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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重要性8篇

时间:2024-02-04 14:43:34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1

摘要:

社会组织是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力量,当前存在激励理念落后、激励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方式单一等问题难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需要明确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宗旨和使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实施强化激励,文化激励等对策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核心家庭、小家庭的形成,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了弥补养老服务中政府的供给不足和市场失灵,一些社会组织逐步加入到了社区居家养老的行列中。但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益也不能分配,因此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物质经济等因素来激励社会组织及其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持续高效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至关重要。

一、社会组织是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力量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但不同的老年个体对养老服务的具体需求不同。在社区范围内,居民的养老需求是多样化的,居民所要求提供的养老服务也是千差万别的,这使得一方面政府整齐划一的制度无法满足社区老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因为社区养老产业规模效应不明显,盈利空间不大或者根本没有,造成了政府与市场在养老服务这个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的不足,使得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社会组织以实现其社会使命和共同愿望为宗旨,是基于共同利益、愿望和价值观而结成的团队。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以其灵活的方式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社区社会组织改变了传统的由供给决定需求的单一的养老模式,形成了由需求决定供给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社区养老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填补了政府和市场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空白,充分满足了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使得新时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变得十分必要且可行。社会组织提供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居家养老服务更能体现社会组织的价值,政府在行政事务中无法提供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弹得到弥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不仅提高了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社区的建设和繁荣稳定,还促进了居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情感交流与相互信任,有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做法

重庆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信息平台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计划2013-2017年新增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40个区县级信息服务平台,满足当地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使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就近、便捷、周到的社会养老服务。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各区县不断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多种方式,抓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建公营是由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组建服务队伍,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服务需求。社区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志愿者队伍为辖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公建民营则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硬件设施,引进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运营。如引进如恩养老集团、重庆冬青社工服务中心、重庆凯尔养老服务公司等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营,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公建民营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家政服务公司、社会工作组织等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区县政府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政府兜底保障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劵,老年人持劵到社区养老服务站享受服务。政府还通过对社区周边养老院、老年大学、卫生服务站、文化站和学校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如涪陵、万州等区县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与旅行社、绿色果蔬基地、老年产品企业进行合作,举办以健康饮食为主题的健康讲座,开展绿色出行旅游服务;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与周边餐馆合作,提供送餐服务,解决老年人的用餐难题。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会组织已经在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占有较大比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定位不清、配套不够、治理模式行政化、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激励机制不完善。一是激励理念落后,一方面认为社会组织不像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只强调其非营利性和志愿性;另一方面认为其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中出现的失误和低效率也不应承担责任。二是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但激励制度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制度体系。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可以避免社会组织之间的恶性竞争,但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时缺乏竞争意识,[1]同时内部员工缺乏加薪升职机制,普遍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能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估,进而影响了社会组织及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激励方式单一,不能综合运用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目标激励、文化激励、负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

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的对策

2016年5月27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的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要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外部环境的优化,也需要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明确社会组织

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宗旨和使命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其发展的方向,只有明确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中的目标定位才能增强其社会感召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体系,应该是由政府、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构成的,现阶段我国政府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同民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要想缓解并逐步解决这个矛盾,不仅需要政府优化养老资源的配置和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吸引公众参与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在政府力不从心、企业因为缺少规模效应不愿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也只有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才能使内部员工明确方向和目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重点研究和发展领域,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方面应予以倾斜,要按照政府分级负责,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适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补贴金额、扩大补贴范围。完善的法规政策是社会组织得到社会认可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首先要从立法角度明确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以及在公共服务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界定清楚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合作关系和平等地位。其次要建立一套对社会组织和内部成员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在筹款、人事管理及组织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可对社会组织进行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活动或其他只要将营利收入全部用于养老服务的商业活动采取免税政策。

