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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8篇

时间:2023-12-29 15:07:23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1

关 键 词 治理能力现代化 短板效应 社会问题 社会精准治理 精准扶贫 

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面对全球化语境下经济与社会发展竞争的新格局,必须走一条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创新的“社会精准治理”道路。这一治理模式和理论实践是针对中国现阶段存在的“社会短板问题”而提出的,在问题精准定位的前提下,推行精准管理、精准对策、精准扶贫和精准目标构成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以应对时代的挑战。本文拟就社会发展的“短板效应”提出针对性的解决之道,并通过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构“社会精准治理”范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整体现代化建设提供“社会精准治理”的经验和样本。 

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精准治理” 

一个好的政策,不能替代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好政策。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存在区域差序化格局的社会体系,制定方针政策必须要具有分区域、分层次和分类型的针对性指导功能。“社会精准治理”就是针对不同区域发展现状提出的一种可持续治理模式。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主体经济区大体上表现为省域范畴的运行体系,在不同省域范围内形成区域性的差异化社会结构,各省域之间不仅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和问题的差异,还存在着区域性社会治理能力、区域性发展政策和区域性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一些相对发达省域,特别是苏南“小康”和区域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区域社会多类型化的先发地区。从理论上讲,区域社会现代化过程必然以“自组织”的方式构成特定的社会治理类型,包括不同的政策模式、行为模式、文化模式、经济模式、社会管理模式和区域创新模式等有多种差异的社会类型。[1]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的城市化,使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在区域性人口集聚与扩散、集中与分散、侵入与接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态的演替过程中,形成了典型梯度化的区域社会发展体系。[2]通过区域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省域,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的落差越来越大,仍在深化的区域型“二元经济结构”,不仅增加较发达地区新的社会问题,也使得后发地区的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后发地区形成经济社会问题的“回波效应”——“区域性短板效应”,将成为影响中国整体现代化发展的巨大滞后力。面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总结先发地区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直面现实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到阻滞社会再发展、区域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短板”,寻找那些不可避免且可能愈发严重的各种矛盾、冲突和重大社会问题,进行“社会精准治理”,这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选择。 

发展方式比发展本身更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分析“短板效应”的视角而提出的“社会精准治理”模式,其宗旨就是为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通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到,北京、上海等较发达地区的“可持续性优势”有着共同的特点。如国民总收入和城市化水平的增长、新型产业和经济水平的新发展、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地域生产力和人口结构的优化、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基层覆盖率较高等。但是,在这些辉煌的“发展共性”后面,还有很多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虽然不同地区“短板问题”的类型、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是,这些问题都直接构成了影响社会整体现代化发展的滞后因素。从社会病理学的角度分析,较发达区域的“短板问题”恰恰也具有普遍性,而我们要彻底解决中国社会的“短板问题”,首先应该从较发达地区开始。如此选择,除了因较发达地区现存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外,还因为较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具备了“精准治理”解决“社会短板问题”的能力。当下的关键是,能否在思想认识上先走一步,找到“社会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而以“精准治理”的方式加以解决。 

“社会精准治理”是“现代性”建构意义上的概念,也是应对全球范围文明冲突挑战所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社会精准治理”强调“以人为本”,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社会风险成本、社会运行成本和生活安全成本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民福祉、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民众幸福生活为终极目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寻找影响当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短板问题”;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精准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对现阶段“社会短板问题”的彻底解决。目前,在国家社会整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社会精准治理”作为一个社会治理范式,已经在顶层战略设计中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比如,习近平2015年在贵州考查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要求:“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3]这很短的一段文字用了10个“精准”字样,既显现“精准”这一新概念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价值与重要性,更显现当代中国高层对某些重要“社会短板问题”彻底治理的要求和迫切希望。

现代化和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对“精准”这一概念注入了很多新的内容与意涵,如时间精准管理、战略精准控制、产业精准定位、问题精准处置等。最典型的是美国在1990年代提出的“高级精准农业”的理论与战略模式[4],已经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样板。近年来还有“精准医学”、“精准营销”等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的产生。总之,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大数据、网络+等广泛的应用,为“社会精准治理”提供了理论和技术前提。 

任何现代化的发展和改革在某种意义都是对以往利益结构的再调整,必然衍生相关的社会问题。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中国现实社会问题存在的复杂性是空前的,既有全球共性问题也有地方性特殊问题,既有显性问题也有隐性问题,既有静态问题也有动态问题,既有传统结构性问题也有新产生的问题,等等。在这些共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对立统一中,找到关键性问题、关键性环节和关键性要素,是对国家社会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当下,人们能够感受到的社会问题很多,如环境与空气污染问题、城乡贫困与就业问题、房地产价格与住宅公平问题、产业雷同与经济结构失调问题、政府管理错位与市场失灵问题等。诸如此类的“社会短板”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其负面影响权重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不管面对何种社会问题,必须明确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加以分类,如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终极原因、临时诱发原因等。全球范围的社会治理经验证明,只有做到及时发现关键性问题,及时把控关键性问题,及时找到关键问题的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关键性的核心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精准治理”,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从学理上看,中国社会存在典型的“结构性功能失调”,主要表现是那些特殊的“社会短板”,如贫困、失业、生存尊严等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短板”在有些地方不仅没有解决甚至还在恶化。对这些显性化的“社会短板”问题,仅仅用一般性的政策指导和一般性的号召方式来进行治理,是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找到社会问题的“结构洞”——“短板问题”的关键所在,才有希望解决问题。如是,也可以这样说:“社会精准治理”就是要率先精准解决“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需要及问题。[5] 

