目筹资,避免出现违法筹资事件,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资金管理风险。

(2)合理预测项目成本,适当调整成本预算,规避成本风险。为了规避因金融汇率、利率波动或施工条件变化、劳动力成本加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引起的成本风险,必须合理预测项目成本,制定公路建设目标成本,比较施工中的成本支出与预算成本的差距,找出造成资金差额的具体原因,从而适当的对成本预算进行调整。在确定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时,要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选择,以避免利率选择不当而引起的资金成本风险。为了规避因项目建设方案不当而停工所造成的成本损失,可以根据设计方案的性价比,选择较低价位的建设方案。健全纳税体制,以防因重复纳税而造成成本增加。在制定预测成本时,当结合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以确保投资成本与公路建设融资需求量相符,从而规避成本风险。合理规划每个施工环节的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规划,以确保资金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避免资金铺张浪费或未得到高效利用。

(3)严格控制公路建设程序,把握好公路建设质量,规避质量风险。公路建设质量是决定公路建设效益的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规避质量风险,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程序,严格把关所有环节。健全施工监管体制,创建公路建设监管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检查施工质量,对总包方的施工记录、文件、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引入相关质量控制体系。例如,政府监督体系、社会监理体系、施工企业自检体系,以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及控制;引入大量的新材料、科学技术、先进工艺,以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引入相应的资金管理机构。例如,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对建设成本、施工机械、材料造价等进行分析、审查,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地质勘查力度,做好风险应对准备,以规避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资金管理风险。

(4)落实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资金流动,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为了规避因管理职责不明确、资金调配不合理、额外资金支出大、房地征用工作未做好而引起的经验管理风险,施工单位必须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资金管理问题。依照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健全BT模式的项目建设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合理划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完善资金管理流程;在公路建设中,依照资金管理规划对资金进行调配,依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例如,拆迁补偿、征地补偿。为了确保资金流动,必须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对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合理分配各环节应用的资金量,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搁置现象。为了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必须要求BT项目融资方上交贷款承诺、银行保函等相关证明,以避免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起项目建设资金风险。务必对资金的支出账目详细地进行记录,确保资金流向的明朗化,以避免出现贪污资金的现象。

(5)依据合同进度施工,确保按期完工,规避项目工期拖延而造成的风险。在公路建设中,要依据合同进度施工,严格评审公路建设资金运用的合理性与施工设计的可行性,充分考虑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与施工完成进度,对资金运用计划、施工设计的不足之处进行调整。施工单位还要定期检查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若存在工期延迟的情况,当分析造成工期延迟的具体原因,从而结合实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以规避因项目工期延迟而造成的风险。在公路建设中,资源投入量不足也是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的重要原因,针对此种情况,可从建设资金中支出部分金额用于购买机械设备或增加施工人员,以促进公路建按期完成。

(6)按期竣工,创建担保体系,促进项目顺利回购,规避回购风险。为了规避因项目回购所形成的资金管理风险,必须保证公路建设项目按期竣工,要充分考虑项目融资量的大小、主办方的经济能力,选择付款回购方式。若政府财政能力强,但项目投资额较低,施工单位在确保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当采取“一次性付款回购”的方式;若政府财政能力较弱,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施工单位在确保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当依照项目总投资数额,采取“分次付款回购”的方式。在项目回购中,应当根据投资回报率、合同签署价格,给予BT项目承包施工单位相应的现金流量补贴。若存在回购违约情况,依照双方(投标方、承包方)签订的合同,采取相应的回购违约赔偿方法;创建担保体系,确保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违约风险,从而确保项目竣工验收达标后可以顺利移交,以规避回购风险。

四、结语

和传统模式相比,BT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但由于BT模式涉及诸多环节。例如,项目审批、项目融资、回购付款等,且所需资金量大,工程施工周期长,建设操作复杂度高,故公路建设资金管控存在大量的风险,包括政策法律风险、项目完工风险、经营管理风险、项目回购风险、项目质量风险等。面对诸多的潜在风险,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公路建设实情,多策并举,积累风险管控经验,完善BT模式下的项目建设制度,改善资金管理缺陷,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程序,确保施工质量,落实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动,保证筹措到的资金能够合理、高效、科学的投入到公路建设中,发挥应有的效用,以促进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王智.公路建设中BT模式风险管理研究[J].湘潭大学,2012.