(三)设置适当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目标设置可以诱发组织及其成员的动机与行为,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当然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为了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保持持续追求成功的欲望和动力,还要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目标。比如,重庆市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七个一”的建设标准,即建立一套涵盖社区每位老人的基础资料、建设一个活动场所、配置一批设施设备、建设一支专业队伍、开通一条求助热线、创建一套服务标准、建立一套管理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组织可以在完善服务项目和硬件设施,培训服务人员等方面大有可为。绩效考核是激励措施的基础,对社会组织及其员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评估,并将考核的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及时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激发社会组织和员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四)奖惩分明,实施强化激励

心理学强化理论认为,当行为受到了正强化的奖励则会导致这种行为的重复,相反当行为受到了负强化的惩罚,这种行为通常会立刻停止。因此对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积极贡献要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先进做法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让成功经验及时推广。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激励需要正强化和负强化相结合。要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者对社会组织的评议,[2]如果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服务质量低下、弄虚作假甚至侵害老人权益的现象,则要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批评、告诫,充分运用负强化的警示作用,让其自觉调节自身不当行为。当然在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在正强化中不能徒有虚名,在负强化中也不能打击社会组织和内部成员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

(五)重视文化的激励作用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社会都要弘扬中华孝道文化,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从社会组织内部讲也需要根据自身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建设尚义轻利、无私奉献、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用共同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来凝聚团队力量,[3]自觉认同应该承担的养老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吴素雄,陈字,吴艳.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5(02).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2

一、*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

1.政府主导推动,架构工作网络。*县委县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政策文件,组建工作网络,努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居家养老特殊人群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职责》、《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职责》、《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纪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勤考核办法》等工作纪律制度。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网络。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李玉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双喜担任,成员有王香菊、刘春宁。成立了4个社区服务站,选聘了站长,服务工作站设在县老年服务中心。成立了由29名服务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

2.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服务需求,建立信息档案。*的情况比较复杂,社会经济状况、老年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差异性大,老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了摸清县城4个社区老年人口状况,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组织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深入社区,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并按照老人性别、年龄、家庭详细住址、家居状况、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所需服务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通过调查登记,4个社区有60—70岁老人1879人,有70—80岁老人1053人,80岁以上253人,90岁以上16人,其中空巢老人1142人,独居老人147人,长期患病老人814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6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8人。同时还按照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特困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三无”老人等类型,为每位老人建立了个人档案。在开展服务前,先对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高龄、空巢、孤寡、病残、贫困等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认真而细致地调查摸底,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为因地制宜地开展服务奠定基础。

3.确定试点范围,成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结合*实际,先在县城4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这4个社区分别为泾干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和西街社区,都属板块型社区,有常住人口2.8万人,有各类型的居住小区近百处,有60岁以上老人3201人,占社区人口的11.4%。为了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县老龄办及时向县人劳局申请用人报告,县人劳局研究批准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29个。印制招聘公告,通过媒体宣传以招聘工作人员。经过报名、初审、面试、审核、体检等公开、公正、公平的招聘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了22名服务人员,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专业服务队。为了使服务员很快熟知业务,进入角色,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提高了队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极大热情。

4.完善服务设施,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人、财、物的保障。面对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落后的实际,一方面,*县结合社区建设的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开发和建设上给予尽可能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注重挖掘、整合医疗机构、老年人活动室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利用各类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县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服务的办法,把服务等级分为三级:A级为“三无”老人、无偿提供每月150元,即30个标准工时的服务;B级为独居、空巢特困老人,无偿提供每月100元,即20个标准工时的服务;C级为小康、温饱老人,按申请要求提供低偿服务。*把服务的内容确定为白天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如助餐、助医、助行、助急、助理发、洗浴等。采用先申请,后服务,即时申请即时服务的办法,目前已为申请服务的39位老人开始了服务。

