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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存在问题8篇

时间:2024-01-12 15:37:19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1

一、文物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文物的概念及其涵义的认识问题;

(2)如何对待文物保护过程中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

(3)理解全面文物保护工作;

(4)文物与文物环境的关系问题;

(5)如何开辟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思想与新领域。

二、解决办法

首先,对文物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概念及其涵义的认识问题,反映在普通百姓和基层文物管理者身上,对文物的定性与价值评估缺乏全面理解比较普遍,以至于表现出较多地停留在“文物”这两个带有“法律规定符号”的字本身,至于之外的内容和意义则考虑较少,反映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一概而论,难以突出重点,从一定程度上属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知识不足。

第二,在对待文物保护过程中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上,一方面,多年来专门从事历史文化研究的人才严重缺乏,包括人才的培养、工作演练、成果产生等方面,文物的确定与机构的设置后,展开长期持续性的进一步的研究较少,最明显的表现是,文物的展示方式与展示说明,多少年一成不变,许多有价值的内容没有表现出来;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保护单位机构的编制与管理,特别是研究经费的短缺,也影响到对文物所包含的价值分析与研究工作的全面展开。事实上,作为相应文物研究的专业人才短缺,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这与当前经济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不无关系,但这一类的人才并不是没有,包括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间科研组织等,都可以成为这项任务的承担者,问题是他们通过什么途径和机会参与;再者,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弥补这方面的人才不足,的确是值得考虑的事情。

第三,理解全面文物保护工作。当前社会上,似乎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种认识上的偏差,那就是容易把“文物保护”与“文物保护工程”混淆了起来,这种观念不仅影响到基层文物管理组织,甚至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也或多或少有这样的浅意识存在,简单地说是,一方面认为保护工作较大成分应该是保卫工作,进而却忽视了安全保护前体下大量基础性工作,例如文物研究、文物状态维持、文物管理、开发利用等;另一方面,片面地把文物保护与文物修复直接联系起来,认为面对现有残破的文物状况,要实施保护,首先必须进行修复和还原,实现美观状态下的可展示性,从而再落实管理,在这种意识影响下,受维修资金的极大限制,加上其它客观原因,致使大量文物长期处于自然尘封的状态下得不到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在对待文物保护工作上,安全保卫、文物修复、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地位,都需要且必须得到经济上的支持,但我们不能忘记,文物保护更大的目的和意义,首先是要保证和维持、延续文物的生命,需要通过我们的及时地管理,在一定基础上,实现更深层价值意义上的文物价值反映与体现。那么如何反映与体现呢?文物展陈是最直接的手段,创造良好的展陈环境,增强文物展陈内容的丰富性,实施必要的维修加固和面貌还原是必要的,但首先必须对文物实施积极的科学保护,建立保护机构,实施系统化专职管理,从而逐步实现文物价值意义的表现与反映,目前这种做法还没有得到全面的体现。

第四,就是文物与文物环境的关系问题,社会上常常会出现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做法,比如说国内不少的文物景点,为了发展大旅游,改善交通和服务条件,大兴土木,原有狭窄的山间小道改造为宽阔的道路与停车场,原有的茅草棚改为现代式的商铺与酒店,灯光闪烁,熙熙攘攘,一派繁荣景象,但过往的人们常常总觉得历史的韵味已经不在了。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曾经说过:“我们从历史文化资源中可以得到很多东西,但首先必须尊重历史文化资源固有的存在环境,在维持其存在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深入的研究,从研究中找到使其价值反映得以更持久更丰富的方式方法”。吴先生在对文物保护文物发表的言论中,时常把维持文物环境提到首要问题上,他认为,文物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存在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环境是载体,文物是点缀性的表现,而这种点缀有大有小,如果失去了环境,那么这小小的点缀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了,这就是文物与环境的辩证关系。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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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温湿度掌控不严

青铜器文物保存的温湿度环境是对青铜器文物保存环境中对文物脱变影响最大的因素。无论是青铜器展厅还是青铜器文物藏品库,温湿度昼夜变化都非常之大。宝鸡市的大多数的青铜器博物馆虽然设置有集中制冷或者集中供暖设施,可是青铜器博物馆内温湿度调控范围设置的相对不合理,仅仅是为观众提供了一个相对舒适的观赏和学习的环境,并未能按照不同材质,不同文物,不同藏品,不同时间段来分别调控不同的温湿度。

