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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环境卫生内容8篇

时间:2023-11-14 10:19:53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1

(一)确定整治目标。于2014年5月10日至8月20日对市区街路、广场、公园以及单位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城区文明,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争创蒙东“环境最美”地区。

(二)明确整治内容和时限。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5月10日至6月20日为加强日常工作管理,5月10日至8月20日为推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5月10日至8月20日为严厉打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以“真诚服务,倾情奉献,为了自己的家园,我和你一起努力”为宣传主题,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百日行动。

二、落实整治措施

(一)开展“便民服务卡”活动

对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各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居民住户,发放“便民服务卡”,共计发放“便民服务卡”张,此卡由辖区环卫工人向商户发放,内容是主动向商户说明我们的服务项目,标明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垃圾的要求,特殊收集服务和大宗垃圾有偿服务以及摇玲提醒服务,设有我们的监督服务热线电话,市民有什么要求可以直接拨打。“便民服务卡”的发放,将将我们要做的和市民想做的事情很好地结合起来,帮助市民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提高城区的环境质量。

(二)“环境卫生教育进校园”大型签名活动

月日,环卫处组织开展了“环境卫生教育进校园”关注校园环境卫生承诺签名活动,建设局局长候永强同志代表建设局党委、环卫处号召全体中、小学校师生积极投入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为共建美好家园献计献策。活动中,发放宣传单张,并请学生、老师代表现场宣誓,由师生及家长进行签名,营造出浓厚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氛围。

(三)打造环卫样板街路活动

按照“夯实基础、创新管理、打造亮点”原则,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环卫管理样板街路创建工作。

一是调查整改。环卫处各下属单位根据市容环卫管理样板街路创建标准及《环境卫生管理处业务量化考核办法》,对创建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环卫保洁方案,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地段专项整改和难点地段集中整治,努力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二是考核验收。根据有关考核标准,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环卫处下属各单位,即:环卫处一队、环卫处二队、嘉兴城市维护中心。进行考核验收,从全市街、路中评选出两条街、两条路为环卫管理样板街路,并对评选合格的样板街路进行挂牌。

三是长效管理。积极推进环卫保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采取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保洁人员实行两班倒制度,努力构建环卫管理样板街路长效管理机制,以点带面,为广大群众创造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开展“五比一促进”活动

一是比仪容。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按要求穿着工作服装,工作态度要严肃,服装和工作环境要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为更好的规范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为工作人员制作工作牌,挂牌上岗,使监督的范围更加广泛,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体现环卫人的良好素质。

二是比车容。要求在道路上行驶的环卫作业及洒水吸污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脏车”不上路。消除沿街遗撒、垃圾飞扬、跑冒滴漏等现象。采取在中转站和垃圾场等重要路段设岗检查监督的办法,驾驶室风档前悬挂活动条幅,站、场及办公室悬挂横幅,营造活动气氛。有效控制“车容车貌”不良等违规清运现象,提高车辆运行及管理水平,改善车容车貌状况,优化城市市容环境。

三是比技能。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投身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在工作中创造并推广使用新招法、新措施,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四是比节约。对车辆的维修、配件、辅助油料及车辆燃油实施科学监控,根据行驶里程、完成任务量的多少、消耗维修费、配件费、各种油耗的多少,评定出每个参赛人员的业绩优劣,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活动流程图板内,以备考核评比。

五是比效率。制作“争先创优进程”图板,记录优秀工作情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发挥基层街道的职能作用,总结和发扬创卫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努力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

二、创建范围

全市10区120条街道是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推进创建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县级市可参照各区的做法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市民满意度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街道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网络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组织协调有力、宣传氛围浓厚,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辖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落实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设置烟草广告等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控烟、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

(三)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路面清扫保洁率达100%,粪便、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实现12小时动态保洁;公厕管理责任落实,达到卫生标准;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市容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无污水坑洼;绿化、美化良好;街(巷)内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乱停放、乱堆挖以及随地吐痰现象得到控制;河涌、池塘无飘浮垃圾,周边环境清洁;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的知晓率达95%以上,沿街(巷)单位(店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保洁良好;临街(巷)楼房阳台整洁、规范;辖内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肉菜市场管理制度完善,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运)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食品摊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四)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街道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责任到位,防害除害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监测数据可靠;鼠、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无与病媒生物有关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辖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不小于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不小于95%。

