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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律意识8篇

时间:2023-10-10 10:36:13

树立法律意识

树立法律意识篇1

关键词:法律权威;涵义;树立

一、法律权威的涵义

但凡讲到权威,都含有见解高明、认识领先、懂得更多、值得信任的意思,僻如医学届权威、商届权威、教育届权威,强调的是特定行业里面的公众信服力与威信。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节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节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说明了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措施。权威的产生并不是依据某个格式的标准进行评价给予的,权威的树立强调的是公众的普遍信任并自觉服从。法律权威的产生是一个立法和执法的系统过程,法律权威的树立和维护必须树立法律是人的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律权威的树立对其进行具体化就是:法律部门、法律工作人员在日常法律业务中逐步获得广大公众信任,相关权利义务被自觉执行的过程。他的主体是法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我国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共安全机关法律工作部门等所有以法律业务为主体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团体及其在这些部门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象是广大公众,普遍的理解是人民群众;中心是确立公众对法律信任与自觉服从;目的在于具体法律权利义务的自觉、正确执行。

二、法律权威的树立着重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应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建立与完善;二是法律工作部门队伍的建设;三是法律意识的转变。

(一)法律制度本身的建立与完善

法律权威的树立是以法律制度为中心,它是把法律工作主体同法律工作对象联系起来的媒介,又是全部法律体系运作的基础。因而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法律权威树立的前提与基石,若是没有了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法律权威也就无从谈起。在我国立法权归属于国家权利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立法权,凡属于全国范围内的、属于国家经济政治体制的、对国家政权有影响的、涉及人民基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立法,并结合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对已经制定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有针对性的废止更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应的享有地方立法权利,有权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修改地方性法律制度,前提是不得与全国人民代表大制定的国家基本法律相冲突。

我国现有的立法体制,决定了树立法律权威的第一步就是要求国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熟悉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总结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需求,掌握时展动向,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旧有的、不适应时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修改,不断制定出台适合实际要求的新的法律法规,从而对当前国家新的经济、政治、生活等领域进行规范,对人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加以指导,对社会新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对人们新的思想思维进行引导,将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纳入法律制度的管辖范围之内,避免出现法律制度的盲区,避免各法律制度之间对同一事件的不一致规定,避免法律制度的滞后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在确保制定修改的法律制度普遍有效可行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的新局面。

法律制度本身的建立完善对于法律权威的树立是打基础的工作,但任何合理有效可行的法律制度,自己本身是不会自动的发挥社会管理调节作用的。因而现实还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系统,来实现法律制度的各项功能。这就是树立法律权威的第二个关健问题:法律工作部门队伍的建立。

(二)法律工作部门队伍的建设

我国是人民国家,人民是最高统治者,是所有权力的拥有者,是所有利益的享有者,但让所有人民共同来管理国家,行使权力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就得由人民选出自己利益的代表,负责人民权力的行使,和社会关系的调整。这些人民的代表通过一套秩序的、有机的体制进行组合,就产生了现在的国家机关。由于人民权力、利益的综合性与多样性,对应的就有相互区别的各类国家机关部门。法律工作部门就是其中专门负责行使人民法律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这些法律工作部门又因具体分工的不同而不同。法院履行司法审判职权,检察院履行监督公诉权,公共安全部门行使公共管理权。

鉴于法律工作部门的存在根源,在法律权威的树立这一过程中,其所肩负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好法律权力,实现国家社会的法律管理。并且,和其他国家部门机关一样,法律工作部门的中心就是为建立他的权力主体服务,明确的说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因而法律权威的树立第二个关健就是:加强法律部门、法律工作队伍建设,在不断实现法律部门、法律工作队伍自制建设提高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将原来法律部门依法管理人民的工作思路,转变为为人民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真正做到代表人民,服务人民。

一方面,是根据国家当前存在的法律机构不够完备,法律工作体系不够通畅,法律分工不够明确等实际情况,加强法律部门“硬件”建设。结合实际需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法律工作部门基本设置;不断加大管理力度,理顺法律系统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统一协调力度,对各法律工作部门分工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法律支持。为法律权威的树立提供充分的“硬件”保障。

