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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8篇

时间:2023-11-07 11:22:27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1

关键词: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对策

一、我国城镇社区养老的必要性分析

1.老龄化问题严峻。自2000年,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有很大程度的增加。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从1982年的4.91%上升至1990年的5.58%。在2000年普查时,60岁以上人口总数达到1亿2998万人,占总人口的10.36%。由于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但目前我国总体经济实力还比较有限,规模巨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对未富先老的中国来讲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2.传统养老方式面临危机。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年轻一代承担着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生活压力,养老已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使子女不再像以前一样与父母一同生活,难以给他们足够的关心和照料,这种家庭结构使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继续维持。之前由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就转移到了社会上,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国城镇社区养老发展现状

所谓社区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满足社区内居家老人日常生活、精神生活、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文体娱乐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由社区提供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是从1980 年起步,并在2000 年逐步开始发展起来的,从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到完善的整个过程来看,发展情况较好,已初步取得巨大进步,满足了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尤其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他们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内容更为丰富,社区养老恰好可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弥补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的缺陷,深受子女们以及老年人的欢迎。

国家颁布《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关于认真抓好2011 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社区建设方面投资,推动社区发展,

让老年人的社区养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2010 年,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 万个,城市便民、利民网点69.3 万个,总体上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已初步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同时逐步加大对社区财政的投入,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全面开展做好资金保证,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但是总体来看,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还是不够高的,发展不均衡,与我们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法规。目前我国关于城市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法规仍停留在建设层面上,而对于具体运作过程和扶持非营利组织、吸收民间资本投入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仍然缺失,阻碍了社区养老的发展。

2.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为主,社会资助和收费服务为辅。然而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很难支撑社区养老建设发展;社区养老是一个长期的发展项目,庞大的资金数目也是社会公益组织不能长期支付的。资金上的短缺使社区养老的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制约了社区养老的发展。

3.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目前,社区提供的老年服务需要相当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但是由于这一行业社会地位和经济收益都不高,对就业人群并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尤其是专业人员。人员不足是社区老年服务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专业的医护人员很少在社区从事老年医疗服务,他们大多集中于医院这样的专业机构中。社区中从事老年照顾的大多是缺乏专业知识的已婚妇女,极度缺乏专业人士,社区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

四、完善我国城镇社区养老发展对策分析

1.发挥政府作用,健全法律政策体系。社区养老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政府要立法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同时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力度,制定合理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监管,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需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保护法,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社区养老服务有法可依。

2.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构建社区养老模式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资金,资金是社区养老保障制度运行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首先,以财政补贴为基础。一是继续发挥政府在建设社区养老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的财政拨款,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能够为社区养老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以资金募集为辅助。应设立专门的社区建设与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慈善捐助,积极争取来自国内外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的捐赠,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到社区养老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3.建立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养机制。做好社区养老工作需要有一支能够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而我国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恰好缺乏这样的专业队伍。所以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社区养老管理以及服务人员的培养机制。首先应该加大专业队伍人员的招募,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人员缺口高达1000万,人员招聘数量可根据老人的数量按一定比例配置。其次,应该在各大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高级服务与管理人才,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良礼.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及规划[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7 月第一版.

[2] 韩俊江,刘迟.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体系建构. 社会保障研究[J].2012 年第06 期 .

[3]毛满长,李胜平.社区居家养老:中国城镇养老模式探索[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o):119―123.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2

[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42

[文章编号] 1671- 5918(2015)09-0089-03

[本刊网址] http://

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45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4.72%;到2030年和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分别超过20%和25%。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正日益加大。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思路。目前各省大都采取“9073”基本模式(即:90%的是在居家,7%的是在社区,3%的机构养老)或“9064”基本模式解决养老问题。占主导形式的居家养老需要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系列服务,没有全面系统的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就无法实现。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

健全的法律法规对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它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行模式、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形式、养老设施的构建标准、服务人员的认证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指导纲要》等法律政策,但是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该提供什么标准的养老服务,如何提供,由谁提供等问题,法律政策均没有对实施的细则进行界定。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没有统一公认的操作标准,指导规范,也没有一致的类别划分。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养老机构的监管没有参考依据也就无从下手。社区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局,卫生部门,社会保障局,老年协会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同时鼓励支持志愿者等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其中,但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应该如何协作。从内容上来看,我国法律涉及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不全面,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各方面规定不细致不明确;从法律实施效益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了解更少,因此这些法律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很少被运用和体现。

