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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8篇

时间:2023-11-07 10:00:44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1

关键词:政府职能;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与策略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11日

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产生贸易摩擦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国贸易保护凸显,虽然世界各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压力的增大,各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不容乐观,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经济利益,各国采取了一定的贸易保护手段,由于这些贸易保护条款的存在,导致了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贸易摩擦问题随之产生;二是一些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贸易保护手段的产生,在各个国家中,都存在一些大的利益集团、行业协会等组织,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推动力国家贸易保护相关政策的产生,导致了各国之间所存在的贸易分歧不仅无法消除,反而越来越严重,贸易摩擦问题逐渐恶化;三是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发展失衡,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相差很大,在看似公平的交易中,实际上是某些国家获取了利益而其他国家利益受损,也使国际贸易问题进一步激化。

针对这些产生国际贸易问题的原因,我国政府必须发挥自身的职能,制定一定的政策来消除贸易摩擦,促进我国与国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且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我国政府职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或者由于政府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导致了国际贸易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认识到自身在处理国际贸易摩擦中存在的缺陷,并且及时制定相应的策略,才能够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

一、我国政府在国际贸易摩擦中行使职能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就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对国际贸易问题进行管理,我国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条件之下,我国的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国际贸易也能够更为顺利地进行,然而与世界上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未能建立完善的贸易促进体系。现如今,我国的贸易促进体系虽然已经建立起来,然而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该体系与一些发达国家还难以相提并论。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体系,不仅包含了对于各种交易项目的阐述、规定,更是使国家与国外团体进行交易时能够灵活地选择合适的管理方案,国家能够为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贸易提供一定的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帮助,国际贸易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然而,我国的贸易促进体系却依旧存在很多的漏洞,如贸易促进体系中的主体不够明确、管理体系中各个部门的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办事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各自为政而不肯相互配合、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等。贸易促进体系中的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政府职能难以很好地发挥,在解决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上难有令人满意的表现。

(二)信息服务不能满足贸易中的需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服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信息服务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职能,在国际贸易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我国政府为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没有统一的信息服务管理部门,企业从政府方面所得到的信息比较分散,不够集中也不够完整;二是政府为企业提供的信息一般都还未经过加工和整理,只是将一些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信息直接传达给企业,企业只能根据自身所需进行筛选,在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就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资源;三是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信息体系的建设,政府在信息服务方面未能实现电子化和数字化,降低了信息传递速度、真实度。政府信息服务质量低下,不利于企业向着有利于国际贸易的方向发展,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三)缺乏强有力的贸易支持手段。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较为先进的贸易支持手段,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贸易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国家不仅仅能够为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提供出口补贴等直接的支持方法,还能够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制定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从根本上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出口贸易。然而,我国对于国际贸易的支持手段还比较单一,并且支持力度较小,对于国际贸易的支持方式通常是出口贴息、补贴等,却依旧未能形成良好的国际贸易支持政策,企业虽然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一些直接的资金支持,但由于缺乏政策的保障,依旧是动力不足,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的要求不相符,在国际贸易中总是遇到各种问题,贸易摩擦不断。

二、我国政府在管理国际贸易摩擦中行使职能的策略

(一)建立有效的国际贸易摩擦预防机制。国际贸易摩擦预防机制,指的是政府、企业、各行业协会针对国际贸易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出准备,采取一定的手段来预防国际贸易摩擦。一方面政府应当对国际贸易中所涉及到的进行监控,维持好国际贸易的节奏,并且对可能产生的贸易问题作出预测,将对国际贸易管理中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传达给行业相关协会与企业;另一方面相关行业协会则是要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地与政府进行配合,将贸易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馈;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及时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明晰国际贸易摩擦的动态,为行业相关协会和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建立有效的国际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国际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就是要在贸易摩擦发生时,针对其具体情况,由国家政府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联合制定的一些贸易摩擦处理措施,将贸易摩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尽量地降低,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政府首先应当积极地退出反对倾销、反对补贴的应诉政策,通过与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利用自身的地位和优势,做好贸易摩擦问题的处理工作;其次,针对与其他国家贸易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摩擦,则要采取更为灵活的应对机制,既要能够制定一系列系统性的交易标准体系,防止其他国家挑起争端,还要能够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国际贸易的继续进行。

(三)建立有效的国际贸易摩擦协商解决机制。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的最佳解决方式,就是能够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达成协议,以此来解决摩擦问题。有效国际贸易摩擦协商机制,不仅能够维护好我国的经济利益,更能够体现我国的良好外交手段,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和综合国力。贸易协商解决机制的标准之一就是要能够找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使双方能够同时为了维护自己国家利益而做出正面回应;标准之二就是要将政府的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使该机制符合国际统一的经济贸易标准,在协商中更具发言权;标准之三就是要能够利用利益集团的力量,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基础上,使其能够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而做出努力。

(四)转变政府贸易管理理念,合理行使政府职能。在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中,我国政府的职能一方面是要保证国际贸易摩擦相关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则是要保证该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国际上各个国家及国内各个企业之间的经济竞争的公平性,使国际贸易能够公平地进行、稳定地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政府应当转变自身的贸易管理理念,从原本的管制转变向服务。政府需将一些贸易相关的权利赋予企业,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涉作用,同时,还要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等各个方面的服务,为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处理国际贸易摩擦。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于贸易的管理自然也离不开合理的法律法规的支撑。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市场能够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获得更大的发展活力,使企业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做到执法的透明性、公正性,在对市场经济、贸易交流的管理中体现政府的职能。另外,政府还应当鼓励各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之下,发展得更为强大,从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也就能够使我国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中,更好地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晓风.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策略[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6.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2

