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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8篇

时间:2024-01-02 14:45:18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1

北京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垃圾分类过于笼统,北京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根据《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3类;大厦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两类。目前的垃圾分类方法简单易懂,在操作上也更为可行,相比过去没有分类或者只按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的分类方法有了很大进步,但跟国外非常细化的分类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就是跟上海地区推广的“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内容的黄、橙、蓝、绿四色垃圾分类标准也粗略了很多。分类的简单适用于目前的情况,却不利于初始的垃圾分类与后端的资源化处理的衔接。

缺乏垃圾分类意识,目前生活垃圾主要在居民住宅中产生,一部分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垃圾被居民自己收集起来卖给废品收购站,剩下的经济价值小或者没有经济价值的垃圾被居民直接投放到垃圾箱中,大部分垃圾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分类,垃圾不分类的现象在居民家庭中普遍存在。

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北京市90年代初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十个试点城市之一,但直到现在,垃圾分类工作也是一直走走停停,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垃圾分类需要的是全员参与,而政府的宣传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跟国外随处可见的垃圾分类宣传相比,北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力度还欠缺很多。

缺乏完备的垃圾回收体系。生活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和回收再利用,而目前北京市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垃圾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的体系,大部分有价值的垃圾都是由环卫工人或拾荒者进行进一步的回收利用,垃圾回收体系的缺乏也导致了居民垃圾分类热情的降低和垃圾分类的难度。

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

生活垃圾分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程度。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综合来看,其主要经验有:制定法律、管理严格、政府重视、细化分类、宣传到位。

制定法律

严格的法律是保证垃圾分类实现的关键。美国各个州和城市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或要求每个家庭将垃圾严格分类以便回收利用,而且垃圾分类回收做得好的居民可以享受减少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奖励。德国1991年实施了《包装条例法》,规定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义务。欧共体则在1994年制定了统一的包装条例规定,要求其成员国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对商品包装达到一定的回收利用率。

管理严格

垃圾分类最为重要的一环是政府的严格而有效的管理。日本的垃圾投放时间有严格的规定,不可燃垃圾一星期可以扔两次,而可燃性垃圾只能两个星期扔一次。韩国对分类垃圾混装的家庭有着极严厉的惩罚,如把含水垃圾与不含水垃圾混在一起,会被处以相当于50美元到290美元的罚款。纽约有专门的环保警察检查垃圾分类情况,不在指定的地方分类放置垃圾,会面临25美元到100美元的罚款。

政府重视

德国极为重视生活垃圾的分类,各城市每个居民生活小区都设有大型专用垃圾分类收集箱,用于回收各类垃圾,商店里设有废旧电池回收箱,各居民家庭也都有分类垃圾桶,用于分装废纸、金属等资源垃圾和普通垃圾。日本横滨政府为了帮助市民按照规定倾倒垃圾,向市民们发放了一本27页的关于如何给垃圾分类的手册,超市售出的每一样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有十分详细的分类标记,会注明此类包装属于什么样的可回收资源,以指导普通市民在家中更便利地将垃圾分类。

细化分类

很多国家和地区对生活垃圾都有非常详细的分类。日本横滨将垃圾分为10种分类类别: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物质、纺织品、资源类、纸类、瓶罐、牛奶盒、大型废旧物、公共设施不负责处理的超大型废弃物。台北地区生活垃圾分一般类垃圾和资源类垃圾,一般类又分废纸类、旧衣类、塑料类、厨余类等;资源类包括铁罐、玻璃罐、电池、灯管等。德国居民住宅门前一般都有黄蓝黑绿四只色彩鲜明的垃圾桶,桶上都贴着简明易懂的垃圾分类图案,黄桶收集废弃金属、包装盒和塑料,蓝桶和黑桶分别“吞食”废纸和普通垃圾,绿桶则收集从普通垃圾中新分类出来的茶叶和蛋皮等生物垃圾。法国的垃圾分类包括纸箱、纸片处、废木头处、废金属处、废家居处等等。分类的细化充分保证了市民投放垃圾的准确性。

宣传到位

政府非常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日本政府很早就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将垃圾问题纳入课本,垃圾分类从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而不是一种麻烦。韩国把垃圾分类作为小学的必修课,使之从小养成好习惯,小学一年级学生就参与垃圾分类劳动,大量的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使得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成为垃圾分类工作不可忽视的一环。

促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措施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生活垃圾的回收既是一种行为和习惯,也是一种约束和经济体系,不但需要居民的自觉行为,更需要政府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监管。有着良好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生活垃圾的分类,北京也应循此惯例,着眼于垃圾的家庭分装、分类投放、垃圾收费和监督惩罚措施等几个层次,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体体系和居民意识的基础上,循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

细化分类标准

相比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令人炫目的垃圾分类细化程度,北京市现行的垃圾分类明显存在不够细化的问题,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北京市未来的垃圾处理越来越倾向于更为环保和经济的垃圾焚烧方法,那么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垃圾分类则应是顺应此趋势的分类方法。虽然过于细化的分类在目前的居民意识和条件下无法实现,但先进的垃圾分类方法是逐步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部门应制定生

活垃圾分类细化的标准和长远计划,分步骤推进,使生活垃圾的分类更为科学合理。

加大投资力度

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措施。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资力度:一是加强对分类垃圾箱的布局投资。即便在现行简单的垃圾分类条件下,很多社区和街道也并未设置垃圾分类箱,直接导致居民无法分类投放垃圾:二是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运输等全过程的投资。生活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分类处理并资源化,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资源化等后续问题如果无法解决,源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三是建立多元化投资和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垃圾设施和分类宣传,比如在垃圾分类箱上设置广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等。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政府部门的资源化采购不仅可以大幅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由于政府部门的示范效应,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垃圾分类在全社会的推广和普及。克林顿政府就规定,政府用纸的60%必须是再生纸,这项措施很快扶植了美国的再生纸行业。北京市也有必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比如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采用政府统一定制的分类垃圾箱、政府用纸全部采用再生纸等,通过政府购买行为支持并促进垃圾分类产业体系的形成。

