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7-31 04:59:20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1

项目管理是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文章从科研管理者角度出发,总结项目申报前、立项申报和实施管理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提出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储备与信息收集能力、申报材料的编写能力、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等,以期为科研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业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业务要求

农业科研管理工作是指科研管理工作者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条件和科技信息等资源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和有目的管理的一种活动[1],是对整个科研或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总称[2]。农业科研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可概括为项目与成果的管理。项目反映了农业科研单位的研究方向与内容,成果是单位科研水平与科研实力的物质载体,二者是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工作过程与结果的体现。前人在农业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多是从执行项目的单位整体出发,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人才奖惩机制、项目经费问题、项目创新问题、项目管理效率问题和科研机制体制问题等[3-4]。这些问题不止局限于科研管理工作范畴,还涵盖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单位机制体制、人事人才管理制度、科技人员研究方向和财务管理内部制度等多方面内容[5-6]。在科研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于各种参与角色在项目实施中应承担的工作还较少报道。文章着重从管理者角度出发,总结了不同项目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以此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便于高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真正发挥项目管理者的管理职能。

1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按照项目执行的过程,将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分为项目申报前准备、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三部分。

1.1项目申报前准备项目申报前准备工作,是科研管理日常工作的长期总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是对本行业内政策、背景信息的积累,掌握与单位自身发展相关的国家投资意向、重点支持领域;二是对本单位自身研究基础、研究水平要及时了解掌握,便于确定即将申报项目的内容、水平和规模等;三是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认真解读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及时与院领导、科技人员确定项目研究(或建设)的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等。在这一环节,需要科研管理人员发挥“参谋与决策”的作用[7-8],为单位的科研方向、重大科研活动和科研项目等制定提供参考和决策性意见。项目申报前准备过程,实则是管理人员科研项目策划过程[9],申报前准备工作充分,可保证科研项目选题有的放矢,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增强项目申报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2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完成后,就进入了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阶段。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项目经费预算使用说明和与项目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项目的申报均在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网站管理系统中集中受理。不同项目申报时间不同,作为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申报通知信息,从相关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合理分配科技人员、财务人员准备各部分材料,避免申报时间拖延、到期不能提交等问题。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种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是项目申报环节的核心工作。不同项目类型,申报材料格式、提纲等有所不同。原则上遵循“有问有答”,即申报书提纲要求什么就回答什么。涉及基础性研究及成果核心技术等内容,如关键技术、创新点、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等,应由开展该项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撰写,以便更好地解释相关问题,也为管理人员落实下一步项目执行任务做准备。管理人员主要从单位整体出发,从行业角度检查项目内容定位是否准确、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创新点是否突出以及对自身研究水平的论述是否客观、全面。编写的材料应既反映领导层次对项目的整体布局,又体现科技人员具体的技术内容、科技水平。编写材料时应注意实事求是,不要为追求效益、资金等,目标写得过大、建设规模不合理,给项目实施带来困难。有学者总结了“推广类科研项目”包括29项指标构成立项评价指标体系[10],该体系的具体指标可为申报单位在立项阶段的材料组织提供参考。

1.3项目实施如果说项目申报是考验管理者的动笔能力阶段,那么项目实施则是考验管理人员能否真正发挥项目管理职能的阶段。多数学者认为,项目实施管理阶段是科研管理人员工作的薄弱环节[11-12]。如何管好项目,保证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执行,是管理者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在该环节,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已批复的项目认真传达给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任务,明确责任义务,避免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项目执行时推卸责任;要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及时督促负责人完成相关任务,特别是年初项目落实会议,协助完成农业项目开展相关的示范点落实,关键技术培训,种子、化肥提供等事宜;要督促负责人做好项目中期总结工作,及时总结项目进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留存必要的数据及图片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准备,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方案,若不能解决且可能会对项目结果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不合理支出及时调整;要在项目结束时及时提请上级部门验收,准备验收材料。注重中期项目管理工作,可以很好地简化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环节,管理人员应注意思考项目实施的实际意义,不应为了完成项目而安排试验、测试、培训和示范等工作。例如,开展品种高产栽培试验,经试验检验的栽培技术是否可以大面积推广,技术是否实用,是否为农民接受;培训内容农民是否感兴趣,是否解决了农民生产问题。建议管理人员应“参与”到项目中来,适当承担项目任务,实时掌握项目进度,从“参与人”角度出谋划策,为项目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只有真正参与到项目中,才能体验农业科研的复杂性、可变性,在形成总结材料时才能更加客观、真实。

2农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要求

农业科技管理是由多要素、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人”是第一位的,对科技管理工作起着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作用。优秀的科研管理人才在农业科技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3]。作为科研管理人员,除具备行使(履行)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外[14],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业务能力的培养。

