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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前景8篇

时间:2023-10-10 10:36:12

地摊经济前景

地摊经济前景篇1

大家好!我是李华。很荣幸参加此次“我看地摊经营“座谈会。我发言的题目是:地摊经济,开温不能“发烧"。

地摊经济一放开,不少地方出现了“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景象。据媒体报道,近期成都等地放开马路经济,给流动摊贩“松绑”。截至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复苏了城市烟火气,也让经济逐渐恢复。相信大家也有体会,近期我们采购东西越来越方便了。

这一举措给掉贩们带来了更多的尊严和获得感,正如一名摊贩感慨:“我没什么其他技能,又租不起门面,就摆摊卖水果。之前一直*打游击",收入不稳定,压力很大,现在心里路实多了。”

地摊经济之所以能成为近段时间以来的热门话题,一方面是因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所带来的烟火气能唤起国人对城市生活的最初记忆。其实,地摊与城市并非水火不容。有关部门如果能少一些管理“洁癖”,别一见地摊就蹙眉、拒斥,很多老百姓是欢迎和支持的。

但是,热话题也需要冷思考。面对遍布大街小巷的地摊,也有人担心:会不会阻碍交通?商品质量如何得到保证?食品和环境卫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担心绝非多余。各位同学,我们老师在班会上就经常提醒大家不要吃路边摊的“三无”食品,这也是担心我们吃到不合格的食品。

的确,过去一些城市的监管者过于苛刻,对摊贩缺乏起码的包容。面现在,一些地方又过于宽松,缺乏基本的治理。从一些媒体披露的场景看,有些地摊存在脏乱差等问题,满目狼藉,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热度不减的地摊经济,会不会被紧急叫停?如何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

“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退裕如,这是一种能力。“这句话对地摊经济一样适用,应奉行这一治理思路。放开不是放手,也不是放松而是讲究“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划定固定摊位,有的地方提出摆摊应有时段限制,还有的地方要求经营食品加工的必须办理能.....这些要求都不过分,属于依法监管,合理监管,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负责。事实上,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并不矛盾,只有在柔性执法中审慎包容,在审慎包容中柔性执法,探索治理效能最大化,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地摊经济前景篇2

关键词:摊贩经济;必要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046—03

一、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一)摊贩经济是一种历史现象

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图中反映的是封建时期典型的摊贩经济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因此,作为城乡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摊贩经济仍然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那时的摊贩是当时商业经济的主要形式。解放初期,各大中城市的小商小贩在城市商品经济中承担着商品供应的重要任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统治末期武汉汉口经济几乎全面崩溃,整个城市处于百废待兴的状况,由于失业人数众多,以摆摊为生的摊贩人数大增。这一方面增加了就业,另一方面方便了城市居民对生活用品的需求。随着商业的发展,现代化商业占据了主导地位,摊贩经济成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因此,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和学者曾设想逐渐取缔摊贩经济。然而,摊贩的作用始终是主流经济无法替代的。时期,一种流动摊贩的典型形式——“拨郎鼓”,走街串巷、走村串寨,为城乡居民送去了他们需要的小商品,为百姓群众提供了方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大政方针上逐步取消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因此,各种形式的摊贩如雨后春笋出现在大街小巷。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战略改组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一部分就是摆摊维生的,其中有很多从流动摊贩到固定摊贩,不仅解决了生存问题,而且一部分人还通过摊贩经营发了小财。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民进驻城市,摊贩的数量激增。可见,摊贩作为一种非主流经济形式,无论是古代,还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20世纪70年代,乃至今天,虽然一些城市借“摊贩”影响城市市容为由而横加打击和取缔,但摊贩经济都紧跟着历史的脚步,生生不息。因此,“摊贩经济”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应正视“摊贩经济”的存在,不能简单的横加责难。

