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888-9411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4-04 23:27:56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全资子公司 公司治理 财务总监 监督

一、前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法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大部分的国有独资公司正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朝着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方向发展。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方面仍存在着不足的地方。而目前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上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架构,由经营班子各个层面的职责。缺失的公司治理结构会给导致企业存在着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突出的反映在财务管理上。

所以,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无法取得较好的突破的情况下,考虑探索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解决全资子公司中目前存在的治理结构上的难点。

二、财务总监的涵义及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出资人决定的,体现股东的意志,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是针对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监督管理缺失的角度出发,所以财务总监的职责更多的定位在:

1、财务总监应该是作为公司管理层和领导班子的成员的角色,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者之一。

2、财务总监以出资人(所有者)的角度,突破传统财务观念,从战略高度去审视财务与会计问题;

3、针对公司治理中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更好的履行出资人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能。

4、财务总监可以从更高层次要求规范各项财务制度,把业务风险和财务工作有效结合,更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或相对滞后,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缺失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现有的《公司法》规定,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的要求程度相当低,特别是监督力度不够,只是通过设立法人人格否认及举证责任倒置来让股东健全内控制度,很可能出现侵吞公司财产,架空国有股东地位,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的情形。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各个集团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2百多家,设立财务总监的比例少。对于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任命委派,同时职工民主等监督弱化,财务监督乏力,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控,没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制约机制。

所以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滞后,有必要通过由国有产权所有者或出资人任命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监督。

2、财务工作人员缺少权限赋予机制,无法真正履行职责

多数企业的财务队伍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由履行股东职责的机构提名产生,而往往直接由公司领导层提名或任命。财务工作人员和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存在着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财务负责人实质上难以履行下属监督上级领导(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能,从而成为监督摆设的“花瓶”。

3、财务人员缺乏可操作的监督手段

即使是某些有实施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公司,虽然赋予财务总监一定的职权,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的本身缺陷和企业领导的任命制,财务总监难以获得与公司董事会平行而独立的监督手段,在监督工作开展中,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可操作、必要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在现行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中,各种监督的职责定位不清,监督效率较低。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企业财务总监难以做到“日常、过程、独立”的监督,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监督效果不明显。

4、监督缺失导致腐败产生、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没有约束监督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权力,由于外部因素的诱惑下,管理层容易就“被腐败”,国有资产、权力被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制度的缺失,内部因素的不健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才是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缺乏监督机制,也导致了财务信息的虚假、财务信息的失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经营业绩、晋升的需要,经营者更侧重于公司收入、利润、回报率等财务指标,而不关心实际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这也势必导致了管理层为了经济、政治的利益而粉饰会计报表,多种因素导致管理层本身一开始就有制造经营成果的冲动,对财务信息加以粉饰甚至造假,所以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将是必然的选择。从全资子公司的治理上看,解决的办法主要还是要靠外部的独立人员、机构(包括外派财务总监、外派监事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实施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对于完善全资子公司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完善全资子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有益的补充

从企业出资人的角度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企业的公司治理方面,特别是对于全资子公司这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有必要探索建立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完善这类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制度建设的手段,真正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权力制约机制。

2、财务总监可以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财务总监的作用可以超越基本的财务核算财务基础工作的角色,为公司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有利的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信息,用最真实的最可靠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也可以更好的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达到风险管理的作用。

财务总监的作用既是管理者,又有审计监督的职能,这样可以有效的了解监控企业财务活动,又能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规避风险,规范管理,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

3、有效指导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运作好会计信息工作

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是财务总监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指导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财务信息的处理,保证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各类型不同的企业,在公司发展中总会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并涉及到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需要处理。建立财务总监,可以从流程上规范筹资、投资、收入和分配各环节的资金运动,规范管理和运作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下属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

4、制约经济权力、强化拒腐倡廉

企业的腐败行为,难免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权力失去监督,都将导致腐败。建立财务总监派出制度,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力制约,防止企业决策失误、资金损失,对全资子企业的经营者在行使权力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纠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建立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另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而且大部分人员也不是专职工作,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国资委以及集团企业等各个层面应对充分认识到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2、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经营层相互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建立有效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制衡机制

财务总监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正确履行自身的权利,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监督和被监督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对于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合理合规的按照规矩办事,避免监督人的腐败和越位,造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产生新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协助财务总监履行职责,企业在召开董事会、班子会、职代会、以及其他涉及资产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议时,应由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并发表意见和看法。

3、建立专业、高效的财务总监队伍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对财务总监的人选的构成、资格、专业素质、职能、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各个企业可以尝试建立财务总监门槛上岗任职资格制度,以便可以随时获得符合财务总监资格条件的人选。选任财务总监必须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总监有能力履行财务管理及监督职责。

建立培训制度。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必要系统的培训,建立派出财务总监继续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制度。比如《会计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会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监督检查方式、工作程序的培训。还要定期组织财务总监成员进行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相互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4、明确财务总监工作职责,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及监督职权

财务总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赋予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履行公司财务监督职责,对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业务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财务总监作为班子成员参与董事会会议或者公司班子会议,通过正常、正确的渠道获取信息。