(二)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对光照技术控制欠缺

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展厅内的光照形式,主要的光源照射时以人工光源为主导,展馆奶使用的照射灯光主要是以直射灯、光导纤维灯,管灯等等,很多宝鸡市内小型的博物馆在展厅采光上仅仅使用的是自然光和人工照明光相结合的方式,在采光问题上,为满足旅游者观看欣赏时的光线要求,将光线直接照射在博物馆青铜器文物之上,对博物馆的青铜器文物并未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在这样长时间的灯光直射照射青铜器文物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造成青铜器文物表面或者青铜器文物的局部受热膨胀收缩不均,致使出现裂痕或者裂纹,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水汽进入其中,造成青铜器文物损坏。

(三)大气环境对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影响

对于青铜器文物而言,周边的大气环境的优劣是影响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藏寿命的首要因素,随着城市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中的氟氧化物、硫氧化物、二氧化碳、氟化氢,氟气等等有害气体的含量越来越多且成分越来越大,给博物馆收藏的各种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文物都带来了极其严峻的威胁。

(四)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发生病害和损坏得不到及时修复

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在发生病害和损坏时,很多青铜器文物不到及时的修复和保护处理,导致其发生损坏。在宝鸡市的一些青铜器文物收藏单位中,由于文物修复专业的专职人员相对不足,有些青铜器文物长年累月的得不到及时的检查、整理和修护,给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宝鸡市青铜器文物考古现场保护措施不利

由于长期处于一种相对缺氧、低温的稳定环境下,大多数埋藏于地下的器物与周围的埋藏环境也达到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文物腐蚀速度也相对比较缓慢。一旦文物被发掘出土,这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就被打破,文物存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不能采取适当可行的保护措施,文物将很快l生氧化、皱缩、粉化等现象,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被破坏。

(六) 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

在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保护过程中,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对青铜器文物管理人员没能做到法律监管实施有效,使得宝鸡市的青铜器在被保护过程中有被盗取盗卖的现象。

三.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博物馆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收藏数量和价值总量依次递减,分别设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分所,宝鸡市市级博物馆,区级博物馆,各地县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几个等级。在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库房、展厅等大环境中建造温湿度监测器。把监测环境的温湿度变化作为日常的工作进行,设置合适的监测范围,以此来摸清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内温度和湿度变化的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展厅及库房进行温湿度的调节。

(二)规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尤其在现今,用切实可行的手段进行文物保护势在必得,为此,宝鸡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不但要以《文物保护法》为要求和基础,还需进国家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并以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加强对青铜器文物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3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299-02

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省市一级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等一系列新情况、新任务的不断出现,如何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是基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并结合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身份提出几点对策。

一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对文物的保护,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农牧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毫不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面貌。还广泛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能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合力。

2.文物保护经费缺乏

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经费来源还是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要求的“五纳入”内容之一,然而在现实中很难落实。以我县为例,多伦诺尔镇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城区内存在着大量有待维修保护的古建筑,但文物部门获得的财政预算只能对濒临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维修,我们也承认,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钱,就目前地方经济的现状也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满足各项事业发展。但文物保护事业有其自身特点,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目前不对文物保护进行最低限度的经费投入,那么即使今后经济发达了,文物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将愧对子孙后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法律法规抵触

从当前的操作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被拆除的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致使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

4.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能力有限,对区域内文物家底不清,基础数据不准的情况很难从根本上转变;由于编制的限制以及经费的缺乏,文物宣传展示工作很难深入开展;没有正规的博物馆,文物的存放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规范,在服务方面缺乏主动意识;文管队伍的自身建设明显滞后,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职工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 解决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问题的对策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全面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本在于更新观念,强化领导,关键在于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狠抓落实,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保护好文物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事业,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以及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全社会必须关注这项事业。以我县为例,多伦县多伦淖尔镇作为自治区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城区内存在着汇宗寺、善因寺、山西会馆、清真寺、碧霞宫等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目标,县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编印一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小册子分发给有关部门、学校、社区等;举办学习培训;召开纪念会、学习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建立一座条件完备的现代化博物馆,通过开办特色展览,在陈列内容、主题、环境氛围方面创造渲染,充分利用文物最直观、最生动、最真实、最可信的特点,使文物教育功能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和提高市民和保护地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护好文物的自觉性。