解决城市垃圾拾宝现象。垃圾拾宝现象不解决,居民的垃圾分类就毫无意义,后续的垃圾分类处理也会更为复杂。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需要居民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政府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建议一方面加强分类垃圾箱的管理,另一方面考虑将垃圾拾宝者纳入城市垃圾分类就业体系,统一管理和培训,既可以防止因拾宝者造成的垃圾满天飞的现象,又可以解决垃圾工人短缺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中国独有的垃圾拾宝现象。

强化垃圾分类宣传

垃圾分类的意识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既要靠政府的高效管理,也来源于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美国、日本等国家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也历经了很长的时间才得以形成,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此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媒介优势,在电视广播中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传播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二是在中小学校普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分类从小就深入人心,并带动整个家庭的参与。三是加强大众宣传,深入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印制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宣传资料等,在社区、机关、校园等地区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画。组织市民参观垃圾分拣设施、垃圾处理厂,亲身感受生活垃圾分类的好处。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2

垃圾围城,迫在眉睫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计信息显示,2015年全国有246个大、中城市公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这些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约为1.86亿吨。而这个数字也只是“冰山一角”,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10年统计,我国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达4亿吨,且城镇生活垃圾还在以每年5%至8%的速度递增。

在公布相关信息的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毫无悬念”地位于前列;此外,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同样产生着大量的生活垃圾。

随着“垃圾围城”问题的日益严重,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已经显现。我国在垃圾清运、处理能力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缺口,部分城市对于生活垃圾甚至仅仅是在市郊露天堆放,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大量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填埋或焚烧,产生有毒物质威胁居民健康。

值得关注的是,“垃圾围城”不仅是城市病,而且正在向农村地区蔓延。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日益增多,相关研究表明,农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8千克,按照2015年底全国6亿农村常住人口测算,我国每年产生农村生活垃圾1.75亿吨。同时,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实行生活垃圾处理的仅21.8万个,且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只是简单地一埋了之或一烧了之。

垃圾分类,举步维艰

垃圾分类作为垃圾处理的前端环节,其作用早已得到世界的公认,分类收集不仅能大幅度减少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更能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得到重复利用。保守估计,我国城市每年丢弃的可回收垃圾价值在300亿元左右。

但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一直难以有效推进。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就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相关调查显示,约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的效果不明显或完全没效果。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众的公共意识有待提高,垃圾分类作为一种新习惯、新素养,公众需要在生活中不断适应、反复习得,才能内化为一种素质,外化为一种习惯;另一方面,在推广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政府也需进一步有所作为,引导、帮助公众养成垃圾分类意识。现阶段,尽管很多地方都推出了相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主体缺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执法力度不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谈到垃圾分类的话题,很多人可能会想到日本,日本用了40多年的时间将垃圾分类的方法逐步细化,目前可以说是已经把垃圾分类进行到了“极致”。日本的垃圾分可燃、不可燃、资源垃圾等类别,其中资源垃圾又细分为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家中的各类生活垃圾会在每周的不同日子里进行回收。日本各地对垃圾分类的具体规定稍有差异,但基本上都细分到10种以上。

从幼儿园开始,日本的学校就会教孩子识别商品包装上的各种符号,了解这些包装分属哪类垃圾以及如何丢弃,并请家长督促孩子们实践垃圾分类,让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习惯。除了宣传教育之外,法律规范也是重要的一环―日本的《废弃物处理法》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者最高可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在日本很多地方的街头还贴着宣传画,警告不法丢弃垃圾者可能遭到何种处罚,并要求公民如发现乱丢废弃物者,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看似烦琐的垃圾分类,给日本带来了丰厚回报。通过垃圾分类,日本年处理垃圾量大幅减少,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围城”的问题。垃圾分类后,可再生资源被分类回收,不可再生的垃圾则被埋藏或焚烧发电,例如电子产品会被解体以回收其中的贵金属等可用资源,废弃食用油被加工制成生物燃料。

国家发力,推进治理

近日,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目标是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按官方计划,全国将有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将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此外,《方案》中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方案》提到了三个分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3

[关键词] 广州;垃圾围城;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239-2

广州陷入“垃圾围城”困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生活水平及健康得不到保证,广州市政府特别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制定《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然而,由于分类标准不明确、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行政奖罚难落实等问题的存在,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得不到好转,依然是广州市长期发展规划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广州市“垃圾围城”困境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每年垃圾产生量以8.24%的速率增长,约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5-3倍。其中城市是垃圾的主要生产者,又是垃圾的主要受害者。中国城市发展产生垃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快的垃圾产生及无效的垃圾处理引起一系列的环境污染、生存空间缩减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垃圾围城”困境影响了不少城市的发展进程。作为珠三角经济中心,广州市同样陷入“垃圾围城”困境。广州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4万吨,其中厨余、木竹、纸布和塑料等占垃圾总量的90%以上,可生化有机物占49%左右。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广州制定并实施全国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解决垃圾以混合收集、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分类是采取合理处理垃圾方式的前提,因而,广州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广州市确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首先在16条街道、6个社区和部分生活小区,以及市、区、街党政机关、城区约1500所中小学校、733 个农贸市场等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广州提出的目标是,2011年全市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然而,据2011年,广州市城管委官方统计数据可知,广州生活垃圾日均产量约1.8 万吨,全年生活垃圾产量同比下降2.8%;广州市处理垃圾429 万吨,有393万吨被卫生填埋,占处理总量的91.7%;用于焚烧发电的垃圾量有33.6万吨,占处理总量的7.8%;餐厨垃圾生化处理的数量为2.3万吨,占0.5%;有害垃圾收集15万吨。广州市垃圾处理效果不明显,仅以2.8%的减量速度难以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境,表明垃圾分类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亟待政府关注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与公民角色定位