财务总监工作既要在监管中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要遵守和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既参与所出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体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工作要求,体现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5、运用好财务总监的监督检查报告成果,充分发挥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作用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2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3

2.万建国 : 2000年起任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武汉建工从2004年起引进国际战略伙伴,现已明确基本框架,他在主持的国际合作及国际战略方面的业绩有:与法国菲立证券公司合作,引进世界前三大建筑商之一就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战略重组,已进入实质操作,拟在2005年底完成; 与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共同合作,与香港某上市公司就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战略重组,进入实质性操作;2004年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实施房地产开发;2004年公司完成吉尔吉斯坦造纸厂日的投标建设项目,实现利润300万元;完成了台湾丰群集团投资项目,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王大雄 : 1997年起担任中海集团总会计师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1年被任命为中海集团副总裁。上海海运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王大雄同志凭借二十多年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扎实的财务知识和勇于开拓的精神,较好地融合中西方财会理念,努力探求适合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之路,开创了中海集团财会工作的新局面,上任以来,配合集团发展步伐,创立资金全球监管理念,确保集团资金需要,大力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通过构建和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为中国海运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与企业共同成长、锐意进取的理财人。

4.王文涛 : 2001年起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美国密西根大学计算机工程学士,工商管理学硕士。在企业国际化上发挥了引入国际管理规范、推动管理改革、培养国际化人才及扩大企业合资产品引进及规模的作用。具有丰富的国内及国际大型企业管理经营经验,包括产品开发、国际融资、企业兼并、市场营销、投资者关系、战略规划。同时专长于设计、建立及逐步改进大规模和高度复杂的制造业财务及计划组织以保证财务报表在多种会计准则下的及时及准确性。其主要业绩为:继续扩展与福特的战略伙伴关系,引入新技术、新产品及最新管理办法,把江铃做强做大,在该方面取得以下主要进展;加快产品出口,参与全球汽车业竞争。

5.王光西; 2001年起任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他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十分重视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企业经营的国际化。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决策,并在工作中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使集团公司进出口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他在日常工作中引入国际先进财务管理理念,创造性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先后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向二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工作中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资本国际化奠定了良好的财务基础。

6.王新国: 1997年10月起任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引入国际财务管理理念,主导建立了国际化的企业会计规则、内控制度,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了独特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集成系统,完成了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的跨越式变革,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先进的管理工具,为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企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以及境内合资合作等业务和发展过程中,大胆创新,发挥了主导者、专业设计等作用。在王新国同志主导带领下,对公司内部的管理流程进行彻底的流程再造,按照公司适应国际化目标的要求,完善制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完善的内控制度。

7.孙月英: 2000年12月起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目前中远集团资产总额超过1300多亿元,境外资产规模已经达到750亿元左右,由于境外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管理链条的增加,孙月英同志在中远集团负责财务工作期间,狠抓财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定不移地推行一系列改革和创新举措,采取多种方式,调整集团债务结构,使财务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她战略性地提出了“建立四个体系,培养一支队伍” 的财务管理目标,即建立健全财务集中控制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和税务筹划管理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远洋财会人才队伍,为集团今后一段时期的财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8.许奇 : 2001年起任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硕士。许奇同志作为公司“战略计划管理者”,将公司战略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结合起来制定,建议并监督实施公司财务战略,以支持公司推行其经营战略。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公司的总目标,并且受财务管理自身特点的制约,要达到公司的财务目标: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他的职责是将公司的战略与财务管理融为一体,成为沟通部门主管的战略经营重心,是公司、投资者财务要求的桥梁。作为财务总监,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9.张汉宏 : 2003年起任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硕士。会计师事务所和投资银行的工作经历 ,使其从价值创造的财务视角思考企业的财会问题;证券市场的投资经验,使其在财务工作中时刻不忘风险控制。在担任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着力推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强化现金流量控制,推动公司业务流程变革 。

10.李引泉: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3月至今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经济学硕士,意大利菲纳菲克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作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在招商局这样的跨国集团企业中的角色与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分管集团财务部。根据跨国企业特点,建立集中财务管控体系,参与把握投资规模和结构,控制债务总量、结构和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持续均衡发展。2.分管集团信息技术部。根据跨境企业特点,选择适当技术路线和架构,建立实施集团有关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集团的经营管理和发展。3.分管招商局金融集团,管理分布于英国、香港及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和业务。

11.李占国 : 2003年起任海尔集团财务部长,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在搭建海尔集团全球财务平台和支持海尔全球品牌战略实施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2005年度,在海尔海外业务规模急速扩张和境外上市等领域规避财务运作风险、参与集团预决策方面,充分体现了CFO的价值。其主要业绩为:1.建立海尔全球区域中心财务管理机构。2.建立海尔全球CFO大会制度。3.实现海尔境外上市,加快海尔全球化。4.建立外汇防风险管理体系。5.创建SBU损益制经营模式,推进海尔SBU建设。6.搭建海尔集团产融结合的跨国经营模式。7.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海尔全球网络财务信息平台。

