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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6-10 09:39:55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1

一、对检察档案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档案是证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并且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具有侦查权、侦查,是收集证据,审查批捕,是审查证据,出庭支持公诉,要依靠证据,可以说,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生命。从档案形成的特点看,是当时、当地、当事人直接使用的文件材料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是未经任何改动的原始材料,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从档案本身的特点看,它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如手迹、信件、照片、录音和录像等,都是原始文件和历史信证,可以成为查考、研究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档案是“句号”。每个案件,都经法定程序,都有一叠档案,从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都有详细的记载。事情终结、案件办结的标志是什么?两个字:归档。没有归档的事情、案件,都还没有真正划上“句号”。北方农民种地,讲究春种、夏锄、秋收、冬藏,如果立案、侦查、批捕、,是“春种”、“夏锄”、“秋收”,那么档案工作就是“冬藏”,如果“冬藏”不妥,前面诸般努力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检察档案是广大检察干警辛勤劳动的果实,心血的结晶,因而,必须科学、规范、完好地保存。档案是历史,它真实记载着经验和教训,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参考价值。检察档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查考凭证,办案干事业的重要依据,调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是开展培训的生动教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遍和电子文件的大量涌现,对检察档案实行现代化管理已迫在眉睫。

二、目前检察档案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经笔者初步调查,在档案管理、存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档案检索体系不够健全,普遍存在检索工具设置过于简单,案卷目录一本账、重复交叉现象严重、整体功能发挥难的问题;有的已晋级的基层院,当时只是为了应付晋级检查,虽购买了软件,但没有著录,这既不便于今后工作,也不符合建档规范;有的基层院虽建立了声像档案,但没有购买防磁柜,非常不利于声像档案的保存;有的基层院还在使用传统的老式的“五节柜”,没有购买密集架;有的基层院没有专门用于档案工作的微机,既不便于档案软件的利用,也不符合安全保密规定;还有的基层院领导重视不够,从不过问档案工作,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室。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领导的、有管理的、有资金的、有人员素质的,如果不下大气力加以规范和解决,势必是对过去检察工作的不负责任,对未来检察工作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制约。

三、检察档案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途径和办法

1、以提高认识为前提,转变各级领导的思想。制约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因素很多,如资金、人才等,但起主要决定因素的是领导者的现代化意识水平。首先,主要领导要总揽。认真从自身作起,检讨对档案工作认识和重视上的偏差,切实转变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应投入一定的精力关心支持这项事业,要经常过问、检查、督促档案工作。应想方设法创造档案现代化管理的物质保障条件。其次,主管领导要真管。应当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职责,经常了解档案员在干什么、想什么,领导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每年至少要研究一两次档案工作,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定期听取汇报,了解档案工作现状,提出要求,下达任务,指导档案部门依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建设专业化队伍。检察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要具有较高的档案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实践证明,只有有了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才会有高质量的档案管理工作。因此,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检察档案管理人员,是实现检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和关键所在。首先,要提升检察档案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使之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坚定明确的事业心;要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之充分认识检察档案的重要性以及它潜在的价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确保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其次,要提升检察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检察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相关的检察业务知识。因此,必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培训,努力实现检察档案管理人员由事务型、封闭型向知识型、复合型、开放型的转变。第三,要提升检察档案管理人员科技素质。计算机和计算机局域网已在检察工作中广泛应用,检察档案管理者必须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网络应用技能,不断适应检察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3、以完善设备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一个完整的、现代化档案室,应配齐密集架、防磁柜、微机、复印机、录像机、扫描仪、温湿度计等。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不仅是设备配置的现代化,还包括管理技术、管理思想的现代化和管理标准的统一化,而这一切,都与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息息相关。现代化的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设备,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则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在检察档案设备配置上,既要考虑先进性,又要着眼适用性,一般来讲,购置软件时,要着重考虑兼容性、扩展性、容错性及是否便于升级的问题,如科怡档案管理软件,就比较适用,便于升级,易于查找。应把档案现代化管理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列为本单位重要达标的内容进行考核。在宏观上要有总体思路,推动档案工作与时俱进,在微观上要不断规范技术要求。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2

论文关键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

1准确把握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将档案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应用数字化原理和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其具有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处理一体化、信息利用共享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等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信息资源建设。检察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其开发和利用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所在。三是标准规范建设。四是应用体系建设。五是人才队伍建设。