另一方面,在有了法律工作部门、机构等扎实的“硬件”保障后,做好“软件”部分的建设,即是法律工作人员的建设。有了良好的机构做保障,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操作人员来进行工作。法律权威的树立要求有一支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工作业务过硬,甘于服务人民的法律工作队伍。要实现这个要求,可以对现有法律工作人员的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新法律制度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对法律制度本身的把握能力,另外,对具体相关业务的教育传授也是加强法律工作人员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教育传授,全面的让具体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从而让他们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在解决好法律部门“硬件”、“软件”建设之后,要想进一步实现法律权威的树立,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要求,就是法律部门、法律工作队伍的服务意识的建立。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封建传统的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机构往往都被打上了统治阶级工具的铬印,历来行使的是压制管理被统治阶段的职能。受其影响,当前国家的许多的部门机关动辙就以管理者的姿态自居,部分法律部门也有相同的意识。这样一来,矛盾自然少不了,对抗也就无可避免。对抗一旦产生普遍的信任与服从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法律权威的树立在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法律部门和法律工作人员还得不断转变思想意识,努力放弃过去把自己当做国家管理机关,行使管理人民权力的错误思想意识;调整回归到做好人民公仆,服务人民群众,代表人民利益,管理社会事务的正确意识当中,以此为基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法律权威的树立提供良好的思想沟通平台。

(三)法律意识的转变

树立法律意识篇2

关键词:法治意识;树立;实践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人人生来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你自由的自我选择,光明正大地自我主张的时候,你也同时选择了必须承担责任和遵守规范的不自由。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一、法治意识是法治大厦的坚实外壳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旦逾越,将会受到外来的惩处和源自于法律意识的自责――法律有他律和自律两个方面的约束功能。任何人一旦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惩处。这种外在的强制,构成了他律――国家权利保障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适当使用。除了他律之外,法律还有一个自律问题,也就是自我强制问题,它源于人们的良知和人们对于违反法律将受到惩处的心理暗示――法律意识激发的法律自觉。从法律实践的历史与现实看,自律相比他律更应该受到关注和重视,甚至比他律还重要,关系着法律的存亡。“在任何国家,外在强制都不会缺少。但自我限制的坚实外壳一旦出现裂痕或者破裂”,法律遵循,法治大厦,就会毁于一旦。

翻看人类文明史,我们发现,文明规则意识的形成过程漫长而困难,有的甚至需要几代人的经验与体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中心议题之一,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从小接受民主的教育熏陶,参与民主实践,比起上一代人,他们对民主的认识更深刻,接受民主就容易得多。法律是一种社会文明规范,规范本身和规范意识一起,才构筑起了人类社会的法治大厦。大厦挺立,既需要法制的钢筋龙骨支撑,也需要法治意识的坚实外壳护卫。

二、法治意识树立需要法治宣传教育的潜移默化

当前,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与法制建设本身同等重要的事情。法制形成容易,法治意识形成不易。法制建设与法治意识的形成不总是保持同步的,法制的形成、被接受和被内化为自觉遵守的规范,这个过程滞后于法制的建立。所以,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不等于法治就一定现实。法制完善不等于万事大吉,还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尤其是法治心理的养成,更是需要有耐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法律制定以后,相比法律执行、法律制裁更重要的工作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是当前我们需要把旨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增强法治意识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在全社会培育、发展、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自觉,强化“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以及“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开展这一工作,需要全社会合力,国家、社会组织与社会个人都要参与,其中重要的是思想文化和宣传教育层面的工作,讲清楚依法治国的现实性、必要性与可能性。同时,还应当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运动,以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只有这样,法治意识才会逐步树立,依法治国才会落到实处。

三、法治意识培育需要道德文化的涵养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2014年11月,在福建考察时提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道德规范和契约规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的养成。“礼法兼治”,是中国传统。从古至今,法治与德治都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就是所谓的“德礼政刑,综合为治”。