(二)政府主导力度不够,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身体自理能力有困难、家中照料困难,同时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有限的困难老年群体,因此政府财政投入的多少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数量,并直接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同时也影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在社区服务发展的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的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我国目前政府的投放最多占30%。由于缺乏资金,社区养老服务无力扩大场所和添置更新设施,从而导致供给不足,不能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来自于政府的基本财政支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难以持续。

(三)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募集面较窄

全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并完善社区内的基本设施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丰富的资源作为基础。目前,我国社区养老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社区养老日益壮大,诸多社会投资者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却依然停留在“养老服务是一项低营利,低利润的社会福利事业,对它的投入很难取得正常的社会平均利润”这一看法上,从而导致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养老的渠道不畅通,鼓励机制也不完善等问题。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未能形成多元化与多样性互补机制,没有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有效资源,形成“互帮、互助、互惠、合作”的环境与氛围,难以调动广大社区主体例如具有专业化才能、身体健康且富有余力的低龄老人、热心公益的社区成员、在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单一

在社区老年人需求水平不断增长、需求结构不断分解、需求层次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偏重于日常生活照顾与一般性的家政服务,满足老年人在身体健康与物质方面的需求,而相对来说,卫生保健、体育锻炼、娱乐项目等方面的服务还较少。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已成为老年人急需满足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对老年人的需求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只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方面的需要,就可使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从而忽略了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项目建设。同时,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重点人群是作为民政帮扶对象的老人,比如孤寡、独居、高龄或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群体,而大多数低龄老人、生活可以自理、尚有学习、工作余力的老人,往往没有受到关注。但是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养老方式,服务的对象应是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人,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老年群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养老服务得到更好的发展。

(五)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组织,其服务人员应具有专业化的知识、技能,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是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里程碑,这支队伍应该由专职社工人员、兼职社工人员以及志愿者三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社工人才是核心。但受社区服务报酬偏低和“养老服务就是伺候人”等传统观点的影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社工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几乎没有专职社工人员。近几年,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成熟,许多高校都设置了社会工作的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专职社工人才,但由于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声望不高等因素的影响,相当比例的社工专业毕业生不愿意成为社区工作者。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服务除了需要专业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队伍作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非营利性的救助和服务。我国历史上缺少志愿者组织的传统,新时期对志愿服务的推动工作又不到位,以致志愿者队伍规模偏小,其中能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就更有限。

二、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社区养老是解决我国老龄化困境的重要方式。针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服务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健康运行需要法律的支撑。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监督养老服务的实施,更好地保障老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而,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是维系养老体制持续有序发展的保障。因此,一是要补充缺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国可以效仿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它针对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不同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老人保健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做了细致的规定、《福利人才确保法》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及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给予保障等。我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二是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此法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各地多年来探索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的国力、养老文化、老年人口的赡养照顾状况和需求出发,明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运行机制、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等。三是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推广。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者、调节者、监督者和支持者,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长期指导和调控。首先是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以保证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并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目前很多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福利的福利金,财力供应缺乏确定性。其次是搭建参与平台。政府应着力于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社区服务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参与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和形式。要制定社会力量投资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如对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区服务组织,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慈善基金,发行“养老福利”;同时,鼓励外资、民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政府可以将多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进行互通互联,方便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也方便对管理主体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最后是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府财政支持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保障,但单凭政府力量尚不足以应对发展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养老资金仅靠政府支持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必须开拓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作为补充。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居家养老筹资以其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资金主要来自于由医疗保险衍生而来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