在当代社会快速的社会转型与变迁中,各类要素处在一个多元高速整合和嬗变之中,社会处于多样态的“文化坠距”与“社会坠距”的“异质性”的文化矛盾之中,“文化转向”[6]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会让人们很难发现社会问题的本质。有学者言:社会“各个部分不是以同样的速度变迁”。“文化一部分的迅速变迁必然要求其他相应的部分也随之变迁……工业的变迁必然要求教育体制的改变以适应工业的变迁。工业和教育是两个变量,如果工业首先变化,而教育跟着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工业就是自变量,而教育是因变量。”[7]社会各要素转型、变迁的速率不一致,必然产生某种社会失调和“社会紧张状况”[8],进而引致多发性社会问题。这种现象“基于如下假设,即社会系统由互相联系的成分组成……在两个或更多的组成部分互不相容的情形下,社会系统的均衡就被打破了。这可能会导致社会变迁”。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造成不相容,往往会出现“包括人口失衡、失范、某些稀缺形式、角色冲突、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价值冲突,以及地位痛苦等情形”[9]。社会系统中的“组成要素”不相容的问题,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表现得纷繁而复杂,如果不能“精准地”找到问题的核心,并以“精准”的方式加以解决,相关问题会伴随社会的变迁而更加严重。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法很多,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关键有四:其一,建构系统的“福民富民”执政责任理念。政府要有全新的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意识,政府管理服务的目标就是为民众造福,没有其他。“社会精准治理”要求政府必须改变以往“报喜不报忧”、“一般号召”、只发“政策文件”不管结果的粗放式政绩管理体系和意识,建设以人民幸福为己任的“社会精准治理”责任体系。其二,建构有民众参与和社会整体文化认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组织、企业组织和市民多方共同参与,让民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其三,建构智慧型“社会精准治理”创新体系。中国古语云:“圣人见于未萌。”[10]最先、最快、最准地发现社会问题,是社会“精准治理”的最低要求。要运用大数据、智能技术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直接对社会问题进行精准化模型描述、精准化的数字系统分析和精确化的结果处理。其四,建构精密的组织体系和精准的目标管理模式。强调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是精准的,解决问题的预期目标结果是精准的。这些要求也是现实新的社会问题加剧和频发的应对策略。 

“短板效应”与“社会精准治理” 

从国情、省情和区域性差异化及社会问题的特殊性来看,在不同区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是不同的。因此,“社会精准治理”必须从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事件的治理开始,否则必然又回到以往笼统粗放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而达不到彻底治理的效果。如江苏作为一个省域,苏南、苏北的经济差异非常大,在文化价值观念上也有类型化的区别,苏北作为相对欠发达地区,长期影响着江苏整体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很多“社会短板问题”往往被政绩所掩盖,成为被遗忘的社会角落。因此,能否治理好关键性“短板”问题,不仅具有样板效应,而且还会在整体上影响区域现代化发展速度和质量。要明确指出的是,“社会短板问题”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温床和渊薮。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2

笔者认为现代化应当包括以人为主体性特征的现代化阶段、从现代化向后现代化阶段转变的过渡阶段以及以后现代性所体现的以守护世界为特征的后现代化阶段。社区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无论其管理手段还是管理模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模式和手段深深打上了环境的烙印,受环境影响而不断演化变更。如果说存在一种理想的社区管理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应当以适应环境、体现权变思想为特征。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们因其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巨大而快速的变动而对现代化颇为关注。如今,大到整个世界、国家,小到团体、个人,都深受现代化的深刻影响。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M.J.列维所言,“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事无巨细,无论国际或是国内,没有哪一个问题不与现代化有关。”就此而言,现代化是作为社区管理无法回避的环境因素而存在的。现代化发展程度取决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等不同层面的承载力,也就是说现代化不同层面的合力决定了现代化的现实状况、发展水平。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不可避免地承载着整个社会迈向现代化的责任与目标。而社区管理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社区所承载的这一责任与目标的实现状况,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因此,社区管理是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这一动力的强劲与否对现代化进程有重要影响。综上所述,社区管理与现代化的关系就表现为现代化作为社区管理的环境因素,影响着社区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社区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又左右着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二、我国现代化对社区管理的挑战