2.建立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文物保护,都存在着资金缺乏的问题,但即使经费缺乏,也应保护。县政府应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建议解放思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一些为保护文物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协会、宗教和个人等参与、捐助文物保护事业;借鉴兄弟旗县的成功经验,在坚持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各方参与保护开发,并让他们从中受益。以多伦县为例,县委政府在引进企业的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对汇宗寺、山西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几年来,汇宗寺、山西会馆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并通过旅游开发手段,每年吸引大批游客游访,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种做法还可以应用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中来。

3.要进一步规范动土管理

在生产建设领域落实文物前置审批程序是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要继续坚持“先申报审批后动土”的原则,凡是在文物保护地段动土,一律按程序逐级申报,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实行动土申报许可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动土申报手续;文物部门要规范动土管理制度,加强违规动土的巡查监管。以确保勘探发掘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因生产建设导致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对违反规定擅自动土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4.健全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

县级文物保护部门作为基层文物单位,存在着人员编制不够、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象。因此要做好文管体制改革,配齐相应编制和专业人员。要引进高素质的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把引进文物保护人才像引进科技、教育等方面人才一样,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引进人才,迅速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素质,同时,应该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各种专题性的短期训练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待遇,注重对后备人员的培养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心玉.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8)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4

关键词:文物保护;基层;安全;存在问题;重要性;预防控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69-01

在文化产业领域,文物作为人类历史文化重要的财富,具有非常重大的保护价值。文物的收藏与保护,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帮助树立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增强国家的民族凝聚力,同时对促进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与进步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物保护与发展中本身就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大国,在发展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些文化在历史发展与进步中就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成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发展的象征与代表。

二、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结合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造成基层文物安全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及政府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或是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这是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多流于形式,文物保护中没有严格按照制度与规定履行,导致文物保护经费短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影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发展。

(二)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专业人才缺乏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中,专业人才缺乏是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在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由于文物保护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使得对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能力与素质要求也比较高,而基层文物保护人员本身结构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基层文物保护中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的出现。

(三)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制度不健全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文物保护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没有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导致文物保护过程中经费投入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编制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问题的防控对策

(一)提高对于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认识

在今后的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应注意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及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在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道德素质及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二)健全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健全,主要是针对上述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工作机制不健全所采取防控措施。首先,要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基层政府以及城市建设、国土管理、交通等部门在工作开展中,注意配合基层文物保护的制度与要求,对文物保护申报建设项目要做好相关的审查与勘探工作。

(三)加强基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当前的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中,专业性人才的缺乏是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提升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设,要求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要结合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科学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基础上,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同时,注意加强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现有技术人员的培养,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首先,要求基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基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中,通过基层政府的支持与监管,推进基层文物保护发展和进步。其次,鼓励民间资助及捐赠等方式来获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解决文物保护中资金不足问题和困难。再次,基层政府及文物保护机构要注重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最后,做好基层民众文物保护的引导工作,以提高基层民众对文物保护的自觉性,随着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与提高,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与进步。

四、结束语

总之,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问题与防控对策分析,有利于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基层文物保护发展。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策

中图分类号:I25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4-0259-02

河南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长期居于我国的文化、政治、经济的中心地位,留下了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加上迅速改变的生态环境,使得民间文学、美术、工艺、民俗等各个门类呈现出变迁演化甚至濒临灭绝的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民族文化精华之所在,今天面对日渐衰落与消亡的严峻态势,河南省文化部门应该行动起来,采取多项措施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好的传承与保护。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性及保护的迫切性。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14个种类148项,其中有音乐、美术、曲艺、民间文学、民俗等,第二批囊括有10类129项,第三批10类95项。除此之外,还有不计其数分布于各地还未整理入卷的非物质文化民俗,这些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来的丰厚的文化财富,更是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极为重要的文化、道德、政治资源。