关键词:贸易增长;贸易平衡;问题

一、前言

贸易增长和贸易平衡主要是为了实现各国资源的合理分配。对外贸易可推动经济增长,其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国际交流,达到良好的贸易效果。国际贸易可对国内贸易起带动作用,实现国民经济增长,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劳动和物质资源浪费,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贸易平衡是经济利益和竞争力博弈结果

纵观世界贸易整体,无不平衡问题。将其细化到国与国之间或者地区与地区之间,却很难实现贸易平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平衡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贸易平衡影响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国贸易政策

各国的贸易政策和规则各有不同,主要立足于本国经济利益,通过鼓励或限制等方法,来控制本国对外贸易。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度提升,一国贸易政策的改变,很容易影响别国利益。可构建贸易政策国际协调机制,用以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使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更加科学、合理,使国际贸易更加透明、公平、自由等。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存在贸易保护,全球贸易限制措施也不够稳定。各国既有贸易诉求,又采取本土保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生存和竞争空间。无论是贸易开放,还是贸易保护,都会影响贸易平衡。

(二)各国经济竞争实力

贫富差距大是最主要的贸易失衡问题。各国贸易利益获取受竞争力影响。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极具竞争力。其中,尤以服务贸易最为典型。相关调查表明,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已经占据世界货物贸易额的一半之多。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国家的利益格局和贸易获利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对它们的平衡关系具备明确的认知,从根本上对国际贸易不平衡问题进行有效控制。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跨国公司在全球生产总量、贸易份额和技术交易总量中的占比分别是40%、70%、80%。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越来越大。跨国公司日常运营中,通过公司内贸易,不仅能够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协调,而且使生产经营成本更加稳定,各交易费用也逐渐降低。进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网络,可获取稳定的国际市场,但很难实现内部贸易和利润转移监控,贸易平衡及相关利益得不到保障。跨国公司对贸易平衡的影响极为明显。

三、贸易平衡下追求贸易增长

国际贸易能够扩大市场,使各国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经济增长。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地位虽不断提升,但仍是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新型经济环境下,要对贸易增长与贸易平衡问题具备清晰的认识,实现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一)调整贸易结构,转变贸易增长方式

我国以制造业为主,其在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在90%以上。但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较低,没有掌握核心技术。主要依托于规模和数量实现对外贸易扩张,很容易出现数量过多或价格过低的情况,遭受反倾销。该种增长方式不具备持续性。当前,世界市场已经面临饱和,无法保障产品质量和效益。因此,要向注重贸易结构调整,促进产品的快速升级和发展。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合理调整国家及区域贸易,有效缓解贸易失衡问题。针对部门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可采取分流、减压措施。调整外资结构,实现贸易平衡。

(二)扩大进口,培育经济增长内动力

首先,进口生产资料性产品。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着能源、资源和技术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国际优势。可尝试进口先进设备,使我国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并将绿色环保理念应用到日常生产过程中。其次,开拓国内市场,进口生活消费品。生活消费品进口,既能够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也能够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本国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等,以争取广阔的国际市场竞争空间。

(三)重视人民币国际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首先,丰富外汇储备。充足的外汇储备,能够有效应对外部经济危机。我国的人民币尚不属于国际货币,因而,需要增加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其次,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推进经济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人民币国际结算进行尝试。该过程中,需要考量金融风险。与此同时,也要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外部支撑。政府要认识到人民币国际化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更具话语权。

四、结语

国际贸易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对贸易增长和贸易平衡问题的解剖和重视,在贸易平衡背景下追求贸易增长,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国庆.贸易增长与贸易平衡问题[J].国际贸易,2010.

[2]李铁立.贸易增长与转型升级的平衡点――以广东为视角[J].探索与争鸣,2013.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3

 

关键词:wro 国际经济法 国家 宪政

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在WTO建立以来,西方权威的国际经济法学者一再声称:国际贸易法正在“宪法化”或经历“宪法化”的转型。同时,由于宪法在国内总是一个与特定的政府或国家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所以,还是有不少人反对使用贸易法宪法化的术语。然而,对于任何一种法律体系来说,不管所涉及的是国内性规范还是国际性规范,宪法化不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而且也是在特定的国家视角下合法与合理的形式象征。国际经济法的内国宪法化因此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依据

(一)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经济基础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的经济组织在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时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应该说,国际经济法赖以产生并发展的经济基础就是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活动。而目前正在进行着的经济全球化,使得所有的市场主体,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都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而宪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且是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相适应的——如果说宪法是近代市场经济的产物,那么宪法的发展则在于现代市场经济。因此,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会对宪法产生影响,也由此成为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经济基础。

首先,经济全球化为国际经济法宪法化提供了根本动力。市场的全球化必然要求市场规律超越各国家主权的地域限制发挥作用。结果,各成员国通过协议对市场规律与原则逐渐接受与认可的过程就是贸易法宪法化的过程。

其次,经济全球化还为国际经济法宪法化搭建了政治的支点。全球化导致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十分突出,并使国家遵守贸易法所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大于违反贸易法所带来的收益,从而使作为维系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制度性纽带的贸易法的宪法化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国家愿意就贸易与经济关系的国际调整制定全球性的“社会契约”,贸易法具有了空前的严格性与体系性,并向着宪法化的方向发展。

