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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政府信息供给义务与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涂永前; 王晓天 学术论坛 2019年第03期

摘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尚未得到全面认知。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消费者对其购买的食品是否使用转基因技术更加关注。转基因食品标识作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作为政府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参考依据,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首次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显著标示,但是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及标识标准仍需要不断完善。文章通过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理分析,分析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存在的立法上的不足,并借鉴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我国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方面政府信息义务的设定,建立质量认证标志的有关制度,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得消费者能够获取直观易懂、不存在误导性又具有针对性的转基因食品信息,同时也对认证标志的不足作出有效补充,从而体现政府有效监管和全面充分信息供给的要求。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知情权政府信息义务认证标志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学中国民生法治研究中心; 辽宁大连110136;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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