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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12-21 13:58:17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加强 派出所 消防监督

1、定西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定西市位于甘肃中部,下辖11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46个社区,1725个行政村,全市约有人口290万人,面积20330平方公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定西市城乡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尤其是乡镇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虽然大大改善了城乡经济结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给城乡的消防安全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市119个乡镇中成立了107个派出所,虽然按照目前实行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了消防监督职责,但由于派出所承担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消防工作只是其中一项,很难摆上重要位置,加上责、权、利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现实条件下,派出所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方面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正式干警仅有2至3人,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产生消极的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另一方面受旧的观念和体制的影响,消防监督工作不属于基层派出所职责范围的模糊认识还存在,而社会上也有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需要管消防工作。因此,尽管消防监督职能归属到了派出所,但在基层中敷衍的现象比较严重,消防工作局面始终不能打开。

(2)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消防业务涵盖建筑设计、给排水、化工等专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很少有民警认真系统地钻研消防业务知识,开展检查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对于隐患的发现也只是停留在“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安全出口上锁”等较低层面上。

(3)人员编制少、流动性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流动,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屡有发生,而各地公安派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其次,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

(4)缺乏完善的内部奖惩机制。目前,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内部奖惩机制。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关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考核机制在当地公安机关得不到重视,目标考核仍只重视案件、户籍等工作。奖惩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着一些派出所消防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工作主动性不强,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强业务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干警消防业务水平。首先,公安局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时,要考虑到消防监督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其次由消防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设消防培训班,对在岗人员进行基本的培训,着力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可以从实际出发,在派出所辖区单位的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手把手带领消防监督民警实际操作,边讲边指导,进行不定期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2)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要性的认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当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的要求,全体派出所民警必须树立全局观念,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民的消防意识还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难于逐一应付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把管辖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与辖区的治安、刑事防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

(3)抓好三个方面的结合。首先要抓好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的结合。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必须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范围,重点开展特殊时期、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把消防监督管理纳入责任区民警工作范围,确定好专兼职消防民警,保证消防监督管理面覆盖辖区,不留死角;其次要抓好专门机关与派出所职能的结合。消防机构与派出所职能紧密结合,明确授权,理顺关系,加强衔接,建立有效的消防管理目标机制,避免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出现“监管盲区。第三要抓好业务培训实际运用的结合。推行建立大队防火人员派出所联系点制度,每个消防监督员固定联系几个派出所,具体负责指导,不断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派出所 末端弱化 消防监督 对策

浙江省台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91个,边防派出所18个,车站派出所2个,警力5453人,占全市总人口数万分之9.57。自从正式实施消防三级管理工作以来,作为消防管理工作最末端的公安派出所,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优势,为“三个台州”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笔者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末端弱化问题还相当突出,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一、末端弱化的主要表现

《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也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做了明确和规范。但从近三年情况来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未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没有真正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偏低等问题,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弱化。

(一)领导不力

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副业”, “消防工作不像治安、刑侦那样是主业”的错误思想,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上面催一催,下面紧一紧,消防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认真去抓消防工作的落实,把消防工作推给消防专(兼)职民警了事。民警总体人数多 ,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人数很少。笔者通过统计近三年来(2008年1月到2011年12月)全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队的检查和处罚的统计情况,而同期台州消防共有干部138人,真正从事防火工作的仅有32人,很明显的发现公安派出所的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和消防部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表(一)中我们看到,在近三年的监督检查中公安派出所出动人数人均只有16.2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人均只有0.23(份),说明有些领导没有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重视起来、抓起来,没有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所长负总责、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

(二)制度不全

当前,公安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多工作繁忙。而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重在基础,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这就使得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松散。同时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民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台账、考核监督等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近年来,省市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打防控”考核工作之中,但考核指标中只规定了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每月检查的单位数,并没有行政处罚相关的指标性任务。

(三)业务不精

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个别公安派出所虽然举办或参加了一些消防业务培训,但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加上有些民警学习不认真,导致在消防监督检查时不知检查什么、记录什么,即使有检查、有记录也是漏洞百出,更谈不上按执法程序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正是因为业务不精直接导致办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从表(二)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行政处罚的人均量很低。

(四)执法不严

很多民警在当地工作多年,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在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碍于人情世故,往往不选用行政处罚手段,或选用了行政处罚手段,也明显缺乏刚性执法的力度,从表(二)可以看出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再加上业务不精通对很多问题模棱两可,导致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软处使劲挖,硬处扛锹跑”。

