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护理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3-05 16:40:48

护理申报材料

护理申报材料篇1

一、抓好思想教育,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职工队伍

市政养护行业,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政治过硬的队伍,不仅是工作的要求,而且是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神圣职责。因此,处党委、处团委与稀浆封层机组一道,一直坚持从抓思想教育入手,用“市政为民”的思想教育职工。

首先,抓好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一年来,该机组,又充实了和更换了部分组员,这些新同志朝气蓬勃,对稀浆封层工作充满了美好的憧憬,然而他们缺乏应有的心理准备,结果出现了“一趟新,两趟累,三趟下来流眼泪”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机组团小组开展了“人生的价值是什么”和“市政为民的职业理想应该如何落实”等专题讨论活动。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开展,全机组成员都进一步提高了对岗位责任的认识,都感觉到自己在这个集体中应该起到的作用。

第二,抓好典型教育。人们常说,市政是城市的面子。稀浆封层是市政养护工作中的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没有干苦劲钻研的毅力,是难以掌握的。针对这种情况,稀浆封层机组在思想教育上注意用典型引路,把“尖子”水平变成机组职工的共同行动,使整个机组的技术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此他们总结了多条典型经验,使组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由于在学习活动中的突出成绩,组长李东晓被团市委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组员郭建启被团市委命名为“优秀团员”;机组也被市建委命名为“先进班集体”。

第三,寓思想教育于丰富多采的活动之中。思想工作的对象是人,而机组成员又一律是举广泛、爱学好动的青年人,因此思想工作决不能采取呆板的说教模式。为此,团小组积极引导组员参加处团委、团支部举办的乒乓球比赛、象棋比赛、演讲比赛、拔河比赛等丰富多采的文艺活动,同时,他们还自主开展“我为单位献一言”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职工生活,增强了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抓好党员、团员的表率作用,在提高技术上下功夫

俗语: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他们在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要想搞好稀浆封层机组的工作,不仅需要坚强有力、扎扎实实地思想工作,而且需要抓好党员、团员的表率作用,在提高持水平上下功夫。

近年来,特别是2002年,随着**市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城市道路面积迅速增加,汽车通行量和单车荷载也不断加大,再加上气候条件等因素,我市路面不断发生裂缝、透水等病害,出现路基变软和路面松散、坑洼等现象,另一方面,稀浆封层施工技术尚不成熟。如何及早提高封层施工技术,防治路面的各种病害,保证路面通行质量,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为此他们上北京、下新乡,多方学习;在施工中,他们注意试验数据整理和对比分析,现在已经取得非常稳定的施工效果,得到相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充分肯定。

三、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创造优异成绩

护理申报材料篇2

一、加强自身建设

1、思想建设

我们始终坚定不移地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共青团才能真正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支部组织学习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健康的政治风气,并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能坚持认真组织开展每周团日活动,同学们积极进取,有45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能主动向党团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牢抓住思想建设这个中心,团支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和活动。在政治上主动接受学院党委及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员中成立了理论学习组。活动开展旨在帮助青年团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学习小组不定期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章》等主题教育活动。班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并共同完成好上级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团支委干部认真学习、工作负责、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同学开展思想教育主题班会及民主生活会,每次班级活动每位团员都能自觉地做好记录,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及对活动开展的建议。全班共48人都参加了护理学院爱心分社成为爱心社成员,通过参加和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了解社会,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时代风尚。同学们献爱心,不仅表现在语言上,也表现在实际行动中。深入社区帮助孤寡老人料理生活送去温暖,宣传健康小知识,走进福利院等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受好评。

2、组织建设

我班建立建全了各项班级制度。团支委由5人组成,每月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汇报。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同时注重班团合作。班干部工作作风踏实,学习刻苦努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密切联系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习上起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班上同学们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班干部在老师的指导下检查笔记,课后练习。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无舞弊现象,全班50%以上同学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重修率小。班上学生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受任何处分现象。全班自觉性高,上课自制力较强,受到授课老师的好评,院周检总分一直名列前茅。在班上,同学们尊敬师长,互相关心、互(来源:文秘站 )相帮助,在有同学生病住院情况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有同学生活学生上遇到难题时,班里的同学耐心听取倾诉,进行劝导帮助解决。每个学期支部都会结合实际订出计划,再认真实施计划并进行期末总结。如实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好团员民主评议和评先推优活动,搞好组织发展工作,把更多的先进青年和优秀青少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指导非团员填写入团志愿书,认真抓好入团手续工作,并做好团员团费收缴及团员证的注册。一月一刊,通过板报进行大力宣传并组织团员学习《高校团课知识读本》等资料、学唱团歌、学习团史。增强了团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并响应学院的号召,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五十助一—与希望同行”、“阳光天使”等捐款活动,活动中我班同学解囊相助,同时 在业余时间我班团支部组织同学们到福利院捐物献爱心等活动。一年来,非团员同学多次向组织提出申请,迫切希望早日加入到团组织中来。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合格一个吸收一个”的原则,在本人提出申请,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我班现共有48名同学,其中团员46名、党员1人、预备党员1人、积极分子5人、推优18人。

