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食品与机械 > 国家卫计委:新食品原料申报需出具风险性评估意见字号 【正文】
摘要:11月1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更好地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今后新食品原料申报单位需提供由有资质的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
关键词:风险性评估 食品原料 申报 字号 食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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