我国现代化对社区管理提出了如下挑战:

(一)高速的经济现代化进程使得我国社区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道路大大推动了我国现代化进程。我国GDP排名从1980年的第8位一跃而成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现代化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警醒一味追求经济现代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经济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利益集团的兴起与多元化,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终究要靠与经济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社会、文化、人等方面的现代化来承接。以政治现代化为例,政治现代化属于制度的层面,如果说经济现代化所产生的问题要通过制度来协调、解决,那么,具有协调和解决相关经济问题能力的制度途径则必不可少。然而,政治现代化的相对滞后导致了协调和解决经济问题相关制度的缺失,其结果便是有关问题不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得到解决,造成矛盾的积压抑或通过违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由此可见,经济现代化导致的利益集团的兴起会因为经济现代化的高速度而更加复杂多变。政治、社会、文化、人等领域现代化的严重滞后,无法有效应对经济现代化的种种问题,使得这种复杂多变进一步扩散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就社区管理而言,这种畸形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使社区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社区管理能力也会因为各领域现代化程度的迥异而受到限制。因此,我国的社区管理面临现代化的严峻挑战。

(二)社会、政治层面现代化程度的滞后性阻碍了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参与途径,依法享有的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它是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种基层民主形式。社区自治作为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最终目的,是提升社区管理能力,改善社区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社区自治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以及相应的社区自组织,还需要社区居民的主动关注和积极参与,最终才可以形成以社区居委会牵头、社区自组织组织、居民主动参与的自治局面。可见,社区自治局面的形成是与制度、社区自组织以及居民参与等要素分不开的,可以说社区自治的成败取决于这几大要素的现实条件。我们可以从现代化的不同层面对社区自治要素进行简单分析。现代化的过程有若干不同的层面:经济发展是物质的层面;政治发展是制度的层面;而思想与行为模式则是社会的深度层面。就当前我国现代化状况而言,经济、社会、政治层面的现代化程度差异明显,特别是社会、政治层面的相对滞后性还不足以形成社区自治的有效支撑。具体而言,社会层面的现代化状况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思想与行为模式缺乏社区自治所要求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政治层面则表现为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社区自治的制度体系的不健全,无法形成社区自治的制度支撑。因此,社会、政治层面现代化程度的滞后性不可避免地阻碍了社区自治。

(三)现代化程度的区域性差异对我国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有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不仅表现在现代化各个层面的差异性,而且不同地区的现代化程度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为东中西部的现代化程度差异、城乡之间的现代化程度差异以及城市之间、乡村之间的现代化程度差异。按照笔者对现代化阶段的理解,我国大多数地区还处于以人的主体性为特征的现代化阶段,只有少数像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发达地区处于从现代化阶段向后现代化阶段转变的过渡阶段。如果按照古登斯对社会风险的划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面临外部风险的威胁,这种威胁主要产生于工业化社会初期,也可以理解为现代化的初期阶段,意味着可能遭遇的意外打击。而像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发达地区则面临着由人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所造成的人造风险。现代化程度的区域性差异在给社区带来外部风险与挑战的同时,也影响着社区管理的各方面条件,某种程度上决定其所应采取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往往取决于社区管理主体,即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权能配置方式。现代化程度的差异性对于社区管理模式的决定因素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这种影响表现为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政府服务观念与民众参与观念较强,社区服务机构比较发达,而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则相反。这种不同现代化程度的区域影响差异折射到地区的社区当中,就表现为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不同的权能配置方式,从而对社区管理模式形成重要。由此可见,现代化程度的区域性差异的影响不仅表现为对社区外部环境风险与挑战的差异性影响,也表现为对社区管理模式各因素的差异性影响。因此,我们在探讨适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时,要避免搞“一刀切”,要在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现代化程度差异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社区管理模式。

三、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对策

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升社区非程序化决策的能力

经济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不同利益集团的兴起,这些利益集团因其不同的利益诉求而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然而,由于协调、解决相关冲突的渠道和方式的缺失,使得此类问题进一步放大了。当然,经济层面的问题只是社区管理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然而社区管理所面临的诸如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在其发生机制方面却具有相似性,即由于问题的即时性与问题解决路径的滞后性所产生。虽然可以通过及时地建立相应的问题解决制度、方式来应对新生的问题,但问题的即时性与其解决路径的滞后性却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需要通过提高应对新生问题的能力将问题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即提高社区非程序化决策的能力。非程序化决策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掌握决策对象的有关资料、听取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只作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决策。笔者认为,如果将这四个基本原则细化到社区管理当中,应该体现为:提高社区收集决策信息的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作用,听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实事求是;社区居委会、政府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在权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社区管理非程序化决策尽职尽责。