最后,经济全球化还为国际经济法宪法化营造了一种精神氛围。市场经济与宪政制度实质上都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机制。因此,贸易法的宪法化实质上是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二)国际经济法宪政化的法理依据

尽管一些西方学者常常把当今的世界贸易体制称作贸易宪法,但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的内涵的理解却是大相径庭的。应该说,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有着多层次的内涵,但其实质却是对宪法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的落实。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实际上是指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下把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表述为法律规则与原则的过程。它具体表现为wro成员围绕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创建与维护而设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如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内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约束国家干预的自由贸易原则,以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为宗旨的公平竞争原则和要求国家的贸易政策及政府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开透明与可预测性的透明度原则等,并使国家在面对经济与市场的全球化的同时不得不接受与遵守贸易法的规则与原则。

其次,国际经济宪法化是指世界贸易体制在宪法化的过程中借助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规律的强大推力实现了革命性的发展,并具有了基本的宪法性构架。其首要的内容就是世界贸易体制实现了从“权力取向”到“规则取向”的根本转变,从而使世界贸易相对地摆脱了国内和国际政治斗争的制约,初步实现了国际贸易关系领域内的法治。同时,随着世界贸易体制在组织化上的突出进展,贸易法开始奉行“按功能分权”的宪法理念与制度。它除了在纵向上限制各级政府权力之外,还在横向上按照功能进行机构之间的分权。WTO法中作为统领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所设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其主要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等。根据WTO法对各机构权限与职责的设定,它们依次可以被视为广义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在WTO中还建立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尽管贸易政策审查不是一种司法审查,但通过定期的贸易政策审查,各成员国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平台上形成对彼此的贸易政策及相关做法进行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态势。贸易政策审查所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各成员国的政策制定权力,从而使各成员国的经济立法权在WTO面前受到了一定的软约束,或者说是“多边监控”。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发挥了与争端解决机制相类似的功能。

最后,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化也是指贸易法的发展过程中对宪政精神的融入,对宪政理念的信奉和对宪法价值的保障。而这集中体现在WTO法对具有核心意义的宪法理念和终极目标——“限制政府权力,保障民众权利与自由”的信奉与实践。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及世界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经济法这方面的思想定位进一步得以确认和加强。

(三)中国涉外经济法宪政化的外在动力

首先,中国人世后相关的WTO规则在中国的适用,使得中国涉外经济立法的宪政化问题突显。为保证国内法制与WTO规则统一,出现了大量的相关新的立法及旧法的修订与废止活动。这种频繁的立法活动首先就会引起一个法律问题,即各种具体法律规范是否与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国家制度相一致?其中所涉及的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如涉外经济行政立法的权限问题、外贸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合法性问题、WTO规则在中国的直接适用问题等等。在对上述各种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中,无论是法律制度的构建者或是执行者均认为:将WTO规则与中国的宪法相结合,走一条涉外经济法的宪政化道路是避免与解决上述各种问题的根本方法。

其次.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方针使得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宪政化的问题成为一种法制建设的基础思路。在构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时,必须保证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使得宪法所追求的民主、人权保障、有限政府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宪政化问题不但是一个学术问题,也是一个有关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在内国宪政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理问题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4

[关键词]WTO国际贸易劳工标准

一、劳工问题产生的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

在国际贸易发展之初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整个世界日益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很多方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同步进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冲突的不断产生,诸多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某些地区人权的削弱等也随之出现,而劳工问题与贸易关系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

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化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劳工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便在其中。20世纪初期,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公平,协调劳资关系,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促进国际劳工标准。

WTO的成立奠定了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的基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面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工标准获取出口价格竞争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劳动力倾销”。而且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摩擦的一个新焦点。

首先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是美国,从1890年开始,美国便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1930年又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1953年美国又建议关贸总协定采取更一般的手段来处理包括囚犯劳动在内的不公平工作条件问题。1973年到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又倡议建立类似的多边协议,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没能通过。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将“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1]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做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与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后,各成员方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在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紧密磋商,力求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在当前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劳工标准也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将主要从劳工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劳工标准问题入手进行分析。

二、劳工标准的含义

什么是劳工标准?其从法律意义上讲即劳工权利。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并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和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劳工标准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核心”权利: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通童工;消除就业歧视。其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还可以看作劳动力成本,即劳动力价格。一国对劳动权利的保护即劳工标准的保护可以直接影响一国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价格优势。[2]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不同立场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劳工标准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其理由如下:

首先,发展中国家无视基本劳工权利大量使用童工,并强制劳动、报酬低下,且工作环境恶劣;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等等。因此应该将“社会条款”纳入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体系,以消除以上类似的不尊重人权的非人道行为。

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目前严重的失业状况。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给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减少他们国家内部就业机会,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使发达国家业已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更加严峻,比如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过高,救济和津贴以及其他一些福利支出扩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不安定因素随之增加等。

而且各国劳工标准不一,会加大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压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工人生活及工作条件缺乏应有的保护,低工资导致熟练工人乃至高级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收入高、待遇相对好的发达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是把本国就业机会让给发展中国家。

而发展中国家却从其本国利益出发,有其不同的态度:

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多次提出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目的,在于以人权、平等、贸易为借口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行新的贸易壁垒。由于曾经被普遍采用的诸多非关税壁垒早已无秘密可言,且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不能多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性的特点,将劳工标准变为一种较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以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这种企图一旦真的付诸实践,则必然对现今的贸易格局与秩序构成一系列隐患甚至危害,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则很容易引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滥用。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以尊重人权为借口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是其努力推行贸易限制的借口。如果发达国家确实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不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

