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时事报告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正文】
摘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联合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5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关键词:视听节目 互联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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