5.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两重点、两优先”的工作原则:一是重点和优先保障高龄、空巢(包括独居)、孤寡、病残、贫困等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二是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在服务内容和项目上,*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老人安全看护、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和方式。在服务规模和数量上,*秉承“走小步,不停步”的理念,强调量力而行,稳步发展。不贪大求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小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6.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新事物,加上县域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生活观念比较陈旧等实际情况,有很多基层群体对它不了解或不适应。因此,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先从宣传教育入手。一是通过墙报或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背景、内涵、意义等的宣传;二是加强对老人思想观念、消费意识和生活习惯等的教育引导。三是加了对家庭子女是赡养老人的法定第一责任人的教育。四是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居家养老爱心服务的宣传引导。五是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

二、初步工作成效

1.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为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加大了投入,充分利用政策制度,争取资金,极大地改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2.部分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目前已为39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他们通过服务中心(站)现场服务、集体活动、上门服务和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安全看护、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障等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包括谈心聊天、代购物品、修理物件、就餐休息、观看电视、娱乐、洗衣洗头等。

3.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较大的提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有序地协调和组织各类可以为老服务的资源,构建养老平台。使当地卫生站、学校、养老院、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挖掘。

4.社会的养老助老意识和氛围得到较好的培育。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实践,全社会的养老助老意识和氛围有了明显的好转。一是老人“机构养老或由外人提供养老服务是丢人现眼、伤风败俗的事情”这样陈旧的养老观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变,逐渐坦然接受救助养老服务或走出家门来享受社会养老服务,甚至自费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使很多忙碌的子女们警醒地意识到自身在赡养老人上的疏忽与缺失,越来越多的子女认识到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比经济赡养更重要。三是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各级部门和领导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越来越关注,各项为老服务事业和工作也得到比以往更多的重视和加强。

三、当前主要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新工作,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欠力度。传统养老观念依旧。部分老年人即便无人照顾,生活质量下降,也不愿接收外界的服务,怕有失体面。

2.资金投入缺保障。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要在“社会参与”能力很弱的情况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主导”作用至关重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是必需的。况且,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在资金投入、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上力度不够,公共财政有效投入少,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3.服务面小、内容单一。由于*县的居家养老工作刚刚开始,还处于探索发展的起步阶段,服务的形式还比较单调,服务有内容还比较单一,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但毕竟已迈出了开拓创新的步伐。今后还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工作经验,搭建平台,建立高效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整合社区资源,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面,增加服务内容。

4.队伍建设待强化。在组织发动上不够,没有有效地整合辖区资源,所有工作仅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运作。志愿者(义工)队伍也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有些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致使形式多于实效。

四、几点启示

日益突出的养老服务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必须正视的重大社会问题。2007年底,我市60.39万老年人口中,独居老人26932人,特困老人42250人。据2007年市老龄办的调查结果,17.8%的老人家庭有一位或一位以上老人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34.2%的老人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指上下床、室内走动、上下楼梯、扫地、做饭、洗衣、提起20斤重物、步行3—4里路)存在困难;7.04%的老人部分日常生活自理(主要指吃饭、穿衣、上厕所、洗澡)存在困难;在心理方面,53.1%的独居老人时常有寂寞感,最担心的事是“自己不能动时没人照顾”。而与此相对的是现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十分匮乏。在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妥善解决养老服务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民生问题,一个应引起正视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解决好养老问题的创新性的重要举措,显然也应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亟待健全和明晰。虽然居家养老服务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展了好几年,但在全国展开还只是今年年初。2008年1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发文《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保障措施等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但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制架构却并没有明确的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或参与?由哪个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工作部门的人员和资金怎么安排?各主管或参与部门的工作权责和职能是什么?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是什么?”等问题直接束缚和困扰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2、作为一项顺应形势探索开展的全新工作,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事关老年人养老生活方方面面的庞大的系统性工作,它不是现有某个部门的职能和权责可以涵盖的。从宏观整体架构上去明晰养老服务工作体制迫在眉睫。政府应尽快从宏观上架构和明晰养老服务工作体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整合有关服务工作资源,理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及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职能与权责,建立监督评估机制,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上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