如果说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企业投资者由国内转向国外,导致发达国家失业增加,那么发达国家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本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而不应该采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的办法。发达国家这种既要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工资、低成本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又要将本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在国内的想法过于自私。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事实,而且还会无视各国的比较利益,破坏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

四、从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劳工标准”出台的可能性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就最低劳工标准达成全球性协议,即是否应该制定出“统一的劳工标准”,同时通过WTO或其它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加以强化。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毕竟在应该将劳工和国际贸易相联系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只不过是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的方式及时间上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

劳工标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到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将哪些劳工公约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社会条款之中存在这深刻的分歧。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因素来综合衡量。将劳工标准纳入世贸体系,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来保障核心劳工标准的实现,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愿望,也与世贸组织的宗旨相吻合。然而不论是WTO还是ILO,都没有强制执行全球劳工标准的授权。一国的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甚至包括民族传统、、自然条件和法律环境。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等情况不同,因此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

然而,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适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劳工标准。正如ILO所强调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应成为违反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强迫劳动、童工就业和职业歧视等核心标准的理由。[3]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瑞士达沃斯召开的第29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Compact)的倡议。安南关于全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他认为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全球契约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再一次表明:核心劳工标准作为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基本准则,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

因此,我们不能囿于狭隘的国际贸易——劳工标准的分析框架,把劳工标准问题还原成单纯的贸易问题,仅以贸易利益的多寡得失来评判劳工标准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论是众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还是经济发展自身问题的解决,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劳工标准问题。总之无论是解决国内问题,还是应对相关国际问题,无论从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还是从贸易利益的角度出发,核心劳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五、我国关于劳工标准的对策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WTO面临的新挑战。尽管目前劳工标准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在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中劳工标准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议题,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也将会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及早作好准备。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对劳工标准问题不仅从法律上进行强化,而且越来越多地将劳工问题与贸易利益挂钩。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随着SA8000的推行,我国的企业已经面临很大压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权益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一旦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国应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发展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面对国际贸易中劳工问题的争论,既要看到其合理性一面,又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认识到对劳工问题的重视,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贸易应遵守基本劳工标准,成立工会、反对强迫劳动、反对童工、要求同工同酬等这些都是劳工的基本人权,我国不仅赞同而且应积极顺应。重视劳工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上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发达国家试图利用WTO和双边协议实施共同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前制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是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主要问题。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为地制定一些标准来消除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相反可能会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从而形成新的贸易和社会壁垒,造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我国既要反对无视各国的发展现状在WTO中实施统一劳工标准,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其次,从主动的角色去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而且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不断改善劳工状况。

国家应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在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新动向,组织科研力量专门研究劳工标准问题;积极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如何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入WTO后劳工标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劳工标准的理论和应对政策,做到知己知彼、未雨绸缪。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出现,我国有关劳工立法的缺点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在强迫劳动方面,我国劳动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强迫劳动。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人老板采取高压手段强迫劳动,有些借口劳动合同未满,强迫劳动者在恶劣条件下劳动,这些都与国际劳动公约的基本思想相违背。鉴于我国劳工问题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劳工谈判的同时应该积极主动脚踏实地地完善国内劳工立法,强化其执行机制,真正做到改善本国劳工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在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

再次,在改革中发展经济。

加快我国国内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的熟练劳动和知识技术要素的密集程度;尽快从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积极引进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全球首个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SA8000已于1997年8月出台。截至2003年8月,全世界36个国家共259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包括我国42家企业组织)。[4]SA8000是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一旦全球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后,企业就不会因此受阻而畅游在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国内经济改革的发展,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阻止发达国家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共同的利益基础应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尽量保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球化进程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联合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良性一体化角度出发,阻止发达国家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变相的利用劳工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

参考文献:

[1]施用海:《应对新贸易壁垒》/104/2002-12-26/12

[2]段淑静:《关于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管理科学文摘》2003年第11期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5

一、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 

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亦呈现出了更强的全球性与区域性,世界各国、国家内各地区联系不断加强,在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与区域化更为加剧的前提下,伴随着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新发展趋势下的不协调问题不断的增多,而目前较多的研究只注重于国际贸易自由化、区域化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秩序与协调,对于国际经济贸易的生态与协调问题研究较少,笔者将以此为研究基础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新方向进行论证。 

二、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瓶颈 

1.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不断加速,我国的适应能力如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剧,其作为一个必须经历的经济过程,国际经济贸易紧密联系,国际经济的微微变化都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世界经济总量排名位居前列,但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仍集中在粗放式的、低价值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国际经济贸易加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否可以做出积极应对,是否可以紧随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全球经济开放的大市场中,我国经济贸易是否能积极、有效的利用各种资源、技术和资金,并且达到优化配置?这均是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适应能力所要承受的。 

2.区域化、贸易全球化化程度不断加强,我国内地经济产业何去何从? 

从1980年开始,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不断地推动者贸易自由化,贸易全球化的对象不断再扩大,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绝大部分经济行业,均主动或者是被动的加入了全球化的贸易中。国际贸易的涵盖范围早已超越了单纯的货物贸,发展到包含金融、服务、技术等在内的多种经济贸易。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国内经济和世界市场及国际交易紧密联系起来,而我国内地的经济行业,包括货物贸易以及非货物贸易的其他种类贸易经济竞争力如何?能否在国际经济贸易全球化不断加强的趋势之下,推动自身的加强(例如2012年——2013年我国光伏出现的困境以及欧盟对我国光伏产业设定的经济壁垒)?这将会明显的形成“最大限度地拆除国际交易阻碍,使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与“保护国内经济贸易”之间相互矛盾,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未来发展中,将势必面对的问题。 

国际经济的全球化,势必会产生国际经济的区域化,由于国际贸易的不断自由化,加强国家自身的国际经济竞争实力,将在一定区域内的数个国家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与依存的贸易关系,如此的区域化设置,将会减少区域内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但是,在区域内经济贸易协调发展的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经济行业亦会产生经济贸易全球化下的经济矛盾问题,(“最大限度地拆除国际交易阻碍,使全球资源优化配置”与“保护国内经济贸易”之间相互矛盾)。 

3.国际经济贸易是否面临可持续、生态化问题? 