3、实践建设

在学院团委组织的“五十助一”“阳光天使”献爱心活动中,捐赠资金帮助贫困学生。团支部还组织同学们开展献爱心活动,如:到福利院捐物。通过参加和开展这些活动,让同学们更懂得将自己专业的崇高与至尚,发扬更多的爱心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教室不定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学能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最终达到全面发展。

二、有意义的活动和硕果累累活动成果

为了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吸引力,一年来我班团支部结合实际组织团员参与和开展了一系列寓教于乐的活动,让同学们在各项活动中加强学习、交流、锻炼和陶冶情操,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组织参与学院团委活动

3月

1、组织参加学院“为恢复井大做贡献”启动仪式。

2、配合学院团委组织开展主题班会“为恢复井大做贡献”。

3、以班为单位参加庆祝“三八”妇女节“手工艺作品展”。

4、以班为单位参加护理学院“为恢复井大做贡献”启动仪式。

5开展学习同志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

4月

1、配合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意见》。

2、组织新团员参加团员宣誓活动。

3、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主题班会。

4、开展“我是团员,我光荣”主题团日活动。

5、配合学院开展的护士节文艺活动,并组织人员参加。

5月

1、参加校“十面红旗”评选,并获“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配合学院团委组织参加5.12活动。

10月

1、开展“知荣明耻,树立大学生形象”主题活动。

2、开展向何同学学习活动。

3、参加校“首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温馨寝室”评比,606寝室获“温馨寝室”称号。

11月

1、配合学院团委组织开展“革除陋习,树新风”主题活动。

2、开展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3、组织开展“解读团员义务,充实大学生活”主题团日活动。

4、组织同学参加院组织的“新闻知识讲座”。

5、组织参加了护理学院诚信月启动仪式。

6、组织参加了护理学院女子排球赛,并获得全院第二名。

12月

1、为配合学院团委组织参加学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我班同学积极报名,一名同学参加了舞蹈队并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另外我班两名同学参加了院排球队并配合学院团委组织参加了学校排球赛。

2、组织开展“学习井冈精神,长征精神”学习活动。

3、组织参加了护理学院纪念红军胜利70周年红歌赛。

3月

1、组织参加升旗仪式。

2、组织参加“五十助一”“阳光天使”捐款活动。

4月

1、组织开展“井冈精神与当代大学生”主题班会。

2、组织开展“安全意识演讲赛”活动。

3、组织开展“高举团旗,共建井大”主题团日活动。

4、组织开展“唱响团歌,做优秀团员”主题团日活动。

2、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月

1、组织“树立荣辱观,我该怎么做”座谈会。

2、组织课外活动,1、2班排球友谊赛。

3、组织开展深入社区宣传健康生活知识青年志愿者活动。

4月

1、组织开展了以护士为内容主题活动。

5月

1、组织开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学习活动。

2、组织开展了走进福利院青年志愿者活动。

3、组织学习了《》。

4、组织开展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6月

1、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开展民主生活会“团员民主评议”。

2、开展学习了《团章》中团员权利及义务。

9月

1、组织参加了迎新生工作。

2、开展了再读《团章》活动。

10月

1、组织参加了运动会期间护理学院拔河赛友谊比赛。

2、组织学习了《学生手册》。

11月

1、组织参加了“五十助一”、“阳光天使”献爱心捐赠活动。

2、组织课外活动:羽毛球赛。

3、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走进社区打扫街道。

3月

护理申报材料篇3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护理申报材料篇4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护理申报材料篇5

现行信息化物资管理系统为数据集中管理系统平台,实现统一的单位管理、用户管理(疾控内部用户)、申请流程、审批流程,所有申请审批实现无纸化办公操作,并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调拨等情况实时统计分析。目前物资管理系统具备固定资产管理(含家具)、材料管理、统计汇总、动态报表管理(根据填写关键字,职能动态产生报表)、系统维护等功能。

2.功能模块

2.1固定资产模块:包括申请管理、运行状态、验收、入库、出库管理,建档以及报废管理;报表包含新增仪器设备、分类仪器设备、分科室仪器设备、报废调拨仪器设备、金额基数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及固定资产卡片。该模块的实施提高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准确性、效率。

