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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8篇

时间:2023-01-12 08:59:56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1

一、选派干部的条件、名额、确定方式及有关待遇

1、选派干部的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农村工作,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要重点从县直、镇(区)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后备干部中进行选派。

2、选派干部的名额:从县直党政机关(含一条编单位)选派20名干部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选派第二批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与第一批选派单位和选派村一致。各镇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派2-3名机关干部到村任党组织第一书记。

3、选派干部的产生程序:县直机关选派干部人选要与扶贫工作和“双联双促”活动相结合,凡县直机关有“双联双促”活动联系村的,由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一名选派干部对象,于11月10日前报县“双联双促”活动办公室,由组织部择优确定选派人选,于**年元月组织选派到位。各镇(区)选派工作由各镇(区)党委负责,研究决定选派人选,安排下派事宜,下派具体情况报县“双联双促”活动办公室。

4、选派干部的有关待遇: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时间为一年(**年元月至**年12月底)。选派干部在选派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有职务的不免,享受派出单位在职同级干部的一切政治、经济待遇。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由派出单位每月发给选派干部生活补助费240元(按每天8元标准),交通费按规定报销。同时,派出单位要提供一定的村务活动经费,并与镇(区)党委妥善解决好选派干部食宿问题。

二、选派干部的职责任务

1、帮助联系村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干部要积极推进农村干部“素质工程”和“明白村官”工程建设,着力选精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注意培养选拔村级后备干部,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达到“五个好”标准的村党组织。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理顺村“两委”关系,形成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合力。要大力实施“农村党员培养工程”,积极把致富能手、专业大户、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培养入党,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积极推进“党员安家工程”、“三级联创”、“两建三引”、党员中心户、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党建主题活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帮助联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选派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立足村情民情,帮助选派村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发展措施。围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在瞄准市场行情上下功夫,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在发展本地优势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一村一品”经济模式;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下功夫,培植一批龙头企业、主导产业。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善于用市场的办法,着力在发挥资源优势、盘活集体资产、搞好生产和流通服务等方面动脑筋、做文章。在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增加集体收入,为全面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帮助联系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村容村貌,改变农民生活陋习,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要积极推动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坚持标准、完善功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真正把村活动场所建成干部之家、党员之家和群众之家。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一评”、“说事”制度和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推进联系村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协助做好维护农村稳定的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4、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加强派出单位与驻点村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双联双促”活动情况,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工作的指导,促进“双联双促”活动任务的落实。

三、选派干部的工作方式

选派干部要在镇(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紧紧依靠村党组织一班人,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示范、带动作用。

1、要自觉接受镇(区)党委的领导。选派干部要按照镇(区)党委关于驻点村基层组织建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部署和要求,配合驻点村党组织抓好落实。要经常向镇(区)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管理。

2、要正确处理好与村党组织特别是村支部书记的关系。选派干部要指导、支持和协助村支部书记抓好驻点村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班子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参与村党组织的工作,但不能包办村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要积极出主意、当参谋,但不能搞独断或另搞一套。对村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及时与村支部书记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3、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选派干部要谦虚谨慎,多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要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己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心尽力地为驻点村办实事、办好事。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各派出单位要在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对选派干部给予大力支持,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选派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1、要加强日常管理。选派干部到村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组织关系转到驻点村,纳入当地镇(区)村级干部管理范围,县直机关选派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管理。派出单位党组织要配合当地党委搞好选派干部的管理,不能自行更换选派干部。各镇(区)选派干部由各镇(区)党委负责进行管理。

2、要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选派干部要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和民情日记,并定期向派出单位党组织和镇(区)党委汇报驻村任职工作情况。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深系村,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2

近年来,××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思路清晰、意志坚定、决策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实现了××公安工作的历史性跨越,两年共修建了19个派出所办公用房,彻底消除了无房、危房派出所;投资230万元为思唐所、刑侦等部门添置警务用车28台,车辆从06年的12台增加到68台,消除了无车所;投资70万余元为派出所、刑侦、治安等部门添置惠普牌台式电脑153台,计算机从06年初的50台增加到248台,百名民警拥有计算机88台;09年共投入53.3万元经费用于派出所规范化设置、扫描仪、彩色激光打印机、练兵器材等设备,投入20万余元购置了19座的运警车一台。

