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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7-22 01:16:28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1

2015年我区先后实施市重点建设亿元以上项目共28个,总投资212.7亿元,年内计划投资61.6亿元,截止5月中旬共有23个项目开复工,开复工率82.1%,累计完成投资4.8亿元。其中一产项目5个,全部开复工,完成投资3.4亿元;二产项目7个,开复工5个,完成投资0.2亿元;三产项目16个,开复工13个,完成投资1.2亿元。剩余5个项目分别为:兴石达家园,目前手续不全未交保证金没有开工;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项目,正在编制抽采方案;国际养老社区,前期林地转换手续报到自治区林业厅、规划手续完善中;工业园区扩区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可研已完成,立项手续已报到市发改委,根据市发改委要求正在改能评报告;__区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6月底将陆续开复工。

总体上看,我区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现象。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项目资金问题。由于区政府可支配财力有限,个别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区财政配套压力大。二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延误开工时间;三是工程征拆工作难度大,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四是经济下行压力及市场需求影响,部分项目进资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迟缓;五是园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如一级公路路南企业的道路、供水、燃气等因素严重影响企业的运行;六是入驻企业不能积极主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审批代办制、服务一站式、收费两隔离等制度,落实情况不尽人意;联合审批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审批环节不协调、不顺畅,延缓了办理时间。部分企业厂房已建好,并具备生产能力,但环评、立项、施工许可手续等都没办。

从我区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市场和资金制约仍是项目建设面临的最大瓶颈。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推动基础平台快速建设。加大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肃规划权威性,不得擅自更改已经批准的规划。

二要推动服务环境转变。在目前情况下,协助企业及早将应办理的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切实贯彻执行好代办制、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提高服务的主动性、实效性、创造性,凡属代办事项务必要按时办结,决不能推三阻四,决不能拖延推诿。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2

上上策――了解政策,主动适应

《通商》:何司长,请您谈一谈此次颁布的限制类目录与此前出台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新特点?

何力:新颁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特点。第一,范围广。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目录累计起来不过394种,而这次却一下子新增了1853种,范围明显扩大;第二,影响大。此前的限制类目录并没有严格地与保证金台账捆绑起来,或者说受政策捆绑直接影响的企业并不多,对限制类目录实施保证金台账实转的企业仅限于B类和C类企业,A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的“空转”。而实行联网监管的企业并不实施保证金台账。新政出台后,对于东部地区的A类、B类、无论是联网企业还是非联网企业,都要实行的50%保证金台账“实转”,C类企业则像以前一样实行100%保证金台账的“实转”,这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的35号文件所做的调整相比,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的优惠政策和通关便利措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称这次调整政策的影响是广泛的;第三,体现地区差异。新政规定的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对东部和中西部企业区别适用,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区域发展平衡。据统计,到2006年底,东部地区10个省市自治区加工贸易总额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97.5%,而中西部地区21个省市自治区仅占2.5%,这显然是严重的区域性失衡。此次新政的出台在针对加工贸易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的同时,以中西部地区A、B类企业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转移。

《通商》:中国加工贸易占全部对外贸易的一半左右,自去年起的一系列宏观调整政策的目的之一是平抑巨大的贸易顺差,但今年6月和7月的贸易顺差仍然处在高位,您认为近期加贸新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效用将在多久内显现?

何力: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实际上从去年9月份就已经开始了,而导致今年六七月贸易顺差仍然巨大的原因,主要是此前的出口退税调整和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的商品范围不大,只占加工贸易总额的一小部分。还有就是执行周期的惯性问题。虽说新增了禁止类商品目录,但新政策执行前的部分加贸业务还继续执行,特别是占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额50%强的联网监管企业需要等到核销周期结束才停止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对于禁止类目录商品的加工业务来说,其惯性将会在下半年才基本结束。同样道理,限制类商品目录新政预期会在今年年底才初见成效,明年上半年将会有明显的成效。从近日海关总署对全国13个东部海关所做的调研可看出,8月23日新政执行后几天之内,涉及限制类商品备案特别是需要实行“实转”的加工贸易合同明显下降,个别关区此类合同数量甚至是零。虽有一部分企业抢在23日前备案,但总体上加贸合同数量波动不大,并没有出现明显的飙升。据此看来,此次新政的效果将会在第四季度逐步呈现,到明年上半年将会充分呈现出来。

《通商》:为了配合加贸新政,海关做了哪些配套准备工作?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是否能够简化手续以提高效率呢?