(五)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对外经营单位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完备,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辖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集体食堂)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无超范围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及食品保藏等设备设施齐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合理,操作规范,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齐全,无销售过期食品。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街道辖内单位和社区(含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良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按规定停放;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无违章建筑,各类飘篷、招牌广告和防盗网设置整齐;辖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八)市民满意度。辖内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公共场所、公厕、饮食行业等方面卫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暗访调研。街道提出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申请,经区爱卫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进入创建程序。市爱卫办在接到街道创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创建标准对申请街道进行暗访调研。暗访调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暗访结果。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可进入技术评估环节。未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暗访调研;如仍未通过暗访调研,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二)技术评估。根据市爱卫办暗访调研结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技术评估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创建街道在接受评估时,应提供依据创建标准所作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区爱卫办的初评意见。技术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评估结果。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可进入考核鉴定环节。未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技术评估;如仍未通过技术评估,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三)考核鉴定。通过技术评估后,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接受考核鉴定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束当天,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鉴定结果。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可进入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环节。未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考核鉴定。如仍未通过考核鉴定,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四)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市爱卫办将对通过考核鉴定、拟以市爱卫会名义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在市属媒体上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爱卫会正式命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制度保障

(一)申报制。“**市星级卫生街道”共分3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经各区爱卫办初步审核,各街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爱卫办提出创建申请(**8年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为保证我市创卫工作的连续性,**8年3月20日前已获“**市模范卫生街区”的街道,如申报一星级卫生街道,可不经过暗访调研,直接申请技术评估;如越级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的卫生街道,仍按创建程序执行。

(二)晋级制。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创建街道可以逐级或越级申报星级卫生街道。

(三)交叉考核问责制。由市爱卫会统筹、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区循环交叉检查的模式,每半年对全市所有街道开展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行分项评分排序,经技术分析后通报全市,以此推进星级卫生街道的创建工作。凡巩固创卫成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影响星级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奖惩制。经市爱卫会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可获得市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爱卫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市爱卫办每3年对星级卫生街道进行一次复评,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街道,将降级或撤销其“**市星级卫生街道”称号。

(五)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参与创建的街道主要领导一旦出现违纪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市爱卫办将立即取消该街道的创建资格。

(六)《**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评分标准》和《**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命名办法》,由市爱卫办根据本方案中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另行制订。

六、责任分工

市爱卫会负责全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对创建街道实施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

各区爱卫办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初评和申报,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每半年组织辖内街道参加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创建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各区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推进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其中,各区政府为推进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推进创建活动的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到2010年底要有90%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城乡结合部到2012年底要有85%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和参加各区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考核标准,按期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组织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巩固创卫成果、参加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履责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考评,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资金投入,按照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引导基层投入的原则,相应安排部分城市维护资金,促进创建街道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广泛发动。开展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延续,也是发挥街道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创卫成果、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发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街道创建活动的领导,明确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引导基层街道科学、依法和高效行政。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发挥基层街道的职能作用,总结和发扬创卫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努力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

二、创建范围

全市10区120条街道是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推进创建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县级市可参照各区的做法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市民满意度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街道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网络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组织协调有力、宣传氛围浓厚,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辖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落实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设置烟草广告等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控烟、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

(三)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路面清扫保洁率达100%,粪便、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实现12小时动态保洁;公厕管理责任落实,达到卫生标准;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市容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无污水坑洼;绿化、美化良好;街(巷)内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乱停放、乱堆挖以及随地吐痰现象得到控制;河涌、池塘无飘浮垃圾,周边环境清洁;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的知晓率达95%以上,沿街(巷)单位(店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保洁良好;临街(巷)楼房阳台整洁、规范;辖内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肉菜市场管理制度完善,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运)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食品摊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四)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街道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责任到位,防害除害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监测数据可靠;鼠、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无与病媒生物有关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辖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不小于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不小于95%。