[2] 卢亮.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公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D].青岛科技大学,2013.

[3] 程嘉毅.浅析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应对[J].科技致富向导,2011,29(20):361.

[4] 陈海春.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探讨[J].商业经济,2009,12(24):180-181.

[5] 文学.论公路建设资金财务风险防范[J].财会通讯,2009,23

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3

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指在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可能存在或者发生的风险,在经营活动前所采取的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总称。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作用是预防及控制风险的发生、恶化和扩大,以确保金融机构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或者是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的增值和金融机构的适度扩张和发展。因此,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金融机构加强经营资金的管理、资金的安全运营、取得资金所带来的收益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在经营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得力,风险控制得好,金融机构才能实现较大的收益。所以,金融机构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法的风险控制机制,落实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遴选和培训懂金融、通法律、了解相关经济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控制人员充实到风险控制部门,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合规、合法经营,在切实有效地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实现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的最优化和经营的利益最大化,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营安全,确保金融机构的资产增值和发展壮大。

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遴选和培训精通风险计量技术、具有风险控制理论功底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金融机构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队伍

遴选和培训精通风险计量技术、具有风险控制理论功底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金融机构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队伍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人才储备方面必须采取的措施。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冲动,经营管理层往往被利润冲昏了头脑,不顾市场形势的变化,盲目增资扩股,扩大法经营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弱化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都有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而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更加大了经营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要是懂金融、通法律、了解相关经济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控制人员严重匮乏,精通风险计量技术、具有风险控制理论功底的复合型风险控制和管理人才基础薄弱,风险控制人才储备的不足使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队伍。同时,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缺乏长远的、科学的规划,致使一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因此,遴选和培训精通风险计量技术、具有风险控制理论功底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金融机构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队伍是实现国有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风险控制人才的竞争,大力培训懂金融、通法律、了解相关经济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控制人员,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管理人员队伍是每一个金融机构提高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要加强复合型风险控制人才的培训,要创新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理念,金融机构管理层要将风险控制理念的更新和学习放到重要的地位,专门组织风险控制人员认真学习发展成熟的、先进的、经过实践检验的风险控制理论,不断提高风险控制理论水平,从风险控制理论上深刻领会资金运作中的精髓,用成熟的风险控制理论知道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实践。同时,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够运用多种合法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营。金融机构还要结合本机构的发展现状,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围绕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及时研究和调整符合金融机构发展及优化风险控制人才结构的风险控制人才培训体系,为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的安全和资产的增值提供合格的风险控制人才。

(二)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责明确、结构合理的风险控制机构

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责明确、结构合理的风险控制机构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组织建设方面必须采取的措施。首先,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同其他业务部门要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要充实精干人员到风险控制部门,以确保金融机构相对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其次,风险控制部门要有明确的风险控制分工和合作,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行过程中,要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控制部门如果不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就无法对来自各个层面的风险做出细致的分析并提出切实的风险控制方案。因此,为了提高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有必要对金融机构资金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细致的分类,在风险控制部门内部设置相应的部门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的风险控制,这些部门之间要保持统一的管理和领导,在集中的基础上进行分工负责,分工不能排斥集中管理,集中管理要有利于分工协作,合作进行风险控制。第三,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是对金融机构整个运营全过程的控制,风险控制要伴随着金融机构资金运营的始终,金融机构的一切业务活动及资金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对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都要相应设置风险控制措施,落实风险控制责任,进行全面的、诸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降至最低。第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措施的采用要符合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业务活动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风险控制措施要服务和服从于这个目标,风险控制措施的采用要在此基础上尽最大能力降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确定性,减少主业务活动的失败率,确保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第五,要实现风险控制措施在整个金融机构的资源共享。金融机构要疏通风险控制部门同业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同经营管理层、风险控制部门同法定代表人、风险控制部门同监事会、风险控制部门同股东会的沟通渠道,让这些部门和人员充分了解每一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的意义和必要性,加深这些部门和人员对风险控制措施的理解,便于加强沟通和联系,实现金融机构各部门的资源共享。第六,要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切实执行,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树立风险控制措施的绝对权威,由于其他业务部门可能存在的业务任务的压力,业务部门希望自己经手的每一项业务都能获得顺利通过,而风险控制部门的职责就是做好风险控制,对风险较大的项目进行否决,风险控制部门对业务的全面介入势必会引起其他部门及人员的不满,如不树立风险控制部门的权威,风险控制措施很难得到实施。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是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组织制度方面必须采取的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制度是关键。因此,金融机构要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制上狠下功夫,无论是金融机构的议事规则、信用评级,还是每一项业务活动、抵押措施的采取、法律手段的采用等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流程。首先是要建立风险控制架构,采用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模式。其次,是针对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结合每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风险控制规章制度,如:风险控制部门工作规则、董事会听取风险控制部门工作汇报制度、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效避免金融机构内设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第三,改变传统的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风险控制延伸到金融机构各个部门,同时,实现风险控制的纵向管理,以便排除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阻力,使每一项风险控制措施得到彻底落实。第四,金融机构要实现风险控制基础上的流程管理,每一项风险控制规章制度都要健全相应的工作流程,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探索出适合金融机构特点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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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4