(二)、应从搞好社区服务入手,丰富居家养老的服务内涵。

1、社区医疗卫生、生活照料服务。由于现有的社区医疗保健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老有所医的需要,所以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一个老年疾病预防、老年医疗和老年康复的三级网络,利用社区各种传媒,大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人疾病咨询、老年心理卫生指导。同时组织医护人员实行定点定人巡诊制度,使熟悉社区老人的医生不仅可以从病理角度行医,而且可以深入了解老人生病的心理因素。在老年康复方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联系,为转诊下来的老年病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既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又能帮助老年人节约医疗开支。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应以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为主,其它照料服务为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公益岗位。利用40、50人员、低保户义工及志愿者服务,重点服务独居特困老人。面向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或低偿的不同的服务内容。

2、倡导亲情关怀、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应坚持“四访送温暖”工作机制,(“四访”即:重大节日访,生病住院必访,反映情况必访,生日必访)。同时大力推广亲情关怀活动,通过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购物服务,每月一次家庭聚会,每季为老人打扫一次卫生,每年为高龄老人免费体检一次等活动,帮空巢特困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拉近老年人与社区的亲情距离,使居家养老的老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对高龄老人,可组织中小学生的志愿者与他们互相结对,以加强与高龄老人的代际沟通,为高龄老人带来生命的活力和热情;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通过服务人员或志愿者的读书、唱歌、聊天等方式,使老年人心情舒畅,减轻病痛带来的心理痛苦;对更多低龄健康的空巢老人,则要为他们提供参与社会的途径和舞台,通过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文体组织,吸引更多老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生活得到充实。

3、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地区差异性大,居家养老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作,这就决定我们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和策略。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齐齐哈尔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 社会治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 长寿区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是创新社区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撑。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可以从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资金的投资体制、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和运用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着手,为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5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姚丹.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爽.浅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J].中国科技博览,2014(15).

[3]袁妙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与多元共治发展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涂晨铭.规范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5(12).

[5]李畅,于铎.“居家养老”模式的法理学探析[J].新西部,2014(12).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

1 农村居家养老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的空巢老人数量增幅正呈现上升趋势。各地农村对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加强。条件好的一些村敬老院人员为老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借阅图书杂志、文娱活动等服务,敬老院、养老院内设有影音阅览室、室、健身房、图书阅览室、日间照料室,里边床铺、桌椅、空调、书报等一应俱全,等等。但是,全国各地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很不平衡,传统的子女养老模式不断被弱化,而土地养老也受到了自然和经济的双重冲击,发展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1.1 老年人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由于居家养老在国内的起步时间比较晚,发展还不健全,且农村老年人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所以很多老人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还是一知半解。对于在村内敬老院下设的养老服务站的性质很多不清楚,村中的老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老年人对未来未知的世界是恐惧的,他们的精神以及思想是孤单的,这时候儿女的照顾以及在情感上的安慰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人群局限性较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消费意愿较低,低支持率与低参与率导致的结果是居家养老的一些服务项口丧失了规模化效应,并逐渐萎缩等。

1.2 传统的儿女养老模式衰微

在现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子女女也是服务提供者的一部分。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养儿防老”,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了很大一部分老人,古人说的“儿女多了累爹妈”就是对生育多子女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现实农村里很多老年人都有较多的子女,他们为儿女们操劳了一生,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晚年生活难以得到比较好的保障。虽然他们儿女多,但很大一部分老人和女儿都认为赡养的义务在儿子的身上。这一传统的养老观念直接导致了儿子生活负担的加重,同时也问接地影响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

1.3 农村养老服务硬件设备很不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老年人对物质文化的需求随之提高,养老机构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就成为养老服务中的迫切需要。服务的提高是建立在足够的资金支持上的。然而目前养老机构面临较大的人员和资金方面的限制,服务手段、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在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上,村内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规模也都普遍较小,档次也比较低。