12.刘伟: 2005年起任江苏沪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积极参与设计并实施宁沪公司融资方案,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化重组,优化股权结构、确定发行方案等,1997年成功地在香港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约40.70亿元。近年来她分阶段组织了对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细化和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起到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在公司管理职能方面:参与公司投资决策,主要负责制定企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监督,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兼任105亿投资规模的沪宁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的筹资、投资、财务管理、项目核算、决算的负责工作。

13.孙杰平 : 1997年起任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其主要业绩有:1.公司主要原料药通过美国FDA的认证,主要原料药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2.公司正积极在美国创建医药研究所;3.公司正积极争取部分药品制剂通过美国FDA认证,并拓展公司制剂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市场。

14.刘章民 :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学院工业财务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001年7月起任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5年8月兼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作为东风汽车公司决策层核心成员之一,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以丰富的专业知识、稳健的工作作风、高超的组织和沟通能力、勇于开拓,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推动公司国际合作进程中始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东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国际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管理与国际接轨作出了重大贡献。

15.刘培华: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硕士、高级会计师。在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解决琼胶事件、筹措资金,以及加强投资、财务、法律监审做了大量管理工作,特别是运用国际财务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了先进的会计规则、内控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和管理模式以及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严格抓好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经审计的、准确的财务数据。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专业进出口公司,面临的客户是国际买家,其经营理念、管理系统本身需要接轨国际惯例。

16.沈翎 : 2002年起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五矿集团总会计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全面参与了公司战略计划管理、资源价值管理、流程系统管理、业绩评价管理、公司控制管理。坚持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参与公司战略,通过先进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与全球化的视角,积极推动集团公司海外资本市场运作、海外紧缺矿产资源开发、海外企业的整合与管理深化。在五矿收购加拿大最大矿业公司诺兰达,重组整合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与智利、巴西等国合作开发矿产资源,梳理并完善五矿众多海外企业财务管控模式等一系列重要海外战略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7.吴术 : 2001年4月起任吉恩镍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拥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广阔的知识面、高超的组织和沟通能力以及勇于开拓的精神。其主要业绩为:成功实现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上市,成为国内首家镍生产企业上市公司;积极引入和应用国际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在公司资本运营方面,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效益观和风险观,紧紧围绕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战略,股权管理得到有效推进,资本市场业务稳步延伸,使资本运营成为吉恩镍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探索大型企业集团有效的资金管理模式,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18.余世勇: 1995年起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美国斯特福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近年来参与了江西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新茂林制纸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南非赛佩(SAPPI)公司等外资巨头合资谈判工作,使江西晨鸣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将增至17200万美元。2004年10月,晨鸣纸业与*ST江纸、韩国新茂林制纸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南非赛佩(SAPPI)公司四方在南昌签订了《出资意向书》。在此次增资扩股中,晨鸣纸业出资8110.48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7154.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54%。韩国新茂林公司以现金1290万美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

19.吴安迪: 2000年5月起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2004年12月起兼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EMBA。作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司重组上市和境外融资工作;负责按照国际先进电信企业标准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财务信息化等先进财务管控手段;主导参与企业海外投资和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拥有超过20年的电信财务管理经验,熟悉电信行业情况,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20.张晓旺: 2001年5月起担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研究生学历。公司于2004年8月6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成为福建省第一家也是至今为止唯一一家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公司上市后斥资1000万元港币设立香港七匹狼公司。本人与设计、企划、生产部门先后两次赴港与国际品牌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向其介绍公司资本实力、内部控制、财务结构、风险控制等情况。针对民营企业在内部控制程序上的薄弱环节,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流程进行整合,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1.罗茂生: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全面负责银桥在新加坡的上市子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融资业务。不断探索会计工作如何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如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如何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取得初步成效。勇于实践,积极将科学的管理方法应用到会计工作中。其主要业绩有: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促成了银桥乳业以“反向收购”方式在新加坡上市,成为国内乳制品行业第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亦成为新加坡资本市场近年来以“反向收购”方式上市的成功案例,为企业发展打通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平台。

22.陈国钢: 2000年起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3年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中化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化公司预算及评价委员会主任。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作为中化公司总会计师和两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全面参与中化公司战略制定和重大经济决策,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预算管理。在推动公司实施战略转型,逐步迈向受人尊敬、具有全球地位伟大公司的过程中,始终瞄准国际上先进企业,吸收他人之长,结合中化公司自身实际,领导构建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点、线、面”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国际融资与资本运作平台,为公司获取和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23.赵绍林: 2001年11月任邯郸钢铁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02年3月任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其主要业绩有;一、建立模拟市场核算机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以该机制为核心的邯钢集约经营管理经验荣获1996年第四届国家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建立网上银行,通过银企互联的方式,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定时从银行获取公司所有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从而实现对集团公司全部账户的监控。三、实施资本运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企业发展。在现代企业改制中,他是邯钢股份制改造和股票发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和直接操作者。四、引进先进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管理创新。

24.赵春香: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参与实施了公司股改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工作,为公司实施低成本扩张战略铺平了道路。注重公司财务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加强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了资金统一管理体系和各子公司的远程监控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她致力于全面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注重诚信守法,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密切合作伙伴,她积极参与了公司战略规划和所有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在追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务稳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

