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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唐建 杜加彬 孟凡山 社区医学 2008年第12期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作为以门诊个人账户为主要消费方式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履行好职责,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医务工作者,参与了我区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分析,现总结如下。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职责基层医务工作者

单位:临沂市罗庄区高都卫生防保站 山东临沂27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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