2000年6月,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继而,全国多个城市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活动,如苏州、青岛、威海、无锡、三亚等。然而,无论是国家建设部所确定的八个生活垃圾匪类收集试点城市,还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其他城市,都陷入名存实亡,毫无建树的境地。在广州,垃圾分类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度成为空文时代。尽管经过几年努力,广州市出现了不少优秀模式,如“万科”模式等。但与同时代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台北市所取得的效果相比,广州市的2.8%减量速度真是自愧不如。台北市的垃圾处理效果如此明显,不禁反思,广州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

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做与不做的行为。近年来,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破解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垃圾围城”的困境。然而,垃圾处理的效果不尽人意,以缓慢的步调向前迈进。

1.缺乏有效执行垃圾分类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在进行环境保护过程中,我国政府制定了不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都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和指导程序;尽管有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垃圾分类标准,如《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但是政府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标准,形式上走走,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一些市民在处理垃圾时,未按照城市政府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不认真分类投放垃圾。其次,缺乏有效的后续处置措施,环卫部门在收集处理垃圾时,为了简单易行、减少处置成本,将垃圾混为一体集中运输,直接投放垃圾焚烧厂。这些无效的运行模式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减慢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前进速度,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甚至倒退。

2.现行的分类评估机制难以应对垃圾分类需求。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政策评估,三者缺一不可。政策评估是运用系统的手段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时地进行测评,以判断是否调整或者停止公共政策。政策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一是调整作用。广州市政府在广州市、区(县级市)、街党政机关、16条街、6个社区、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科集团、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酒店和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对其他区域并没有强制执行,广州市城管委对其他区域是否强制执行并没有给予可定回答。《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设立处罚条例: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这一条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遭到民众质疑。在试点的明星社区,有的社区每周统计一次垃圾分类的情况,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分类意识,相关人员通过巡查的方式加强效果。然而,有的社区效果不明显,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跟进,垃圾袋中垃圾分类的痕迹不明显。

(二)公民角色

1.公众意识不足以支撑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公众即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生活垃圾的受害者,更是生活垃圾的处理者,这一尴尬角色使得公众是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是垃圾分类实施效果显著的关键因素。垃圾处理的第一步就是垃圾如何分类,垃圾分类主要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理解。然而,公众缺乏垃圾分类标准等知识,根据一项调查显示,88%的网友认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没有监督主体,70%的网友表示不清楚垃圾怎么分类。不少民众认为垃圾分类政策的主体是政府,民众只是简单的垃圾处理操作。然而,垃圾是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制定垃圾分类的标准、流程、收费标准等细化措施,民众最了解自己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需要民众发声。只有政府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才能真正地破解“垃圾围城”困局。

2.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动手能力差。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是公众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效果的行为。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处理是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有许多公众具有环保意识且了解垃圾分类重要性,但是,公民长期形成不良习惯,懒于垃圾分类,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好。同时,垃圾分类需要更为负责的过程和更为繁重的成本,由于经济收入与住房条件等实际性问题,阻扰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在垃圾分类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公众是城市的居住者,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参与者,必然重视公众的参与作用。

(一)政府主导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去激励、约束、监督及引导公众去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要破解“垃圾围城”困境,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地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城市政府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细化的相关法规标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准则,如垃圾费的征收标准,违规处理垃圾应接受的惩罚措施等。同时,强化垃圾分类的实施力度,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功能;全方位、持久地加强培养教育公众对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知识。政府分发垃圾分类知识手册,解释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具体办法。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垃圾分类能力;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评估系统。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践,评估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情况。将社区单元作为最小的垃圾分类处理单位,重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居委会的积极作用,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统计。

(二)公众参与

公众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参与者,公众垃圾分类处理意识的高低及动手能力的强弱都决定城市“垃圾围城”的前途。一是重视培养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意识。有关组织加强宣传教育作用,培养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强化公众相关知识。要培养公众不只是在参与垃圾分类的简单处理,更要注重公民在垃圾分类政策的参与作用,加强对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加强公众垃圾分类管理,转变公众消极参与的意识。通过强制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强化违规垃圾分类处理的惩罚措施,让违规处理的成本大于效益,逐渐让公众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自觉加入垃圾分类处理的队伍。

广州市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州市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的合力才能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成为全国垃圾分类处理成功的先锋。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宣传教育功能及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评估系统等三项措施来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境。公众参与作为这个工程能否完成的一个关键,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条件,培养自身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及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宇军.垃圾,城市的毒瘤[J].中国科技纵横,2004(9).

[2]11年试点无果而终广州痛下决心再推垃圾分类[N].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4-15.

[3]广州垃圾分类步伐提速 明年底前全面推开[N],中国环境报, 2012-07-05.

[4][美]托马斯・R・戴伊.谢明.理解公共政策[M].上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现状调查[N],法制日报,2011-04-18.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4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意愿;现状调研

中图分类号:X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221-02

1生活垃圾分类

1.1国外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1)欧盟:欧盟所有的社区生活垃圾都由市政当局集中收集和处理。垃圾箱和垃圾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居民家中一般有两个不同颜色的垃圾箱,一个装有机垃圾,另一个装无机垃圾。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则对垃圾进行分类,或把不适当的东西放到垃圾里,将会拒绝收集这些垃圾箱甚至罚款。

(2)美国:美国对垃圾分类收集问题,采取大类粗分与部分居民分类相结合的方式。目前,美国有 70%居民不分类混倒垃圾,约30%的居民垃圾只分两类收集,一类是资源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另一类是其他垃圾。另外,美国政府对办公和校园垃圾,对园林垃圾、餐厨垃圾等分别组织回收利用。

(3)日本:20世纪70年代日本制定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等等很多关于垃圾循环利用相关的法律。居民在丢弃大件垃圾(一般长度超过50 cm)或自行车等物品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处理费,在法律上,日本对于非法丢弃垃圾者将按法律规定予以拘留或罚款的惩罚。因此,居民现在都已形成了良好的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习惯,垃圾处理也已变成了良好的产业。