(五)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对外经营单位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完备,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辖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集体食堂)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无超范围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及食品保藏等设备设施齐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合理,操作规范,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齐全,无销售过期食品。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街道辖内单位和社区(含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良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按规定停放;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无违章建筑,各类飘篷、招牌广告和防盗网设置整齐;辖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八)市民满意度。辖内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公共场所、公厕、饮食行业等方面卫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暗访调研。街道提出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申请,经区爱卫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进入创建程序。市爱卫办在接到街道创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创建标准对申请街道进行暗访调研。暗访调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暗访结果。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可进入技术评估环节。未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暗访调研;如仍未通过暗访调研,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二)技术评估。根据市爱卫办暗访调研结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技术评估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创建街道在接受评估时,应提供依据创建标准所作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区爱卫办的初评意见。技术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评估结果。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可进入考核鉴定环节。未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技术评估;如仍未通过技术评估,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三)考核鉴定。通过技术评估后,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接受考核鉴定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束当天,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鉴定结果。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可进入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环节。未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考核鉴定。如仍未通过考核鉴定,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四)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市爱卫办将对通过考核鉴定、拟以市爱卫会名义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在市属媒体上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爱卫会正式命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制度保障

(一)申报制。“*市星级卫生街道”共分3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经各区爱卫办初步审核,各街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爱卫办提出创建申请(*年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为保证我市创卫工作的连续性,*年3月20日前已获“*市模范卫生街区”的街道,如申报一星级卫生街道,可不经过暗访调研,直接申请技术评估;如越级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的卫生街道,仍按创建程序执行。

(二)晋级制。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创建街道可以逐级或越级申报星级卫生街道。

(三)交叉考核问责制。由市爱卫会统筹、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区循环交叉检查的模式,每半年对全市所有街道开展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行分项评分排序,经技术分析后通报全市,以此推进星级卫生街道的创建工作。凡巩固创卫成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影响星级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奖惩制。经市爱卫会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可获得市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爱卫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市爱卫办每3年对星级卫生街道进行一次复评,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街道,将降级或撤销其“*市星级卫生街道”称号。

(五)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参与创建的街道主要领导一旦出现违纪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市爱卫办将立即取消该街道的创建资格。

(六)《*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评分标准》和《*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命名办法》,由市爱卫办根据本方案中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另行制订。

六、责任分工

市爱卫会负责全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对创建街道实施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

各区爱卫办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初评和申报,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每半年组织辖内街道参加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创建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各区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推进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其中,各区政府为推进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推进创建活动的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到2010年底要有90%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城乡结合部到2012年底要有85%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和参加各区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考核标准,按期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组织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巩固创卫成果、参加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履责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考评,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资金投入,按照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引导基层投入的原则,相应安排部分城市维护资金,促进创建街道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广泛发动。开展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延续,也是发挥街道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创卫成果、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发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街道创建活动的领导,明确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引导基层街道科学、依法和高效行政。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4

辖内各建筑拆迁工地负责企业要立即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属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破坏市容环境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共同创建优美环境。

特此通知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标语

1、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

2、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增强首府综合竞争力!

3、环境保护是责任,节能减排是美德!

4、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共创环保模范城市!

5、积极参与呼市“创模”活动,努力创造青城优美环境!

6、抓好环境教育,实施可持续发展!

7、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拥抱绿色健康生活!

9、为“创模”出力献策,给青城争光添彩!

10、争当环保模范,构建和谐首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1、创国家卫生城市,全面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让呼和浩特市城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最佳人居环境!

4、创建国家卫生城,争做文明呼和浩特人!

5、深入开展创卫活动,全面提升市民素质!

6、健康文明你、、他,卫生城市靠大家!

7、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8、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9、爱护环境卫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5

一、完善基层爱卫组织和创卫组织

(一)完善各社区的爱卫组织和创卫组织,设置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1—2人,明确创卫工作职能,确保基层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各社区、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的爱卫组织,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创卫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一致的创建组织网络,使创卫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辖区环境上档升级