(三)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及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的满意程度。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的普遍问题就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单一。要丰富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分析老年人的意见反馈。一方面,打造无缝链条式服务,让不同年龄段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合适的服务。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广州市逢源社区的“逢源模式”,在逢源社区能自理的老人去康龄中心,白天需要照顾的老人去日间护理中心――一“托老所”,昼夜都需要照顾的老人去社区敬老院,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式服务。这里重点介绍下康龄中心,因为它的服务对象是在很多社区服务中被忽视的健康的能够自理的老人,康龄中心的主要服务包括康乐服务、家务助理服务、社区教育服务、长者支援服务及义工发展服务等。康龄中心于2008年12月成立了康龄社区大学,康龄社区大学由文学院、体艺学院、社会服务及社会科学学院、资讯及科技学院、医疗保健学院五大学院组成,实行学分制,为社区内55岁以上老人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学”。为发挥老人“余热”,康龄中心成立义工中心,下设近十个兴趣小组,老人可根据兴趣以自愿为原则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小组,让长者有效利用退休时间,继续发挥自身价值。另一方面,重视和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健康是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医疗是许多老年人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医疗保健服务建设应优先考虑。强化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完善社区的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多病的情况,合理布局医疗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多建立医疗保健室,增加医疗保健人员,尽快设立社区全科大夫,建立巡视门诊制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关于医疗预防或心理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使社区的老年人真正获得就近、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促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

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社区服务专业化人员队伍。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内高校资源和先进国家的经验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该领域的境外力量,有计划地组织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工作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从长远来讲,要在现有大专院校中设立培养个案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和全科医生的专业科系。当然,除了人才的培养,随之而来的挑战便是人才的管理和激励。由于居家养老事业属于非营利的公共服务事业,不可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过高的薪酬,因此还会出现人才流失问题,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流失问题就是一个例子,故队伍的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形成也是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将社会上的各种志愿者组织、各大院校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明确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有效增加志愿者人数和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同时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的激励机制,如可以采取现在有部分地区已经推行的时间银行。“时间银行”是指不同年龄阶段的志愿者,参与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通过累计服务时数,待自己年老需要服务或家人需要服务时,可兑换同等时数的服务。时间银行的存储内容包括医疗、法律、文化教育等专业服务及清洗、聊天、做饭等日常护理服务。时间银行利用时间货币这一无形资产的运作不仅给储户带来收益保障,而且还能让储户在与他人账户数额良性竞争的过程中获得荣誉感,这种方式不仅能对储户产生持久的激励作用,更有益于保障互助养老行为的经常性与长期性。

参考文献:

[1]张雅丽.美英两国社区养老服务及启示[J].社会福利,2010(10):48-49.

[2]田原.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0(5):41.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3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方掀起了“拆迁”运动,“村改居”已随处可见。“村改居”即将村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城区面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与老龄化社会的双重时代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的养老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关系着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城市养老实践中为了更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逐渐探索、形成的一种系统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困难。目前,我国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比较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服务总量严重不足、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产品与需求不吻合、功能和方法相对单一等。

二、Q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Q社区位于合肥市的东北角,紧临北二环。Q社区辖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00人。2003年,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村改居的变革并实现了成功的转换,Q社区由农村社区演变而来,目前的发展历史也很短暂。征地回迁后的失地老人,每个月会拿到一定的生活费(每人460元/月),作为主要的养老经济来源,可是该项保障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很大差距。再加上一些老年人的子女在征地拆迁后由于学历、技能上等的缺乏面临就业的困难,自身存在着经济的压力,无法好好的照顾老人。在这种情况下,Q社区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满足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托老为辅是Q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模式。其中,家庭养老主要是为社区内的低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提供具体的上门服务。政府采用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委托区域内的九久夕阳红养老院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每月600元服务券,作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理发、沐浴等健康护理服务及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情感、心理上的慰藉关怀活动等,享受对象是70周岁以上有困难的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另外,社区还有志愿者定期为老人进行家庭照顾照料服务,志愿者主要是社区内的工作人员及一些较活跃的低龄老人,也有个别聘用的社区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社区适当的给予他们一定补贴。

Q社区的社区托老主要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从2012年10月份以来,Q社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内设各种功能室:老年人活动室(主要用于打麻将、打牌、下棋等)、日间照料室、残疾人康复室、四点半课堂和图书阅览室等。服务中心扩大了老年人的人际关系,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养老需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图书阅览室、四点半课堂等文体功能室基本没有开设,社区老年人偏爱下棋、打麻将等娱乐方式。

三、“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村改居”社区养老服务的的主要资金保障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支付,三是用于享受服务的老年人的服务费用的支付补贴。总的来说,当前社区的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量还是比较少,主要由政府承担,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因为失地老人每个月的生活费比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付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