25.徐昭: 2002年9月起任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全面参与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收购兼并工作。参与了对外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决策,负责决定并领导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融资安排、规避利率风险、外汇理财、出口保险等工作。具有多年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中高层管理经验,有对大型企业进行收购兼并、财务整合的实际操作经历。善于通过战略规划、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价值链管理推动企业的财务工作,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由于拥有企业中技术和生产的实际工作背景,能够对财务报表所揭示的信息有深刻和多角度的理解。

26.徐琳: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自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以来,全面推行财务预算管理,以目标和利润为出发点,对销售、采购、费用、成本、现金收支等进行全程管理;组织实施“统一财务”信息化改造,统一所有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财务与业务流程,实现企业价值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以内部控制为架构、财务总监为支撑、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促进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和关键岗位轮换制,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坚持以资金管理为龙头,严格支付审批程序;推行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总监制度,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27.徐苓苓:1997年起任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统计和投资工作。2003年公司境外上市后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之一。她领导的财务管理总部始终围绕公司总经理室“发展、转型、提升”六字方针,遵循“财务稳健为基础、利润挖掘为中心、服务支持为己任、资产增值为根本”的部门总目标,着力抓好“内控建设、资本运作、资金结算、流程重组、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公司治理规范化、融通渠道多元化,资金成本最小化,财务信息集中化,预算管理合理化、投资管理科学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联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28.倪忠森:2000年起任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会计师。曾负责和操作恒安集团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工作,每年须配合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中报和年报审计工作,熟悉普华永道和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作业流程和工作底稿。近年内具体负责操作和主导恒安集团收购企业、香港银团贷款、国内两个12万吨纸品生产投资项目等多项大型国际化资本运作项目。对COSO、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结构、IT审计、内部审计、集团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等在实务中的运用具有自已的专业心得。具有丰富的管理咨询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4

一、现代企业制度是委派 财务总监制度的基础

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两权”的分离即产生了委托关系,作为委托方由于不能及时掌握方的信息,而委托方和方的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方很容易为追求自身收益而不惜牺牲委托方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委派财务总监可以对经营者的重大经济行为如担保、举债、投资等活动实施监督,从而确保所有者的资产安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联系在一起。伴随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二十年来“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等的历程,经营者逐步获得了充分的自,而政府在退出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同时,也放弃了以所有者身份对人进行产权监督的职能,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越位的独特现象。以至于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那么,政府该如何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施对人的监督与约束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与外部审计一样,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财务总监能更侧重于对经理人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保障。

二、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

以会计人员为监督主体的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经办人员行为的监督。要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来监督其领导――经营者,并不具备有效的操作可行性。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属于企业外部人,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所有者决定,业绩考核和评价由所有者负责,与企业经营者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企业中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因而,不存在受经理人控制的、与经理人“合谋”的动机,也不会处于受其胁迫的弱势地位。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既然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实施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是否又回到了政府直接管理而有政企不分之嫌呢?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的正常实施,必须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新的政企不分。一句话,委派财务总监在派驻企业主要采取重大事项与总经理实行联签制度及定期报告制度履行职责,对派驻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以防止陷入政企不分的模式。

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应进一步明确。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这种定位较为模糊。在财务总监进驻企业以后,不少企业仅从待遇出发,给予相应的待遇,使财务总监难以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为企业行政副职,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此外,从现行规定中可知,财务总监的职权仅定位在一级企业上,对二级企业的监管则没有具体的内容,并且财务总监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供其管理,是单枪匹马在企业工作,工作难以细化,难以深入。为了使财务总监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二级企业的监管,可通过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可以促使四方面的结合: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相结合;一级企业监督和二级企业监督相结合。

2.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也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假设财务总监是完全的利他主义者,能够及时地掌握信息并反馈给委托人。从派出财务总监的资产经营公司角度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越权违规,。

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通过审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联签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积极为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奖惩。应该根据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罚。对财务总监也可以像对经营者一样实行年薪制。关键在于与解决其他问题一样,也要设计一套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不宜采用股票赠与及股票期权等形式。

另外,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委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监市场,也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3、给予财务总监以理解和支持。

支持应是全方位的,主要是两个层面的:一是领导支持。领导在各种会议和场合强调委派财务总监的重要性,为财务总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组织保证。二是基层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离不开基层经营者的理解与配合。国有企业应该向财务总监提供联签事项、会计资料以及和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文件、合同等;接纳财务总监参加或列席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经济、投资、财务和审计等会议;保证财务总监能够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运作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不应该有意回避财务总监的监督,甚至设置重重障碍逃避监督;更不应该堵住财务总监的嘴,束住财务总监的手,使财务总监听命于企业,丧失监督。

