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期刊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传统中国法文化及本体论证明

傅鹤鸣 求索 2005年第11期

摘要:传统中国社会为一身份社会、伦理社会、乡土社会、家国同构社会,这大抵为学界所公认首肯。在此种特质的社会中,具备不同于西法意义的礼法文化当属自然。礼法文化表征为无讼,重调解、轻判决,礼法相融等诸多特征,这些特征的养成全赖于传统中国人的“天人合一”、“一多相融”本体论哲学思维。从传统中国社会之特质、传统中国法之表征及本体论之证明三个方面透视传统中国法文化便是本文致思对象。

关键词:中国法文化本体论法律制度

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博士; 深圳大学社会科学院; 518060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

CSSCI南大期刊

¥120.00

关注 20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