1.2国内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城市垃圾分类的提出,正式在我国进行试点工作是于2000~2004年,在北京、上海等8个主要城市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的试点工作,但现实情况依旧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我国有关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其情况不容乐观。不仅是垃圾分类的实施不足,而且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化研究也不足。垃圾分类处理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以武汉市为例,据相关调查,目前仍有近半数的居民不能清楚地说出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垃圾。武汉市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点形式多样,而一般街镇的垃圾收集则相对落后,基本上是居民随意倾倒,没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点,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

1.3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包括二分法和四分法。

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指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其余均为不可回收物。

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指宜于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橡胶、玻璃、金属和织物等)、厨余垃圾(指剩饭菜和瓜果等生物性垃圾,适于生化处理或堆肥)、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他垃圾(指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本次调研,所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

2调研背景及方法

2.1背景

自20世纪90年末期,武汉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有3次大规模的试点活动。

1996年,武汉市引进并投放了2 000余个垃圾分类箱。2000年,市环卫局前往我国其他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学习,在洪山广场推行垃圾分类。但由于环卫部门后期分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市民垃圾分类认识度不高,推行效果不理想,于2001年取消。据2005年统计结果显示,武汉市全市主次干道垃圾分类箱2万个,垃圾分类回收率不足5%。

2005年底,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引进民营企业试行末端垃圾分类处理。全市首条垃圾分选线在二妃山垃圾场启用。当时曾预测,分选线每年可回收有用垃圾价值约160万元,使该垃圾场的寿命延长两到三年。但在垃圾转运的过程中,拾荒者已经挑走了其中的可回收物,投资方不愿继续投资,致使这条投资60万元的垃圾分选线仅运行1 d就停止了。

2008年,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武汉市决定在青山区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将钢都花园地区作为试点,整体推行。青山区钢都花园8个社区共放置了100组共300个垃圾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有毒垃圾三类进行收集处理。但后期,分类垃圾桶损坏后,小区的分类垃圾桶被普通垃圾桶代替,垃圾分类也未能施行下去。

2013年10月,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部门拟用4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14年5月19日正式下达相关文件。博大城市星座小区作为第一个在东西湖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小区,故我们对其居民意识,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

2.2调研方法

2.2.1问卷调查法

本次问卷调查以常住人口数为分组,分为A(1~2人一户),B(3人一户),C(4人一户),D(五人及以上一户)四组。共发问卷535份,回收476份,有效回收率达89%。

2.2.2实地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了测验调查的方式,在居民都领到厨余垃圾桶,小区所有分类垃圾桶安置完毕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各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情况,对居民投放垃圾的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拜访东西湖垃圾处理站,对垃圾处理的过程做了解,找出存在的缺陷。

3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3.1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知度低

在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知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有40.66%的居民选择了“较了解”这一项,但剩余的59.34%的居民选择了“了解模糊”和“不了解”的选项,特别的,有20.33%的居民选择了“不了解”这一选项,半数以上的居民缺乏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知识。

3.2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施行的意愿强

在施行垃圾分类的态度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A,B,C,D 四组选择“愿意”和“非常愿意”选项分别占98.79%,98.27%,98.21%和95.08%,基本完全支持推行垃圾分类;在对于单独将厨余垃圾分开的态度上,四组持支持的态度,选择“愿意”选项的居民分别占96.38%,94.80%,91.97%和93.44%,均超过了90%,同样的,在”取消之前垃圾投放点,改为集中投放”问题居民的态度上,四组都非常支持,选择“愿意”选项的分别占85.55%,90.48%,89.29%和88.52%,85%以上的居民都很赞同这种方式。从这些结果可以看出,超过85%的居民不仅内心支持,在行动上也能为其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意愿很强。

3.3垃圾分类的实施需有相应的回馈措施

居民在“垃圾分类之后的回馈活动”这一问题上,四组均有70%以上的居民选择了“积分兑换奖品”选项,分别占79.52%,70.53%,71.43%和73.77%的比例,然而在“参加义务服务的志愿者”这一问题的选项分布来看,四组在“看情况”和“不愿意”的选项比例上占多数,分别为42.17%,41.99%,40.18%和45.90%,基本过半。相对于有偿的服务换取垃圾分类措施的实施,居民更愿意通过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这一方式来实施垃圾分类。

4实地考察结果分析

4.1居民的自觉性不高

在10 d的守点观察当中,平均1 d有45户的居民没有把厨余垃圾分开扔入分类垃圾桶,占到9.2%的比例。一部分居民仍然没有能够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

4.2管理人员相关知识不完善

在与其他管理人员一起工作的10 d中,出现居民拿着未分类好的垃圾询问管理人员如何分类投掷,但管理人员回答不了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缺乏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的了解。

4.3在垃圾处置环节有缺陷

环卫部门专门设置了处理厨余垃圾的装置,但装置上存在温度的控制,含水量的控制方面的问题,还缺乏对应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同时因为一些原因,处理装置并没有完全开放,只对厨余垃圾进行了处理,并没有能够根据其他三类垃圾来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5建议

5.1增大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内容

垃圾分类工程刚刚起步,居民还不了解具体情况,环卫部门应该加强宣传的力度和手段,对不同的年龄层的居民应采用不一样的宣传手段。如对幼龄层可以采取较生动活泼的方式如做游戏,小品,动画的形式来进行宣传;对初高中年龄层宜在学校采用宣讲的手段进行宣传;对于中老年人,则应该采用进户宣传的手段进行宣传。社区的专业人员也可以经常性的入户宣讲,这样可以让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渐渐培养起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意识,从而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5.2强化管理形式,加强技术细节

居民在工程的开始需要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区环保部门应该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这样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才能够得到提高,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于处理厨余垃圾的生物降解装置,对于处理过程中的流程也应加快规范化,将相应的客观条件处理到位,避免出现“造了不能用”的情况。