2 深入剖析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是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环境上,缺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刻录机、缩微设备、复印机以及光盘、磁盘等等,导致纸质档案的转换、加工处理、整理分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在软件环境上,缺乏档案信息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如在把纸质的档案转换成电子文档这个阶段,缺乏详细统一的标准来要求什么样的纸质档案应该采用何种转换格式,导致相同类型的纸质档案经过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就有不同电子格式,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是可用档案信息资源不多。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档案部门主要依靠归档制度来保证档案试实体的收集,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即重视档案部门内部组织管理,轻视研究和预测检察机构及社会对馆藏信息的需求;重视馆藏服务方式,轻视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重视馆藏档案信息的政治性和保密性,轻视馆藏档案信息的社会性和文化性;重视以实体为中心的“保管模式”,忽视以信息整合为中心的“后保管模式”。

三是信息安全保密程度不高。在信息时代,由于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档案信息泄密的渠道和风险不断增加,除了常见的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对管理计算机的入侵,工作人员无意泄露等情况外,电磁泄露、剩磁泄露等威胁更是防不胜防。此外,由于信息化条件下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泄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几乎无法判断档案信息是否被非法复制,而且档案信息在泄露后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很难实现泄密后的补救控制。

四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受人员编制数量所限,一线业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只能由合同制临时工担任,而这些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只能边干边学;受思想认识水平所限,有的档案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默默无闻的服务性工作,难以成就一番业绩,因而很多档案人员工作一两年就变动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梯次衔接,更难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3 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一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破除认识误区,坚持以服务诉讼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档案利用需求与特点,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发展水平来开展;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着眼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以单位实际情况为落脚点,讲求实效,追求投资效益,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

二是建立机构,加强协调。必须通过设置高效率的工作机构,促使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序开展,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造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等。其中,组织管理机构是建设的决策指挥者和组织实施者,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策动力;网络系统设计建造机构是具体负责档案信息网络的规划、技术设计和工程建造的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是档案信息网络的实际运作者,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的组织、与更新。

三是制定标准,提供规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性标准规范。其中,管理性标准规范是对电子文件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划,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化确认标准等;业务性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文件信息化处理的规范,其范围包含电子文档的标准及管理规范;技术性标准规范是指电子文档数据存储、压缩、数据交换、数据加密、水印技术和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规范等。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3

论文关键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 

 

1准确把握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将档案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应用数字化原理和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其具有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处理一体化、信息利用共享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等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信息资源建设。检察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其开发和利用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所在。三是标准规范建设。四是应用体系建设。五是人才队伍建设。 

2 深入剖析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是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环境上,缺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刻录机、缩微设备、复印机以及光盘、磁盘等等,导致纸质档案的转换、加工处理、整理分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在软件环境上,缺乏档案信息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如在把纸质的档案转换成电子文档这个阶段,缺乏详细统一的标准来要求什么样的纸质档案应该采用何种转换格式,导致相同类型的纸质档案经过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就有不同电子格式,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是可用档案信息资源不多。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档案部门主要依靠归档制度来保证档案试实体的收集,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即重视档案部门内部组织管理,轻视研究和预测检察机构及社会对馆藏信息的需求;重视馆藏服务方式,轻视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重视馆藏档案信息的政治性和保密性,轻视馆藏档案信息的社会性和文化性;重视以实体为中心的“保管模式”,忽视以信息整合为中心的“后保管模式”。 

三是信息安全保密程度不高。在信息时代,由于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档案信息泄密的渠道和风险不断增加,除了常见的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对管理计算机的入侵,工作人员无意泄露等情况外,电磁泄露、剩磁泄露等威胁更是防不胜防。此外,由于信息化条件下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泄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几乎无法判断档案信息是否被非法复制,而且档案信息在泄露后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很难实现泄密后的补救控制。 

四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受人员编制数量所限,一线业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只能由合同制临时工担任,而这些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只能边干边学;受思想认识水平所限,有的档案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默默无闻的服务性工作,难以成就一番业绩,因而很多档案人员工作一两年就变动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梯次衔接,更难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3 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一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破除认识误区,坚持以服务诉讼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档案利用需求与特点,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发展水平来开展;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着眼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以单位实际情况为落脚点,讲求实效,追求投资效益,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 