河南是文化资源大省,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靠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遭受冷落与遗忘,石刻、编制、剪纸等民间工艺美术虽存在一定的市场,但并未形成规模,再者受到现代生产方式与艺术形式的冲击,绝大部分已濒临消亡。河南民间舞蹈,其中包括传统的花轿舞、八仙人、青皮吼等,由于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和经费所限,大多已走向自生自灭的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衰落甚至消亡已成为普遍现象,面对如此严峻形势,采取多项措施来保护这些珍贵遗产已迫在眉睫。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能够推动河南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与开发将有利于河南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河南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需要确保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对切实可行的市场方案进行运作,打造具有国际品牌效益的产品,以推动非物质文化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式发展。在这一点上做出显著成果的有韩国与日本,他们挖掘本民族文化资源以吸引国内外大量旅游者,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又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收入,实现了经济开发与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河南应当借鉴这些保护与开发的经验,积极维护文化生态,保护本地区的民族文化,使之得以充分利用和发展。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与开发,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民众保护与开发意识淡薄。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被提升为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然而光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显然不够,民众的参与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众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缺乏主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不少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跟自己无关。甚至在整理与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无法从保护民族精神文化的高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守护与传承。

(二)保护资金与专业人士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于政府。但是政府投资力度有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远远不够,一些地区政府将投资仅限于普查和申报方面,对于需要保护的项目没有实质性的经费投入,甚至部分地区政府并未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之中。因经费问题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搁置的情况屡见不鲜,已影响到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再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的设置不合理,极度缺乏专职人员与各类专业化工作者。目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只是由各地艺术馆与博物馆调研部的工作人员兼职承担,在人员、效率、时间上使保护与开发工作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致使诸多资料征集后无法及时得到开发与保护,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比较滞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传承、传播进行保护。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只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可操作性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队伍、政策配套等得不到保障。另外,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尤其是县区级的尚不健全,基本都设立在文化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由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兼任,长效保护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缺乏严格的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缺乏考核、监督机制,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四)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也存在着其保护与发展途径单一的弊端。河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外乎运用旅游产业对其进行开发与传承,实现对非遗经济价值开发的最大化,也符合将其传承与保护的原则性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的力度远远不够,无法真正实现文化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保护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增强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是普通民众情感最直接的表达,如何提高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至关重要。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已做出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让文化遗产概念走进了普通民众的视野,使人们逐渐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还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民间文艺节目巡演、“文化遗产周”等系列活动,让民众了解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政府还应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力度,进一步提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积极将与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学科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在学生中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成功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精通专业理论且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及专业人士的指导,他们不仅能够从理论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探究,还能够从应用实践的层面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通过组织培训班、定期实地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起一支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保护工作网络。同时,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部门的合作,积极与研究机构和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壮大研究实力,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并合理化资金结构。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资金投入这一问题,河南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其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之中,要做到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对经费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到资金结构合理,不仅仅只有政府扶持,还要筹措社会资产,在政府主导之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针,引导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民间与社会资本以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以便鼓励社会人士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进程,并适度开发,推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开发与传承。

(四)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实施好这项工程,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目录、传承与传播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地涉及到各个区域的每个问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然而河南省还未正式出台健全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法规条例细则,将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融为一体,以确保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合理利用与传承开发。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属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不适宜采用硬性措施,而应遵循其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合理优化。因此,在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对于那些不适合开发利用但具有一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那些最具有原生状态特点的文化基因,用图片、文字、音像等形式保存起来,并积极开展富于时代性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创作、演出、比赛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发展。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经济相结合,利用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也可规划建设民俗文化园、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俗表演一条街等文化街区,积极打造融保护传承、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实体,做到合理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点带面的保护发展战略。

四、结语

总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开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开发相结合,并建立与之匹配的法规条例,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与保护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更好地发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更好地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

[2]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王振军.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9(01).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 遗产 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现代化和文化多样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现代生活的迅速演变,异域文化的影响和现代传媒的激烈冲击,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因素的影响,湖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或失传,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一、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教育工作不足

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不足,导致不少人还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什么?一些具体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分管领导和专家小组成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不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判标准把握不准确,这非常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2、管理体制不顺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湖南起步较晚,尤其是县(市)区级组织机构尚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现有的工作机制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社会各界把文化主管部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复杂工程,未建立协作机制。在实际保护过程中,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3、经费保障不健全