对于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可否持续、能否生态化问题,笔者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国际经济贸易引发了极大的环境问题,这不仅仅是我国将要面对的问题,是世界各国均要面对的挑战。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自由化不断加快,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但是随着而来的,不仅是积极影响,其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资源的消耗、浪费严重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其次,虽然国际经济贸易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是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仍然以劳动力、资本为主要贸易方式,价值与技术含量较低,而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出口商品的种类以及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均开始向绿色方向跟进,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随之而来的就是“绿色壁垒”,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在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中所受到的限制于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已经或者是早已面临着可持续与生态化问题。 

三、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面临的新趋势与新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面临的新趋势,良好的解决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可持续与生态化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做出完善: 

1.积极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国国际贸易行业的比较优势,达到进出口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结合国际经济区域化的优势,学习先进的技术与经验,实现国内经济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扩展贸易空间,开拓新的国际市场。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6

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国在贸易和劳工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是否就劳工问题出台一个国际性的统一的劳工标准上,各国由于利益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立场,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早做准备,深入研究。中国应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要求,修改和完善现行劳动立法。 关键词:WTO ;国际贸易 ;劳工问题;劳工标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ountries in the world in trade and labor issues have bee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labor standards,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controversy. O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or not in the labor out of a unified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countries have different interests because of their different positions, most likely a new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to discuss the issue. Pre-li is, do not waste it in advance, so that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be prepared to do so as early as in-depth study. China should be based on relev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require, modify and improve the existing labor legislation. Key words: WTO; international trade; labor issues; labor standards 一、劳工问题产生的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 在国际贸易发展之初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整个世界日益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很多方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同步进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冲突的不断产生,诸多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某些地区人权的削弱等也随之出现,而劳工问题与贸易关系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 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化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劳工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便在其中。20世纪初期,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公平,协调劳资关系,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促进国际劳工标准。 WTO 的成立奠定了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的基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面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工标准获取出口价格竞争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劳动力倾销”。而且劳工标准与国际 贸易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摩擦的一个新焦点。 首先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是美国,从1890年开始,美国便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1930年又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1953年美国又建议关贸总协定采取更一般的手段来处理包括囚犯劳动在内的不公平工作条件问题。1973年到 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又倡议建立类似的多边协议,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没能通过。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将“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做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1999年 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与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后,各成员方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在 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紧密磋商,力求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在当前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劳工标准也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将主要从劳工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劳工标准问题入手进行分析。 二、劳工标准的含义 什么是劳工标准?其从法律意义上讲即劳工权利。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并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和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劳工标准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核心” 权利: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通童工;消除就业歧视。其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还可以看作劳动力成本,即劳动力价格。一国对劳动权利的保护即劳工标准的保护可以直接影响一国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价格优势。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不同立场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劳工标准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其理由如下: &nb sp; 首先,发展中国家无视基本劳工权利大量使用童工,并强制劳动、报酬低下,且工作环境恶劣;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等等。因此应该将“社会条款”纳入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体系,以消除以上类似的不尊重人权的非人道行为。 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目前严重的失业状况。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给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减少他们国家内部就业机会,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使发达 国家业已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更加严峻,比如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过高,救济和津贴以及其他一些福利支出扩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不安定因素随之增加等。 而且各国劳工标准不一,会加大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压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工人生活及工作条件缺乏应有的保护,低工资导致熟练工人乃至高级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收入高、待 遇相对好的发达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是把本国就业机会让给发展中国家。 而发展中国家却从其本国利益出发,有其不同的态度: 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多次提出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目的,在于以人权、平等、贸易为借口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行新的贸易壁垒。由于曾经被普遍采用的诸多非关税壁垒早已无秘密可言,且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不能多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性的特点,将劳工标准变为一种较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以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这种企图一旦真的付诸实践,则必然对现今的贸易格局与秩序构成一系列隐患甚至危害,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则很容易引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滥用。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以尊重人权为借口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是其努力推行贸易限制的借口。如果发达国家确实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不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 如果说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企业投资者由国内转向国外,导致发达国家失业增加,那么发达国家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本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而不应该采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的办法。发达国家这种既要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工资、低成本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又要将本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在国内的想法过于自私。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事实,而且还会无视各国的比较利益,破坏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 四、从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劳工标准”出台的可能性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就最低劳工标准达成全球性协议,即是否应该制定出“统一的劳工标准”,同时通过WTO或其它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加以强化。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毕竟在应该将劳工和国际贸易相联系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只不过是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的方式及时间上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 劳工标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到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将哪些劳工公约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社会条款之中存在这深刻的分歧。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因素来综合衡量。将劳工标准纳入世贸体系,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来保障核心劳工标准的实现,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愿望,也与世贸组织的宗旨相吻合。然而不论是WTO还是ILO,都没有强制执行全球劳工标准的授权。一国的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甚至包括民族传统、宗教信仰、自然条件和法律环境。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等情况不同,因此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 然而,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适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劳工标准。正如 ILO所强调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应成为违反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强迫劳动、童工就业和职业歧视等核心标准的理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 年瑞士达沃斯召开的第29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倡议。安南关于全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他认为在经济一体化的过 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全球契约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再一次表明:核心劳工标准作为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基本准则,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 因此,我们不能囿于狭隘的国际贸易——劳工标准的分析框架,把劳工标准问题还原成单纯的贸易问题,仅以贸易利益的多寡得失来评判劳工标准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论是众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还是经济发展自身问题的解决,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劳工标准问题。总之无论是解决国内问题,还是应对相关国际问题,无论从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还是从贸易利益的角度出发,核心劳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五、我国关于劳工标准的对策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WTO面临的新挑战。尽管目前劳工标准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在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中劳工标准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议题,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也将会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及早作好准备。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对劳工标准问题不仅从法律上进行强化,而且越来越多地将劳工问题与贸易利益挂钩。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随着SA8000的推行,我国的企业已经面临很大压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权益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一旦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国应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发展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面对国际贸易中劳工问题的争论,既要看到其合理性一面,又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认识到对劳工问题的重视,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贸易应遵守基本劳工标准,成立工会、反对强迫劳动、反对童工、要求同工同酬等这些都是劳工的基本人权,我国不仅赞同而且应积极顺应。重视劳工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上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发达国家试图利用WTO和双边协议实施共同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前制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 工标准,是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主要问题。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为地制定一些标准来消除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相反可能会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从而形成新的贸易和社会壁垒,造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我国既要反对无视各国的发展现状在WTO中实施统一劳工标准,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其次,从主动的角色去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而且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不断改善劳工状况。 国家应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在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新动向,组织科研力量专门研究劳工标准 问题;积极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如何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入WTO后劳工标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劳工标准的理论和应对政策,做到知己知彼、未雨绸缪。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出现,我国有关劳工立法的缺点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在强迫劳动方面,我国劳动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强迫劳动。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人老板采取高压手段强迫劳动,有些借口劳动合同未满,强迫劳动者在恶劣条件下劳动,这些都与国际劳动公约的基本思想相违背。鉴于我国劳工问题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劳工谈判的同时应该积 极主动脚踏实地地完善国内劳工立法,强化其执行机制,真正做到改善本国劳工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在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 再次,在改革中发展经济。 加快我国国内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的熟练劳动和知识技术要素的密集程度;尽快从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积极引进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全球首个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SA8000已于1997年8月出台。截至 2003年8月,全世界36个国家共259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包括我国42家企业组织)。 SA8000是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一旦全球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后,企业就不会因此受阻而畅游在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国内经济改革的发展,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阻止发达国家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共同的利益基础应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尽量保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球化进程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联合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良性一体化角度出发,阻止发达国家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变相的利用劳工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7