(二)摊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存在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行为本身具有自发性、趋利性,而我国古代早期的城市摊贩市场正是在城市居民原发的供求状态下形成的,因此,可以说,摊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雏形。另一方面,早期城市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摊贩,摊贩市场具有很强的聚集功能,通过摊贩市场简单的商品交易活跃,人口逐渐积聚, 人口的积聚推进了城市的发展。现代城市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载体,而现代城市仍然离不开摊贩市场。一直以来,我国各地大中小城市,一些城管部门以维护城市的环境为由,提出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试图取缔摊贩经营行为,然而,摊贩市场非但没有因个别部门横加指责和刁难而消失,反而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摊贩经济变得异常活跃。

(三)摊贩经营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来看,发展中国家必然保留相当的传统经济形式, 而摊贩经营是市民社会低层一种低级的、简单的、也是传统的维生手段。无论处于任何历史时期,人们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政府最应当关注的事情是市民的就业问题。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比发达国家低,势必有大量的城市失业者依靠摆摊维生。其次,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市场化改革中,尤其是国有企业改组战略中,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有相当一部分文化层次低、技能较差、缺少投资资金,只能选择摊贩经营。第三,从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的现状来看,大量农民进驻城市,政府很难安置就业,因此,他们以最低的生活成本租赁廉价的出租房,摆摊做点小本生意,以解决家庭生活开支和昂贵的子女教育费用等。总之,城市个体摊贩不仅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解决了家庭的生存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可见,摊贩经营作为一种快速而简便的就业途径,对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缓解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压力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

(四)摊贩经济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从西方经济学的供求规律来看,城市低收入群体廉价商品必不可少,摊贩经济的存在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具有必然的联系,在假设没有任何外力干预的条件下,既然有公众对摊贩的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必然有摊贩提供相应的供给。由于我国大中城市居民中还存在大量的低收入者(包括摊贩经营者自己),他们进不了大商场,买不起高档商品,摊贩便是他们最理想的零售商。二是夜市摊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如很多夜宵摊几乎通宵营业,方便了市民夜间的需求,也丰富了城市的夜生活,给城市注入了活力。可见,摊贩适应性强、灵活度大, 能在不同时段将服务输送到各个街道角落, 因此,摊贩对完善城市商业布局、弥补大商业的功能缺陷具有重要的作用。正如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曾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 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地摊经济前景篇3

一、路http://边摊的背景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转贴于 http://

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发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地摊经济前景篇4

一、发展地摊经济的做法、措施

(一)要提前介入,做好管理监督。以往大家在谈及“地摊经济”时,大多数人首先想到是它的一些负面问题,比如占道经营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发展“地摊经济”,要总结推广过去加强城市治理中的有效做法,根据城市交通、小区分布、群众消费需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对商品质量要实施跟踪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负面问题为发展 “地摊经济”蒙上阴霾,维护得来不易的城市治理成果。

(二)要积极引导,做好政策宣传。摊贩是“地摊经济”的基本细胞。复苏“地摊经济”,要发挥各镇街、社区联系居民、群众最密切的优势,通过“网格化”积极宣传放开摆地摊的政策规定,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农村待业人员、贫困户等群体参与到复苏“地摊经济”中。同时做好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引导摊贩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提供安全、质量有保证的商品,切实担负起卫生打扫和秩序维护的责任义务。

(三)要主动服务,做好帮助扶持。“地摊经济”根本上还是市场经济。发展“地摊经济”,需要地摊市场的有序经营,也需要群众的造访消费。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要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地摊经济”。政府要帮助宣传造势,加大对“地摊经济”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促进群众消费,既做到“扶上马”,也做到“送一程”。

(四)要长远考虑,做好统筹规划。发展“地摊经济”,虽带有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阶段性色彩,但长远对城市“微经济”的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政府部门来说,要充分把握这个时机,深入到摊主和群众中问需问计问策,完善城市治理中相关政策措施,补齐以往城市治理中的不足和短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城市“微经济”与城市治理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形成切实可行、动态完善的“地摊经济”管理政策措施。