1.4 缺乏农村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

由于农村的基层行和局限性,专职人员匮乏,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于提高,现实中在村中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人员大多数是本村内的下岗工人,而且已年龄较大的女无业人员和有偿服务者居多,农村尚未较好的普及义工的观念。主要的原因:一是养老服务站的规模、设施、管理等方面都还不健全。二是农村老年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严重,认为如果去接受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就代表着自己家里孩子的不孝顺,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容易被村里其他人说闲话因此对自己子女的名声造成影响。

1.5 农村养老服务的内容过分简单

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的态势我国老年群体普遍的一个状态。物质条件的帮助和他人的照顾是他们需要的一个层面,晚年生活质量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需求是他们最为渴望的。他们渴望充分融入家庭与社会之中,能够与他人特别是子女有更多的交流,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能做到老有所为,进一步获得自我提升以及他人尊重。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亲属乃至社会常常忽略老年人这种多元化的需求。

2 农村居家养老问题的成因分析

2.1 老年人受传统思想影响深,转变困难

社会长期生活积累下来经验和教训形成人的思想观念,可以说有着很深厚的基础。想改变这种思想观念需要较长时间,需要有一个过程。“养儿防老、多子多孙多福气”一直是国人尤其是农村地区人们的主要养老观念,老人在年轻的时候抚养教育下一代,等自己年老的时候再由子孙赡养,这种胡回事的家庭养老方式在中国的传统历史上一直延续了几千年。老年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对比年轻人来说较为困难。

2.2 养老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

孝与养老的思想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主流思想,而在当今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十分淡薄,老年人被当做“包袱”,使得自古“养儿防老”成为众多农民晚年生活的依赖和保证变成了空谈。很多人的观念中认为儿子需要赡养老人,而女儿则不需要。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有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更有甚者只知向父母索取,成为“伸手族”和“啃老族”,却不尽“反哺”义务。

2.3 资金不足,管理松散

居家养老服务本身不是一个专门盈利的服务体系,所以对民营资本没有很大吸引力。而且农村居家养老与城市不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有较好的设施设备基础和良好的服务业为依托,而农村社会服务业只能另起炉灶,在农村运行居家养老服务成本要明显高于城市。在服务体系构建中,一些本应由企业和中介组织来完成的工作,仍由政府集体包办。其包办的结果是,政府既力不从心,又影响服务效果,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府部门资金有限,对于家庭养老方面重视不足,村内缺乏养老经费,使村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养老服务各自为政形成不了合力,也是监管一大难题。

2.4 居家养老观念不成熟专业培训缺乏

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的认识上来说,农村老年人对此认识严重不足。居家养老在我国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都处于起步阶段,居民参与度不高,也没有在社会上产生舆论支持。在农村老年人平均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未认识到居家养老其重要性和其产生的作用。传统的守旧观念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专业知识人手配备严重不足,对于服务人员上岗的的素质要求都普遍较低。

3 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资金投入机制

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基层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事务的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主要职责。基层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最强有力的支持就是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等公益基金的作用,按规定安排一定的比例投入于老龄事业的建设。从税收减免、金融扶持、水电优惠、用工优待等方面给予一系列的支持和政策优惠。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项目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和日常运行补贴,以及用于评估、工作经、奖励方面费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对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嘉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3.2 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基础就是“以孝为本”、“百善孝为先”,传统文化以“孝道”为中华民族的关德。在一定意义上,孝是中国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基础,是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其他民族的重要文化特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应该继承传统孝道的合理性因素,建立新农村新孝道,为农村居家养老建立以孝文化为基础的道德支持。各基层政府在工作中要在全社会范围重点深入持久的对养老的法制宣传,对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

3.3 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对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专职服务员队伍。根据工作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多样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专业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从而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供精神支持服务,给老人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在心理疏导服务上,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其次,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务必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组成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居家养老事业做出贡献。最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和香港的“义工”制度,为学生和青年志愿者提供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