4、提高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

从财务总监本身角度看,要使工作到位,更要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产权代表的派员,财务总监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事项如处理呆坏账等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服务宗旨的思想,既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坚决制止,对不合理的经营行为予以抵制,又要主动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做局外人。实践中,委派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完全可以在不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为所派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作为其监督职能的拓展。比如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对经营者提供高效的理财方案等,也是委派财务总监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方面的工作方向。作为产权者的派出代表,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十分了解,能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委派财务总监通过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使所有者及时和经营者沟通,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这就要求财务总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专业素质,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思想提高,培育拓展视野和拓宽思路的能力,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具体经验

某市自来水公司实施了基层财务总监委派制这一重要举措。一年来,财务总监按照总公司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基层财务会计活动履行管理、监控职责,提升了财务管理层次,发挥了财务监管作用,为公司步入经济良性循环奠定了基础。

1.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具体做法

首先,按条线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供水企业的特点,结合财务总监的经验与特长,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划分为三条线。财务总监始终围绕着总公司的工作目标,对基层单位进行财务监管工作,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灵活机动,使之纳入有序的轨道。

其次,制定计划,确立监管课题。财务总监根据分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确立监管课题。主要内容有:(l)盘活水表厂资产存量,赋予企业生产活力;(2)阀门厂厂房搬迁资金的可行性研究;(3)制水系统除本增效,为公司步入良性循环作贡献;(4)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变泵站设备落后的现状;(5)降低产销差,提升管理层次等。

最后,深入调研,写出专题报告。深入调研是财务总监对会计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管职能的基本做法,可用“听、看、问、写”来归纳。“听”:是深入基层听取企业法从会计人员及生产骨干对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经营活动现状以及财务状况的介绍和评价,主要形式有开座谈会、参加基层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个别谈心等;“看”:是查阅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原始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从中分析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评价企业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问”:是对“听、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从而理顺思路,“写”出专题报告。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以来,共向总公司提供了十几篇专题报告,为总公司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成效

(一)盘活资产存量,增强企业活力。为盘活水表厂的资产存量,公司经理室委派财务总监对该厂的资产进行实地调研。水表厂拥有固定资产综合楼和办公楼的资产净值424万元,占总资产净值的52%。经济体制改革使水表厂的人员和生产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两幢大楼的利用率也随之逐年降低,每年还必须照提折旧,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占用了资金。鉴于上述状况,财务总监采取的方法是:将水表厂闲置的房屋有偿调拨给总公司,总公司物业部门再将其向外单位出租;水表厂则通过部分固定资产变现的方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外省市水表联营企业,另一部分资金用于再生产,从而盘活资产存量,增强企业活力。

(二)强化流动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1)企业不但要想方设法开拓销售市场,更要千方百计及时收回销货款,产品既要满足市场需求,又要“压储”,才能保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畅,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企业将会面临难以为继的困难。水表厂当年应收账款余额近700万元,存货近800万元,两项共占用流动资金1500万元。应收账款按账龄及分布地域分析,其金额之多,地域之大,加上水表积压,造成了水表厂资金严重匮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针对上述症结,财务总监提出了下列措施:(1)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分析和账龄分析,适当调整外省市的销售对象,将主要销售渠道定为各省市的供水企业及有信誉的集团公司,如长春一汽、大庆伊春等。(2)建立激励机制,销售人员的业绩与经济效益挂钩。(3)调整产品储备结构,抓紧对库存呆滞物资的处理。经努力,应收账款余额逐月下降,存货周转率加速。

(2)营业所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窗口,上年底应收水费余额高达5900万元,巨额的应收水费严重地影响了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为了追回旧欠水费,营业所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各办事处根据供水区域将500元以上欠费单位列出清单,摸清情况,落实到人,负责追回。二是与欠费在800元以上的单位签订欠费认定书,各办事处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80%。三是所长室不定期地到办事处抽查旧欠水费回收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营业所上下共同努力,第二年中应收水费余额已降低到3,300万元,以前年度旧欠水费回收近430万元,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3)管线工程公司工程结算周期过长、结算速度过于迟缓的弊端,影响了该企业利润的真实反映。当年在建工程项目达200余项,在高达19000万元的在建工程成本中,至少有60%是已竣工、待决算的项目。造成工程结算不及时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很大,影响竣工结算速度;审核人员人手紧,项目多,影响审核速度;施工企业竣工资料提供不及时。经财务总监调研分析,解决工程决算的关键是:企业内部必须提高编制竣工项目决算的速度和质量;对周期较长的工程实施按进度办理结算;公司专业部门应抓紧办理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对四个区域性公司的排管资金进行清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目前,四个区域性公司贴费排管工程项目的账已理清,资金已划转。管线工程公司半年进行竣工结算的项目共二十二项,实现利润201万元。

