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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体征、泡沫风险衍生与规制逻辑

刘芬华; 吴非; 李华民 经济学家 2016年第06期

摘要: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平台,以其“债权式直接金融”模式,实现了金融功能实现模式的创新金融体征,改变了金融资本循环形式和周转规律,对于推进中国金融格局“蝶变”、探寻小微企业融资新路径等确有裨益。然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诞生到受追捧,进而失序发展再到当下泡沫欲裂之状况,是其实然状态与其应然状态严重背离的结果,与负面清单背景下的“法外治权”有关。行业健康发展亟待监管制度安排本身的合秩性并有效实施。调研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虽被定位“信息中介”,但难褪其“信用中介”之本色,其风险典型具备金融风险范畴特征,因此将其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规制之合秩逻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债权式直接金融政府规制认知逻辑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510521;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广东广州5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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