从长期的角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发掘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历史工程,需要一定的财力投入作为保障;当前,各级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缺乏正常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大量的珍贵资料流失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幵展。由于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无法进行记录整理、收藏保存,一些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抢救保护。

4、高素质专业人员匮乏

全省许多市、县都没有自己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研究人员,普查、整理、研究工作都要依靠外单位,甚至是省里的专家才能开展,普查力量明显薄弱,普查人员整体水平不高,普查材料不懂如何整理、撰写。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匮乏,使保护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前瞻性研究,政策不到位,规划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工作缺乏科学性。

5、规划利用前瞻性差

长期以来,湖南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保护的不科学,缺乏整体考虑,没有长远意识,导致大规模开发建设,严重地破坏了文化生态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开发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心态。

6、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虽然初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是保护工作整体上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仍然存在法规建设滞后,立法层次很低,到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滞后的根本原因。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给相关工作带来了影响。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界的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组织非物质文化方面的地区性活动如庆典、联欢节、影视放映、大型展览、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等,利用各种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和其它新闻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

2、加强立法, 健全制度

全省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 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通过立法, 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等提供法律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持续开展。

3、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根据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注重吸纳国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建立咨询研究和督办检查机制。

4、普查建档, 资源共享

全面普查湖南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情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编撰出版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创建湖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网站, 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5、多元化筹措保护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困难,必须由政府出资保护。各级财政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和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经费。要划出相当的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具体传承人。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定向保护,鼓励传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经营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费规费、人事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发展促保护。

6、建立考核督办和激励引导机制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与民政、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工作一样,同布置、同督办、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由市级非遗保护部门组织对县(市)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督办检査。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懈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遗失、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情节轻重进行告诫惩罚,必要时依据《国家非遗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开发

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保护工作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 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 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在高等学校设立专门学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的研究,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

三、结论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湖湘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更是我们对民族对国家和对湖南的传统文化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也是湖南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的着力点和重要突破口。“非遗”保护工作要统筹规划,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7

众所周知,文物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其具有着较高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以及科学价值,人们通过文物可以了解历史文明的魅力,而博物馆对于文物而言,具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博物馆能够有效保护与管理文物,使得文物的存在价值得到不断地增长,并且有效延长了文物的存在时间,由此可以看出,博物馆对文物保护与管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博物馆在保护文物与管理文物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现本文以下将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现状以及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针对博物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而对其文物保护与管理而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等,从而为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而提供有力支持,然而实践生活中,博物馆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保护、管理文物的必要性以及意义,以至于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针来执行对文物的保护、管理,致使博物馆中的文物屡次遭到了破坏。

(二)博物馆文物遭到破坏且未按相关文件标准来对其进行维修

根据目前博物馆文物现存情况来看,有不少文物处于常年失修的状态,以至于文物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致使整个博物馆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自然环境的侵蚀,以至于有关文物会遭到破坏而逐渐失去其历史文化价值。

(三)关于博物馆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分析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重视程度的加深,逐渐加强了对博物馆的建设,但是博物馆的建设水平以及其力度较西方先进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以至于博物馆难以发挥保护、管理文物的作用,甚至在对博物馆建设时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致使地方相关政府渐渐忽视博物馆的建设。

二、探讨改进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建议

由于博物馆对文物起到保护与管理的作用,则需要不断地提高其保护、管理水平,从而有效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执行,本文以下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而提出几点相关有效建议以及改进措施,从而提高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价值。

(一)科学制定相关文物保护方案

博物馆保护与管理文物的前提工作,是需要搜集文物相关信息与资料,并且根据文物自身特点而制定相关保护方案,从而有效、顺利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而充分发挥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搜集文物相关信息资料对博物馆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文物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并且对其信息资料的搜寻力求做到全面与具体,例如:文物的照片、其价值评估、历史信息等资料,同时,还需要对文物进行检测,以了解文物的材质、工艺以及其病害机制等信息,从而为制定文物保护方案而提供有力依据。