道德是人类基于知识和生活经验的一种理性的行为自觉,是一种惯性,也就通常人们所说的传统、习俗、规则等,同时,也是一种知识、一种行动,是对应知的已知,并能够以此行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道德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它以善与恶、公正与自私、诚实与虚伪、高尚与卑劣、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等道德观念来约束与评价人们的社会行为,从而达到社会规范的效果。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覆地思索它们,它们就愈是给我们的心灵灌注了新的灵感与慰藉,我们越是对它们赞叹和敬畏不已。这两样东西是什么呢―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四、法治意识树立还需要跨越制度之坎和实践之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设定了未来中国依法治国的两大议题或者说指出了未来依法治国的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个是以良法实现善治,另一个是以法治意识的提升倒逼良法形成并发挥效用。这一总目标,蕴含了两个与“树立”有关的诉求:一个是法律权威性的树立――法律强制性作用发挥,另一个是法治意识的树立――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内容。到底该怎么做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法治意识培育形成规律和当前的实际出发,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实践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团网,2014-10-28.

[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李伯杰.议会里的拳脚功夫.读书,2014,8.

[4]人民日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中国新闻网,http://,2014-12-8

[5].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国无德不兴.人民网,2014-05-5.

树立法律意识篇3

    文化是整个社会的心理基础,但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必须在制度的实践中逐步产生并确立。宪政文化的建立是从宪政实践开始的,在宪政实践中慢慢形成和发展起来。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宪政文化的形成都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必须经过历史、地理、社会等多种因素长期的积累,经过深刻的理论推敲和实践的检验。针对我国目前大多数人的宪法意识薄弱,对宪法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对宪法内容知之甚少,我们必须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结合现实中的宪法事件对人们进行宪法教育,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在宪政实践中形成民主、法治、平等等宪法理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文化。我们宪政文化的构建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会对宪政的基本精神及原则有更深刻的领悟,从而将宪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指导自己的行为,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借鉴、完善,探寻到适合本国发展的宪政之路。宪政文化是宪法文化、法治文化,法治文化要求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威,确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使人们的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理念得到有效树立,使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国家权力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内良性运转,人们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宪政文化的良好运行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因此必须制定完备的法律。在法律比较完备的情况下,人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发挥才能。宪政文化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我国的宪政文化建设才刚刚起步,还需要做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细致的实践工作。我们要构建本土的宪政文化,必须把传统文化与现代的法治文化结合起来。当我们打下坚实的宪政文化基础后,就会实现宪政国家[10]。

    (二)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缺乏,阻碍了我们宪政文化的构建,要建设宪政文化,我们必须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更需要通过教育作为中介来将之传输给社会。在宪政建设中,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性教育,使人们得到法律的熏陶,从而直接参与到各类民主的社会活动中去。在我国,进行法律信仰培养的最好方法是法制宣传,完善法律体系。进行法制宣传,是帮助公民形成法律信仰,从而推动宪政建设最可行的途径[11]。首先要培养公民遵守宪法的意识来树立法律信仰。遵守法律最重要的是遵守宪法,因为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宪法的最高权威并没有得到有效树立。现实中常有一些违宪情形出现,例如有些农民工的选举权被剥夺,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机关侵害的情况时有出现等。宪法并没有成为人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后的救济手段。所以公民守宪意识的培养离不开宪法的实施。其次,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来树立法律信仰。权力分立并且互相制衡才能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在我国地方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并且司法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全部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上,这种体制难以实现司法独立。司法不独立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难以让人们相信司法,也难以让人们信仰法律,所以法律信仰的树立必须以司法独立和公正为前提。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如果无视法律,贪赃枉法,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人们就会对法律彻底失望,从而失去对法律的信任,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再次,建立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是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的关键。宪法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和保护人们权利。1803年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建立起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从而极大地保护了公民的权利,树立了宪法的权威性,培养人们对宪法的信任和崇拜。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树立法律信仰的关键在于宪法有效的实施,即宪法确实有用而不是一纸空文,确保宪法有用的关键又在于宪法监督机制的建立。我国目前宪法监督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人们还不能切实感受到宪法和法律所能给予他们的保护作用,所以人们不可能真正地从内心里去服从并信仰宪法和法律。但是当人们权利受到侵害,当他穷尽所有的法律不能救济自己的权利时,他能够运用宪法救济自己的权利,他才能觉得宪法是有用的,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的武器,这样他才能信仰宪法,信仰法律。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宪法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8]。

