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务院决定,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进行。
关键词:水利工程 普查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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