3.4 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

很多居民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都不是很了解,这就导致了居家养老服务在运行中的得到支持率比较,大大限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村委会在日常村务活动中,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宣传。主要的宣传方法可以是通过村中广播向村民介绍居家养老的主要概念和内涵;通过纸质印刷单页分派到居民家中让居民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由于农村老年人居民普遍文化知识不够高,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普遍不高。所以村委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的时候要注意尽量组织队伍以口述的方式讲解,另外使用文字要尽量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词句。

3.5 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指导,扩展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理论知识支撑下,能够利用自身在社区的中间者的身份,向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村居家养老管理者提供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并促使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例如为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个案服务,帮助案主解决情绪或心理上的一些问题。对于有共同需求的老年人,则可以采用小组工作方法进行统一服务,设计合适的方案,按照助人自助的原则,帮助村中的老年人自己克服困难。鼓励老人走出家人,主动参与社区活动,支持社区建设和发展。发展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对于老年人常见的病症进行预防知识宣传和急救知识宣传。多开展老年文化学习娱乐活动,进一步丰富文体娱乐活动。举办文化汇演或文体休闲娱乐活动等,组织和鼓励老人积极参与其中,促进人际互动。

【参考文献】

[1]辛哲.人口老龄化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12-17.

[2]杨清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 2013:5-12.

[3]Kuramoto.Young People ’s Perceptions of Conversations with family Elder and Sameage Peers[J].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Gerontology, 2013: 78-82.

居家养老的重要性篇8

【关键词】 贫困地区 农村居家养老 政府责任

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但中西部地区农村居家养老几乎还是空白。政府在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政府责任则更为艰巨。

一、贫困地区农村政府居家养老责任面临的挑战

1、财政困难导致政府实现养老责任的执行能力不足

从目前推行农村居民养老的区域看,具有一定起色的地区多是宁波、苏南、东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集体发达,政府投入较多,因此,老人满意度较高。而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县乡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足够的财力添置养老所需的基础设施,因而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滞后。以湖北竹溪县为例,2011年,全县总人口37.3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6159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其中,60岁以上农村老人有49032人。而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装修等需要15万元,每年的运行费用4万元左右,财政补贴也只有新建一个中心补助3万元,运行一年补助1万元。竹溪县共302个村,如果每个村都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则共需硬件设施、装修等费用4530万元,每年共需运行费1208万元,两项合计5738万元。但竹溪县累计实现财政收入仅2.04亿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部级贫困县,财政补助明显欠缺,加之村集体经济薄弱,因此老年活动经费筹集困难。政府财政实力不足阻碍了养老服务的发展。

2、政府养老责任考核指标不明确,政府领导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发展GDP、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是硬性的,考核度量也很方便,而且短期内可以出政绩、见成效。而政府对养老的投入是长期投入,政绩考核指标也不明确。因此,长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党政领导意识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是家庭和子女的事,政府解决的主要是低保和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是将精力用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上,而对社会养老问题这种长期性的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领导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3、居家养老的要素供给市场不发达,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职责界定不明确

发展居家养老必需有民营企业、中介组织、人才队伍等共同参与,但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服务市场不发达,使得这些必要的要素都十分缺乏。在服务队伍方面,多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待遇差,对服务工作缺乏兴趣,具有专业素养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更是短缺。而中介组织更是没有形成概念,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大多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主。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对民营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且农村居家养老又不同于城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以依托高度发达的服务业,而农村社会服务业只能另起炉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成本明显高于城市。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在服务体系构建中,一些本应由企业和中介组织来完成的工作,只能仍由政府集体包办。其包办的结果是,政府既力不从心,又影响服务效果,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政府居家养老责任的原则

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责任界限,理顺政府的工作范围与职能。政府要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包办包管的传统做法,与企事业单位、社团相分离。居家养老服务的经办和运作应尽可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一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市场运行为主、政府管理与买单为辅”。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的起步阶段还应注意以下几项原则。