何力:目前海关已做好的配套准备工作如下:第一,制定了执行44号联合公告的具体操作规程;第二:要求各地直属海关利用关务公开的所有渠道包括互联网和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的场所,在明显位置公布此次新政,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第三,对关员进行培训,加深关员对政策调整以及相应业务操作规程的理解,提高办事效率;第四,调整计算机程序,尽快研发出适合新政的计算机作业系统,新系统预计今年9月下旬正式投入使用,新系统完成之前的过渡期使用的是简易版作业系统;第五,要求各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协助地方工商、税务、外经贸等部门建立“一站式”的企业登记备案、变更的审批中心,以提高企业办理转制、转型或转移手续的效率;此外,我们还将对联网监管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原有联网监管只有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两种模式,第三种模式――电子化手册即将推广(所谓电子化手册就是将现有纸制手册电子化)。目前我们正在对广东佛山和东莞的1500家企业进行试点。电子化手册门槛更低、操作更方便,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新政出台后,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核销及通关等手续将比以前复杂,由于限制类目录涉及2247种商品,海关从单证审核到保证金的计算、新建银行台账、等候银行保证金联系单等以及预防其它潜在风险的手续都会增加,如少数不法企业为了逃避台账保证金的计缴,可能会伪报、瞒报或模糊申报等,均会增加海关审核手续的繁琐性,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海关来讲都比以前大幅增加了工作量。尽管如此,海关还是力求简化手续,尤其对那些合法企业更应如此。但与此同时,海关也会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新政制度的严肃性。

《通商》:7月23日后获得外贸权的新设立企业在中西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是否有限制?若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分别属于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应如何适用本次公告?

何力:新政对新设立的中西部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限制不大。中西部的加工贸易企业中除D类企业外无论是已有的还是新设立的,都可以开展限制类商品加贸业务,但对于禁止类商品的加贸业务仍然是不能开展的;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若经营企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其加工企业属于东部地区,或者经营企业属于东部地区,其加工企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将一律按照东部企业来处理,即开展限制类商品加贸业务时,对A、B类企业一律实行50%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产业链――高端攀升,区域转移

据了解,有些企业针对这次政策的出台反响颇大――认为此次调整的力度太大,过渡时间太短,以至于企业来不及应变等相关问题显现,而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政策执行中企业产生一些矛盾首先便集中在了这里,如手续的增加、对新政了解不够造成的通关缓慢等等。但究其实质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是我国政府运用税收政策杠杆来调整我国外贸出口结构和出口总量的大方向――旨在通过调整逼迫中国企业迅速向国际产业链条的高端移动,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作为低端产品企业,不求变,就相当于等死。我国进出口企业也正经历着新一轮历史性的变革,随着价格成本的提升,到底是调整产品结构以求变,还是保持原状搬到中西部去呢?二者必居其一。

《通商》:何司长,您认为企业应如何应对以上政策变化对经营造成的影响,以及之后面临的深加工贸易格局呢?

何力:从去年国家下半年陆续出台的政策上看,无论是禁止还是限制类都是按照一定的准则制定的,比如列入禁止类的均是“两高一资”的,即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另外一种,暂时还不宜禁止但需限制控制其增量的部分,就把它列入限制类。列入限制类的也有几条标准,第一是技术含量和增值率低的;第二是出口量过大,造成我国贸易顺差厉害的,第三就是质量低下,以低价竞争出口容易引起国际贸易摩擦的。企业应当依据上述标准做出判断并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向,避免不利影响。

新政出台后,一些企业明显感到原来的经营环境已经不复存在。原本就是在微利的水平上运行的企业应及早转型或转移经营场所,要从企业自身做起,改善我们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其次,这次出台政策中还未涉及的企业,但按照刚才所说的几条标准可能会出现在下一轮调整名单中的,应提早考虑今后企业生存发展的方向和空间,以免到时仓促应对;再次,这次调整后一些企业在提高生产经营成本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又不想为此搬迁的,就一定要熟悉这次加工贸易调整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并非海关一家的事,企业知一点而不知全部地按照原有方式办业务,会造成通关速度变慢而影响企业发展。还有某些企业意图通过改商品名蒙混过关以躲避保证金台账,也给海关通关带来风险和阻力,企业在熟悉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是确保顺利通关的好办法。

新思想――适度前瞻,痛定思痛

《通商》:有消息称:今年近期内还有可能进一步出台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您认为,下一次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会在什么时机出台?如果新政出台哪类商品可能入选名单?