(二)积极构建公民社会,为社区自治创造条件

有效的社区自治是以完善的制度保障、社区自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为前提的。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现代化程度不高,社区自治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了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减少政府对居民自治的干预,有必要着力培育社区自治的基本条件。培育社区自治的前提条件与构建公民社会的要求休戚相关。在西方社区管理发展的过程中,市民社会理论是社区管理理论的重要基石,在国家和社会关系重构中起着关键作用。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是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公民社会由那些在不同程度上自发出现的社团和运动所组成。这些社团、组织和运动关注社会问题在私人领域生活中的反响,将这些反响放大并集中和传达到公共领域之中。由此可见,市民社会要求能够代表公民利益、与政府保持中立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这样既拓宽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渠道,也培育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当这种政治参与的行为成为传统和习惯后,人们也会将其运用到社区管理当中,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社区自治。因此,公民社会的构建应当作为社区自治的基本前提,而公民社会的构建应当通过社会组织的培育来完成,并以此来促使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思维和习惯的养成。

(三)因地制宜,构建符合不同区域现代化程度的社区管理模式

既然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取决于社区管理主体,即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权能配置方式,而这些因素又受到现代化程度的影响,那么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为社区管理模式是由现代化程度所决定的。一般认为,民主化、法治化是政治领域现代化的显著趋势。民主化表现为从威权主义或集权主义等其他各种政治体制转变为自由民主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治权威的组织方式可能会出现本质上的转变。也就是说,传统一家独大的政府权力被现代化稀释,进而表现为个人、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权力的增强。法治赋予各权力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这种平等地位增强了各主体间的监督制约,民主得到了进一步保障。笔者认为,较高的现代化程度在政治层面可以理解为较高的民主化与法治化,具体表现为政府权力得到有效制约,而政府以外的权力主体如民众、社会组织权力则大大增强,且具有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而较低的现代化程度在政治层面可以理解为政府权力庞大,民众、社会组织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薄弱,属于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公共管理体制。

四、总结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3

【关键词】区域调控法 转型综改区 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调整

【中图分类号】D922.299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历史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理念,对于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认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律意义重大。因此,如何科学调整在现代化治理包括区域经济在内的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大前沿课题。本文从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中治理能力现代化入手,尝试论述区域调控法律制度如何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科学调整。

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中的区域经济调控问题

关于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山西作为改革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要想走好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最便捷和可行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就是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转型综改建设成为包括山西在内的资源型地区省份的首要问题,也被地方政府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关于区域经济调控问题。地方政府为改善国家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的准则及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公共干预行为,它的作用对象介乎于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之间,属于区域经济调控的基本范畴。换句话说,区域经济调控成为宏观经济调控间接作用和影响到微观经济领域的关键环节,可以有效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①尤其对于解决由于历史原因产生的地区倾斜政策所带来的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重要问题,区域经济调控更能最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因此,科学界定和规范宏观调控法和区域经济调控法的界限和区域经济调控的职责范围,更显重要。②一般来说,区域经济调控主要表现为科学引导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合理促进区域经济布局合理化以及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等。因此,正确处理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区域经济调控的关系,有利于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现实问题。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区域经济调控主体在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下,主要采用包括规划与产业政策、财税和金融等间接调控的方式,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地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调整和促进作用。③

关于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与区域经济调控的关系。区域经济调控理论为转型综改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转型综改也为区域经济调控实践开辟了新的领域和思路。连接两者的纽带就是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客观实际。山西省作为区域经济调控的主体,面对能源和资源大省的基本实际,要实现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向经济大省乃至经济强省的快速推进,实践证明,盲目照搬外省乃至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不可取。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报告时提出,山西省要按照国家总体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一方面,坚持“以煤为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更加安全、清洁和高效的煤炭产业链;另一方面,坚持产业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接续替代产业和服务业的比重,促进非煤产业的快速发展,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产业经济整体均衡发展。要实现这些转型综改建设目标,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要在宏观调控法的指导下,认真调查研究山西地区的发展实际,科学运用区域经济调控权,推动区域经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我国区域调控法的宗旨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域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需要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真正统一起来,使法律实现宗旨和价值。

区域调控法的宗旨。区域调控法,也叫区域经济调控法,区域经济法④,是国内经济法的分支部门法。区域调控法的宗旨就是区域调控法要实现的价值和目标,一般来说,就是要规范和保障区域经济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区域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实现区域经济范围内物价平稳、就业充分和收支平衡,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协调和解决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国家能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包含国家社会关系与特定的政治制度因素。⑤而国家治理能力与专制能力完全不同,后者中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相分离,国家治理行为与可持续发展无法保持竞合。因此,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与国家和社会彼此间的契合程度相关,两者的契合度越高、越广、越深,则国家治理能力就越强。同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为共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采取的国家治理行为的民主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过程。根据政治学理论,国家机关要形成和追求特定的政策和目标,必须要由社会及公私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来达成,换言之,国家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不能像以往一样独立于社会或整体的制度环境,而要与社会整体制度相互契合和沟通。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科学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增进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其中,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核心价值和内容,也是国家治理能力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体现。换言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目标就是要通过治理行为的民主法制化和科学化,推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次,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准有民主化、法制化、文明化和科学化。其中,标准的核心是制度改革和创新,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下,法律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律制度的改革创新,尤显重要。而法律治理能力的高低,应当取决于法律制度的科学决策、有效执行与制度运作能力等因素。