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兴社区,“村改居”社区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兴建绿地园林、文体及娱乐活动中心等一系列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但是其与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村改居”在社区建设和服务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已经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且老年人基础服务设施也不完善,亟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三)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差距

社区的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是“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在老年人生活照顾、服务信息建设、文化娱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仍然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二是服务产品的设计与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错位现象,现有的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停留在面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老人急需要的服务不足,甚至没有,“里子”有待完善和丰富。

(四)服务队伍及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改制后的居民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由改居前的村民组织成员转任的,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技能水平管理水平都不高,缺乏管理社区的经验,这会导致他们在推进社区老年人工作时积极性不够,缺乏综合性的指导意见,从而造成社区老年人工作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另一方面,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目前“村改居”社区的志愿者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组织建设、组织体系不完善,组织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不高,志愿者人数不多。这些问题都使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老年群体参与度不高

“村改居”社区的老人主要是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他们由村民直接转变为市民,身份的转变并没有带来思想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大多数老年人依旧认为子女是他们养老的唯一保障。另外,社区中的很多老年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甚至有一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再加上先前多年农村生活的影响,他们因循守旧,对新生事物不感兴趣,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政策了解甚微或者不了解,这都导致了老年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不能享受这一项惠民政策。

四、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分析

(一)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由村民直接转变成市民的“新型老人”,他们既不同于城市老人,又有别于农村老人,正因为他们的这种特性致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失地的社区老人虽然在身份、生活模式上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但因为其在失地群体里具有特殊性,其对房屋、土地以及先前的生活方式具有比其他群体更大的依赖性,他们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之前的生活模式,将延续原先的生活模式。再加上社区转型的长期性、制度改造的滞后性等原因,失地老人这个群体将固化并长期存在。二是失地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一方面希望与现代城市社区居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又保留着传统农民时期的特点。大部分老人更希望过传统老年农民的生活。就比如在“村改居”社区中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老年人私自利用小区内或周边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三是在“撤村建居”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地政府采用不同的农民市民化的处理办法。比如因拆迁的时间顺序或者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老年人所获的补助方式和金额也不同,这就导致了失地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混乱。

(二)社区组织体系的复杂性

“村改居”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产物,它是一种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社区类型,具有明显的二元特点。当前的“村改居”社区正处于转型期,居委会组织的成熟度还不够高。很多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组织都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村改居”社区的组织体系相对老城区较复杂:原来的村委会经合并或者调整后转变为社区居委会并继续扮演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角色,但是这个衔接过渡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同时村改居后要实行社区化管理,因此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新兴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出现了。但是,当前的“村改居”社区只有居委会组织及党组织相对成熟,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志愿者组织等在组织建设及影响力方面都处于伊始阶段。这不仅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而且给“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渠道,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当前“村改居”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实现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大力引进资金投入。一方面,政府要增强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的专项基金,保证居家养老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的流入,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进和支持各种服务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从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投资的“多元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很多“村改居”社区在建立之初把资金都投入到回迁安置房上,对社区基础设施重视程度不够,在加上社区居民素质不是很高,随着年数的增加,很多硬件设施已有所损坏,因此,要加大对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依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覆盖,为社区的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科学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产品

由于“村改居”居民本身的特殊性,要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社区老人的真正养老需求,从而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产品,实现供需的完美对接。根据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医疗保健需求、交往需求等科学设计养老服务项目,增加服务产品的种类,形成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在设计服务项目时,要根据社区老人的不同利益诉求及不断发展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使之细化,开发符合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项目。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地设计服务产品,防止一刀切。从而,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能。

(四)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等影响着他们提供服务的水平与质量,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当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专业服务保障人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志愿者服务人员组成,应加大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比如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实行“社工+义工+志愿者”的模式,社工对志愿者进行组织、培训与评估,志愿者辅助社工开展日常工作,从而确保服务专业性与持续性。另外,要加强对服务人员队伍的培训及激励、法律保障与制度保障。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当前,大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老人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深入了解,对其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不高,所以要加强对其的宣传工作。一是在社区大力开展关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让社区群众及时了解国家及本地政府涉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政策、新规定。比如通过在社区举行相关公开主题讲座、向居民发放宣传页、在小区橱窗展览相关政策、举办相关主题的文艺演出等方式。二是引导社区老人及其家庭成员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鼓励老年人积极主动参与。深入老年群体或者通过走访入户宣传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优点,从而转变居民的养老观念,提高老年人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朱虹.关于中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状况研究的文献综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3)

