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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正 山花 2005年第12期

摘要:春未夏初的一天中午,我穿过鲁甸县城邱家巷,去一条街上的信用社转利息.两年前,我为姐姐小春凑医药费,托在我们单位揽过一些修建工程的包工头高老板作担保,到信用社贷了一万块钱.我一时赔不掉这笔贷款,只好每个季度转一次利息.超过一年还款期限后,信用社的利息已经涨了百分之五十,单是利息一年就要一千多.这就等于说,我一年到头还领不到整整十一个月的工资,另外的一个多月都等于帮信用社白干.我称"我们单位"其实很勉强,因为我仅仅是暂时被该单位借用,一切关系都还在一所叫古寨小学的地方,我的真实身份一直是一个乡村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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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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