2.2材料模块:包括分类申请管理、各级审批管理、分类汇总管理、采购人询价订购管理、材料库房管理、供应商管理;报表包含材料汇总报表、库存材料明细表、材料购进明细表、材料报损明细表、科室材料领用统计表、材料进销存明细表。材料模块的使用使琐碎的材料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2.3统计汇总、动态报表管理模块:包括设备申请验收、固定资产、绩效考核、材料统计分析。其中设备申请验收统计包含购置申请和安装验收统计;固定资产统计包含信息查询、各类台账、强检计量器具汇总、设备检定、调拨以及分类汇总、综合查询等14种表格;绩效考核统计包含绩效、年鉴、CDC、检验设备等9种统计表格;材料统计包括明细表、汇总、经销存等11种统计表。实现了汇总保存的无纸化,同时切实提高了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强大的汇总、统计功能让管理者准确快速地掌控整个中心的物资使用情况,便于及时作出各种决策,也给各科所相关工作人员各阶段的总结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3.系统构成及维护

系统维护功能主要是总务科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使用物资管理系统中对科室、人员、口令、账号权限、代码表等的增减、修改等维护工作。

4.运行使用现状

护理申报材料篇6

【关键词】新化学物质 管理 法律法规

1 引言

全球每年都有上千种新的化学物质问世。这些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或者报废处置有可能会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新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在确定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

因此,鉴于新化学物质可能会对人类生活的广泛影响及化学物质污染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严重威胁,制定完善有关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法规、加强管理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也已意识到这一点,针对新化学物质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并强化监管力度。

2 新化学物质管理概述

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3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对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和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行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制度。目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即为新化学物质。

目前新物质的查询、申报及监管等由环境保护部下属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持单位――“化学品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相关企业可自行登陆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网站,在线通过《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查询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也可委托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新物质的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版》包含了截止于2010年10月底经环保部公布的全部现有化学物质,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60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166种,非标识保密物质42436种;有CAS号物质37427种,无CAS号代之以流水号的物质8175种;有结构信息的物质32793种,暂无结构式物质12809种。

3 新化学物质申报方式

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三种类型。

3.1 常规申报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办理常规申报;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3)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以及有关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

3.2 简易申报

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新化学物质,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登记中心办理简易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

(1)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2)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

3.3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当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或者是为了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进行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测试样品,相关企业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办理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4 新化学物质申报程序 4.1 首先判别是否需要申报;

申报人可通过查询《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或者委托登记中心按新化学物质查新程序确认拟申报物质是否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如果确定拟申报物质已列入《名录》,则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4.2 准备办理申报

首先选择申报类型及形式。然后,按相应申报类型的资料要求,安排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准备申报报告或申报材料,并将所掌握的有关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体现在申报报告或申报材料中。4.3 提交申报资料

将申报表格(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或者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表)纸质签章原件和存储申报报告或者全套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格)电子件的光盘一次性送交或者邮寄给化学品登记中心,科学研究备案和简易申报的电子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一次性提交化学品登记中心。

化学品登记中心收到新化学物质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申报人形式审查结果。形式审查合格的,化学品登记中心予以受理;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或直接提交至环境保护部(根据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分)。若相关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然后将评审意见提交至环境保护部。最终,环境保护部将对拟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5 与欧盟管理模式对标分析

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令第7号)与国际上通行的化学品管理目标、意图和手段是基本一致的。但与欧盟现行的REACH法规相比,在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上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修订后的《办法》继续保留“区分式”管理,只涉及不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上的新化学物质,对于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上的4.5万多种现有化学物质并没有纳入《办法》管理。

二是修订后的《办法》仅对物品中有意释放新化学物质的物品进行管理,管理也只是对其中的新化学物质本身进行要求,并没有涉及所有物品。

三是修订后的《办法》仅对生产或者进口后的直接加工使用者进行管理,并没有涉及整个产业链的全部企业。

参考文献

[1] 毛岩.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J].毒理学杂志,2007,21(6)

[2] 环境保护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S].第7号,2010

护理申报材料篇7

根据《*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年评价过的产品。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2”中用户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年至*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五)要求企业按附件10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进行汇总,填写*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纳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介绍与申报评价相关的情况。申报评价期间,省局拒绝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质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箱:

护理申报材料篇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五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公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宣布原普通护照作废。换发普通护照时,应当将公民原普通护照右上角裁去;原普通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将封底、封面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普通护照后,发现持照人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护照作废。

第十五条宣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作废,由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

第十六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的,可为其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公民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为其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十七条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公民提交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非边境地区公民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工作单位核实。

第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不予变更加注或者换发。除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外,出入境通行证不予补发。

第二十条对公民具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第二十二条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接待场所公布。

第二十五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经公安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其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权,并确定代为行使受理、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条件的;

(二)违法违规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

(三)公安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受理、审批签发权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发生恐怖活动、瘟疫或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出现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安部可以暂停或者终止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非边境地区公民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