2.1专业知识储备与信息收集能力项目管理人员应注意平时工作中知识的积累,包括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单位各科研部门研究信息的积累,还要掌握本管理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作为管理人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国家颁布的规划、通知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认真解读文件内容,对涉及本单位研究领域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二是在本单位资源收集方面,应了解、掌握本单位各部门年度科研内容、项目情况和成果情况,这是项目编写的出发点与基础;三是注意收集项目支持外的科技活动资料,由于项目支持的有限性,农业科研单位的很多科技活动、科学研究是自主开展的,作为科技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该方面研究进展,对于意义重大或效益显著的研究,应根据进展情况及必要性,多渠道争取项目,及时纳入项目支持的范围,这样既保持单位科研的延续性,又能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积极参与院内的科研活动,如项目总结会、学术交流会、成果鉴(审)定会,以及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会等,因为参加这类会议是管理人员了解院内工作动向、科研活动的最好时机,也是管理人员与领导及科研人员交流的最好时机。

2.2申报材料的编写能力在知识、信息储备的同时,要学以致用,能够在大量的信息中提炼出项目申报所需的部分。撰写的项目材料应全面,即申报书各项内容、要点阐述清楚,扣题、不缺项,项目相关附件的证明材料要提供完备,与申报书或可研报告的阐述相呼应;项目编写应具有创新性,能够体现自身项目的特点、优势,叙述应简洁,避免重复,同一内容不应该在多处提及。项目创新性论述是编写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一是项目核心成果内容的唯一性论述,通过与其他同类成果比较说明成果的创新性;二是从成果研究技术、方法上总结成果形成过程的独特性;三是在项目开展形式、成果推广模式等方面寻求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应注意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重点支持部分,如符合要求应特别说明。例如,项目指南中提出“建设地点在农业部认定的部级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的优先支持”,如果申报单位在优先支持范围内,则应该在文字材料中做出说明,以提高成功立项的可能性。

2.3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横向性和综合性,对外涉及与管理部门、课题合作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对内涉及与领导、科技人员的沟通。农业科研管理人员应发挥内外联系、上传下达和内部协调的桥梁作用,使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才、资金、物资及科研设施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4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了解一般财务知识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环节都离不开计算机应用、网络管理,经费预算与使用、财务审计等方面内容。因此,作为管理人员需要掌握一般计算机网络管理与设置、图片处理、不同文件格式转换和光盘制作等技能。同时,了解科研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和不同性质单位基本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现金表和收入支出表等。

3参考文献

[1]郑丽,李静,魏守兴,等.对转型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广州实验站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1):32-35

[2]薛晨霞,袁春新,唐明霞,等.论以人为本视角下的地市级农科所科研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0(24):364-365

[3]陆学文,顾军,何守才,等.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3,41(8):1-5

[4]张世煌.关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J].作物杂志,2012(2):1-4

[5]郑玉,刘永花,罗海燕.农业科技项目绩效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24):350-351

[6]杨汭华,高旺盛,吴海芹.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6):87-90

[7]宋建鸣,陆远东.新时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应对措施[J].新疆农业科学,2007,44(S2):242-244

[8]郭久荣.试论农业科研管理的创新问题[J].农业科技管理,2006,25(3):68-71

[9]汪秀华,王家保,杨礼富,等.农业科研项目策划实践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2,31(5):38-40

[10]刘钦“.一体化”农业科技评价体系初探[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2(1):13-16

[11]汪秀华,张以山,邓庆飞,等.农业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0,29(6):58-60

[12]吉晓芹,姜爱兰,俞路,等.新时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8):361-362,364

[13]王文亮.科研管理人才在农业科技管理中的地位及培养思路[J].山东农业科学,2011(10):123-124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2

如何更有效的申报财政支农项目,申请支农资金,许多农业领域的企业和个人要求得到一些针对性的指导,因此,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了《国家财政支农项目指导》一书即将出版。本期编辑就支农项目申报过程中企业经常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归纳解答如下。

问:我国支农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答:(1)直接补贴。如在种植方面实行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并对产粮大县和困难县、乡实行奖励补助。(2)贴息贷款。国家对符合相关标准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贷款进行利息补贴。(3)支农专项。国家相关部委,各省、市级财政设立专门的项目来对某个领域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4)税收减免。对相关领域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比如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增值税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税收减免等。

问: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国家财政支农的突出重点是什么?

答:(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科技兴农;(3)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4)农业产业化项目。

问:如何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

答:目前由于申报企业的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封闭,对国家政策方针、相关信息的了解有限。一般了解申报信息的方法主要有:(1)定期登陆政府网站,重点在公告通知栏,查看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了解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23与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申报咨询机构联系,请专业人士提供申报信息。一般具有国家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在长期、多渠道的项目申报中,建立有自己的信息系统,能及时了解国家多部门项目资金申报信息。(3)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4)提前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常年支持项目,可以积极准备申报下年度项目。一般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项目是连续申报的,每年都有,如果企业早了解政府部门上年度支持项目,申报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

问:企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有什么具体要求。应该向哪里申请?

