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比新近中央反腐提出的系列新观念、新思路、新举措,我国惩治职务犯罪的立法存在体系设置不合理、罪名体系设置出现纰漏与不合理、某些罪的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某些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应当及时改革与完善刑法立法:调整刑法分则的章节设置,设"职务犯罪"专章;增设新罪,以弥补现有罪名调控范围之不足;调整受贿罪与行贿罪的立法模式,并提高行贿罪的法定刑达到与受贿罪相同;取消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罪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扩大或修善部分职务犯罪的对象范围和行为方式。
关键词:中央反腐新策 惩治职务犯罪 刑法回应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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