金融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它以实物投资为基础,根据投资概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比实物投资更具有吸引力的投资行为。根据融资方式的不同,金融投资又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不同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的实物投资构成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金融投资的完善与发展,促进金融投资作用的发挥,对整个金融市场发展也产生重要作用。但目前金融投资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现状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较弱,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仍然过分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而银行为了转嫁风险就增加贷款,滋生了银行贷款中的一些不良风气,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财务风险。同时,融资市场不完善,没有形成健全的体系,给金融投资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具体工作中,证券行业、银行系统、保险等行业的业务范围存在清晰的分割,尽管这种方式能够减少金融传递的风险,但阻碍了资金在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给金融投资和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二)融资工具现状

金融投资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发行、交易等环节。目前金融市场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为:受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投资环境不完善,相关要素的组合不合理。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政府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金融投资市场,为促进金融投资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金融投资发展的对策

为了应对金融投资存在的不足,促进其取得更好的发展,根据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工作的需要,今后需要采取以下完善对策。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为改变当前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的情况,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注重对外资的引进,发挥外资的作用。重视引进国外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资,国外一些中小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方式灵活,对我国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引进外资的时候要倡导多方式的引进,注重对经营理念、技术、管理的学习,促进企业的发展。另外,要把握好投资和引资的各项工作。政府应该加强调控,增强金融市场的开放性,促进金融业务的不断革新。要提高金融市场的管理水平,把握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全面分析各类投资结构,借鉴和学习金融投资风险应对的经验。投资之前应该做好调查和研究工作,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提高预防意识,减少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配套政策

近年来,在转变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这种对外资的引进,这种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推动了资金的快速运转,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国外投资流入高科技行业、服务行业。今后在促进金融投资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顺应这种发展趋势,重视对外资的有效利用,注重对产业结构的分析,促进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同时在分析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应该考虑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制度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的发展,为金融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革新经济结构

在引进和合理利用外资的同时,要增强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力度。近年来,民族工业取得较快发展,其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规模取得较快的发展,但一些民族工业逐渐被外资企业所垄断。因此,政府应该制定有效的措施,增强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对新兴产业、幼稚产业应该增强保护力度,促进民用工业的健康发展。

(四)重视风险投资管理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重视风险投资管理。在制定风险机制的时候,应该提升金融投资的差异,对当前的经济活动,经济政策等进行全面分析,最大限度减小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采用多种货币投资并存的方式,降低风险。提高市场的风险应对能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债、股票、基金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风险,在交易的时候,价格波动也是正常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要引入专业人员,加强对投资的分析,全面分析和评估其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最后,实行实物型投资理财措施。在投资中,通货膨胀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要对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进行投资,以减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三、结束语

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5

【关键词】金融投资 风险分析 控制措施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定的闲置资金。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盈利水平,企业一般会选择投资一定金融理财产品,追求投资收益。但金融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必然相伴而生,企业进入到金融市场,投资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因此,在金融投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投资风险,加强相关风险预防和控制,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