(五)管理不细

相当一部分公安派出所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部署多、落实少,开会多、行动少,局限于发文件、下通知,加上派出所警员调动频繁,往往是刚熟悉了消防业务警员的就调到其他岗位上去,使消防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延续。同时许多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还处在粗犷式、应付式的阶段,离精细、规范、科学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二、解决末端弱化的硬化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台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机构不回避、不敷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着手,大胆尝试、大胆改革、大胆突破、大胆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整套符合台州实际、行之有效的破局之策。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消防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公安局重点从提高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寻求突破,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具体范围,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树立消防工作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一个整体的观念,增强了对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三级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工作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把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责、权、利相脱离的问题作为重点,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了专人、专职、专责、专管,切实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到了人头、落到了实处,以明确的责任管人,以负责任的人管事,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勇闯新路并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一化二级三制”,是台州市椒江区白云派出所在2006年根据辖区实际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的末端消防管理模式,

1.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派出所要建立建立消防安全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同时在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全部录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详细地记录在册,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杜绝“体外循环”,规范了消防监督工作,也使每一位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2.重点和一般相区别的二级管理模式

按单位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等方面作为量化标准,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针对火灾隐患相对严重的单位和出租私房列为监管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列为一般监管单位。

3.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组合管理模式

即定期联系、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互查制度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社区、企业、场所、学校的联系,执行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以此提高业务水平,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辖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到人制度:将辖区内的旅馆业和特种行业划分给所里每一位民警,每位民警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管理中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将娱乐行业消防监管实行专管员和社区民警共同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将消防监管单位和出租房屋按区块分配到每一位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这些单位的消防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消防基础档案,其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互查制度:利用内保协会这个平台,不定期的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转变角色,使他们在发现别人问题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而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消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全面推广,较好地实现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长效化。全市9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11个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和车站派出所灵活运用“一化二级三制”管理模式,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库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一体的“三合一”、“十小”场所等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在各个重要消防安全监管时期,社区民警不断加大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迅速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监管网,使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消除了社会面上一大批火灾隐患。

(三)夯实基础并强力推进“二三四五”工作法

在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台州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寻求解决末端弱化的破局之策过程中,总结了“二三四五”工作法作为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作为强化消防末端的另一个强有力的保证措施,也就是对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进行“双保险”。“二三四五”工作法即:设立两个机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各三级列管单位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机构相互作用,形成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行“三级分工”:所长亲自抓,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职民警长年抓;实现“四个统一”:消防办公设备统一配备、消防法律文书统一装订、防火档案管理统一标准、防火灭火方案统一制定;做到“五个进入”:消防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二三四五”工作法的推进,有力地服务了全市的经济建设。

(四)突破陈旧并开拓创新“课中课”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新模式

自2008年以来,全市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总体要求,顺势引导并全面启用“先联查、后培训、再演练”的“一线式流程”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网上监督执法。为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突破以往公安派出所培训的陈旧做法,全市消防部门以跟班作业为主、以互动为巩固的“课中课”模式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一方面,由防火监督人员手把手、面对面指导民警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如何查找消防隐患,如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另一方面,就基层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正确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和鉴别消防产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通过实地检查有关单位,指导民警如何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防火间距等隐患,让派出所民警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从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五)突出特色并努力抓好“三个结合”构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紧密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末端的工作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全力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力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1.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

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涉及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在基层消防工作上呈现出诸多优势,深入辖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时广泛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宣传普及新《消防法》,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专门机关与派出所职能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每个民警都感到肩上有担子、有压力,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3.业务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通过对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时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把脉”、“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浅议当前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设(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2))[2]浅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3))

[3]《台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台公通[200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8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102号)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7]《关于实施新修订的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补充规定》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工作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五)共同监督执法,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传帮带。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热点时期,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一些重点户进行联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或在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火灾调查时,有针对性地邀请派出所民警共同参加,开展现场业务指导、进行工作交流,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掌握书本上不易理解的消防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4

自《**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5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 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6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消防安全夏季行动和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督导组到各镇办、派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抽调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办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督导各镇办、派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调度、协调及情况汇总。

二、督导时间

自年8月22日开始,到年9月30日结束。

三、督导内容及考评标准

1.各镇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是否领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是否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是否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台帐;是否掌握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将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了公安消防部门。

3.各公安派出所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九小场所”进行了排查;是否掌握辖区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依法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完成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网上办案及文书录入工作;消防协管员是否全职参加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形式及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派出所,全面汇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派出所等单位专题汇报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督导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各单位夏季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农村、社区,抽查派出所辖区“九小场所”。

督导组要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建立督导台帐,及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各单位对督导组的意见、建议要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帐。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7