地摊经济前景篇5

一、发展地摊经济的做法、措施

(一)要提前介入,做好管理监督。以往大家在谈及“地摊经济”时,大多数人首先想到是它的一些负面问题,比如占道经营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发展“地摊经济”,要总结推广过去加强城市治理中的有效做法,根据城市交通、小区分布、群众消费需求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制定合理的、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对商品质量要实施跟踪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负面问题为发展 “地摊经济”蒙上阴霾,维护得来不易的城市治理成果。

(二)要积极引导,做好政策宣传。摊贩是“地摊经济”的基本细胞。复苏“地摊经济”,要发挥各镇街、社区联系居民、群众最密切的优势,通过“网格化”积极宣传放开摆地摊的政策规定,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农村待业人员、贫困户等群体参与到复苏“地摊经济”中。同时做好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引导摊贩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管理规定,提供安全、质量有保证的商品,切实担负起卫生打扫和秩序维护的责任义务。

(三)要主动服务,做好帮助扶持。“地摊经济”根本上还是市场经济。发展“地摊经济”,需要地摊市场的有序经营,也需要群众的造访消费。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要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地摊经济”。政府要帮助宣传造势,加大对“地摊经济”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促进群众消费,既做到“扶上马”,也做到“送一程”。

(四)要长远考虑,做好统筹规划。发展“地摊经济”,虽带有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阶段性色彩,但长远对城市“微经济”的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政府部门来说,要充分把握这个时机,深入到摊主和群众中问需问计问策,完善城市治理中相关政策措施,补齐以往城市治理中的不足和短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城市“微经济”与城市治理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形成切实可行、动态完善的“地摊经济”管理政策措施。

地摊经济前景篇6

湖南大学流动摊贩数量之所以非常多,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

1湖南大学的学生数量有近三万之多,学生的日常生活对于餐饮、娱乐等场所的需求量非常大,而学校对于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够,必然会引起流动摊贩的出现。

2湖南大学位于部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下,与岳麓山浑然一体,无明显分隔,而且还有岳麓书院等著名风景名胜。这些旅游景点每年吸引了无数人前来参观游览,这给校园内带来了巨大的人流量。参观岳麓山和岳麓书院等风景名胜的大部分游客,他们在游玩之余,还会品尝特色小吃、购买特色产品作为纪念,巨大的市场需求也直接促使了流动摊贩的出现。

3由于湖南大学原来的位置属长沙市郊区,虽然由于近年的发展,周边环境以及居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校园内目前仍保留了原来的特色,许多的街道建筑都是由原来居民的居住建筑改建而成,从而造成校园内的购物消费场所匮乏,缺乏集中的大型商场。

4由于大学生的消费能力不高。而高校附近的流动摊贩针对的主要人群是学生,商品的价格也较为合适,因此绝大多数的学生觉得流动摊贩的价格比较适中,这说明小摊贩的存在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合理性,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所有这些现状条件为附近居民及其他的低收入者提供了摆摊就业的机会,流动摊贩正是瞅准了这个巨大的市场契机而兴起的。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问题

1占道经营扰通。流动摊贩大多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经营者通常占用道路,主要集中在城市街道的两侧,从而人行道严重受阻,极易造成堵塞问题,进而酿成交通事故;其次,拥挤的人流还吸引小偷来此行窃,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无序的摊贩扎堆经营也易使摊贩之间常因抢夺地盘而互相争执甚至斗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卫生安全问题存在隐患。流动摊贩所引起的卫生安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食品卫生问题,第二是环境卫生问题。流动摊贩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们提供了方便也改善了绝大多数的商贩的经济状况。但是摊贩所销售商品的卫生问题(主要是食品卫生)和商品质量问题确实我们应该解决的[2]。另外,流动摊贩在每天收摊之后留下的大量垃圾直接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

3政府管理困难。现在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还没有实行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流动摊贩具有显著的流动性,经营者常常是推着三轮车或着挑着担子在某些区域走动,经营区域和时间具有不固定性,常见的景象是执法人员一到,流动商贩立即推车挑担跑人,这样一种管理方式肯定无法对他们的产品质量起到有效的监管。