树立法律意识篇4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依法经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劳动保护意识、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用工制度不断规范,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活动安排

2013年6月至8月,2013年9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三、活动主体

县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送法对象

全县各类重点企业、定报工业企业,特别是纳税前50强企业。

五、主要内容

㈠加强合同法、税法、物权法(草案)等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理念,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㈡加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㈢加强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范劳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劳资平等、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强化劳动保护意识。

㈣加强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强化资源环境意识。

㈤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推动科技进步、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㈥加强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法等规范企业及工作人员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企业树立平等竞争、守法经营的理念,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树立法律意识篇5

结合工作,联系实际,践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予以提高和加强:

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守纪律、讲规矩,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工作虽有特殊性,但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能各行其是,搞这样那样的变通。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就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是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就是要确立纪律和规矩的权威,遵从纪律和规矩,不违纪、不逾矩。当前,领导干部要按照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要求,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三是要树立组织意识。纪律是维护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的有力武器,规矩是增强党员干部组织观念的有效手段。守纪律、讲规矩就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即使是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也必须服从组织,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需要强调的是,树立组织意识,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违背组织决定搞另一套;领导干部可以对组织决定通过组织程序发表不同意见,但不能采取其他违背组织决定的行动。

四是要树立原则意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参与腐败、合谋腐败、寻租腐败,教训极为深刻。这表明不仅领导干部本人要守纪律、讲规矩,而且要让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守纪律、讲规矩。树立原则意识,就是要按照同志指出的那样,处理好公和私、情与法、利和法的关系。不能公私不分,把公权力用于回报私情;不能情大于法,因感情因素而有失公正;不能利压倒法,为谋取私利而罔顾国法。

树立法律意识篇6

【关键词】高中生;法治意识;价值观;群体目标

以往的高中生法治意识培养和教育目的,仅仅是从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这个角度进行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政治法治文化日益丰富,法律和公民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高中生是进入社会的公民预备队,对他们进行有目的性的法治意识培养,让他们不仅仅不能违法犯罪,还要让他们明白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力和要承担的义务,本文从法治意识和法治价值观进行分析,明确高中生应当有怎么样的法治观念和行为模式,为中国未来中学生法治教育提出相关建议。

一、高中生需要树立的三种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相对于完整的社会人来说,高中生最需要的是关注自己和外界,首要的就是要树立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这三种意识是法律社会中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自己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的自我认知,以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为依据,把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融合在一起的自我认知。高中生在学习中基本都能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人,但是这个角色可以使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但是就“公民”一词,很多高中生还感到陌生,因为这种称谓在一般生活学习中不会存在和运用,它是法律社会和政治社会的特有名词,而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高中生需要知道自己的公民身份的意识已经为法律所期待。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角色,要求高中生必须要树立起国家主人的地位意识,把自己和国家联系起来,不论是建设经济还是体现民主,高中生都需要把“公民”身份强硬地表现出来。

责任意识不仅仅是公民的法律责任意识,也是高中生必须具备的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责任人意识,这和政治学习中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相通的。现阶段的中学教育往往对责任意识进行道德层面的教化,却忽视了法律层面的引导,对高中生应当灌输责任不仅仅在于道德的可遵守,也要进行法律责任的应遵守。法律责任不仅仅是承担犯罪刑事责任,还可能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样在下一代的立法中,法案才可能为我们下一代的法律人所理解和接受。当我们的未成年人懂得了法律并理解了法律,那么法律权威自然而生,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进行社会公正的自觉维护。