为了深化和延伸“三基”工程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软实力”,为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局于20__年6月27日在邵家桥派出所召开全县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迅速掀起新一轮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新高潮,会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保障性问题。邵家桥镇党委以召开经济座谈会的形式,为派出所的基本建设投入鼓与呼,先后为派出所征得经济援助7万元,用于派出所购置电脑、办公桌椅及新建派出所小食堂,设置健身房等,最近为了派出所购置警务用车,镇党委书记罗凤同志亲自出面协调3万元的购车款,镇政府还从公益性岗位为派出所配备食堂工人1名。张家寨派出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协调各单位,争取援助解难,党委政府除解决了2万元外,另赠送了电视机一台和一套投影设备;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共支持该所1万元。青杠坡派出所搬进新办公楼后,不等不靠,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党委、政府除解决经费1.5万元外,另赠送了电视机和饮水机各一台;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共援助该所3.3万元。该所紧紧围绕简洁、实用、价廉物美的原则,统一外观标,统一办公室设置,购置办公设备等。许家坝派出所搬进新办公楼后,对室内进行了规范设置,许家坝镇党委、政府解决派出所建设经费2万元;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共捐助该所4万元;派出所设置了小健身房,添置了日常健身器材,将民警体能练兵日常化。并坚持每天1小时出操开展练兵活动,既加强了民警体能练兵,又加强了民警日常养成教育;鹦鹉溪派出所本着不等不靠,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得到了镇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党委、政府除解决经费2万元外,另赠送了电视机和投影仪各一台。该所紧紧围绕简洁、实用、价廉物美的原则,统一外观标,统一办公室设置,添置会议桌、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规范了双龙警务室的内务设置。塘头派出所搬进新办公楼后,积极向党委政府公安局汇报,向社会各界人士,各单位筹集资金,党委政府解决经费3.2万元,社会各界人士及有关单位共捐赠款10.5万元,党委政府捐赠电视机2台,民政局捐赠棉被12床,规范了派出所民警备勤室的设置;该所统一外观标识,购置健身器材一台,购置办公设备。

通过开展派出所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的内务设置,统一了外观标识,派出所的“五小工程”基本得以实现。全局共修建派出所民警食堂8个,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公益性岗位为派出所配备食堂工人5人;完善派出所洗衣房和洗浴室建设,共添置了洗衣机13台、热水器19台,切实解决派出所民警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规范了会议室的设置,有7个派出所设置了多媒体会议室,全局共添置办(来源:文秘站 )公桌椅165套、饮水40台、空调34台;规范了档案室建设,全局共添置派出所档案柜133个;共添置派出所书柜43个,规范了派出所阅览室设置,拓宽了民警业余学习平台,丰富民警学习生活。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20__年各派出所新网添置微机28台,派出所民警达到人均一台微机办公,许家坝、塘头、香坝等6个派出所开通了qq警务,拓宽了派出所基础工作和服务群众工作渠道。全局共计投入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资金181.11万元,其中公安局投入资金53.3万元,各乡镇党委政府投入37.03万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援助49.3万元,各乡镇派出所自筹资金41.48万元。同时,还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各项职责制度,统一了各类工作台帐、档案,进一步规范了警务公开内容。

通过开展派出所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派出所整体形象,工作效率得以较大幅度提升,全局派出所共破获刑事案件50起,查处治安行政案件930起,行政拘留250人,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创建“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3

1、健全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党委要真正树立“科学发展是硬道理,基层党建是硬基础”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没有基层组织的和谐稳固,就不可能有县域经济社会事业的大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真正分析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每个问题都要责任到人,限定完成时限,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动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每次召开乡镇党委党建工作例会,要有详细的网会议记录,每季度末报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工作列入每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与村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每个月至少要召开2次与村干部交流会,认真听取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汇报,交流感情、发现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帮助所辖村党支部解决基层党建方面的问题。每次交流会时间不能少于2个小时,要有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详细,每月底将记录报县委组织部。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由部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3、实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包难村、乱村制度。每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首先要联系难村、乱村,长期深入所包村进行排查、调度,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中做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力推动后进村的整顿转化。同时,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一个企业、一名党员、一名科技致富能手、一个贫困户、一个村民代表的活动,切实做到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断凝聚党心、民心。

4、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村务述职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村级干部责任意识,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村务述职工作制度的意见》,通过一年来的运作,村务述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今后村务述职工作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头参加所辖村的村务述职会议,并对每位村干部的述职进行详细点评,认真提出整改意见,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建立乡镇下派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乡镇机关到村任职干部作用,各乡镇党委要建立下派干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下派干部工作汇报会,汇报内容包括开展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突出问题和隐患由下派干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4

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五、工作帮扶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六、约访群众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走家串巷入户,做到“五必到五必访”,即:自己所驻村召开决定重大事项的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必到;村里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里重要经济活动必到;村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必到和村里的困难户、示范户、党员户、村民代表户、老干部户必访,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方便联系,各指导员要将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电话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制成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户,随时接受群众的约访。

七、廉洁自律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家搭伙用餐要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不得扰民。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在所驻乡镇、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自觉执行各级组织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下村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考核奖惩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由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群众评议三部分组成。

日常管理。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出单位搞好协助,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指导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每位指导员一般每年要走访所驻村农户一遍,平时要详细做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记,以备检查考核。