再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体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更需要通过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等途径,运用多种手段和渠道来实现。

最后,从调整和维护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区域经济调控法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也是区域经济法宗旨得以实现的有力支撑。在对区域经济进行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来运行,这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区域经济领域的要求和体现。

区域调控法对山西转型综改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调整

在我国,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区域经济调控,归根结底,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是启动和制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所以,区域经济调控有关问题是经济学和法学共同研究的重点课题,只是两者的研究重点不同。经济法学意义上的区域经济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整体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政府经济行为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即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域经济调控法科学调整转型综改建设,具体而言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经济管理职能,运用法律制度规范政府综合运用区域规划、产业、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本地区的市场进行区域调控和微观上的规制,从而把区位优势、产业改革和经济长期发展目标有机衔接,表现为一种带有预见性和规范性的事先调节,并且对一些市场失灵行为给予事后规制和利益弥补。

实践证明,转型综改区通过实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提升区位优势和推进产业改革,以及统筹经济增长和生态平衡等,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科学、不规范的作法,需要区域产业规划、区域财税调控和区域金融调控等法律制度对转型综改建设中的政府经济行为给予科学调整。

区域规划与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调整。第一,转变投资模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投资管理模式,确立包括企业在内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通过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同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权力、决策和监督等机构,并形成相互之间的制衡机制⑥,改革国企管理人员和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制度。

第三,以能源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从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入手,科学规划煤炭行业发展,积极保护矿区生产作业安全,规范煤炭等能源安全生产。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制度,以动力煤为试点,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区域财税调控法律制度的调整。第一,加大政策支持,形成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对转型综改区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经济转型。重新调整煤炭资源城市的市级财政,完善自我积累机制。完善地方税收制度,扩大财政收入,加大财政投入,利用专项基金和开发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从财力上确保转型综改建设取得成效。⑧

第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应当运用区域财税调控法律,积极整合和建立现行融资平台及其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切实、有效的资产重组和后续管理机制。同时,规范地方政府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运用风险隔离带,免除地方政府的后顾之忧⑨。同时,构建融资主体约束机制以及责任倒追机制,完善债务偿还机制,防范融资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三,尽快制定煤炭清费立税规范性文件,健全资源税构成要素制度改革。按照清费立税的规范要求,全面清理和取消涉煤不合理收费项目,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由于资源税属于间接税,容易产生税负转嫁问题⑩,因此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可能出现、增加的资源税负通过产业链向区域经济其他部门传递,进而对区域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继续推进“营改增”。以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目标,扩大地方财政流程比例,加大增值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返还比例,推进“营改增”,降低转型发展地区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区域财税调控制度,通过精简增值税税率档次、进项抵扣项目的调整,充分考虑地区和行业间差异性,避免新税制带来的行业税负不公,注重“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促进与国际税制管理的接轨。

区域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调整。第一,科学规范和创新银企对接模式,加大直接融资比重。要及时出台金融法规和政策,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旅游业、信贷产品创新、实体经济发展等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加大区域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引导,科学规范银行和企业多种模式对接,扩大融资总量,重点支持转型建设项目。

第二,健全区域金融调控组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支持转型产业发展。

第三,加强和提高区域金融服务力度,发展全方位服务转型综改建设的普惠金融体系。发挥区域金融调控法律的综合评估导向职能,加大对涉农贷款和新兴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和支持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优化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促进转型综改区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第四,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切转型综改过程中潜在的各类风险,利用各种科研手段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和信息监控,准确把握传统和新兴产业经济运行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在资产风险分类、准备计提、损失核销等方面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为转型综改建设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综上,区域调控法对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的科学调整,就是要规范利用区域经济调控法的多种调控手段,促进山西省摆脱资源依赖,利用区位优势、传统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等,通过产业转型实现产业多元化,通过多种途径发展非资源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确保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从法学和经济学层面分析和研究如何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转型综改治理体系,将解决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有利于促进转型综改建设中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并对其他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提供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

【注释】

①董玉明:“区域经济法律调整的二元结构解析”,《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②董玉明,段浩:“论宏观调控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调整”,《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③段浩:“区域经济调控权研究”,《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④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⑤彭博,杨志军:“发展型国家理论、国家自主性与治理能力重塑”,《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⑥⑦杨紫@:《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36~137页,第540~541页。

⑧刘志明,张鹏F:“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⑨周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状、风险与防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年第2期。

⑩黄燕芬,辛洪波,丁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资源开采业的经济影响研究”,《经济与管理》,2013年第6期。