经济发展与火灾多发的矛盾引发大连对消防监督三级管理的新思考

大连是一座集工业、商贸、科技、文化、旅游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现代化大都市,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发展,2007年底,大连市年生产总值达到了3131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21%,经济总量在30年间增长了10倍。社会发展在客观上要求这座城市有一个持续、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因此,在构建和谐稳定消防安全环境方面,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都在“防”字上做足文章。目前,大连市工商企业注册单位10万余家,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列管单位为全市大型生产企业、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大型商业集团等,共有100家。第二级列管单位为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共有4332家。第三级列管单位为规模较小的中小型场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共有5万余家。近年来,7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三级管理单位,以2007年为例,全市共发生火灾1 386起,死亡9人,受伤1人,损失784万,而在三级消防列管单位中共发生火灾1326起,死亡9人,受伤1人,损失627万,分别占全市火灾总起数的96%,死伤人数的100%,损失数的86%。为此,第三级消防列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已成为全市防火工作的重点,如何强化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有效扼制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火灾多发的势头,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一直是大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消防部门深深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消防体制的大变革、大创新,大胆而有益的尝试推动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不断前行

早在2005年,大连市公安局便在消防三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在全省先行一步,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率先在全省实行了“在市内四区公安派出所设立专职民警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办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并赋予派出所一定的执法权限。对于这一新生事物,从公安机关到消防部门都在摸索中前行,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办法,三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年来,消防监督第三级列管单位火灾势头居高不下的问题,一直引起大连市政府、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密切关注。2008年初,市局专门就消防第三级监督管理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调研,认为三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体制不顺。大连市公安局党组在经过充分的调研、集体讨论、论证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决定在消防体制问题上实行一次大变革、大创新,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年,大连市公安局以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入点,迈出了三年规划的第一大步。

大连市公安局不断创新管理体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2007年底,市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报市编委审批组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大队。2008年3月,大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由宁民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和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市局整体考核体系,使全市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管理体系。

创新工作体系夯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建设

在建立了完善的消防监督第三级管理模式之后,大连市公安局立足解决民生问题、立足贴近生活实际,立足于对单位、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了完备的工作体系。与此同时,市局还在“练内功”上狠下功夫,解决了消防专(兼)职民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同时,市局还采取派出所之间结对子、对口帮、交叉检查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了派出所之间好的经验方法的学习、交流,在派出所之间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学术氛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大队分成两个工作组,深入各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单位进行面对面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8

一、××消防火调工作之先进性

××消防总队的火灾调查工作开展已经较为成熟,有一整套相关的程序、制度包括经费保障,并实实在在的落实在了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调动派出所人力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初到××,便深刻感受到火灾调查人员与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配合之默契。××总队的做法是:一般性火灾(如损失较小、原因清楚、非重点单位、不涉及多产权单位等)发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全面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同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碰头召开分析协调会,进行信息沟通。影响较大的火灾,辖区派出所民警负责了解、调查笔录,排查有力线索;消防机构火调人员组织现场勘查,由支队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最后,当事人如果申请重新调查,则由总队火调处进行重新调查。

据了解,××市在20**年在奉贤试点派出所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调研,经××市公安局批准自20**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九个区(县)推广公安派出所承担火灾原因调查的工作,制定了《公安派出所火灾原因调查程序》,配发了相应的勘查装备,并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各防火监督处(科)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统计,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九个区县,共发生火灾842起,属派出所调查范围的火灾共656起,其中由派出所直接调查处理结案的528起,占总火灾起数62.7%。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使防火监督处(科)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较大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他防火业务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丰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内容,提高了消防民警的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增加了消防宣传工作的素材。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市公安局每年定期对各分局派出所消防业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派出所等级、民警福利待遇等息息相关,以此来调动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检查、火灾调查的积极性。

2、防火干部人人皆需从事火调工作。××市消防总队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消防局火灾调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主办调查员”的全新概念。即各支(大)队每日均设有防火干部值火警班。第一出警的防火参谋(防火值班人员)为该起火灾调查的主办调查员,分管起火地区的防火参谋协助配合,分管领导视情况调派其它防火参谋协助配合。而主办调查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程序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而专职火调人员的职责则是协助防火参谋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同时对防火参谋在火灾调查中生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移交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核。

3、全面营造火灾调查学习研讨氛围。20**年4月10日,××市消防局召开了第一届全市火灾案卷评比活动,通过对优秀案卷的评比,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专职火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优秀案件的评比,既总结了××市火灾调查工作成功经验,通过比较找到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又搭建了各支队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探索、创新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火灾调查工作教育培训机制,为火灾调查工作逐步向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科学、档案完善方向推进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4、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在查阅××市消防总队近几年的火灾档案中,发现:××市火调专家委员会在多起重新认定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多次请专家到场协助调查原因,为最后确定火灾原因出谋划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年发生的两起部队单位火灾中,专家委员会受××市消防局指派,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书既解决了以前消防局参与调查后无法为受委托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难题,又为部队单位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了依据。同时,外聘的汽车行业专家,不仅经常为车辆火灾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还多次无偿提供现场、设备、技术人员甚至同类型车辆进行分析,最终达到通过分析一起起火原因,使参与的调查人员也学到了许多知识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共有不同行业的专家13名。