(二)重视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文物遭到破坏除了人为因素以外,就是自然环境的因素影响,由于文物在博物馆存放的时间较长,其会受到灯光、空气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腐蚀性破坏现状,因此,博物馆部门需要对其做好相关防护性保护措施,从而使得文物能够有效避免遭到环境病害机制的侵害,进而有效保障文物的自身价值。

(三)进一步规范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工作程序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较繁琐、系统性较强的过程,为了使得博物馆保护文物、管理文物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则需要不断地规范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工作程序,从而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实现规划化与科学化,进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以及提高其自身价值。另外,还需要不断地对文物自有的材质以及工艺进行反复试验,从而以得到文物材质的性质以及性能,进而为后期修复文物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继而有效提高文物修复水平。

三、探讨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近几年各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的加深,均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从而使得文物保护工作逐渐趋向规范化与科学化:首先,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工作开展逐渐呈现以人为本的特点;其次,加强对民众宣传文物保护教育工作,使得博物馆保护、管理文物工作呈现全民化趋势;第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应用相关计算机技术来实时监控文物,从而保障文物的安全性。

四、结论

文物保护存在问题篇8

[关键词]庞贝古城;龙门石窟;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93-03

意大利的庞贝古城和我国的龙门石窟一样,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来看,两者同为大型露天文物遗址,在文物病害和保护方法上有诸多相通之处。笔者有幸于2010年11月参加了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赴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期间有机会听取了庞贝古城文物保护专家的讲座,并赴庞贝古城进行了实地考察,从而对庞贝古城有了初步了解。2010年11月6日,庞贝古城内的重要建筑角斗士训练营石头屋在暴雨中倒塌。11月30日,庞贝古城遗址内的“道德者之家”花园外墙也因暴雨垮塌。12月1日,又有两处建筑墙壁发生坍塌。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庞贝古城接连发生三起坍塌事故,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作为龙门石窟的工作人员,自然就引发了从庞贝古城保护到龙门石窟保护的思考。

一、庞贝古城的保护

(一)庞贝古城坍塌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11月9日,也就是庞贝古城发生第一次坍塌事故后的第三天,庞贝古城保护修复实验室主任为培训班做了有关庞贝古城的专题讲座,使我们有机会了解到事故发生地负责保护人员对第一起事故原因的分析。

庞贝古城坍塌事故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技术上的原因。11月6日发生倒塌事故的角斗士训练营石头屋是20世纪50年代在一位著名文物保护专家主持下重建的,限于当时的认知水平和技术手段,在重建中大量运用了钢筋混凝土。随着时间的推移,钢混结构中的钢筋由于遭受腐蚀体积增大、承载力降低,加上大雨的冲淋,致使建筑荷载骤增,超过建筑最大承载能力,从而导致垮塌事故发生。二是人为因素。倒塌事件本可以避免,但各种原因交织,最终还是不幸发生。疏忽大意、对文物的监控力度不够、缺少定期维护、资金短缺是造成事件发生的人为原因。

(二)庞贝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

庞贝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一是环境潮湿带来的诸多文物病害,如墙体表层脱落、墙体被腐蚀、植物滋生等。二是保护性破坏,如20世纪30~60年代大量使用水泥对墙体进行加固。为保护壁画在其周围使用铁构件支撑固定玻璃罩,采用石蜡作为壁画的保护材料。90年代为解决地下水侵袭墙体采用铅层阻隔地下水,加固墙体残留未能及时去除而对文物造成新的破坏。三是人为因素破坏,主要体现为在文物上乱涂乱画,这些破坏无法修复。

庞贝古城接连的倒塌事件为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事业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一次事件,或许会对其文物保护技术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龙门石窟的保护

作为同庞贝古城类似的大型遗址类露天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也需要正视保护工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患于未然,在保护工作中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龙门石窟的保护是从石窟开凿之日就相伴而生的,如开窟时修建窟檐、排水沟,在造像上涂防风化材料等,其中很多保护设施在目前仍能起到很好作用。当然也有部分保护措施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如在奉先寺、潜溪寺、宾阳洞等洞窟前为修建保护性房屋而破坏壁面雕刻,并导致通风不畅、洞窟内湿度增加,加速了雕刻风化等问题。龙门石窟大规模科学规范的保护工作应该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当时为解决石窟存在的围岩崩塌、洞窟漏水等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为龙门石窟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2002年开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龙门石窟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使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人员开阔了眼界,在工程进行中学习到很多保护知识,并对龙门石窟的保护问题有了更多的认识。从2006年开始,龙门石窟还进行了洞窟的日常维护工作,此工作消除了石窟存在的隐患,减缓了病害的进一步发育,增强了立壁表面岩体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了维护区域的石窟和雕刻。