(三)降低产销差,提高管理质量。产销差是供水行业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方面。产销差居高不下,一直困扰着供水企业。财务总监对营业所的产销差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营业所售水量结构现状: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列售水量的前二位,占总售水量的85%,新建工房漏损水量和违章用水罚没水量列第三、四位,占总售水量的12.5%。分析水量漏损的主要原因发现加强表务管理和用水管理是降低产销差的重中之重。为降低产销差,财务总监提出公司在销售、输配等各个环节上,全方位落实降低产销差的措施:(l)拟订水表管理办法,实施水表“户籍”管理;(2)设立“抄表电话联系中心”,取消“贴条”抄表;(3)加强对绿化、消防、动拆迁等的用水管理,加大无表用水和私接水的查处力度;(4)全力以赴查堵管网漏损,对城市输水管网进行地毯式普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网漏损;(5)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水费收入、售水量、单位售价和水费回收率作为营业所的主要考核指标。半年共追补水量2466万立方米,计人民币918万元,产销差的实际完成数为17.31%,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58%,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对于改善会计信息失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起到了很大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对会计过程的监督,不仅可以提高会计监督的效果,进行实时控制,而且可以对经营者起到更大的监督约束作用。设置财务总监加强了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监督,而且财务总监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应该在国有企业中推广,在改革的过程中焕发国有企业的活力。

(作者单位: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

书讯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控制;管理

加强内部财务控制是建筑企业集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然之路,也是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途径之一。目前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中存在诸如财务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项目经理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通过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项目经理对成本认识等措施,是加强建筑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必要方式。

一、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必要性

(一)遏制贪污问题的重要环节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而建筑企业集团是建筑行业的经济实体,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将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有效监督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反腐问题的重要环节,可以从根源上遏制贪腐事件的发生,从而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对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信息的前提

建筑企业涉及的项目工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管理难度大。如果基础财务工作不能做到完整、严谨、科学规范,则很可能会造成财务信息失真。因此,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信息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管理,从日常基础财务工作抓起,完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能否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表现。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所管理项目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因此,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是促进企业高效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目前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

很多建筑企业集团财务人员存在新手多、人员少,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财务人员在进入公司后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直接上岗,对相关财务工作、标准制度、财务法律法规不熟悉,缺乏相关实践经验。另外,虽然有些建筑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但由于财务总监自身工作定位不清晰,不能将重大财务决策、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首要工作,造成了财务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财务监督机构专职人员的地位与归属不一致

一些非上市建筑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不设财务总监;而上市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在具体监督管理体系中,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是归属董事会还是总经理指挥,这些都没有统一界定,直接影响具体执行监督制度的效力。

(三)项目经理制不完善

建筑企业虽然早已实行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与项目经理制相适应的约束机制不配套,项目经理不能在权利范围内适当行使自己的权利,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控制约束机制。甚至出现了项目经理为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行为。如项目经理在选择施工队伍时,不是根据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而是选择更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队伍等。

三、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措施

(一)授权明确

建筑企业集团的资金、材料等流动性强,管理范围广,因此建立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手段。而为保证项目部的合理规范运作,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也应明确。

首先,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一般应包括:

1、工期安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是项目经理的首要任务。2、施工队伍确定。要想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交工,必须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施工队伍,而项目经理应选择合适的队伍。3、施工方案的制定。任何一个项目的有效实施,都离不开合理的施工方案,项目经理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所有上述项目经理的职责都少不了对相关材料、工程款、资金、设备等的调配,因此都必须得到企业的相关授权,项目经理才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更好的管理项目。尤其是资金的调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部门,也关系到财务监督体系的执行,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以项目部为单位的授权制度是加强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重要表现。

(二)完善财务人员结构

要想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完善财务人员组织结构,明确各自职责。财务经理应从繁杂的日常财务工作中脱离出来,将其交给出纳和会计处理,注重对财务决策及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具体项目实行财务经理监督为首,以项目经理实施为主的财务监督体系,财务经理积极参与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对涉及资金工作的决策,对项目经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实行全程监督,以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所有财务工作的进行都离不开财务人员的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能否顺利落实很大程度上由财务人员的素质来决定,因此打造一支训练有素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做好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前提。财务人员应经常参加学习培训,学习最新的财务知识、相关财务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另外,还应向项目人员培训相关财务知识,以便项目人员更好的理解相关的财务工作,配合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内部控制工作。

结语:

随着经济发展,建筑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工作,完善财务人员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项目经理对财务管理的意识等,最终提高建筑企业集团的综合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者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薇.关于建筑企业集团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0,(7):129-130.

[2] 周孔香.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途径探讨[J].中国市场,2010,(44):20-21.

[3] 宋灵霞.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途径探讨[J].商业经济,2010,(1):101-102.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会计;目标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388-01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的市场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完善而得到了迅速发展,经济市场的体制也日益健全。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已经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化、先进化的企事业发展制度。在如此经济先进的企业规模和制度下,我们不难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当中已经占有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谈到企业财务会计,就一定会涉及到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含义,它是由财务会计工作通过每年的情况与当时市场的运营状况而预测出来的结果。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来说这种目标关系着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途径和发展方向。

二、企业财务会计目标创新的相关概念及重要性

(一)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相关概念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目标,因为它涵盖的内容较宽较广泛,所以其具体含义不能用一句就将各方各面全面概括,但就目前经济市场的发展趋势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理论在财务会计领域影响是举足轻重的。目前,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开放,不同的人对其持有不同的说法。但万变不离其宗,它存在的主要作用是为企业总结并提供有利于企业发展方向和开拓市场极其重要且有利的信息,是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总结出的企业要采取的具体方针和策略、目的和规则。