刘燕:“基于税制改革创新的角度探讨‘营改增’的意义”,《财经界》,2014年第5期。

方瑶:“关于金融支持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的调查与思考―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金融》,2013年第11期。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4

空间规模治理;区域治理;要素耦合;制度试错;区域战略规划

TU982;F207A005507

一、 城市价值、空间规模治理与区域治理

城市是人类文明千百年来的演进结晶和累积性创造,又是人类创造活力的不断涌流之地。人类超越自然界的恩赐而建构一个可控的多层次秩序体系,是城市生生不息的使命,其根本手段在于通过人们的合作,把城市塑造成精神得以皈依的神圣之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之地、市场得到充分繁荣之地,并将“神圣、安全、繁忙”六字方针作为城市的基本价值,写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上。① 集“神圣、安全、繁忙”三大价值于一体的城市生活,是一个融生产、生活、生命、生态四业态于一体,集多样性、丰富性与包容性三特征于一身的复合共同体生活。任何自毁三大价值中任何一个方面价值的行径,就等于自毁城市的本质,最终导致城市生活的衰亡。②

正因为城市生活所独具的集聚特征与核心价值,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视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孪生推动力,以一种摧枯拉朽的姿态将城市生活不断推进至它所能抵达的区域,塑造出一个一个人口、资源、信息、技术、资本、物流等要素高度流动并日益集中的城市共同体。这种以城市文明为代表的生产力,“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③ 。

人类社会的城市化进程,既开拓了人类物质生活的丰富性,提升了人类精神生活的品质,又开辟了人类居住空间的新形态――一个以区域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连绵地、以小城镇为连接点的大都市圈或大都市连绵带,在世界的不同区域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屹立在世人面前。随着全球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传统的大都市圈和城市群逐渐向“巨型城市区域”(Megacity Region)演变,以这些巨型城市区域为代表的空间单元将重塑世界经济地理格局。肖林:《上海的“十三五”发展主线》,载《上海证券报》,2015年10月21日。 大都市圈空间或者巨型城市区域空间的扩大,不仅引发一国范围内空间规模的重塑,而且引发跨国(地区)间的空间规模的重塑。由民族国家边界作为划分标准的空间背景变得不再那么重要。处于中心城市地位的民族国家和主要城市的角色,越来越受到超国家的区域发展政策的挑战。[英]彼得・纽曼、安迪・索恩利:《规划世界城市:全球化与城市政治》,刘晔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

唐亚林:产业升级、城市群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

无论一国范围内还是跨国(地区)间空间规模的重塑,都将引发区域空间规模治理问题――由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而肇发的跨域公共事务协同化与传统的分割式城市治理模式之间的内在矛盾。区域空间规模治理又因各国与地区政治经济与文化制度的不一而呈现不同的区域治理形态,其基本模式主要有:组建综合性的城市联合政府,设置非政府性质的城市协调机构,建立城市之间的合作组织,建立承担专门职能的地方政府。卓越、邵任薇:《当代城市发展中的行政联合趋向》,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

当代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经过了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城市化率已达到54.77%。而且,在传统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地区三大都市圈基础上,开始出现长株潭与武汉城市群、成渝城乡一体化区域等中西部大都市圈。为突破分割的区域治理模式的限制,加快推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2010年6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5年4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相继出台,国内跨区域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国际跨国(地区)间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被提升至当代中国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并成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重要内容。

当代中国的区域治理,因区域空间规模治理问题引发了区域治理的阶段性内涵嬗变,进而呈现独特的要素耦合特征与制度试错的选择逻辑,需要从区域战略规划视角对区域治理政策框架体系进行顶层设计。

二、 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内涵嬗变

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内涵演进,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区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再到科学发展观下“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阶段性嬗变。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区域治理一说。因为是“全国一盘棋”,所有生产、销售、分配、消费等均由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指令性计划来完成。曾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经济学家高尚全在接受采访时,曾讲述过一个关于计划经济时代统一调配资源而引发的看似荒诞却真实的事例:当时沈阳有两个工厂,一个是电缆厂,属于一机部管,另外一个是沈阳冶炼厂,由冶金部管,这两个工厂正好隔一堵墙。电缆厂需要的铜,由一机部从外地调到沈阳,而冶炼厂生产出来的铜却由冶金部分配到全国各地。本来一墙之隔的两个厂,签个合同就可解决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但由于不符合指令性计划的各自条线管理要求,必须从外地调拨,其结果必然是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究其原因,在于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统”,通过中央部门来搞集中统一的经济,最终一直走不出“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统”的怪圈。马国川:《共和国部长访谈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98页。

改革开放后,为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条块分割弊端,走市场取向的改革发展之路,国务院提出了推进跨(行政)地区经济联合和形成经济区的大思路。1980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要求按照“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方针,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合作。这是当代中国第一次在中央政府层面作出的关于形成区域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标志着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内涵进入第一个发展阶段,即“行政区经济”阶段。