(一)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龙门石窟在前期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不足以解决石窟存在的多种问题。从目前龙门石窟的病害现状来看,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1.石窟围岩稳定性问题

石窟围岩稳定性的问题一直是龙门石窟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1971~1985年,龙门石窟就曾针对性地将崩塌的洞窟、雕刻品及危岩采用化学灌浆和钢筋铆杆加固等工程技术,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抢险加固工程,使洞窟、雕刻崩塌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此后又于1987~1992年历时五年的综合治理工程中,对岩体及洞窟进行了加固。通过这些维修工程的实施,龙门石窟东、西两山的岩体和主要洞窟得到加固,基本解决了岩体稳定性问题,洞窟渗漏状况得到改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石窟围岩再次出现崩塌掉块现象。综合分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时的加固工程未涉及区域出现的围岩不稳定现象。最近几年,在历次的危石排查中,经常发现即将脱落的危石。应当说,这种现象是目前影响围岩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固过的区域再次出现不稳定现象。主要表现为加固区域部分岩体出现新的裂缝,此外,当时加固时所用的水泥砂浆覆盖层部分有脱落危险,用手就可以轻松取下。这种不稳定现象产生主要的原因为加固材料的逐渐老化,周边爆破、火车过境等震动源的震动影响,植物根系的发育造成的根劈作用等。

2.石窟水问题

水是影响龙门石窟最大的一个问题。影响洞窟的水有四个来源,包括因降雨造成的洞窟渗漏水、洞窟冷凝水、地下水以及大气水。水对龙门石窟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加速雕刻品风化、洞窟渗漏使雕刻品表面形成凝浆覆盖层、造成生物病害的滋生和蔓延等。

3.石窟雕刻品风化问题

雕刻品风化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石质文物保护界的一大难题。龙门石窟在防风化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如采用有机硅树脂进行防风化实验,同中科院理化所合作研发防风化材料、建立露天防风化试验场等措施进行防风化治理的研究,这些措施的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无法广泛使用,因而不能有效解决文物风化问题。龙门石窟的风化病害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其所处环境为露天,极易遭受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现象的影响。近年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文物的风化速度显著加快。2003年4月,龙门石窟景区实现了封闭管理,原从景区过境的洛伊公路改道,对景区文物造成污染的汽车尾气、粉尘、震动以及噪音污染等得到有效缓解,景区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尽管如此,大环境对龙门石窟文物风化的负面作用仍不可低估。

4.人为破坏问题

人为破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性破坏,二是游客在文物上及周边区域随意刻画。在龙门石窟之前的保护工程中,同庞贝古城一样,也存在一定的保护性破坏情况。在上世纪70~90年代进行的两次龙门石窟保护工程中,曾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加固、修建窟檐、岩体支护等保护工作,但由于水泥最终会分解生成对文物有害的盐分,在水的作用下不断结晶和析出,反而造成文物风化加剧。经笔者调查,在这些有普通硅酸盐水泥存在的区域附近,文物风化程度明显严重于无水泥区域。这种现象在庞贝古城出现了,在龙门石窟也未能幸免。龙门石窟也出现过为防止碑刻进一步风化而在其表面采用石蜡封护,从而导致碑刻表面大面积脱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由于龙门石窟是对外开放的景区,每年接待百万以上游客。景区内出现游客在文物上刻画、抚摸等不文明行为,对文物造成危害,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无法修复,损失不可估量。

以上是目前龙门石窟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文物安全,其中有些问题目前尚无法得到全面解决。