二、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1、各支(大)队建立健全干部24小时火灾调查值班制度。××总队防火干部全面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制度的创新,为我省机构创新提供了典范。“火灾调查是火调参谋的事”,存在这种想法的防火干部在我省不在少数。其实,火灾调查只有及时、迅速出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掌握资料,才能为以后案件的定性、及时告破赢得了、宝贵时间,而支、大队防火干部24小时火警火灾调查制度就为这一目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加强火调装备配置及人员配置。2005年,××消防总队花近500万元购置26台雪傅兰越野型轿车装备一线火调工作,同时每车均标准配置相应勘查器材、设备。相比之下,我省各支队、大队火调力量从车辆、装备、人员等均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此外,××消防总队上到火调处所有人员、下至各支队防火处专兼职火调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专项岗位补助均按发放,以及专门针对火调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等措施,都有很好的借鉴性。

3、注重加强对火灾资料的收集、及对物证的归档保管制度。《规定》中明确要求:各支(大)队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移动硬盘,双备份火灾现场照片及录像、录音等资料;而一些物证,不能用电子档归档的,也有专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

由于体制原因,我消防部队干部流动性比较大,一起火灾,往往三、五年后,资料就遗失了,这非常不利于火灾调查工作。特别是近几年,重新认定增多、案件增多、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涉外案件增多,使得火灾调查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物证资料保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对录音笔的使用。××总队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对特殊群体(如在急救、濒临死亡、重伤人员等)的笔录收集中,要尽可能的使用录音笔,收集资料,以免资料缺失,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5、加强机动车火灾调查程序改革的探索。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机动车辆火灾调查接、处警方面的不足,以及调查技术难度较高等情况,建议总队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制订机动车火灾的专项调查程序,同时借助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探索由中介参与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的新机制。

6、加强物证鉴定意识,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建议**总队要求各支队在火灾调查中凡涉及电气火灾的,尽量要求提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进一步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此外,建议总队统一规范开发一套绘制火灾现场图的软件,一方面提高现场图的绘制水平、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通过培训、学习,需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

1、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是否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总队在《规定》第52条中明确要求:经调查,未能查明火灾原因的,也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对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标志着消防机构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一个终结,即调查程序执行完毕,即使是火灾原因不明案件,也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调查终了之后,如果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如何告之当事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仅仅通过口头告之当事人“原因不明”的做法,恐怕欠妥。此做法最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状告消防机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定执行机构,是认定火灾原因的权威机构。随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越来越严,火灾事故当事人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尽管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矛盾上交”(火灾当事人既然要向消防机构深究火灾原因,其火灾案件大多数是涉及保险理赔或是民事纠纷,所以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于权威机构-消防部门。我基层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结果必然是将“矛盾”上交,即火灾当事人(一般是涉及双方或多方)因为保险理赔或民事纠纷,必然要对基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将“矛盾”上交)。但是,这种因出具“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而导致的重新认定,虽然不利于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三大法定职责”的一种最好的诠释,也是消防机构火灾调查部门依法办案、以客观事实认定火灾原因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公安消防部门是采取审慎和负责的态度认定火灾原因的。

如上所述,个人意见,对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应该出具合理、规范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做好应对庭审或法院调查的准备,对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导致不能唯一确定的结论,要有科学合理的解释。

2、针对汽车火灾的处理方式。××消防总队在《规定》第18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在行使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发生火灾,由主战消防队向该机动车驾驶员出具《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告知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主或单位如需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个人认为,24小时的提出,是在总结许多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想法。第一,可防止车辆火灾因现场缺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原因无法认定;第二,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作虚假笔录。

笔者曾咨询保险公司:车辆在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起火或受外界明火烧损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损险)。

因此,许多车辆在投保车损险而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非质量原因)自燃失火,车主或驾驶员咨询相关方面后,才向消防机构报案。同时向消防机构作虚假笔录:汽车失火前曾碰撞路基、为躲避车辆碾压石块、路面不平底盘发生刮蹭等,来迷惑我火调人员,以便为其出具较有的利的原因认定。

所以,车辆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排除不利因素,认真勘查现场,方能最大程度上准确认定火灾原因。

3、××消防总队提出了一种较为创新的概念:一个火灾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原因,但最终均归属一种责任划分,同时有利于协调解决事故纠纷,原则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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