一、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出现金融投资市场。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系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金融业市场逐渐兴起,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总体来看,我国的金融行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整个金融投资市场还远没有发展成熟。我国的金融行业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像金融工具不够先进、金融证券没有实现规范化管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等等,都会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至于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我国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还没有发展成熟,尚处于发展时期,不能给金融业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支撑;第二,我国金融投资体系的发展还不健全,有待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完善。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金融市场环境下,企业参与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更显的尤为重要。

二、金融投资的风险类型

在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过程中,企业通常会面临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一,操作风险。金融产品投资的操作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决策程序不完备甚至决策失误,或者在具体投资执行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失误导致的风险。出现操作风险的原因通常有二,一方面,是由于金融投资管理人员缺乏一定的决策能力、市场分析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导致投资策略出现较大偏差;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到位,财务资金控制不规范,具体的操作人员不尽责或者不具备业务操作能力等。

第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往往会受到市场上汇率或者估价变动的影响,从而使金融投资者的本金或收益出现损失的风险。主要原因是,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是在一直变化的,如果金融投资者对市场的分析能力不强甚至出现判断失误,就会产生市场风险。根据市场风险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其中系统性风险通常是难以消除的,而非系统性的风险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投资优化管理,进行有效的防范。

第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某种金融产品,而该金融产品难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变现,从而就导致了投资者资金紧张的问题。流动性风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但一旦金融产品由于市场震荡而导致的价格急剧下降,而此时投资者又急需大量资金,流动性风险就会出现。在此情况下,投资者若以低价出售金融产品换取资金,就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投资者若继续持有金融产品,其现金流就会出现紧张甚至断裂,影响正常经营。

第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交易的相关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应尽职责、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其实质就是违约。现在我国金融投资产品的门槛不断的降低,金融投资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债券、货币基金等。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出现严重亏损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或者其偿还意愿不强,无法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就产生了金融产品发行主体的违约,投资者就会出现损失。

三、金融产品存在投资风险的原因

对于企业金融投资来说,造成风险的原因包括很多方面,其表现形式也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点,即利率的变化、汇率的变化以及市场的变动。

第一,金融投资要面对利率变动。金融投资是与金融产品的利率密切相关的,利率是影响金融投资收益的最关键因素,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利率的上调或者下调,出现上升或者下降。投资者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时,一定要紧密的关注国家对于所要投资产品利率的变化,调整好所要投资产品与自身持有货币之间的比例,提高对产品利率变动的应对能力,避免因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第二,金融投资要面对汇率变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活动领域的扩大,可能会出现国内相关金融产品无法满足金融投资者需求的状况。由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汇率一直处于动态调整阶段,一旦开始投资国外金融资产,投资者就必然要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受到金融风暴的冲击,汇率剧烈波动时,这种风险就会更具有颠覆性影响。汇率的变化会对涉外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一旦利率发生大幅波动,就会影响金融投资的收益,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金融投资要面对市场变动。在投资者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时,不仅要关注所要投资产品自身存在的风险,更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动所产生的风险。导致大范围甚至是整个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和投资商品都收到极大影响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无法完全避免,加强经济形势的研判、提前做出决策,有助于减小减少损失。非系统性风险,则可以适度规避。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谨慎选择拟投资产品,提前做好功课,并针对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统筹规划,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高风险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四、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控制的措施

金融风险是投资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影响企业投资收益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有必要制定有效措施,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企业稳健发展。

第一,加强风险评估。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环节是整个投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全面、充分的风险评估,投资者能够有效了解并合理控制金融投资风险因素,有利于减少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同时,在持有金融产品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并非一直固定不动,而是会随着时间推移、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要求风险评估必须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过程,投资者的风险评估要随着相关情况的变化而进行不断更新。企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有效的风险评估,以保证在风险来临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制定并优化风险应对方案。基于投资前期及投资过程中持续的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风险,企业要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并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同时,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主体,确保风险来临时能够快速反应,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三,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为提高流动性风险和市场变动风险的应对能力,在保持现金流稳定的情况下提高资金收益水平,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现金流的统筹管理,持续关注经营性净现金流,妥善安排好未来可能的现金支出,做好现金流入、流入的匹配;另一方面要优化金融产品投资结构,根据流动性和收益水平,设置合适的资产比例、择适当的投资模式,应对投资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流动性问题。

