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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轨道交通领域产品责任的思考

张剑辉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11年第12期

摘要: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致可以分为合同责任、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产品责任,在现行立法规定和实践中适用的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过失责任为辅、合同责任为例外,5种归责原则相互并存、交错的状态,探索完善我国轨道交通领域产品责任的归责体系和制度,需要正确处理产品责任归责和产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细化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促进产品生产、运用、维护等环节之间的合同责任合理分配,明确界定产品生产、运用、维护等主体的过失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轨道交通产品责任合同责任过失责任

单位:中国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 山东青岛2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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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运输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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