何力:政策下一次出台的具体时间还没有定,国家有关部门也还在讨论中,但相信会实事求是地等到本次限制类目录运行稳定后,再公布第二批。同时,在第二批出台的时候,具体的品种、税号还会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并继续征求一些企业或行业协会的意见,争取让准备要出台的第二份禁止类、限制类名单更加贴合实际,更加能够体现我们国家的政策导向。因此,这个政策不会在太短的时间内出台。

至于第二个问题,聪明的企业应该看得到,已经出台的和下一次要出台的限制类目录与前一段时间财税部门出台的取消或者降低出口退税清单是有密切关联的,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取消退税,对应禁止;降低退税,对应限制。如果企业仔细研究财政部取消和降低退税的文件,就能基本找到自己的定位――会不会在未来的限制类目录之列。但有一点我要说明,这种密切关联不是指对等,它并不完全一致,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制定这个目录的标准不同;另一个是财税部门已经定为取消退税或降低退税的商品但经过调查研究,其中一些与我们加工贸易现状有不同的,比如同样的原材料可生产不同的产品,这些产品并不都是高污染、高能耗的,甚至利用这些原材料可发展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附加值高的产品,这些产品就有可能从目录中删除。再加上商务部与海关出的目录中有一些是“只禁进不禁出”的、有一些是“只禁出不禁进的”、还有一些是“进出双禁”的,因此,对于上面所说的“原则”,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清单与限制类、禁止类清单还不能划等号。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3

    会上,医保局的李医师主要讲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而金医师则主要讲了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两位医保局领导留了电话()以方便企业学员咨询。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3+1模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在计算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其中缴费基数总额的0.2%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满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不计算中断年限。职工医保费的补缴费率(不含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省平工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38元的标准缴纳,其他参保人员按3396元的标准缴纳。

    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1)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2)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它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1)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2)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150元;(3)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350元。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当年度个人实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超过部分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帐户历年资金。例如:

    1)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1000/12×1=35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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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缴费年限不足20年,在2010年4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8+1000/12×4=533.33元

    如在2010年5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000/12×11=941.66元

    2)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1月31日其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已600元。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11+1000/12×1=358.33元

     计入历年帐户的资金为:( 600-358.33)×80%=193.34元

     2月份其基本信息中,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600元,本年帐户结余0,历年帐户结余193.34元,固化门诊起付线358.33元。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服务中心(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对该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额考核、弹性结算。

    医保培训的详细资料见医保中心发的三本小册子:《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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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4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做到登记与监管并重,规范与服务并举,为辖区健康经济有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规范设立、有序发展为准则,严把市场准入关

几年来,无论是注册登记,还是日常监管,我们始终都把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作为首要条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设立、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就是企业设立条件是否齐全以及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版权所有

首先,我们在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一再强调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并多次表明了原则面前不让步的坚定立场:在法律面前,任何企业都不是“特保儿”。与此同时,我局相应地做了大量、多方面的协调、解释工作: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既要表示服从和配合,又要及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除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外,既要对其表示热忱欢迎,也要为其指明正确的路径,同时还要帮助其完备资格,完善手续,并尽所能做好服务工作。我们还要求登记部门尽量提前介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宣传工商法规,以避免到了登记时才发现条件不具备的现象发生。通过不懈努力,多年来,我局没有出现法律手续不齐即办理注册登记的现象。

其次,我们强化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可缺少意识。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企业是否具备该方面经营资格、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任何企业也不例外。因此,我们一直都要求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提交完备的前置审批手续。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将企业前置审批是否完备作为了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毫不含糊。在登记时,对应提交前置审批证件的,查看原件,留存副件;对应提交前置审批意见、待企业成立后再提交证件的,在执照上先将经营范围暂核为“筹建”,并将经营内容打上括号;待企业提交了有关前置审批证件后,再换发执照,正式核定其经营范围。若企业完成筹建后,无法提交正式前置审批证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

第三,我们注重了年度检验及日常监管的企业资格条件意识。近几年来,我局的企业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一直都围绕以下两方面重点进行,一是实事求是,摸清家底;二是严把前置审批手续审查关,做好前置审批手续的清理完善工作。对后者,我们每年都在年检工作安排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点行业,对经营范围中凡涉及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清查、规范,并连续几年都要求各登记机构将所有企业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台帐,通过台帐,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全、过期失效的,及时通知提交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提交、补办不了的,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二、加强出资管理,督促按期到资