第三,完善金融投资主体的相关制度。为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范操作风险,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主体的管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和内控工作机制。同时,企业还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将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使相关人员真正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持整个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转。此外,还要完善企业内部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互动、措施联动,提高金融投资风险的整体处理能力。

第四,强化投资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企业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制定并落实上述风险应对措施,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投资管理人才。因此,企业要强化投资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每个岗位的需要,培养、选聘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员工,并执行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员工勤勉尽责。同时,要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根据新形式的需要,充实完善其金融投资知识,保持并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持续减轻金融投资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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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6

关键词 大型路桥施工企业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一、前言

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作为主要的经营管理内容,既关系到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对企业的利润及效益核算产生了重要影响。基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我们不但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还要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实施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构建全面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及强化财务风险意识等方面,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强化预算管理

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项目多,资金支出渠道较多,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使财务管理的难度直接增加。结合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要想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就要从强化预算管理入手,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考虑到大型路桥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多资金支出频繁的特点,在财务管理中只有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得到有效管控,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使财务管理真正实现对资金的有效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满足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是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基于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以及预算管理制度的优点,单纯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之后,还要根据企业的工程项目特点,以及资金支出实际,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如预算申报审批制度,严肃预算管理流程,使预算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达到提高预算管理整体质量的目的。

(三)强化预算管理的实效性

结合当前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预算制度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落实财务管理措施和提高财务管理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强化预算管理的实效性,应从多个方面入手,保证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升预算管理的整体效果,保证预算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使预算管理能够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方法和着力点。

三、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实施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

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中,由于在建工程项目较多,每一个工程项目都会发生资金支出和收入,这给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如果不实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容易造成项目部资金流失或者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为此,结合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特点,在财务管理中应实施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制度

考虑到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多资金支出频繁的特点,只有建立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制度,才能实现对企业资金的有效管控。通过采取必要的资金管理措施,使企业的资金能够通过统一的渠道进行支付,并在资金回笼过程中,掌握资金的回笼速度,确保回笼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获得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明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现资金的统一支配

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考虑到资金支出和收入的频繁性,以及资金支出和收入量较大,只有明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并实现资金的统一支配,才能保证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取得实效。基于这一认识,以及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现实需要,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是实现资金统一支配的重要措施,对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大资金管理力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效果

资金对于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许多工程项目都需要有强大的资金作为支持,如果资金管理效果不理想,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对提高资金管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财务管理中,我们必须明确资金管理的意义,并认真做好资金管控,满足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实际需要。

四、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构建全面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

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效益核算中,成本管理是重要内容。如果单项工程的成本超出了允许的范围,项目的整体效益必然受到较大影响,最终导致工程的盈利水平下降。而成本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现实影响。为此,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构建全面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增强成本管理意识

鉴于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实际,以及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只有增强成本管理意识,并将成本管理落实到具体的经营管理行为中,才能保证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取得实效,进而满足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因此,增强成本管理意识,是提高路桥施工企业整体效益的关键。

(二)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构建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

基于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需求,构建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并推动成本管理全面有效进行,对提高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和满足财务管理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当前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现状,构建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是确保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获得预期利润的重要措施。

(三)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措施

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建立成本管理模式之后,除了要对成本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之外,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贯彻落实成本管理措施,使成本管理能够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每一个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实施,最终达到提高工程项目整体效益的目的。因此,大型路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模式的关键在于落实成本管理措施。

五、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强化财务风险意识

对于大型基建项目而言,财务风险是影响工程项目效益的重要因素。结合当前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开展实际,在财务管理中只有认识到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并做到在实际管理中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并正确识别财务风险,才能保证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达到预期利润目标,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对财务风险有正确认识

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财务风险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获得预期利润的关键因素。从财务风险的形成来看,财务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只有对其有正确的认识,并根据其形成原因进行有效干预,才能降低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只有对财务风险有正确认识,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强化财务风险意识

虽然目前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对财务风险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对财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还没有完全理解。基于财务风险的破坏性,以及财务风险对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现实影响,只有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并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正确认识财务风险,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三)大型路桥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正确识别财务风险