二是建立机构,加强协调。必须通过设置高效率的工作机构,促使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序开展,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造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等。其中,组织管理机构是建设的决策指挥者和组织实施者,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策动力;网络系统设计建造机构是具体负责档案信息网络的规划、技术设计和工程建造的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是档案信息网络的实际运作者,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的组织、与更新。 

三是制定标准,提供规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性标准规范。其中,管理性标准规范是对电子文件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划,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化确认标准等;业务性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文件信息化处理的规范,其范围包含电子文档的标准及管理规范;技术性标准规范是指电子文档数据存储、压缩、数据交换、数据加密、水印技术和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规范等。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4

一、检察诉讼档案的概念

所谓的检察档案,就是指检察机关在进行各项检察活动时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且已经过立卷归档处理的进行集中统一化管理的真实历史文件材料[1]。依据各类文件材料自身的性质及载体的特性,检查档案主要被划分为七大类型,分别是诉讼档案、设备档案、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以及基建档案,在上述的七种检察档案中,诉讼档案的持有者是检察机关,其对于检察诉讼工作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诉讼档案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各类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独立行使权力以及履行监督权而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和参考价值的依托于多种载体的诉讼文书的总称,其中包括了行政诉讼档案、刑事诉讼档案以及民事诉讼档案。检察诉讼档案主要包括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案件的大体情况,即犯罪嫌疑人、申诉人或者被告人的身份资料、案件的缘由、案件的经过、搜查的证据以及决定事项等,第二,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即诉讼各个阶段的情况,第三,案件中所牵涉到的侦查、监督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概况。

二、检察诉讼档案管理与利用的加强措施

(一)推动检察诉讼档案规范管理

监察机关的各个职能部门在案件侦查活动中所形成的侦查资料,在监督审判活动中形成的刑事资料,直接立案受理和侦查形成的刑事资料和申诉控告资料,均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具体表现,也是推动各项检察诉讼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应提高对各个职能部门的要求,让职能部门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处理完毕的检察诉讼资料提交至院档案室进行归档处理,保证所归档整合的文件以及检察诉讼案卷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准确,以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档案局对于监察诉讼档案的相关归档指标。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应严格根据相关标准对检察诉讼档进行分组和归类,依照著录和索引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检察诉讼档案数据库系统、资料查询系统以及库房利用与管理系统[2]。

(二)组建专业检察诉讼档案队伍

根据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诉讼档案的相关管理条例可知,无论是最高检察院,还是各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检察院都应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民检察分院、省辖市和自治州的人民检察院应设置档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而基层人民检察院则应配置有专业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可以说,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配置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加强检察诉讼档案利用与管理的决定性条件。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管理业务的培训活动,让档案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对于检察诉讼档案的利用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同时也应做好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此外,检察机关也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以此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从而组建起一只具备良好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档案管理队伍。

(三)提升?z察诉讼档案利用水平

第一,做好检察诉讼档案的编研工作,也就是做好检查的编目以及编纂任务,编目指的是基于档案原有的编目基础,将内容相同的档案信息进行集中式编目,将各类案卷依照其罪名进行集中式编目,注明案件的缘由和时间,以实现对其的系统利用,而编纂则是指实现档案信息精炼化和系统化的过程,将繁复零散的档案信息进行有机融合和系统性地加工和修订,以使其更为系统和准确。例如,对档案库中原有的关于重大案件、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决策的档案信息进行详细分析研究,进而形成富有深度的专题信息,以为相关档案使用者提供极大的便利,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大事记的编撰,更要全身心地投入,以此来客观准确地反映检察事业的历史发展情况。通过检察诉讼档案的编研工作,让档案信息得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精细化加工,以让档案资料更为优质和浓缩,从而提升档案的利用效率。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重要的;一般的;永久;30年;10年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了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其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共有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字眼。如何区分这11处“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是归档文件整理当中非常棘手的一个实际问题。笔者不揣浅陋,谈点个人认识。

1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7条,将“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30年保管。而《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豫档文〔2007〕23号,以下简称《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行政级别和检查、视察事由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省部级以下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于“一般的”,可定为30年保管。另外,还可以从文件材料的类型上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一般来说,“重要的”包括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的照片、题词、讲话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包括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出访通知、日程安排、接待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以及本地区、本机关的汇报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在实际执行这一条款时,不能仅凭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行政级别就盲目下结论确定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考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的行政级别,又要考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事由的重要程度,然后再具体确定归档文件材料定为永久保管还是30年保管。例如,市委书记到市档案馆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解决了市档案馆新建问题,这一问题对本地区讲是重要的,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同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个别相对不太重要的文件材料,也可定为30年保管。