(一)环境卫生整治

组织开展以“动员群众、清洁家园、减少疾病、促进健康”为主题,联动辖区志愿服务队伍,在辖区大力开展爱卫会宣传活动。全街今年投入100万元用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并聘请聚力和金昊两家保洁公司,共计44名保洁员对全街辖区内的卫生进行专业环境卫生保洁。以防控传染病为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一系列卫生创建活动,认真完成我街道制定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环境整治。一是及时清除辖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定时收集点的生活垃圾。二是辖区的主次干道和所有小街小巷都要配齐清扫保洁人员,设置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等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三是加强对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保持设施的完好,严格对垃圾运输车辆、公厕、垃圾站点的消杀、消毒,做到密闭运输。四是继续加强“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管理,着重做好零散居民区“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管理,进一步扩大垃圾袋装管理及定时定点收集工作范围,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三无”小区及回迁小区环境整治。加强“三无”小区及回迁小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内卫生基础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必要的垃圾箱、点和清运设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队伍,加强村内垃圾清扫、收集、清运、消毒工作,落实环境卫生管理“五个一”(制定一套组织管理制度、达到一个环境卫生标准、建立一支清扫保洁队伍、配齐一批环卫设施、执行一个收费办法),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保证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

3.社区及单位环境整治。一是彻底清除居民区内的积存垃圾和杂物,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消灭卫生死角,提高社区净化水平。二是组织各有关单位和居民区物业部门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整治活动,扫庭院、擦玻璃、擦栏杆,清除卫生死角。三是组织开展联点共建活动,社区、有关单位要履行路段长责任共管,开展市容市貌整治。

4.辖区周边环境整治。辖区界向外延伸可视范围内,路面及道路两侧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乱搭乱建、有碍观瞻的建筑等由所属村、社区联系落实整治。

(二)重点推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各、社区要把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纳入社区发展的主要目标,列入社区整体规划,并办好社区健康教育专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职能,通过开办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知识竞赛、健康咨询、讲座、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大力推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

(三)开展有关单位和居民小区的除四害活动

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居民小区都要安排部署除四害活动。辖区各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居民小区开展好四害灭杀活动,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全街道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要在街道创建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看作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统筹谋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明确创建任务

1.创卫办及有关单位、社区根据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确立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卓有成效地推动创卫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组织协调,建立一支高效、精干、上下贯通的创卫组织,使创建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建立健全辖区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职能优势,跟踪报道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进展情况,实施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达到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形成合力的目的。通过设立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等栏目,制作创卫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创卫再宣传、再发动,使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不断提高宣传发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更有力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卫的热情和责任,努力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战、齐心协力创建卫生城市的局面。同时,调动广大群众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明确一名新闻联络员,及时提供与创卫相关的新闻素材。

(三)有关单位,联点共建,形成合力

以“街道社区联动、部门齐抓共管”为重要抓手,全面营造部门联动共管,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市民素质教育。要积极开展“联点共建”活动,充分履行路段长责任,与社区齐心合力搞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同时,要注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创卫活动开展有力

实现创卫工作目标,建设项目多、整治任务重,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市容环卫、健康教育、除四害等方面的创建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创建经费。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创卫工作落实到位

从2012年10月上旬开始,由创卫办对各社区、有关单位的创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创卫领导组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创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卫工作进行检查,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建立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卫特约监督机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6

根据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要求,省级卫生城市检查组将于近期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复核验收,为了顺利通过专家组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迎检相关工作要求

省级卫生城市专家组将于11月7日开始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复核验收,请各社区、辖区各单位按职责做好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迎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做好补缺补漏工作,特别是暗查时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整改到位,并根据省级卫生城市要求准备好内业材料,务必保证能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专家组复核验收。

标语要求

要求街道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必须做好宣传标语的悬挂和电子显示屏的内容更新工作,有LED显示屏的商店、酒家、宾馆要设置标语。

标语内容

1、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构建文明和谐;

2、建省级卫生城市,给新罗增光添彩;

3、创建卫生城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4、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是我家,创卫靠大家;

6、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

7、群策群力创建卫生城市,同心同德构建和谐新罗;

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9、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10、卫生是健康之基,环境是幸福之源;

11、搞好城市公共卫生,美化城市靠大家;

12、创建连着你我他,美化城市靠大家;

13、建卫生城市是大家的心愿,创美好生活有你我奉献;

14、一言一行彰显文明风范,一点一滴凝聚创卫真情;

15、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关注健康,美化环境;

16、清洁环境,保障健康;

17、人人参与创卫,个个为创卫出力;

18、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居家受益;

19、清洁卫生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0、创建卫生城市人人动手,城市整洁优美人人受益;

21、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22、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3、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24、少一丝烟尘,多一片蓝天;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市容环境卫生和群众关切的卫生问题为重点,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发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为把我市创成国家卫生城市作出我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各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使我市在*9年左右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实现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

