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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选举权的三个层次

潘强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9年第06期

摘要:选举有很多种类,按是否是个人意志的直接体现这一标准,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体现国家或组织的意志、利益的选举,如选举国家主席、选举国际组织领导人、选举国际组织中的理事会成员等。在这类选举的投票过程中,投票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或组织,不是公民个人意志的直接体现。

关键词:公民选举权国际组织个人意志理事会成员国家主席

单位:广东省信宜市信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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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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