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2款,将“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说,内容涉及法规政策性和重大业务建设的,应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内容涉及基础性、技术性的,应视为“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例如:市档案局向省档案局请示关于能否开放馆藏档案的问题,属于档案开放鉴定业务,既敏感又复杂,在档案工作环节中地位比较重要,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市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问题的请示与省档案局的批复,对市档案局而言,就属本机关重要业务问题,可定为永久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在一个机关什么是重要业务问题、什么是一般业务问题,是很复杂的,也是很不好区分的,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3款,将“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前面“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已作分析,这里不再赘述。例如前面提及的“市档案局关于开放档案问题的请示与省档案局的批复”,对省档案局而言,亦属本机关重要业务问题,可定为永久保管。又如市直某单位向市档案局发出了关于档案库房能否建在地下室的函,类似请示、咨询性质,这类问题是档案保护业务中的基本问题,属一般技术性问题。因此,其来函与市档案局复函,对市档案局而言,均属一般业务问题,可定为30年保管。

4 本机关为主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5款第1项,将“本机关为主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前面“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已作分析,这里不再赘述。譬如:某市档案局、工商联、工商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民营企业档案业务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应该看成是重要业务文件,属于“重要业务问题的”,作为主办机关,市档案局归档时可定为永久保管;再如:某市档案局、教育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对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应该看成是一般业务文件,属于“一般业务问题的”,作为主办机关,市档案局归档时可定为30年保管。

5 本机关为协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5款第2项,将“本机关为协办的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业务问题的”和“一般业务问题的”两种情况,“重要业务问题的”定为30年保管,“一般业务问题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业务问题的”还是“一般业务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业务内容的重要程度。前面“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已作分析,这里不再赘述。譬如:前面提到的某市档案局、工商联、工商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属于“重要业务问题的”,作为协办机关,市工商联、工商局归档时可定为30年保管;再如:前面提到的某市档案局、教育局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出台的《关于对全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属于“一般业务问题的”,作为协办机关,市教育局归档时可定为10年保管。

6 本机关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8条第7款第5项,将“本机关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对行政处罚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分其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来说,“警告”和“罚款”两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五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笔者认为,对行政处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分其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来说, “警告”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五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行政复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笔者认为区分其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所受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来说,“警告”和“罚款”两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五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国家赔偿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笔者认为一般来说都属“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个别相对不太重要的也可定为30年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导致国家赔偿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对当事者造成了损害,这种违法行为导致国家赔偿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都比较重要。

7 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9条第11款,将“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3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五)。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案件违规违纪的程度,即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一般来说,“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30年保管;其他三类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

如果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可定为30年甚至10年保管。

此外,机关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性工作报告,可定为永久保管,年度以下的可定为30年甚至10年保管。

8 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2款,将“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其事由重要程度、涉及资金多少和有效时限。一般来说,事由重要、金额较大、有效时限较长的,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如某机关盖大楼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事由重要、金额较大、有效时限较长,属重要合同,可定为永久保管;事由次要、金额较小、有效时限较短的,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可定为10年保管,如机关与某苗圃单位签订“五一”、“国庆”等长假期间供花合同,事由一般、金额较小、有效时限较短,属一般性合同,可定为10年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判断一个机关与某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要因事而异、因量而异,不可一概而论。

9 本机关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3款,将“本机关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30年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接待对象的级别。一般来说,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视察工作或进行调研形成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30年保管;接待省部级以下领导视察工作或进行调研形成的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属于“一般的”,可定为10年保管。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接待对象的级别是区分接待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主要因素,但还要与接待事由的重要程度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比如人大代表团组、政协委员团组对某机关进行视察、检查,属于重要活动,相关接待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也就相对重要了,可定为30年保管。而兄弟单位对口接待过程中形成的接待计划、安排、方案等文件材料应属一般性的,可定为10年保管。

10 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6款,将“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