4合法的财政收入流失,不必要的投入增加,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流动摊贩无固定店面,无店租且不用交税,成本低廉。对一些无经济来源的社会底层人员来说是安身立命的谋生手段,而对一些投机取巧的生意人来说则是巧取豪夺的商业行为,影响周边商家的合法经营[],摊贩的大量存在,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影响了正常的商业秩序。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机遇与挑战

1机遇

1)国内许多城市己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允许流动摊贩的合法存在。流动摊贩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的消费和就业机会,这个政策是对草根阶层的照顾。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更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

2)对于下岗职工及低收入者,地摊成为一条再就业途径。在我国从事摊贩经营的主要是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他们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压力。他们依靠自已的辛劳既服务了城市居民又使自身得以生存,降低了因为贫困而仇视社会甚至采取其他违法手段破坏获取财富的人员数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有利于校园文化的传承,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为学校增添色彩。流动摊贩基本上伴随着校园的建立而存在,学生热闹的校园生活有流动摊贩的贡献,学生的生活起居的方便也离不开流动摊贩的作用。而且,学生通过流动摊贩可以了解一些民间的饮食文化和各类工艺文化,使—些难登大雅之堂的文化在这里获得延续。这便为学生的生活增添了一抹亮色,丰富了他们的生活[4]。

4)许多经济困难的学生选择以在学校附近摆地摊作为勤工俭学的一种方式。很多大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来勤工俭学,不仅为家里节省开支,这也是作为大学生锻炼的一个平台,既丰富了大学校园生活,也锻炼了能力。

2挑战

1)如何处理流动摊贩与街道交通之间的关系,争取流动摊贩的生存空间。

2)如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正确而有效的引导城市自组织空间的发展。现代城市不仅仅是对于外在的高楼林立的一种诠释,更多的应该是对于人的关怀,人们无法想象在到处都井然有序、寂静无声的街道上、小区中生活的情景,没有流动摊贩的存在,我们的生活将会是多么的无趣。创造出更多人性化的空间,这是对于一个社会安定和谐状态的建立和保护。但是如何引导这种人性化城市空间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3)如何创造高品质与高文化素养,具有现代城市特色和生活气息的地摊空间。流动摊贩以一种自适应,自组织的方式回应了高校师生的需求,有效的弥补了学生生活中的不足,其聚集规律是社会需求的真实反映,也是城市具有活力的真正原因,更是城市特色和文化的延续。但是如何提升地摊文化的品质也是流动摊贩面临的一大挑战。

高校周边流动摊贩治理对策

1划定界限,适度“开禁”。科学划定“禁摆区”,“控摆区”,“设摆区”。在街道的两边划定摆摊的界限,禁止摆摊超过界限,阻碍行人,妨碍交通。对在此摆摊超过一年,具有特色的摊贩,应该登记在案,并划定界限,将摆摊的地点固定下来。重新设定的摆摊地点最好尊重历史的选择,仍然固定在原有的地点[5]。

2为摊贩办理相关执照,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和商品质量监督,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将摊贩引导至固定的地点经营后,为小摊贩办理相关执照,包括营业执照、卫生执照、签订安全责任书等,为后续的依法管理打下基础。执照的颁发使小摊贩们有了合法的身份,他们再也不用与城管打游击,开始每月交租交税。只要税费在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就不会引发管理的难题。

3建立准入制度,加强对入驻摊贩的管理。在经过上述两个步骤,流动摊贩不再流动,非法经营转变成了合法经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转型”后的摊贩进行管理。对准入人群要设卡建档,严格把关,尽可能照顾城市下岗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对有能力进市场,却为逃税等目的不服从管理的摊贩,应坚决取缔。具体的管理措施可采取定时安检、不定时安检、资格审核、对新进和退出的摊贩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就可以保证入驻摊贩素质问题,使摊贩的经营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管理也有了规则可循。

4限制交易时间,避免学生上下课的高峰期以及城市上下班的高峰期。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路的拥堵现象。另外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某条机动车经过较少的合适路段,在某一定的时间段(如晚上或节假日)进行交通管制,开辟一条临时的流动摊贩摆摊街道。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建立周期性的露天广场集市、步行街周末集市、社区集市或小吃中心等。