“行政区经济”意味着在计划济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区域经济由纵向运行系统向横向运行系统转变时,所出现的基于行政区划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区域经济类型,其典型特征有: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主导经济发展,生产要素跨行政区流动困难,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刘君德:《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394页。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划定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后来又增加绍兴)等城市在内的上海经济区为国内第一个跨省市综合性经济区,这标志着“行政区经济”从理念走向实践。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代中国区域治理内涵嬗变的第二个阶段。一国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地域上较接近或地理、文化特征较相似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按照区域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地区优势,通过合理的地域分工,在全区域内优化配置各种要素,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提高区域总体效益、促进区域共同繁荣的动态过程。宋巨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载《当代财经》,2003年第2期。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容一般包括六大方面:交通等基础设施与信息的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政策与制度一体化、形态一体化。在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实践中,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缺乏地方自治基础、压力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难以催生跨区域政府合作的真正动力、跨区域政府合作的共识还没有真正形成等多重因素的交织约束下,唐亚林:《长三角城市政府合作体制反思》,载《探索与争鸣》,2003年第8期。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仍然停留在通过中央有关部门的宏观规划与调配,侧重于交通一体化等硬件建设,而难以在产业一体化、政策与制度一体化等软件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层面。

2003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大统筹目标”,昭示着区域治理的内涵嬗变进入到了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阶段。“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是指在推进区域治理过程中,改变过去只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只重区域经济一体化而忽视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倾向,更加注重将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果造福于区域民众的社会福祉的提升,大力推进区域公共服务标准化与均等化进程,通过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有机互动,建构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动力,并塑造区域治理的新型发展空间。

三、 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要素耦合特征

当代中国的区域治理,一方面需要积极回应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引发的跨域公共事务协同化问题,另一方面需要面对因区域空间规模拓展而引发的生产要素等资源配置、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水平提升以及更大范围、更多层次区域治理空间复合等问题。

世界银行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重塑世界经济地理》针对区域空间规模治理问题提出了三大耦合要素,即:体现区域空间规模、人口分布、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准等的居住区密度,体现资源要素等集中程度的城市群距离,体现生产与生活融合、区域经济发展融入全球市场的区域分割程度。由于经济发展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呈现从低收入水平向高收入水平演化的状况,由此必然带来生产的日趋集中,生产者会青睐一些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沿海发达地区,也必然造成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的加剧。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与制度创新,促进不同地区人们生活水平的趋同,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世界银行认为,不平衡的经济增长与和谐性发展可以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世界银行:《重塑世界经济地理》,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9页。

综观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因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工业基础、社会文化条件等综合因素的约束,基本上遵循了由东到西逐步推进、梯度发展的发展战略,形成了沿海、沿江、内陆梯次开放,横向化与差异化兼具的平面发展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又进一步强化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分割发展与城乡不平衡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格局。

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率先起航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珠江三角洲区域发展、环渤海湾地区(京津冀地区)区域发展三大都市圈引领的大都市圈发展战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进的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21世纪初提出的成渝城乡一体化区域、长株潭与武汉城市群、海西经济区、黄河三角洲区域、图们江合作开发区域、关中―天水经济区等跨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及21世纪10年代提出的“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跨区域跨国(地区)协调发展战略,共同型构了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多层次、立体化、协调化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走向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开放的“经济新常态”格局下,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多层次、立体化、协调化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一方面为区域空间规模治理提供新的价值引领,另一方面不断推动区域治理核心要素的转换、重组与复合,并推动城市产业的不断集聚与变化、城市群空间的不断演化与扩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演进与分化三者的有机互动,即通过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区域大中小城市群与小城镇的发展、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三位一体”要素的耦合,共同塑造区域治理协调发展的新图景。

从区域治理协调发展的新图景视角观之,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主要在于追求更高质量的发展。根据国土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特色,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环境保护,通过东中西部地区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分工、调整转移和主动升级,塑造区域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区域大中小城市群与小城镇的发展主要在于追求更协调的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来调节城市规模,促进大中小城市群与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集约发展,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切实改变农村社会以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初始水平普遍低下的状况,构建集产业发展、就业方式、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和公共交往五位于一体的新型城乡发展平台。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主要在于追求更人性化的发展。发展的一切目的是为了人。根据共享发展的要求,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一体化推进,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同时,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供给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公共福祉,共建力有所用、心有所安的和谐社会。

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是推进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根本动力,区域大中小城市群与小城镇的发展是推进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有效手段,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是推进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本质要求。产业升级、城市群发展、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三位一体”核心要素的耦合,既有机统一于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历史进程,又有机统一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