(二)龙门石窟文物保护方法探讨

1.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保护措施

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保护措施,能有效解决石窟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如围岩的稳定性问题、洞窟渗、漏水问题等。综合治理工程成功的例子非常多,龙门石窟上世纪实施的综合治理工程就是其中一例,在工程实施之后的20年左右起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作用,围岩的稳定性得到了极大改善,渗、漏水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因此,实施工程是一个很好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如果仅靠实施工程来解决文物保护问题并不现实,且存在一定弊端。其原因有三:一是实施保护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经费问题是实施保护工程的关键;二是龙门石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工程需要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工程从准备到施工完成周期较长;三是实施保护工程势必对文物造成一定的破坏,尽管破坏相较保护效果微乎其微。日常的保养维护是保护工程之外对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工作的体现,能有效减缓文物遭受破坏的速度或使文物免遭破坏。在龙门石窟,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岩体稳定性检查,这项工作也是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一部分,可以及时发现石窟岩体存在的稳定性问题,并及时加以处理,从而有效减少发生围岩崩塌的可能性。

同围岩稳定性解决方法相同,可采用实施治理工程和日常保养维护并行的方法解决水问题。在龙门石窟历史上,对于水的治理有过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从石窟开始营造之初,就修建有排水沟,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雨水对雕刻的直接冲刷,有效保护了石刻的安全。通过清除洞顶的柏树、荆棘等植物,也能起到一定的治水作用;在雕刻表面喷洒有机硅防水剂,可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防水效果;拆除原洞窟外的封闭式窟檐,能有效缓解大气水在洞窟内的凝结。当然,采取的综合治理工程更是较为彻底地解决了部分洞窟的渗、漏水问题。在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中,也曾采取封、堵、排的方法进行防渗处理,如对裂隙封缝进行封堵,对洞窟表面渗、漏水线路进行适当修改,以避免渗、漏水对文物的直接影响,封闭渗、漏水裂隙并预埋导水管,使渗、漏水从预埋导水管流出,从而避免对文物的伤害等。

2.采取物理方法延缓文物风化

前文已经提到,治理石质文物风化是一大难题,现阶段文物保护工作者所做的工作都还处于研究阶段,大面积实施保护目前尚未取得满意效果。近年来,龙门石窟在风化治理问题上做了很多探讨,但都没有实际应用。笔者认为,对于治理风化问题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易在文物上实施防风化治理措施,即使要做,也要在做过充分的、足够长时间的室内室外实验基础上,明确对文物无副作用,且能保证如有不良作用可以及时去除附加的防风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在20世纪60年代,云冈石窟就曾出现过在石雕表面进行防风化化学喷涂实验失败的例子,之后花了很大力气才把防风化材料去除。在目前研究防风化治理阶段,最现实可靠的方法有二:一是继续加大防风化治理的研究,尽可能早地研发出适合文物的无害防风化材料和工艺;二是尽可能采取物理方法来延缓文物风化速度,如龙门石窟已经实现改善文物所处小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洞窟内采取除湿措施等。

3.加强宣传,采取措施,严防人为破坏

对于保护性破坏问题,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于龙门石窟上世纪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中所产生的保护性破坏,迫切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如在西山南部诸多洞窟采用的水泥砂浆条石支护岩体问题,已经明显出现周边文物严重风化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许多雕刻品可能将很快消失殆尽。应当在科学进行力学实验的前提下,将原支护体拆除,采用新型材料重新进行抢救性保护,以避免水泥砂浆继续危害雕刻品。对于游客的随意刻画问题,应当在游客进入窟区游览前,做好爱护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游客能够随意刻画的区域增设防护网。尽管可能会影响游客领略龙门石窟佛教文化和破坏龙门石窟的环境协调性,但这也是为保护文物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

三、结语

庞贝古城是1750年开始发掘和保护的,其保护工作一直伴随着发掘而进行,保护历史悠久。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虽说从开窟时就已经开始,但真正意义上的科技保护也仅能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悠久的保护历史和实践使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尽管庞贝古城接连发生了坍塌事故,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保护理念和技术落后。事实上,在文物保护方面,意大利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非常多。庞贝古城的坍塌事故为龙门石窟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注重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文物存在的问题,把可能出现的文物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刘景龙.龙门石窟保护[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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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刚亮.龙门石窟的日常维护[J].中国文物报,2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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