5.3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非政府组织通过自身活动在社区居民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非政府组织为人们创造了新的交互空间和群体依托。如201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与“自然之

友”签订协议,成立了首个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区垃圾减量项目。“自然之友”通过新型社区绿色账户等新颖做法吸引了数百个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实践。通过公开张贴的“绿色账户”、对用户评分、每月优秀评比和奖品馈赠等活动有效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在社区内还可以组织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评比,以对社区的居民进行鼓励和监督。

致谢:感谢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暄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予本次协助调研的机会,对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冯源、方雨、朱颖、严钞露、陈显峰、黄子纯、李莹莹、李芷、刘佑对本次调研所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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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梁卫坤.垃圾分类的前景与我国的现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9).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5

广州陷入“垃圾围城”困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生活水平及健康得不到保证,广州市政府特别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制定《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然而,由于分类标准不明确、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行政奖罚难落实等问题的存在,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得不到好转,依然是广州市长期发展规划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广州市“垃圾围城”困境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每年垃圾产生量以8.24%的速率增长,约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5-3倍。其中城市是垃圾的主要生产者,又是垃圾的主要受害者。中国城市发展产生垃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快的垃圾产生及无效的垃圾处理引起一系列的环境污染、生存空间缩减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垃圾围城”困境影响了不少城市的发展进程。作为珠三角经济中心,广州市同样陷入“垃圾围城”困境。广州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4万吨,其中厨余、木竹、纸布和塑料等占垃圾总量的90%以上,可生化有机物占49%左右。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广州制定并实施全国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解决垃圾以混合收集、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分类是采取合理处理垃圾方式的前提,因而,广州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广州市确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首先在16条街道、6个社区和部分生活小区,以及市、区、街党政机关、城区约1500所中小学校、733 个农贸市场等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广州提出的目标是,2011年全市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然而,据2011年,广州市城管委官方统计数据可知,广州生活垃圾日均产量约1.8 万吨,全年生活垃圾产量同比下降2.8%;广州市处理垃圾429 万吨,有393万吨被卫生填埋,占处理总量的91.7%;用于焚烧发电的垃圾量有33.6万吨,占处理总量的7.8%;餐厨垃圾生化处理的数量为2.3万吨,占0.5%;有害垃圾收集15万吨。广州市垃圾处理效果不明显,仅以2.8%的减量速度难以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境,表明垃圾分类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亟待政府关注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与公民角色定位

2000年6月,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继而,全国多个城市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活动,如苏州、青岛、威海、无锡、三亚等。然而,无论是国家建设部所确定的八个生活垃圾匪类收集试点城市,还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其他城市,都陷入名存实亡,毫无建树的境地。在广州,垃圾分类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度成为空文时代。尽管经过几年努力,广州市出现了不少优秀模式,如“万科”模式等。但与同时代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台北市所取得的效果相比,广州市的2.8%减量速度真是自愧不如。台北市的垃圾处理效果如此明显,不禁反思,广州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

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做与不做的行为。近年来,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破解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垃圾围城”的困境。然而,垃圾处理的效果不尽人意,以缓慢的步调向前迈进。

1.缺乏有效执行垃圾分类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在进行环境保护过程中,我国政府制定了不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都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和指导程序;尽管有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垃圾分类标准,如《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但是政府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标准,形式上走走,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一些市民在处理垃圾时,未按照城市政府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不认真分类投放垃圾。其次,缺乏有效的后续处置措施,环卫部门在收集处理垃圾时,为了简单易行、减少处置成本,将垃圾混为一体集中运输,直接投放垃圾焚烧厂。这些无效的运行模式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减慢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前进速度,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甚至倒退。

2.现行的分类评估机制难以应对垃圾分类需求。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政策评估,三者缺一不可。政策评估是运用系统的手段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时地进行测评,以判断是否调整或者停止公共政策。政策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一是调整作用。广州市政府在广州市、区(县级市)、街党政机关、16条街、6个社区、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科集团、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酒店和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对其他区域并没有强制执行,广州市城管委对其他区域是否强制执行并没有给予可定回答。《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设立处罚条例: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这一条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遭到民众质疑。在试点的明星社区,有的社区每周统计一次垃圾分类的情况,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分类意识,相关人员通过巡查的方式加强效果。然而,有的社区效果不明显,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跟进,垃圾袋中垃圾分类的痕迹不明显。

(二)公民角色

1.公众意识不足以支撑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公众即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生活垃圾的受害者,更是生活垃圾的处理者,这一尴尬角色使得公众是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是垃圾分类实施效果显著的关键因素。垃圾处理的第一步就是垃圾如何分类,垃圾分类主要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理解。然而,公众缺乏垃圾分类标准等知识,根据一项调查显示,88%的网友认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没有监督主体,70%的网友表示不清楚垃圾怎么分类。不少民众认为垃圾分类政策的主体是政府,民众只是简单的垃圾处理操作。然而,垃圾是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制定垃圾分类的标准、流程、收费标准等细化措施,民众最了解自己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需要民众发声。只有政府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才能真正地破解“垃圾围城”困局。

2.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动手能力差。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是公众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效果的行为。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处理是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有许多公众具有环保意识且了解垃圾分类重要性,但是,公民长期形成不良习惯,懒于垃圾分类,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好。同时,垃圾分类需要更为负责的过程和更为繁重的成本,由于经济收入与住房条件等实际性问题,阻扰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在垃圾分类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公众是城市的居住者,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参与者,必然重视公众的参与作用。

(一)政府主导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去激励、约束、监督及引导公众去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要破解“垃圾围城”困境,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地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城市政府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细化的相关法规标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准则,如垃圾费的征收标准,违规处理垃圾应接受的惩罚措施等。同时,强化垃圾分类的实施力度,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功能;全方位、持久地加强培养教育公众对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知识。政府分发垃圾分类知识手册,解释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具体办法。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垃圾分类能力;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评估系统。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践,评估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情况。将社区单元作为最小的垃圾分类处理单位,重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居委会的积极作用,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统计。