(二)企业财务会计目标存在的重要性

企业财务会计若要得到发展就会有财务会计目标的产生,二者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企业财务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发展的基础,而同时企业财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目标发展的源头,他们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相对来说我们国家财务会计领域发展的较西方国家略显落后,早在上世纪中叶,他们的财务会计已经在财务目标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改革,而且他们在这一领域发展的时间也比我们国家要长了许多,所以西方国家在财务会计方面要比国内更为进步。正因如此,我们更要以财务会计目标为基础不断地构建新的财务会计,让财务会计在国内的发展迈入一个崭新的台阶。

三、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有效创新

(一)企业财务目标的分类

企业的财务目标在层次上分为两类,其一为基本财务会计目标,其二为具体财务会计目标。基础财务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研究的起源点和着手点,它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起到主导地位,而且具体财务会计目标的发展也要依据基本财务会计目标。

具体财务会计目标是针对基本财务目标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严格依据基本财务会计目标的要求,将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表现,从而实现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丰富财务会计技术信息的种类

资本经济市场在我国仍旧处于一种刚刚萌芽发展的初级阶段,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财务会计的需求明显的不足,就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可以将我国对财务会计信息需求的企事业或个人划分为两类,即已经上市的企事业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依赖和没有上市的企事业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依赖。

若将这两大类在进行更细致的划分还会派生出更加多样化的对财务会计依赖的群体。这些群体的规模大小不同,企业的结构和产权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内部治理结构也有不同,企业的侧重市场不同。

(三)拓宽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思路

资产有形化在以前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被作为重点而展露出来,但由于企业中的无产阶级思想所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原来的旧思想的企业报表已经无法再继续应用到新的财务会计报表中,为了减少报表中的漏洞和弊端,促使我们不得不寻找新的报表形式,重新设计报表的布局,比如说改变报表的排版形式,以及对于技术含量的企业资源和一些知识学术问题被排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等,而且其内容的整理需求也变得更加较丰富,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研究。

(四)提高技术水平

随着先进技术的发展,财务会计工作已经从原始的手工整理发展到了先进的电子技术时代,硬件系统水平和软件系统共同配合,最终完成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由此可见,我们若要实现财务会计工作的创新,就要优化设备,开发新的软件系统,这样才能促进财务会计工作的进展和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五)财务会计信息的高效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使它发展的前提条件,投资者要及时掌握财务会计信息,这样有利于他们对投资的判断。如果不能有效地掌握财务会计信息,投资者的错误投资决策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除此之外,它还有利于投资者对可获报酬及时的做出反应。除了投资者,企业的债权人和国家的统计部门也高度的重视财务会计信息公开化是否及时,以及统计信息是否得到了高效的处理,让国家统计部门及时了解所需的相关资料与情况,从而节省他们的统计调查时间和调查所需的人力资源,及时将财务会计信息纰漏给国家统计部门,国家统计部门通过有效的检测,收集,核实,估计,为宏观经济制定准确地决策。

(六)培养财务会计人员的技术能力

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完善的历史阶段,所以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必须高效快速、精确仔细、全面丰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求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有反应快,做事效率高,仔细认真的工作能力。这不仅要求公司在选拔人才时能精挑细选,而且在工作过程中要根据时局的发展经常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巩固他们的理财观念、理财方法,增加他们的理财知识。而且还要鼓励他们进行创新,不断地总结,从中寻求较好的设计方法和设计理念,这样可以有利于财务会计目标的创新。

四、结语

企业的的财务会计工作决定着企业的发展目标,而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要想做好创新工作不是那么的容易,但是只要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与企业共同合作,共同分析当时的环境不断地探索与总结。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者单位:青海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计划财务部

参考文献:

[1]许来斌.小议财务会计目标的构建原则[J].商情,2011,48:16-16,161.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财政宏观管理需要,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现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进行改革,根据财政部改革精神,现就*市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快报名称。将现《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更名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

(二)扩大编报范围。

1、保留现已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凡目前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继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快报。

2、将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编报范围。根据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的企业标准为:

工业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零售业,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职工人数2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

交通运输业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15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二、编报时间、内容及要求

根据上述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确定如下企业为我市快报报送企业(名单附后),请各区县财政局、列入名单的各企业请按入下要求做好快报编报工作:

(一)报送时间:

1、市属各快报编报企业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财务快报数据报*市财政局企业处,文字汇总分析材料于次月7日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2、各区县财政局于次月6日前将当月财务快报数据报*市财政局企业处,文字汇总分析材料于次月8日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报内容和要求:

1、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不含金融、粮食和农口企业),除按规定报送快报外,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对企业财务的运行情况及重大变动事项作简要分析和说明。

2、各区县财政局要对本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编报范围自行确定,外资企业按所附名单汇总填报)企业财务的总体运行情况及重大变动事项作分析和说明。

3、各区县财政局、各编报企业要重视和加强快报工作,把快报编报工作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安排专人从事快报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对于快报编报人员有变动的单位,应及时做好培训或交接工作,确保快报工作准确运行。

4、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保证快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和隐瞒有关数据。

5、对快报工作我局每年将进行评比,对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总结篇8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国有企业

