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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回购不可行

万丽辉 中国房地产 2007年第01期

摘要:200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并征集意见的纠匕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提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这在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中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也引发了不少争论。在充分征集意见进行修改之后,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了正式版本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夫见划》)。这一版本中,有关“内循环”和“回购”的内容被“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所取代。但是,要对销售出去的新建经济适用房建立“内循环”制度。只能通过两条徐径来实现: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内循环北京市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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