权利义务意识是高中生树立法律意识的关键问题,高中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权利和义务的意识,就很难理解自己的权利是他人履行义务的结果,而他人的权利也需要自己作出相应的利益牺牲来维护的。这点上,可以加强学生的法制历史学习,从著名的法律著述和法制故事学习权利义务文化,最终让学生能够正确的享受自己的法律权利,也要严肃对待自己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这样才能在未成年人心目中形成和谐的权义观念。

二、高中法治教育应培养的价值追求

法律意识的树立是法律被认识的重要表现,但是认识法律和理解法律并不是一个相等的关系,知道法律形式和理解法律所代表的深层次含义,是法律学习和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无论是公民意识还是权利义务意识,都在遵循一个合理的法律价值,这就是公平正义价值观。法治的公平正义,主要涉及到四个价值观的树立,即秩序、自由、公平和正义。

秩序价值是合理社会生存环境的基本保障,没有秩序,即使再民主再自由的国家,也可能变得混乱不堪,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和彰显,如果没有界限的张扬权利就可能使权利和义务突破平衡的临界。我们通过不同的法律调整和权利义务规制,就是为了给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秩序环境,因此高中政治常常讲习的和谐与稳定,就体现在这个秩序价值之上。因此,在高中生法治意识培养中,应当教育他们树立起社会秩序为首要的价值追求。

自由价值是法律的终极目标。从生理学和社会学来看,中学生又特别是高中生因为校园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双重影响,最渴望得到社会自由,往往就会选择脱离学校学习的正常轨道,那么高中法治教育就需要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自由观,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校园,要让学生明白自由是有限度地,学生的自由在于学习的边缘,那么社会的自由边缘就在于他人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样的灌输可能更加形象地表示了自由价值的高中化展示。高中生在认识法律自由价值时,对于勤学和逃学之间可能会更加明白自由的真谛。

公平正义价值观是法律的核心追去,宣扬的是人类社会一切真善美的标准。通过对历史和政治题材的学习,让高中生去理解公平观念的发展历史,比如男女平等历史、奴隶等级历史和贵贱差异历史,结合到当前经济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更好地比较公平与非公平的优劣,形成内心自主的公平意识。对于正义,不能简单地看对与错,这个需要教育学生从同的角度和立场来看待,让学生认知正义价值的相对性理论。比如,我们打击犯罪是在伤害犯罪嫌疑人,但是我们却保护了无辜的人,那么从惩恶扬善这个角度和人民的立场来看,这样的正义才是绝大多数支持和维护的正义。

三、高中生法治意识培养教育的相关建议

大力推行实用性法律教育。高中生法治意识提高的前提就是要知道法律,学习法律,对于实用性较强的法律,在高中学习阶段可以进行普及。对在校高中生开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从而具备法治意识,具备运用法律处理基本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意识。

将基础法律学习纳入高考之中。主要是将比如法理学中关于权利义务和正义公平的通识性法律知识加入到政治理论课的教授中,把这部分学习设置到高考测试选拔当中,让学生和家长能够真正重视起对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突显司法机关的宣传能量。主动邀请校区所在地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高中生进行校园法制宣传,特别是关系未成年犯罪和违法的社会问题,引导学生知晓什么行为可为,什么行为不可为的规范行为模式,用警示和激励的双重方式提高高中生的法律学习和遵守能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家校合作等方式对高中生进行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朱世媛.“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J].载《中国轻工教育》,2008年(4)期

[2]华金.“中学生法治教育研究――以高中历史课程中法制史为例”[J].载《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树立法律意识篇7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过硬的表率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是人民法官的重要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保障。坚定理想信念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灵魂,做政治过硬的表率,首先要求我们在法院队伍建设中,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筑牢“法官之魂”。“三个至上”忠诚使命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传统和指导思想,是践行当代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核心,也是人民法官最重要的政治品格。人民法官应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筑牢高举旗帜履行使命的思想根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理想信念的坚定;努力把坚定的信仰转化为自觉行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坚持“党的事业到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法律至上”,这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终极目标与法治原则,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使人民法官成为具有高度政治素养、政治敏感,大局意识和担纲意识的政治人,知民情、重民意、晓民俗、系民心的社会经验人和掌握法律推理方法及法律、思维特质的理性人。