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区属各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

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管辖范围内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责任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责任范围内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责任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责任范围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责任范围内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区制订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区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区级医疗机构和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形成上下贯通的领导体系。各条块的创建班子要组织足够的人员,保证必要财力物力,集中办公。区财政要根据创建的要求,安排与创建相关的城市建设、城市维护和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力所能及地在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创建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服从创建管理,群策群力,掀起创建卫生城市的高潮。

(三)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综合管理。区指挥部明确各块、各条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创建计划,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限期达标。创建工作中,除按正常行政管理渠道强化教育和管理外,还要花大力气强化城市法制管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组织足够的力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规章条例,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克服过去只靠突击,不重视长效的倾向,使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创卫环境卫生内容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建卫生县城为契机,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整体卫生水平,树立绥宁新形象,促进绥宁新崛起。

二、目标要求

以20*年创建市级卫生县城,200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目标,达到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市容景观整洁有序、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社会秩序安全稳定、文化生活健康高雅、城市形象文明向上的要求。

三、主要创卫工作指标

1.按照《*市卫生县城考核记分标准》,检查考核总分达到85分,其中环境保护单项成绩达到14分,才能认定考核合格。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投入使用或将建设工程纳入县“*”规划并正在实施。

3.城区除四害必须是“灭鼠先进县城”或灭另一害先进县。

4.落实县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推进爱卫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创建省、市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卫工作。

2.根据创卫要求,分别开展创卫标准、灭鼠和健康教育培训。

3.开展创卫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创卫工作。

4.做好迎接市爱卫会不定期检查(或暗访)与调研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尽快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2.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完成城区公厕旱厕改水厕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基础设施按标准增设到位。尽快建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使用。加强城区亮化、绿化、美化工作。

3.全面开展市容市貌、市场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噪音和空气污染等整治行动。

4.对照《*市卫生县城考核记分标准》,针对工作难点、重点问题及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11月)

1.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对第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比,找出差距和不足。针对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活动,要求基本达到市级卫生县城标准。

2.向市爱卫会递交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申请报告。

3.迎接市爱卫办的调研,针对市爱卫办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再次动员开展整改活动。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年12月)

1.针对市爱卫办的调研、暗访所提出的整改意见,查漏补缺,加大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

2.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要求全面达到市级卫生县城各项标准。

3.积极做好市爱卫会考核的准备工作。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完成创建工作总结、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力争验收合格。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2.实行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创卫工作责任的落实。

3、县创卫办每个月召开一次创卫工作例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不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督办。县创卫领导小组1-2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布置安排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每季度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卫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发动

紧扣创建主题,积极做好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醒目处要设立大型创卫宣传广告。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要设立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城区所有建筑围栏都要覆盖创卫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市级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工作重点

1.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以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单位院落、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特别要解决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居民院落、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问题。针对占道经营作业、乱堆垃圾,乱扔乱倒等违章违规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未经批准或有碍市容观瞻或不文明规范的户外广告(含烟草广告)、挂牌进行一次规范和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清理整顿有损市容的灯光灯饰,对应路段、场所进行街景整治,提高城市夜景和灯化效果。开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依法拆除违规和有损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棚架,规范临街阳台、建筑工棚,严禁乱搭乱建。

2.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配合。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开展机动车辆违章行驶专项整治,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行人的处罚力度。加强“摩的”营运管理,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县工商、公安、建设、贸易、粮食、文化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发证前的卫生条件审查,严把许可审核关。制定小餐饮等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实行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具集中消毒,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和消毒管理。

4.开展集贸市场的整治活动。由县商务局和县市管中心牵头,县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对老、旧、小集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加强对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经营秩序整顿。

5.加大城区除“四害”工作力度。由县爱卫办牵头。各单位要加大除“四害”经费的投入,开展除“四害”达标活动。同时开展灭蟑活动。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滋生地。

(四)加大投入力度

县财政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分期分批进行安排落实。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20*年要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争取在20*年年底以前建成投入运行。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新建公共水厕10座,把县城内现有的旱厕全部改造成水厕,进一步加大城郊农村改厕力度。加强县城道路和公共绿地建设,提高县城绿地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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