地摊经济前景篇7

摘要:城管与街头摊贩之间冲突不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与流动摊贩生存保障权利之间的矛盾。但二者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法治视野下,只要设计一种科学的制度使秩序与自由达到最佳平衡状态,城管和摊贩的冲突终将终结。

关键词:城管;摊贩;自由;秩序

从我国摊贩经济的历史看,在遥远的古代,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正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给人以繁华自由贸易景象的《清明上河图》。从摊贩经济存在的现实意义看,摊贩经济不仅能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又能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方便人们的生活,还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和热闹景象。我国很多古镇旅游景点其实就是一种街头文化遗产,像重庆瓷器口古镇,云南丽江古镇和束河古镇等,从街头到结尾,别有一番风味。摊贩经济在国外亦繁荣,在韩国,小摊经营各种小吃摊、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种类琳琅满目, 难以计数,小摊成为了韩国街头的一道靓丽风景;在泰国曼谷,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从马路边的人行道,到过街天桥处,都有流动小贩。可以说,摊贩经济已经成为了人们熟悉的习惯性经济,构成了古今中外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我国今天城市化进程中,摊贩经济却有着充斥着辛酸、血腥和暴力。

一、 城市中城管与摊贩的冲突

2010年10月20日11时许,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行政执法队员在清理辖区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西门违法占道经营过程中,与摊贩发生冲突,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聚集,导致道路阻塞。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3辆执法车受损。[1]

201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至26日晚10时,现场仍有数百名全副武装的军警在维持秩序。[2]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进行的“猫鼠”游戏和发生的暴力冲突已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荒诞现象。随意看看报纸、浏览网页,都会看到很多有关城管与摊贩的冲突事件。城管与摊贩的冲突经常化暴力化,二者势不两立,矛盾日益升级,不时发生一幕幕鲜血淋漓的惨案,甚至引发。不管是天门事件,还是安顺城管打死摊贩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摊贩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如果处理不好城管的暴力执法和摊贩的暴力抗法,将激化执法者与底层民众的矛盾,造成政府与民众的对立,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认真研究解决城管和摊贩问题的良方,但这些关于治理摊贩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是一个矛盾体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冲突并非是不可协调,二者在城市中可以而且能够共生共存,一同为城市服务。

二、城市化进程中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众所周知,从事流动经营的摊贩一般都是农民和下岗工人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来源有限,生活比较艰难。小摊贩们大都在马路边、过街天桥、菜市周围或繁华的商业街等人口密集地摆摊设点,其行为体现着自由权与生存权。而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街面要整洁、路面要干净靓丽、商业要规划、街道要宽敞、交通要有序。小摊贩被认为是嘈杂、无序和不文明的代表,有损城市形象,当然要被政府当局制止、取缔。政府取缔小摊贩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城市治理理念――维持城市光鲜的环境和交通的畅通,即所谓的城市秩序。小摊贩谋求生存、追求经济自由的行为自然而然就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维持市容市貌、保持交通畅通的城市秩序背道而驰,于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就开始追逐、惩治小摊贩,一场场荒谬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追逐、取消街头摊贩让城管夺取了摊贩追求幸福之路――摆摊,对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既没有知识和技能去找一份体面的工作,也没有资金去做一份小生意,不得已在街上摆个小摊的摊贩来说,无疑是夺取了最后的救命稻草。因此,当摊贩的生存需求和市容市貌、交通畅通等城市秩序问题产生冲突时,他们必然会反抗,甚至不惜暴力抗法。正如美国人詹姆斯 C 斯科特在“生存伦理”中提出“生存文化”概念:生存的底线不能侵犯,否则弱者也会奋起反抗。