二、牢固树立司法能力意识,做业务过硬的表率

人民法院要不辱使命,努力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必须按照关于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司法能力意识,把法官队伍的能力建设作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提高司法能力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做到业务过硬,把业务精通作为基本目标,把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置于战略性、先进性、长期性来抓,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做学习型法官,增强主动学习、职业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注重培养法官认识形势、服务大局的能力,把握政策、法律、统筹办案效果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服务要本领,保障靠能力。我们在做好服务转型发展的实践中,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坚持能动司法的要求,从依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民生案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四项工作为切入点。力争实现“四个新”、一是在服务发展意识上要有新增强。二是在服务发展措施上要有新改进。三是在服务发展能力上要有新提升。四是在服务发展效果上要有新成效。

三、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健全责任机制,做责任过硬的表率

牢固树立担当意识是党对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要求,也是人民司法的职责所在。人民法官要做责任过硬的表率就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司法责任实现公平正义,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为己任,使命心中装。

人民法院要以认真落实关于责任过硬的要求,深刻认识无责任就无公正。责任来自于担当精神,来自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向党向人民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只有坚持铸就敢于担当的精神,强化法官的职业良知,培植坚定的法治信仰,树立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练就公正司法的内在定力,才能担当公正司法的责任。人民法官要在责任担当上率先垂范,对自己审判的案件要敢于负责,敢于顶住各种不正之风的压力,排除各种干扰,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执法,两袖清风做人”,“忠诚、公正、为民、廉洁”。

人民法院要通过强化司法责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审判权运行机制,理顺司法责任管理机制,解决各层级人负责担娄问题。要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晰并落实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委会责任制,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建立“权、责、利、能”相统一的司法责任制,自觉担当勇于负责,强化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提升责任制度执行力,才能实现责任过硬要求。

四、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从严管理做纪律过硬的表率

从严管理、纪律过硬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管理,管理出效益,管理促发展。最高法院院长提出的“四个从严”我们更将其作为落实纪律过硬要求的具体措施。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管理意识,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既要抓工作,又要学习抓管理,要坚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不能只见工作,不见思想,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住案件管住队伍,使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乱子。要以铁的纪律规范干警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最坚决的措施、最坚决的行动清除司法腐败。

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做纪律过硬的表率,要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律己,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慎重对待社交和朋友交往,要管好家属和亲属,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要严以用权,明荣知耻,自觉践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严以修身,永葆共产党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纪律上的过硬人”。

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为民司法做作风过硬的表率

树立法律意识篇8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意识是人的头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是人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是指领导干部关于制度的思想和观点的总和,它包括领导干部对制度的基本看法,对制度建设和自身行为的要求和态度,也包括领导干部关于制度的知识和修养。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对于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至关重要。

一、树立制度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法治理念的支撑。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是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政策和制度的基础,制度意识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全党全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民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培养全党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防止腐败制度体系的基本社会条件。

二、树立制度意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本质和要义在于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领导干部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者,其制度意识、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能否实现,关系到行政权力能否按照体现“公意”的法律来取得和行使。只有克服握有自由裁量“特权”的领导干部的特权意识,才能保证政府权力依照法律原则和精神适度行使。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精神,才能保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即有限政府的目标。

三、树立制度意识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立法的目的,旨在为廉政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操作程序。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肩负着领导、组织廉政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重要使命。廉政立法的质量、是否被一体遵行和有效实施与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息息相关。只有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才能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领导干部只有自觉执行制度,才能做到执行理念从感性升华到理性,执行力量从他律转变到自律。只有带头执行制度,才能用制度规范用权,做执政为民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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