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和源动力之一,按期出资则是企业必须应尽的义务。近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出资管理,力促企业按期到资。

在出资管理工作中,我们先后实行了发放限期执照和实施注册资本实缴公示制等措施,还对不到资的企业制发《出资催缴通知书》。通过这些手段,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注册资本的落实到位。

在年检工作中,我们又将到资情况不佳的企业作为规范管理的重点。一方面规范有实物出资企业的管理,凡有实物出资的,特别是以房屋、土地和车辆出资的,一律提交资产过户后的手续;尚未过户的,限期办理,同时年检核为B类企业;对限期内不办理或办理不了过户手续的,减少相应的实收资本额度并在营业执照上明示。另一方面,对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但又能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不愿再出资的企业,限期办理减资手续;我们还加强了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管理。在今年年检中,我们发现,企业在企业成立时,能按规定注入出资,但在办完验资手续后,便采取种种手段,如股东借款、集团内部拆借、内部往来帐等,抽走出资。为此,我们一方面严格加强年检审查,另一方面,对涉案金额较大、后果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三、扎扎实实开展年检,实事求是清理“三无”

在多年的年检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这样的年检工作原则,即布置要务实,工作要扎实,资料要切实,处罚要据实。只有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为今后的招商引资提供可信的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三无”外资企业的清理工作,首先,我们取得了政府的支持。我局陈明其副局长为此专门向区政府作了汇报,汇报中,我们客观地分析了“三无”外资企业的问题及危害,强调了剔除水分、清理“三无”的必要性,从而得到了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明确了清理“三无”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常规工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其次,将“三无”清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无”企业清理工作量大、法规性强,既要扎实、稳妥做好调查、立案、报批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又要保证办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年,我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辖区实际,制定了《办理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年检工作规范、清理“三无”企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必备材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几年来,我局“三无”企业清理工作常抓不懈,收效显著。

第三,为使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切实得以落实,我们还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一是将清理“三无”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体系,并且每年都公布考核结果。二是争版权所有取领导重视,区局分管局长不但在各种场合对此项工作予以强调,还专门到清理工作量大的辖区工商所了解督办。三是经常下基层了解工作情况,督查清理进展,现场解决具体问题,并对有关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指导。

四、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真情服务广大企业

为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宽松环境,树立“引导服务型”工商新形象,为实现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几年来,我局不懈努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难、减少审批环境,优化服务环境,相继出台了《城厢区工商局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城厢区工商局关于规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厢区工商局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工作方案》,其实一些新的做法还得到了区政府,特别是广大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⒈推行党组成员挂钩制。局党组成员对华林、东朱、海头等三个工业园区分别挂钩联系,局党组成员定时带领业务部门下基层调研,每月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一次,每年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不少于二个。

⒉现场勘察制度由前置改为后置。注册登记股对企业申请登记可直接受理,减少工商所(分局)现场勘察环节,而将现有的办照前现场勘察改由基层工商所、分局事后结合回访、巡查同步进行。

⒊逐步推行现场年检及免检制度。每年年检期间在充分尊重企业意见的前提下,对工业园区及重点项目进行上门服务、实行现场年检制度;对当年被评为级绿牌企业的单位,可免于年检实质性审查,企业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即可通过年检。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由市、区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在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开展企业现场年检活动,共现场年检企业家,年检后,市局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还同企业进行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受到了企业主的好评。

⒋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专业知识,市场主体信息准入政策等,以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为指导重点,不断拓宽指导领域,试行工商事务提醒制和违法行为警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认真探索“集中办理”、“一审一核”制度等经验做法,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积极配合市局注册窗口设置,将注册大厅更改为办事大厅,充实商标、广告、合同等事务服务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⒌延伸服务内容。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卫生、消防、质监、开户银行、税务登记、刻制公章的联系电话及所在地址;必要时,也可为前来办事的企业提供免费电话和复印材料等服务。

⒍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当年被评为级绿牌及“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实行“零距离、面对面”及无节假日、全天候贴身服务。企业只需一个预约电话,工商人员即可上门服务。

⒎对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制度,对企业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服务,采取“一条龙”的形式,一帮到底。

⒏指导企业制订、修改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济损失。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5

一是高压力推动。自九月初,举国上下就进入了安全生产的“紧急状态”,各级各部门都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国际影响、国内和谐、地区稳定、企业存亡的新高度。各级一把手齐带动,把讲安全、抓安全、查安全作为工作的当务之急、必干之事,安全生产进入一个空前的氛围之中。