笔者认为,区分此类文件材料是“重要的”还是“一般的”,关键在于国有资产的规模、数量及价值大小。一般来说,规模、数量及价值较大的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材料,属于“重要的”,可定为永久保管,如机关房产、机动车等国有资产价值相对大、使用寿命周期比较长,其国有财产文件材料,可定为永久保管;规模、数量及价值较小的国有资产管理文件材料,属于“一般的”,可定为10年保管,如机关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价值相对不高,使用寿命周期相对较短,其国有财产文件材料,可定为10年保管。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表》第11条第1款,将“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重要的”定为永久保管,“一般的”定为10年保管。而《豫档23号文》将“重要的”定为30年保管。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个别干警对检察档案工作存在错误的思想认识,即认为档案工作是办公室的事情,自己只要是把案子及时准确的办结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了,不出什么问题,工作基本上就算完成了,不用在档案工作上花时间,费精力,这就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一要加强领导,提供保障。要加大档案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实施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二要培养检察机关的全员档案意识。检察机关的档案工作是一项全员参与的群众性工作,许多门类档案的形成要经过数个部门、多人之手。例如,诉讼档案的形成就要经过审查批捕、审查、立卷等几个环节,从材料的来源看,既有公安机关移送的,也有检察机关在自侦过程中形成的;既有向外界调取的,又有内部形成的,呈现材料来源的多样性和材料收集的广泛性。所以必须在全体干警中树立全程管理的意识,注重抓好每个环节材料收集,才能保证卷宗材料的完整、齐全,保证检察档案的高质量。三要加强对档案价值及内涵的再认识。检察机关的各类档案反映了检察工作,便于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查考、利用,是构成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在档案工作规划方面要有大局意识,在档案建设中要有统筹意识,扩大视野,将档案工作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并不断延伸档案工作内涵,拓宽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四要树立档案的服务意识。利用工作是档案的核心工作,从这种意义上讲,档案的其它工作都围绕利用这一中心任务展开。一方面,只有做好利用工作,才能体现档案的价值,促进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各项工作取得成果后,会作用于档案工作,促使其更好地建设和发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扎实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综合技能

我国《档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实行监督和指导”;《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基层检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由此可知,设置专门机构和配有专门的档案人员是实施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的先决条件,只有选配综合素质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才能保证档案工人的质量。检察机关档案工作人员包括各业务部门兼职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采用组织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定期业务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最终以培养复合性的专业人才为目标,使档案人员既有较强档案业务知识,又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还能操作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的复合性人才。新时期检察机关档案工作对档案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提升检察档案管理人员政治素质,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坚定明确的事业心,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检察档案的重要性以及它潜在的价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二是提升检察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相关的检察业务知识。三是提升检察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只有具备较全面的知识,才能做好各门类档案的收集、管理、鉴定、利用等工作。

三、丰富工作内涵,确保档案管理适应检察工作需求

档案工作的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进一步调整,突出其服务功能。一是工作重心由收集、保管向综合利用转换。由于检察机关诉讼档案封闭管理的机制沿袭时间较长,在一段历史时期又遭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了档案的收集、保管齐全、完整上,对鉴定销毁等工作开展采取了消极、谨慎的态度。对利用开发工作上则显得投入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仅能满足简单的档案调阅。编研工作处在低水平、低层次的文件汇编、摘录阶段。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更好地配合法律监督及社会需要,着力加强编研工作,在保证档案完整翔实的基础上,挖掘档案内涵,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参考和更深层次的咨询服务。二是服务方式由被动接受查档向主动提供服务模式转换。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信息资源对工作查考、借鉴、决策、证据、调研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前瞻意识,主动预测、捕捉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作出相应对策;加强档案的宣传工作,征求各方对档案利用的意见,公布或提供服务的范用、内容,便于利用者了解室藏情况,更好地利用档案资源。三是服务范围由严格限制向面向社会转换。一方面要减少对利用者身份的限制,由过去主要面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案件的当事人,逐步面向全社会;另一方面在利用内容范围上要扩展,在符合《档案法》的规定,并且不违反监督工作的要求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掌握好档案的公开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利用,满足社会不断增长对检察院各类档案的信息需求。