鉴于财务风险对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重要影响,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只有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并做到正确分析和识别财务风险,才能降低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进而保证大型路桥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效果。因此,要想提高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正确识别财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基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我们不但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在大型路桥施工企业中的重要性,还要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实施统一集中的资金管理、构建全面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及强化财务风险意识等方面,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大型路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为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卢利民(1981―),男,本科,会计师,重庆九永高速三分部项目财务总监兼党支部书记,写作时间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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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7

关键词:施工企业 风险评价 内部控制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所要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更加严峻。风险评价和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取得胜利,势必要做好风险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价概述

内部控制就是企业为实现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对企业内部人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对资产进行维护等的一系列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一般情况下,企业要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都会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成的、适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用于激励、约束员工行为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内部控制可以划分为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控。所谓风险评价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确定这些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全面的考虑,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来控制风险,降低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以及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

施工企业的项目都具有地域分布广、流动性强、资金占用量大、实施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在当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已成为提高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的风险一般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种,前者主要指国家宏观政策以及行业、市场的竞争状况;后者主要指企业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以及物资采购管理等,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加强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有利于规范施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对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有利于防范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强施工企业内部经营风险的薄弱环节;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我国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现存的主要问题

1.风险管理方面问题

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施工项目风险评价机制不完善。全面的风险评价是施工企业承接并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进行风险评价而盲目的承接项目则可能使企业发生巨额亏损。目前,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风险评价机制不完善,甚至没有相关的风险评价机制,使企业在承接项目的前期或后期都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2)缺乏有效的价格评价机制。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励,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的游戏规则使施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价格风险,缺乏有效的价格评价机制将会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风险。(3)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存在较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产品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人才风险等,部分施工企业对风险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资金的枯竭、引来偿债风险、财务危机等风险,这都会使企业利润大幅下滑。

2.项目物资采购问题

施工企业项目物资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零星采购等,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项目物资采购部门能较好的完成采购任务,但其中还是存在风险问题:(1)质量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水泥、钢筋和木材等,这些建筑材料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如果库存时间过长将可能导致物资在使用时的强度标准不能到达要求,后期的验收或质量留下隐患,也可能导致重大施工事故;(2)价格风险问题,物资采购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进行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而在这过程中,物资价格波动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不确定的利益损失,如价格上涨可能使对方为保证自身利益而降低物资质量,价格下跌则可能使采购成本超出预算等。(3)存货风险,如果采购人员对市场变化和风险估计不足,可能造成施工企业物资的积压,占用企业资金。

3.施工项目资金管理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对资金管理的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1)项目管理模式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难度。施工企业项目具有分布地域广、人员高度分散等特点,其项目资金也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这也就使得施工企业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项目现金流情况,无法对项目资金进行有效的统筹分配,项目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容易导致项目资金管理出现漏洞,风险较大;(2)项目存在大量的预收款项,企业资金压力大,其中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押金、项目质量保证金等,同时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和工程结算的滞后性也会给施工企业带来较多的预收款项,这些都会使项目背上沉重的资金成本,造成项目流动资金的紧缺;(3)企业资金筹措风险。施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银行信贷,虽然利用银行贷款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财务杠杆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但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设置当现金流入和还本付息的节奏不匹配时将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4.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问题

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当前施工企业主要的内部控制问题包括:(1)内部控制的环境不够完善。虽然有些施工企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往往只是存在于形式上,同时由于项目地域的分散性,导致内部控制处于半瘫痪状态。(2)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部分施工企业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内部审计多以合规性和事后检查为主,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未能起到真正的内部监督控制作用。(3)信息沟通方面问题。由于施工企业生产流动性较大,项目具有临时性和分散性等特点,使得企业信息传递不畅,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同时项目的流动分散性也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的信息化效益,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有效的信息系统的支持。

三、施工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措施

1.完善施工企业风险评价体系

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施工项目一般规模都较大,忽略一些不确定因素将可能使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损失,因此施工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权责,以及相应的奖惩机制,加强对风险情报的收集和整理,并总结风险规律,以保证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损失率。其次,施工企业应建立价格风险评价机制,以此来规避低价中标所带来的效益风险;再次,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和控制,施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对项目进程中的每一步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衡量和评价,以减少风险损失;最后,采取有效手段规避风险,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所遇到的风险采取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或风险自留等手段进行风险规避。