二是高频率督查。节前,从国家到地方都派出了大批安全生产督查组,以加强督促和指导。一个县级市一天就迎接七八个上级不同级别、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组的全面指导,每个督查组严格细致的要求,让基层安全工作象过“筛子”一样层层把关、处处安全。

三是高起点要求。为保证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各地大都采取了高危行业停产、危险岗位停工、低素质人员离岗等非常规或近于苛刻的监管手段。企业生产的起点虽高,但因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也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高警觉工作。节日期间,各部门、各企业都严格按照要求,细排了值班、加班人员,强化了安全监管,重申了应急预案方案,把预防当目标、把岗位当哨所、把平安当危机,高度警觉,全面防守,保证了安全。

然而,当前国庆已过,围绕国庆安全呈现的“四高”特点能否延续,让人感到有些但忧。

担忧一,安全生产氛围会不会持续下去。国庆期间是特殊时期,全国上下都把安全之弦绷得紧紧的。国庆过后,万事大吉,松松弦、歇歇脚、调整一下、总结总结等麻痹想法会占据部分人的思想。尤其是节后,来自上级的文件、要求和压力比之节前会大大缩减,思想隐患就会趁机滋生蔓延,为安全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担忧二,各级一把手会不会抽出更多时间抓安全。节前各级一把手在上级的要求或压力下,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有如坐针毡、如临深渊的感觉,不讲安全似乎视野狭窄,不问安全似乎管理不到位,不查安全似乎感觉失职,于是安全生产在短期内有了高度、有了声势、有了手段。但节日过后,经济发展的一揽子事务又会占据一把手的所有时间,安全工作也许又要换换人、靠靠边了。

担忧三,各主管部门会不会继续保持细抓安全的状态。节日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全员出动,深入基层抓安全,解决问题保安全,创造了许多诸如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大事必办的先进工作经验,为企业、为群众解决了许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题。但是节后这种雷厉风行、工作求细的作风能否持续下去呢?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6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 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 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 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 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 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 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 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7

一、电力企业小型基建管理模式的问题

1.小型基建管理体系不完善

小型基建管理体系存在不完善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工程造价和手续办理等环节并没有受到有效管控。其二,相关考核条件并未在合同内明确。其三,小型基建管理部门较为分散。其四,项目建设模式还存在很多不成熟之处,产权不分和手续难办等情况不断出现。

2.建设项目规划不明确

建设项目规划存在很多不明确之处。第一,中远期建设规划所考虑的内容不充分,并且需要调整之处未进行及时调整。第二,资金收取仍然没有到位,且理想工作的开展并非按照土地情况进行,使费用漏项的情况出现,工期被延长。第三,项目评审存在不合理之处,并且建筑面积也存在相关问题,这就使建设计划的资金不足。

3.建筑面积规模过大

建筑面积超规模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且盲目增加建设项目。第二,建筑装饰材料的档次超过预设标准。第三,由于建筑规模扩大和建筑标准提高,使所需资金也随之增加,无形中增加了项目审计的风险。

4.管理流程不规范

不规范的管理流程会影响到电力企业基础建设的管理。第一,建设项目的立项手续不完整。第二,审批程序的办理不及时,且项目设计变更文件未经过备案处理。第三,重要外部手续并未到位,使项目涉嫌违规。第四,签证和变更的结算原则未作规定,并且重大设计变更的备案处理不及时。

5.后续手续的办理不及时

后续手续办理的不及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项目验收手续太过繁杂,要是前期手续不太完善,这就会使产权和资料归档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办理。第二,相关人员并未从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这就不利于小型基建评价体系的建立,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质控和分包单位的优选。

二、解决措施

1.从整体上优化房产资源

工作人员需要确定房产情况,这样他们才能进一步对房屋权属问题进行规范。为了从整体上优化房产资源,工作人员还应该完善房产管理体系和制度、房产信息系统。并且,管理人员应该对房产信息进行分析,以促进房屋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人员不应该忽视一些细节问题,例如,清理和整顿非生产性房产;构建与之相关的电子地图;采取租赁、购置以及区域调配的措施对房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2.动态管理项目储备

工作人员应该对项目储备进行动态管理,并通过信息平台对项目储备库进行优化。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在小型基建项目进入储备库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立项资料的完整性。此外,工作人员还应该确保项目立项和土地储备的相关性。当然,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对项目土地储备情况进行整理,并建立相应的储备机制。当然,政府还应该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规划,同时还应该签订土地意向协议。