人民币升值问题凸现贸易政策调整的紧迫性

从形成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来源来看,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因素:

人民币汇价的定位

迄今为止,我国人民币的汇率一直采用与美元单一挂钩的政策,美元的相对贬值,同时导致了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相应贬值。从理论意义上看,人民币汇价的定位,并不在于人民币汇率当前是升值或贬值,而是人民币汇率的确定是否具有合理的形成机制。这里的困难在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不是由我国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而是由我国央行主导的模拟性外汇交易市场来确定。如果要使人民币汇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意味着外汇市场的放开、现行结汇售汇政策的变化、国家外汇储备体系的改革、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重构等一系列制度的重大改变。显然,根本改变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因而,其他国家对人民币汇率定位的不满,将在一定时间里困扰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

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

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贸易增长缓慢,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的贸易增长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在华的海外投资企业、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所推动的。

中国FDI的稳定增长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FDI累计达到了4900多亿美元。尤其在2002年,中国的FDI超过了美国,排名跃居世界的首位。中国FDI的稳定增长,意味着国际资本持续不断地流入中国,这一稳定增长的态势与有关国家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

长期以来,我国对美国一直保持较大的贸易顺差。由于美、日等国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这使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经常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在笔者看来,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实质在于:产品以中国大陆为原产地的国际竞争力优势,使国际经济资源向中国大陆的大规模集中,并由此可能导致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主要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人民币的升值,改变国际经济资源对中国的配置流向,来避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枝独秀。

很显然,人民币的升值压力问题具有极其复杂的国际经济背景。鉴于该问题直接起因于贸易,且主要通过贸易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尽快调整我国现行的贸易政策,从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处理开放环境下所面临的对外经济矛盾,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制约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因素

在笔者看来,以下客观因素直接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调整:

“入世”后我国必须履行的有关义务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基本确立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体系需要重新调整。就贸易管理而言,不论是关税政策、进出口政策,还是市场准入、投资政策以及有关经济开放的各项政策,都必须基本符合WTO的有关原则。其中,尤其是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取向。

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国家整体经济政策组成部分的贸易政策,必须服务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这一总体经济发展目标。这一总体目标内在规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形成基础。不论是贸易政策的制定或调整,确保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总是第一位的。经济开放本身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开放,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制定贸易政策,实际就是如何在此基础上,形成能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所接受的有关政策体系。

作为贸易大国需要平衡的国际贸易关系

近几年中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有力地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另一方面,却使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问题过早地突现出来。在经济的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相当不利。因此,现行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适当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活动余地。我们认为,伴随我国贸易地位进入世界前列,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将不得不花费相当精力应付贸易冲突带来的贸易平衡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