[2]曾海雪.我国城镇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4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财务管理 财务监督 对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自从1999年年底进入中国老龄化社会之后,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种养老模式,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有效地结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但是,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供给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仍然问题重重,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不完善,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其中,以财务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体现地尤其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因此,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并且过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自身经营收入所占比例较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投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培训工作投入有限。

2、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有效监督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在财务监督的方式上面,主要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外部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财务捐赠人监督方面;在监督的力量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并没有全面地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专项监督,也没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与规定,内部监督层面,缺乏内部监督与岗位监督。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不完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不完善;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现金、物质、人等方面管理混乱。

4、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如不能准确地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财务报表等;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不高,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并不能完全准确、真实地反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情况。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的优化对策

1、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渠道的构建工作与经费的基本保障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资金筹集的社会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渠道,也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拨款应该在各级财政中单独列项,设置科目,注明使用方向,并依据当年的经济法发展情况,建立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拨款的资金主要应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来自于社会筹集,其主要形式是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捐赠,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融资的重要途径。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的数量,可以从二方面着手:第一,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以及作为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增加其捐赠的意识;第二,捐赠的形式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与形式,定时、定地点的组织公共捐赠,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账户,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公信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第三个资金来源渠道是自身的经营收入,它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围绕其使命所开展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组织老年人开展的商业汇演、为部分老年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营所得,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一定的有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非营利性,因此,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同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经营活动,如商业汇演,增加部分收费项目,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经营性活动开展,务必把握两个基本原则:这些经营性活动的开展的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性质的宗旨,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其组织章程的,是不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本身是不会造成声誉上的损失;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管理,其经营所得最终必须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修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等非营利活动,不得用于组织内部分配。

2、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

要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和透明化等,就必须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的监管力度,通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来源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两种。

第一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内部监督。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自身必须严格遵循DADS原则,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务公开工作,定时、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运营管理纳入大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岗位监督,依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相分离;最后,畅通内部财务信息监督通道,赋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并设立内部奖励制度。

第二种监督形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外部监督。通常,外部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社会监督又包括媒体监督、捐赠人监督、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监督等。在政府部门层面,政府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监督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进行及时地提醒与纠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出现私自挪用、截留等严重问题,对于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财务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在社会监督层面,既要提高媒体、捐赠人、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家属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信息监督的意识,又要赋予其监督的合法性权利。

3、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

首先,要完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组织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管领导对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以及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等,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4、培养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

做好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引导工作,引导财务工作人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做到科目准确,数目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及时、正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对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准确、及时与完整,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收付凭证,拒绝登帐,并及时向领导反映,管好会计档案。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缺乏有效财务监督等,严重制约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进一步发展,务必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监督力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培养专业的财会人员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这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绩效水平、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本文为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大学生创新科技项目文章,项目编号为42713041)

【参考文献】

[1] 贾素平:养老机构管理与运营实务[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

[2] 朱佳:浅议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商业研究,2011(9).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5

关键词:新农保;民族地区;参与式国家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比2000年的71.40岁提高3.43岁。到2050年,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3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但是,我国却是世界上第一个“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国家。

一、老龄事业和养老社会保障的政策导向

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未来发展趋向,在十的报告中曾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在农村地区,施行的养老制度是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在“旧农保”的体制之下,养老金的费用主要由农民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起到了辅助作用,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备受诟病,被一度戏称为“农民交钱养活自己”。而新农保的进步意义在于,首先是实现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由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更好地将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民族地区新农保的特殊性问题研究

(一)民族文化的渗透式影响。民族文化不仅是形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变量,基本上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背景。这种互动的辩证关系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首先是民族文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文保障,是影响社会保障的一个基础性变量;而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着维护民族成员的权益,促进民族发展的重要责任。

根据公共政策对象文化的定义,公共政策对象文化是指公共政策对象的价值观、信仰、思想、规范等文化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对公共政策的倾向模式。[1] 我国少数民族具有家庭养老的这种传统观念,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观念,而且是一种深刻的文化认同。[2] 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尊老、敬老、养老的文化似乎正在变弱,一些抛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社会丑闻逐渐出现,其背后是社会制度、政府管理的缺陷。