(二)公众参与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6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系统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日常生活中城市垃圾的排放总量超过一亿吨,但是我国垃圾处理水平远远跟不上垃圾排放的速度,对垃圾的清运和回收率不高,且垃圾的处理方式还主要以填埋为主。目前,垃圾清运与回收的手段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改善垃圾清运和回收处理的方式刻不容缓。提高生活垃圾回收率,进行分类处置,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以及无害化,对城市的平稳健康发展极为有利。

一、我国当前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

1、目前在我国垃圾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严峻态势

我国城市人口众多,在日常生活中所排放的垃圾数量相当可观,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给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我国城市化进程脚步的加快使得垃圾的排放量与日俱增,这就给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负担,垃圾处理方法不当或不及时会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我国近年来的人均生活垃圾的排放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并且增长的速度远超人们的想象,但与此同时,垃圾处理的速度却远远落后于垃圾产生的速度。尽管我国在垃圾处理方面已经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并显现出了一定效果,但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生活垃圾不能有效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

2、现行垃圾清运方法不适合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垃圾的清运和收集过程中都实行垃圾混合处理的方法,不管垃圾是属于什么种类,在清运时统统将其混在一起。这种处理方法不仅无法将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再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一些有害的危险物品还可能混杂在内,容易造成环境的污染,此外也不利于垃圾的下一步清理工作,增加了垃圾处理的难度。

3、垃圾清运过程秩序混乱,清运设施不完善

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由于清运设备不到位,主要还是多用人力的方式进行垃圾的处理,这就造成垃圾处理的效率低下。此外,我们还经常会见到由于垃圾处理不及时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在夏季,大量的垃圾出现渗漏,腐败的现象,不但影响城市的美观,还会引发细菌的传播。

4、垃圾清运车辆无法达到环保要求

传统环卫垃圾清运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噪音,都会增加环境的污染。首先,垃圾清运车辆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会向城市大气中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甚至浓黑色烟雾,它严重危害着市民的身体健康。其次,一些垃圾运送车由于密封不严或未设置排污水槽或因排污水槽受到挤压导致变形污水无法流入排水槽,容易在运输途中向外渗漏污水或掉落垃圾,致使经过的路段污臭不堪,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第三,运输车辆在清理垃圾作业及运输途中时易产生噪音,而且垃圾清理的工作一般都在清晨,对小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5、城市居民对于垃圾处理的责任和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在很多城市都开展了垃圾分类清运的试点工作,在城市的街道和社区到处都设有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如将垃圾箱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大类别,在小区内将垃圾箱进一步细化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类别,这些措施与以往传统的垃圾混合处理方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更有利于垃圾的分类处理。但是尽管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多是由于我国居民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强所造成的。

6、垃圾清运车辆缺乏清洁管理

传统的城市环卫清运车辆在设计时主要从其机械功能上考虑而较少的涉及其相关的工作环境,相当一部分传统的城市环卫清运车辆是普通卡车的改装,车体造型形态单一机械,且由于长期的特殊工作使它们浑身沾满了污物。当这些车辆穿行于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时,实在无益于我们城市的市容市貌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对我们的城市面貌造成影响。

二、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系统设计

1、垃圾池

在这种清运模式下,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垃圾池需要占用较大的空地面且垃圾的露天堆积会引来大量的蝇蚊、老鼠等。在夏天,垃圾中能够发酵的有机成分所散发出来的气体更是让生活在周边的居民和路过的行人难以容忍。在垃圾的装载和清运过程中,由于使用原始简陋的装卸工具清运车辆,而且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垃圾装载箱体不够密封致使一些垃圾碎屑和垃圾废液随车沿路洒落。这又对城市的市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2、分类垃圾箱

我国是最早提出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之一,多年来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使消费者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目前垃圾分类已日渐被人们所重视。分来垃圾箱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通过设置黄、绿、红等颜色的垃圾箱或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段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同时在清运的过程中也确保垃圾的分类运输,使之回收、分流处理重新变成资源。

3、可移动式垃圾筒

这种垃圾收集方式由于其安全、可靠的密闭性和便捷的移动性现在被广泛应用到社区、商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这种收集方式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几点弊端:第一,含有杂质的废水被倾倒入垃圾桶,散发异味,污染空气,腐蚀铁制的垃圾桶;第二,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等在垃圾桶内易腐烂,散发出大量异味;第三,接触性垃圾桶如翻盖垃圾桶,需要手动翻盖,好多人因嫌翻盖太脏而不愿用手去掀开桶盖,索性就把垃圾直接丢弃在垃圾桶旁;第四,大部分垃圾桶盖子在被打开后就直接敞开着,没有及时盖回去,夏季雨水充沛,易造成垃圾桶满溢,废水横流。

三、改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对策探究

1、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多样性探究

按照城市的经济水平、市区功能以及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垃圾分类收集模式,进行分区治理。就市区功能划分特点,可以划分成敞开式老区、封闭小区以及依傍街道商业区。封闭小区垃圾自己处理适用于新建设小区,放置用于分类的垃圾桶、配套清运车和垃圾分选房。敞开式老区在之前的垃圾堆放地点设置垃圾分类集装箱,设置食物垃圾箱、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对垃圾进行初次分类,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收集清运。

2、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政府部门在投入垃圾分类回收财政的基础上,要建设分选设施、收集设施以及运输设施,按照垃圾分类设计方便、适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筒以及收集分选房。收集的过程中要确保标志语言清晰,方便辨认。德国就将生活垃圾分为黄、蓝、灰、绿四种颜色,黄色代表废包装物,蓝色代表废纸,灰色代表有机类垃圾,而绿色代表生活垃圾。我国按照具体情况,分选出金属、纸质以及塑料瓶后,用不同的颜色垃圾箱代表可投放的垃圾种类。