四、 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制度试错逻辑

当代中国的区域治理经历了一个制度试错的累积性发展过程,一方面表现在发展思维的更新上,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安排的选择上,并由此实现了区域治理的两大历史性飞跃:一是从最初的迷恋用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权威来对区域治理进程进行行政干预,转到推进区域内各城市政府间的自发联合与自愿合作;二是从各城市政府间的自发联合与自愿合作,转到在各级政府组织间、各行业协会间、各民间组织间等建立以“准非政府组织”形式运作的制度化机制。

在发展思维的更新上,首先,为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区经济”的藩篱,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以上海为中心,专门辟出了包括上海、江苏与浙江两省的部分地区在内的跨省市综合经济区――“上海经济区”,并率先成立了专门从事区域规划和行政协调职能、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虽然这一跨地区的行政协调机构对于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终究无以应对“诸侯经济”的博弈困境,在20世纪80年代末走向了解体和消亡。

其次,1992年当代中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区域经济一体化”又被提上了区域治理的议事日程。鉴于过往通过行政手段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诸多经验和教训,1992年上海、江苏、浙江的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城市的市经协委(办)自发联合成立了“长江三角洲14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系会”,后改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试图通过自愿合作的方式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治理的发展进程。如今这一各城市政府间自愿合作组织形式,不仅在专题合作、项目合作、标准互认、政策联动、共识研讨等领域取得了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打实成果,而且其组织成员也已辐射到包括安徽相关地级城市在内的泛长江三角洲地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区域治理空间规模的拓展。

最后,在“统筹区域发展”的基础上,迈向了“区域协同发展”,进入了一国范围内区域治理内涵的最高层次――“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201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大统筹目标”,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以及“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等新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就是这一战略思维的具体体现(不再是区域规划,而是协同发展规划)。该规划纲要不仅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等方面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而且要求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并通过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载《人民日报》,2015年5月1日。

在制度安排的选择上,一方面表现为三大转变:一是从重区域治理组织形式化倾向向重区域治理组织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倾向之转变;二是从重主题合作的选择到重合作机制的构建之转变;三是从有选择性的试错式合作到整体性规划与治理之转变。唐亚林:《长江三角洲区域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04211页。 另一方面,对于区域治理的内容层次选择上,开始形成以交通、信息与标准一体化为先导的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以产业差异化分工、互补与升级为重点的跨区域政策体系一体化――以社会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为核心的跨区域公共服务与政府治理制度一体化的三层次区域治理内容新框架,且呈现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由单一到综合的立体化架构。

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的制度试错逻辑,一方面立基于区域治理的内涵嬗变轨迹,一方面立基于区域治理的产业升级、城市群发展、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三位一体”核心要素的耦合机理,再一方面立基于区域治理事务复杂性与制度创新艰难性的交织实践,三者互为推动,共同催生了基于中国特色的区域治理发展之路。

五、 用区域战略规划统领区域协同治理新图景

由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区域大中小城市群与小城镇发展、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而型构的当代中国区域治理“三位一体”新图景,既为当代中国的区域协同发展催生发展新空间,又为区域协同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反过来又用发展新动力去开辟更大的区域治理发展新空间。

当代中国区域治理需要站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的历史起点,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目标,就需要突破传统区域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从区域战略规划顶层设计视角,重构促进区域协同治理的政策框架体系。

区域战略规划是区域协同治理的起点和基础。一个富有战略目标的且事关长远的区域战略规划,既能详细地说明区域治理的基本任务,布置完成该任务的长期基本目标并安排完成这些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又有助于区域内各类政府组织、市场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有效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并不因为区域内各机构负责人的更迭而发生目标位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绩效预算》课题组:《美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上海: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第36页。

既包括区域战略目标又包括区域战略目标实现的支持条件的区域战略规划,对于区域协同治理的政策框架体系的价值在于三方面:一是区域战略规划是属于整个区域范围的规划,而不仅仅是局部范围;二是区域战略规划的战略政策框架,既覆盖有明确愿景和使命的区域总规划,又涵盖服务于特定目的的主要发展项目;三是区域战略规划聚焦战略的优先次序问题,将重点置放于战略方向、战略目标与战略规划之间的有机平衡,置放于经济、环境与社会目标的一致性考量,置放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与诉求平衡,而不去关注具体政策的细节。[英]彼得・纽曼、安迪・索恩利:《规划世界城市:全球化与城市政治》,刘晔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从此角度上讲,区域战略规划也可被看成为一种新型政策工具,是构成区域治理的重要方式。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5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6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转贴于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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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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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7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 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 柔 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 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

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代理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宪政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著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宪政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著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宪政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 [美]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 [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 吴志成.治理创新:欧洲治理的历史、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5] [美]詹姆士?斯科特著.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6] MauriceSchiff&L.AlanWinters.区域一体化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7] 刘秀文,埃米尔?J?科什纳,等.欧洲联盟政策及政策过程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篇8

摘要: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区域性公共问题急剧滋生起来,由此引发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因此,文章分析了区域公共问题的滋生及其成因,剖析了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并探讨了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柔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

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

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

(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

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著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著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

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

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美]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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