贸易政策调整的路径依赖

调整贸易政策意味着相关政策管理体系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原有管理体制的改变。这里的问题是,改变原有政策协调机制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增加,是否使调整后的管理更富有效率。建立开放经济下的贸易综合管理体系是大势所趋,但新的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客观上是存在着一定的路径依赖问题的。换言之,现行贸易政策的调整,应具有一定的连贯性或继承性,尤其是贸易政策的改变,如何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要尽可能避免因贸易政策的变化而引起整个宏观管理政策体系运行效率的降低。这方面,有机地融合现有的相关政策体系,是使新的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现阶段贸易政策调整基本取向

关于贸易政策的体制约束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到我国今后贸易政策的基本方向,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我们看来,加入WTO之后,意味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将会逐渐实现实质性转变,绝非单纯意义的国际组织进入问题。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后,客观上规定了今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必须符合WTO要求的体制框架——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在整体上能与世界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这在本质上意味着,我国未来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朝着现代市场体制的方向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必须充分体现这一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这种转变可以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从侧重政府宏观外贸战略朝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贸易政策基础的转变,即由传统的比较优势为基础逐步向以竞争优势为基础转变。贸易政策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以往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贸易政策作用范围的改变,即作用范围由过去单一的外贸领域向整个流通领域延伸。这意味着贸易政策将更多地注重我国内外市场的融通、内外贸易的统一。贸易政策作用方向的改变,即由过去侧重于贸易限制向贸易促进转变。

关于贸易政策的基点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从大的调整方向上,新的贸易政策要符合WTO的体制框架及其有关原则是明确的。但是,现阶段我国贸易政策的基点,客观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选择的。这就是:我们到底是按严格履行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还是以符合WTO有关原则的基本精神为界,来制定我国今后的贸易政策,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众所周知,一国实施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旨在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本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贸易政策本身具有双重目标,当现实经济中两方面并不发生冲突的时候,贸易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双重目标的同时实现。但如果实施过程中两方面存在摩擦及严重冲突时,就必须对其中的一个目标进行修正,以保证贸易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我们看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证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或是中性的,根本上取决于该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对此,我们绝不能本末倒置。贸易政策本身就是政府对贸易自由的干预,它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否则,贸易政策很可能失效或产生扭曲作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显然,现阶段贸易政策的调整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不是某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贸易政策既要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也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客观要求。在我们看来,现阶段贸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依据单一自由主义的原则,亦不能依据单一的民族主义原则,而是符合国际经济规则的、综合体现本国根本利益的、并具一定国际意义的贸易政策。当今各国贸易政策的发展,有明显的趋同现象。经济全球化正在使各国国内政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对原有的国家主导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世界经济重要力量的中国,其经济政策(包括贸易政策)不可能不体现国际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

现阶段的对策思考

尽快建立内外经济融通的综合性贸易管理体系

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使大型跨国公司能够实现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我国传统的贸易壁垒手段,已经无法限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纵深发展。为了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单一的外贸外经管理体系,必须根本上转变为内外经济融通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制订促进国内优势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目前,推进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已经相当紧迫。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大力促进国内优势企业的海外扩展。在这方面,具体可在国外市场进入、国外市场的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等环节予以切实的政策支持,形成系统的贸易促进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企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通过企业间自律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可规范国内市场秩序,避免政府干预市场过多之口实;另一方面,又能以民间组织形式协调国内产业或企业的利益,利于减少倾销行为;同时,也为我国将来实施WTO的保障措施条款奠定组织基础。

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

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有关市场开放的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在公开性、透明度原则基础上,规范国外资本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开放经济下宏观市场运行的预警体系,从动态上有效监控我国市场开放的运行。这方面,不论是倾销和反倾销的应对,还是贸易、资本流动的异动监控,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与我国的“入世”,客观上使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参考资料:

1.文贯中、郑志海等,《WTO与中国:走经济全球化发展之路》——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0年年会文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余永定等,《中国“入世”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赵承壁,《国际贸易统一法》,法律出版社,1998

5.林珏,《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6.强永昌,《战后日本贸易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7.江林,《世界各国(地区)现行贸易政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4

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篇8

人民币升值问题凸现贸易政策调整的紧迫性

从形成人民币升值压力的来源来看,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因素:

人民币汇价的定位

迄今为止,我国人民币的汇率一直采用与美元单一挂钩的政策,美元的相对贬值,同时导致了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相应贬值。从理论意义上看,人民币汇价的定位,并不在于人民币汇率当前是升值或贬值,而是人民币汇率的确定是否具有合理的形成机制。这里的困难在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不是由我国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而是由我国央行主导的模拟性外汇交易市场来确定。如果要使人民币汇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意味着外汇市场的放开、现行结汇售汇政策的变化、国家外汇储备体系的改革、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重构等一系列制度的重大改变。显然,根本改变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因而,其他国家对人民币汇率定位的不满,将在一定时间里困扰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

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

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贸易增长缓慢,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使中国的贸易增长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主要是由在华的海外投资企业、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所推动的。

中国FDI的稳定增长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FDI累计达到了4900多亿美元。尤其在2002年,中国的FDI超过了美国,排名跃居世界的首位。中国FDI的稳定增长,意味着国际资本持续不断地流入中国,这一稳定增长的态势与有关国家相比,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

长期以来,我国对美国一直保持较大的贸易顺差。由于美、日等国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这使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经常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在笔者看来,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实质在于:产品以中国大陆为原产地的国际竞争力优势,使国际经济资源向中国大陆的大规模集中,并由此可能导致中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主要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人民币的升值,改变国际经济资源对中国的配置流向,来避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枝独秀。

