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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案中管理者义务分析

徐晋 人民司法 2010年第10期

摘要:【裁判要旨】在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管理者的注意义务的确定应考量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社会成本等因素。不应对管理者苛以过重的注意义务。通常而言,管理者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即可确定其无过错。

关键词:一般注意义务致人损害道路管理管理者瑕疵

单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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