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为了维持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而摊贩为了生存在大街上摆摊却严重的破坏了这一秩序。这似乎就导致了城管和摊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以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向来是立法者在法律价值选择上的两难问题。不言而喻,维护秩序和保障自由是法律的两种不同职能,秩序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自由是法的价值的灵魂,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追求的终极目标,秩序强调的是有序状态的建立与维持,而自由强调的是社会主体个性的发挥。有时,自由难免冲击既有的秩序,而秩序为了维持既有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自由,二者冲突在所难免,当秩序与自由遭遇时,法律该如何选择?是城市秩序更重要,还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经济自由更重要?两者的冲突解决得好,就可以以最小的法律成本获得最佳的法的效益,反之亦然。

三、法治视野下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平衡

现代法治社会所尊崇和保护的基本价值是秩序、平等、自由和正义。秩序只是法律的原初价值,正义才是法律的终极价值。[3]秩序必须接受法的正义价值的规制,只有保障人权的法律才符合正义要求而为“善法”。法律和制度的存在也要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归宿,而不是其他目的[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侵犯摊贩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生存权,那么城管所执的法就不符合正义要求而为“恶法”。秩序并不是法律追求的唯一价值,而法律本身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其制度的精巧设计来平衡价值冲突,而不是为追求某一价值去牺牲其他价值,牺牲其他价值去追求绝对秩序势必会导致接下来的失序,以剥夺自由为代价的秩序在现实社会中是毫无意义的。

自由和秩序并不是必须要放在天平的两端,自由多,秩序就乱,秩序好,自由就少,其实,摧毁自由与秩序的是暴力和无知。自由是人类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秩序则是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自由的追求离不开秩序的限制和保护,而秩序的实现又为追求的自由提供了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两者相辅相成。过分追求城市的秩序而无视摊贩的生存自由,已经建立的城市秩序最终将会被摧毁,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城管与摊贩问题上,应该平衡秩序与自由二重价值,这就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设计去实现这种立法目的。

(一)从政府的角度

1、实行摊贩低门槛登记制度。摊贩摆摊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是不需要政府批准的权利。在韩国, 小摊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 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些条文是适用街头摊贩的,摊贩经营的几乎都是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小杂货、小工艺品、路边小吃和水果等小商品,买卖双方几乎没有什么纠纷。这说明公民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完全适用低门槛登记制。登记制既赋予了摊贩合法的从业资格,保障了其经营自由,又为政府对摊贩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2、规划摊贩的摆摊区域和时间。政府可以基于管理城市秩序的考虑对摊贩摆摊的区域、时间、占地空间、市容卫生等提出限制并公布于众。比如在交通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等区域禁止摆摊;在妨碍交通、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允许摆摊, 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做出限制;在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部分人行天桥和菜市场周边角落等不限制摆摊。当然何时何地可以摆摊需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政府不宜专断,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 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3、提高城管文明执法的水平。一方面,要严格城管队伍招人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将一些文明素养不高的人招入城管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管的教育和督导,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巡查人员忠实履行法规,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多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 切忌强制、打击,对那些严重影响市容且不听劝告的人,在给予处罚的同时,要采取录像、拍照等方法,将实际情况留案备查,防止个别群众因不明真相引发。最后,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当执法的,必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4、增强城管执法的公开程度。首先,应在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合将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公示,明确摊贩摆摊的规定要求,明确违法处理的方式及权限。其次,每一次处罚后,应将处罚对象、处罚原因、处罚数额、处罚依据以及执法者姓名全部予以公示,这样既能体现城管行政处罚公开,使受罚人知晓自己受罚的原因,同时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后,应告知被处罚者陈诉和申诉的权利及途径,以确保摊贩能够充分行使救济权。

(二)从摊贩的角度

1、服从安排。摊贩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摆摊之前,应认真学习和充分熟悉该城市对摆摊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在政府部门安排的场所和时间范围内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听众城管安排,共同营造文明都市。

2、加强自律。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引导, 牵头在摊贩群体中建立一个自治组织, 由他们自己管自己, 配合政府的工作,充分发挥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自治,摊贩能更加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能互相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随地摆摊的行为。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成立小摊贩行业协会,类似企业的商会,不仅使摊贩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还会使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在双方发生争议时, 政府可以直接与小摊贩行业协会谈判协商,从而减少摊贩与政府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事件, 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1.西华大学人文学院;四川;成都;610039 2. 空军指挥学院;北京;100097)

参考文献

[1] 郑州城管追打殴伤摊贩夫妇 围观市民掀翻执法车.[EB/OL].(2010-10-21)[2011-09-02]..