很显然,人民币的升值压力问题具有极其复杂的国际经济背景。鉴于该问题直接起因于贸易,且主要通过贸易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尽快调整我国现行的贸易政策,从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处理开放环境下所面临的对外经济矛盾,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制约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因素

在笔者看来,以下客观因素直接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调整:

“入世”后我国必须履行的有关义务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基本确立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整个宏观经济管理体系需要重新调整。就贸易管理而言,不论是关税政策、进出口政策,还是市场准入、投资政策以及有关经济开放的各项政策,都必须基本符合WTO的有关原则。其中,尤其是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取向。

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国家整体经济政策组成部分的贸易政策,必须服务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这一总体经济发展目标。这一总体目标内在规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形成基础。不论是贸易政策的制定或调整,确保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总是第一位的。经济开放本身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改革开放,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制定贸易政策,实际就是如何在此基础上,形成能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所接受的有关政策体系。

作为贸易大国需要平衡的国际贸易关系

近几年中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有力地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另一方面,却使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问题过早地突现出来。在经济的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相当不利。因此,现行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适当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活动余地。我们认为,伴随我国贸易地位进入世界前列,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将不得不花费相当精力应付贸易冲突带来的贸易平衡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

贸易政策调整的路径依赖

调整贸易政策意味着相关政策管理体系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原有管理体制的改变。这里的问题是,改变原有政策协调机制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增加,是否使调整后的管理更富有效率。建立开放经济下的贸易综合管理体系是大势所趋,但新的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客观上是存在着一定的路径依赖问题的。换言之,现行贸易政策的调整,应具有一定的连贯性或继承性,尤其是贸易政策的改变,如何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要尽可能避免因贸易政策的变化而引起整个宏观管理政策体系运行效率的降低。这方面,有机地融合现有的相关政策体系,是使新的内外贸易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现阶段贸易政策调整基本取向

关于贸易政策的体制约束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到我国今后贸易政策的基本方向,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我们看来,加入WTO之后,意味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将会逐渐实现实质性转变,绝非单纯意义的国际组织进入问题。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后,客观上规定了今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必须符合WTO要求的体制框架——市场经济体制,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在整体上能与世界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这在本质上意味着,我国未来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朝着现代市场体制的方向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必须充分体现这一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这种转变可以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从侧重政府宏观外贸战略朝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贸易政策基础的转变,即由传统的比较优势为基础逐步向以竞争优势为基础转变。贸易政策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以往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贸易政策作用范围的改变,即作用范围由过去单一的外贸领域向整个流通领域延伸。这意味着贸易政策将更多地注重我国内外市场的融通、内外贸易的统一。贸易政策作用方向的改变,即由过去侧重于贸易限制向贸易促进转变。

关于贸易政策的基点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从大的调整方向上,新的贸易政策要符合WTO的体制框架及其有关原则是明确的。但是,现阶段我国贸易政策的基点,客观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选择的。这就是:我们到底是按严格履行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还是以符合WTO有关原则的基本精神为界,来制定我国今后的贸易政策,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

众所周知,一国实施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旨在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本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贸易政策本身具有双重目标,当现实经济中两方面并不发生冲突的时候,贸易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双重目标的同时实现。但如果实施过程中两方面存在摩擦及严重冲突时,就必须对其中的一个目标进行修正,以保证贸易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我们看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证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或是中性的,根本上取决于该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对此,我们绝不能本末倒置。贸易政策本身就是政府对贸易自由的干预,它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否则,贸易政策很可能失效或产生扭曲作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显然,现阶段贸易政策的调整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不是某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贸易政策既要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也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客观要求。在我们看来,现阶段贸易政策的制定,既不能依据单一自由主义的原则,亦不能依据单一的民族主义原则,而是符合国际经济规则的、综合体现本国根本利益的、并具一定国际意义的贸易政策。当今各国贸易政策的发展,有明显的趋同现象。经济全球化正在使各国国内政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对原有的国家主导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世界经济重要力量的中国,其经济政策(包括贸易政策)不可能不体现国际经济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

现阶段的对策思考

尽快建立内外经济融通的综合性贸易管理体系

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使大型跨国公司能够实现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我国传统的贸易壁垒手段,已经无法限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纵深发展。为了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单一的外贸外经管理体系,必须根本上转变为内外经济融通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制订促进国内优势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目前,推进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已经相当紧迫。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大力促进国内优势企业的海外扩展。在这方面,具体可在国外市场进入、国外市场的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等环节予以切实的政策支持,形成系统的贸易促进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企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通过企业间自律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可规范国内市场秩序,避免政府干预市场过多之口实;另一方面,又能以民间组织形式协调国内产业或企业的利益,利于减少倾销行为;同时,也为我国将来实施WTO的保障措施条款奠定组织基础。

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

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有关市场开放的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在公开性、透明度原则基础上,规范国外资本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开放经济下宏观市场运行的预警体系,从动态上有效监控我国市场开放的运行。这方面,不论是倾销和反倾销的应对,还是贸易、资本流动的异动监控,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与我国的“入世”,客观上使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参考资料:

1.文贯中、郑志海等,《WTO与中国:走经济全球化发展之路》——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0年年会文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余永定等,《中国“入世”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赵承壁,《国际贸易统一法》,法律出版社,1998

5.林珏,《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6.强永昌,《战后日本贸易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7.江林,《世界各国(地区)现行贸易政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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