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派驻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选派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核,乡镇驻村干部转为指导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考核时,先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总结、自评和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下派指导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5

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命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五、工作帮扶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六、约访群众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走家串巷入户,做到“五必到五必访”,即:自己所驻村召开决定重大事项的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必到;村里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里重要经济活动必到;村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必到和村里的困难户、示范户、党员户、村民代表户、老干部户必访,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方便联系,各指导员要将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电话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制成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户,随时接受群众的约访。

七、廉洁自律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家搭伙用餐要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不得扰民。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在所驻乡镇、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自觉执行各级组织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下村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考核奖惩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由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群众评议三部分组成。

日常管理。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出单位搞好协助,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指导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每位指导员一般每年要走访所驻村农户一遍,平时要详细做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记,以备检查考核。

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派驻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选派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核,乡镇驻村干部转为指导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考核时,先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总结、自评和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下派指导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6

一、人员调整制度。各乡镇和包村部门在确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时,原则上要把那些熟悉党建知识、热爱农村工作的年轻后备干部和已从实职岗位退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派为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对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的,包村部门要及时同乡镇党委沟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驻村工作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每月到村上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派驻乡镇、村3天以上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条件成熟的村,可由乡镇党委任命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挂职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便于开展工作。

三、学习培训制度。派驻期间,指导员统一纳入乡镇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参加乡镇党委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时,要积极指导并督促执行好所驻村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

四、交流反馈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县属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乡镇主要领导要参加乡镇组织召开的指导员工作例会。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每月要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五、工作帮扶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要同党建工作指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六、约访群众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经常走家串巷入户,做到“五必到五必访”,即:自己所驻村召开决定重大事项的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必到;村里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里重要经济活动必到;村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必到和村里的困难户、示范户、党员户、村民代表户、老干部户必访,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为方便联系,各指导员要将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电话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制成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户,随时接受群众的约访。

七、廉洁自律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家搭伙用餐要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不得扰民。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在所驻乡镇、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自觉执行各级组织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下村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考核奖惩制度。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由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群众评议三部分组成。

日常管理。农村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出单位搞好协助,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指导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每位指导员一般每年要走访所驻村农户一遍,平时要详细做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记,以备检查考核。

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和派驻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级选派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考核,乡镇驻村干部转为指导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考核时,先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后进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总结、自评和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下派指导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7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于( )起施行。

a、20xx年8月1日 b、20xx年8月3日

c、20xx年3月1日 d、20xx年5月1日

2、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

a、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b、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c、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d、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

a、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b、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c、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d、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a.群众 b.公民

c.党员 d.公务员

5、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设( )和其他工作职位。

a. 组长 c. 巡视督导员

b. 副组长 d. 巡视专员

6、4.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人员实行( )回避。

a. 公务 c. 任职

b. 任期 d. 地域

7、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原则。

a. 发扬民主、依靠群众 b. 立足民主、依法办事

c. 严格规范、富有效率 d. 充满活力、联系群众

8、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 )。

a、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b、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c、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d、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9、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

a、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b、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c、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d、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10、4.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 )要及时请示报告。

a. 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b. 全部情况

c. 各类问题

d. 全部情况和主要问题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

1、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

2、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

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4、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

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

6、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

7、故意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造成不良后果,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 )

8、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

9、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10、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 。

2、巡视工作坚持中央 ;坚持 ;坚持 。

3、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

4、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 确定并授权。

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 、 、 或者 ,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6、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 执纪审查的职责。

7、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 。

8、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 、 的重要依据。

9、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 ,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0、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哪些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派出所党建工作汇报篇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派原则及条件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选派谁主管的原则,本着“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所有者(经营者)理解和支持”的要求,依据企业类型、部门(单位)的行业优势与党员干部的专业特长相适应的原则,由县委负责选派,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选派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组织协调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3、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自愿报名、党员推荐、所在单位推荐、组织部门审定的办法,从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复转军人等人员中选派。要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工作结合起来,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偏少的状况。

4、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位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享受原单位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5、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年。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

2、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按照及党内其它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巩固组建成果。

3、指导企业做好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努力“把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骨干和管理能手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能手”。教育引导企业党员爱岗爱党,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组织他们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4、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管理制度,为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5、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

6、切实维护好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7、积极荐言献策,促进企业发展。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及本人所在单位的行业优势,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起来,提出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

8、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教育管理

1、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上一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辖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情况。县委组织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2、加强教育培训。把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必须对新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3、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准在企业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和补贴,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不准组织、包庇、纵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到考核内容中。

4、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驻企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企业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要建立工作日志,及时记载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切实保证在企业从事党建工作的时间和效果。

5、要注意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进展及生活情况,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建工作指导员驻企期间开展工作时,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考核评定

1、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由县委纳入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中,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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