地摊经济前景篇8

台湾人的生活文化喜欢“重口味”,“槟榔西施”文化世界少有,几年前已扬名天下。

台湾的槟榔摊,早期只是在靠马路边的自宅或是骑楼上随便摆个小摊就直接营业,有些甚至连招牌都没有。在台湾西部的南北向纵贯公路上一眼望去,一条大街上有四五十家槟榔摊,生意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脑筋动得快的老板,开始在招牌上加挂霓虹灯,入夜话五光十色十分抢眼,较易吸引到开车人的目光,自然也增加了他们停下车来买槟榔的机会。

日子久了,吸引力递减,又有人想到何不搞个施工警示灯上去?入夜后,一闪一闪的灯球在马路边一字排开。好不抢眼,状况外的司机还会以为有警察在路边临检呢!虽然这一招短期内效果奇佳,但附近的槟榔摊同业很快就有样学样。

终于,台湾生意人最喜欢用的撒手锏登场了,那就是在原有的生意上加上“粉味”,当台湾的经济状况从上世纪80年代荣景开始逐渐衰退时,娱乐业的MTV及KTV都是用这一招度过难关的。

这些冲在前面的槟榔摊,除了在摊子的外观上争奇斗艳之外,开始在跟消费者做第一线接触的“售货员”身上动脑筋。原来只是基于节省成本,将就着叫家里的老妈子帮忙顾摊的,后来纷纷叫她们回家里煮饭带孩子,宁可另外花钱换上年轻漂亮小姐充当卖槟榔的业务员,完全把槟榔摊当做一个“活色生香的路边舞台”来经营。

有一些装潢设计较具巧思的大型槟榔摊,外面是一整片落地大玻璃,里面是色彩鲜艳的粉红墙壁,中间坐着一名穿着清凉的辣妹,在简单的台子上切槟榔包石灰,看来就像上演一出舞台剧。无论是白天或是晚上开车经过的卡车司机,鲜有不被这种景象吸引住而停车看个究竟的。有一些司机开车时因只顾着观看路边的槟榔西施而忽略了驾车安全,还制造了不少的交通意外。

槟榔西施的出现果然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使这个行业升级到“20版”。一时之间,沿南北向的纵贯公路和嘉义、桃园县市郊区马路上的槟榔摊风景大变,虽然那只是每次交易额甚小的粗活,但再难找到年老色衰的人在卖槟榔。

为了迅速提高生意业绩,光是用年轻漂亮小姐当槟榔西施还不够,还会给个三五千元红包,要求她们“加码”,尽量穿少一点,最后更发展到“穿护士服或水手服或透明装”上班,在大路边上演着近“有害风化”的勾当。有少数槟榔西施甚至容许客人在面对面接触时(如开轿车的客人摇下车窗取槟榔时、或她上游览车上送槟榔时)对她上下其手,藉以吸引大客和赚取小费(拿千元大钞买三五包百元的槟榔就免找了)。

如此一来,人们难免会对槟榔西施这个行业投以“有色眼光”。

尽管如此,有些槟榔西施仍认为卖槟榔并不是个轻松的工作,不但每天上班时间8小时或以上,要卖到30包槟榔以上才能每包抽成10元,有时还会遇到变态的顾客。

不过,在经济不景气、工作难找的情况下,每天起码能赚几百元又不用真正出卖皮肉的槟榔西施工作,还是成为一些年轻女孩、尤其是高中职辍学学生和逃家少女热衷的临时职业。

由于台湾的槟榔西施文化世界少有,几年前已扬名天下,国际知名媒体如美国有线新闻网CNN、英国BBC、和日本中京电视台等都曾特别前来台湾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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