(二)民族经济的现实性影响。受到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问题一再威胁着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现状。[3]虽然我国的新农保已经实现了在全国制度上的全覆盖,民族地区也同样在这些制度覆盖的范围内,但是,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和真正的覆盖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家庭收入情况对民族地区的农村参保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对湖北来凤县的调查数据显示,非常了解与认同“新农保”政策内容的农民有7.5%,认同的有35.5%,民族贫困地区弱势农民群体对“新农保”的政策还不是很了解。[4]

(三)民族发展的战略式影响。关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潜力的研究主要是民族地区的人才建设、产业结构。除了教育水平低下之外,自身文化素质和根深蒂固的思想也导致了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会出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保障需求多,需求范围广,首先全面社会保障的难度很高;二是广大民族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能力弱、素质低,执行能力又较弱,造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极度薄弱,民族地区的新农保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都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因素,如果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社会保障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保障的目标难以实现。

三、基于参与式国家理论的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讨

彼得斯曾经在《政府未来治理的模式》一书中提到四种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其中一种就是参与式国家,参与式国家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传统官僚制这种层级节制的、由上而下的管理形态限制了员工对其从事工作的参与。参与式国家则更注重低层员工即政府下层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共组织和私人部门的不同,这种寻求广泛参与的对象从政府部门的底层员工扩展到公民参与最后也涉及了协商治理的指向。

(一)明晰参与因子,夯实新农保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基础。参与因子指的是个体对新农保政策的体验中的不同方面。新农保的政策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政策,是关乎每一位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影响这种政策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的因素还是公众自身对于养老关乎利益的认知水平。每个家庭或者是个人针对养老问题的实际体验是不同的,这种参与首先是应该包括民族地区新农保的政策对象应该参与其中,基层的工作人员也具有很强的发言权。

(二)打造参与链,强化新农保政策中公民参与的能力。整合个体的参与因子,将不同个体的体验整合分析,再应用于民族地区新农保政策的特殊性构建当中。按照参与公众的类别整理政策意见,将同一种群体的利益进行整合,确保整合后的方案可以保证这部分群体的利益。将这些纽带型的利益链条再反馈给相关的利益群体,让他们重新检视其中的利益关联。

(三)形塑参与圈,提升新农保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品质。参与圈是要打造一种公民参与新农保政策的环境。形成一种将利益诉求敢于表达、善于表达、表达清晰、得到反馈的新型政策制定和评估的方式。现阶段,我国的公民参与政策路径并不完善,未来首先要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品质,将参与政策过程当做是生活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公民参与权。也要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宁国共政策文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的一个重要向度[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3(05):78-80.

[2]黄维民.完善我国西部农村少数民族社会保障的战略考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27-138.

[3]李仲先.边远民族地区贫困状况及扶贫建议――以攀枝花市为例[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4,05:32-34.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6

一、老龄事业和养老社会保障的政策导向

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未来发展趋向,在十八大的报告中曾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在农村地区,施行的养老制度是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在“旧农保”的体制之下,养老金的费用主要由农民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起到了辅助作用,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备受诟病,被一度戏称为“农民交钱养活自己”。而新农保的进步意义在于,首先是实现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由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更好地将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民族地区新农保的特殊性问题研究

(一)民族文化的渗透式影响。民族文化不仅是形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变量,基本上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背景。这种互动的辩证关系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首先是民族文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文保障,是影响社会保障的一个基础性变量;而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着维护民族成员的权益,促进民族发展的重要责任。

根据公共政策对象文化的定义,公共政策对象文化是指公共政策对象的价值观、信仰、思想、规范等文化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对公共政策的倾向模式。[1] 我国少数民族具有家庭养老的这种传统观念,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观念,而且是一种深刻的文化认同。[2] 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尊老、敬老、养老的文化似乎正在变弱,一些抛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社会丑闻逐渐出现,其背后是社会制度、政府管理的缺陷。

(二)民族经济的现实性影响。受到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问题一再威胁着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遍现状。[3]虽然我国的新农保已经实现了在全国制度上的全覆盖,民族地区也同样在这些制度覆盖的范围内,但是,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和真正的覆盖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家庭收入情况对民族地区的农村参保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对湖北来凤县的调查数据显示,非常了解与认同“新农保”政策内容的农民有7.5%,认同的有35.5%,民族贫困地区弱势农民群体对“新农保”的政策还不是很了解。[4]