1、循序渐进与量力而行原则

由于现阶段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存在一个较长时间的渐进发展阶段,这就决定了农村居家养老进程必然是渐进式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提供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农村居家养老的政府投入也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实力相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养老服务水平、扩大养老服务范围。实行“低标准起步、逐年增长”是贫困地区农村较长一段时间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2、差异化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

普惠化是农村居家养老的目标,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农村养老设施的投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养老实施制度。但由于农村老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分化十分复杂,因此,对养老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充足的前提下,差异化管理也是必然选择,即社区根据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整合资源,在满足生活、医疗等共性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服务内容,为不同养老保障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分层分类的规范化、特色化、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为提高政府效率,在行使政府职能中,还应当注重突出重点,更多地关注为高龄、空巢、独居、病残、贫困等困难老人。

3、政府与家庭的养老责任同时加强原则

强化政府在居家养老中的指导责任与财政责任,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就可以削弱,家人就可以撒手不管。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农村,当政府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更多的财政投入时,家庭的长期投入仍然是养老保障的重要来源。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来促进家庭养老,而不是要取消家庭养老。因此,农村居家养老中,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是不能代替的。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而言,居家养老将以有偿、低偿服务为主,政府买单为辅,政府在其间只是搭建平台的角色,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市场化运作。因此,要实现政府与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责任同时获得强化。

三、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责任的应对策略

1、把居家养老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指标

在中国,政府的重视是任何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条件。我国许多县(市)虽然都制定了农村老年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但这些规划的政策实施却缺乏强制力。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政府政绩的相关指标。同时,要提高老年人的政治地位,在各级人大与政协机构中增加老年委员数量,使老年人有更多机会表达自身利益。

2、构建多元化农村居家养老投入机制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还要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老年人福利事业向投资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资金投入上,一是要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有所增长。二是规定福利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三是通过开通慈善捐赠渠道,发展社会救助,允许和鼓励各地在接受爱心人士捐赠的款物中,列支一部分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是要移风易俗,节约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福建省长汀县馆前镇汀东村并不是一个富裕的村庄,但近年来,村上削减办寿、婚丧嫁娶等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将节省下来的资金作为养老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为贫困村养老的典范。

3、将农村老人分级定等,对重点困难老人优先进行保障

首先应建立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对老年人的自理生活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分级,实行分级帮扶的办法,采用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为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的老人提供分级服务。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病残老年人,主要采取上门服务;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能自己行动的老人,应当引导其走出家门接受服务。在服务对象确定方面,坚持“两重点、两优先”,即重点和优先保障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具体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由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各自规模和需求决定。在服务规模方面,应持“量力而为、稳步发展”的宗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4、强化孝文化教育和邻里情,落实子女的赡养义务和邻里互助情结

一是通过立法、强化家庭养老。在加强孝道教育的同时,还应当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保政府、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机制。同时,应当与老人的子女签订赡养协议,确保老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等生存刚性需求。二是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引导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空巢老人服务,并对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备制度。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有位老人瘫痪在床,子女在外打工,针对这一情况,村里落实了一对邻居夫妇专门照料这位老人,并每月给予一定补贴,基本解决了老人的饮食起居问题。河南罗山县竹竿镇首创“邻里互助、村镇补贴”模式,鼓励健康、低龄老人帮助患病、高龄老人。两地的实践经验是解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难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三是组织村组党员干部流动服务队,把养老责任作为村组干部的一项职责,实行村组干部与老人结对帮扶。

5、调动企业与人才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农村养老设施的建设要走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路子,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应酌情减免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在人才培训方面,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引导,让她们积极参与到养老工作中来,并对她们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采用政府补助或购买服务的形式把他们安排到养老服务岗位。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09YJA790160)资助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2010]348);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D20111104)。)

【参考文献】

[1] 陈颐:关于养老服务产业化的几个问题[J].现代经济探讨,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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