2.规范物资采购行为

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物资采购行为,规避采购风险的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采购人员要熟悉市场环境、具备经济知识,同时也要具有良好的采购技巧;(2)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制,完善物资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采购合同条件,同时让供应商了解有关采购的制度,为采购做好充分准备;(3)规范采购渠道和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应根据企业所需要的材料要求,权衡质量和效用,一方面要保证采购质量,另一方面要为企业节约采购资金,不能一味追求低价采购;(4)完善供应商资格审核制度,确保在采购之前把供应商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控制在最小;(5)采用科学合理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议标采购、询价采购等;(6)建立与采购相关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采购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价,对违章违纪的行为给予惩罚,对为提高企业效益的行为给予奖励。

3.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体系

首先,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的建立可以从管理结构上解决资金管理的难题,包括项目资金分散问题、项目资金监控难题以及项目资金筹划问题等。结算中心实施过程中应划分好各类权责关系,明确项目资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完善对重点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降低资金风险。其次,完善资金管理调度体系,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确定在线项目和新上项目的生产任务和资金需求,以便编制全局性和系统性的资金预算计划。再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项目资金周转率。一方面,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进行动态台账管理,确认各类应收账款的回收期和金额,进行实时跟踪;另一方面,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清查,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落实账款的回收责任,同时建立相应的预警危机系统,重点分析账龄过长、回收难度大的应收账款,一旦账款恶化则预警小组应及时反映,确保企业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再次,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手段。施工企业应强化财务部门的各项基础工作,保障财务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以保证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量达到一个平衡,同时建立资金管理和评价制度,通过资金预算和控制实现对财务风险的全过程跟踪。

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施工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将项目管理控制作为重点内容。(1)完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建立高度集中的组织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完善的企业文化建设等。(2)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应用平台,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的顺畅,保证施工企业信息传统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加强对施工企业内部活动的控制,主要对采购业务活动、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活动以及施工结算等的控制。(4)从内外两方面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内部建立审计部门跟进工程项目的审计,确保审计取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外部则是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审核和评价,审查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对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提出改进意见。

总之,施工企业的风险评价和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施工企业应做好风险评价,不断地完善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应对建筑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玉香.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1(32).

[2]胡理科.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分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1(05).

[3]吴婧,陈隆圩.建筑施工企业材料采购环节内部控制设计[J].财会通讯,2009(17).

资金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篇8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项目的权利、资源或其他资产加以利用的融资,这种融资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为担保,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其潜在的风险也较大,识别和评估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一、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

要管理和控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对项目融资的风险加以识别。识别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流程分析法。逐个对生产流程中的每一阶段和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并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二)财务状况分析法。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和财产清单,并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三)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出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风险识别的方法还有许多,但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实现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真正有效识别,就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各种方法相互融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

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有:在风险发生前的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风险发生后的自留、转移措施等。

(一)政治风险的管理

政治风险指由国家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有:

1.分散风险。与世界银行等多边性金融机构或地区性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形成一个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等。

2.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和政府部门谈判商定在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

3.利用风险。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利用特定资产的许可。

4.规避风险。把各种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规避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政府的干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

对于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1.不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选择有利的借款货币,增加在当地筹集债务的比例,降低利率和汇率风险。

2.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也就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和规避金融风险。

(三)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包含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降低风险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项目要有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二是采取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方式,并保持长期销售协议期限与融资期限的一致。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

(一)累计债务覆盖率指标监控法

式中:

At是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Ati是第t年应付利息,NCi是第i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从每年度开始直到项目还款期结束,对项目每年的累计债务覆盖率ΣDCRt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ΣDCR最小值进行比较,如不能满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说明项目的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指标监控法

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为项目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D为项目不考虑贴现的计划借款绝对额。项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围在1.3到1.5之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每年结束后对CR指标重新进行计算, 检验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满足。如果某年的CR指标不满足, 就说明项目按期偿债具有一定的风险, 为规避破产风险,投资者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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