(三)民族发展的战略式影响。关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潜力的研究主要是民族地区的人才建设、产业结构。除了教育水平低下之外,自身文化素质和根深蒂固的思想也导致了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会出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保障需求多,需求范围广,首先全面社会保障的难度很高;二是广大民族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能力弱、素质低,执行能力又较弱,造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极度薄弱,民族地区的新农保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都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因素,如果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社会保障政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保障的目标难以实现。

三、基于参与式国家理论的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讨

彼得斯曾经在《政府未来治理的模式》一书中提到四种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其中一种就是参与式国家,参与式国家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传统官僚制这种层级节制的、由上而下的管理形态限制了员工对其从事工作的参与。参与式国家则更注重低层员工即政府下层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共组织和私人部门的不同,这种寻求广泛参与的对象从政府部门的底层员工扩展到公民参与最后也涉及了协商治理的指向。

(一)明晰参与因子,夯实新农保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基础。参与因子指的是个体对新农保政策的体验中的不同方面。新农保的政策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政策,是关乎每一位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影响这种政策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的因素还是公众自身对于养老关乎利益的认知水平。每个家庭或者是个人针对养老问题的实际体验是不同的,这种参与首先是应该包括民族地区新农保的政策对象应该参与其中,基层的工作人员也具有很强的发言权。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7

摘 要 2004年社区养老服务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社区各项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都得到了不断地扩大和充实。发展社

>>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建议 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状况与完善路径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昆明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评估的借鉴研究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探析 关于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探析 推进乌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思考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思考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现状及对策思考 探索与思考常州市社区居家养老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河北省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建议 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10] 新加坡国会. 赡养父母法令[EB/OL]. (2009-3-31)[2016-12-15]. http://statutes.agc.gov.sg/aol/search/display/view. w3p;query=Status%3Acurinforce%20Type%3Aact,sl%20Co ntent%3A%22parents%22;rec=0;resUrl=http%3A%2F%2Fst atutes.agc.gov.sg%2Faol%2Fsearch%2Fsummary%2Fresults. w3p%3Bquery%3DStatus%253Acurinforce%2520Type%25 3Aact,sl%2520Content%253A%2522parents%2522;whole= no.

[11] 任福荣.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 2(28): 1-10.

社区养老问题及对策篇8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现状 必要性 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我国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OECD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其程度更多体现在“未富先老”或“未备先老”状态。有学者指出我国近年来老龄化的特点,包括速度快、来势猛,绝对数量大,高龄化趋势明显,老龄人抚养比明显偏大,地区间老龄化差异大,未富先老这6个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而农村地区的经济与保障制度却无法及时跟上,“老有所养”目标未能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我国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作为五大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该政策与旧农保相比在于筹资方式不同,旧农保以居民自我储蓄为主,新农保以三方筹资的模式为主。并且新农保中农民账户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该项制度在2009年开始试点,于2012年实现了全国基本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新农保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依附于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地区本身的经济发展。其施行年份也并不久远,尽管是基本覆盖各地区,但还是处于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所以在实施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现实问题。

1、三大筹资模式不平衡

前文已提及新农保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但这三个资金来源比例却分配不均,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出现困难。王旭东指出,我国农民过于依赖政府补贴,使得国家财政支出压力过大]。李海东也指出,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资金筹集模式问题,并提出渠道需要更加多元化的观点。王云璐指出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社会养老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我国乡镇政府担负农村治安、医疗教育、保险等各方面的支出,其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三方集资方式,其不平衡模式使得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虽然已经实现基本养老目标,却日益加重政府负担,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潜在问题。

另外田文军认为,农村地区经济相对不发达,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得不到该方补贴,该制度实际上成为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

2、实施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无论是东西部的差别还是城乡差别,最终皆导致了各种制度措施的施行不平衡,新农保也不例外。比起城镇养老保险,农民在个人账户中的投入不足,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在农民个体上也存在着差别。农村中有以土地为主的耕地农民,也有其他身份的农民,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等不同群体。所以身份的极大差异性导致经济收入不同,从而加剧了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和养老保险的需求不同。换言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在地区上、在个体上均存在着实施不平衡的状态。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信奉养儿防老观念,把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后代身上而不是制度保障方面。这导致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更难深入实施。相对于城镇而已,这在公平上是一个问题,但更多体现了制度的不足,无法使贫困地区的老年人得到好的养老保险保障。