四、规范档案管理,推动新时期检察档案工作科学发展

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检察院的档案数量增幅较大,工作量急剧上升。过去档案主要以手工技术为主要的管理手段,无论在信息检索速度、范围、质量及信息的贮藏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现代信息服务“快、广、准”的要求。档案管理只有充分利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才能达到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与更好地满足利用需求的根本目的。首先建立以室藏内容提高利用工作为目标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现代化。其次建立以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为目的的档案实体管理系统。包括防火、防盗的自动监控系统;温湿度的自动调控系统;采取“八防”等相应有效措施,实现档案整体管理现代化。第三建立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档案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由诉讼资源信息本院系统内各用户之间共享,逐步发展成检察系统联网,更好地发挥检察院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7

办公室月工作计划20xx一xx月办公室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协调综合、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力争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增强精品意识,提高办公室重点工作水平

以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前提,突破办公室工作中“按部就班”的传统思维,一丝不苟做好办公室的重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参谋辅助力求抓住关键。积极按照全局的工作部署,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密切关注和把握不同阶段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前瞻思考,超前谋略,尽力发挥参谋辅助作用,为领导班子决策、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富有实效的意见建议。

2、办文办会力求精炼。认真执行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严格把好行文关、会签关、政策法规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建立健全文秘工作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文秘人员写作能力。认真做好各项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力求达到会议目的,收到实际效果。

3、信息督查力求落到实处。按照政务信息上报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信息快速报送,切实发挥作用,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的报送信息。进一步落实督查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责任、检查、通报、反馈、考核、专报等机制,针对全局部署的各项重大任务,结合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抓好督办情况的反馈工作,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公室后勤保障水平

致力于打造办公室热情、高效的服务形象,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局中心,服务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工作标准,狠抓规范管理,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1、加强财务管理,打好“金算盘”。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发挥理财职能,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做到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在做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同时,重点做好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强行车安全,把好“方向盘”。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 习《道路交通法》等相关法规及车辆保养维护常识,落实安全行车考核机制,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科学调度、使用机关车辆,在保障重点用车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用车需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驾驶员劳逸结合。

3、加强档案管理,建好“资料库”。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和查阅、借阅程序,扎实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各类文件、数据、图片、视听资料及重要实物的归档工作,做到了管理科学、条目清晰,查阅方便,制健全,防止档案或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机关网上的资料管理与备份工作,大力推进工作档案信息化、电子化。

4、加大保障力度,当好“服务员”。扎实做好机关接待、文印、安全、卫生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全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办公室月工作计划20xx二xx月,我院办公室工作将在紧张有序的进行着。办公室工作是直接为院领导和干警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和桥梁,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共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经常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综合整理,注意及时传递和反馈。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负责起草本院的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办好《检察简报》和《情况反映》。

五、负责以本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办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七、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人大交办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记、呈报领导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馈。

八、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综合治理等政法联络工作。

十一、经常与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负责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做好各类调研稿件的审查、统计,督促全院调研任务的完成。

十三、贯彻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的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准确无误,对上报市院的检察统计报表负责审查,及时报送。定期编写统计分析,办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负责本院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案卷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科的档案工作,保持档案工作先进水平,使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

十六、负责本院的保密工作,监督保密规定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干警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七、负责文印、通信和本院印章、机要信件的管理、使用及文件传阅、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和接待工作。

十九、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财经开支规定,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搞好办案装备保障。

检察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篇8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拟订全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城乡规划监察及拟订城乡规划具体政策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全城镇体系规划、乡镇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职责划入规划局。

(三)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等职责划入规划局。

(四)将国土资源局承担测绘(勘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勘察)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研究制定全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程管理的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乡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城乡发展规划、域城镇体系规划、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协调编制各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会同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拟订城规划区内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选址;负责核发城规划区内和域重点发展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

(四)负责城规划区内和域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域规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城乡规划、勘察、测绘等行业管理及勘察、测绘项目的登记管理;负责勘察、测绘产品审查验收;负责全勘察、测绘场、测量标志等管理。

(六)负责全规划设计和测绘(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行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全城乡各类规划、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七)承办政府和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文字综合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拟订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及预算审核工作;配合各部门筹措、筹集各专项资金。

(三)规划编制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审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镇、乡及村庄的规划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公告、公布及组织听证、评审等工作;负责拟订城规划区内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等工作;负责出具城规划区内土地出让条件等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项目选址,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城规划区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城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色彩、围墙、大门等内容的规划管理及审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工程审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五)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规划区内各种道路桥梁、电讯、给水、供暖、油气、有线电视及油田井场、油气管线等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方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站牌的审批工作;负责政交通及管线等临时用地、临时工程的审批工作;组织政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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