3、提高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居民是制造生活垃圾的主体,在垃圾分类收集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很多居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没有足够的意识,不能做到分类收集与投放。首先要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收集的认识;其次通过网络以及广告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4、推行强制执行政策

实施统筹规划,进行综合管理。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制定法律法规,推行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控制分类收集,杜绝混投混放。一是城市政府部门要建设分选、清运、收集以及运输设施;二是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政策,按照垃圾特点推行统一的方便辨认、标志语言清晰的分类投放装置;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置收费标准,对分类、半分类、混放垃圾实施阶梯式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五是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监督机制。

结束语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很多物质没有实现再利用,大量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分类就直接填埋,加大了无害处理的难度,增加了垃圾资源化。导致潜在与现在的环境污染,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负担。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水平,首先要提高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行为习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多样性探究,实现城市成活垃圾的充分回收与利用。

参考文献

[1]高诗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及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12(07):41-43.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7

【关键词】杭州市滨江区 社区居民 垃圾分类 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乡各类垃圾尤其是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我们每天都投放大量的垃圾,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生活垃圾投放所导致的城市环境问题越发地凸显出来,因此也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垃圾分类是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我们每个社区居民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所能做的小事情。当前,把垃圾分类作为社区管理的内容有着重要意义。

一、垃圾分类的概念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分别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大致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

二、滨江区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

杭州市在2004年便已颁布《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袋装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并在2012年通过的《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必须全面实行分类投放。可见杭州政府在这十年间逐步实施并加强了垃圾分类的政策。2014年8月1日,滨江区出台了《“清净在源头”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16年底,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中,家庭宣传普及率达到100%。由此可见,垃圾分类的政策已由市政府落实到区政府,滨江区也加大了垃圾分类前端投入力度,开展了居民垃圾分类工作。

但是就目前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情况并不乐观。社区居民在排放垃圾时分类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垃圾的分类工作大多数还停留在二次分拣阶段,这不仅加大了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繁重程度,还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我们对滨江区社区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进行了调研。

三、滨江区社区居民垃圾分类的现状

笔者于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杭州市滨江区主要社区(包括东冠社区、联庄社区、西兴社区等),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问和实地调查三种方法对滨江区社区的垃圾分类参与者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问卷发放的形式进行,共发放400份问卷,有效问卷378份。我们针对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处理方法以及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有效进行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社区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

(1)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居民对待垃圾分类的态度有较大差别。只有17%的居民在投放垃圾时,会刻意区分垃圾桶的分类,42%的居民则不会刻意去注意,如果注意到了标识,则会将垃圾分类投放。19%的居民表示在注意到了垃圾桶的标识之后会分类处理垃圾,但是基本上不会注意到垃圾桶的标识。其余的22%的居民则完全不在意垃圾桶的标识,不会关注垃圾的分类。

在另一项调查中,31% 的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是一种环保行为,应该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27%的被调查者表示并没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但是如果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则会积极配合。其余41% 的居民则表示生活习惯已经定下来,很难真正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处理方法。将有价值的垃圾出售是垃圾处理的一个方法,也可以说是垃圾分类的一个初步环节。其中有63%的居民在处理家庭垃圾时会将有价值的废品出售。在这其中,15%的居民会将剩下的垃圾分类投放,48%的居民则不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另外有37%的居民对于生活垃圾一般既不会分类也不会做卖废品处理,而是将生活垃圾整袋直接扔进垃圾桶。

(3)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看法。在所做的调查中,居民普遍认为滨江区目前垃圾分类的工作做得并不好,在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对此我们也进行了调查。有9%的居民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且政策的落实也不到位;21%的居民认为政府或者社区监管的力度不够,从而不能很好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另有11%的居民认为宣传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并不了解,7%的居民认为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有效扩大的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增加、更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新技术的研究等。然而在这些原因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群众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52%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垃圾分类工作做的不好的主要原因。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意识的欠缺是最重要的主观因素了。

四、滨江区社区居民在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

(1)垃圾分类注重规章制度层面,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垃圾分类方面的专用法规,只有一些指导性的条文,且均缺乏对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规定。分类责任主体模糊,垃圾分类缺乏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总体可操作性较差。

(2)垃圾分类标准制定不够详细,居民各自对垃圾分类的标准都有差别。通过问卷调查,笔者了解到,居民对可回收垃圾概念的理解仅仅是凭自己的生活经验。这使得居民的投放垃圾选择不一样,从而达不到垃圾分类的效果。

(3)部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很多居民都是将所有生活垃圾放在同一个垃圾袋中,然后将整袋直接丢到垃圾桶,没有细致的将可回收的、有毒的、厨房垃圾等分开来,他们觉得那样分类太复杂太费力。

(4)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正确率不高。部分居民会在家中会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投放的正确率却很低。比如厨余垃圾是指厨房做菜或日常饮食剩下的垃圾,而食物的包装盒(豆腐盒、水饺袋等)不属于厨余垃圾。

(5)宣传方式单一、力度小。垃圾分类的宣传主要在社区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影响力有限。政府缺乏监督,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在社会上引起重视。同时,大众媒体的支持和宣传大大不够,垃圾分类在深度、广度、频繁度上急需加强。

五、根据滨江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1)加强政策引导和立法。尽快完善杭州市城市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理各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可以结合滨江区的自身情况,具体制订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滨江区出台的《“清净在源头”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2)增加垃圾分类的财政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来断扩大的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增加、更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新技术的研究等。

(3)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对垃圾分类较好的居民,采用多种形式给于一定奖励,如发放垃圾分类补贴给做的好的家庭等。这样有利于大大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4)统一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在垃圾分类尚未成熟的阶段,分类标准应以方便居民理解和投放为主。对垃圾分类划分的标准,应当参考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于一些可回收的有利用价值的垃圾,比如废纸、塑料瓶,社区可以设立专门的回收点,社区居民可以直接将这些垃圾变卖给回收点;对于那些有害的垃圾,比如废电池等,社区应专门派工作人员定时上门回收。这样垃圾分类的效率将大大提升。