答:首先要有一个科技成果资金申报报告,还有一个科研报告。每年科技部都有个指南(指南有两个内容)指导这两个报告怎么写。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都是变化的,所以能不能申请这个资金,要看企业的项目是否在当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如果在所列范围之外则不支持。如果列在这个范围内,每年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都有一个编写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编写要点准备材料,然后逐级申报。各企业凡是研究新项目都可以通过当地科委直接申报这样的资金。

问:农业部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研发中心指什么?企业怎么申报这个项目?

答:农业部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研发中心指农产品行业里的小行业的研发中心,全称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机构”。企业通过各省的六大部门(农业厅、农机局、畜牧厅等)都可以申报,当然这个项目的科研经费很少,建这些研发中心主要是为了提升产业的层次。

问:具备什么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支持?

答:带动1万户农民发展、负债率不超过50%、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的企业,将被容纳到龙头企业和师范企业中来,优先进行扶持。

问:申报项目的材料编写的单位有何资质要求?

答:由省以上资质单位编写。如果让不清楚可研报告中中央的要求、格式的单位编写材料,其编写的可研报告在中央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时容易遭到淘汰。专家组评审的固定程序是首先看材料编写单位的资质水平,省以下资质水平的单位编写的报告首先要淘汰。此外,有的编写单位虽然是甲级资质,但编写的格式与中央要求的不一样的报告也会被淘汰。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测手段;(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六)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九)农药登记证;(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第三十五条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资格。第三十六条农药管理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至少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告后,方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第三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批结果及农药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产业政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上公示。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二、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四、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五、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七、农药生产年报表;八、农药原药来源证明文件格式。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4

一、资金支持领域

(一)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

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

(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应记录农药、兽药、种苗、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并通过电子标签、条形码等信息手段,确保产品可追溯回加工、生产环节。

二、资金支持标准

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实行部分支持的方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70%;其他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50%。每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年1月1日至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项目可进行申报。为加强对项目申请的管理工作,提高上报项目质量,2*年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管理。每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项目申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每个出口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上报项目申请金额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年已申报、享受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的项目,不属本次支持范围。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项目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应提供申请单位目前的服务对象范围,现有服务项目和产品,实施本项目后预期的服务情况、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以及是否申请、享受同类中央财政资金资助等;如申请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资助,申请单位应提供2*年至2*年的生产加工及出口情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基本情况(管理方式、基地建设、注册备案、认证、实验室、对出口的影响)及下一步规划和目标等。

2.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认可文件。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资金实际支付凭证。

7.其它需要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及中央单位(指中央企业及全国性出口行业组织,下同)须报送以下材料:

1、2*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组织初审的情况、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初审意见等内容;如申请公共技术平台资助项目,须提供该项目建成后可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2、申请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下同)与申请单位签署的该项目向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申请单位向企业提供的具体内容,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服务的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金额的条款,以及申请单位须承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央单位须提供与项目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签署的上述协议。

3、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并按项目优先程度进行排序。

4、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仅送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商务部(财务司、外贸司)、财政部(企业司),同时抄报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年10月31日。

以上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一同报送。具体申报材料格式在商务部网站外贸司子站下载。

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得参与项目评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四、审核及拨付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按《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财政部将资金拨付至相关省级财政部门。

(一)地方单位执行完毕的项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助资金。

(二)中央单位执行完毕的项目,由外贸发展事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商务部审核后,报请财政部审定拨付资助资金。

验收工作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到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将不予拨付资助资金,具体验收规定另行下发。

地方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项目申请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按《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对本地区(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时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5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种植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种植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业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申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如实撰写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有关申报材料(验收书面申请、项目建设申请表、企业或专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花名册、相关证明文件等),向镇人民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项目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接到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局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镇村、《今日》和农业局外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局提出项目奖补资金意见的报告,并将该报告与项目申报材料、初步验收材料报市推进办。

畜牧业类实施细则

一、项目前期审查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我镇的自然资源,在规划许可及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畜牧业,凡符合《意见》要求从事畜牧业新发展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项目实施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由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规划、土地使用等符合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畜牧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6

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3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5结语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7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步伐,确保实现商务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制定了《*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条件。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1.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不少于10个;或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农资商品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在3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4.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

5.制定了*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自愿与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

7.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省直有关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地级市以上经贸、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验收报告;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

4.《广东省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3)、《*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附件4),须附每个项目(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市场建设”栏目下载;

5.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涉及药品经营或设立药品专柜的需提供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证以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经验收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

7.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经贸委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2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高文件材料的报送质量。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项目必须在*年1月至9月底建设或改造完成;

(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

(三)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6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12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粤经贸市场〔*〕777号)等文件的精神,准确把握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的标准。

四、验收工作

(一)各地县(市、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上报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复检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地级以上市的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收到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后,组织开展对地级市进行交叉抽查,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届时派员进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省认定的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核拨到承办企业。

六、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申报企业要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实行回访。发现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贸委。

农业项目申报材料篇8

1.查条文.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千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2.补贴类。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三、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