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选取浙江省两家综合性三甲医院2017年出院患者的病案首页数据,以两院出院患者构成作为“公共标准”,采用直接标准化法进行两院之间住院均次费用的比较。结果显示,2017年,甲医院患者住院均次费用比乙院高2 950.7元;经病种标准化后,甲院住院均次费用仅比乙医院高244.7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存在可比性问题,经标准化后的医疗服务评价指标可以保证医院之间指标比较的客观性,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医疗服务 可比性 均次费用 标准化法
单位:浙江省中医院; 浙江杭州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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