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的高考和录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了,有关高考制度和高校招生体制的争论也越来越热烈。在争论中,在具体到某些活生生的个案时,大家都觉得应该给每个学生发展的机会,但是当这些孩子的机会是相互矛盾的时候——因为录取名额是规定死的,录取甲就可能影响乙或丙的命运——就让人难以下定论了。从局外讲,大家可以怎么说都可以,可是作为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我给了这个考生机会,也就堵塞了另外一位考生的道路。可以说,我给这个学生光明,就意味着给另外一个人黑暗。在这里,仍然是典型的零和博弈。他们都是人,都值得同等的尊重和同情,我们应该如何考虑呢?
关键词:学生发展 个性差异 教育公平 招生工作 可能影响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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