3.有效提高项目的可研深度

对于小型基建项目,各网省公司需要进行提前规划,并且对前期相关手续提前进行办理。当然,工作人员还需要建立相关可研报告标准模板,并提高可研评审效果。为了达到这些目的,需要建立针对电力企业小型基建项目的评审专家库,这样才能对基建项目进行分片区审查。当然,有关部门还需要规范小型基建项目,确保其与集体企业、政府以及变电站之间的联建过程符合要求。

4.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

工作人员需要对招标结果和验收手续等材料进行备案,并且建立相应的单位信息库和评价机制。对于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该将其纳入黑名单。工作人员还需要对基建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向上级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同时,工作人员需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项目过程前后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5.创新小型基建的管理模式

对于项目的管理过程,管理人员需要进行总结经验,并进行评估。工作人员还需要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规划和评审,并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人员的培养较容易被忽视,所以在现阶段应该注重人员培养工作。同时,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后续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等进行设置,有效提高项目规划的合理性。

三、结语

企业前期手续工作总结篇8

围绕我区“3+3”产业规划,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构建部门、园区相互沟通、共同参与的多维立体投资促进机制,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项目落地率,大力引进和培育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重大优质项目,全面超额完成“369”招大引强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招商引资企业手续办理回执单制度;加强对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前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投资协议中涉及相关部门的履约事项、服务承诺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成投产;及时受理和办结投资企业投诉事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意识

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继续推行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总责,招大引强项目工作组、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组、用地保障工作组、资金保障工作组及各产业招商工作组牵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实行各类要素保障与招商引资绩效挂钩的考核制度,真正做到考出压力、考出动力,在全区上下形成“一切有利于招商、一切服务于招商”的工作局面。

(二)优化完善投资硬环境,提升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东城22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发展区、北城10平方公里通航产业区的“两区六园”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做好产业布局。力争尽快启动园区综合体、化工园配气站、污水处理厂、通航产业园区主干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从要素保障、市场空间、物流条件等方面着手,围绕产业链积极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提升生产服务环境,完善产业配套条件。优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提出年度重大项目用地规模,预留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用地,协助指导项目用地单位争取省指标。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用地事项办理,实行重大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制度。在对各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整合上,优先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供电、供油、供气、供水及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区政府不定期召开协调会,为入驻企业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三)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1、实行“项目经理制”和“项目秘书制”。创新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市重大项目经理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1名县级干部担任项目经理、1名科级干部担任项目秘书、1名一般干部打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重大项目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为其服务。

2、实行“限时办结制”。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投资者无偿代办各种证照手续。属本区审批的事项,在提交齐备的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督促有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

3、实行“联席会议制”。各涉企服务单位要加强协作、紧密联系、解决实际问题。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服务问题,区政府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项目服务和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针对服务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沟通,专门解决。

4、建立招商引资企业手续办理回执单制度。指定专人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项目秘书”或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填续办理回执单,将各部门服务情况和项目相关手续办结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及时报送分管县级领导。分管县级领导根据回执单提供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5、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信息共享、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机构人员,积极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有效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特别是对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由分管县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审批、同时办结。

6、强化引进项目二次服务提升。为重大项目提供二次招商服务,提升传统产业、升级低效企业,实现以企招商。努力寻求项目和资金的嫁接,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企业的项目和各种金融手段、合作发展,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更宽更广的合作空间。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对重大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采取领导定点联系、召开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部门结对帮扶等措施,帮助业主加快做好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对签约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按月汇总、按季通报、定期检查、年终考核,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时投产达产。各线片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将多项工作并联推进,挂图作战,边宣传、边发动、边统计、边评估、边测算。严格执行《区创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机制实施办法》,从产业发展规划和环评、用地等关口入手,强化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倒排工期并牵头推进项目建设,涉及部门的服务承诺及倒排工期表要报园区管委会存档,区目标绩效督查室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部门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执行招商项目退出机制,在项目签约时制定明确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开竣工时间及投产时间表,明确企业在节能减排、缴纳税收、解决就业等方面的责任,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三个月不开工、两年不投产、三年不见效”的项目,坚决按照投资合同约定予以清理,及时回收土地。每半年,由分管工业副区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园区土地清理,对履约差的项目限期整改,对圈而不建的,坚决收回土地,对签而不建、建而不产的项目依法清退,对低效招商项目进行清理和盘活,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优质项目的引进腾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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