(5)加强多渠道宣传,公众参与。很多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是由于政府、社区、媒体等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做的不到位。对于垃圾分类的宣传,不应局限在社区内部,政府应当发放垃圾分类的宣传手册,增大垃圾分类的普及面。大众媒体也应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学校也应当加入其中,一个人的习惯是慢慢养成的,应从小就教育孩子进行垃圾分类。只有全民参与进来了,才能更有效地实行垃圾分类,达成目标。

六、总结和展望

通过这次调查实践,以及笔者的所见所闻所感,充分见证了滨江区居民垃圾分类的实施状况。如同大家所料想的,垃圾分类正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体制和设备尚不成熟,未来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垃圾分类是一个社会问题,应举权社会之力,由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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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婷婷.有关杭州市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成效的调查报告[J].杭州师范大学,2013,(7).

生活中垃圾分类的方法篇8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方案》后,生活垃圾分类再次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从鼓励到强制

居民提来垃圾,称重后,拿着积分卡往类似POS机的机器上一刷,积分就打到了卡上。1千克厨余垃圾积2分,1千克废旧报纸积10分,200个积分折算15元,可兑换卫生纸、洗手液等生活用品,或享受家政保洁、理发等社区服务。在北京朝阳区劲松五区社区的“绿馨小屋”前,这样的情景经常发生。

劲松五区有26栋居民楼,居住着近1200户居民,每天平均产生各类生活垃圾近5吨。这里分布的3座绿馨小屋,是专门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的小场所。绿馨小屋是北京首创智慧环卫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震在2012年建立的。

如今,把分类垃圾送至绿馨小屋已经成为社区很多居民的习惯。分类后余下的垃圾,则被投放到社区主路边标有“其他垃圾”的大桶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清运车将错时进入小区,每辆车上安装有GPS定位系统,防止混装混运。这些垃圾清运车将劲松街道的厨余垃圾送往位于大兴区的南宫生活垃圾堆肥厂,经过发酵降解等一系列处理过程,变成可被再利用的肥料,“其他垃圾”则被运往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

绿馨小屋的方法代表了当下国内生活垃圾分类的一种典型模式,即以自愿和奖励的方式鼓励居民进行分类。而此次《方案》的,则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性。

“所谓强制,隐含的意思就是界定了垃圾分类的责任,明确了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要对这些垃圾负责,否则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解读说,“但根据国内的现实情况,估计短时间内可能还是会将强制性手段与激励性措施结合起来,双管齐下,让居民尽快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生活垃圾到底应该怎么分?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处理方式的要求等,将垃圾分离成不同类别,为后续的科学处理提供基础,有助于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垃圾分类是发达国家较早进行的,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一些城市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比如1993年北京制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城市生活废弃物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到了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全国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拉开序幕。

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应该怎么分呢?“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二分法,比如干垃圾与湿垃圾,或不会烂的垃圾与会烂的垃圾;有三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还有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实,世界各国的垃圾分类方法不尽相同,这需要因地制宜。”刘建国解释说。

此次的《方案》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未提出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办法,给出的参照方法是分为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在内的易腐垃圾以及包括废纸、废塑料等在内的可回收物三类。但《方案》强调“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在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看来,这是此次《方案》中的一个亮点。“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家庭有害垃圾的单独收集相对来讲是个短板,而这次的《方案》把它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

两网融合与三个衔接

国内垃圾分类进行了这么多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很多人的感觉是,从表面上来看,垃圾分类似乎止步不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徐海云看来,这是因为三个对接还有待完善,即可回收物与废品回收利用系统的对接、有害垃圾的收集与危险废物收运系统的对接以及厨余垃圾收运与整个生物质的利用的对接。“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要从顶层设计、全社会参与等方面逐步推进。”徐海云说。

徐海云认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庞大的拾荒者的废品回收系统,他们是可回收物分类的主力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废纸、易拉罐、废塑料等回收率也是很高的。但我们目前还没有摸清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家底。“每个城市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究竟能回收多少纸、金属、塑料等,收集后去了哪里,有什么问题、困难,我们还不清楚。”徐海云说。

“再生资源回收或俗称的废品回收与垃圾处理的两网融合是必然趋势。”刘建国说,“两网是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如今在北京这种大城市,从事废品回收的人越来越少,因为成本太高了,这样更多的垃圾进入到垃圾处理系统中,增加了负担。此前废品回收是市场主导,垃圾处理是政府主导,推动两网融合,实际上要承认废品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废品回收跟垃圾处理一样,也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样废品回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在刘建国看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离不开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的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四分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前端分类投放准确率较低,制约了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控制效果;反过来,后端处理设施不到位和低效率又影响了前端居民分类的积极性。所以,一方面居民要尽到垃圾分类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做好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

如何提高全民参与程度,也是摆在生活垃圾分类面前的一个问题。

“这是习惯养成的问题,它与社会整体的进步相关,涉及到人的心理、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因素,改变习惯需要时间。但现在必须明确的是,垃圾分类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要多反思自己,不要把责任一味推给他人。”

采取各种措施,能让大家便捷地进行垃圾分类,尽量不增加麻烦,这是李震认为调动居民积极性的有效方法。“垃圾分类首先要满足居民‘我要扔垃圾’的需求,然后才是‘如何扔垃圾’。”李震说。

在徐海云看来,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民参与还离不开倡导对再生产品的使用。“可回收物最终要变成产品,需要市场。一提到循环经济,大家可以夸夸其谈,但问题是如果没人购买再生产品,这就是空话。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再生产品,消费者愿意去购买,这才是绿色循环经济。”对此,刘建国表示赞同,“如果没有市场需求,再生产品最终也只能变成垃圾。”

垃圾分类是一种手段,最终要解决的是垃圾问题。刘建国和徐海云都表示,从源头上来说,还是要提倡人们改变消费模式,尽量少产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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