3、其他问题

制度本身即存在集资与实施具有矛盾,而针对农村地区其他情况,也是问题重重。张峰指出,由于农村人口迁移及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其本身负担养老缴费是一个大问题。从张洋的调查中可知,参保人员多是年老、收入较低的人群,收入较高的青年却极少参加,使得制度呈现逆选择典型现象。在笔者看来,因有钱的中年不参保,这更容易造成穷人更穷、政府负担更大的恶性循环。而学者万婕深刻指出,新农保忽略了养老金待遇与时间、物价、通货膨胀等社会经济问题相结合的长远问题,将会导致农民的实际保障水平过低。安燕指出,新农保基层管理平台脆弱、管理能力不强,并且宣传力度不够、缺乏长效动力机制。

综上所述,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包括资金来源、制度本身、实施过程、经济水平、管理体制等皆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匹配的问题。然而,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且短时间内无法逆转,解决新农保出现的问题具有紧迫性与重大意义。

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分析

(一)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区域性问题,城乡差别明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慢于城镇养老保险的实施使得农村养老负担大,从而又加大城乡差别。因而加大农村养老保险有利于经济协调发展,而经济协调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成就一个良性循环。然而当务之急即是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只有解决其问题,才能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农村消费,拉动农村内需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目标之一,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推动经济协调发展。黄勇平指出,只有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社会公平、稳定的要求

区域、城乡、个体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平衡,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发展。只有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对农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缩小个体差异及收入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而使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而关于“稳定”问题,即人口老龄化极速发展的状态下,很多家庭陷入未富先来、未备先老的状态,这对家庭、社会的安稳产生极大的挑战。只有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才能缓和家庭矛盾实现社会稳定,达到社会公平、稳定的要求。

三、建议与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制度(新农保)在方方面面都遇到一定的发展瓶颈,各种资金、实施、长效机制问题接踵而来;同时,解决其问题又具有紧迫性与重要性。政府、集体、个人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对于政府方面,其解决措施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经济乃第一要义。政府只有加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才能提高农民收入,从而降低农民支出压力,促使农民有更多余钱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投资。而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比如政府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政府的投资引导,提供税收、土地优先供给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环境,以此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收入,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严重依赖性也是举措之一,这样国家将有更多收入可以用于地方财政拨款、同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缓解农村经济压力,一举多得,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建立长效机制

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而政策方面则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长久有效机制,提高政策吸引力,号召更多农民加入到农村养老保险行列当中。凯恩斯在《就业、信息、货币通论》中提出,政府需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对生活贫困的公民进行救济,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有效需求增长,实现社会稳定。因此,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拨款,特别是对农村养老保险专款专项补助,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加大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而不至于财政赤字。同时,应不可忽视随时间而产生的通货膨胀、物价波动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降低的问题,政府承诺或以文件出台形式对一定时间后领取养老金有一定的补贴,以此使养老保险机制长久有效。

(三)加大宣传,提高参保人数

农村地处相对偏僻,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受家庭养老传统观念影响深刻,在某些程度上会有思想落后的倾向,从而导致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忽略与不理睬、不信任。所以,政府应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机构,进行制度宣传,让更多地农民了解养老保险并参与进来。虽然我国实现全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农场中依靠家庭养老的人数绝对值不小。提高参保人数仍是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项重大任务。

(四)开放二胎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在控制人口方面结果显著,但同时引发了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进度与深度却跟不上因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进程,国家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实行开放二胎政策。这从长远上,为缓解以后的人口老龄化路程铺上了基石。同时,政府要切实推行“开放二胎”政策的逐渐试点与实施,真正做到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压力。

四 结束语

本文基于人口老龄化角度,不同于以往只关注城镇的养老保险,而是以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从而得出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政府提出与实施相关政策提供科学指导。但由于笔者受限于理论知识,且对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深刻,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全面,需今后通过更多地文献及实地考察得出更全面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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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文军.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析[D].西南财经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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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云璐.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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