1.财务总监委派制理论概述

1.1 财务总监委派制概述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旨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即国家凭借其所有者身份,由有关产权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向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并对重大事件建立厂长、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探讨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的制度安排与存在问题,对于强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现实意义

1.2.1 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建立现代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关键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有效规范约束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具有较大的作用,在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中,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一般来说,这种监督具有自觉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同时又具有有效性和经常性的优势,所以,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够在使得国有集团公司的经营自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使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以及规划约束能真正起到作用,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成为法人主体,使得责、权、利有机结合。

1.2.2 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保证

从当前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秩序较为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与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不到位、会计工作秩序不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国有企业建立新型的财务监管机制,就必须要求大力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在国有企业方面,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大力发挥会计监督的有效作用,而且也有利于使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尽其所能的更加真实和完整。在国家层面,也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推动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1.2.3 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几十年来通过“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等的变革,经营者逐步获得了充分的自,而政府在退出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同时,也放弃了以所有者身份对人进行产权监督的职能,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越位的独特现象,以至于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2.1 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般的国有企业还未把委派财务总监看作是对国有企业实行财务监督管理的高级人员,只把他们看作是对企业大小事务都要参与的“万金油”;或者是“呼之则来、挥之则去”的摆设。这种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极端看法,直接影响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有部分国有企业的高层领导甚至把委派的财务总监当作“外部人”,在企业决策、生产活动等日常工作中,总是想方设法的回避委派财务总监,其结果必然会增加财务监管的工作难度,削弱其监督力度。从委派的财务总监自身来看,对自己的职能和作用也认识不足。在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的认识上还是比较含糊的,而客观上存在的责权利不对称更使得委派的财务总监行使职责顾虑重重,工作难以开展。

2.2 对财务总监委派的管理还有待提升

一是监督管理制度不到位。目前,财务总监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尚无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对财务总监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什么时候做等都没有相应的规定。部分国有企业反映,委派的财务总监也只是看看报表,翻翻旧账而已,这与委派财务总监全面监管国有企业的财务,为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参考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考核奖惩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是浅析国企财务总监委派制否尽职尽责、是否越权违规、是否等工作状况以及工作业绩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考核衡量。

2.3 委派的财务总监素质急需提升

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一般是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员,肩负着企业财务的所有活动,必须要求其有突出的财务业务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对财务总监的素质要求已经不仅仅体现在年龄、身体素质上面了,对其过强的业务素质和高度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企业财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也大部分“改制”成财务总监,但他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还是原有的一套,并未完成角色转换,知识更新也明显滞后,综合素质急需提高。

2.4 缺乏法律法规支持

财务总监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总监制度的发展,都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加大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财务总监制度还是个新事物,但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国性甚至省级法律规章制度出现。对于其委派方法。如前所述,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统一,有的由财政部门派出,有的由国资部门派出,有的由人事部门派出或由几个部门联合派出,实施效果各异,与稽查特派员制度、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等相比,其权威性和规范性尚显不够,缺乏法律法规支持。

3.完善国企财务总监委派制对策

3.1 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改善履职环境

财务总监既然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实施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所以必须合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改善履职环境。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职权,必须对这些职权加以明确;使得委派的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财产弄虚作假。国有企业也应该为委派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条件,改善其履职环境。

3.2 完善财务总监的管理体系

根据经验,一项新的改革措施的实行,必须要有一套管理体系来规范,所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行,也需要一套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加以保障。财务总监的职责决定了他要突破企业纵向和横向之间的权利障碍,需要集团内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优化配置运作系统。必要的时候,应该考虑把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置于财务总监领导之下。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对总经理、董事长的行为进行监督,属于事后监督,而财务总监则是监督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或资产所有者负责。二者之间的职权、责任也应明确。

3.3 加强财务总监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存在着困难,这就使得财务总监自身的道德素质非常重要。但是在我国,此前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一直被忽视,除注册会计师有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其余均无具体现定。朱镕基曾经为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做假账”就反映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不管就财务人员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言,还是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财务这个方面来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都是很重要的。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严格意义上讲,财务总监制度不是“会计”委派制度,财务总监不从事一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而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实质上代表所有者(国资部门或报业集团董事会)利益,无论是职权还是担负的责任,无论是委派的动因还是预期的目的都要比以“会计”身份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等要大得多。因此,财务总监制度必须区别于一般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建议出台全国或省级实施办法,提高其规范性和权威性,报业集团要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特点,摸索出一套完善的委派制度。此外,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年度和任期考核以及合理的激励机制还是个薄弱环节,必须从理论上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并制定成规章制度加以推广实施,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财务总监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麻帅杰.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2]张克慧,牟博佼.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不适应性分析[J].管理世界,2012,09:1-6.

[3]唐萍.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可行性研究——兼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设计[J].经济研究,1999,01:62-67.

[4]孙铮.塑造跨世纪的企业财务总监——兼评我国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J].会计研究,1999,11:36-42.

[5]丁春贵.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个问题[J].商业研究,2001,04:5-7.

[6]郭晓峰.试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06:104-107.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